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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2006年7月11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学籍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解放军自学考试办公室 部内发送:部领导,办公厅、政法司、人事司、高教司、学生司、监察局 教育部办公厅 2006年7月17日印发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育部领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制订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籍档案管理,考生资格审核,考生基本信息管理,考试、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成绩管理,转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及其电子注册,非学历证书颁发,证书查询认证管理及毕业证书、考籍材料的翻译审核等。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安全、规范。 第二章 机构人员设置 第五条 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办)和地(市)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地级考办)应当设立考籍管理部门。 第六条 省级考办应当配备与考试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地级考办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各级考办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有计划地对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持考籍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 考籍档案 第七条 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相关证书的主要依据。 考生凡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 第八条 考生考籍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自然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第九条 考籍档案管理 一、考籍档案应当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为主,是否保留纸质档案由省级考办决定。 二、电子档案由省级考办负责建立并管理。电子档案数据以省级考办数据库为准,电子档案的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电子档案的存放应当实行异地备份,保证安全。 三、纸质档案由省级考办或者地级考办负责建立并管理。纸质档案中的考生考试信息、奖惩记录、毕业信息等不得涂改,考生自然信息修改应当严格审核。纸质档案的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室,由专人负责,制订严格的管理措施,做到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确保不发生损毁。 四、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或者调用考籍档案。因工作需要确需调用时,须经地级考办或者省级考办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 第四章 考试成绩 第十条 考试成绩管理由省级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发放、成绩保存、成绩统计分析等。 第十一条 地级考办根据省级考办发放的成绩库打印《成绩册》和《成绩通知单》。《成绩册》一式二份,地、县(区)级考办各保留一份存档。 第十二条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按照省级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考生应当妥善保管《课程合格证》,若有遗失,可向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申请并按规定办理《课程合格证明》。《课程合格证》或者《课程合格证明》在毕业审核时随毕业材料一起上交审核。 第五章 转考 第十四条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第十五条 考生在省际间转考必须通过省级考办办理。各省级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第十六条 转出手续 一、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经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 二、省级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省级考办应当以机要形式递送,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原报考所在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已经失效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五、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省级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通过省级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 六、考生跨省转考后,考籍档案应当以转出地的省级考办转出的考籍档案为准。 第十七条 转入手续 一、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应当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二、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符合第十六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转入地省级或者地级考办要办理接收档案登记。 三、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四、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五、如果转出地的省级考办未保存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转入地的省级考办不得以无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为由拒绝考生转入。 第十八条 省内转考 在省内跨地(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由各省级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章 毕业审定、电子注册及查询认证 第十九条 空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当按秘密级材料保管。 第二十条 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将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或者《课程合格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交地级考办或者其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由地级考办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的,需报地级考办复审。所有考生材料经地级考办审核后报省级考办,由省级考办和主考院校进行审定。 三、经省级考办、主考院校审定无误后,省级考办打印毕业生名册,组织地级考办办理发证手续。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省级考办、地级考办及主考院校各存一份。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五、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六、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与毕业生登记表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各省级考办每次办理完毕业审核后,应当按照教育部及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电子注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考办应当对用人单位提出的验证毕业证书真伪的要求给予及时明确的答复。用人单位也可以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各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中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应予废止。
[安徽]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通知
皖考委[2006]05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考委,各主考院校,有关委托开考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及课程建设,规范免考成绩管理程序,经研究并总结我省多年来免考工作经验,省考委制定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程序 3、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表样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00六年七月五日 抄:全国考委 附件1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特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一、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分类: 1、公共基础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以上5门课程为公共政治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公共英语。 2、专业基础课。 3、专业课。 三、学历课程免考规定: 1、 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跨专业报考本科要求加考的相应的专业专科课程)。 3、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 5、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6、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如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英语”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课程。