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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2010年11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报名通知
2010年11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 参加2005年6月至2010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四级成绩为550分以上(含550分)或六级成绩为520分以上(含520分); 2)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网考),成绩为550分以上(含550分)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网考)成绩为520分以上(含520分); 3) 参加2005年1月(含)以前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已获得四、六级证书的在校学生,且四级成绩为80分以上(含80分)或六级成绩为75分以上(含75分)。 二.考试日期: 2010年11月 20,21日(两天)。 三.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18日09:00时至24日16:30截止。 四.报名方式: 口语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自主选择一个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因考点容量所限,报名额满为止(我省考点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师范大学)。 五.报名费: 每名考生报名费为50元。 六.报名流程: 第一阶段: 考生必须首先登录网站www.cet.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到所报考点进行现场缴费(具体时间和地点参照相应考点公布在报名页面上的信息),领取准考证。 七.注意事项: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八.证书颁发 考生凭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的考点当面领取口语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后,证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www.cet.edu.cn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邮寄。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
[安徽] 2010年9月NCRE考试举报电话
2010年9月NCRE考试(9月18日-22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551—3609538
[安徽] 关于同意2010年度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等单位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注册的通知
皖招考〔2010〕53号 关于同意2010年度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等单位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注册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0〕43号),部署全省自考助学单位进行2010年度自考助学登记注册工作,并在厅民办教育处的指导和支持下,共同对全省自考助学情况进行调研。经自考助学单位申报,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等19所自考助学单位自考助学登记注册,现予公布,具体名单及举办形式见附件。 自考助学是满足考生学习需求,合理分担高考压力的重要途径。经相关自考助学单位的努力,我省近年来自考助学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一些成绩,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隐患。为促进自考助学工作健康发展,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自考助学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 1.建立和健全社会助学管理登记注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组织准予登记注册,并通过安徽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得进行招生和助学活动。 2.严格规范社会助学招生行为 社会助学组织的招生必须具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资格,并经登记注册具备助学资格。助学组织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内容真实,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获取证书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含糊其辞、误导求学者。 3.按照办学条件决定办学规模,不得盲目招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加强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严密防控措施,确保助学场所卫生、食宿安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加强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严禁转移办学权、招生权、教学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检查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完善自考助学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教学工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自考助学办学体系。 三、坚持制度创新,主动适应社会需求 积极探索具有自学考试特色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实用性与职业性特点,逐步建立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符合大众化教育要求的人才培养机制,既为社会培养更多应用型人才,也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2010年安徽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情况 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2010年安徽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情况 序号 助学单位名称 办学(助学) 许可证发证机关 办学类型或内容 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省司法厅 高等职业学校 2 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培训开发处 芜湖信息技术 职业学院 自考助学、社会培训 3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4 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5 安徽新华学院 省民管办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 6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高等职业学校 7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8 安徽三联学院 省民管办 普通本科教育 9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0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1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2 安徽中华职业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3 安徽国华教育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4 安徽高新电脑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5 安徽世杰电脑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6 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7 合肥美卡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市民管办 非学历短期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学科辅导) 18 合肥环美亚国际教育交流培训中心 市民管办 非学历计算机、英语培训 19 芜湖扬子高等教育自考培训学校 芜湖市教育局 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全日制高等教育自考辅导
[上海] 上海市第二批(18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合格单位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教委终[2008]17号)的有关精神,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依据“检查评估结果”,公布“第二批18家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评估合格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所辖区县 或所属高校 办学单位 自考助学办学地点 办学 形式 1 原卢湾区 上海沪光进修学院 斜土路788号 业余 2 徐汇区 上海富民专修学院 中山西路2271号 全日制 3 上海交大南洋现代教育中心 金山亭枫公路1915号 4 长宁区 上海市长宁科技进修学院 安西路35号 全日制 保德路863号 业余 5 普陀区 上海信息管理专修学院 浦东新区南汇惠南镇拱极路2151号 全日制 6 上海华理信息进修学院 长风一村43号 全日制 7 普陀区科技进修学院 曹杨路500号 业余 8 杨浦区 上海沪东科技进修学院 凤城路101号 9 上海市商业金融专修学院 浦东新区南汇城南路1408号 10 上海同华进修学院 阜新路25号 全日制 11 松江区 上海天佳进修学院 松江大学城文汇路1128号 12 奉贤区 上海城市进修学院 奉贤区科工路998号 13 上海外国语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徐汇区蒲汇塘路18号 业余 1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校内 业余 15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6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7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8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安徽] 关于印发2010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皖招考〔2010〕45号 关于印发2010年安徽省初中起点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 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0〕46号)、《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0〕12号)、《关于下达2010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0〕13号)和《关于同意部分省外(含部属)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在皖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0〕84号)等有关文件分别下达的2010年普通中专指导性计划、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省外(含部属)院校在皖招生计划,在学校提出的分市生源计划的基础上,我院根据各市生源情况,按照下述原则和办法整理汇总了招生来源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便于考生报考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的师范类和省外学校,公布分市、分专业生源计划;其它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各专业招生总数,各专业在各市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总数以及在各市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 二、各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皖教发〔2010〕13号文件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各校五年制高职分市计划因生源情况确需进行跨市调整的,在不突破总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各市之间进行适当调剂,需经调出、调入两市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2010年省内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除师范类、卫生类外,各校在招生录取时,可在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增加招生规模。 四、在本计划公布的学校外,对新增加的学校及新增专业需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发展规划处批准后方可招生。 五、艺术类、体育类和各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集中办理录取。 现将整理汇总、综合平衡后编制的2010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院校、招生专业代码等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在各市编印的报考指南中完整准确地予以公布,既不得扣减隐瞒,也不得超出计划范围增列。同时,要千方百计组织生源,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招生任务。 附件:1.2010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 2.2010年安徽省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招生计划表.pdf
