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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类型 资格 相关证明 报考地 备注 本市户籍考生 应届初中毕业生 本市户籍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 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户籍所在区(县) 非本市户籍考生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 主证人身份证,主证人、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相关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今后参加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往届初中毕业生 主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相关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副联),主证人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往届初中毕业生 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证明及与考生的关系证明、考生本人户籍证明以及上海市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原持有蓝印户口人员 区(县)公安分局核定名单 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 本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区、县政府台办出具证明 应届初中毕业(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在沪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外国籍考生 本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具有有效签证的护照
[上海] 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开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5号)文件精神,本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开始报名。 1月12日9:00起至21日16:00止,本市在校应届生应根据所在区(县)招生部门和就读学校的安排,登录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就读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 2月20日9:00起至24日16:00止,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和返沪生可登录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生、往届生和返沪生网上报名后,请于2月27日、28日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请带好报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表1,确认地点和时间详见附表2。 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报名的考生,可于4月8日或5月20日到报考区(县)中招办办理补报名。 附表 1.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2.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县信息确认安排一览表
[安徽] 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0〕242号 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考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现将我省2011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 2011年上半年考试定于3月26日至30日举行,笔试全国统一开考时间为3月26日上午。上机考试从笔试当天下午开始(一级从上午开始)至3月30日止。 二、开考科目、考试大纲和报名 2011年上半年开考科目见附件1,考试大纲及教材见教育部考试中心NCRE考试官方网站(网址http://sk.neea.edu.cn/)。 各考点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操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各项信息(特别是照片采集要符合相关要求,出生日期要符合规范。有保留成绩的考生,保留成绩种类和保留成绩准考证都要准确),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签名后存档。 报名的具体时间由各考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日期为1月20日。 三、考点设置 考点代码维持不变,具体联系信息见安徽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ahzsks.cn/)。 根据2010年下半年考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考点代码340033)考点予以黄牌警告,对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淮南分校(考点代码340041)考点予以停考处理。 四、上机考试软件 所有上机考试科目均在Windows XP环境下进行(考试机)。上机考试局域网服务器统一使用Windows 2003操作系统。 五、试卷订单、报名数据上报和试卷接送 试卷订单、数据上报和试卷接送详见安徽省2011年(上)NCRE考务工作安排时间表(附件5) 六、收费 我省NCRE考试报名执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收费标准。具体费用结算见附件3。 附件:1.2011年(上)NCRE考试开考科目表 2.2011年(上)NCRE考试试卷申报表 3.NCRE考试费用结算对照表 4.2011年(上)NCRE考试应急通讯录 5.安徽省2011年(上)NCRE考务工作安排时间表 6.NCRE保密室值班安排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海] 2011年香港演艺学院内地招生咨询日将在武汉举行
香港演艺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院校之一。为让内地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该校2011年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演艺学院将在2011年1月7日(全天)及1月8日(上午)在武汉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地址:武汉市珞瑜路152号)举行内地招生咨询活动,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面试。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演艺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hkapa.edu/)。
[上海] 澳门大学12月28日将在沪举行2011年研究生招生咨询会
为让本市考生及时了解澳门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要求,澳门大学将于2010年12月28日18:30-21:00在上海交通大学徐家汇校区(华山路1954号)浩然高科技大厦3楼报告厅,举行澳门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上海咨询会。详细资讯请查看该校招生网站:http://www.umac.mo/grs
[福建] 辉煌自考30年:生源主体三大变迁
北京自考30年,生源主体经历三次变迁。从最初的返城知青、城市在职职工为补偿学历而参加自考,到上世纪九十年代青年学子为圆大学梦选择自考,再到如今更多人希望在安稳的生活之外寻求一份充实而青睐自考,自考生源经历的三阶段变化留下了时代的印记。 第一阶段:返城知青为补偿学历选自考 高考制度的恢复敞开了高等教育的大门,但当时的大学只能让很少人实现大学梦。时任北京市副市长白介夫回忆: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国家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建大学,致使高考的录取率只有5%.青年们上学的愿望可以用如饥似渴来形容。他当时主管教育,经常有大批人等着要见他,有高中毕业生,也有下乡回来没学上的青年。 青年要上学,干部要文凭,国家要人才。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率先吹响自学考试的号角,其震撼力不亚于恢复高考。不知有多少人因为重新找回了上大学的希望而彻夜难眠。 自考生张汉延回忆起当初的情景就情不自禁地流下眼泪。“自考让一个穷苦的孩子圆了大学梦。”他从初二退学开始,就一直不停地寻找学习机会,最终在1980年开创的自学考试中得以实现。 原北京市国资委书记张凤朝是老三届高中生,1968年下到王平村煤矿成为一名矿工。1977年恢复高考时,他虽然梦想着上大学,但因对离开煤矿一线深深愧疚,思考再三没走进高考考场。1980年,张凤朝在报纸上看到了自考的消息,既能坚持工作又能在业余时间学习,藏在心底的大学梦被彻底唤醒。“考!一次不合格,下次再考。不管三年五载,一定坚持下来。” 三百六十行的求学者带着憧憬起航,一路行来,是一条漫长而充满艰辛的新航道。没有老师,没有辅导班,只有一本教材,一支笔;不知要点,太多难点,没有捷径,只能一字一句抠明白,理解后才得要领。有人离别校园十几年,再捧书本宛若天书。上班工作,下班理家,夜深人静之后再独自挑灯夜战…… 这就是第一阶段自考人的学习环境。时代赋予他们坚韧不拔、不服输的精神。他们把这种精神带到自学考试中来,形成了自考生的一种传统。 韩志跃曾在京郊插队,回城后在首汽工作。他参加自考时,女儿已经两岁。他在单位也担任了团委书记。那时候,一周只休息一天,能用来学习的大块时间只有周六的晚上和周日一天。“单位工作忙,回到家还上有老下有小,得闲的时候就看书,真怕自己撑不住睡着了。”为此,他跟另外4个好朋友组成了自考学习小组,晚上相约在办公室一起挑灯夜战。大家相互督促,还能讨论要点,困了就趴下眯一会,还要叮嘱学友别忘叫醒自己。 当时,考生报考最多的是党政干部基础科,开考当年就有2.3万人踊跃报考。它成为当时各级干部以及在职职工获取学历、提高知识修养、管理水平的“及时雨”。不到10年间,北京有近10万名干部参加党政干部基础科专业学习。当时密云县有120多名处级以上干部通过党政干部基础科的学习取得了高等教育学历。 时代发展、经济进步突显了知识的重要性,学习逐渐成为时代主题词,早期毕业的自考生得到了英雄般的赞誉。 