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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4年在沪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外省市本科院校信息一览表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2号)文件的要求,2014年经批准在沪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加试的外省市本科院校名单及报名、考试时间如下: 序号 院 校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加试地点 1 景德镇陶瓷学院 2月13日—14日 2月15日 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立达中学 2 江汉大学 2月7日—8日 2月9日 上海市香山中学 3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月14日—15日 2月16日 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立达中学 4 四川传媒学院 2月14日—15日 2月16日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5 哈尔滨师范大学 2月15日 2月16日 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立达中学 6 吉林动画学院 2月12日—13日 2月14日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7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2月13日—14日 2月15-16日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附考点地址: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闸北区原平路55号 上海市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立达中学:松江区松汇西路1260号 上海市香山中学:浦东新区灵山路1672弄36号 详情请登录各校网站查询。
[安徽] 关于调整自考汽车维修与检测(专科)和汽车服务工程(独立本科段)两专业部分课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自考汽车维修与检测(专科)和 汽车服务工程(独立本科段)两专业 部分课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肥工业大学: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开设的汽车维修与检测(专科)、汽车服务工程(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将于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正式开考。由于上述专业强调实际操作能力,旨在培养学以致用并有较强动手能力的专业人才,经与主考学校合肥工业大学协商决定,将部分课程的考核办法由原来的笔试调整为实践考核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一、涉及调整的课程为: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专科)的发动机原理(02577)、汽车构造(06893)、汽车常见故障诊断分析(06896)等三门课程;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汽车电控新技术(04438)、汽车智能化检测技术(06899)、汽车服务信息系统(04440)、汽车概论(04442)、汽车维修工程(04447)等五门课程; 二、以上课程要按主考学校的有关规定,在每年指定时间内到主考学校参加考核; 三、上述两个专业的其他理论课程仍按全省统一笔试方法进行考试,其他实践类课程的考核仍按自考实践课程方式正常操作。 请各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告知广大考生。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3年12月4日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网上咨询即将于本周六举行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即。为了让考生能详细地了解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和专业考试的有关政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本市38所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于2013年12月7日(周六)9:00-16:00举行“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网上咨询”。 届时,考生可登录本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 )或东方网(www.eastday.com) 咨询艺术类专业招生和专业考试的有关问题。
[上海] 上海市普通高校编导类专业统考“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科目网上评卷 考生作答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上海市普通高校编导类专业统考评卷质量,使评分更加公平公正,2014年编导类专业统考中“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两门科目将首次采用网上阅卷的方式(艺术常识科目仍采用传统的评卷方式)。考生作答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在作答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印刷的作答注意事项,并按规定认真填涂、书写。 2. 考生须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作答。准考证号填涂和客观题作答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要规范。填涂时须将选中项涂满涂黑,深度以盖住框内字母或数字为准。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保持答题卡整洁,不折叠,不破损。 3.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答案书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无效。 4.考生不准使用红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作答。 5.考生作答时应尽量减少答案的涂改,做到字迹端正,书写清楚。并注意答题顺序,避免答错位。 6.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纸等工具擦除修改答题内容。 附:答题卡样张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现场确认即将举行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现场确认将于2013年12月8日(9:00-11:30,12:30-16:00)举行。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市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编导类、表演类统一考试的考生须到考生本人在网上选定或指定的试区现场,进行专业统考报名信息确认并缴费,确认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和带照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报考音乐学类、编导类、表演类统一考试的考生另须带好本人近期1寸报名照片2张(备用)。过时未确认视作自动放弃参加艺术类专业市统考。 一、艺术类统考确认地点 美术与设计学类: 上海理工大学(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上海商学院(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闸北区原平路55号) 音乐学类: 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 编导类: 上海大学(上大路99号)。 表演类: 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 二、注意事项 1.若考生在现场确认过程中发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有误,请当即向各考点工作人员提出,并填写信息勘误表进行信息更正。 2.若考生之前未在网上报名参加相应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在确认当天可前往考点申请补报(其中美术与设计学类统一考试仅可在上海行健职业学院考点办理补报)。考生申请补报时须注意: (1)考生须是经2013年12月2日至4日文化考试现场确认获准参加秋季高考的考生。 (2)补报考生须前往毕业中学或户籍所在区县招考机构补打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带照片),待考生持有报考证后方可再次前往考点领取艺术类统考准考证。若补报考生无数码照片,可于现场确认当天(12月8日)前往上海行健职业学院进行补拍照片。
