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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 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上海地区报名即将开始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上海地区报名即将开始。 为贯彻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有关规定,稳妥做好2007年的联合招生工作,现就上海报考点报名须知公布如下: 一、考生必须于3月16日至4月17日登录联招办网站(www.ecogd.edu.cn)进行预报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上海市报考点。预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4月7日至17日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和摄像: 1、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经考生本人修改并签字确认的预报名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 3、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注: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录取报到时补缴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 4、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其中,台湾省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①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②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5、现场确认时,报考点将对考生进行摄像(须另行付费),考生须亲自前往。 6、上海市报考点现场确认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咨询电话为:64513403、64513406。 7、上海市的考试地点设在上海师范大学(桂林路100号)第六教学楼。 二、根据联合招生简章规定,华侨考生必须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2003年4月17日至2007年4月17日)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三、在报名中如发现证照有疑义的,将移送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伪造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根据规定,今年各报考点均不接受通讯报名,考生本人须到报考点办理报考资格的确认。
[上海] 2007年本市中招报名工作采取何种形式?何时进行?
2007年起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07年1月19日至29日考生网上报名,2月2日至5日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3月1日前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具体报名办法见《关于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07〕1号)和“网上报名问答”
[上海] 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有哪些基本资料?
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有: 1、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大企职工子女审核表等) 2、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3、外省市借读生借读审批表 4、考生志愿表 5、综合素质评价表 6、初中毕业生登记表 (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7、体检表 8、体育学科成绩记录表(免修学生应附“学生因病或残疾免予体育测试申请表”) 9、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原件) 11、各类市区级先进或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 ①2007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②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上海] 是否有招收特困家庭学生的高中?
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面向闸北区及周边地区招收特困家庭学生。填报久隆模范中学的考生,必须出具相关特困家庭证明,由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填报。
[上海] 上海市回民中学是否招收汉族学生?
上海市回民中学面向全市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兼收汉族学生。面向全市的招生列入“提前录取志愿 ”。
[上海] 考生填写“志愿表”要注意什么?
考生填写志愿时必须把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简称填写准确清楚,代码与简称保持一致。若代码与简称填写错误,造成不一致,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填报人负责。填写时要求字迹端正清楚。考生志愿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志愿。
[上海] 学校代码中每一位数是否有特定意义?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均具有学校代码。学校代码设置五位,其含义为:第一位表示招生批次或学校类别。高中第二、三位表示学校类型,第四、第五位表示学校顺序。中职校第二、三位表示学校顺序,第四位表示专业性质,第五位表示专业顺序。
[上海] 怎样选择自己的志愿?
每个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情况、身体条件、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校的类别、收费、住宿、交通以及招生学校的一些特殊要求等,结合自己理想选填志愿,达到理想与能力相结合。考生不愿去的学校不要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上海] 什么是征求志愿?
考生在“志愿表”内所填的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在志愿表内表示“愿意征求志愿”,在区县中招办投档结束后,如有部分学校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考生可根据这些招生学校的要求,填报“征求志愿”,由区县中招办再一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志愿顺序录取。
[上海] 考生根据什么范围来选择招生学校?
各区县的招生计划,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报考生源情况合理编制,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印发本区县的《200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一书。考生根据报考所在区县的“招生计划书”内的招生学校信息,按要求填报志愿。凡未列入“招生计划书”内的各类学校,考生不要填报。如填报该志愿,则作为无效志愿处理。考生更不要听信一些不切实际的宣传去填报那些无办学条件、无招生资质和无招生计划的学校。
[上海] 2007年“统一学业考试”的时间如何安排?
5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12日(周六) 上午8:30—9:4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16日(周六) 上午8:30—10:10 下午2:00—3:40 语文 物理、化学 6月17日(周日) 上午8:30—10:15 下午2:00—3:40 下午4:00—5:10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数学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 生)
[上海]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推优生”制度有哪些改革措施?
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继续实行“推优生”制度。其中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30%(与2006年持平),该计划的1/2或以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则扩大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2006年为10%)。 “推优生”计划的下达更有利于各类初中的均衡发展。市教委将“推优生”招生数按各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下达到各区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内各初中学校的毕业人数,将“推优生”推荐名额下达各初中学校。下达名额时注重生均比例,使各类初中分配到的名额基本均衡,有利于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
[上海] “推优生”还需要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吗?