数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等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课程等。 四、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凡参加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凡获得NCRE(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下同)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凡获得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合上机考核两部分)。 2)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3)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1)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 凡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代码:4304)”课程的成绩;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代码:3301)课程的成绩。 五、其他? 1)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大约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数18学时。 2)各类高校不做考试课要求的考查课、选修课、附修课及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等课程均不在免考申请范围。 3)符合免考条件,办理了免考手续的课程,相应的被免考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同时免考(有特别要求的,另行规定)。 六、办理免考手续: 参加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需由考生本人向当地考办提出申请,办理有关课程免考手续 。考生最迟应于全部课程考试完毕半年前把免考手续办妥(考生不得在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同时,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申请者必须填《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市考办审核,初审合格者由市考办集中报省自考办批准。经批准的免考课程,作为合格成绩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七、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2 安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程序 符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免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 免考课程申请 1、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1科以上(含1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免考。 2、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① 准考证、 身份证。 ② 原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或规定可以免考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 按学历课程免考的应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应包含:课程名称、学时或学分、成绩),并在所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可以是以下两种形式: A、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原毕业学校或教务处的公章;或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B、人事档案中本人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3、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填表要求: ① 字迹要清晰、整洁; ② 专业及学历层次必须填写,学历层次分为:本科、专科; ③ 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要填写准确; ④ 免考课程名称及代码必须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及代码相同。 二、审核批准 1、初审 ① 审核申请免考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等级证书原件、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② 审核申请免考的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文件要求: A. 原毕业学校是否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 B. 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是否含有所申请免考的课程; C. 免考课程名称是否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 D. 是否属于跨专业加考课程; E. 免考课程是否有学时或学分证明。或持有符合免考条件的等级证书。 经办人在符合要求的《免考申请表》上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2、组档 ① 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应包括: A.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B.经办人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的《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 C.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或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 对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整理排放,每30人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填写《安徽省高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正面。 3、审批 省自考办每年两次在毕业审档时会同各市自考办及主考院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集中进行会审。 附件 3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下载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档案编号: 填表日期: 姓 名 申报专业 准考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原毕业院校 联系电话: 原所学专业 学历层次 申 请 免 考 课 程 情 况 原所学课程 或证书种类 成 绩 学 时 免考课程代码 免考课程名称 初审意见 终审意见 说明:1、此表在申请免考考生经材料初审后填写; 2、此表填写一式四份,不得涂改。
[安徽]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要求,从2008年10月起,我省自考公共政治课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共政治课统称为思想政治理论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类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0009,6学分)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全国考委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根据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情况设置。其中经济管理类本科段部分专业,针对原公共政治课只设置有一门“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则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不再参加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的考生,按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参加考试。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
[安徽] 关于调整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加考课程的通知
各市、县考办、各主考院校: 经组织安徽师范大学专家论证,决定对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选考课英语(二)替代课程作如下调整:原考试计划中规定英语(二)为选考课,未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需加考教育社会心理学(97099)、人际关系心理学(97100)和学校管理心理学(6180)三门课程,现调整为未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需加考教育心理学(2111)、人际关系心理学(97100)和学校管理心理学(6180),此项调整自2009年4月考试起开始执行,原通过教育社会心理学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仍然有效,可以按原计划申请毕业。 特此通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安徽]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官方网站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官方网站
[安徽]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公告