[安徽] 清华大学等六校联合开展2014年自主选拔“自强计划”的公告
[上海] 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8号)
各有关招生院校: 为了做好2014年本市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特制定《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3年11月26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30份)
[上海] 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7号)
各有关招生院校: 为了做好2014年本市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特制定《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3年11月27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
[上海] 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6号)
各有关招生院校: 为了做好2014年本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特制定《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3年11月27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
[上海] 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5号)
各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3年11月25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80份)
[上海] 关于调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网上选择考点时间的通知
为了确保考生公平、合理地选择参加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的考点,现将网上选择考点的时间调整为2013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4:30。届时请拟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在11月25日完成秋季高考文化考试网上报名。11月26日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的考生通过本网站,登录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文化考试网上报名网页,选择考试考点。 附: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考点地址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考点 地址 1 上海理工大学 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2 上海师范大学 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3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4 上海商学院 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5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闸北区原平路55号
[上海] 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2号]
各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 现将《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表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3年11月18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150份)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 声乐100分,台词100分,形体100分,表演200分,四门总分500分。 二、考试各科目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A、B、C、D、E、F等级,每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分-79分) 嗓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D.(60分-69分) 嗓音条件基本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够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条件不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准确。完成乐曲演唱困难。 F.(1分-39分) 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不能完成乐曲演唱。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 B.(80分-89分) 语言较为流畅生动、吐字归韵准确、节奏鲜明、音色音量较好,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感染力。 C.(70分-79分) 吐字归韵较准确、音色音量一般,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归韵不够准确,语言问题较多,音色音量欠缺,但能纠正者。 E.(40分-59分) 吐字归韵不准确,语言感觉较差;音色音量较差,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 吐字归韵差,缺乏语言感觉,音色音量差,唇舌齿元音发音有缺陷者,或难以调整者。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A.(90分以上)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身体柔韧度、协调性优秀且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加之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C.(70分-7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的能力,但舞蹈的表现力一般,身体运动素质也一般。 D.(60分-69分) 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 E.(40分-59分) 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 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A.