今年53岁的徐逸飞听说谁考过了自考,总是竖起大拇指:“这些人太了不起了!我当时也找来两本书看,开始也想报名,但是后来觉得太难了,没有坚持下来。 第二阶段:高考落榜生为补充学历择自考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返城知青基本完成学业或退出了自考,接过接力棒的是众多因为高考落榜而无缘大学的适龄青年。如果说八十年代的自考是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一种补偿,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自考又承担起高等教育学历补充的重任。 张玲玲来自黑龙江,1992年高考只考了300多分。高中时学习不太用功的她接受了这个现实。别人去上大学,她去了海南打工,在游戏厅一干4年。随着年龄的增长,她逐渐意识到学习的重要,人要在社会立足,没有知识不行。为了改变命运,她再次求学。这次,她选择了北京。北京是全国教育文化中心,一流大学和老师多,学习氛围浓厚。为了节省房租,她住在北五环外的城乡结合部。为了在辅导班占到第一排的位置,她总是第一个到教室。后来,老师把钥匙交给了她。晚上下课九十点钟,她摸黑骑自行车经常摔跤。课余时间,她经常到人大上自习,坚持不下去的时候,就对自己说,一定要跟人大毕业生一样。两年过后,她拿着专科毕业证找工作时,老板说了一句:“真不容易。”她知道,命运的转折点已经到来。“自考给了我自信。人有了自信,就有了一切。”凭着自考的积累,她很快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现在已经是事务所的会计师了。 那时,民办助学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众多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来到北京上民办高校。他们成为北京自考的主力军。这阶段,70%的考生年龄在25岁以下,他们没有经历上一代考生那么大的波折,但同样是不甘心消沉的寻梦人。 自考第二个十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快速道,新兴行业人才及其匮乏。而高校人才培养数量有限,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在一些新兴领域,由于高校专业设置周期较长,一定时期内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自考专业灵活的特点正好弥补了高校专业的空白点。北京自考适时地接受行业委托,办起了护理学、中医学、统计学、公安管理、小学教育、通信工程等新专业。新兴专业使得自考生源大幅增加。 据北京邮电大学自考办主任张本卿介绍,当时通信行业处在迅速发展期,系统内的职工需要提升学历,而全国只有几所邮电大学有通信专业毕业生。自考有了通信专业后,考生报考非常踊跃,北邮还在各省设置了办事处,为外地考生提供服务。 同样火爆的还有小学教育和护理专业。全市有万余人通过参加小学教育专业取得了专科学历,占5万教师总数的近四分之一。全市数万名在职护士中,有8000多人通过自考取得护理专科学历,400多人取得了护理本科学历。人民医院、北大医院、友谊医院、宣武医院等医院都有三分之一的护士参加了自考。 第三阶段:各行各业好学者为终身学习迷自考 进入新世纪后,历史又赋予了北京自考新的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学习型城市服务。参加自考成为众多考生终身学习的方式。虽然不再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考生那样迫切需要通过学习提高文化水平,但迷恋自考,完善自己,掌握人生主动权,仍然是众多考生的真实想法。 孟昭华是一位妈妈考生,她在大学学的是艺术设计专业,毕业后在一家设计公司收入不菲。但是组建家庭并有了可爱的女儿后,她却觉得安逸的生活中少了点什么。那是一种学习的冲动、不懈追求的愿望在催促她。她报考了自考心理学专业。这是北京大学主考的一个专业,与她所学的艺术专业毫不搭边。每天晚上,孩子睡着之后她翻开厚厚的书本,慢慢探究心理学的奥秘。周末,她牺牲了原本应该陪孩子玩的时间用来学习。渐渐地,孩子也像爸爸一样支持妈妈学习。孟昭华说,其实,孩子是她参加自考的最大受益者。在女儿成长过程中,她遇到很多亲子问题,因为掌握了心理学知识,她能从女儿心理成长的角度解决这些问题。 据北京市自考办统计,高中毕业生和民办高校学生参加自考的人数有所下降后,高职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和专升本的考生增加了,在职考生的比例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在2009年下半年新增自考生中,具有本科和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14%,具有专科学历的占到了52.52%。 虽然自考生源一直在变化,但是从生源的变化中也可以看出,今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不仅仅是未能进入普通高校的广大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途径,它也成为构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进程中越来越受社会欢迎的重要学习方式。
[上海] 关于转发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自考委办〔2010〕26号)
各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高教自考 助学 办法 转发 通知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助学组织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加强对社会助学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创造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社会助学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保证教育质量。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社会助学管理指导机构 第五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政策和业务规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并对其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七条 行业部门与自学考试机构合作考试的项目,行业部门应负责本系统的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社会助学组织 第八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第九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具有与办学形式和办学规模相适应、产权明确且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保障学习者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条件。 第十条 社会助学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独立自主办学原则,招生、教学、管理为同一主体。 第十一条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应由学校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本学校举办的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社会助学组织的具体职责 (一)依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吧纲,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助学活动,保障教学任务。 (二)聘任的专业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并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岗位职业素质和业务培训。 (三)建立自学考试学习者学习、生活等方面诉求的渠道。 (四)为学习者提供或选择专业实习实验基地,指导学习者进行实习实验;组织学习者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 (五)为学习者提供自学考试咨询、考试报名、订购教材等服务。 第四章 登记注册制度 第十三条 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社会助学组织应当按要求向省考办进行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或登记注册审核不合格的社会助学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社会助学组织提交登记注册材料,报省考办审核并登记注册。省考办按要求每年向全国考办报送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情况。 第十五条 社会助学组织申请登记注册须按省考办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登记注册主要内容:1.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2.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3.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4.学习时限;5.助学方式、教学计划;6.助学组织管理人员;7.经费等情况。 第五章 招生制度 第十六条 省考办建立社会助学组织招生、招生宣传和广告审查备案制度,加强监管。 第十七条 社会助学组织在每次招生前应将所设专业、招生人数、学习时限、助学方式、教师情况等向省考办登记;招生结束后将各专业实际招生数向省考办备案。 第十八条 社会助学组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经省考办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十九条 社会助学组织招生应以向省考办登记注册的名称进行招生;严禁委托非法中介或个人介入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社会助学组织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应注明“自学考试”、“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等字样,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一条 社会助学组织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社会助学组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也应接受生源地自学考试机构管理指导。 第二十三条 各省考办应逐步建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招生网络系统,为社会助学组织招生提供咨询服务平台。 