公 告 近年来,我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考人数逐年增加,为严格规范考务管理,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确保2007年 上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考生应该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在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二、 莫存侥幸心理,谨防上当受骗。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前,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试题”、“答案”等,非法牟利。省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诚信备考,不要购买所谓“试题”、“答案”,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遇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考试机构,以免上当受骗。 三、 违规必究,作弊必罚。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考生不要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等。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如是在校学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如是在职人员,由考试机构将其作弊行为记录并通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与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 建立考生诚信档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考生诚信档案的要求,省考试院将就考生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纳入全国联网的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 五、 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离场。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要因迟到错过参加考试的机会。 祝广大考生考出真实的好成绩。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安徽]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申请表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申请表 申请考点单位名称 单位通讯地址: 邮编: 主考姓名: (由高校校长或者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考试领导小组成员 姓 名 所在部门 职 务 联系电话 EMAIL 考点主要考务管理人员情况(如需要另加附件)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兼职 所在部门 考试场地 可以提供考试用场地的情况 数量 数量 保密室 考务办公室 (带长途电话) 考务室 考场数 卫生室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意见及考点编号: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安徽]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申请程序及表格下载
关于加强NCRE考点管理并接受新考点申报的通知 教试中心函[2008] 92 号 各NCRE省级考试承办机构: 为适应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在新时期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加强考点规范化管理,请各省级承办机构对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设置、撤消基本原则》(附件一)要求,梳理所属考点,并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备案登记表》(附件二)的要求做好2008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备案登记工作。 此外,我中心从今年5月开始新考点的申报工作,6月份进行新考点的审批工作,请各省级承办机构按照审批程序及考点基本条件的要求做好审核和上报工作。 附件: 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设置、撤消基本原则 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备案登记表 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新考点审批程序 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基本条件 五、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 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设置、撤消基本原则 一、考点的设置原则 1、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禁止跨省设立考点。任何考点禁止设立分考点。总参系统考点的设立应考虑到地方已有考点的分布情况,凡新设立的考点必须取得当地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2、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应当着重对考点办考条件、管理力量、生源状况、设备和软件是否达标、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评审,对曾发生过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的考点,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可先进行评审,如认为其可以继续承担考点职责,我中心在赋予考点代码时将予以标注,以区别其他考点。 3、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应合理规划考点布局。直辖市、省会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考点规模必须达到1000人以上。其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应设置考点;已经有一定数量考点的地区不得继续盲目增设考点;考点数量过多的地方,应进行必要的调整,消除千人以下的考点。合理规划考点的原则:确保NCRE质量和考试安全;方便考生报考;保证考试规模。要防止照顾部门或行业的要求单独设点的现象发生。 4、每个考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分配一个考点代码,该代码只限该考点使用。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建立考点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点布局规划完成后,要本着确保NCRE质量的原则,由省级承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对考点的日常管理、巡视员的巡视记录、考点的考后总结等进行量化,每年最少要对现有考点进行一次认证和动态评估,择优保留,对不合格的考点进行警告、批评(限期整改)、注销或取消设考资格,要严格按照考点设置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执行,尤其要重视考点管理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考点考务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接受省级承办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如有更换,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并及时备案。 三、考点的撤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点,省级承办机构(必要时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暂停、注销或取消考点资格: 1、出现泄密; 2、出现大规模舞弊 3、使用盗版软件; 4、发生严重考场事故; 5、考场秩序混乱的; 6、考后评估未达标的; 7、相关工作人员不能到位,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未通过省级承办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的; 8、不执行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造成后果严重的; 9、对考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0、连续两次考试不开考的考点; 11、不根据省级机构确定的报名费标准擅自打折降价的; 12、对于连续两次报考人数低于200人的考点,在综合地域等因素后,需考虑作停考或撤消处理。(各省级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报考规模做进一步规定,但不低于200人。) 附件二: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备案登记表 (2008.5) 省级机构名称: 序号 考点代码 考点名称 所在城市或地区 2008年4月考试 是否开考 报考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此表请于5月30日之前盖章后传真至:010-82520200)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新考点审批程序 一、考点管理、监督机构的职责 1、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负责本省内的考点分布和规划、初步审核、材料上报,对批准设立的考点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各项管理工作。 2、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的设立,根据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上报有关材料,最终审核、备案并赋予考点代码。 二、新考点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和相关书面报告,报送省级承办机构; 2、省级承办机构根据总体规划和考点布局、数量等因素,严格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基本条件》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包括:实地考察、报告分析、初步结论; 3、各省级承办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单位进行登记,并安排申请单位至少各派一人参加考务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培训,省级承办机构组织考核,并填写《考点信息表》记录合格者信息,并由省级承办机构发放上岗证; 4、省级承办机构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连同数据库(从考务管理系统中导出)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依据全国整体部署、安排以及各省考点规模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进行最终审核、备案,赋予考点手册》)制作、下发考点标牌,向社会公布,并部署该考点下一次组织开展考试的各项工作。 