2007年中招“推优生”工作无论是工作的程序还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评价体系都更加完善,招生工作的监督保障机制也日趋完善。所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推优生”对象除必须参加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和体育(体育与健身)等学科的学业考试外,其余五门学科(语、数、外、理、化)的统一学业考试可以免考;区县重点中学的“推优生”对象则必须参加2007年6月中旬的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上海] 2007年“推优生”的条件是什么?
免试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就读的“优秀生”必须是在初中阶段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测试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学生的评价注重初中整个阶段在校的学习和生活的表现,“推优生”就读初中学校需提供:由学校填写并经区县(后方基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并附:(1)“推优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2)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
[上海] “推优生”推荐产生程序是怎样的?
各初中学校根据优秀生的标准和学生意愿,经学生、班主任、年级组民主评议,“推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确定拟推荐的优秀生名单,经学校推荐的优秀生须由校长签署“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意见。 “推优生”推荐产生要公平、公正、公开;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推优生”计划数必须全额公示;推荐和批准“推优生”名单须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1周),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监督。 张榜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报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被推荐的“优秀生”按本人意愿填写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2007年上海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志愿表》,学生可根据区(县)中招办公布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和招收人数)自主填报2个志愿,并在征求志愿栏内明确表示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上海]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有何要求?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录取标准录取。
[上海] 考生、家长了解中招中考政策,咨询有关信息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1、电话咨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的咨询电话以及168声讯台教育热线中招专线(另行公布)。 2、新闻媒体:上海中学生报·中招周刊、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2007年升学指导、教育电视台招生栏目及有关新闻媒体。 3、相关网站:(1)上海教育http://www.shmec.gov.cn 上海招考热线http://www.shmeea.edu.cn 或http://www.shmeea.com.cn (2)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网站(另行公布)。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
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87号)的精神,现就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一)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11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42名左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生源变化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计划要立足扩大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的招生比例,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各类教育需求,同时要兼顾本市录取率和普职比率。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招生学校编制的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招生报名工作 (一)2007年起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见《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07]1号)。 (二)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也有利于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4)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 “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须是自主招生预录取对象)。 (3)市实验性示范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4)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 (5)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需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情况,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考生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在2007年5月31日前结束。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有关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及办法另行通知。 四、考试工作 (一)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精神,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学科。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5门学科,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卷面分值各为150分;理化两科合卷,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学科总分值为600分。 物理和化学学科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学科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试时由考生根据所学知识自主选择。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采用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及格”及以上。 3.体育(体育与健身)科目测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计,具体方案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4.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学生,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5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12日(周六) 上午8:30—9:4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16日(周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17日(周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四)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专业考试安排在4月7、8、14、15日4天内进行。考生均须参加2007年全市组织的统一学业考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科的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全市统一学业考试语文、英语学科由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抽调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学科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等文件的精神,切实使评卷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全市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区县中招办应集中安排3天时间接受考生查分(除语文、英语学科)。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就读初中学校,或直接到区县中招办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五个批次投档,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免试招收应届优秀初中推荐生(简称“推优生”);(2)部分区县重点中学继续招收本区县初中学校“推优生”;(3)提前录取类学校招生(含高中“零志愿”招生、“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4)统一录取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需填报在本批次的第一志愿;(5)征求调剂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 招生录取过程需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一)推优生招生 1.市“推优生”(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下同)招生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二分之一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市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招生学校须根据市教委《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制定学校“推优生”招生办法(包括:择优录取的标准、要求和具体办法),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2)市“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县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填写《2007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入学志愿表》(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推优生”就读的初中学校需提供由学校填写并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市教委统一监制)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 (3)市“推优生”投档和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在各区县招收推优生的计划和录取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录取。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则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 按志愿未被录取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仍未被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2.市“推优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1)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推优生”的操作规范和程序,做好“推优生”的各项公示工作。“推优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推优生”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各区县的“推优生”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批准“推优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1周),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推优生”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推荐资格。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推优生”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初中学校提供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推优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以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真实可信。 (3)“推优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须达到优良,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测试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4)“推优生”招生学校必须事先公示择优录取的条件和录取办法,并严格执行、规范操作。择优录取过程必须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操作,力求公平、公正、守信。 3.区县“推优生”工作 区县重点高中是否实行“推优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如要实行,招生范围限于本区县,区县“推优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区县“推优生”须参加2007年6月中旬进行的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二)“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以及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不得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 1.