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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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3年新增高教自考社会助学机构公示
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自考委〔2011〕1号)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终身教育处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2013年新申报上海市高教自考社会助学项目的本市部分高等学校以及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自考办审核通过新增的5家自考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向社会集中公示15天(自公布即日起)。具体办学机构如下: 序号 助学机构 办学地点 办学形式 1 上海裕德进修学院 裕德路45弄2号 业余制 2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达尔文路188号(校内) 业余制 3 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 宜昌路575号(校内) 金海路2360号(校内) 业余制 4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南亭公路2080号(校内) 业余制 5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观海路505号(校内) 业余制 如公示后无异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按规定为其办理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办学机构注册登记手续。未经审批和登记注册的办学机构不得开展本市高教自考社会助学活动。 监督电话:021-64946602(周一至周五9∶00—14∶00) -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科)等6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招考[2013]23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监所管理(专科)等6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主考院校、委托开考厅局: 鉴于我省少数专业近年每次报考人数在30人次以下,需求严重萎缩,经研究,决定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科)、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移动商务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嵌入式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等6个专业。 上述6专业自2013年10月考试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考试安排至2015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生资格审核在2015年11月20日前受理完毕。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宣传工作,以便考生合理安排。 2013年5月16日 -
[安徽] 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3〕91号 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各主考院校,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 为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影响,展示其作为高等教育形式的制度优势和灵活性,让更多的人关心自考,了解自考,参与自考,促进自考综合改革,提高自学考试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吸引力和适应性,经研究,决定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全省开展2013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目的 本次宣传月的主题是:改革创新,优化结构,改善服务,增长规模。目的是普及自考知识,进一步加深全社会对自考工作的认识,增强自学考试的吸引力,为扩大自学考试规模打基础。 二、宣传月时间 2013年5月20日—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一)自学考试基本情况。大力宣传自学考试制度的产生、定位、特色、机构设置、工作服务流程等,重点介绍我省自学考试的现行政策。 (二)我省自学考试改革的举措和思路。全面介绍我省自学考试在专业结构调整、考核和评价方式改革、学习服务体系建设、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互通互认等方面的做法和思路,使社会了解自考的便利和实惠。 (三)优秀自考生的事迹。宣传优秀自考生学有所成,在工作岗位上的杰出表现,鼓励、吸引广大自考生克服困难,励志成才。 四、宣传月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通过媒体集中宣传自学考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5月中旬联合《安徽青年报》开设专版(以下简称《自考专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主考院校、有关助学机构要以《自考专版》的内容为主导,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自学考试的特点、优势,介绍优秀自考生自强不息、服务社会的感人事迹,公布承办的考试项目、办事流程,扩大自学考试的知晓度。 (二)开展自学考试咨询活动。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应至少选择所在地一所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或中职学校,举办自学考试政策、报考及参与方法等咨询活动,突出介绍自学考试收费低、学习形式灵活、社会认可度高的特点,鼓励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接受更高层次的高等教育。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还应深入至少一所大中型企业,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需求,宣传自考,为自考综合改革、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提供决策参考。各主考院校应至少参与2个市举办的相关咨询活动。 (三)发放自学考试宣传资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主考院校、有关助学机构既要积极发放《自考专版》,还可结合实际设计印制具当地特色的资料、传单,多渠道发放。自制宣传材料务必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作虚假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主考院校、有关助学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自学考试宣传月工作,增强主动性,认真谋划,积极参与,抓好落实。要创新宣传形式,注意开发利用社会宣传资源,利用自考生的力量,共同开展自学考试公益宣传活动。 (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主考院校、有关助学机构应结合工作特点,在媒体积极撰写文章,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至少要在当地媒体(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发表一篇以上的新闻专访、专稿或署名文章,宣传自学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特色;各主考院校也应争取在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校主考自学考试专业、办学办考、服务考生的做法等,提升知名度。 (三)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和自考助学机构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实施,形成宣传工作的合力。 (四)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应于5月20日前向省自考办上报宣传月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于7月20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联 系 人:刘丹玉 联系电话:055163609521 邮 箱:elvaliu1977@qq.com 附件:安徽省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宣传提纲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3年5月16日 附件: 安徽省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宣传提纲 一、自学考试基本情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我省自学考试制度启动于1983年,正式实施开始于1984年。30年来,安徽的自学考试同全国一样,不断创新发展,先后经历了学历教育的补偿阶段、高等教育补充阶段以及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阶段,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据统计,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目前开考86个专业(其中本科53个)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332362人(其中本科138479人)。人才培养层次从单一的专科,发展到专科、本科、独立本科以及部分非学历证书考试,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对多种人才培养的需求,为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我省自学考试现行政策 (一)一年三次(5月16日-6月10日报10月自考、8月16日-9月10日报次年1月自考、11月16日-12月10日报次年4月自考)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网站(zk.ah163.net)完成报考、教材订购并使用工行、农行或建行网银网上支付。 (二)考场设置在设区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查询考点、考场和座位号。 (三)考生取得的合格成绩全省通用,省内无须转考。去省外继续考试或从省外转入的考生应按规定办理省际间转考手续。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可按《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免考。 (五)考生通过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后,于5月中旬或11月中旬到市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申请授予相应学位,具体要求,考生可在申请毕业前一年咨询相应主考院校。毕业2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三、我省自学考试的改革举措思路 (一)以《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标志,我省自学考试进一步加强了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互通互认,为接受其他高等教育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实惠。 (二)以新开一批适用新型专业为标志,我省加大了专业结构的调整力度,针对高职中职需求,开设对口自考本专科专业,加大实践考核比重,注重培养动手能力,为在校生参加自考高层次学历的学习提供了广泛机会和可能。今后,将在更多的专业增加实践性课程的比例,并实行以选修课替代英语、高等数学的政策。 (三)以试点建立学习服务中心为标志,我省自考在加强学习服务平台建设、注重学习过程监管、实行多元考核方式、推行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了努力和探索,今后将继续强力推进。 (四)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考试通知单网上查询为标志,加大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网络考务管理平台和考生服务平台,进一步方便基层和考生,逐步实现考生网上办理转考、免考、毕业受理与审核、成绩信息查询等基本业务。 -