(180分以上) 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自然、真实,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具有良好的表演潜质。 B.(160分至179分) 审题准确、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表演中有一定的人物形象塑造能力,具有一定的表演潜质。 C.(140分至159分) 审题基本准确,能够基本完成表演任务,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够鲜明。 D.(120分至139分) 审题尚准确,尚能完成表演任务,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鲜明。 E.(80分-119分) 审题不准确,表演较为紧张,不能完成表演任务。 F.(1分-79分) 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混乱。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科目和分值 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 若考生四门成绩合格,可报考音乐教育或音乐表演专业;若考生三门[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任选一门)、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只可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三门总分300分、四门总分400分。 二、各科目考试内容和要求 1.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 2.乐器演奏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 ① 键盘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② 管弦乐器——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西洋打击乐: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自选马林巴(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③ 民族乐器——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6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 3.乐理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内容与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③ 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④ 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和解决)。 ⑤ 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3)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内容与要求: ①练耳笔试 a、听辨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单音程,仅要求写出性质; b、听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转位,减3增3原位,仅要求写出性质; c、听写节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无音高的五线谱音符记写; d、听写旋律: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小节,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五线谱记写。 ②视唱口试 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12小节,两条均为五线谱。 (3)参考书目:《单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日期确定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日程安排确定如下: 类别 专业统考日期 编导类 2013年12月21日 美术与设计学类(原美术类) 2013年12月22日 音乐学类 (原音乐类) 2013年12月28日-29日 表演类 2014年1月4日-5日 各项专业统一考试考纲及考试实施办法将陆续通过本网站和我院官方微博“上海国子监”(weibo.com/shmeea)公布,请考生关注。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科目及内容 1.素描:人物头像、石膏头像 2.色彩:静物 3.速写:人物速写 二、科目分值 各科目满分150分,三科总分满分450分。 三、各科目考试要求 1.素描: (1)构图完整,透视比例准确 (2)结构严谨,明暗层次合理 (3)塑造充分,体积感强 (4)形象生动,富有艺术表现力 2.色彩: (1)构图完整,造型准确 (2)色调明确,注重色彩关系的对比与统一 (3)强调色彩塑造能力 (4)用笔生动,富有艺术表现力 3.速写: (1)构图完整,组合合理 (2)结构、比例准确 (3)形体、动态协调 (4)用笔生动,富有艺术表现力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科目 统考科目为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 二、科目分值艺术常识100分、故事创作100分、影视剧评论写作100分,三门总分满分300分。 三、各科目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艺术常识 1.美术部分 通过欣赏以下美术作品,了解并掌握其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发表的时代及背景、材质品种(青铜、画种、雕塑)、作者、主题内容、所属流派(画派、思潮、主义、团体等)、以及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中国部分: (1)司母戊鼎(商、青铜、佚名) (2)秦兵马俑(秦、泥塑、彩绘、佚名) (3)《洛神赋图》(东晋、绢本设色、顾恺之) (4)《九色鹿本生》(北魏、敦煌壁画、佚名) (5)《兰亭集序》(东晋、书法、王羲之) (6)《天王送子图》(又名《释迦降生图》唐、纸本墨笔、吴道子) (7)乐山大佛(唐、石雕、佚名) (8)《韩熙载夜宴图》(五代南唐、绢本重彩、顾闳中) (9)《清明上河图》(北宋、绢本设色、张择端) (10)《富春山居图》(元、纸本水墨、黄公望) (11)拙政园(明、山水园林、佚名) (12)《悬崖兰竹图》(清、纸本水墨、郑燮) (13)《愚公移山图》(1940年、国画、徐悲鸿) (14)《虾趣》(1951年、纸本设色、齐白石) (15)《青城坐雨图轴》(1933年、水墨山水、黄宾虹) (16)《三毛》(1935年、系列漫画、张乐平) (17)《开国大典》(1953年、油画、董希文) (18)《一九七四年•长江》(1974年、油画、吴冠中) (19)《踱步》(1979年、油画、陈逸飞) (20)《父亲》(1980年、油画、罗中立) 外国部分: (1)《掷铁饼者》(大理石雕塑、公元前5-4世纪、米隆) (2)巴黎圣母院(教堂建筑、始建于1163年、早期哥特式风格的代表) (3)吴哥窟(庙宇建筑、始建于12世纪、柬埔寨高棉古典建筑) (4)《最后的晚餐》(壁画、文艺复兴盛期约1495-1498年、达芬奇、古典主义) (5)《大卫》(雕塑、文艺复兴盛期1501-1504、米开朗基罗、古典主义) (6)《雅典学院》(壁画、文艺复兴盛期1509-1511年、拉斐尔、古典主义) (7)浮世绘(版画、江户时代约1603-1867年间、花街柳巷艺术) (8)《强劫留西帕斯的女儿》(油画、约1618年、鲁本斯、巴洛克风格) (9)《自由引导人民》(油画、1830年、欧仁•德拉克罗瓦、浪漫主义) (10)《日出•印象》(油画、1872年、莫奈、印象主义) (11)《大碗岛星期天的下午》(油画、1886年、修拉、新印象主义,又称点彩派) (12)《向日葵》(油画、19世纪、凡高、后印象主义) (13)《思想者》(雕塑、1880-1900年间、罗丹) (14)《舞蹈》(油画、1910年、马蒂斯、野兽主义) (15)《链子上一条狗的动态》(油画、1912年、巴拉、未来主义) (16)《自行车轮》(现成品、1913年、杜桑、达达主义) (17)《在光之中,第559号》(油画、1931年、康定斯基、抽象表现主义) (18)《记忆的永恒》(油画、1931年、达利、超现实主义) (19)《格尔尼卡》(油画、1937年、毕加索、立体主义) (20)《玛丽莲•梦露》(双联画 、1967年、安迪•沃霍尔、波普艺术) 2.