第六章 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社会助学的教学活动应以课程自学考试吧纲为依据,帮助学习者正确理解和掌握大纲所要求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帮助学习者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习者提高学习能力,帮助学习者解决学习中难点问题。注重对学习者思想品德的教育培养和提高,加强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助学组织在助学活动中,应遵循教育规律、体现自学考试特点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使用全国考委、省考委公布的课程自学考试吧纲及指定的教材,不得参与盗版教材或使用盗版教材。 第二十七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建立健全有关教学、教师聘任和学籍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全国考办负责制定网络助学规范标准,省考办审核网络助学组织并进行登记注册。鼓励、支持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考试网络助学。 第七章 学习服务中心 第二十九条 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是在经省考办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中遴选优秀的社会助学组织,经省考办或者全国考办认证,履行自学考试教育职责的开放性的示范社会助学组织。 学习服务中心分“全国自学考试示范学习服务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等。 第三十条 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设立、职责、管理、认证等由全国考委和省考委规定。学习服务中心在全国考办的指导下,由省考办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鼓励、支持学习服务中心面向农村、面向社区、面向边远地区等开展助学活动。 第八章 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全国考办、省考办建立社会助学检查评估制度,定期对社会助学组织进行检查评估。对优秀社会助学组织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表扬、奖励。根据评估结果,设立全国、省级自学考试优秀示范性社会助学组织。 第三十三条 社会助学组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在招生、收费、助学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由省考办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暂停其招生或者取消其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全国考办、省考办组织建立全国、省级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督导组,对社会助学组织的教学及管理进行督导,帮助社会助学组织提高助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九章 公告与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全国考办、省考办定期向社会公告以下内容: (一)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情况; (二)社会助学组织招生情况; (三)对社会助学组织检查、评估情况; (四)对社会助学组织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活动社会监督制度。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要建立社会助学活动咨询和举报电话,畅通咨询和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协调机制,快速妥善处置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助学组织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考委,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与全国考委合作开考的行业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考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 关于201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生审档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函
皖招考函[2010]206号 关于201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生审档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函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院校: 为切实做好201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生审档工作,现就各市在毕业生受理和预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说明: 1、公共政治课的免考。鉴于自考公共政治课已经全部调整,除原公共政治课免试办法继续执行外,另新增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四门课程准予免试; 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的免考。 (1)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2)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3、“免考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款,“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英语’课程”,是指专科免英语(一),本科免英语(二); 4、“免考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由于课程代码调整,原代码“2319”改为“04732”。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
[安徽] 2010年11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报名通知
2010年11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 参加2005年6月至2010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四级成绩为550分以上(含550分)或六级成绩为520分以上(含520分); 2)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网考),成绩为550分以上(含550分)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网考)成绩为520分以上(含520分); 3) 参加2005年1月(含)以前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已获得四、六级证书的在校学生,且四级成绩为80分以上(含80分)或六级成绩为75分以上(含75分)。 二.考试日期: 2010年11月 20,21日(两天)。 三.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18日09:00时至24日16:30截止。 四.报名方式: 口语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自主选择一个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因考点容量所限,报名额满为止(我省考点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师范大学)。 五.报名费: 每名考生报名费为50元。 六.报名流程: 第一阶段: 考生必须首先登录网站www.cet.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到所报考点进行现场缴费(具体时间和地点参照相应考点公布在报名页面上的信息),领取准考证。 七.注意事项: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八.证书颁发 考生凭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的考点当面领取口语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后,证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www.cet.edu.cn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邮寄。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
[安徽] 2010年9月NCRE考试举报电话
2010年9月NCRE考试(9月18日-22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551—3609538
[安徽] 关于同意2010年度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等单位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注册的通知
