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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4〕34号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 录取工作的通知 有关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2014年省内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继续进行春季自主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审批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招生的学校和对象 1.2014年春季招生的学校为2013年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公布的省内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不含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学制及专业代码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3〕34号)执行,如有新增专业,经教育厅职成处审定后代码顺延。 2.2014年春季招生对象主要为2013年前(含2013年)毕业的初中生、高中生。春季招收录取的新生纳入2014年招生规模总量。 二、录取时间和地点 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时间:4月15日至17日。地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联系电话:0551-63609511、63609516。 三、录取程序和方法 各校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由招生学校携带考生相关材料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各招生学校按附件的要求上报新生录取盘,同时提供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交省考试院审核后,打印录取名单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缴纳录取费,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1.普通中专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工作是我省扩大中专生源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完成今年中专招生任务的补充手段。各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宣传春季招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组织生源,认真做好春季招生录取工作。 2.春季招生的报名、审查和建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查验原始初、高中毕业证书。凡毕业证书遗失的,初中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出具证明,高中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保证材料内容完整真实,信息准确清晰,为办理审批提供可靠依据。 3.请各招生学校用优盘按附件的要求上报新生录取数据,上报数据时应认真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各类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一经上报后不得更改。 五、录取费的缴纳 根据省物价局皖价字〔1992〕195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新生录取费缴纳标准均为40元/生。请各校按规定时间足额将录取费汇入我院账户。 收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8994540049809300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2014年中专春招录取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附件:2014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11日 抄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 附件 2014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一、要求: 1.以学校为单位,按高中和初中两类分别制作上报数据。 2.上报数据采用EXCEL文件方式保存在U盘中。 3.文件命名规则:XXX_YY.xls,其中XXX表示学校代码,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3〕34号),YY表示高中或初中(GZ表示高中,CZ表示初中) 4.本数据格式中各字段名称、类型以及字段间顺序未经允许不得更改。 5.所有字段均为文本格式,数据中涉及到的字母和数据均采用半角表示。字段中涉及到的“前导0”不得省却,如“01”不得省却为“1”。 6.所有字段不得为空。 7.以数据盘中数据的排列顺序准备毕业证书等材料,供审核和校对。 二、数据格式: fxm fxbdm fcsny fmmdm fmzdm fbynd fkslbdm fsfzh fzydm fdsdm ftxdz fyzbm 字段说明: 1.fxm:姓名(最多4个汉字,字库中查不到的字一律用“□”表示,“□”的区位码为“0185”)。 2.fxbdm:性别代码(1-男,2-女)。 3.fcsny:出生年月日(文本格式,由4位年份、2位月份和2位日期表示)。 4.fmmdm:政治面貌代码(1-党,2-团,3-其他)。 5.fmzdm:民族代码(1-汉,2-回,3-其他)。 6.fbynd:毕业年度(2位数字表示)。 7.fkslbdm:户口类别(1-城镇,2-县镇非农,3-农村)。 8.fsfzh:身份证号码,注意保持与出生年月的一致性。 9.fzydm:专业代码(由2位数字表示,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3〕34号))。 10.fdsdm:生源市代码(01-合肥,02-芜湖,03-蚌埠,04-淮南,05-马鞍山,06-淮北,07-铜陵,08-安庆,10-黄山,11-滁州,12-阜阳,13-亳州,22-宿州,24-六安,25-宣城,29-池州,51-广德县,81-外省)。 11.ftxdz:家庭详细地址,最多20个汉字。 12.fyzbm:邮政编码。 三、示例: 合肥铁路工程学校自主招生上报数据(初中部分): 文件名:601_CZ.xls 数据如下: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上海] 2014年澳门城市大学设计艺术学士学位课程开始报名
经教育部批准,澳门城市大学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其中设计艺术学士学位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2日至3月31日(第一次开放报名),2014年5月1日至7月3日(第二次开放报名), 详细招生信息请浏览大学网页:www.cityu.edu.mo。招生处联系电话:00-853-85902710,15363556357,电邮:registry@cityu.edu.mo。
[安徽] 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等三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招考〔2014〕9号 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等三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需求变化,针对少数专业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报名人数逐年下降的实际,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独立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中药(专科)等3个专业,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为保证在籍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现将停考上述3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3专业的考试安排至2016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6年底以前办理完毕。 二、请报考上述专业考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合理调整和安排学习、考试和实践考核等环节,以便按期拿到毕业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专业停考的宣传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11日
[安徽] 关于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跨专业加考课程及部分课程调整的通知
皖招考〔2014〕10号 关于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跨专业 加考课程及部分课程调整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 为积极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经与主考学校协商,将本科跨专业加考课程及英语和高等数学等课程做如下调整: 一、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考委[201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我省自学考试已开考本科专业中设置的跨专业加考课程取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层次各专业,不需再考加试课程。 二、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及高等数学课程调整为选修课程,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选修。具体内容如下: 1. 将我省自考专业里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高等数学(一)(课程代码00020)、高等数学(工专)(课程代码00022)、高等数学(工本)(课程代码00023)、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3)、线性代数(课程代码02198)、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课程代码02197)等课程调整为选修课,考生可按规定选择其他课程替代上述课程; 2. 考生须在同学历层次专业中选考与本专业其他课程不同的课程,并达到上述课程的规定学分; 3. 所选择的替代课程,必须在本办法规定之日起我省现行开考的自考专业中选取,不包括转考课程、实践课程及免考课程; 4. 原专业计划里已有英语课程替代关系的专业,可自主选择原替代方式或新的选修课程替代方式。 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14日
