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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2020年4月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公告
2020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1月5日—10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4月11日—12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详见《2020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三、注意事项 1.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每次正式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考。 2.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3.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而报考导致无法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8个专业已发文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5.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底。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6.从2020年11月的实践性环节报名开始,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申请从调整前主考学校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2020年底前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河北] 2019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公告
我省2019年下半年申请毕业业务即将开始,具体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毕业。) 现场注册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毕业(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 申请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和11月26日(8:30--11:30)。 第四步:查看毕业电子比对结果 (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公布时间:12月1日17:00。 二、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毕业并办理毕业业务时,我省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考生申请毕业业务时必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3.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应在2019年12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4.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5.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12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6.自2018年下半年起《消防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专业代码:080622)的主考学校由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河北] 关于印发《2020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04号)和《关于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30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20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 附件:2020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河北] 2020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重要提示: 1.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每次正式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考。 2.本简章公布的停考专业为我省即将停止考试的专业,请有关考生一定注意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情请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询。 一、报考专业 详见本简章《2020年4月开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和《2020年4月停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4.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5日-10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属于《刑法》规定情况的将入刑定罪。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4.理论课考试,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简章《2020年上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和《2020年上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2020年5月18日17:00后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 1.2020年4月开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2.2020年4月停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3.2020年上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4.2020年上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河北] 2019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业务公告
我省2019年下半年申请免考业务即将开始,详情如下: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免考。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后到网上申请。) 办理时间:9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 办理时间:9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9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9月7日(8:30--11:30)。 第四步:考生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办理时间:9月1日至7日(8:00--22:00)。 二、申请免考业务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办理申请免考业务,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我省免考费用每科次20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2.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3.考生申请免考在线查验未通过的“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中,另一份和原件一起存放并提交)。 4.考生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5.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河北] 2019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公告
我省2019年上半年申请毕业业务即将开始,具体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毕业。) 现场注册时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毕业(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 申请时间:7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7月7日(8:30--11:30) 第四步:查看毕业电子比对结果 (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公布时间:7月12日17:00 二、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毕业并办理毕业业务时,我省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考生申请毕业业务时必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3.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确保在2019年7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4.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5.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7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6.自2018年下半年起《消防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专业代码:080622)的主考学校由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河北] 2019年10月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公告
2019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6月10日—15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10月19日—20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详见《2019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三、注意事项 1.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每次正式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考。 2.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3.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而报考导致无法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交通运输(专科)(民航运输与服务方向)、交通运输(独立本科段)(民航运输方向)和机场管理(独立本科段)3个专业已发文停考,本次为最后一次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底。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5.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8个专业已发文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6.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底。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7.从2020年11月的实践性环节报名开始,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申请从调整前主考学校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2020年底前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河北] 关于印发《2019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30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19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 附件:2019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河北] 2019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重要提示: 1.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每次正式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考。 2.本简章公布的停考专业为我省即将停止考试的专业,请有关考生一定要注意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情请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询。 一、报考专业 详见本简章《2019年10月开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和《2019年10月停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4.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5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属于《刑法》规定情况的将入刑定罪。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4.理论课考试,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简章《2019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和《2019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2019年11月18日17:00后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1:2019年10月开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附件2:2019年10月停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附件3:2019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附件4:2019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河北] 2019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业务公告
我省2019年上半年申请免考业务即将开始,具体详情如下: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免考。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后到网上申请。)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3月7日(8:30--11:30)。 第四步:考生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办理时间:3月1日至7日(8:00--22:00)。 二、申请免考业务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办理申请免考业务,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我省免考费用每科次20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2.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3.考生申请免考在线查验未通过的“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中,另一份和原件一起存放并提交)。 4.考生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5.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河北] 2018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顺利结束