[安徽] 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2010〕4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 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助学单位: 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基础和重要条件,是自学考试教育质量的有力保障。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是国家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助学活动健康开展,促进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考委[2010]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未经登记注册的或者登记注册审核不合格的社会助学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凡经批准进行自考社会助学活动的教育机构要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每次招生前将所设专业、辅导方式、教师来源等信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登记备案,以便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登记备案的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自学考试助学许可证,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民办学校(含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三、登记备案的内容 1.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2. 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3. 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 4. 学习时限; 5. 助学方式、教学计划; 6. 助学组织管理人员; 7. 经费来源等情况。 各助学单位应如实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按时上报。 四、登记方法 举办自考助学活动的各类普通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助学单位将登记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自考办签署意见后,于7月10日前报省考试院进行登记备案(联系人: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杜其秀0551-3609523;储婷0551-3609584,邮箱:zhuxue@mail.ahzk.net),省考试院于8月10日前将对部分助学单位进行调研,8月底向社会公布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名单。 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助学组织要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助学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规范有序地开展助学活动,认真做好2010年度的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 附件:《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登记注册表》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登记注册表.doc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社会助学处,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安徽] 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0〕125号 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考办、考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现将我省2010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 2010年下半年考试定于9月18日至22日举行,笔试全国统一开考时间为9月18日上午。上机考试从笔试当天下午开始(一级从上午开始),上机考试期限定为5天(至9月22日止)。 由于9月22日为法定节假日中秋节,各市考试机构及考点需提前安排,争取将上机考试安排在9月21日下午之前结束。 二、开考科目、考试大纲和报名 2010年下半年开考科目见附件一,考试大纲及教材见附件二。 各考点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操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各项信息(特别是照片采集要符合相关要求,出生日期要符合规范。有保留成绩的考生,保留成绩种类和保留成绩准考证都要准确),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签名后存档。 报名的具体时间由各考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三、上机考试软件 所有上机考试科目均在Windows XP环境下进行(考试机)。上机考试局域网服务器统一使用Windows 2003操作系统。 四、试卷订单及报名数据上报 各考点报名结束后,从NCRE考务管理系统中打印试卷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于7月16日前上报市考办,同时将报名库等数据从OA内部邮件报送(收件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程刚)。数据一经上报,不得改动。考生个人身份信息有少量变动的必须在考前7天上报。 各市考办一定要将辖区内所属考点的试卷申报表(系统打印盖章的)认真审核汇总,填写《2010年(下)NCRE考试试卷申报表》(附件三)不得缺项,加盖公章后于7月18日前传真至省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传真:0551-3609536),同时将原件寄送。若因工作失误,造成试卷征订错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考点在9月8日前将《2010年(下)NCRE考试应急通讯录》(附件五)有关内容报市考办。市考办将辖区内所属考点的信息汇总后,于9月10日传真至省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 五、试卷接送 各市考办于9月15日领取试卷,地点另行通知。 试卷由中心考点组织评阅。各市考办将考点的数据光盘和答题卡等材料收齐后于9月23日前送安徽大学自考办(联系人:程小东,联系电话:0551-5106804、5106740)。 六、收费 我省NCRE考试报名执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收费标准。即按80元/生/次收取,补报二级、三级单科(笔试或机试)的考生按40元/科,报一级和四级按80元/生/次执行。具体费用结算见附件四。 附件:1.2010年(下)NCRE考试开考科目表 2.NCRE考试大纲及教材 3.2010年(下)NCRE考试试卷申报表 4.NCRE考试费用结算对照表 5.2010年(下)NCRE考试应急通讯录 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 2010年(下)NCRE考试开考科目表 科 目 代 码 笔试 时间 (分钟) 上机时间(分钟) 备 注 一级 一级WPS Office 14 无 90 WPS Office2007教育部考试专用版 一级MS Office 15 无 90 上机采用MS Office2003 二级 二级C 24 90 90 上机采用VC++6.0 二级VB 26 90 90 二级VFP 27 90 90 二级JAVA 28 90 90 JDK 1.4.2和NetBeans中国教育考试版2007 二级ACCESS 29 90 90 上机采用Access2003 二级C++ 61 90 90 上机采用VC++6.0 二级Delphi 62 90 90 上机采用Delphi7.0企业版 三级 三级PC技术 33 120 60 三级信息管理技术 34 120 60 上机采用VC++6.0 三级网络技术 35 120 60 上机采用VC++6.0 三级数据库技术 36 120 60 上机采用VC++6.0 四级 四级网络工程师 41 120 无 四级数据库工程师 42 120 无 四级软件测试工程师 43 120 无 注:(1)考试系统采用:服务器(windows2003 server、SQL Server2000标准版)+学生机(windows xp),监控系统在服务器上 (2)四级三个科目考试仍只有笔试,上机考核要求在笔试中体现。 附件二:、NCRE考试大纲及教材 一级MS Office教材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其它科目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教材中附该科目考试大纲。教材包括: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MS Office教程(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WPS Office教程(2008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公共基础知识(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C语言程序设计(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C++语言程序设计(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Delphi语言程序设计(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Java语言程序设计(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Visual Basic语言程序设计(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Visual FoxPro数据库程序设计(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教程——PC技术(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教程——信息管理技术(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教程——网络技术(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教程——数据库技术(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教程——网络工程师(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教程——数据库工程师(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教程——软件测试工程师(2010年版)
[安徽] 关于印发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及领证工作细则的通知
蚌考办〔2010〕2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及领证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自考办、有关院校自考部门及自考委托开考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0年(上)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及办证工作的通知》(皖招考函〔2010〕84号)的文件要求,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在5月下旬启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及领证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办制定了《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及领证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考试 毕业 通知 抄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蚌埠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印发日期:2010年5月12日 共印30份 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资格审查及领证工作细则 一、 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1、 社会类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间:5月26日--27日。 审查地点:市、县自考办。 蚌埠市自考办:3910650、3910651; 怀远县自考办:8012158; 五河县自考办:5054602; 固镇县自考办:6022556; 2、自考二学历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所在院校的自考部门负责。毕业申请受理时间:5月26日--27日。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高校。 安徽财经大学自考办:3063698; 蚌埠医学院招生考试处自考科:3179690; 蚌埠学院成教院自考办:3177571;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部:3179261 二学历高校集体上报数据、档案材料的时间:5月28日上午。 3、三县自考生在考籍所在的县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委托开考专业(监所管理专业、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到委托开考单位办理毕业申请。三县及委托开考专业集中到市自考办办理时间为:5月28日上午。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申请材料及手续不全、有疑难问题的考生本次不予受理。省外成绩未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本次不予受理。 4、向省外转考的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7日,省外转入成绩受理的截止时间为5月7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考生申请毕业必备条件及注意事项: 1、申请自考毕业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毕业申请手续,不得代办。 2、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3、考生本人持所有自考新(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所有的课程合格证原件。没有及时换带有条型码的准考证的老考生此次不能申请毕业,必须通过换发带有条型码的准考证后,在下一次进行办理。 4、有关专业还须交相关课程的实践环节成绩合格证原件。 5、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交验专(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并交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证原件。 6、十个师范本科教育类专业申请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无“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有“英语(二)”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 7、考生有符合免考课程要求的,须携带相关材料并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已经放在本通知的附件2中,请申请201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的符合免考条件考生自己下载打印,并按备注要求用黑色水笔认真填写。) 