皖招考〔2010〕53号 关于同意2010年度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等单位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注册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0〕43号),部署全省自考助学单位进行2010年度自考助学登记注册工作,并在厅民办教育处的指导和支持下,共同对全省自考助学情况进行调研。经自考助学单位申报,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等19所自考助学单位自考助学登记注册,现予公布,具体名单及举办形式见附件。 自考助学是满足考生学习需求,合理分担高考压力的重要途径。经相关自考助学单位的努力,我省近年来自考助学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一些成绩,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隐患。为促进自考助学工作健康发展,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自考助学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 1.建立和健全社会助学管理登记注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组织准予登记注册,并通过安徽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得进行招生和助学活动。 2.严格规范社会助学招生行为 社会助学组织的招生必须具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资格,并经登记注册具备助学资格。助学组织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内容真实,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获取证书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含糊其辞、误导求学者。 3.按照办学条件决定办学规模,不得盲目招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加强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严密防控措施,确保助学场所卫生、食宿安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加强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严禁转移办学权、招生权、教学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检查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完善自考助学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教学工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自考助学办学体系。 三、坚持制度创新,主动适应社会需求 积极探索具有自学考试特色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实用性与职业性特点,逐步建立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符合大众化教育要求的人才培养机制,既为社会培养更多应用型人才,也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2010年安徽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情况 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2010年安徽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情况 序号 助学单位名称 办学(助学) 许可证发证机关 办学类型或内容 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省司法厅 高等职业学校 2 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培训开发处 芜湖信息技术 职业学院 自考助学、社会培训 3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4 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5 安徽新华学院 省民管办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 6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高等职业学校 7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8 安徽三联学院 省民管办 普通本科教育 9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0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1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2 安徽中华职业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3 安徽国华教育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4 安徽高新电脑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5 安徽世杰电脑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6 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7 合肥美卡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市民管办 非学历短期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学科辅导) 18 合肥环美亚国际教育交流培训中心 市民管办 非学历计算机、英语培训 19 芜湖扬子高等教育自考培训学校 芜湖市教育局 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全日制高等教育自考辅导
[上海] 上海市第二批(18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合格单位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教委终[2008]17号)的有关精神,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依据“检查评估结果”,公布“第二批18家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评估合格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所辖区县 或所属高校 办学单位 自考助学办学地点 办学 形式 1 原卢湾区 上海沪光进修学院 斜土路788号 业余 2 徐汇区 上海富民专修学院 中山西路2271号 全日制 3 上海交大南洋现代教育中心 金山亭枫公路1915号 4 长宁区 上海市长宁科技进修学院 安西路35号 全日制 保德路863号 业余 5 普陀区 上海信息管理专修学院 浦东新区南汇惠南镇拱极路2151号 全日制 6 上海华理信息进修学院 长风一村43号 全日制 7 普陀区科技进修学院 曹杨路500号 业余 8 杨浦区 上海沪东科技进修学院 凤城路101号 9 上海市商业金融专修学院 浦东新区南汇城南路1408号 10 上海同华进修学院 阜新路25号 全日制 11 松江区 上海天佳进修学院 松江大学城文汇路1128号 12 奉贤区 上海城市进修学院 奉贤区科工路998号 13 上海外国语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徐汇区蒲汇塘路18号 业余 1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校内 业余 15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6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7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8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安徽] 关于印发2010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皖招考〔2010〕45号 关于印发2010年安徽省初中起点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 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0〕46号)、《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0〕12号)、《关于下达2010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0〕13号)和《关于同意部分省外(含部属)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在皖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0〕84号)等有关文件分别下达的2010年普通中专指导性计划、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省外(含部属)院校在皖招生计划,在学校提出的分市生源计划的基础上,我院根据各市生源情况,按照下述原则和办法整理汇总了招生来源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便于考生报考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的师范类和省外学校,公布分市、分专业生源计划;其它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各专业招生总数,各专业在各市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总数以及在各市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 二、各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皖教发〔2010〕13号文件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各校五年制高职分市计划因生源情况确需进行跨市调整的,在不突破总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各市之间进行适当调剂,需经调出、调入两市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2010年省内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除师范类、卫生类外,各校在招生录取时,可在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增加招生规模。 四、在本计划公布的学校外,对新增加的学校及新增专业需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发展规划处批准后方可招生。 五、艺术类、体育类和各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集中办理录取。 现将整理汇总、综合平衡后编制的2010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院校、招生专业代码等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在各市编印的报考指南中完整准确地予以公布,既不得扣减隐瞒,也不得超出计划范围增列。同时,要千方百计组织生源,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招生任务。 附件:1.2010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 2.2010年安徽省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招生计划表.pdf