各区县中招办在全市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时间,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考生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等5门学科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送档(逢小数点进位)。 2.“零志愿”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 3.未被“零志愿”录取考生的材料,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市中招办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1.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数 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本区和外区)、对象(特长要求、考分要求),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其中首次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超过5%)。 2.制定方案 (1)招生学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向社会公示。 (2)学校自主招生方案一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将招生要求和情况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由学校负责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考生报名 参加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两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名单须事先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预录取名单需在面试名单中产生。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本市统一的《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参加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具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4.自主录取 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特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按招生计划和事先确定的预录取名单进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学校将自主招生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5.自主招生工作职责 (1)自主招生工作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校长是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招生纪律,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停止学校下一年自主招生资格。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0%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2.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录取办法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3.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 (五)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六)统一录取阶段工作 1.考生志愿的投档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重点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跨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在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征求志愿工作,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后期规定时间内,由市和区县中招办统一安排进行。 4.考生所填志愿均未被录取,可由区县中招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5.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在区县中招办统一投档后,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6.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各区县“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5%;单个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 7.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7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8.2007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的规定执行。 (1)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市组织的统一学业考试。 (2)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另附),应在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数内。 (3)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9.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七)考生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87号)的规定执行。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 (二)各区县中招办,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区县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学业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五)境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参照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情况特殊者,经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放宽录取。 (六)严格执行市统一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县和后方基地招生部门,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采取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招生手段,以适应招生信息数字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趋势,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和升学辅导及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进一步完善全市中招工作内部网站,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全市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 (四)严格遵守市中招信息标准,区县中招办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各区县中招办2007年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将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中招中考工作的责任,加强中招中考工作的指导,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招生实践工作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集中精力和人力全力以赴地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事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组织、社会和舆论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附件1: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2:初中毕业生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附件3: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附件4: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87号)的精神,现就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一)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11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42名左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生源变化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计划要立足扩大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的招生比例,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各类教育需求,同时要兼顾本市录取率和普职比率。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招生学校编制的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招生报名工作 (一)2007年起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见《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07]1号)。 (二)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也有利于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4)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 “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须是自主招生预录取对象)。 (3)市实验性示范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4)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 (5)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需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情况,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考生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在2007年5月31日前结束。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有关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及办法另行通知。 四、考试工作 (一)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精神,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学科。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5门学科,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卷面分值各为150分;理化两科合卷,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学科总分值为600分。 物理和化学学科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学科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试时由考生根据所学知识自主选择。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采用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及格”及以上。 3.体育(体育与健身)科目测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计,具体方案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4.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学生,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5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12日(周六) 上午8:30—9:4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16日(周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17日(周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四)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专业考试安排在4月7、8、14、15日4天内进行。考生均须参加2007年全市组织的统一学业考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科的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全市统一学业考试语文、英语学科由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抽调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学科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等文件的精神,切实使评卷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全市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区县中招办应集中安排3天时间接受考生查分(除语文、英语学科)。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就读初中学校,或直接到区县中招办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五个批次投档,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免试招收应届优秀初中推荐生(简称“推优生”);(2)部分区县重点中学继续招收本区县初中学校“推优生”;(3)提前录取类学校招生(含高中“零志愿”招生、“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4)统一录取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需填报在本批次的第一志愿;(5)征求调剂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 招生录取过程需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一)推优生招生 1.