免考材料必须符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皖考委[2006]05号)。 8、委托开考专业的《毕业生登记表》需经由主管部门盖章。 9、《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表中单位监定栏必须由单位写好鉴定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或党委总支公章,手工填写的《毕业生登记表》由本人妥善保管,交本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10、2010年7月17日—20日考生可以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毕业申请受理单位领取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及《电子注册证明》。必须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 毕业信息更正申请在2010年7月17日—20日受理,请本次自考毕业生按时前来领取《自考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及《电子注册证明》,并认真核对检查,领证现场及时进行反馈,办理有关信息更正手续。超过省里的规定时间,将不能进行更正。责任自负。 11、军人或武警人员的证件代码中不足6位数补零。使之达到6位数字,数字代码位数超过6位数字,只填写前6位数,再填出生年、月、日,使之达到18位数字,不足18位数字的补零。 三、关于《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自考毕业生凭《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电子注册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证明(或签订的就业协议)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考生办理自考毕业申请流程 1、自考毕业生出具本人毕业申请的有关材料交计算机人员审核合格后,现场打印《毕业申请校对单》、《毕业生登记表》(A4),考生本人需要对《毕业申请校对单》、《毕业生登记表》(A4)的有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2、初审合格后,缴毕业初审费20元,并领取发票及毕业生档案袋。 请考生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或联系地址、成绩、照片等信息,军人和武警的毕业生需特别提出按照有关要求核对证件号码。 3、考生本人须认真填写毕业生档案袋封面,本人联系电话为必填项。在自考毕业资格审查及办证期间,自考毕业生的联系电话要保证畅通。考生还要按照规定向工作人员交齐有关毕业材料。 《毕业生登记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电子注册证明》随《自考毕业证书》于2010年7月17日—20日一起发放。 附件1: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及领证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附件3: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考生准考证合并登记表 附件4: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考生信息修改登记表 附件5: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考生申请免考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生 资格审查及领证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工 作 任 务 5月10日—20日 市自考办起草本次自考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文件及通知,并通过各种媒体开展本次自考毕业资格审查的宣传工作。 5月21日—25日 1、 自考毕业工作材料准备,机器设备与程序调试。 2、 向三县自考办及二学历高校自考部门、委托开考部门发放相关毕业申请受理材料。 5月26日-27日 1、市、县自考办受理社会类自考考生毕业申请。 2、二学历高校自考部门受理二学历自考考生毕业申请。 3、委托开考部门受理委托开考专业自考考生毕业申请。 5月28日上午 1、二学历高校集体上报二学历自考毕业生材料及数据。 2、接收三县自考办及委托开考单位的毕业数据及档案。 5月29日 全市自考毕业数据汇总、复核。 5月30日 1、向省考试院上报毕业预审库; 2、《免考情况登记表》、《准考证合并登记表》、《毕业考生信息修改登记表》上报。 6月1日-3日 全市自考毕业生档案材料汇总、整理、复核。 6月10日-13日 处理省考试院下发有关自考毕业生预审库信息更正。 6月17日-18日 打印、整理及核对《毕业证书》、《毕业花名册》(3套)、《电子注册证明》等毕业材料。 6月18日前 完成自考2010年上半年毕业生初审工作。 7月17日—20日 1、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到毕业申请受理单位领取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及电子注册证明。 2、受理考生毕业信息更正。 附件2: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档案编号: 填表日期: 姓名 申报专业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手机: 原毕业院校、毕业专业及层次 申 请 免 考 课 程 情 况 原所学课程(提供盖章学籍表) 或证书种类 成 绩 学 时 免考课程代码 免考课程名称 原始证件名称及其件数 初审意见 终审意见 注:1档案编号、意见栏由自考办填写 2证书种类:非学历证书名称和级别。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三级 3如仅是非学历证书免试,原毕业学校、专业栏目不要填写 4原始证件名称及件数填写示范:成人高考专科毕业证书1件、计算机等级证书1件 5本表一式四份(内容不得涂改),填一份复印三份 附件3: 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考生 准考证合并登记表 序号 专业代码 及名称 申请毕业 准考号 姓名 并入准考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4: 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考生信息修改登记表 序号 毕业专业代码及名称 错误项 准考证号码 姓名 错误信息 正确信息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5: 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考生申请免试情况统计表 序号 申请专业代码 及名称 准考证 号码 姓名 免考资料名称 免考课程代码及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安徽] 关于2010年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课程加试的通知
关于2010年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课程加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校学位字[2006]3号)和《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学位字〔2009〕3号)文件要求,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现将加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报名:2010年7月30-31日8:00-17:30 辅导:2010年8月1-4日(自愿) 考试:2010年8月5日 二、地点 报名:赭山校区(老校区)综合楼三楼教务处科室办公室 辅导及考试:另行通知 三、考核课程 专 业 课 程 汉语言文学教育 中国文学 汉语写作 历史教育 中华文明史 国际关系史 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法学概论 地理教育 中国地理 自然地理学 数学教育 常微分方程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物理教育 理论力学 理论物理综合 化学教育 无机化学选论 综合化学 生物教育 现代遗传学 生物学选论 英语教育 高级听力 专业英语综合 体育教育 学校体育学 体育理论与方法 四、注意事项 1、报名须携带自学考试准考证、一张一寸彩照,考试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考核课程以自考教材为复习范围。 附件:1、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学位字〔2006〕3号)(适用于2009年6月及以前毕业的自考类考生) 2、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学位字〔2009〕3号)(适用于2009年12月及以后毕业的自考类考生) 安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办公室 (教务处代) 2010年4月27日 附件1: 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0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教高一字(91)1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授予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等毕业生)。 第二条 授予条件 (一)经办学单位及学员所在单位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二)较好地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各门课程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四)外国语成绩合格。 (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二)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三)在学习期间,受到所在单位行政处分者。 (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因学业原因受到留、降级学籍处理者。 (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大专起点班为二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者。 (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不到75分者。 (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不及格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未通过英语(二)课程考试或公共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者(英语教育专业除外)。 (八)超过申报年限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为当年毕业当年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为毕业后近两年内申请。)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对照条件向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提出择优推荐者名单,同时提交思想政治表现及全部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英语合格证等相关档案材料。 (二)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交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 (三)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将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认定合格的申请者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审批通过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学位申请者和推荐部门在申请、推荐、受理、审核、授予过程中,凡违反本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5月17日开始施行。原《安徽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师范类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字【2001】20号)及有关学位授予文件同时废止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与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为准;涉及与国家法律相关的内容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附件2: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教高[2009]5号)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现对《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是在自考类学生申请学位的外语水平及申请年限上作了调整,自考类学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且成绩合格,申请时间由毕业后两年调整为一年,且只有一次机会;另将函授类学生申请学位的课程平均成绩由75分调整为70分,由两门以上课程补考不授学位调整为四门以上课程补考不授学位。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细则》的施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但考虑到成人教育学生的切身利益,经与省教育厅学位委员会协商,09年6月及以前毕业的自考类学生学位申请仍按照修订前的条件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本次修订机会,向广大成人教育学生积极宣传,保证每一位成教学生都能了解成人学士学位评审的程序和条件。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0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教高[2009]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授予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含脱产、业余、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培养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授予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 学术水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要求执行,即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 申请时间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当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学位申请者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一年内,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只有一次申请学位的机会)。