[上海] 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征求志愿填报专业计划缺额表(一)
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经过前期的录取,已经完成了“三校生”招生计划,还有部分高校没有完成“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招生计划。现公布相关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专业,没有被录取的历届高中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可以在3月14日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看缺额计划,并于3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3:3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具体的报考要求详见招生高校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简章)。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专业 志愿 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年)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备注 A59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08 应用英语(少儿英语) (商务与旅游)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1 13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 (应用软件开发与设计)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1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2 A66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13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2 入学测试成绩不得低于82分 17 工程造价 高职(专科) 3年 10000 1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合计 3
[安徽]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及学习服务中心名单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助学机构及学习服务中心名单 我省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登记注册和备案工作顺利完成,通过审核备案的助学机构共17家。分别是: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新华学院、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合肥环美亚国际教育交流培训中心、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合肥文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学校、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铜陵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院、芜湖市格林职业培训学校、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未经审核备案的机构不具备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资格。 根据助学机构申请,经过严格审核认证,截至目前我省已成立4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分别为:安徽新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凡到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注册学习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过程性考核成绩认定,课程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与学习过程性考核成绩综合确定。其中: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占70%,学习过程性考核成绩占30%。成绩合成的计算方法为:课程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30%+统考成绩×70%。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7日
[安徽]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次数的通知
皖招考〔2014〕8号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次数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新形势,加强考试安全管理,根据全国考办《关于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13〕39号)的精神,我省自2015年起,由原一年三次自学考试(1月、4月、10月),调整为一年两次(4月、10月),1月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请组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7日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现场确认将于3月9日举行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考试现场确认将于3月9日在上海体育学院举行。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于3月9日 9:00—15:00持14位高考报名号、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本人近期1寸报名照片2张(备用)到上海体育学院(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或长海路399号)现场确认个人信息、缴纳报名费,并领取《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考试准考证》。 考生所选的体育专项项目在3月9日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
[江西] 2014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广告宣传认刊文件
各普通高校招生处(办): 2014年,原《高考天地》杂志改版为《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版,由江西教育期刊社、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联合主办,是我省唯一公开发行的招生考试专业性期刊。2014年该杂志征订数为20万册,深受广大考生、家长的欢迎。杂志规格为16开版,全年12期单刊(出版时间2013年10月-2014年5月);增刊上、下两册,其中,上册为《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下册为《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出版时间2014年6月)。 《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版杂志直接面对广大考生和家长,发行量大、读者面广、针对性强,优势独特,是高校进行招生宣传的首选媒介。 附件:《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版刊登高校招生宣传专版说明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3月4日 附件: 《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版刊登高校招生宣传专版说明 一、刊登内容要求 1.刊登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准确,书面材料须加盖学校招办公章。 2.将刊登材料的电子邮件发至40691858@qq.com(请注明刊登类别和联系方式)。 3.截稿时间:2014年5月10日 二、刊登形式与收费标准 项 目 每版收费 规格 彩 色 整版 25000元 正16开 黑 白 整版 10000元 半版 5000元 三、联系方式 统 筹:刘江华(办公室副主任、杂志社副社长)、刘胜松(执行编辑)0791-86765331 彩色版:盛 芬0791 -86765373 黑白版:廖 晨0791 -86765372 QQ(高考天地):40691858 邮箱:40691858@qq.com 财 务:徐迎伍0791 -86765663、陈聪0791 -867655357 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909室 邮编:330038 四、注意事项 1.款到后再刊登 2.户 名:江西省招生考试服务部 账 号:7281510182600002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昌阳明东路支行 3.转款时请备注高考天地款
[上海] 澳门科技大学现正接受内地生报读艺术学-艺术设计学士学位课程
澳门科技大学的艺术学-艺术设计学士学位课程(产品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专业) 由即日起至3月31日接受内地生网上申请,详情请浏览大学网站:www.must.edu.mo。如有任何查询,可联络招生处(电邮:enquiry@must.edu.mo,电话:+853 8897 2221/2228)。