市“推优生”(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下同)招生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二分之一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市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招生学校须根据市教委《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制定学校“推优生”招生办法(包括:择优录取的标准、要求和具体办法),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2)市“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县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填写《2007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入学志愿表》(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推优生”就读的初中学校需提供由学校填写并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市教委统一监制)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 (3)市“推优生”投档和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在各区县招收推优生的计划和录取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录取。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则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 按志愿未被录取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仍未被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2.市“推优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1)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推优生”的操作规范和程序,做好“推优生”的各项公示工作。“推优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推优生”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各区县的“推优生”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批准“推优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1周),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推优生”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推荐资格。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推优生”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初中学校提供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推优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以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真实可信。 (3)“推优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须达到优良,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测试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4)“推优生”招生学校必须事先公示择优录取的条件和录取办法,并严格执行、规范操作。择优录取过程必须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操作,力求公平、公正、守信。 3.区县“推优生”工作 区县重点高中是否实行“推优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如要实行,招生范围限于本区县,区县“推优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区县“推优生”须参加2007年6月中旬进行的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二)“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以及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不得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 1.各区县中招办在全市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时间,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考生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等5门学科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送档(逢小数点进位)。 2.“零志愿”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 3.未被“零志愿”录取考生的材料,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市中招办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1.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数 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本区和外区)、对象(特长要求、考分要求),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其中首次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超过5%)。 2.制定方案 (1)招生学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向社会公示。 (2)学校自主招生方案一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将招生要求和情况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由学校负责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考生报名 参加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两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名单须事先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预录取名单需在面试名单中产生。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本市统一的《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参加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具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4.自主录取 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特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按招生计划和事先确定的预录取名单进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学校将自主招生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5.自主招生工作职责 (1)自主招生工作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校长是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招生纪律,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停止学校下一年自主招生资格。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0%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2.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录取办法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3.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 (五)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六)统一录取阶段工作 1.考生志愿的投档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重点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跨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在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征求志愿工作,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后期规定时间内,由市和区县中招办统一安排进行。 4.考生所填志愿均未被录取,可由区县中招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5.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在区县中招办统一投档后,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6.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各区县“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5%;单个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 7.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7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8.2007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的规定执行。 (1)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市组织的统一学业考试。 (2)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另附),应在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数内。 (3)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9.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七)考生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87号)的规定执行。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 (二)各区县中招办,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区县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学业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五)境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参照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情况特殊者,经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放宽录取。 (六)严格执行市统一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县和后方基地招生部门,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采取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招生手段,以适应招生信息数字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趋势,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和升学辅导及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进一步完善全市中招工作内部网站,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全市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 (四)严格遵守市中招信息标准,区县中招办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各区县中招办2007年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将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中招中考工作的责任,加强中招中考工作的指导,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招生实践工作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集中精力和人力全力以赴地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事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组织、社会和舆论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附件1: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2:初中毕业生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附件3: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附件4: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OO7年本市中等职业 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3号)