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脱产、业余、函授类 1、在学习期间,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2、在学习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 3、在学习期间,未受到所在单位行政处分; 4、未因学业原因受到留、降级学籍处理; 5、在学期间未出现累计有四门以上课程经补考后及格; 6、在学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7、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8、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9、参加本校组织的两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自学考试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3、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4、高等教育师范类自学考试还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两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对照条件向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提出择优推荐者名单,同时提交思想政治表现及全部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英语合格证等相关档案材料。 (二)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交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 (三)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将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认定合格的申请者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经审批通过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学位申请者和推荐部门在申请、推荐、受理、审核、授予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原《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成人学位授予文件同时废止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士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 关于调整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主考院校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0]74号 关于调整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 主考院校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的规定,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决定,调整我省开考的工商企业管理等6专业的主考院校(见下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不再担任主考院校工作。上述专业自2013年4月考试起,新生(即2012年的11月份报名之新生)须按新的主考院校进行报名考试。2012年年底前毕业的考生仍按原主考院校颁发毕业证书。 附件: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调整主考学校一览表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调整主考学校一览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调整后的主考学校 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 本 安徽财经大学 020215 电子商务 专 安徽财经大学 082207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专 安徽师范大学 082208 计算机信息管理 本 安徽师范大学 080708 计算机通信工程 本 安徽师范大学 080709 计算机网络 本 安徽师范大学
[上海]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4月24日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咨询会
为做好2010年度澳门高校在上海的招生工作,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将于4月24日(星期六)分别在上海交通大学和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行2010~2011学年度的招生咨询会,具体安排如下: 1、8:30-11:30,上海交通大学(华山路1954号,徐汇校区运动场) 2、16:00-17:30,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长宁区虹古路321号612室)
[上海] 2010年澳门高等院校内地招生(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简介
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要求,现公布2010年澳门高等院校内地招生(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简介。 一、招生院校 本科课程: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遊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包括大学先修班)、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研究生课程: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二、招生范围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海南、江苏、湖南、浙江、湖北、四川、辽宁、广西、陕西、山东、河南、云南、江西、贵州、河北、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 三、招生对象 具备上述25个省、市、自治区户籍的內地学生。 (一)本科课程 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并参加了各省市组织的2010年普通高考之学生。 (二)研究生课程 1、硕士课程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除报读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外,申请人必须参加应届内地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 2、博士课程 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四、录取标准 录取原则为择优录取,成绩要求如下: (一)本科课程 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般须达到其所属省/市/自治区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个别院校参考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详情请参考有关院校的具体要求。 (二)研究生课程 请参阅有关院校之招生简章或网页。 五、报名手续 (一)本科课程 公立学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及旅遊学院)及私立学校(澳门科技大学及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于报名期内登入校方网页(或校方指定的网页)进行登记,并按指引缴交报名费。 (二)研究生课程 申请人可登入校方网页,按指引办理报名手续(详情请参阅有关高校网页之说明)。 六、费用预算 (一)本科课程学费(每年):澳门币二万余元至六万余元 (二)研究生课程学费(全个课程): 硕士学位课程由澳门币六万余元至十万余元, 博士学课程 由澳门币七万余元至十四万余元。 (三)生活费及住宿费(每学年):澳门币二万余元至三万余元 (四)奖学金:各校均设有奖学金,详情可向各校查询。 七、联系资料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址:www.gaes.gov.mo 澳门大学: 澳门理工学院: 电话:853-83974007 电话:853-85996134/111/249 853-83974898 传真:853-28523746 传真:853-28840019 电邮:registry@ipm.edu.mo 853-83974689 网址:www.ipm.edu.mo 电邮:admission@umac.mo gradschool@umac.mo 网址:www.umac.mo/reg www.umac.mo/grs 旅遊学院: 澳门科技大学: 电话:853-85061280 电话:853-88972221/223 853-85983159 853-88972262 传真:853-85061273 853-88972230/348 电邮:registry@ift.edu.mo 传真:853-28825777 网址:www.ift.edu.mo 853-28827666 电邮:enquiry@must.edu.mo sgs@must.edu.mo 网址:www.must.edu.mo 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电话:853-82956266 电话:853-28781698 传真:853-28365204 传真:853-28781691 电邮:jackylam@kwnc.edu.mo 电邮:registry@aiou.edu 网址:www.kwnc.edu.mo 网址:www.aiou.edu
[上海] 香港中文大学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中文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内地普通高校秋季招生提前批次录取的两所香港院校之一。为让本市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该校2010年在沪招生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中文大学将于4月25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2时,在复旦大学(邯郸路220号)举办招生咨询活动,并于当日10时在复旦大学逸夫楼(老)报告厅举行“香港中文大学招生说明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中文大学招生网(www2.cuhk.edu.hk/oafa/prc.php)。
[上海] 香港教育学院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咨询会
香港教育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院校之一。为让本市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该校2010年在沪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教育学院将于4月17日(星期六)上午 9时至12时在上海虹桥宾馆(延安西路2000号)举行“香港教育学院招生咨询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教育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ied.edu.hk)。
[上海] 香港城市大学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城市大学是首批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内地招生计划的两所香港院校之一。为让本市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2010年在沪招生计划、奖学金计划及报考须知,香港城市大学将于4月25日(星期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在上海建国宾馆(漕溪北路439号)九州厅A举行“香港城市大学招生说明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城市大学招生网站(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另:根据香港城市大学2010年本科内地招生章程规定:报考香港城市大学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作品,作品提交截止日期为5月29日。
[上海] 香港科技大学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科技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高校之一。为让考生和家长了解该校2010年在沪招生计划、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科技大学将于4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在复旦大学邯郸校区逸夫科技楼报告厅(杨浦区邯郸路220号)举行“香港科技大学招生说明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科技大学招生网站(www.ust.hk/mainland)。
[上海] 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问答之四
招生信息
1.2010年本市中招有哪些公示内容?考生家长可以从哪些渠道了解这些公示内容? 2010年本市中招公示内容共有16项,具体可参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28号)。考生和家长可从本网站以及各区县招生考试部门的网站、招生计划书(或招生简章)上了解各项公示内容。 2.有哪些渠道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从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可关注媒体或本网站发布的时间),考生可在本网站、“东方网”、“新民网”上网查询自己的成绩,也可通过168声讯台以电话查询的方式了解自己的成绩(声讯号为960695,免信息费),最终成绩以区县中招办下发的成绩单为准。 3.各区县中招办联系方式 2010年上海市区县中招办联系方式 区 县 地 址 邮 编 咨询电话 黄 浦 凤阳路186号 200003 63271614 卢 湾 重庆南路249号 200025 63878432 徐 汇 百色支路28号 200231 54361041 长 宁 虹古路321号106室 200336 62787558 静 安 新丰路558号 200040 62882414 普 陀 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200062 62221299 闸 北 共和新路710弄32号 200070 56727968 虹 囗 四川北路989弄121号 200085 63061213 杨 浦 延吉东路55号 200093 55833009 闵 行 伟业路229号(南门) 201100 64921788 宝 山 宝山区东林路25号 201900 56112788 嘉 定 嘉定区嘉定镇城中路171弄4号 201800 59528633 浦 东 潍坊七村702号 200122 58307991 58308120 金 山 金山区石化二村249号 200540 57931325 松 江 松江区中山二路590号 201600 57815945 青 浦 青浦区万寿路55号 201700 69220499 奉 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201400 57410586 崇 明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202150 59624534 4.2010年中招主要日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期限 1 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2月24日前 2 区(县)审核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并上报 4月9日前 3 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报名、面试;艺术类专业报名 4月上旬 4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职校自荐生报名面试 4月中下旬 5 体育考试结束 4月30日前 6 区(县)组织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活动 5月9日前 7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网上填报志愿 5月13日至15日 8 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网上填报志愿 5月16日至18日 9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 5月20日至6月12日 10 初中毕业思想政治学业考试 5月29日 11 考生填报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5月30日前 12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5月31日前 13 考生志愿填报确认 5月31日前 14 201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 6月19、20日 15 考生查分登记 7月6、7日 16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正式录取 7月12日 17 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投档、录取 7月12日至16日 18 “零志愿”“名额分配”“中高职贯通”招生学校录取 7月17日至18日 19 一至十五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7月19日至25日 20 征求志愿录取 7月25日至30日