音乐部分 通过欣赏以下音乐作品,了解并掌握其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发表的时代及背景、曲作者、乐曲种类、作品所传达的意境以及产生的作用与影响。 (1)《十面埋伏》(琵琶曲,王君锡传谱) (2)《梁祝》(小提琴协奏曲,陈钢、何占豪) (3)《黄河大合唱》(钢琴协奏曲,冼星海) (4)《二泉映月》(二胡曲,华彦钧) (5)《茉莉花》(江南民歌,何仿加工创作) (6)《命运交响曲》(交响乐,贝多芬) (7)《月光》(钢琴曲,德彪西) (8)《乡村骑士》(歌剧,马斯卡尼) (9)《自新大陆》(交响曲,德沃•夏克) (10)《天鹅湖》(芭蕾舞曲,柴科夫斯基) 3.戏剧文学部分 通过阅读以下戏剧和文学作品,了解并掌握其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发表的时代及背景、作品的国别、作者名、主题内容及人物关系。 戏剧篇目: (1)《玩偶之家》(挪威,易卜生) (2)《哈姆雷特》(英国,莎士比亚) (3)《雷雨》(中国,曹禺) (4)《茶馆》(中国,老舍) (5)《暗恋•桃花源》(中国台湾,赖声川) 文学篇目: (1)《变形记》(奥地利,卡夫卡) (2)《一封陌生女人的来信》(奥地利,茨威格) (3)《老人与海》(美国,海明威) (4)《伤逝》(中国,鲁迅) (5)《金锁记》(中国,张爱玲) (6)《围城》(中国,钱钟书) (7)《边城》(中国,沈从文) (8)《活着》(中国,余华) (9)《蛙》(中国,莫言) (10)《挪威的森林》(日本,村上春树) 4.电影部分 通过观摩以下电影作品,了解并掌握其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作品的国别、导演名、主要剧情及人物关系。 中国部分: (1)《一江春水向东流》(蔡楚生) (2)《小兵张嘎》(崔嵬、欧阳红樱) (3)《黄土地》(陈凯歌) (4)《芙蓉镇》(谢晋) (5)《本命年》(谢飞) (6)《秋菊打官司》(张艺谋) (7)《阳光灿烂的日子》(姜文) (8)《花样年华》(王家卫) (9)《一一》(杨德昌) (10)《十七岁的单车》(王小帅) (11)《卧虎藏龙》(李安) (12)《三峡好人》(贾樟柯) (13)《人再囧途之泰囧》(徐峥) (14)《一九四二》(冯小刚) (15)《天水围的日与夜》(许鞍华) 外国部分: (1)《摩登时代》(英国,查理•卓別林) (2)《精神病患者》(英国,阿尔弗莱德•希区柯克) (3)《天堂影院》(意大利,朱赛佩•托纳托雷) (4)《死亡诗社》(澳大利亚,彼德•威尔) (5)《西伯利亚的理发师》(俄罗斯,尼基塔•米哈尔科夫) (6)《辛德勒的名单》(美国,斯蒂芬•斯皮尔伯格) (7)《阿甘正传》(美国,罗伯特•泽米基斯) (8)《这个杀手不太冷》(法国,吕克•贝松) (9)《肖申克的救赎》(美国,弗兰克•达拉邦特) (10)《罗拉快跑》(德国,汤姆•提克威) (11)《玩具总动员Ⅰ》(美国,皮克斯动画工作室) (12)《千与千寻》(日本,宫崎骏) (13)《天使艾米莉》(法国,让-皮埃尔•热内) (14)《阿凡达》(美国,詹姆斯•卡梅隆) (15)《艺术家》(法国,迈克尔•哈扎纳维希乌斯) 5.电视部分 通过观摩以下具体电视节目或栏目,了解并掌握其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生产、制作、成立年代、节目类别、节目形式、表现特色、作品主创人员、主要情节及人物形象。 电视剧: (1)《武林外传》(尚敬导演) (2)《士兵突击》(康洪雷导演) (3)《潜伏》(姜伟导演) (4)《奋斗》(赵宝刚导演) (5)《到爱的距离》(简川訸导演) 电视栏目及频道: (1)《艺术人生》(中央电视台) (2)《中国梦之声》(东方卫视) (3)Discovery(美国探索频道) (4)《第十放映室》(中央电视台) (5)《大师》(上海广播电视台纪实频道) 影视纪录片: (1)《故宫》(周兵导演) (2)《幼儿园》(张以庆导演) 6.考试方式: 通过填空、选择、判断、连线、简答、论述题等方式,考查学生的文化与艺术常识。 本科目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故事创作 1.创作内容 (1)事件:故事应由一个或多个具体事件构成。 (2)人物:构成事件发展的主要角色与次要角色。 注意以下方面: a.外貌特征与心理特征的描述。 b.人物之间的关系。 c.性格的发展。 (3)场面 构成事件发展的环境。 注意以下方面: a.适当介绍时间、地点。 b.环境的特征。 c.人物与环境的关系。 (4) 主题 通过事件表达的中心思想。 注意以下方面: a. 主题健康。 b. 不要将主题直白地讲出来,而要通过故事传达出来。 2.创作要求 (1)立意明确清晰; (2)情节合理独创; (3)角色鲜明生动; (4)结构合理巧妙; (5)语言自然流畅。 3.考试形式 (1)根据提供的文字、图片等资料,编写相关的故事。故事内容必须用到图片等资料所提供的时间和空间、人物形象以及物件。 (2)考试时间120分钟。 (3)1500—2000字。 (三)影视剧评论写作 1.影评内容 (1) 对主题的揭示 要求考生通过对作品的读解,准确把握影片内容和主题。 (2)对情节结构的把握 能用简洁的语言介绍银幕故事;能把握情节的发展,对情节的设置与人物塑造和主题呈现之间的关系有准确认识。 (3) 对人物形象和人物关系的分析 分析作品中人物形象塑造及人物关系,分析主要人物形象的多面性和复杂性,对人物性格和人物关系的发展有所分析。 (4)对画面和声音的初步读解 要求抓住印象最深刻的画面和声音进行分析。 以上为影评写作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一一列出并不意味着考试必须面面俱到,影评写作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倡在相对完整(思想与艺术)的分析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2.影评要求 影视剧评论要求紧扣影片进行分析评论。鼓励视角新颖、观点独特、言之有理、个性鲜明的文章。 3.考试形式 考场内当场观看影视剧短片两遍(观摩时间为30分钟);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观摩时间不计在内);评论文章字数为1500字以上。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办理2013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2013〕46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办理2013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2013年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分市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核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组织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录取审核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 10月22日至10月24日,10月29至11月1日。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保证审核工作分批有序进行,各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请各校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审核手续。 2.地点:省招生考试院东区(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电话:0551-63609516。 二、办理录取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1.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3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招考〔2013〕40号)要求,已在各市办理过录取手续的普通中专和高职院校根据各市打印的录取信息确认表和新生实际报到情况,进行网上核对并注销未报到考生后到省考试院办理审核手续。 各校办理网上核对和注销的时间为:10月8日—10月16日,中职核对和注销网即为中职计划分解网(网址:http://210.45.240.111/),请各校在此时间段内登陆该网并按网上的说明进行核对和注销工作,登陆所用的用户名和密码为计划分解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联系电话:0551-62902235、63609516,网上技术支持为中职招生QQ群(群号:15261481),凡未加入群的学校请按照附件5的要求申请加入招生群。 