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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香港教育学院将在沪举行2014年本科招生咨询日活动
香港教育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院校之一,是香港唯一的师范类公立高等学府,设有研究生院及三所学院 :博文及社会科学学院、教育及人类发展学院、人文学院。在“教育为本、超越教育”的愿景下,提供一系列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的教育专业及多元学科课程,包括人文学、社会科学及创意艺术与文化等学科,推动教与学的发展。学校定于2014年3月8日(星期六)9:00-16:00在上海复旦皇冠假日酒店 (地址: 杨浦区邯郸路199号)举行内地本科生招生咨询会,介绍本科招生计划、奖学金及专业设置等。详情请浏览香港教育学院大中华事务处网页: http://www.ied.edu.hk/gca。
[上海] 2014年本市中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将于2月17日开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85号)文件规定,本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将于2月17日开始。 从2014年2月17日9:00起至2月27日16:00止,本市在校应届生可登录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和家长们按照报名日程表(详见附表1)上的时间段,在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招生部门的安排下,分批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就读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若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于网络等原因未能上网报名,请及时与就读学校联系,由学校协助完成报名。从2月20日9:00起至2月27日16:00止,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和返沪生可登录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应届生以及往届生、返沪生网上报名后,须于2月28日至3月1日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须带好报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表2,确认地点和时间详见附表3。 符合补报名条件的学生第一次补报名时间为4月27日,第二次补报名时间为5月16日。 附表: 1.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2.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3.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县信息确认安排一览表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复核即将开始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若需申请成绩复核,可于2月14日9:00至16:00凭考生报名号(或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号)和秋季高考网上报名密码登录本网站提交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考生可于2月18日上午9:00起登录本网站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河北]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通知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委2013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本科)从2014年下半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本科)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依然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1的规定参加法律(本科)专业相应顶替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底前达到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要求,办理毕业手续。 三、考生从即日起也可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本科),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本科)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2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向所在市自考办提交由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情况说明,并达到法律专业(本科)的毕业要求,办理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手续。 四、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妥善安排此次专业停考事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做好各项平稳过渡工作。 附件:1.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2.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律师专业(本科) 法律专业(本科)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6999 毕业论文 06999 毕业论文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8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1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13 14 00229 证据法学 6 00257 票据法 3 七选三(含律师专业课程)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5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三选一(含律师专业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附件2 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律师专业(本科) 法律专业(本科)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6999 毕业论文 06999 毕业论文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8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1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三选一(含律师专业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13 00229 证据法学 6 00169 房地产法 3 律师专业一门课程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一门课程,但不得重复顶替 1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57 票据法 3 15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00258 保险法 3 16 03130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 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17 04024 应用写作概论 5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8 08118 法律基础 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说明: 1.律师专业(本科)通过“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全部4门课程的考生,可分别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相应的必考课和选考课,同时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也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但不得重复使用。 2.律师专业(本科)已通过“证据法学”、“律师执业概论”、“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现代科学技术基础”、“应用写作概论”、“法律基础”的考生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房地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但只能一对一顶替,不得重复顶替。
[上海] 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目录