[上海] 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问答之三
学业考试
1.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是怎样设置的? 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2.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月29日 (星期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19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20日 (星期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3.体育考试分值由哪些部分组成? 按教育部和市教委的规定,2010年体育考试由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日常考核为20分,统一考试为10分。 4.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分值是怎么构成的? 根据沪教委体〔2010〕13号文件,日常考核成绩按照学生在九年级、八年级(2011年将向七年级和六年级扩展)的体育学习态度、体育学习能力、体育学习效果等有关考核、测试成绩记载,采用教师评定、学生互评等方式予以评价,其中体育学习态度(九、八年级各为3.5分)、体育学习能力(九、八年级各为4分)、体育学习效果(九、八年级各为2.5分)满分共20分。 统一考试分设耐力、定量、定性三类项目,耐力项目满分为4分,定量和定性项目满分各为3分,合计10分。其中耐力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0)×4,定量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0)×3;定性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3。 5.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测试项目有哪些? 体育“统一考试”测试项目有:(1)耐力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男生200米,女生200米)。(2)定量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篮球、排球。(3)定性项目:垫上运动、杠上运动(单杠或双杠)、支撑跳跃(山羊分腿腾越或横箱分腿腾越)。 6.参加统一文化学业考试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为保证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正常进行,保证考试的结果真实、公平,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制定并执行了一整套考试规则和纪律,有些是考生要遵守的,有些是要招生工作人员遵守的。对学生来说,领到准考证后,首先要看清考试的地点、时间,如考试地点不熟悉,可在考试前一天实地看一下,了解交通路线,充分估计路上所需要的时间,第一天考试要提早些出门。进入考点后对照自己的准考证号查看考场的位置。参加“统一学业考试”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带好考试需要的用品,勿将其他物品(如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带入考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科目实行网上评卷,考生还必须按照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规定的要求答题,如果没有答在规定的区域内是不得分的。考生还要注意,具有升学功能的考试没有补考程序。 同时还请同学们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开考前2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正式铃响后考生才能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外语考试因涉及听力考试,考生要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听力开考(包括试听音)后15分钟内,迟到考生转入备用考场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蓝(黑)色墨水钢笔(语文学科和英语非选择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黑色水笔)、2B铅笔(填涂用)、铅笔(作图用)、圆规、直尺、三角尺、橡皮外,其它物品(书包、书籍、簿本、纸张、可擦拭的水笔和计算器等)不准带入考场(思想政治考试开卷,可携带教材及相关资料)。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5)考生进入考场后,即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右上方,方便监考人员核查。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的考生登记号(7位)、姓名和座位号(9位)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或答题纸规定的位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6)考生必须按照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要求答题,不按要求答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不予评分。 (7)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有旁窥、交谈、打手势、做暗号等舞弊行为。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成绩等处分。 (8)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交给监考人员。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位等待,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后方可离场。 (10)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7.网上评卷科目答题时,考生应注意些什么? 由于考生是在答题纸上答题,最后要经过扫描生成电子图像,所以考生答题时必须严格按照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进行答题。例如语文答题纸的注意事项如下: 8.网上评卷是如何进行的? 网上评卷的过程是:评卷前将考生的答题纸扫描成电子图像,然后按题切割成一个个图片,将主观题通过专门的网络分发给多名评卷教师在计算机上分别评阅,客观题则由计算机根据考生的填涂情况自动评分,最终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进行核分和成绩校验,产生考生的最后成绩。 9.有哪些制度和措施可以保证考生的中考成绩准确、可信? 网上评卷采取每个试题由不同的教师“多遍”评阅的办法,较好地控制了评卷教师给分时的误差。网上评卷过程中,考生的答题由计算机随机分发给两位不同的教师评阅,根据各题分值,在评卷参数中事先设定每个主观题的允许误差域值,当评同一试题的两个教师所给的分数之差不超过规定的误差域值时,计算机自动取两人的平均分作为该题最终得分;当两个评卷教师所给的分数之差超过设定的误差域值时,计算机自动把该考生的答题分发给评卷组长评阅,评卷组长根据评卷细则要求和专家组意见进行评阅,如仍有疑难则作为问题卷报专家组仲裁。 网上评卷,对于同一试题不论评阅多少次,评卷教师在评卷过程中看到的试卷永远都是新的,既不知道这份试卷是初评或复评,也不知道别人对这一道题的评阅结果,这样就有利于评卷教师进行独立判断和评分,从而使一题多人评阅能够真正发挥多人的作用,使评卷的公平性得到根本保证。 网上评卷从小题、大题到整卷的信息,都是随着评卷进行而随即产生。不仅信息量大,而且十分全面,调用也很快捷,这就为管理层掌控评卷总体趋势和各个评卷员的情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是网上评卷使评卷管理的分层负责制得到真正的落实,评卷组长、中心组、质量监控组分别具有不同的管理权限,越高的管理层人员,在自己的计算机屏幕上可以看到的信息越丰富,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各种动态信息会以表格、条形图、曲线图等方式呈现在屏幕上,而且还可以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随时发现总体评卷情况或各个评卷教师在掌握标准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调整那些可能影响评卷公平性的因素。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多层的质量监控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对整个评卷工作的有效监控。 同时,网上评卷减少了人工登分、加分等环节,避免这些环节中可能产生的差错,进一步提高了评卷质量,保证了考生的中考成绩准确可信。
[上海] 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问答之二
报考录取
1.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及录取有哪些批次?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可分为两类:(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可在本网站网上填报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中职校推荐生志愿另行填报),其中有高中学校和中职校两种提前录取类的学校,考生必须在资格得到确认后方可填报;(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具有中考报考资格的考生,在考生报考区县中招办或学校指导下,参考本区县招生计划书上所罗列的招生学校及专业,在纸质的志愿表上进行志愿填报。 录取批次分为两批次:(1)提前录取批次(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录取及中职校推荐生、自荐生和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等类别);(2)统一录取批次:按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统一录取(含“零志愿”录取、“名额分配志愿”录取、一至十五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 2.这些批次的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根据市中招领导小组宣布的各类最低投档(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对取得提前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录取,然后根据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零志愿、名额分配、一至十五志愿录取。如还有考生未被录取,则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3.从哪些渠道可以查询招生学校名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考生及家长可通过登录本网站和考生报考区县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亦可查阅报考区县发放的招生计划书,中职校提前类的招生计划也可查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写的《2010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南》。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批次的招生有几类? 有推荐生和自荐生两类。 5.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有哪些资格条件?各自的产生程序是怎样的? 考生可根据推荐生和自荐生的条件,选择是否参加推荐或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一、推荐生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推荐生条件 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全面优良的本市应届初三毕业生。 毕业学年获得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参加推荐,学校应优先推荐。 (二)推荐过程 1.各初中学校制定并公布推荐方案、推荐名额,产生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符合被推荐条件的学生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并通过班级、年级的学生,教师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产生候选名单。 3.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推荐方案进行集体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名单产生后要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学生填写《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后由学校上报区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自荐生自荐的基本要求: (一)自荐生条件 参加自荐报名的学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且非推荐学生。 