2.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录取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省里统一确定的最低控制线和招生计划执行。凡成绩低于规定的分数线和超计划录取的考生,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核手续。 3.为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各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收的学生(含高中免试生)在办理录取审核时,必须按照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仔细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生源所在地,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上报信息及录取审核时要携带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供审查。毕业证书遗失的,初中毕业生须由学生原毕业学校或学校所在的县(区)教育局出具证明;高中毕业生须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因新生未报到或前期未完成招生任务而产生的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专缺额计划,在各市录取结束后,各校可在缺额计划内按规定进行补录。录取审核时,为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各校必须按照附件3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为便于学校准确掌握考生的中考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今年继续在中职核对和注销网上开通考生信息查询功能,各校须使用此功能认真核对缺额补录考生的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 5.有关卫生类普通中专学校招收2013年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各校应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3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招考〔2013〕40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数据格式要求见附件4,为便于和高考数据库相比对,请各校于10月16日前将数据上报至E_mail:zhuzhiquan@ahedu.gov.cn。录取审核时要携带考生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供审查。 6.有关普通中专艺术、体育类的二次补录工作,各校应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体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3〕13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艺体类自主招生的数据格式见附件2,艺体类招收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数据格式见附件3。 7.有关宿州逸夫师范学校招收2013年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应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学期教育专业2013年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批复》(皖教秘发〔2013〕133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数据格式要求见附件4,学校代码为911,专业代码为51。为便于和高考数据库相比对,请宿州逸夫师范学校于10月16日前将数据上报至E_mail:zhuzhiquan@ahedu.gov.cn。录取审核时要携带考生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供审查。 8.招生学校和专业必须属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3〕34号)公布的范围。未列入文件公布的学校、专业或招生计划,均需先行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核准后方可招生。 9.各招生学校和有关市招生部门要严格审查手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和相关市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三、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录取新生名册的管理,确保录取新生名册的准确和完整,录取审核现场不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只打印新生投档单和录取通知书,待全年的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各校于12月9日后凭缴费凭证来我院领取录取新生名册。领取地点:省考试院东区(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电话:0551-63609588。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3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招考〔2013〕40号)要求,省外中专学校(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须按照我省的招生政策执行。与省内中专学校在同一个平台上统一录取,录取结果须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由省考试院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考虑到省外院校路途较远,在录取审核期间,随来随办,现场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四、录取费的缴纳 根据省物价局皖价字〔1992〕195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新生录取费缴纳标准均为40元/生。请各校在领取录取新生名册前按实际录取到校人数足额将录取费汇入省考试院账户,凭缴费发票审核盖章。 收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489945400498093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2013年中专录取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附件:1.2013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核工作日程安排 2.2013年普通中专自主招生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3.2013年缺额补录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4.2013年中等卫生类学校招收当年未升学普通 高中毕业生上报数据格式、说明及代码表 5.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招工作即时联系群加入申请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3年9月26日 抄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 附件下载.doc