三、教育部考试中心于每年6月接收一次新考点申请。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于每年5月上报完整的考点申请材料。 附件四: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基本条件 一、基础条件: 1. 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机构签发的办学许可证; 2. 能够执行“教考分离”; 3. 成立NCRE考试领导小组,现职领导(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的主考; 4. 具有符合规定的保密室及相关设备设施,且通过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的审批,能保证试卷及有关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 5. 具有一定数量、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且通过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的培训、考核、备案,持证上岗; 6. 有能够保证考试顺利实施的必要的场地,能容纳在本考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的笔试和上机考试。包括:符合摄像要求的摄像室一间;能容纳一场上机考试考生候考室一间;能容纳一场上机考试考生休息室一间。候考室与休息室相隔离。严禁租借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地点作为考试场所; 7. 考试期间应成立安全保卫、医疗等工作小组,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8. 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满足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设备标准等各项要求; 9. 具有符合规定的考生规模; 10、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考试; 11 、考试期间,至少有一部考试专用长途电话,能够随时上网; 12、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经费管理、收取工作并及时上缴考试费用。 二、人员要求 1、考点的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点主考、副主考、考务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笔试监考人员、上机监考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保密员等。单位的现职领导(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的主考,负责该考点的考试工作,主考对省级或地市级考试承办机构负责。可设立若干名副主考,协助主考完成工作。主考、副主考组成考试领导小组;考点至少设考务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考务工作;至少设系统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有关技术工作。 2、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符合保密工作的条件,并有一定考试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不得担任考试工作人员。 3、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参加培训和考核。其中,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设备及软件要求 (一)考务工作所需设备及软件标准 1、计算机硬件要求:CPU应至少采用PentiumIII 1G或相当,内存512M或以上;硬盘剩余空间10G或以上; 2、软件要求:操作系统为Windows2000,SQL server2000,MS Office 2000,Visual Foxpro6.0,考务管理软件; 3、黑白激光打印机,分辨率最少是600dpi,即每英寸600点; 4、USB摄像头或视频采集卡设备(支持文件交换); 5、光盘刻录机一台。 以上设备数量应保证工作所需,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二)上机考试所需设备及软件标准 1、服务器 服务器操作系统为中文版 Windows2000 Server,CPU应至少采用PentiumIII 1G相当或以上,内存512M或以上,硬盘剩余空间10G或以上(双硬盘备份),网卡。 2、考试机及管理机 每一考点应至少配备40台以上可集中使用安排上机考试的PC兼容微机,采用交换机网络连接; 硬件要求:CPU至少采用PentiumIII 1G相当或以上,内存128M或以上,硬盘剩余空间500M或以上,10M网卡或以上; 软件要求:中文版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其他考试所需的应用软件:WPS Office2007教育部考试专用版、中文版IE 6.0、中文OE 6.0、Visual studio 6.0、MSDN帮助文件、Office 2000中文专业版(或企业版)、JAVA SDK1.4.2、NetBeans IDE中国教育考试版2007、汇编MASM 4.0/LINK、Delphi 7.0企业版。 3、考试期间每个考场至少要设置2台或以上的备用考试机,备用考试机的软硬件要求与正式考试机相同。 以上设备数量应保证能够在规定的全部考试时间内,完成本考点报名考生考试所需,且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附件五: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共3页 第1页) 申请考点单位名称: 办学许可证名称: 办学许可证编号: 单位通讯地址: 邮编: 主考姓名: (由申请单位现职主要负责人担任)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系统管理员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系统管理员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所在部门: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共3页 第2页) 考务管理员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所在部门: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考点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如需要可另附)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职务 专兼职 所在部门 教学考试场地 笔试教室可容纳考生数量: 个数 个数 保密室 考试用办公室 (考试期间专用带长途电话) 考务室 上机考试考生休息室 卫生室 上机考试考生候考室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共3页 第3页) 考点计算机硬件环境 服务器型号、数量和配置: 考试机数量和配置:服务器操作系统: 考点计算机软件环境 服务器软件和版本: 考试机软件和版本: 招生范围、方式和预计每次考试人数 宣传方式、计划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承办机构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ncre考点审批.doc
[安徽]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简介
前 言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简称PRETCO)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设计、供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专院校学生自愿参加的标准化考试。本门考试主要考核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日常和业务涉外交际的能力,旨在促进高职高专英语教学向培养高等应用技术型人才的方向进行改革;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对高职高专毕业生英语水平的评价标准,以提高其进入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于1998年经高教司批准向部分省、市、自治区推荐试行,2000年正式实施。发展至今,本门考试己为20余省、市、自治区采用,起到了推动高职高专英语课程以“实用为主,应用为目的”的教学改革的目的,并逐渐为人才市场所认可。 在数年的考试过程中,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逐步完善了考务工作程序;同时也深感,为使考务工作更为规范化,有必要不断予以完善,提高工作质量。为此,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了这本考务手册(试用本),仅供有关人员参考使用。 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目标是“以就业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培养高级应用性技术型人才。其英语教学应贯彻”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方针;既要培养学生具备必要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更应强调培养学生运用英语进行有关日常和涉外业务工作的交际能力。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就是为检测高职高专和成人高专学生是否达到所规定的教学要求而设置的考试。本考试以《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简称《基本要求》)为依据,既测试语言知识也着重测试语言技能,既测试一般性语言内容也测试与涉外业务有关的内容,并侧重后者,实用性内容约占60%。 考虑到目前我国高职高专学生英语入学水平的现状,《基本要求》将教学要求分为A级要求和B级要求; A级为标准级,B级为过渡级。本考试也相对应地分为A级考试和B级考试。修完《基本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的学生可参加A级考试;修完《基本要求》B级规定全部内容的学生可参加B级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分别进行。笔试测试语言知识和读、听、译、写四种实用技能。口试测试考生以英语为工具进行日常和业务口头交际的能力。笔试自2000年起实施,口试正在试点进行。