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 (二)自荐过程 1.符合条件的在校应届考生可参考本网站上公布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荐生招生方案”,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名学校,并在网上下载自荐表格或向初中就读学校索取该表。 2.学生填表后由所在学校进行审核盖章,并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交由区县审定,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3.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本网站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6.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推荐生怎样填报志愿? 凡获得推荐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分配到本区的“推荐生招生计划”,根据自身的学业水平及综合素质等的自我定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本网站选择2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作为自己的升学志愿,分为第一和第二志愿。根据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工作,推荐志愿即为有效。 同时,没有被第一、第二志愿预录取的学生也可以在规定时间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的学校必须是在一、二志愿录取后还有招生余额的学校。 7.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预录取推荐生的原则是什么? 预录取推荐生主要有这几条原则: (1)严格按照计划,分区县择优预录取推荐生。根据市教委公示的推荐生招生计划,高中招生学校在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中分批次分区县择优预录取推荐生。 (2)尊重学生志愿,按照志愿填报顺序进行预录取。高中学校预录取推荐生是按照学生志愿填报顺序分阶段进行的。当学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时,招生学校只能对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学生进行择优预录取,并完成推荐生预录取工作;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原则上如数预录取,如计划未完成,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入招收第二志愿推荐生阶段。如推荐生自主填报的两个志愿均未被预录取,且在网上填报了征求志愿,由未招满计划的招生学校继续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仍未被预录取的学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3)综合考察学生素质,重视推荐生面试选拔。高中招生学校会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拟定各自学校的“推荐生招生办法”,并事先公示。在预录取的过程中,按照“办法”确定的时间、标准、方法、要求来操作完成整个推荐生的预录取工作。一般来说,学校会根据自身要求,对推荐生进行面试选拔。高中学校会在审核初中学校提供的推荐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校的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综合素养面试中的表现,全面衡量,并兼顾学生特长,经集体讨论后择优预录取。 (4)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线后正式录取。在推荐生的整个招生过程中,都按照事先公示的“规则”、“程序”,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择优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让广大学生及家长对整个推荐生预录取工作知情,接受社会的监督。中考后,预录取生成绩如未达到市统一规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不予正式录取,按该生所填报的《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8.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自荐生怎样填报志愿? 自荐是一种灵活度很大的报考方式,其特点是选择范围广,自由度大,命中率较低。所以考生在选择自荐前必须明确所限定的要求,如:自荐生必须是应届生;“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填写《自荐表》经就读学校公示后才能填志愿;预录取后要承诺不重复签约,否则将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自荐的考生的成绩也必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能被录取等等。 在得到所在初中学校认可的情况下,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市、区县中招办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本网站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工作,自荐志愿即为有效。同时,学生个人需制作自己的自荐申请材料,按照报考高中所公示的“自荐生招生办法”中规定的时间寄送到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流程与推荐生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自荐志愿所选择的2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志愿是不分先后的,2所学校的选拔同步进行,所以可能发生2所高中同时希望预录取同1名学生的情况,但最后在规定的统一时间内,必须由该学生在网上确认其中1所高中为自己接受的预录取学校,自荐工作即算完成。 9.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预录取自荐生的原则是什么? 预录取自荐生主要有这几条原则: (1)自荐生计划不分区县。高中学校在预录取自荐生时,会在自荐志愿填报本校的学生群体中通过材料审核和面试等程序,按照公示的招生计划数在全市范围择优预录取,直到完成预定的招生计划为止。 (2)重视学生自荐材料。自荐生生源较充足的高中学校,一般会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对自荐生事先递交的自荐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择优选择部分自荐生进入到面试阶段。 (3)综合考察学生素质。高中学校预录取自荐生,会通过面试并结合自荐材料,全面衡量综合考察学生素质,优先选择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业基础好,学有特长、具有创新潜质的自荐生。自荐生的择优预录取标准认定可能存在着学校之间的差异,主要由各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培养模式不完全相同而决定,有关要求应事先公示。 (4)预录取学生须网上签约。同推荐生一样,自荐生的预录取工作也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集体讨论下进行的,学校初步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后,会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来学校进行网上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的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被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本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同样,在学业考试后,预录取生成绩如未达到市统一规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不予正式录取,按该生所填报的《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10.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预录取的推荐生和自荐生需要参加中考吗?其中考成绩对正式录取有何影响? 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预录取的推荐生和自荐生都需要参加中考,正式录取工作在中考后进行。被预录取的考生的录取总分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否则不予录取。 11.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预录取或正式录取的推荐生和自荐生,是否可以放弃该学校而选择其它学校? 不可以。由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提前录取”预录取工作与填报《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录取”过程中被预录取或正式录取,其填报的《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12.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的招生有几类? 2010年本市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的招生有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推荐生招生共四类;除推荐生外,其它项目都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网上录取投档顺序为: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自荐生、补填志愿。 13.报考中职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报名、面试、填报志愿等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通过本市今年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在学校招生简章限定招生地区范围内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仪表清秀,身材匀称,动作协调,身体健康;无明显斑疤,无色弱色盲,符合行业对相关专业的身高、视力以及其他体检要求。 (2)报名: 根据统一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携带报名照片以及报名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专业面试。 (3)面试: 航空服务专业招生面试一般分为初试和复试(个别学校面试不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后招生学校会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复试合格后个别学校的空乘专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还要组织考生统一参加中国民用航空乘务员体格检查。 (4)填报志愿: 考生收到面试合格通知后,应根据本人学业考试总成绩以及其他情况综合考虑自主选择报考学校。 航空服务专业只能填报两个志愿,填报志愿全部在网上进行。在规定的时间考生凭本人在中招网上报名中获得的考生登记号和密码登录本网站填报志愿。 (5)招生录取: 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在市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分和考生在网上填报的第一志愿,按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从第二志愿中择优录取。 今年中职校提前批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前进行,考生被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录取后,其后面填报的志愿自动失效,因此考生即使达到了所填报的高中“名额分配”志愿的分数线,也将不再被录取。 14.报考中职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专业考试、填报志愿等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通过本市今年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在学校招生简章限定招生地区范围内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动手能力,有志于美术专业且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报名: 根据统一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携带报名照片以及报名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3)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科目、要求等由学校统一安排并向社会公示。 (4)填报志愿: 考生收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后,应根据本人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考试成绩等综合考虑,自主选择报考学校。 艺术类专业只能填报两个志愿,填报志愿全部在网上进行。在规定的时间考生凭本人在中招网上报名中获得的考生登记号和密码登录本网站填报志愿。 (5)招生录取: 艺术类招生录取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总分(含加分)加上专业考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按预先公示的成绩合成办法计算)以及考生在网上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从第二志愿中择优录取。 15.报考中职学校“自荐生”专业面试、填报志愿等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通过本市今年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须在学校招生简章限定招生地区范围内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对中等职业教育有正确认识,对学习职业技能有一定兴趣,动手能力较强。 (2)报名: 根据统一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携带报名照片,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面试。每个考生最多只能收到五所学校面试合格确认通知书。 (3)填报志愿: 考生收到面试合格确认通知书后,应根据本人录取总分以及招生学校、招生专业情况等综合考虑,自主选择报考学校。 自荐生只能填报三个志愿,考生可在面试合格的五所学校中选择三所学校填报。填报志愿全部在网上进行,在规定的时间考生凭本人在中招网上报名中获得的考生登记号和密码登录本网站填报志愿。 (4)招生录取: 自荐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录取总分和考生在网上填报的第一志愿按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从第二志愿中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从其他志愿中择优录取。 