[安徽] 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2010〕4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 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助学单位: 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基础和重要条件,是自学考试教育质量的有力保障。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是国家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助学活动健康开展,促进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考委[2010]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未经登记注册的或者登记注册审核不合格的社会助学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凡经批准进行自考社会助学活动的教育机构要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每次招生前将所设专业、辅导方式、教师来源等信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登记备案,以便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登记备案的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自学考试助学许可证,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民办学校(含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三、登记备案的内容 1.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2. 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3. 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 4. 学习时限; 5. 助学方式、教学计划; 6. 助学组织管理人员; 7. 经费来源等情况。 各助学单位应如实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按时上报。 四、登记方法 举办自考助学活动的各类普通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助学单位将登记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自考办签署意见后,于7月10日前报省考试院进行登记备案(联系人: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杜其秀0551-3609523;储婷0551-3609584,邮箱:zhuxue@mail.ahzk.net),省考试院于8月10日前将对部分助学单位进行调研,8月底向社会公布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名单。 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助学组织要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助学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规范有序地开展助学活动,认真做好2010年度的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 附件:《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登记注册表》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登记注册表.doc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社会助学处,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安徽] 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0〕125号 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考办、考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现将我省2010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 2010年下半年考试定于9月18日至22日举行,笔试全国统一开考时间为9月18日上午。上机考试从笔试当天下午开始(一级从上午开始),上机考试期限定为5天(至9月22日止)。 由于9月22日为法定节假日中秋节,各市考试机构及考点需提前安排,争取将上机考试安排在9月21日下午之前结束。 二、开考科目、考试大纲和报名 2010年下半年开考科目见附件一,考试大纲及教材见附件二。 各考点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操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各项信息(特别是照片采集要符合相关要求,出生日期要符合规范。有保留成绩的考生,保留成绩种类和保留成绩准考证都要准确),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签名后存档。 报名的具体时间由各考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三、上机考试软件 所有上机考试科目均在Windows XP环境下进行(考试机)。上机考试局域网服务器统一使用Windows 2003操作系统。 四、试卷订单及报名数据上报 各考点报名结束后,从NCRE考务管理系统中打印试卷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于7月16日前上报市考办,同时将报名库等数据从OA内部邮件报送(收件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程刚)。数据一经上报,不得改动。考生个人身份信息有少量变动的必须在考前7天上报。 各市考办一定要将辖区内所属考点的试卷申报表(系统打印盖章的)认真审核汇总,填写《2010年(下)NCRE考试试卷申报表》(附件三)不得缺项,加盖公章后于7月18日前传真至省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传真:0551-3609536),同时将原件寄送。若因工作失误,造成试卷征订错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考点在9月8日前将《2010年(下)NCRE考试应急通讯录》(附件五)有关内容报市考办。市考办将辖区内所属考点的信息汇总后,于9月10日传真至省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 五、试卷接送 各市考办于9月15日领取试卷,地点另行通知。 试卷由中心考点组织评阅。各市考办将考点的数据光盘和答题卡等材料收齐后于9月23日前送安徽大学自考办(联系人:程小东,联系电话:0551-5106804、5106740)。 六、收费 我省NCRE考试报名执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收费标准。即按80元/生/次收取,补报二级、三级单科(笔试或机试)的考生按40元/科,报一级和四级按80元/生/次执行。具体费用结算见附件四。 附件:1.2010年(下)NCRE考试开考科目表 2.NCRE考试大纲及教材 3.2010年(下)NCRE考试试卷申报表 4.NCRE考试费用结算对照表 5.2010年(下)NCRE考试应急通讯录 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 2010年(下)NCRE考试开考科目表 科 目 代 码 笔试 时间 (分钟) 上机时间(分钟) 备 注 一级 一级WPS Office 14 无 90 WPS Office2007教育部考试专用版 一级MS Office 15 无 90 上机采用MS Office2003 二级 二级C 24 90 90 上机采用VC++6.0 二级VB 26 90 90 二级VFP 27 90 90 二级JAVA 28 90 90 JDK 1.4.2和NetBeans中国教育考试版2007 二级ACCESS 29 90 90 上机采用Access2003 二级C++ 61 90 90 上机采用VC++6.0 二级Delphi 62 90 90 上机采用Delphi7.0企业版 三级 三级PC技术 33 120 60 三级信息管理技术 34 120 60 上机采用VC++6.0 三级网络技术 35 120 60 上机采用VC++6.0 三级数据库技术 36 120 60 上机采用VC++6.0 四级 四级网络工程师 41 120 无 四级数据库工程师 42 120 无 四级软件测试工程师 43 120 无 注:(1)考试系统采用:服务器(windows2003 server、SQL Server2000标准版)+学生机(windows xp),监控系统在服务器上 (2)四级三个科目考试仍只有笔试,上机考核要求在笔试中体现。 附件二:、NCRE考试大纲及教材 一级MS Office教材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其它科目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教材中附该科目考试大纲。教材包括: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MS Office教程(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WPS Office教程(2008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公共基础知识(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C语言程序设计(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C++语言程序设计(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Delphi语言程序设计(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Java语言程序设计(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Visual Basic语言程序设计(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Visual FoxPro数据库程序设计(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教程——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教程——PC技术(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教程——信息管理技术(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教程——网络技术(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教程——数据库技术(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教程——网络工程师(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教程——数据库工程师(2010年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教程——软件测试工程师(2010年版)