[安徽]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考委〔2013〕1号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 免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有关委托开考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及课程建设,规范免考管理,经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流程 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一、免考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二、学历课程免考规定 1.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课程。免考课程不超过该专业课程总学分的一半。 2.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段的专科加试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 4.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5.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具体如下: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 (2)各类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 (3)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 (4)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等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 (5)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 三、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0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00015)。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02317);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C(或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00343)。 (3)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0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实践)(04733)。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 (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 凡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代码:04304)课程的成绩;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代码:03301)课程的成绩。 5.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凡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者或成绩不低于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 四、其他 1.公共政治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03707)、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04729)、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9)。 2.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 3.各类高校的选修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程及不做考试要求的其他类考查课程均不在免考申请范围。 五、办理免考手续 参加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需由考生本人向当地考办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课程免考手续。 申请者必须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式四份,上报市考办审核,初审合格者由市考办集中报省自考办批准。经批准的免考课程,作为合格成绩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六、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流程 符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免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免考课程申请 1.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1科以上(含1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免考。 2.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 (2)原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规定可以免考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按学历课程免考的应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应包含:课程名称、学时或学分、成绩),并在所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可以是以下两种形式: A.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原毕业学校或教务处的公章;或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B.人事档案中本人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3.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填表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清晰整洁。 二、审核批准 1.初审 (1)审核申请免考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等级证书原件、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2)审核申请免考的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文件要求: A.原毕业学校是否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 B.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是否含有所申请免考的课程; C.免考课程名称是否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 D.是否属于跨专业加考课程; E.免考课程是否有学时或学分证明。或持有符合免考条件的等级证书。 经办人在符合要求的《免考申请表》上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2.组档 (1)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应包括: 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经办人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的《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 C.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或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对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整理排放,每30人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填写《安徽省高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正面。 3.审批 省自考办每年两次在毕业审档时会同各市自考办及主考院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集中进行会审。 附件2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档案编号: 经办人: 填表日期: 姓 名 申报专业 准考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原毕业院校 联系电话 原所学专业 学历层次 申 请 免 考 课 程 情 况 原所学课程 或证书种类 成 绩 学时 免考课程代码 免考课程名称 初审意见 终审意见 说明:1.此表在申请免考考生经材料初审后填写; 2.此表填写一式四份,不得涂改。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 -
[上海] 2013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征求志愿填报专业计划缺额表(二)