[安徽] 关于做好2009年6月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09〕65号 关于做好2009年6月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考点高校: 根据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关于2009年6月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09年6月份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仍为A、B两个等级,考试的时间是:2009年6月21日上午9:00—11:00考A级,下午3:00—5:00考B级,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一。报考对象是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组织教学、修完公共英语课程的专科层次的在校学生,和部分参加前几次考试未能通过而学校允许再次报考的各专业学生。各考点高校可根据本校教学课时完成情况及学生志愿,组织未参加过考试的学生首先报考B级。 二、各考点高校组织学生报名必须在2009年5月15日前完成,报名数据上报省考试院的时间是5月18日至22日。 三、请各考点在报名时认真采集照片(或由考生提供符合规定的电子照片):照片文件采用jpg格式,像素为144*192,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具体要求请参阅考务管理系统(高校版)关于照片管理的说明。照片上报时的命名格式一律采用身份证号命名。 四、准考号由15位组成,具体信息标准定义如下: 3 4 0 0 2 0 9 1 1 2 0 0 4 2 1 考点代码 考试年份 考次 课程 校区 考场编号 座位号 第1-5五位为考点代码;第6-7两位为考试年份代码,例2009年即为09;第8位为考次代码,1表示每年的第一次考试,2表示每年的第二次考试;第9位为课程代码,用户不需要处理,由打开的相应课程报名库决定;第10位为校区代码,由校区名称决定,系统根据校区名称搜索系统设置的校区,得到的顺序号为其代码;第11-13三位为考场编码;第14-15两位为座位号。 五、各考点高校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必须认真细致做好学生信息的采集工作。学生信息采集后,要由学生本人亲自核对并签字确认。特别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不能出错。证书打印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不再允许修改。 六、有关2009年5月份口语考试的报名、数据上报和考试等事项的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一。由于口语考试过程复杂,请各考点高校严格按照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2009年5月“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口语)”报名通知》要求做好考试过程的各环节管理工作。 七、经审核,批准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代码:34102)、安徽旅游职业学院(考点代码:34103)、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代码:34104)、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点代码:34105)和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考点代码:34106)等五所高校设立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 八、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计算机水平等四项考试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269号)的规定,报考英语应用能力A级和B级考试的考生交报名费30元,学校留用15元,上交省考试院15元。报考英语应用能力口语考试的考生交报名费35元,学校留用15元,上交省考试院20元。请各考点高校在报名结束后将报名考试费汇入我院账户。 汇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帐 号:489945400498093001; 开 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09年6月份AB级考试报名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九、项目管理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 邮编:230022 电话:0551-3609513,3609516,3612508(财务) 安徽省联合征信中心(项目委托单位,负责技术支持、信息采集、数据管理、证书打印等工作) 地址:合肥市红星路92号(省政府后门西侧) 电话:0551-2602048 (王老师、汪老师) 数据上报地址: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二楼) Email: ahcks@ah.gov.cn 附件:1、2009年6月份英语应用能力笔试和口语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安徽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代码表 二○○九年四月八日 抄:厅高教处 做好2009年6月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doc
[安徽] 关于重申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禁止利用手机、寻呼机传发考试信息的通知
关于重申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禁止利用 手机、寻呼机传发考试信息的通知 各市、县招委、教委(教育局)、监察局、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 近年来,在国家级和省级教育考试期间,我省发现有极少数考生使用手机、寻呼机传发答案进行作弊,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良好信誉和公平、公正原则,须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我省研究生考试和各类高、中等教育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现代化手段在考试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在国家级(研究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省级(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口升学、初中升学等)教育考试期间,各地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必须对手机、寻呼机进行严密监控,凡“A、B、C”或“1、2、3”等有关考试的信息一律不准发送,一旦接听到,要立即记录下来,及时向当地招办或省招办举报。各市、县招办应将举报电话通知当地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并报省招办备案。 二、各地招办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接到有关手机、寻呼机作弊的举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严肃处理,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积极配合调查。 三、考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寻呼机进入考场,违者一律按夹带处理。监考教师、考点主考及巡考人员也不得将手机、寻呼机带入考场,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争取考生理解和支持,并加强考前考场清理,确保手机、寻呼机不进入考场。 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安徽]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融入自考 成就人生”征文评审结果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 “融入自考 成就人生”征文评审结果 为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弘扬中华民族勤奋好学的精神,提高社会民众关心和参与自学考试的热情,展现自学考试工作者和自考生的风采,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要求,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与安徽青年报联合开展了“融入自考,成就人生”征文活动。此次征文活动面向自考在考考生、毕业生、有过自考经历的人士以及自考工作者,得到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大力支持。 经过认真评选,共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20名。根据要求,获一、二等奖的征文已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另根据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此次活动中的组织情况,评选出4个组织奖。现予公布。 附件:“融入自考,成就人生”征文获奖名单 附件: “融入自考,成就人生”自考征文获奖名单 一等奖(3名) 宋 勤 铜陵市 《梅花香自苦寒来》冯琴琴 广德县 《融入自考 成就人生》邵鑫安 安徽师范大学自考生 《自考给了我腾飞的翅膀》 二等奖(6名) 周本军 金寨县梅山镇江淮汽车希望小学 《远航》戴 霞 泾县高级职业中学 《对你,永不言弃》刘永春 泾县 《自考——成就梦想之路》周丽萍 郎溪县十字茶场中学 《枫更红了 》金志军 绩溪县瀛洲卫生院 《不同的人生 同一个梦想》叶开平 宣城市 《自考同样成材》 三等奖(20名) 王 锋 六安市金安区东河口镇顺河店初中 《自考与爱情有关》杜 步 霍山县 《我自考,我自豪!》韩振雷 临泉县 《自考难忘》陈巧萍 石台县自考办 《在自考的大旗下》张金贵 金寨县第二中学 《且把自考当人生》史宝马 枞阳县光裕初中 《梦圆时分》方维顺 旌德县旌阳镇旌桥中心小学 《考在青山绿水间》李永平 石台县六都中心学校 《自考让生命绽放光彩》汪玉田 铜陵市公路局繁木收费站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李良琼 舒城县汤池镇留览小学 《雨后见彩虹》黄鹤非 广德县 《今夜,谁陪我入眠——自考》杨 松 舒城师范附属小学 《“四心”迎自考——我的自考体验》徐春林 宣城市 《自考心得》吕雄伟 石台县驻军士官 《为自己寻找一架梯子》胡传璋 泾县稼祥中学 《漫漫自考路,吾将上下而求索》周美华 宣城市 《考试成功在于一种永不放弃》黄 ? 广德县 《请让我们像鹰一样学会飞翔》杨凡俊 寿县三觉中心学校 《自考,成就着我人生的辉煌》方观毅 金寨县斑竹园中学 《自考·自信·自强》陈 彦 石台县大演中心学校 《追求生命最美的色彩》 组织奖(4名) 宣城市自考办 旌德县自考办 石台县自考办 金寨县自考办
[安徽] 自考毕业生办理《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流程
1、凡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毕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自2006年11月15日起,可凭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到原申请毕业地的市考办领取《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电子注册证明》;从2006年下半年起,当次毕业的考生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领取《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电子注册证明》。 2、凭《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电子注册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证明(或签订的就业协议)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联系电话:0551-3608877。