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目录编写说明 为方便广大考生填报志愿,经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院校协作组商量决定,编写《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现将“目录”有关编写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目录”汇总了参加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考生如需要了解专业报考要求和专业录取办法的,请参见: 1.参加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参见《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2014年招考指南》,2014年1月出版(该书可在中山西路2230号立信会计出版社门市部购买); 3.详细情况可浏览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网站,或拨打各招生院校的咨询电话。 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院校协作组 2014年1月 下载: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目录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2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3门科目和单科成绩的分布情况,经审定,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34.0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51.00分。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市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0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8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2月14日登录本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将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其中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除了要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外,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再需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在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要求基础上直接再划定该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报考资格线。 附: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总分分段信息(不含缺考) 分数段说明 人数 累计人数 420.0分及以上 6 6 410.0分-419.9分 11 17 400.0分-409.9分 41 58 390.0分-399.9分 96 154 380.0分-389.9分 149 303 370.0分-379.9分 229 532 360.0分-369.9分 265 797 350.0分-359.9分 402 1199 340.0分-349.9分 520 1719 330.0分-339.9分 653 2372 320.0分-329.9分 700 3072 310.0分-319.9分 718 3790 300.0分-309.9分 545 4335 290.0分-299.9分 407 4742 280.0分-289.9分 297 5039 270.0分-279.9分 234 5273 260.0分-269.9分 149 5422 250.0分-259.9分 102 5524 240.0分-249.9分 68 5592 234.0分-239.9分 27 5619 233.9分及以下 75 5694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2月8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2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320.00分,表演单科成绩不低于125.00分,声乐、台词、形体单科成绩不低于55.00分。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表演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表演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表演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表演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附: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总分分段信息(不含缺考) 分数段 人数 累计人数 420.00分及以上 1 1 410.00-419.99 8 9 400.00-409.99 6 15 390.00-399.99 15 30 380.00-389.99 26 56 370.00-379.99 28 84 360.00-369.99 37 121 350.00-359.99 37 158 340.00-349.99 28 186 330.00-339.99 17 203 320.00-329.99 8 211 319.99分及以下 7 218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2月8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2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193.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50.0分。 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8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接到本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2月14日登录本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编导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编导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编导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编导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附: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总分分段信息(不含缺考) 分数段 人数 累计人数 240.0分及以上 28 28 230.0--239.9 88 116 220.0--229.9 170 286 210.0--219.9 160 446 200.0--209.9 90 536 193.0--199.9 31 567 192.9分及以下 34 601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2月8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2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 专业统考四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76.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专业统考三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51.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8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接到本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2月14日登录本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音乐学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音乐学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附: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总分分段信息(不含缺考) 专业统考四门成绩 分数段 人数 累计人数 330.00分及以上 22 22 320.00-329.99 13 35 310.00-319.99 13 48 300.00-309.99 15 63 290.00-299.99 13 76 280.00-289.99 12 88 270.00-279.99 12 100 260.00-269.99 13 113 250.00-259.99 9 122 240.00-249.99 6 128 230.00-239.99 8 136 220.00-229.99 5 141 210.00-219.99 5 146 200.00-209.99 7 153 190.00-199.99 3 156 180.00-189.99 2 158 176.00-179.99 2 160 175.99分及以下 8 168 专业统考三门成绩 分数段 人数 累计人数 250.00分及以上 16 16 240.00-249.99 9 25 230.00-239.99 4 29 220.00-229.99 11 40 210.00-219.99 4 44 200.00-209.99 3 47 190.00-199.99 6 53 180.00-189.99 6 59 170.00-179.99 3 62 160.00-169.99 6 68 151.00-159.99 3 71 150.99分及以下 18 89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2月8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即将公布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8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可于1月21日上午10:00起登录本网站进行相关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查询,具体查询方法详见网站相关信息。 此外,1月21日本网站将公布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及合格名单,届时请考生登陆本网站查阅。