2013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高中学业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招生,经过前期的录取,部分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现公布相关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专业,没有被录取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可以在4月17日上午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看缺额计划,并于4月17日下午1:00至4月18日下午1: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具体的报考要求详见招生高校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简章)。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专业志愿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学制 学费标准(元/年)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备注 A30 上海电机学院 04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德合作) 高职(专科) 3年 18000 5 高三前考的6门学业考等第在3C3D及以上,且10门课中不含有F 05 国际商务(中澳合作) 高职(专科) 3年 18000 15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20 A35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01 临床工程技术(中日合作医疗电子工程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12000 9 高三前考的6门学业考成绩要达到D 02 临床工程技术(中日合作) 高职(专科) 3年 12000 12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21 A37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03 西餐工艺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5 高三前考的6门学业考成绩要达到D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5 A45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02 应用电子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7500 4 03 安全防范技术(集成技术和产品制造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7500 3 04 计算机网络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7500 3 05 信息安全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7500 2 09 创业管理 高职(专科) 3年 7500 2 13 市场营销 高职(专科) 3年 7500 1 15 旅游管理 高职(专科) 3年 7500 1 17 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7500 3 18 应用日语(商务日语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7500 4 19 社会工作 高职(专科) 3年 7500 8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31 A49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01 影视动画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9 艺术类 02 电脑艺术设计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2 艺术类 51 微电子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7500 5 52 计算机控制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7500 3 54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7500 5 57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7500 3 58 信息安全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7500 3 60 通信技术(中德合作) 高职(专科) 3年 12000 14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44 A61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01 设施农业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2500 3 06 动物科学与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7500 5 07 生物技术及应用 高职(专科) 3年 7500 6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14 A62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01 应用英语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2 04 金融管理与实务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2 06 会计(涉外会计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3 10 旅游管理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2 14 计算机应用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3 18 机电一体化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3 23 应用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12000 1 艺术类 24 应用艺术设计(少儿艺术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12000 1 艺术类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17 A68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01 护理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11 03 应用英语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3 05 商务管理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4 06 物流管理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3 07 计算机应用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1 09 乐器维护服务 高职(专科) 3年 12000 5 艺术类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27 -
[上海]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13号)的文件规定,经审定,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可填报统考院校体育类本科及专科专业(含外地认可本市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志愿的合格线为:四门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51.00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将于近期寄给考生。 -
[上海]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即将举行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3月31日在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举行。 已于3月10日现场确认过的考生,请于3月31日上午7∶30持体育类招生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到上海体育学院参加专业考试(7:00开始报到),迟到15分钟(即7:45后报到)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
[上海] 上海市高教自考助学机构新设高教自考专业承诺书
承诺书下载 -
[上海] 关于印发《2O1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 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201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O1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3年3月20日 抄送:市教委职业教育处、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80份) -
[安徽] 2013年香港浸会大学安徽省招生说明会
日期: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 时间:上午9:30 - 11:30 地点:合肥市第六中学(北区)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252号 讲者:教务长、招生办主任、教授代表 内容:播放光盘,浸大代表介绍浸大专业设置,颁发奖学金情况,内地同学在香港的学习与适应及回答咨询 对象:欢迎高三学生及家长、中学老师、传播媒体、并有兴趣了解到香港升学的公众人士出席 浸大已于本年1月21日开始接受内地同学申请于9月入学,5月31日截止报名。有关专业介绍、录取资格、报名详情等资料,欢迎浏览以下网页: http://www.hkbu.edu.hk/ar/admissions/mainland -
[上海] 2013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征求志愿填报专业计划缺额表(一)
2013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经过前期的录取,已经完成了“三校生”招生计划,还有部分高校没有完成“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招生计划。现公布相关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专业,没有被录取的历届高中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可以在3月18日上午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看缺额计划,并与3月18日下午1:00至3月19日下午1: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具体的报考要求详见招生高校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简章)。