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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2017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2017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1月5日—10日,每天8:30—11:30 14:00—17:30(各市可依据当地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4月15日—16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外网,http://zk.hebeea.edu.cn),详见《2017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外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图像信息(近期、蓝底、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书上)。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缴费 (1)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2)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的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三、注意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自2016年起,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课程报考方式有所调整,取消该两个专业“受限课程”的报考限制,考生可任意选择报考点进行报考。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河北]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 关于印发《2017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24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17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 附件:2017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河北] 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公告
我省自2016年上半年起申请毕业政策有所调整,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 办理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 (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毕业) 办理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和11月26日(8:30--11:30)。 第四步:查看毕业电子比对结果。 (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公布时间:12月1日17:00。 二、申请毕业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四、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12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河北] 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免考、合并成绩等工作顺利结束
2016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合并成绩等工作已顺利结束。本次全省共申请免考6583科次,审核通过了5079科次,通过率77.2%,合并成绩90人。从总体数据看,比去年下半年略有下降。 目前,免考审批结果已发布,考生如对审批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河北] 2017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专业 详见本简章《2017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时间安排表》。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外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国家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毕业。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4)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5)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7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2017年1月5日-10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入刑定罪。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4.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次公布的《2017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5月18日17:00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1:理论课程安排 附件2:实践课程安排
[河北] 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2016年下半年申请免考业务即将开始,具体业务详情如下: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 办理时间:9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 (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免考)。 办理时间:9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9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9月7日(8:30--11:30)。 第四步:考生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办理时间:9月1日至7日(8:00--22:00)。 二、申请免考业务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3.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4.考生使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证书类别详见(“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对照表)。在线查验未通过的证书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报考省份),并在免考审批期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query.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查询结果为依据办理免考,未查询到结果的不予办理免考。
[河北] 关于201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补报名的公告
由于今年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支付的时间进行了调整,部分考生未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错过报考时间。应部分考生和地市的要求,我省将安排一次网上补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3日,每天8:00-22:00; 2.考生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3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3.在此期间考生可按规定申请信息修改,并提交相应材料。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中“理论课程报考”入口进行网上报考、支付。请广大考生互相转告,切勿错过本次补报考机会。
[河北] 2016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公告
我省自2016年上半年起申请毕业政策有所调整,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 办理时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毕业)。 办理时间:7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7月7日8:30--11:30)。 第四步:查看毕业电子比对结果。(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公布时间:7月12日17:00。 二、申请毕业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四、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7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河北]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等专业停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工作,根据考委[2014]9号和考委[2015]4号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停考销售管理等15个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考自[2014]31号)和《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场管理等3个民航专业的通知》(冀教考自[2015]8号)中的18个停考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管理专业(专科)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2017年和2018年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具体见附件1、3),新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 自2017年1月1日起,已考试合格且未进入自考成绩库的非学历证书课程,考生可根据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中的说明和课程对照关系申请认证(免考)(具体见附件2、4)。 二、义务教育专业(专科)自2017年7月1日起,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 三、机场管理(独立本科段)等其它15个专业在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前继续安排原计划的课程考试,不再从现开考课程中为其指定顶替课程。 四、各专业停考后,未从原专业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其它专业继续学习。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一致的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五、此前所发冀教考自[2014]31号和冀教考自[2015]8号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并及时通知广大考生,认真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设置与学分 2.销售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 课程设置与学分 4.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
[河北] 关于印发《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全国考办《关于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15]7号)文件要求,并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 附件: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河北] 2016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专业 详见本简章《2016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时间安排表》。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外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国家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毕业。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4)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5)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考生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15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考生不要在最后二、三天报名。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考试。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入刑定罪。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次公布的《2016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11月18日17:00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次的考试(考核)。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1:理论课程安排 附件2:实践课程安排