补填志愿: 考生可在规定的期间上网查询自己是否被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面试合格、但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报补填志愿。 16. 中职校推荐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是怎样的? 中职校“推荐生”分区(县)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下达,各区(县)中招办向考生公布。被推荐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填写《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每个考生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招生学校根据公示的“推荐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择优预录取。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预录取。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被预录取的“推荐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17.被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确定录取的考生,是否可以放弃该学校或专业而选择其它学校? 不可以。因为按招生录取原则,招生部门是严格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是按事先对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来进行录取的。如果考生已被“提前录取”批次的学校录取,那该考生后面填报的所有志愿就自动取消,该生也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其学生档案将流转到录取学校。 18.不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志愿对考生有什么影响?如果填报后未被录取,是否会影响以后志愿的录取? 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者填报后未被录取,不会影响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志愿的录取。 本市“提前录取”批次招生的学校不管是高中还是中职校都是很有特色的,对招生也都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在学业考试前,考生不仅要提前填报相关志愿,招生学校还要对考生组织专门的面试或专业考试。考生如果不填报“提前录取”批次的志愿,那将失去进入“提前录取”批次学校及专业的机会,只能进入后面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学校。 19.《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有哪些栏目? 《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设置五个大栏:第一栏是“零志愿”(1个志愿);第二栏是“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第三栏是中高职贯通志愿栏(1个志愿,并选择是否愿意调剂);第四栏为一至十五志愿,设有15个志愿;第五栏是征求志愿。招生办公室对各志愿的录取是分批次进行的,按上述五栏的顺序进行:“零志愿”录取、“名额分配志愿”录取、“中高职志愿”录取、“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进入“征求志愿”阶段。本着录取一批结清一批的原则,一旦在前批志愿录取了,其后的志愿自然失效;前批志愿不填或不录取,不影响后批志愿的录取。 20.有哪些学校参加统一录取批次? 统一招生录取中,五栏志愿填报学校有相应的规定: (1)“零志愿”填报范围仅限于在考生报考区县进行跨区县招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2)“名额分配志愿”填报范围也只限于在考生就读学校有招生名额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3)“中高职贯通志愿”填报范围只限于4所学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电子工业学校、上海市交通学校、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 (4)一至十五志愿的招生学校范围较广,如本区县范围内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区重点中学、公办高中、转制学校、民办高中、外区在本区招生的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及中职校等。考生按自己的意愿,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习情况、体检情况、特长爱好、家庭经济情况、交通情况等),科学定位后选择学校和专业进行填报。 (5)表明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21.什么是“零志愿”? “零志愿”是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的办法,该志愿栏内可填报的学校是跨区县招生(外区县学校在本区县招生)的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和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总体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考生可在规定的招生学校范围内选一所学校填报。“零志愿”学校和本区县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是同一层次的学校,但因为它列入了“零志愿”栏,就和本区县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在不同的批次进行录取,这样考生的选择余地就增大了。设了“零志愿”增加了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选拔的空间。 22.怎样填报“零志愿”?可否不填报该项志愿? 在“零志愿”填报时,各考生的情况不同,想法也就不同。实力较强的考生,他会在“零志愿”栏中挑选更好的学校,而其他考生则把“零志愿”视作多一次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的机会,因此考生对“零志愿”的选择还需慎重思考。填报“零志愿”的考生如果被“零志愿”的学校录取,则“零志愿”以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该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考生也可以不填“零志愿”,不填“零志愿”的考生和填了“零志愿”没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23.“零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在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区县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录取总分加上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上海市回民中学是所少数民族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也兼收汉族学生。久隆模范中学是一所免费学校,它招收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且品学兼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选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上海市帮困粮油供应卡》(卡上须有考生姓名)或加盖街道民政科“社会求助专用章”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考生毕业学校应将上述有关资料或复印件随考生材料一并送交区县招生办公室。选择回民中学和久隆模范中学的志愿也应填报在“零志愿”栏内。 24.什么是“名额分配志愿”?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法的招生是在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背景形势下,从2007年起推出的举措。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近15%的名额,按毕业生报考人数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下达给各区县。参加“名额分配”法招生的考生(仅限本校在籍就读的考生,不含个别报名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在“名额分配志愿”栏内自主填报1个志愿。 25.怎样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可否不填报该项志愿? 考生在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前,还是先要了解招生办公室对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录取时“零志愿”在先,“名额分配志愿”在后。“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 ”录取结束后才会进入“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以上三栏志愿都可填写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所以考生在选择这三栏志愿时除考虑自己的实力外,还要注意他们录取的先后关系。如果考生被“名额分配志愿 ”学校录取则其后的其它志愿自然失效。如“名额分配志愿 ”不填或填了没被录取,不会影响其后其它志愿的录取。 26.“名额分配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由于各初中学校的学生数不同,所以区县招办分配给各初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也不同;在区域范围内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同,所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的招生学校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名额分配”的录取与其它志愿的录取方式就不一样,它只能是对初中学校逐个进行录取。我们在招生对象上作了限制,仅限在本校在籍就读的考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在“零志愿”投档之后,由区县中招办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划定“名额分配”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范围内依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录取总分,分别对每所初中按该校分配到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27. 什么是“中高职贯通志愿”?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招生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1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7所职业院校2010年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批复》(沪教委职〔2010〕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本市2010年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计划招生480名,招生计划单列。其中: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与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设护理专业,招生计划160名;上海电子工业学校与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招生计划160名;上海市交通学校与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招生计划80名;民航中等专业学校与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招生计划80名。这些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范围招生。 28.怎样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可否不填报该项志愿? 只能职0凡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获得7位数考生登记号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及爱好综合考虑,慎重选择招生学校及专业,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电子工业学校、上海市交通学校、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这4所学校中选择1所作为“中高职贯通志愿”,并选择是否愿意调剂。如“中高职贯通志愿 ”不填或填写后未被录取,不会影响其后其它志愿的录取。 29.“中高职贯通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各区县中招办上报的信息形成考生志愿库,根据考生填报的中高职贯通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总分相同时,市、区(县)优秀学生优先录取;其次,依次看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理化和外语总成绩。 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并在是否愿意调剂栏目中填“是”的考生,录取总分在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如果其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且考生录取总分高于其他中高职贯通学校的投档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依据计划缺额的情况,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不再征求志愿。 30.什么是“一至十五志愿”? “一至十五志愿”是作为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的主要项目,填报内容为高中阶段参加统一招生的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 31.“一至十五志愿”的填报原则是什么? 志愿表中“一至十五志愿”栏共有15个志愿,考生根据本人初中阶段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和升学意向进行填报。“一至十五志愿”栏的15个志愿可以填满,也可以少填,千万别为凑数而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学校和志愿的顺序,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 3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录取,是按考生的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加上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择优录取。