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专业志愿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学制 学费标准(元/年)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备注 A37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03 西餐工艺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2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2 A41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06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12000 2 艺术类 14 会计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2 21 护理(涉外护理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3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7 A44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1 03 汽车电子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1 13 会计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1 14 酒店管理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1 17 物流管理(城市配送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1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5 A45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12 电子商务 高职(专科) 3年 7500 1 14 物流管理 高职(专科) 3年 7500 1 15 旅游管理 高职(专科) 3年 7500 1 16 酒店管理 高职(专科) 3年 7500 1 17 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7500 1 19 社会工作 高职(专科) 3年 7500 1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6 A49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51 微电子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7500 1 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总分不低于132分 60 通信技术(中德合作) 高职(专科) 3年 12000 2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3 A53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01 社会工作 高职(专科) 3年 7500 1 02 社区管理与服务 高职(专科) 3年 7500 2 03 安全技术管理 高职(专科) 3年 7500 5 05 文物鉴定与修复 高职(专科) 3年 7500 4 06 艺术设计 高职(专科) 3年 9000 3 艺术类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15 A59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01 应用英语 (含少儿英语、商务与旅游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1 08 会计与审计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1 17 汽车运用技术 (含汽车电子、汽车维修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2 21 应用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13000 1 艺术类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5 A61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01 设施农业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2500 5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5 A64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01 护理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2 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2 A65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03 报关与国际货运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1 14 旅游管理(出境旅游计调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1 21 护理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2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4 A67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13 数控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2 17 艺术设计(室内软装饰设计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2 艺术类 18 艺术设计(广告视觉传达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2 艺术类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6 A68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5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5 -
[上海] 香港理工大学将在沪举行2013年本科招生说明会
香港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高校之一。学校将于2013年3月16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在同济大学(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逸夫楼一楼报告厅举行“香港理工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说明会”,主要内容包括香港理工大学的教育理念、办学特色及本科招生计划介绍等。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理工大学招生网页:www.polyu.edu.hk/study 。 -
[上海]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现场确认将于3月10日举行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考试将于3月31日举行,本次考试的现场确认将于3月10日(本周日)在上海体育学院举行。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于3月10日9:00—15:00持14位高考报名号、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本人近期1寸报名照片2张(备用)到上海体育学院(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或长海路399号)现场确认个人信息、缴纳报名费,并领取《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考试准考证》。 考生所选的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在3月10日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本次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 -
[江西] 关于《高考天地》刊登高校招生宣传专版的函
各普通高校招生处(办): 《高考天地》杂志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主办,面向江西省所有普通中学发行,发行量近20万份。规格为16开版,全年24期,其中1-12期为单刊(出版时间2012年10月-2013年4月),13-24期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刊(出版时间2013年5月)。 《高考天地》杂志直接面对广大考生和家长,发行量大、读者面广、针对性强,优势独特,是高校进行招生宣传的首选媒介。 附件:《高考天地》刊登高校招生宣传专版说明.doc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3月5日 -
[上海] 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于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举行。 一、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1.考试时间 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2.考试地点 同济大学(四平路1239号)、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777号) 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二、考生报名办法 1.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的规定,2013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信息平台将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开通2013年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报考者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 2.报考者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3.学位授予单位须在3月2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本单位2013年全部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在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4.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3年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仍旧采用指纹验证入场的办法,请各位考生务必安排好入场时间。 2.考生报名流程(见下图) -