[河北]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指南
一、什么是自学考试 1.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学历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2.任务 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3.特点 自学考试具有开放性、适应性、灵活性、费用少、效益高、工学矛盾小等特点。如自学考试面向全体国民,不需要入学考试;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生分课程进行考试,考完一门算一门,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最后只要通过专业内所有课程的考试,就可以申请毕业。本科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4.管理机构 自学考试是由国家授权的权威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建立了从中央到省、市、县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考试实施体系,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成为有法可依的考试制度;自学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考务考籍管理制度,保证了作为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 自学考试坚持服务考生的理念,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了统一的网络平台,实现了考试实施、考生服务、社会助学等各个环节的计算机化管理,考生在网上就可以办理相关考试事宜。 自学考试依托大专院校、民办教育机构等,建立了一批助学单位,为考生提供相应的咨询、学习指导和实习训练基地服务。考生既可以以自学的方式完成学业,也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接受助学单位的帮助。 5.主考院校 由省教育考试院遴选出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担任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参与自学考试评卷、实践环节、助学等活动。目前包括中国公安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等在内的19所高校是我省自学考试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这些院校与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还可向主考院校申请学士学位。 6.学历层次 自学考试分专、本两个学历层次,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同学历层次的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 7.开考专业 目前,我省开考的自考专业共有87个,其中本科专业63个,专科专业24个,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等多个学科种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在的能力,自由选择。 8.考试计划 自学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也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毕业证书。 9.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10.转考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到其它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可以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11.毕业条件 考生在通过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思想品德也鉴定合格,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12.学位申请 符合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申请学士学位时间和相关规定由主考学校制定和公布。 二、自学考试报考办法 1.咨询平台 报考自学考试,考生首先要关注有关网站、当次的《报考简章》及咨询电话。这是自学考试与考生沟通联系的重要渠道,与考生有关的自学考试专业及课程设置、课程考试安排、报考办法、毕业申请等详细信息,都可以从网站、报考简章与电话中查询。 主要网站为: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 相关电话为: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服务大厅(0311-88609894 0311-83850898)或各市自学考试部门电话。 《报考简章》的作用:《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包括:⑴ 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⑵ 报名时间、地点;⑶ 报考条件和报考手续;⑷ 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 2.报考条件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毕业。 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开考次数与考试时间 我省自学考试每年安排4月、10月两次考试。4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1月5日-10日;10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5日。 三、自学考试报名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网上报考。 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均需进行一次考生信息确认并获取初始登录密码。 新生首先在网上进行信息注册,然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 在籍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个人信息核查,确认无误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 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等)的考生,须到各市自考机构办理信息确认。 已确认信息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办理报考、免考、毕业等业务。 2.网上缴费 考生按当次公布的课程报考,并按课程在网上在线支付报考费。网上支付环节通过“易宝”进行。考生在网上支付前,需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所有报考委托开考专业的受限课程的考生均需先在网上报考,然后在报考期间到委托部门指定的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可按课程网上在线支付报考费。 考生报考时,本人必须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信息一律不予修改。 3.购买考试大纲与教材 报名后,考生应及时购买自考教材、大纲及辅导材料,进行自学。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招考服务-网上书店关注相应的自考教材,也可直接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资料发行部书店购买。 4.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入场考试 自学考试理论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才能入场考试,并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6.查看成绩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合格课程成绩,4月份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5月18日17:00以后;10月份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11月18日17:00以后。
[河北] 2016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自2016年上半年起免考政策有所调整,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 (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免考)。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3月7日(8:30--11:30)。 第四步:考生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办理时间:3月1日至7日(8:00--22:00)。 二、申请免考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考生使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证书类别详见(“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对照表)。未查询通过的证书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免考审批期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查询结果为依据办理免考,未查询到结果的不予办理免考。
[河北] 关于使用新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考生的利益,提高毕业生审定通过率,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中内容进行调整。 新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纸张规格不变,自2016年开始使用,旧版同时作废。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河北] 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工作顺利结束
我省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工作于12月26日顺利结束。本次申请毕业8255人,审定通过7443人,通过率90.2%,其中本科毕业生6976人,专科毕业生467人。 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工作严格执行全国考委和省考委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做好预审工作。各市教育考试机构选择责任心强、熟悉自考工作的人员参加,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审定通过率。 二、严格选聘审定人员。审定人员要求为各主考学校从事自考工作、正式在编且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参加。 三、做好工作培训。参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并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审定开始前对参审老师进行集中培训,熟悉政策并统一审定标准。 今年教育部对毕业生电子信息数据上报注册方式进行了调整,我省正在准备上报注册数据,注册完成后将及时发放毕业证书。
[河北]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详细内容请点击《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河北]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版)》摘要
详细内容请点击《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版)》摘要。
[河北] 2016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公告
2016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1月5日—10日,每天8:30—11:30 14:00—17:3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4月16日—17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外网,http://zk.hebeea.edu.cn),详见《2016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外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图像信息(近期、蓝底、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书上)。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缴费 (1)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2)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的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三、注意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自2016年起,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课程报考方式有所调整,取消该两个专业“受限课程”的报考限制,考生可任意选择报考点进行报考。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河北] 关于印发《2016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全国考办《关于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15]7号)文件要求,并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16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 附件:2016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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