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招考?2009?42号
关于同意2009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自考助学备案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09〕32号),部署全省自考助学单位2009年度进行自考助学备案登记工作,并对全省自考助学情况进行调研。经自考助学单位申报,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经研究,同意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28所自考助学单位自考助学备案登记,现予公布,具体名单及举办形式见附件。 自考助学是满足考生学习需求,合理分担高考压力的重要途径。经相关自考助学单位的努力,我省近年来自考助学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一些成绩,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隐患。为促进自考助学工作健康发展,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自考助学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 1.建立和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备案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组织准予备案登记,并通过安徽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进行招生和助学活动。 2.严格规范社会助学招生行为 社会助学组织的招生必须具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资格,并经备案登记具备助学资格。助学组织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内容真实,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获取证书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含糊其辞、误导求学者。 3.按照办学条件决定办学规模,不得盲目扩大生源,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加强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严密防控措施,确保助学场所卫生、食宿安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加强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严禁转移“办学权、招生权、教学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检查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完善自考助学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教学工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自考助学办学体系。 三、坚持制度创新,主动适应社会需求 积极探索具有自学考试特色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实用性与职业性特点,逐步建立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符合大众化教育要求的人才培养机制,既为社会培养更多应用型人才,也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2009年安徽省自考社会助学组织备案登记情况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2009年安徽省自考社会助学组织备案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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