沪教考院中招〔2007〕3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OO7年本市中等职业 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8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5号)精神,结合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工作的特点,现就2OO7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等专业提前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等专业提前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的总计划,招生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合理制订,经上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招生专业和计划应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计划招生。 列入提前面试招生的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二、报名条件 1、凡符合沪教委基〔2006〕87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且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获得考生登记号(7位数)的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 2、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有幼功表演、演奏特长的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音乐基础理论、曲艺创作等专业,可招收18周岁以下的普通初中在校生。 三、专业考试 (一)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收费规定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含美术、服装表演,下同) 1、报名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带好通过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报考学校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每个考生最多只能报考三所学校。报名日期为3月31日、4月1日(星期六、日),具体地点和时间由招生学校公布。 2、考试科目 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确定,一般为二至三门。考试科目、时间、要求等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美术专业的考试科目原则上为素描和色彩二门,招生学校在确定本校素描和色彩的绘画对象时必须统一。考卷采用计分制评分,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日期 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4月7日、8日(星期六、日)和4月14日、15日(星期六、日)四天内进行,招生学校可自选其中一天安排专业考试。 4、试题审定 专业考试考题审定工作由招生学校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教师负责命题和审题,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制度。命题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和评卷。 5、考场管理 专业考试考场由招生学校负责安排,考场应选择环境安静、光线明亮的教室。每个考场要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招生学校负责培训,美术专业老师不得参加监考。考场要保持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除按规定携带考试工具及用品外,其他物品应放在指定的地方。 6、阅卷评分 阅卷评分工作由招生学校聘请公道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老师担任。每门科目的阅卷评分老师一般不少于4人,阅卷评分要坚持“一评一复”制度。阅卷评分前,应根据考题要求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进行阅卷评分,防止出现宽严不一现象。 阅卷评分、登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阅卷评分、登分期间均须严格保密,阅卷情况和评分标准不得外泄,不得为考生查阅试卷和分数。 7、成绩公布 招生学校应按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日程表向考生公布专业考试成绩。经招生学校的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按不超过学校招生专业计划的2.5倍,确定考试合格的备取生名单,同时将这些考生的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于4月25日前用软盘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并且注明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的考生。 (三)航空服务专业 1、报名 凡在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限定招生地区内的考生,专业报名时须带好通过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报考学校办理专业面试报名手续并进行专业面试。每个考生最多只能填报二个志愿。 2、报名和面试时间 报名和面试时间统一为3月31日、4月1日(星期六、日)和4月7日、8日(星期六、日)四天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及公布。 3、面试 面试科目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及用人单位要求自行确定。面试科目确定以后,须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专业面试必须聘请公道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老师或专家担任。面试标准必须统一,掌握尺度必须一致。 招生学校必须做好专业面试的组织工作,面试工作流程应合理安排,面试场地应宽敞保暖,规范操作,确保面试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专业面试后要及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和体检复查等事项要提前通知考生。 4、备取生名单 招生学校的招生领导小组对通过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讨论审核,按不超过专业计划的3倍确定备取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另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后,下达给有关区县中招办。 (四)其他专业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报名和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招生要求及有关事项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四、文化考试 由学校审核确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和航空服务专业面试合格的备取生考生,均须参加2007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组织考试工作由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负责。 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备取生,须将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艺术类专业栏中,每人限报三个志愿。航空服务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将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航空服务专业栏中,每人限报二个志愿。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以及爱好综合考虑,认真选择学校及专业,依次填写学校代码和学校简称,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文化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小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在校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加分分值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五、录取工作 (一)艺术类专业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由市、区县中招办负责实施。 区县中招办根据招生日程要求,须向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供考生志愿填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盘片。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划定艺术类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区县中招办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将填报艺术类学校志愿的全部考生档案材料(档案袋上贴好分数条)和盘片在规定时间内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2、录取程序: (1)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将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材料,按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 (2)招生学校在招生录取中按照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根据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考试成绩(个别学校除外)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从其他志愿中择优录取。如还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录取在志愿栏中填写愿意调剂的考生。 (3)对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而学业考试成绩略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学校可向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 (二)航空服务专业 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划定航空服务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各区县中招办根据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在专业面试合格的备取考生中,根据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五门学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按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三)其他专业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录取,按招生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招生学校录取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在录取前应与考生原就读学校明确试读一年的规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将新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 六、工作要求 1、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位学校领导牵头负责,健全工作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并认真做好与有关区县中招办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 2、招生学校要认真按照本市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招生简章和录取办法事先公示并严格执行。要严格遵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的规定,规范收费标准和手续。 3、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教育,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4、招生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附件:2OO7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00七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中招 中职 艺术 招生 意见 抄送:市教委职成教处、发展规划处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7年3月9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2OO7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主 要 工 作 负责单位 3月5日 召开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学校预备会议 市教育考试院 3月上旬 印发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工作文件 市教育考试院 3月10日前 招生学校编写招生简章、录取办法报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 招生学校 3月12日 召开区县中招办工作会议布置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 3月14日 召开招生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提前招生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 3月下旬前 招生学校做好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准备工作 招生学校 3月31日、4月1日、7日、8日 航空服务专业报名、面试 招生学校 3月31日 4月1日 艺术类(美术、服装表演)专业考试报名 招生学校 3月、4月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专业考试招生报名 招生学校 4月7、8日 4月14、15日 艺术类(美术、服装表演)专业考试 招生学校 4月20日前 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公布专业考试成绩 招生学校 4月25日前 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上报备取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盘片) 招生学校 4月中旬、下旬 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学校面试复试、体检、政审 招生学校 4月30日前 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学校确定的备取生名单上报考试院中招办 招生学校 4月、5月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学校专业考试 招生学校 5月、6月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招生学校文化考试 招生学校 6月4日前 区县中招办提供艺术类招生学校填报志愿情况 区县中招办 6月16、17日 2007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市教育考试院 6月下旬 召开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会议 招生学校 7月6日 区县报送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学校考生材料(含投档盘片) 区县中招办 市教育考试院 7月7日至9日 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学校录取、退档 招生学校 7月8日至12日 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录取、退档 招生学校 7月9日至15日 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发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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