[福建]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转考对象:已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第三条 转考是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分为:省内转考和省际转考。 第二章 省内转考 第四条 省内转考采用网络转考方式。考生在省内跨市或跨县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取得转入地准考证号半年后,可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自学考试→网上转考”申请办理网络转考。网络转考系统开通时间:上半年2月1日至5月1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15日。网络转考考生无需到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第五条 考生在办理网络转考时,因转出与转入准考证信息不符无法办理的,必须到准考证号所属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修改信息后,再重新办理网上转考手续。 第六条 考生通过网络转考申请成功后,即时打印“省内转考申请结果”,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 省际转考 第七条 省际间转考必须通过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未通过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的转考手续(如:考生自带考籍档案)不予承认。 第八条 省际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其中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转入地组织的考核,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第九条 转出手续 一、考生已取得1门以上(含1门)课程合格成绩,因工作需要或调动须转往省外的,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到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二、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考生考籍转出手续步骤 1.接受考生申请考籍转出,查验考生提供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 2.运行“毕业审核”系统,进入“转出省外”模块。根据考生准考证号提取考籍信息,认真核对考生自然信息和合格课程及成绩。如发现考籍信息不符的,应及报省教育考试院确认、修改,再办理转出手续(具体操作详见系统帮助)。 3.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签名、盖章后,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 4.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福建省自学考试转出名单汇总表》。 三、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统一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到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四、考生自办理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原则上3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 五、因未能及时送交《福建省自学考试转出名单汇总表》,导致考生转籍延误,其责任与解释工作由经办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承担。 第十条 转入手续 一、 考生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前,应当在转入地报名报考,得我省的准考证号(简称:现准考证号),并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综合信息→福建省自学考试考籍转入名单”查看,确认省外考籍档案已到达我省,并记录下自己的“档案号”。 二、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原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凭证(单科合格证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或《转考介绍信》,到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三、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考生考籍转入手续步骤 1.接收考生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和原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或《转考介绍信》)原件,并在现准考证复印件上注明考生“档案号”。 2.运行“毕业审核”系统,进入“省外转入”模块。根据考生提供的“档案号”提取考生转入考籍档案信息,认真审验考生提供的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合格课程及成绩等信息是否与提取的考籍档案信息一致。如发现信息不符的,应及报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确认、修改后,再办理转入手续。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系统录入考生现准考证号,执行“省外转入”程序。(具体操作详见系统帮助) 3.打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登记表》,签名、盖章后,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 4.在每次考籍归档(1年3次:2月15日、5月15日、11月1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福建省自学考试省外转入考生对照表》,并按表格顺序附上考生现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档案号”)和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名)。 四、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 五、省教育教育院负责在每次考籍归档前,处理省外转入考生合格课程成绩和电子图像信息并在官网上公布。考生可在官网“历史成绩”中查到省外转入合格课程成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福建]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进一步完善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毕业申请 第二条 毕业申请条件 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办理完整,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5.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的还应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毕业申请时间及地点 1.毕业申请时间:每年的4、10月自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不含双休日) 2.毕业申请地点: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和衔接考试专业考生由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 3.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第四条 毕业申请所需材料 考生毕业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考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课程合格证或其他成绩证明材料(经审批的免考申请表、转考凭证等)。 3.《毕业生申请表》和《毕业生鉴定表》。