[上海] 香港教育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咨询日活动时间延长
香港教育学院定于2014年3月8日(星期六)9:00-16:00及3月9日(星期日)12:00-16:00在上海复旦皇冠假日酒店 (地址: 杨浦区邯郸路199号)举行内地本科生招生咨询会,介绍本科招生计划、奖学金及专业设置等。详情请浏览香港教育学院大中华事务处网页: http://www.ied.edu.hk/gca。
[上海] 香港理工大学将在沪举行2014年本科招生说明会
香港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高校之一。学校将于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在同济大学逸夫楼一楼报告厅(地址: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举行“香港理工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说明会”,届时理大老师将在现场介绍香港理工大学的办学特色、教育理念及本科招生计划等。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理工大学招生网页:www.polyu.edu.hk/study 。
[上海] 2014年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报名即将开始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就上海报考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3月1日至3月15日(周六、日除外)登录联招办网站(http://www.ecogd.edu.cn),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地点、报考科类、报考学校等)进行预报名。具体要求参阅网上《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二、现场确认 预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须于3月28日至31日(9:00-11:00,13:30-15:30,含周六、日)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上海报考点(地址:徐汇区钦州南路500号)进行现场确认并拍摄照片,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550元): (一)港澳地区考生 1、香港/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往届高中毕业考生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交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原件1份; 4、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高中各学年成绩证明原件1份(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入学时补缴最后一学期成绩单); 5、网上报名表打印件1份。 (二)台湾省考生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往届高中毕业考生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交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1份; 3、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高中各学年成绩证明原件1份(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入学时补缴最后一学期成绩单); 4、网上报名表打印件1份。 (三)华侨考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含基本资料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章),提供近四年出入境时间简历1份(含出入境时间,停留地点,停留时间); 2、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原件1份; 3、居住所在地身份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往届高中毕业考生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交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1份; 5、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高中各学年成绩证明原件1份(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入学时补缴最后一学期成绩单); 6、网上报名表打印件1份。 三、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5月24日(星期六) 9:00—11:30 中文 13:30—15:30 英语 5月25日(星期日) 9:00—11:00 数学 13:00—15:00 物理、历史 16:00—18:00 化学、地理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23日(9:00—16:30) 领取地点:上海报考点(地址:徐汇区钦州南路500号)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中若发现证件或递交材料有疑,将提请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伪造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联合招生简章规定,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2010年3月3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纪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3、上海报考点只接受现场确认,不接受邮寄及代办报名确认,考生本人须到报考点现场照相,并办理报考资格确认的有关手续。 4、报名一经确认,所有数据(包括选报学校、学科)不予修改,所交报名费及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五、友情提示 1、考试地点:上海市第四中学(地址:徐汇区天钥桥路100号,近徐家汇)。 2、附近宾馆:天平宾馆(天平路185号,联系电话:021-54569999);建国宾馆(漕溪北路439号,联系电话:021-64399299);宛平宾馆(宛平路315号,联系电话:021-54679888)。 3、上海报考点咨询电话:021-64513403,64946010。
[上海] 香港教育学院将在沪举行2014年本科招生咨询日活动
香港教育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院校之一,是香港唯一的师范类公立高等学府,设有研究生院及三所学院 :博文及社会科学学院、教育及人类发展学院、人文学院。在“教育为本、超越教育”的愿景下,提供一系列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的教育专业及多元学科课程,包括人文学、社会科学及创意艺术与文化等学科,推动教与学的发展。学校定于2014年3月8日(星期六)9:00-16:00在上海复旦皇冠假日酒店 (地址: 杨浦区邯郸路199号)举行内地本科生招生咨询会,介绍本科招生计划、奖学金及专业设置等。详情请浏览香港教育学院大中华事务处网页: http://www.ied.edu.hk/gca。
[上海] 2014年本市中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将于2月17日开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85号)文件规定,本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将于2月17日开始。 从2014年2月17日9:00起至2月27日16:00止,本市在校应届生可登录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和家长们按照报名日程表(详见附表1)上的时间段,在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招生部门的安排下,分批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就读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若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于网络等原因未能上网报名,请及时与就读学校联系,由学校协助完成报名。从2月20日9:00起至2月27日16:00止,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和返沪生可登录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应届生以及往届生、返沪生网上报名后,须于2月28日至3月1日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须带好报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表2,确认地点和时间详见附表3。 符合补报名条件的学生第一次补报名时间为4月27日,第二次补报名时间为5月16日。 附表: 1.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2.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3.