[安徽] 《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以下简称“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提供优质、便捷的就业服务,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9号)精神以及现行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历考试毕业生是指我省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学业的合格毕业生。 第三条 省教育厅是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的主管部门。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政策。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日常工作,并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 二、数据统计、审核和报送 第四条 省教育厅高教处、省自考办分别负责相关学历考试毕业生数据的统计、审核和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建立学历考试毕业生电子档案。 第五条 学历考试毕业生信息统计统一使用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2)。 第六条 各高校和市、县(区)自考办要认真做好学历考试毕业生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毕业生数据准确无误,并按要求及时将数据分别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自考办。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毕业生数据报送时间为每年上半年4、5月份,下半年9、10月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数据报送时间为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与发放毕业证书时间相一致。 第八条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配合省教育厅高教处、省自考办审核并接收学历考试毕业生数据,该数据将作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发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依据。 三、就业程序 第九条 核发《就业报到证》的对象为取得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经过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后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 第十条 本着“规范、周到、便捷、高效”的原则,办理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毕业生,一般由各高校集中办理;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实行个人办理,其中,属于脱产自考助学的毕业生一般由办学单位集中办理。 第十一条 学历考试毕业生在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时,需对个人非在职情况作出承诺,并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非在职情况承诺书》(见附件3)。凡承诺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学历考试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使用省教育厅印制的《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议书》,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发放、审核和鉴证。 第十三条 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统一使用“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加盖“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第十四条 学历考试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培养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四、就业调整改派工作 第十五条 就业调整改派对象是指毕业时已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现要求到新接收单位就业的学历考试毕业生。 第十六条 学历考试毕业生办理改派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考试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函; 3、学历考试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证明或协议书。 第十七条 学历考试毕业生调整改派期限原则上为2年(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特殊情况可放宽到3年以内。 第十八条 改派后的学历考试毕业生信息数据于当月底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供高校和用人单位、毕业生查询。 第十九条 学历考试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过程中,如《就业报到证》遗失,可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发。补办《就业报到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省级报刊声明原《就业报到证》作废的材料。 五、附 则 第二十条 《就业报到证》仅限在安徽省内使用。 第二十一条 办理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手续费用参照省物价局皖价服〔2001〕20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 关于做好出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教学[2006]10号)的通知精神,本着便利和服务自考生的原则,经研究,对为自考毕业生出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2004年12月至2006年6月期间的自学考试毕业生,需要出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的,自2006年11月15日起,可凭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到原申请毕业地的市考办领取。 二、自2006年12月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随毕业证书一同发放给自考毕业生。 三、自考毕业生的《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遗失的,可向市考办申请补办,补办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 2、在市级报刊声明原《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作废的材料。 以上,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自考办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安徽] 关于下达2009年省属普通中专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通知
教秘计[2009]104号 关于下达2009年省属普通中专学校 招生生源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普通中专学校: 根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职成教工作会议关于将省属普通中专学校计划分解到市的要求,在各省属中专学校上报的招生生源计划建议数基础上,我厅充分征求了各市意见,并进行了适度调整。现将《 2009年省属普通中专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切实将省属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本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范畴和目标考核体系,并将其在本地区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县(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计划完成。从今年起,我厅将改革中职招生的考核办法,省属中专学校的招生人数全部列入生源地完成的招生计划。 二、各省属中专学校要及时将在各市招生的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告知各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并主动做好衔接,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三、各省属中专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对口支援皖北等地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的安排,加大对皖北等地对口支援力度,通过与皖北等地各县(区)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加强中职招生、专业建设、教学研究、实训基地、学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全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09年省属普通中专学校生源计划 附件: 2009年省属普通中专学校生源计划 单位:人 学校名称 合计 合肥市 芜湖市 蚌埠市 淮南市 马鞍山市 淮北市 铜陵市 安庆市 黄山市 滁州市 阜阳市 亳州市 宿州市 六安市 宣城市 巢湖市 池州市 合肥铁路工程学校 2600 300 50 320 260 10 50 10 120 70 220 500 220 150 120 60 120 20 中科院合肥科学技术学校 1300 65 5 35 10 5 20 10 75 10 115 210 75 350 110 10 185 10 安徽省信息工程学校 700 60 30 30 20 20 10 20 80 10 50 100 80 60 30 40 60 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 1600 5 5 520 15 5 