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且一旦被所填志愿顺序内的某一志愿录取,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33.什么是“择校生”?它的志愿怎样填报? “择校生”是指满足一部分考生进入公办高中的意愿,且充分挖掘高中办学资源所设置的志愿项目。“择校生”需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并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它志愿同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34.被“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是否可以要求退档? 不可以。一旦考生被本人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录取。 35.是否有招收特困家庭学生的高中学校?这些学校的招生要求是什么? 为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境贫寒的考生顺利升学,本市设置了一所招收特困家庭学生的高中学校——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招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收入处于全市贫困线以下或有其它特殊困难家庭的品学兼优的适龄学生;报考学生须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闸北区考生须将该校志愿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闸北区以外的考生须填报“零志愿”。报考学生须提供由居住地街道救助中心出具的帮困证明(社会救助通知书或其它家庭特殊困难证明等)。 36.什么是“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是录取后期的一个招生步骤。按考生的志愿投档录取接近结束的时候,根据当时招生录取的态势,在某些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没有用完,而又有一批考生还没有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情况下,在区县中招办的主持下,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区县中招办在适当的时候,向在志愿表中表示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发出通知,让考生在尚有招生空额的学校中选取志愿,填报征求志愿表后由区县中招办按征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调剂录取。 37.什么样的学校会有征求志愿的机会?考生如何填报征求志愿? 从“征求志愿”的概念中我们了解到具有征求志愿的学校必须是有招生空额的学校,也就是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于每年各区县考生填报志愿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这些学校可能有普通高中(以收费较高的民办高中为主),也有中职学校。考生只有在志愿表内所填的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在志愿表内表示“愿意征求志愿”时,在区县中招办投档结束后,由区县中招办让考生在尚有招生空额的学校中选取志愿,填报征求志愿表后再一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征求志愿顺序录取。 38.正式的志愿表上交各区县中招办后为什么不可以再改动? 考生正式填写好的志愿表一旦交到区县招办以后,就不能再改动,这是因为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考生志愿表正式填好并经考生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后,就不能再进行改动,任何人都不例外。这一规定既保证了招生工作一环扣一环地顺利进行,又有效地保证了招生中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实施。 39.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哪些信息资料可供参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各种与招生有关的宣传、广告等也无孔不入,有些信息的确给考生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是也不可否认有些不负责任的信息对考生也起了误导的作用,以致贻误了考生的报考良机。因此,本书为考生们提供一些专业机构的信息来源,以方便考生准确、快速地获得有关招考信息。主要有: (1)电话咨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各区县中招办。 (2)相关网站:上海教育、上海招考热线、各区县招生考试信息网。 (3)报刊媒体: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教育报刊总社合作的《上海中学生报·中招周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写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2010年升学指导》、《2010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南》以及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印发的本区县201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书等。 40.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如何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学校和专业? 每个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情况、身体条件、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校的类别、收费、住宿、交通以及招生学校的一些特殊要求等,结合自己理想选填志愿,达到理想与能力相结合。考生不愿去的学校不要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1.是否可以放弃已被录取的学校而顺延至后面志愿的学校? 不可以。首先,为了保障每个考生的利益,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当志愿表交到区县招办后招生纪律规定任何人不能更改和放弃志愿;其次,从投档录取的程序来说,它是一次性大规模操作,如果被前面的志愿录取,后面的志愿就会自然作废,不能再投档;第三,投档录取后,每个考生都有其相应的一个录取学校,也就是俗称的“一个萝卜一个坑”,招生学校的计划就会相应用完或减少,如果学生放弃已被录取的学校,不仅会造成招生学校计划放空的现象,更重要的是此时已没有相应的位置(学校)供该学生选择。 42.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先进性(奖励性)加分?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加分幅度 1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教委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2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43.哪些学生可以享受政策性照顾?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加分幅度 3 烈士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民政部门 降20分录取 4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考生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驻沪部队 牵头单位)、省市级公安局 降10分录取 5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降5分录取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侨务部门 降5分录取 7 少数民族学生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民族事务部门 降5分录取 8 台湾省学生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台办 降5分录取 9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考生 市人保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降5分录取 44. 政策性照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根据文件,符合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在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办理降分录取手续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政策性照顾证明申请表(须经有关部门盖章审核)、政策性照顾证明原件及区县中招办要求的其他资料。 45. 2010年本市中考加分及政策性照顾政策有哪些变化?为什么要进行调整? 近年来,考试加分政策备受社会关注,教育部要求各地高考加分工作要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要逐步与教育部文件要求一致,并有逐步取消的趋势,以体现教育公平。在此大背景下,本市中考加分政策宜与此保持一致。 本市中招在取消竞赛加分的基础上,研究对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政策的调整,2009年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进一步写明“2010年中招加分项目将进行调整”。 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2010年中考加分政策作了适当调整。 一、市级先进对象(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区县级先进对象不再加分,在“提前录取”批次由学校优先推荐。 二、调整政策性照顾政策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2)回沪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调整为5分。 46.如果遇到中考成绩同分情况,在录取过程中是以什么原则处理的? 各区县中招办(考试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最后一个名额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考生可查阅当年各区县中招《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书》,“同分处理”原则由各区县制定,考生以报考区县公示的原则为准。个别特殊情况,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47.有哪些渠道可以查询录取去向? 中考招生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本网站、区县招生办(考试中心)网站等媒介或询问初中毕业学校,了解招生学校各批次招生情况及考生本人录取去向。考生在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前务必关注中考录取进程,减少外出,以便及时了解征求补填志愿等事项。
[上海] 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问答之一
中招报名
1.符合哪些条件的考生可以在上海参加中招报名?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89号)文件精神,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18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在校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另有7类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也可报考。 2.有哪些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010年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名条件可参照沪教委基〔2009〕89号文件“附件2”执行。 3.中招报名采取何种形式?何时进行? 2010年本市中招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月22日至2月28日,考生按照不同类别,通过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在就读区县报考的在校生可在学校安排下进行信息确认;2月27日至28日回户籍地报考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和返沪生,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4.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未能确认的考生中,哪些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补报名?如何办理手续? 根据沪教委基〔2009〕89号的文件规定,在中考统一报名结束后,刚转为本市常住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或办出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可以向考生所在学校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补报名申请。 上述两类补报名对象,最迟应在5月15日前持有效报名资格证明材料向学校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于4月4日至5日或5月15日至16日两个时间段进行补报名。 5.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有哪些基本资料? 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有: 1)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2)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3)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综合素质评价表 5)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外省市借读生须附借读审批表 8)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 11)各类市区级先进或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13)跨区(县)升学的考生材料交接时须附体育、政治科目考试成绩单 6. 初中学校应为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在沪借读毕业生提供哪些服务?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安排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并提供相应成绩。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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