[安徽] 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皖招考〔2012〕37号 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 (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2012年普通中专指导性计划、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在皖招生计划,在学校提出的分市生源计划的基础上,我院根据各市生源情况,按照下述原则和办法整理汇总了招生来源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便于考生报考和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的师范类和省外学校,公布分市、分专业生源计划;其它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各专业招生总数,各专业在各市的具体招生数将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总数以及在各市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 二、各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2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2)16号)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各校五年制高职分市计划因生源情况确需进行跨市调整的,在不突破总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各市之间进行适当调剂,需经调出、调入两市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2012年省内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除师范类、卫生类外,各校在招生录取时,可在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增加招生规模。 四、鼓励各校在做好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举办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中专学历教育(不包括师范类、卫生类),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对订单培养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学制。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在本计划公布的学校外,对新增加的学校及新增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批准后方可招生。 六、艺术类、体育类和各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集中办理录取。 现将整理汇总、综合平衡后编制的2012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院校、招生专业代码等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在各市编印的报考指南中完整准确地予以公布,既不得扣减隐瞒,也不得超出计划范围增列。同时,要千方百计组织生源,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招生任务。 附件:1.2012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 2.2012年安徽省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2012年安徽省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来源表.pdf -
[上海] 2013年本市中招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工作2月25日开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7号)文件精神,本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工作于2013年2月25日开始。 从2月25日9:00起至3月7日16:00止,本市在校应届生可登录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和家长们按照报名日程表(详见附表1)上的时间段,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部门和学校的安排下,分批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就读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若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于网络等原因未能上网报名,请及时与就读学校联系,由学校协助完成报名。 从3月3日9:00起至3月7日16:00止,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和返沪生可登录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应届生以及所有往届生、返沪生网上报名后,须于3月8日至9日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须带好报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表2,确认地点和时间详见附表3。 符合补报名条件的学生第一次补报名时间为4月8日,第二次补报名时间为5月17日。 附表:1.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2.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3.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县)信息确认安排一览表 -
[上海] 附表1: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日 期 内 容 对 象 2月25日至2月27日 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在校应届生网上报名确认 初中学校、学生 2月28日至3月4日 虹口、杨浦、浦东、金山、松江在校应届生网上报名确认 初中学校、学生 3月5日至3月7日 闵行、宝山、嘉定、青浦、奉贤、崇明在校应届生网上报名确认 初中学校、学生 3月3日至3月7日 往届生、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 区(县)中招办、学生 3月8日至3月9日 回户籍地报考学生,往届生和外省市初中毕业生到报考区(县)确认报名信息 区(县)中招办、学生 4月8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第一次补报名 区(县)中招办、学生 5月17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第二次补报名 区(县)中招办、学生 -
[上海] 附表2: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类型 资格 相关证明 报考地 备注 本市户籍考生 应届初三学生 本市户籍 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 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户籍所在区(县) 非本市户籍考生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2013年6月15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子女 应届初三学生 主证人身份证,主证人、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相关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主证人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今后参加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往届初中毕业生 主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相关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副联),主证人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子女 应届初三学生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 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往届初中毕业生 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 学籍学校所在区(县)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含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证明及与考生的关系证明、考生本人户籍证明以及上海市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原持有蓝印户口人员 区(县)公安分局核定名单 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学生本人台胞证或区(县)政府台办出具证明 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或 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在沪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外国籍考生 具有有效签证的护照 说明:1、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 2、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 -
[上海] 附表3: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县)信息确认安排一览表
区县 地址 咨询电话 交通 工作时间 上午 下午 黄浦 凤阳路186号(近黄河路) 63271614 地铁1、2、8号线,公交21、15、18、802、930、46、518、20等 8:30-11:00 13:00-15:30 徐汇 徐汇区百色支路28号 54361041、54361441 720、820、824、973路 8:30-11:00 13:30-16:00 长宁 长宁区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836、88、127、519路等 8:30-11:00 13:30-16:00 静安 静安区新丰路558号 62882414 24、36、76路等 9:00-11:00 13:30-16:00 普陀 普陀区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62221299 67、69、224、909、947路(金沙江路华师大站) 8:30-11:00 13:30-16:00 闸北 闸北区共和新路710弄32号 56727968 46、95、210、912、916路 9:00-11:30 13:30-16:00 虹囗 虹口区四川北路989弄121号 63061213 14、18、21、167路 9:00-11:00 13:30-16:00 杨浦 杨浦区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103、220、115、863、868、874路 9:00-11:00 13:30-16:00 闵行 闵行区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64921788 闵行25路、闵行13路、闵行14路、156路 8:30-11:30 13:00-16:00 宝山 宝山区东林路25号 56112788 51、172、160、711、728、769路、宝杨码头专线 8:30-15:30(中午无休息) 嘉定 嘉定区嘉定镇城中路171弄4号 59528633 嘉定2路、嘉定13路等 8:30-11:00 13:30-16:00 浦东 浦东新区潍坊七村702号 58307991、58308120、58303406、68004487、68004482 119路、787、792、沪合线、隧道四线 9:00-11:30 13:30-16:30 金山 金山区石化二村249号 5793132557952056 石梅线等 9:00-11:30 13:00-16:00 松江 松江区中山二路590号 57815945 松江3路、5路、6路、9路 9:00-11:00 13:00-16:00 青浦 青浦区万寿路55号 69220499 青浦环线5路、9路 8:30-11:00 13:00-16:00 奉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0586 南桥3、4、5线 9:00-11:00 13:00-16:00 崇明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2778 县城内各线均可到达(八一路中津桥路交界处) 9:00-11:00 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