[安徽] 关于印发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及领证工作细则的通知
蚌考办〔2010〕2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及领证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自考办、有关院校自考部门及自考委托开考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0年(上)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及办证工作的通知》(皖招考函〔2010〕84号)的文件要求,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在5月下旬启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及领证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办制定了《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及领证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考试 毕业 通知 抄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蚌埠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印发日期:2010年5月12日 共印30份 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资格审查及领证工作细则 一、 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1、 社会类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间:5月26日--27日。 审查地点:市、县自考办。 蚌埠市自考办:3910650、3910651; 怀远县自考办:8012158; 五河县自考办:5054602; 固镇县自考办:6022556; 2、自考二学历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所在院校的自考部门负责。毕业申请受理时间:5月26日--27日。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高校。 安徽财经大学自考办:3063698; 蚌埠医学院招生考试处自考科:3179690; 蚌埠学院成教院自考办:3177571;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部:3179261 二学历高校集体上报数据、档案材料的时间:5月28日上午。 3、三县自考生在考籍所在的县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委托开考专业(监所管理专业、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到委托开考单位办理毕业申请。三县及委托开考专业集中到市自考办办理时间为:5月28日上午。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申请材料及手续不全、有疑难问题的考生本次不予受理。省外成绩未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本次不予受理。 4、向省外转考的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7日,省外转入成绩受理的截止时间为5月7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考生申请毕业必备条件及注意事项: 1、申请自考毕业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毕业申请手续,不得代办。 2、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3、考生本人持所有自考新(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所有的课程合格证原件。没有及时换带有条型码的准考证的老考生此次不能申请毕业,必须通过换发带有条型码的准考证后,在下一次进行办理。 4、有关专业还须交相关课程的实践环节成绩合格证原件。 5、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交验专(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并交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证原件。 6、十个师范本科教育类专业申请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无“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有“英语(二)”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 7、考生有符合免考课程要求的,须携带相关材料并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已经放在本通知的附件2中,请申请201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的符合免考条件考生自己下载打印,并按备注要求用黑色水笔认真填写。) 免考材料必须符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皖考委[2006]05号)。 8、委托开考专业的《毕业生登记表》需经由主管部门盖章。 9、《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表中单位监定栏必须由单位写好鉴定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或党委总支公章,手工填写的《毕业生登记表》由本人妥善保管,交本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10、2010年7月17日—20日考生可以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毕业申请受理单位领取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及《电子注册证明》。必须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 毕业信息更正申请在2010年7月17日—20日受理,请本次自考毕业生按时前来领取《自考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及《电子注册证明》,并认真核对检查,领证现场及时进行反馈,办理有关信息更正手续。超过省里的规定时间,将不能进行更正。责任自负。 11、军人或武警人员的证件代码中不足6位数补零。使之达到6位数字,数字代码位数超过6位数字,只填写前6位数,再填出生年、月、日,使之达到18位数字,不足18位数字的补零。 三、关于《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自考毕业生凭《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电子注册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证明(或签订的就业协议)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考生办理自考毕业申请流程 1、自考毕业生出具本人毕业申请的有关材料交计算机人员审核合格后,现场打印《毕业申请校对单》、《毕业生登记表》(A4),考生本人需要对《毕业申请校对单》、《毕业生登记表》(A4)的有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2、初审合格后,缴毕业初审费20元,并领取发票及毕业生档案袋。 请考生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或联系地址、成绩、照片等信息,军人和武警的毕业生需特别提出按照有关要求核对证件号码。 3、考生本人须认真填写毕业生档案袋封面,本人联系电话为必填项。在自考毕业资格审查及办证期间,自考毕业生的联系电话要保证畅通。考生还要按照规定向工作人员交齐有关毕业材料。 《毕业生登记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电子注册证明》随《自考毕业证书》于2010年7月17日—20日一起发放。 附件1: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及领证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附件3: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考生准考证合并登记表 附件4: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考生信息修改登记表 附件5: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考生申请免考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生 资格审查及领证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工 作 任 务 5月10日—20日 市自考办起草本次自考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文件及通知,并通过各种媒体开展本次自考毕业资格审查的宣传工作。 5月21日—25日 1、 自考毕业工作材料准备,机器设备与程序调试。 2、 向三县自考办及二学历高校自考部门、委托开考部门发放相关毕业申请受理材料。 5月26日-27日 1、市、县自考办受理社会类自考考生毕业申请。 2、二学历高校自考部门受理二学历自考考生毕业申请。 3、委托开考部门受理委托开考专业自考考生毕业申请。 5月28日上午 1、二学历高校集体上报二学历自考毕业生材料及数据。 2、接收三县自考办及委托开考单位的毕业数据及档案。 5月29日 全市自考毕业数据汇总、复核。 5月30日 1、向省考试院上报毕业预审库; 2、《免考情况登记表》、《准考证合并登记表》、《毕业考生信息修改登记表》上报。 6月1日-3日 全市自考毕业生档案材料汇总、整理、复核。 