[河北] 关于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停考专业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停考专业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考委自[2013]4号)精神,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专业已于2013年6月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为做好停考专业过渡期(2014下半年—2016年底)内考试安排和办理毕业等相关工作,省自考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停考方案进行了专题研讨,按照“课程相近、难度适当、服务考生”的原则,制定了相关课程管理办法,自2014年下半年起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通过考试的停考专业课程成绩依然有效。 2.过渡期(2014下半年—2016年底)内,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毕业综合考核)正常安排考试。 3.考生未通过考试的课程,如现开考专业中开设有相同的课程,考生可随现开考专业报考(所属现开考专业详见附件1);如现开考专业中没有开设相同的课程,考生须根据《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见附件2)选择顶替课程考试。 4.考生所考课程达到原专业考试计划所要求的课程门数后,即可申请毕业。 5.办理停考专业毕业手续截止到2016年底。 附件 1.停考专业与现开考专业相同课程一览表 2.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1月9日
[河北] 调整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计划和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和相关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考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和全国考委2013年1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停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的通知》(考委[2013]2号)及2014年1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业相关课程考试时间的通知》(考委办函[2014]3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试计划和相关课程考试安排作如下调整: 一、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从2014年起,取消《劳动教养学》(课程代码:00929)课程考试。 二、从2014年起将“劳动教养学”(课程代码:00929)课程调整为“矫正原理与实务”(课程代码:12561,5学分),调整后的新课程继续享有原计划课程的相应政策,2014年10月18日上午开考《矫正原理与实务》(课程代码:12561)。 三、《矫正原理与实务》(2014年版)的大纲与教材由高莹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预计于2014年4月公开出版发行。 四、从2014年起,《狱内侦查学》(课程代码:00932)的考试时间由10月调整至4月,2014年4月19日上午增加该门课程考试安排,2014年下半年不再安排该门课程的考试(因该课程是国家统一命题考试,我省无权调整)。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确保考生权益,做好调整工作。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安徽]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3〕24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32号)要求,为确保2014年全年考试平稳顺利,现将我省2014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考级别与科目 2014年NCRE开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见附件1。有关NCRE新体系下的证书(含取证条件)、科目、课程和教材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 29 号)内容执行(见附件2)。考试大纲和教材为2013年版。请各考点做好对考生的宣传和告之工作,正确指导考生报考。 二、考试方式与时间 自2014年起,NCRE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由过去的5天缩短为4天。2014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为3月29日-4月1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3日。 三、报名地点、时间及要求 报名地点为NCRE各考点。各考点的报名时间、开考级别与科目由各考点自行决定并提前对社会公布。各考点除接纳本校学生报考外,必须接纳社会考生报考。考生报名前务必联系各考点咨询详细的报名要求、开考级别与科目,考点联系方式见附件3。 各考点可以使用原有的考务报名系统,也可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新版考务报名系统(见QQ群和OA系统)进行报名。由于考务报名系统的功能限制,凡接纳1名考生同时报考多个科目的考点,必须使用新版考务报名系统。各考点可根据考点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使用。 四、数据上报、考试光盘接送和安全工作会 数据上报、考试光盘接送和安全工作会等工作详见《安徽省2014年NCRE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4)。为确保考试顺利组织实施,请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认真填报《NCRE应急通讯录》(见附件5)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五、考点调整 经审查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批后,增设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考点代码:342501)、合肥财经职业学院(考点代码:340140)、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代码:340603)和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代码:341301)等四所院校为NCRE新考点,恢复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原巢湖电大)(考点代码:340015)的NCRE考点资格,撤销宣城市公务员培训中心(考点代码:340024)的NCRE考点资格。 六、做好考试宣传工作 做好宣传工作是让社会和考生了解NCRE考试改革、帮助考生报考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NCRE项目对外形象和扩大影响的直接途径,各市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在NCRE与其他项目之间采取搭建立交桥、课程学分顶替、考点激励等措施,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七、工作要求 有关考务工作要求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考务管理规则>、<考务手册>(2013年试行版)》(见QQ群和OA系统)执行,重点说明以下事项。 1.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在实施无纸化考试后,考试安全的重点已由试卷的安全转移到加密锁和考试题库的安全。各市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NCRE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出问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 2.严肃考风考纪工作。各市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认真总结2013年考试实施情况,加强考风考纪管理,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进行防控。机房内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3.考试系统:2014年NCRE将继续在两套考试系统上实施,即:一、二级考试使用一二级考试系统;三、四级考试使用三四级考试系统。考试系统在考前下发,不区分正式系统和模拟系统。 4.题库:题库与考试系统相互独立。题库文件分为正式题库和模拟题库,模拟测试时须导入模拟题库,正式考试时须导入正式题库。 5.草稿纸:考点应向考生提供草稿纸和笔,纸、笔在考试结束后收回。 6.考场编排:编排考场时,一、二级考生和三、四级考生不能编排在同一考场的同一批次。三、四级科目原则上要安排在第一天考完。 7.照片采集:考生照片须按考点存放,在上报前须使用看图软件(如XnView)检查是否有照片横置等问题。未提供照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无照片考生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不予处理成绩。照片信息采集、存储、处理标准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考务管理规则>、<考务手册>(2013年试行版)》的附件十。 8.各考点应指导考生正确填报信息,确保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考点不得按考生出生日期自行编排身份证号)、照片采集和级别(含语言或类别)等信息准确无误,并打印出带有照片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即“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交考点保存备查。不得接受其他机构组织的集体报名。 9.各考点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 29 号)(见附件2)和《关于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使用正版应用软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 86号)(见附件8)要求配备考试软硬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10、收费 我省NCRE考试报名执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收费标准。具体费用按《NCRE费用结算对照表》结算(见附件9)。 附件:1. 2014年NCRE开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 2.《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9号) 3.2014年NCRE考点名单及联系方式 4.安徽省2014年NCRE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 5.NCRE应急通讯录 6.NCRE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7.NCRE考场视频监控要求 8.