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县信息确认安排一览表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复核即将开始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若需申请成绩复核,可于2月14日9:00至16:00凭考生报名号(或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号)和秋季高考网上报名密码登录本网站提交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考生可于2月18日上午9:00起登录本网站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河北]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通知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委2013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本科)从2014年下半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本科)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依然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1的规定参加法律(本科)专业相应顶替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底前达到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要求,办理毕业手续。 三、考生从即日起也可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本科),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本科)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2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向所在市自考办提交由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情况说明,并达到法律专业(本科)的毕业要求,办理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手续。 四、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妥善安排此次专业停考事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做好各项平稳过渡工作。 附件:1.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2.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律师专业(本科) 法律专业(本科)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6999 毕业论文 06999 毕业论文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8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1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13 14 00229 证据法学 6 00257 票据法 3 七选三(含律师专业课程)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5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三选一(含律师专业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附件2 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律师专业(本科) 法律专业(本科)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6999 毕业论文 06999 毕业论文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8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1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三选一(含律师专业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13 00229 证据法学 6 00169 房地产法 3 律师专业一门课程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一门课程,但不得重复顶替 1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57 票据法 3 15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00258 保险法 3 16 03130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 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17 04024 应用写作概论 5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8 08118 法律基础 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说明: 1.律师专业(本科)通过“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全部4门课程的考生,可分别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相应的必考课和选考课,同时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也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但不得重复使用。 2.律师专业(本科)已通过“证据法学”、“律师执业概论”、“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现代科学技术基础”、“应用写作概论”、“法律基础”的考生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房地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但只能一对一顶替,不得重复顶替。
[上海] 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目录
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目录编写说明 为方便广大考生填报志愿,经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院校协作组商量决定,编写《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现将“目录”有关编写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目录”汇总了参加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考生如需要了解专业报考要求和专业录取办法的,请参见: 1.参加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参见《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2014年招考指南》,2014年1月出版(该书可在中山西路2230号立信会计出版社门市部购买); 3.详细情况可浏览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网站,或拨打各招生院校的咨询电话。 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院校协作组 2014年1月 下载: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目录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2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3门科目和单科成绩的分布情况,经审定,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34.0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51.00分。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市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0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8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2月14日登录本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将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其中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除了要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外,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再需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在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要求基础上直接再划定该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报考资格线。 附: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总分分段信息(不含缺考) 分数段说明 人数 累计人数 420.0分及以上 6 6 410.0分-419.9分 11 17 400.0分-409.9分 41 58 390.0分-399.9分 96 154 380.0分-389.9分 149 303 370.0分-379.9分 229 532 360.0分-369.9分 265 797 350.0分-359.9分 402 1199 340.0分-349.9分 520 1719 330.0分-339.9分 653 2372 320.0分-329.9分 700 3072 310.0分-319.9分 718 3790 300.0分-309.9分 545 4335 290.0分-299.9分 407 4742 280.0分-289.9分 297 5039 270.0分-279.9分 234 5273 260.0分-269.9分 149 5422 250.0分-259.9分 102 5524 240.0分-249.9分 68 5592 234.0分-239.9分 27 5619 233.9分及以下 75 5694
[上海]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3〕3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2月8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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