6月10日-13日 处理省考试院下发有关自考毕业生预审库信息更正。 6月17日-18日 打印、整理及核对《毕业证书》、《毕业花名册》(3套)、《电子注册证明》等毕业材料。 6月18日前 完成自考2010年上半年毕业生初审工作。 7月17日—20日 1、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到毕业申请受理单位领取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及电子注册证明。 2、受理考生毕业信息更正。 附件2: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档案编号: 填表日期: 姓名 申报专业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手机: 原毕业院校、毕业专业及层次 申 请 免 考 课 程 情 况 原所学课程(提供盖章学籍表) 或证书种类 成 绩 学 时 免考课程代码 免考课程名称 原始证件名称及其件数 初审意见 终审意见 注:1档案编号、意见栏由自考办填写 2证书种类:非学历证书名称和级别。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三级 3如仅是非学历证书免试,原毕业学校、专业栏目不要填写 4原始证件名称及件数填写示范:成人高考专科毕业证书1件、计算机等级证书1件 5本表一式四份(内容不得涂改),填一份复印三份 附件3: 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考生 准考证合并登记表 序号 专业代码 及名称 申请毕业 准考号 姓名 并入准考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4: 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考生信息修改登记表 序号 毕业专业代码及名称 错误项 准考证号码 姓名 错误信息 正确信息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5: 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考生申请免试情况统计表 序号 申请专业代码 及名称 准考证 号码 姓名 免考资料名称 免考课程代码及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安徽] 关于2010年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课程加试的通知
关于2010年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课程加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校学位字[2006]3号)和《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学位字〔2009〕3号)文件要求,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现将加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报名:2010年7月30-31日8:00-17:30 辅导:2010年8月1-4日(自愿) 考试:2010年8月5日 二、地点 报名:赭山校区(老校区)综合楼三楼教务处科室办公室 辅导及考试:另行通知 三、考核课程 专 业 课 程 汉语言文学教育 中国文学 汉语写作 历史教育 中华文明史 国际关系史 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法学概论 地理教育 中国地理 自然地理学 数学教育 常微分方程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物理教育 理论力学 理论物理综合 化学教育 无机化学选论 综合化学 生物教育 现代遗传学 生物学选论 英语教育 高级听力 专业英语综合 体育教育 学校体育学 体育理论与方法 四、注意事项 1、报名须携带自学考试准考证、一张一寸彩照,考试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考核课程以自考教材为复习范围。 附件:1、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学位字〔2006〕3号)(适用于2009年6月及以前毕业的自考类考生) 2、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学位字〔2009〕3号)(适用于2009年12月及以后毕业的自考类考生) 安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办公室 (教务处代) 2010年4月27日 附件1: 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0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教高一字(91)1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授予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等毕业生)。 第二条 授予条件 (一)经办学单位及学员所在单位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二)较好地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各门课程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四)外国语成绩合格。 (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二)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三)在学习期间,受到所在单位行政处分者。 (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因学业原因受到留、降级学籍处理者。 (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大专起点班为二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者。 (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不到75分者。 (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不及格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未通过英语(二)课程考试或公共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者(英语教育专业除外)。 (八)超过申报年限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为当年毕业当年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为毕业后近两年内申请。)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对照条件向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提出择优推荐者名单,同时提交思想政治表现及全部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英语合格证等相关档案材料。 (二)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交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 (三)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将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认定合格的申请者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审批通过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学位申请者和推荐部门在申请、推荐、受理、审核、授予过程中,凡违反本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5月17日开始施行。原《安徽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师范类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字【2001】20号)及有关学位授予文件同时废止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与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为准;涉及与国家法律相关的内容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附件2: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教高[2009]5号)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现对《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是在自考类学生申请学位的外语水平及申请年限上作了调整,自考类学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且成绩合格,申请时间由毕业后两年调整为一年,且只有一次机会;另将函授类学生申请学位的课程平均成绩由75分调整为70分,由两门以上课程补考不授学位调整为四门以上课程补考不授学位。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细则》的施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但考虑到成人教育学生的切身利益,经与省教育厅学位委员会协商,09年6月及以前毕业的自考类学生学位申请仍按照修订前的条件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本次修订机会,向广大成人教育学生积极宣传,保证每一位成教学生都能了解成人学士学位评审的程序和条件。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0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教高[2009]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授予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含脱产、业余、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培养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授予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 学术水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要求执行,即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 申请时间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当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学位申请者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一年内,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只有一次申请学位的机会)。