关于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使用正版应用软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86号) 9.NCRE费用结算对照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1: 附件1:2014年ncre开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doc 附件2: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pdf 附件3:2014年ncre考点名单及联系方式.doc 附件4:安徽省2014年ncre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5:ncre应急通讯录.doc 附件6:ncre安全保密工作要求.doc 附件7:ncre考场视频监控要求.doc 附件8:关于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使用正版应用软件的通知.pdf 附件9:ncre费用结算对照表.doc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即将举行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14年1月4日至5日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举行,请考生务必带好表演类统考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准时参加考试。 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影响出行。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即将举行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13年12月28日至29日在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举行,考试当天请考生并务必带好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准时参加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上海音乐学院下发的考试日程表。 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影响出行。
[上海] 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50号]
各有关高校、区(县)招考机构: 现将《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 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库结构 附件1: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14年本市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以下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1)符合《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 2.报名办法 凡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3年11月25日至26日期间每天 9:00—18: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 www.shmeea.com.cn)网上进行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网上报名。2013年12月2日至4日,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报考证明(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往届生所属街道、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档案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到网上报名所选定的区(县)招考机构设置的确认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取得14位高考报名号。 网上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再于2014年3月9日9∶00— 15∶00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本人近期1寸报名照片2张(备用)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现场确认体育类专业统考个人报名信息、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220元),并领取《2014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 体育专项测试项目一经2014年3月9日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咨询电话:51253145。 三、考试 1.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化学或生命科学。 2.专业考试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所有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均按该专业项目的竞赛规则执行。考生于2014年3月30日7∶3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参加专业考试。迟到15分钟者取消本次体育项目的考试资格。 (1)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大项。 A.身体素质考试项目: 100米跑、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B.专项技术考试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武术、游泳共10项。 考生可按本人专长、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规定选择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每人限选一项)。 (2)计分与成绩单发放 本市2014年体育类专业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组成为:身体素质考试共三项,每项满分25分,三项总分为75分;专项技术考试一项,满分为25分。具体各项目分值的权重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行确定,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确定体育类专业市统考合格线。 市教育考试院将于2014年4月20日前委托体育类专业考试实施单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志愿填报 体育类专业考试市统考合格线上的考生,应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持本人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单到本人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填写《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报考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体育专业。 五、录取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艺术体育本科批中进行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艺术体育批中进行录取。填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再填报提前批中的其他专业。 体育类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中体育类本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第二批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在相应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附件2: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 2013年11月25日—26日 考生进行文化考试、专业考试网上报名 2013年12月2日—4日 考生到区(县)高招办文化考试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 2013年12月中旬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本市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014年3月9日 考生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确认专业考试报名信息并缴纳报名费 2014年3月30日 考生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参加专业考试 附件3: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库结构 字段名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小数位) 字段含义 BMH 字符型 14 考生秋季高考报名号 XM 字符型 10 考生姓名 XB 字符型 10 考生性别 SFZH 字符型 18 身份证号(字母大写) ZCJ 数值型 6(2) 总成绩 X1 数值型 6(2) 身体素质得分 X111 字符型 30 身体素质项目1名称 (注明数值单位,如“100米跑(秒)”) X112 数值型 10(3) 身体素质项目1数值 (如“10.05”表示10.05秒) X113 数值型 6(2) 身体素质项目1得分 X121 字符型 30 身体素质项目2名称 (注明数值单位,用括号括起来) X122 数值型 10(3) 身体素质项目2数值 X123 数值型 6(2) 身体素质项目2得分 X131 字符型 30 身体素质项目3名称 (注明数值单位,如“100米跑(秒)”) X132 数值型 10(3) 身体素质项目3数值 (如“10.05”表示10.05秒) X133 数值型 6(2) 身体素质项目3得分 X3 数值型 6(2) 专项技术得分 X311 字符型 30 专项技术项目1名称(注明数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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