2018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已于12月28日顺利完成。本次现场确认提交材料2854人,通过审定2672人,通过率93.6%,其中本科毕业人数2505人,专科毕业人数167人。 审定期间,我省确保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毕业生,维护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把“出口关”,健全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管理和技术手段并用,进一步优化、规范办理毕业工作程序,在审定中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工作纪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准时完成了毕业审定工作。 目前毕业生数据信息已上报教育部注册,正在审核中。
[河北] 2019年4月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公告
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1月5日—10日,每天8:30—11:30 14:00—17:3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4月13日—14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详见《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图像信息(近期、蓝底、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书上)。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通过审验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通过审验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缴费 (1)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 (2)报考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受限课程的考生,需在报考期间到所选受限课程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三、注意事项 1.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每次正式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而报考导致无法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8个专业已发文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5.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底。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6.从2020年11月的实践性环节报名开始,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申请从调整前主考学校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2020年底前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河北] 关于调整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等3个专业停考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专业报考情况,经与主考学校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调整《关于专业停考和主考学校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考委自〔2018〕3号)中公共关系等3个专业的停考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 2.在停考过渡期内(2019年下半年至2021年底),继续安排以上3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和毕业审核,实践性环节及毕业论文的最后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申请以上3个专业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过渡期内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 3.停考过渡期满,不再安排以上3个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从2022年开始停止颁发以上3个专业的毕业证书,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未获得以上3个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正在开考的专业继续学习,具体课程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均一致的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准确的通知广大考生,认真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河北] 关于专业停考和主考学校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开考专业情况和主考学校意见,经研究,决定停考公共关系等专业,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主考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停考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 1.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从2019年起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 2.在停考过渡期内(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继续安排以上3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和毕业审核,实践性环节及毕业论文的最后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申请以上3个专业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过渡期内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 3.停考过渡期满,不再安排以上3个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未获得以上3个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正在开考的专业继续学习,具体课程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均一致的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二、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 1.从2020年11月的实践性环节报名开始,将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将负责2021年及以后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参与命题和评卷等自学考试工作。主考学校调整前考生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依然有效。 2.申请从调整前主考学校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2020年底前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准确的通知广大考生,认真做好专业停考和主考学校调整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和调整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1.停考专业一览表 2.调整主考学校一览表 附件1 停考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主考学校 1 050309 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 河北大学 2 050410 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 河北师范大学 3 060102 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 河北师范大学 附件2 调整主考学校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调整前主考学校 调整后主考学校 1 020218 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 北京交通大学 河北大学 2 030301 行政管理(专科) 河北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3 030302 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 河北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 2018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公告
我省2018年下半年申请毕业业务即将开始,具体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毕业。) 现场注册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毕业(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 申请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和11月26日(8:30--11:30) 第四步:查看毕业电子比对结果 (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公布时间:12月1日17:00 二、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毕业并办理毕业业务时,我省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考生申请毕业业务时必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3.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应在2018年12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4.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5.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12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6.自2018年下半年起《消防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专业代码:080622)的主考学校由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河北] 我省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顺利结束
2018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10月20日、21日举行,我省设12个考区,共报考31958人,82817科次。 省、市教育考试机构在考前分别召开了考务工作会议和培训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领会了“立德树人”“九个坚持”“六个下功夫”等新战略、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从“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关键节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试卷和考试安全;协调部门联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考试环境”等多方面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实现了“平安考试”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了本次组考任务。 目前,答题卡扫描工作已经结束,评阅工作正在进行中,考试成绩将于11月18日17:00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河北] 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重要提示: 1.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不再安排补报考。 2.在简章的课程安排表中,专业代码前标记“#”的专业为我省即将停止考试的专业,请有关考生一定要注意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情请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询。 一、报考专业 详见本简章《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时间安排表》。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4.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9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5日-10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属于《刑法》规定情况的将入刑定罪。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4.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简章《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2019年5月18日17:00后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时间安排表 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
[河北] 关于印发《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30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 附件: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河北] 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考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变化
近日,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了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的报名条件。 通知指出,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公布实施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并于6月发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司法部公告第181号)。其中,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明确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我院提醒:有意愿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自学考试考生一定要注意报名条件的变化,以免影响报名。考生如有问题可向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部门咨询。
[河北]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补报考公告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9月10日-12日进行2018年10月理论课网上补报考和网上支付工作,具体时间为每天8:30-17:30。 重要提示:本次补报考仅接受已注册考生的理论课报考,不进行新生报考和在籍考生的信息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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