10 5 50 5 450 100 150 150 55 20 50 5 安徽经济技术学校 2800 380 30 100 70 20 20 20 300 60 300 300 120 300 400 50 300 30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2400 1300 50 400 150 300 100 50 50 安徽化工学校 2200 5 10 90 85 5 20 20 1200 10 80 250 80 50 25 10 200 60 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 3380 500 20 500 150 10 50 10 400 20 300 500 100 350 150 100 200 20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3800 100 100 300 500 50 500 50 300 50 100 300 300 500 300 100 200 50 安徽动力工程学校 500 20 10 20 330 10 10 10 20 20 10 30 5 5 安徽机械工业学校 1650 30 10 50 480 20 20 10 100 300 450 10 150 10 10 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1500 40 100 10 10 110 110 1100 10 10 安徽电子工程学校 1800 12 202 852 19 16 17 4 22 4 193 112 44 177 65 21 31 9 安徽电气工程学校 2350 150 80 250 50 50 80 30 250 60 150 250 150 200 100 200 250 50 安徽交通技术学校 650 10 10 10 10 5 5 10 150 10 10 10 15 10 15 10 10 350 芜湖河运学校 1000 20 410 10 10 70 10 10 25 20 30 50 50 30 15 20 200 20 安徽生物工程学校 770 30 20 80 25 25 25 25 80 15 25 80 80 80 55 20 80 25 安徽机电工程学校 1800 100 50 50 10 1000 200 130 200 25 10 25 安徽理工学校 2000 100 200 40 20 40 60 880 65 50 150 100 100 50 20 25 100 安徽省计划生育学校 900 20 30 10 0 20 0 50 200 25 30 20 20 20 20 40 70 325 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1280 200 40 100 40 30 30 40 100 40 100 100 100 100 80 40 100 40 安徽建设学校 1700 200 50 150 100 50 100 50 100 50 100 150 120 80 180 70 100 50 安徽省青年政治学校 450 50 6 30 30 6 6 6 30 10 50 50 50 40 40 10 30 6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210 20 10 10 10 10 10 10 20 10 10 15 10 10 20 10 15 10 安徽旅游学校 800 40 10 20 30 10 10 10 50 10 90 50 80 150 55 20 140 25 合 计 40140 2217 1238 5127 2334 437 1193 450 4532 564 3973 4077 2954 4327 2150 896 2466 1205 说明:本生源计划数含普通中专教育(初、高中起点)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
[安徽] 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6〕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局、公安局,各高等院校: 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同)是我省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列入就业管理范围,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快我省高等专门人才培养步伐,推动“双百工程”实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对象 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对象为,取得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经过电子注册)、非在职、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就业程序 1、毕业生持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证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出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件、非在职证明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函等材料,可到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教育厅签发《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样式附后)。 3、毕业生凭《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4、毕业生凭《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培养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三、户籍管理 毕业生凭《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程序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本着自愿的原则,原是农业户口的和户口待定的,在就业地落实非农业户口;凡就业地有住房的,在居住地落户;尚未有住房的,可在就业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集体户口。 四、就业待遇 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后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同等待遇。 五、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公安等部门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多方位开展就业指导,积极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公安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安徽]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简介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简介 National Computer Rank Examination (2007年版新大纲) 1、什么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ational Computer Rank Examination,简称NCRE),是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面向社会,用于考查应试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与技能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 2、举办NCRE的目的是什么? 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在我国各个领域发展迅速,为了适应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操作和应用计算机已成为人们必须掌握的一种基本技能。许多单位、部门已把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应用技能作为人员聘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上岗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鉴于社会的客观需求,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原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于1994年面向社会推出了NCRE,其目的在于以考促学,向社会推广和普及计算机知识,也为用人部门录用和考核工作人员提供一个统一、客观、公正的标准。 3、NCRE由什么机构组织实施?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实施考试,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编写考试大纲及相应的辅导材料,命制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成绩认定,颁发合格证书,研制考试必须的计算机软件,开展考试研究和宣传、评价等。 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承办机构,由省级承办机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的宣传、推广和实施,根据规定设置考点、组织评卷、转发合格证书等。 省级承办机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在所属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设立考点,由考点负责考生的报名、纸笔考试、上机考试、发放成绩通知单、转发合格证书等管理性工作。 教育部考试中心聘请全国著名计算机专家组成“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委员会”,负责设计考试方案、审定考试大纲、制定命题原则、指导和监督考试的实施。 4、NCRE等级和科目如何构成? 级/类别 科目 备注 一级 一级MS Office 一级WPS Office 一级B 部分省市开考 二级 C语言程序设计 C++语言程序设计 Java语言程序设计 Visual Basic语言程序设计 Delphi语言程序设计 2008年4月开考 Visual FoxPro数据库程序设计 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 三级 PC技术 信息管理技术 数据库技术 网络技术 四级 网络工程师 2008年4月开考 数据库工程师 2008年4月开考 软件测试工程师 2008年4月开考 计算机职业英语 一级 2008年9月开考 二级 开发中 三级 开发中 5、2008年NCRE将有哪些新的考试科目? 2008年NCRE新推出二级Delphi语言程序设计、四级网络工程师、四级数据库工程师、四级软件测试工程师、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等五个新科目。 四级的三个工程师类新科目,分别考核相应岗位需求的专业知识应用和实践能力,证书持有人能满足相应岗位的专业要求。 为适应IT行业对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提高IT行业从业人员和准从业人员的英语运用能力,新增计算机职业英语考试。