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NCRE考点管理并接受新考点申报的通知
教试中心函[2008] 92 号 各NCRE省级考试承办机构: 为适应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在新时期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加强考点规范化管理,请各省级承办机构对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设置、撤消基本原则》(附件一)要求,梳理所属考点,并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备案登记表》(附件二)的要求做好2008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备案登记工作。 此外,我中心从今年5月开始新考点的申报工作,6月份进行新考点的审批工作,请各省级承办机构按照审批程序及考点基本条件的要求做好审核和上报工作。
附件: 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设置、撤消基本原则 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备案登记表 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新考点审批程序 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基本条件 五、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
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设置、撤消基本原则
一、考点的设置原则 1、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禁止跨省设立考点。任何考点禁止设立分考点。总参系统考点的设立应考虑到地方已有考点的分布情况,凡新设立的考点必须取得当地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2、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应当着重对考点办考条件、管理力量、生源状况、设备和软件是否达标、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评审,对曾发生过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的考点,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可先进行评审,如认为其可以继续承担考点职责,我中心在赋予考点代码时将予以标注,以区别其他考点。 3、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应合理规划考点布局。直辖市、省会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考点规模必须达到1000人以上。其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应设置考点;已经有一定数量考点的地区不得继续盲目增设考点;考点数量过多的地方,应进行必要的调整,消除千人以下的考点。合理规划考点的原则:确保NCRE质量和考试安全;方便考生报考;保证考试规模。要防止照顾部门或行业的要求单独设点的现象发生。 4、每个考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分配一个考点代码,该代码只限该考点使用。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建立考点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点布局规划完成后,要本着确保NCRE质量的原则,由省级承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对考点的日常管理、巡视员的巡视记录、考点的考后总结等进行量化,每年最少要对现有考点进行一次认证和动态评估,择优保留,对不合格的考点进行警告、批评(限期整改)、注销或取消设考资格,要严格按照考点设置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执行,尤其要重视考点管理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考点考务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接受省级承办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如有更换,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并及时备案。 三、考点的撤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点,省级承办机构(必要时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暂停、注销或取消考点资格: 1、出现泄密; 2、出现大规模舞弊 3、使用盗版软件; 4、发生严重考场事故; 5、考场秩序混乱的; 6、考后评估未达标的; 7、相关工作人员不能到位,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未通过省级承办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的; 8、不执行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造成后果严重的; 9、对考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0、连续两次考试不开考的考点; 11、不根据省级机构确定的报名费标准擅自打折降价的; 12、对于连续两次报考人数低于200人的考点,在综合地域等因素后,需考虑作停考或撤消处理。(各省级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报考规模做进一步规定,但不低于200人。) 附件二: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备案登记表 (2008.5)
省级机构名称:
(此表请于5月30日之前盖章后传真至:010-82520200)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新考点审批程序
一、考点管理、监督机构的职责 1、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负责本省内的考点分布和规划、初步审核、材料上报,对批准设立的考点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各项管理工作。 2、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的设立,根据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上报有关材料,最终审核、备案并赋予考点代码。 二、新考点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和相关书面报告,报送省级承办机构; 2、省级承办机构根据总体规划和考点布局、数量等因素,严格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基本条件》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包括:实地考察、报告分析、初步结论; 3、各省级承办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单位进行登记,并安排申请单位至少各派一人参加考务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培训,省级承办机构组织考核,并填写《考点信息表》记录合格者信息,并由省级承办机构发放上岗证; 4、省级承办机构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连同数据库(从考务管理系统中导出)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依据全国整体部署、安排以及各省考点规模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进行最终审核、备案,赋予考点手册》)制作、下发考点标牌,向社会公布,并部署该考点下一次组织开展考试的各项工作。 三、教育部考试中心于每年6月接收一次新考点申请。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于每年5月上报完整的考点申请材料。 附件四: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基本条件
一、基础条件: 1. 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机构签发的办学许可证; 2. 能够执行“教考分离”; 3. 成立NCRE考试领导小组,现职领导(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的主考; 4. 具有符合规定的保密室及相关设备设施,且通过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的审批,能保证试卷及有关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 5. 具有一定数量、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且通过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的培训、考核、备案,持证上岗; 6. 有能够保证考试顺利实施的必要的场地,能容纳在本考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的笔试和上机考试。包括:符合摄像要求的摄像室一间;能容纳一场上机考试考生候考室一间;能容纳一场上机考试考生休息室一间。候考室与休息室相隔离。严禁租借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地点作为考试场所; 7. 考试期间应成立安全保卫、医疗等工作小组,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8. 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满足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设备标准等各项要求; 9. 具有符合规定的考生规模; 10、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考试; 11 、考试期间,至少有一部考试专用长途电话,能够随时上网; 12、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经费管理、收取工作并及时上缴考试费用。 二、人员要求 1、考点的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点主考、副主考、考务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笔试监考人员、上机监考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保密员等。单位的现职领导(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的主考,负责该考点的考试工作,主考对省级或地市级考试承办机构负责。可设立若干名副主考,协助主考完成工作。主考、副主考组成考试领导小组;考点至少设考务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考务工作;至少设系统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有关技术工作。 2、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符合保密工作的条件,并有一定考试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不得担任考试工作人员。 3、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参加培训和考核。其中,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设备及软件要求 (一)考务工作所需设备及软件标准 1、计算机硬件要求:CPU应至少采用PentiumIII 1G或相当,内存512M或以上;硬盘剩余空间10G或以上; 2、软件要求:操作系统为Windows2000,SQL server2000,MS Office 2000,Visual Foxpro6.0,考务管理软件; 3、黑白激光打印机,分辨率最少是600dpi,即每英寸600点; 4、USB摄像头或视频采集卡设备(支持文件交换); 5、光盘刻录机一台。 以上设备数量应保证工作所需,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二)上机考试所需设备及软件标准 1、服务器 服务器操作系统为中文版 Windows2000 Server,CPU应至少采用PentiumIII 1G相当或以上,内存512M或以上,硬盘剩余空间10G或以上(双硬盘备份),网卡。 2、考试机及管理机 每一考点应至少配备40台以上可集中使用安排上机考试的PC兼容微机,采用交换机网络连接; 硬件要求:CPU至少采用PentiumIII 1G相当或以上,内存128M或以上,硬盘剩余空间500M或以上,10M网卡或以上; 软件要求:中文版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其他考试所需的应用软件:WPS Office2007教育部考试专用版、中文版IE 6.0、中文OE 6.0、Visual studio 6.0、MSDN帮助文件、Office 2000中文专业版(或企业版)、JAVA SDK1.4.2、NetBeans IDE中国教育考试版2007、汇编MASM 4.0/LINK、Delphi 7.0企业版。 3、考试期间每个考场至少要设置2台或以上的备用考试机,备用考试机的软硬件要求与正式考试机相同。 以上设备数量应保证能够在规定的全部考试时间内,完成本考点报名考生考试所需,且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附件五: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共3页 第2页)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共3页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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