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脱产、业余、函授类 1、在学习期间,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2、在学习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 3、在学习期间,未受到所在单位行政处分; 4、未因学业原因受到留、降级学籍处理; 5、在学期间未出现累计有四门以上课程经补考后及格; 6、在学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7、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8、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9、参加本校组织的两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自学考试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3、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4、高等教育师范类自学考试还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两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对照条件向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提出择优推荐者名单,同时提交思想政治表现及全部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英语合格证等相关档案材料。 (二)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交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 (三)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将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认定合格的申请者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经审批通过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学位申请者和推荐部门在申请、推荐、受理、审核、授予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原《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成人学位授予文件同时废止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士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 关于调整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主考院校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0]74号 关于调整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 主考院校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的规定,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决定,调整我省开考的工商企业管理等6专业的主考院校(见下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不再担任主考院校工作。上述专业自2013年4月考试起,新生(即2012年的11月份报名之新生)须按新的主考院校进行报名考试。2012年年底前毕业的考生仍按原主考院校颁发毕业证书。 附件: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调整主考学校一览表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调整主考学校一览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调整后的主考学校 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 本 安徽财经大学 020215 电子商务 专 安徽财经大学 082207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专 安徽师范大学 082208 计算机信息管理 本 安徽师范大学 080708 计算机通信工程 本 安徽师范大学 080709 计算机网络 本 安徽师范大学
[上海]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4月24日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咨询会
为做好2010年度澳门高校在上海的招生工作,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将于4月24日(星期六)分别在上海交通大学和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行2010~2011学年度的招生咨询会,具体安排如下: 1、8:30-11:30,上海交通大学(华山路1954号,徐汇校区运动场) 2、16:00-17:30,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长宁区虹古路321号612室)
[上海] 2010年澳门高等院校内地招生(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简介
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要求,现公布2010年澳门高等院校内地招生(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简介。 一、招生院校 本科课程: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遊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包括大学先修班)、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研究生课程: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二、招生范围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海南、江苏、湖南、浙江、湖北、四川、辽宁、广西、陕西、山东、河南、云南、江西、贵州、河北、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 三、招生对象 具备上述25个省、市、自治区户籍的內地学生。 (一)本科课程 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并参加了各省市组织的2010年普通高考之学生。 (二)研究生课程 1、硕士课程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除报读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外,申请人必须参加应届内地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 2、博士课程 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四、录取标准 录取原则为择优录取,成绩要求如下: (一)本科课程 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般须达到其所属省/市/自治区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个别院校参考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详情请参考有关院校的具体要求。 (二)研究生课程 请参阅有关院校之招生简章或网页。 五、报名手续 (一)本科课程 公立学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及旅遊学院)及私立学校(澳门科技大学及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于报名期内登入校方网页(或校方指定的网页)进行登记,并按指引缴交报名费。 (二)研究生课程 申请人可登入校方网页,按指引办理报名手续(详情请参阅有关高校网页之说明)。 六、费用预算 (一)本科课程学费(每年):澳门币二万余元至六万余元 (二)研究生课程学费(全个课程): 硕士学位课程由澳门币六万余元至十万余元, 博士学课程 由澳门币七万余元至十四万余元。 (三)生活费及住宿费(每学年):澳门币二万余元至三万余元 (四)奖学金:各校均设有奖学金,详情可向各校查询。 七、联系资料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址:www.gaes.gov.mo 澳门大学: 澳门理工学院: 电话:853-83974007 电话:853-85996134/111/249 853-83974898 传真:853-28523746 传真:853-28840019 电邮:registry@ipm.edu.mo 853-83974689 网址:www.ipm.edu.mo 电邮:admission@umac.mo gradschool@umac.mo 网址:www.umac.mo/reg www.umac.mo/grs 旅遊学院: 澳门科技大学: 电话:853-85061280 电话:853-88972221/223 853-85983159 853-88972262 传真:853-85061273 853-88972230/348 电邮:registry@ift.edu.mo 传真:853-28825777 网址:www.ift.edu.mo 853-28827666 电邮:enquiry@must.edu.mo sgs@must.edu.mo 网址:www.must.edu.mo 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电话:853-82956266 电话:853-28781698 传真:853-28365204 传真:853-28781691 电邮:jackylam@kwnc.edu.mo 电邮:registry@aiou.edu 网址:www.kwnc.edu.mo 网址:www.aiou.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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