该考试设置三个级别,一级考试于2008年上半年在部分省市试点,2008年下半年在全国开考。其它级别将陆续推出。 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考试要求考生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在日常生活,及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工作环境中运用英语进行基本的交流。一级考试主要面向计算机操作、计算机维护、计算机一般销售、网络编辑、客服、办公文秘等岗位,适合职业学校、大专院校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学生,及其他有需求的学生、在职人员等。 6、NCRE采取什么考试形式?考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形式。除一级各科全部采用上机考试外,其他各级别均采用笔试与上机操作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四级考试2008年暂不进行上机考试(上机考核要求在笔试中体现)。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考试2008年采用笔试形式。 笔试时间:二级均为90分钟;三级、四级为120分钟;计算机职业英语> 笔试和上机考试的题型请参见各科考试大纲。 7、NCRE每年考几次?什么时候考? NCRE所有科目每年开考两次。上半年笔试考试时间为四月第二个星期六上午,下半年笔试考试时间为九月倒数第二个星期六上午,上机考试从笔试当天下午开始(一级从上午开始)。上机考试期限定为五天(至周三),由考点根据考生数量和设备情况具体安排。 8、谁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等背景的限制,任何人均可根据自己学习情况和实际能力选考相应的级别和科目。考生一次只能报考一个科目的考试。考生一次考试只能在一个考点报名。考生可以不参加考前培训,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9、如何报名?笔试和上机成绩只有单项合格有何规定? 每次考试报名的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承办机构规定。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到就近考点报名。 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考点报名。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本报名。现役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 上次考试的笔试和上机考试仅其中一项成绩合格的,下次考试报名时应出具上次考试成绩单,成绩合格项可以免考,只参加未通过项的考试。 10、是否必须通过第一(二、三)级,才能报考第二(三、四)级考试? 没有规定考生必须通过第一(二、三)级才能报考第二(三、四)级,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考不同的等级,但一次考试只能报考一个等级的一个科目或类别。 11、如何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具体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承办机构根据考试需要和当地物价水平确定,并报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上次考试仅其中一项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本次考试报名时只需缴纳未通过项考试的报名考试费。考点不得擅自加收费用。 12、如何计算成绩?是否有合格证书? NCRE笔试、上机实行百分制计分,但以等第分数通知考生成绩。等第分数分为“不及格”、“及格”、“良好”、“优秀”四等。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及格”,59-0分为“不及格”。 笔试和上机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合格证书。笔试和上机考试成绩均为“优秀”的,合格证书上会注明“优秀”字样。 NCRE合格证书式样按国际通行证书式样设计,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编号全国统一,证书上印有持有人身份证号码。该证书全国通用,是持有人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证明,也可供用人部门录用和考核工作人员时参考。 13、证书获得者具备什么样的能力?可以胜任什么工作? 一级证书表明持有人具有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和初步应用能力,掌握文字、电子表格和演示文稿等办公自动化软件(MS Office、WPS Office)的使用及因特网(Internet)应用的基本技能,具备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文秘和办公信息计算机化工作的能力。 二级证书表明持有人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能够使用计算机高级语言编写程序和调试程序,可以从事计算机程序的编制工作、初级计算机教学培训工作以及计算机企业的业务和营销工作。 三级“PC技术”证书,表明持有人具有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掌握Pentium微处理器及PC计算机的工作原理,熟悉PC机常用外部设备的功能与结构,了解WINDOWS操作系统的基本原理,能使用汇编语言进行程序设计,具备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PC机使用、管理、维护和应用开发的能力。 三级“信息管理技术”证书,表明持有人具有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掌握软件工程、数据库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熟悉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的开发方法和技术,具备从事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开发和维护的基本能力。三级“数据库技术”证书,表明持有人具有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掌握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技术,熟悉数据库技术和数据库应用系统项目开发的方法,具备从事数据库应用系统项目开发和维护的基本能力。三级“网络技术”证书,表明持有人具有计算机网络通信的基础知识,熟悉局域网、广域网的原理以及安全维护方法,掌握因特网(INTERNET)应用的基本技能,具备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网、管理以及开展信息网络化的能力。 四级网络工程师证书表明持有人具有网络系统规划、设计的基本能力,掌握中小型网络系统组建、设备配置调试的基本技术,掌握中小型网络系统现场维护与管理的基本技术,可以从事计算机网络规划、设计、组建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级数据库工程师证书表明持有人掌握数据库系统的基本理论和技术,能够使用SQL语言实现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具备利用工具软件开发基本数据库应用系统的能力,能够胜任中小型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和应用开发。 四级“软件测试工程师”证书表明持有人具有软件工程和软件质量保证的基础知识,掌握软件测试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理解软件测试的规范和标准,熟悉软件测试过程;具备制定软件测试计划和大纲、设计测试用例、选择和运用测试工具、执行软件测试、分析和评估测试结果以及参与软件测试过程管理的能力,满足软件测试岗位的要求。 14、有没有统一的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如何购买? 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所有开考科目都制订了统一的考试大纲,具体规定了各等级的考试要求和内容范围,是命题的依据。同时,为了帮助考生学习和应考,教育部考试中心还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系列教程(含考试大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其中一级MS Office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考生可到各地书店购买或到考点联系购买。 15、NCRE几年来发展状况如何? 自1994年开考以来,NCRE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试持续发展,考生人数逐年递增,至2007年底,累计考生人数超过2450万,累计获证人数达890万。 16、NCRE各省级承办机构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海南省考试局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云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解放军总参谋部 17、其他 关于NCRE的考生报名、大纲教材、考试组织、成绩发放、证书获取等最新动态,请咨询省级承办机构和考点,也可浏览互联网站(网址:www.ncre.cn 或 www.neea.edu.cn )。 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
[上海] 香港中文大学将举行2009年在沪招生说明会
香港中文大学是纳入内地普通高校秋季招生提前批次录取的两所香港院校之一。为帮助本市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该校2009年在沪招生专业设置、学校特色及相关信息,香港中文大学将于4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时正,在复旦大学(邯郸路220号)光华楼东辅楼102报告厅举行“香港中文大学招生说明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中文大学招生网站(http://www.cuhk.edu.hk/adm/mainland)。
[上海]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将联合举行2009年在沪招生说明会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澳门高校。为让上海考生、家长及时了解两校2009年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以及更多招生信息,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将于4月24日(星期五)19:00-20:00在上海市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虹古路231号)612室联合举行“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招生说明会”,详细资讯可查看院校网址。澳门大学:http://www.umac.mo , 澳门科技大学:http://www.must.edu.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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