其中,《毕业生申请表》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数字服务大大厅→自学考试”下载,《毕业生鉴定表》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综合信息→资料下载→表格下载”下载,并按表格说明填写相关内容。 4. 本科毕业生除了提供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外,还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如果本科毕业生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前置学历证书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等),与现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还应到原发证单位提交更正申请。 第三章 受理毕业申请 第五条 当地自考办、主考院校自考办应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毕业申请,并审核考生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本科专业要求查验专科原学历证书原件,并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章。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并退还考生。 第四章 毕业注册 第六条 各地自考办、主考院校自考办在受理毕业申请的同时进行毕业注册。毕业注册时,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须与考生信息总库中的信息一致。通过“毕业审核”系统内“毕业注册”模块打印《单个注册核对单》,经考生当场校对有关信息,并签字备案。 第七条 如果考生姓名中含生僻字而电脑无法显示的或确须更正姓名的,受理自考办应手工申报《毕业生姓名更正情况登记表》。 第八条 如果考生身份证号从15位升至18位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更正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并通过“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修改后,导出相关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 如果考生为军人,应取军人证数字前6位加8位出生年月日再加4个“0”(如:******198205010000)。 第五章 毕业审核 第十条 审核流程:当地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初审→主考院校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 第十一条 各审核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专职从事自学考试的工作人员参加毕业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审核内容 1.审核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必考课程是否合格、完整。 2.审核选考课程的门数及学分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是否一致。 3.审核顶替英语课程的学分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是否一致。 4.审核合格课程电子档案是否完整及笔迹是否一致。 5.审核考生是否存在违纪记录,是否须推迟毕业。 6.查验本科毕业生的原专科学历是否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 当地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1-4款对每一份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毕业审核”系统中录入预毕业生数据。根据系统内设置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课程添加或删除,确保预毕业生课程库完整、准确(本科专业要求在系统“免公证录入”模块中录入原专科学历系我省自考毕业的证书信息)。 初审后,各地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通过的毕业材料上报到省教育考试院。毕业材料包括:“毕业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毕业生简表》、《毕业生统计简表》和《毕业生姓名更正情况登记表》;本科专业毕业生原专科学历证明材料(按《毕业生简表》的名单顺序排序)。 第十四条 各主考院校按照本实施细则中第十二条1-5款要求,在“毕业审核”系统中复审其所属毕业生。复审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毕业审核情况表》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五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有条款要求对所有毕业生进行终审。终审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打印《毕业证书》和《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未通过终审的,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名单反馈给当地自考办或所属主考院校自考办,由当地自考办或所属主考院校自考办告知考生本人。 第六章 毕业证书验印与颁发 第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学校依据《毕业生名册》,在《毕业证书》和《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验印。 第十七条 验印后由各地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向考生颁发《毕业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袋》(档案袋内包括以下材料:①关于寄发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的函,②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鉴定表,③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的,不予补发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和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同等效办。 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毕业生,须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后,持报纸、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手续。 第七章 毕业证书认证查询 第十九条 毕业证书真伪可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毕业生电子注册未上网前,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系统进行学历认证,并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学历认证书。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参加毕业审核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对考生负 责、对自学考试质量和信誉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省自考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毕业注册、审核、验印等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 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3年5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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