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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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公告
我省2021年下半年考生申请毕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1.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毕业”栏目进行申请。 未注册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看“报考点一览表”,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完成现场注册(含信息确认、指纹信息采集和获取初始密码等内容)后再申请。 2.申请毕业的时间节点: (1)现场注册时间 11月20日-25日(9:00-11:30,14:00-17:00); (2)网上申请时间 11月20日-25日(8:00-22:0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11月20日-25日(9:00-11:30,14:00-17:00)和26日(9:00--11:30); (4)毕业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12月1日17:00 (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5)毕业审定结果发布、复核以及证书领取时间 结果发布时间:次年1月6日17:00; 结果复核时间: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次未通过审定的考生可向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证书领取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二、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考生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须确保在2021年12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4.考生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5. 我省使用“学信网”在线进行学历核查。核查未通过的考生,根据提示要求准备材料【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材料中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12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6. 考生申请毕业期间如有其他情况,请联系所在市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三、防疫期间注意事项 1.考生非必要不跨区域申请。 2.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前14天内应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并持有绿色“健康码”和“行程卡”,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并配合报考点做好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者严禁进入报考点。 3.各市教育考试机构、报考点在做好考生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疏导分流和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
[河北] 关于印发《2022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22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2022年上半年理论课程考试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实践性环节课程的使用教材由主考学校公布。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从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 附件:2022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
[河北] 2022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2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
[河北] 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6-17日,考试课程安排详见《考试通知单》。 二、《考试通知单》打印时间 考生可在10月8日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打印考试通知单。 三、疫情防控须知 1.所有考生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从10月2日开始连续“打卡”14天。 2.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1)均须进行体温检测,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2)须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并提交打印并经本人签字的14天连续“打卡”记录。 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须接受体温复检,仍超过37.3℃的,遵照当地防疫要求按程序处理。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等逐一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能够参加考试。 4.已治愈未超过14天和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考生,须经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能够参加考试。 5.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7.考生要做好赴考期间及考试过程中的个人卫生防护,提倡乘坐私家车、骑行或步行赴考,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
[河北] 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2021年下半年申请免考业务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办理时间节点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申请免考。 未注册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看报考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完成现场注册(含信息确认、指纹信息采集和获取初始密码等内容)后再申请。 1.现场注册时间 9月1日-6日(9:00-11:30,14:00-17:00)。 2.网上申请时间 9月1日-6日(8:00-22:0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9月1日-6日(9:00-11:30,14:00-17:00)和7日(9:00-11:30)。 4.网上支付时间 9月1日-7日(8:00-22:00)。 5.免考结果、成绩发布时间 免考结果发布时间:10月9日17:00; 成绩发布时间:11月10日17:00。 二、考生申请免考注意事项 1.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到现场确认成功之后方可进行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4.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申请免考时,若在线查验未通过,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中,一份与原件一起存放)。 5.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6.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考生非必要,不跨区域申请。 2.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主动配合检测体温,同时还要配合报考点做好其他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者严禁进入报考点。 -
[河北] 2021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公告
我省2021年上半年考生申请毕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办理时间节点 1.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毕业”栏目进行申请。 未注册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看“报考点一览表”,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完成现场注册(含信息确认、指纹信息采集和获取初始密码等内容)后再申请。 2.申请毕业的时间节点: (1)现场注册时间 7月1日-6日(9:00-11:30,14:00-17:00); (2)网上申请时间 7月1日-6日(8:00-22:0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7月1日-6日(9:00-11:30,14:00-17:00)和7日(9:00--11:30); (4)毕业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7月12日17:00(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5)毕业审定结果发布、复核以及证书领取时间 结果发布时间:8月15日17:00; 结果复核时间: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次未通过审定的考生可向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证书领取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二、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2.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确保在2021年7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3.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4.我省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7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考生注意事项: (1)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考生非必要,不跨区域报考。 (2)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主动配合检测体温,同时还要配合报考点做好其他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者严禁进入报考点。 (3)出行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报考点要根据当地防疫要求做好毕业申请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考点的督导检查,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防控方案,做到科学、规范、精准防控,确保报考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现场注册等工作平稳有序,考生安全健康。 -
[河北] 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公告
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1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2021年6月10日—15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3.理论课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17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 《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以下简称《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报考前,考生需熟知《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4)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5)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6)考生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留存;考生仅注册,未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删除,须在下次理论课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报考监所管理(本科)和公安管理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学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报考上述专业导致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已公布停考,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底。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4.从2021年上半年实践性环节课程报名开始,人力资源管理(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
[河北] 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71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2021年下半年理论课程考试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实践性环节课程的使用教材由主考学校公布。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从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 附件: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
[河北] 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71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根据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了《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自2021年下半年起,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全部使用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内的专业名称和代码。简章公布的停考专业仍使用原专业名称和代码。 二、为使考生更加清晰地了解专业调整前后的对照关系,方便在籍考生查询和报考,简章在内容和布局上进行了如下调整: 1.课程考试安排表中增加了“主考学校”和“原专业名称”等信息项。 2.课程考试安排总体上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为开考和停考两类专业。 3.每类专业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 4.受限课程在课程名称前加注*。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工作。 附件: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
[河北] 2021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为做好2021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4月10-11日,考试课程安排详见《考试通知单》。 二、《考试通知单》打印 考生可在3月31日后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打印考试通知单。 三、疫情防控须知 1.所有考生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从3月27日开始连续“打卡”14天。 2.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1)均需进行体温检测,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2)需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并提交打印并经本人签字的14天连续“打卡”记录。 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须接受体温复检,仍超过37.3℃的,遵照当地防疫要求按程序处理。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等逐一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能够参加考试。 4.已治愈未超过14天和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考生,须经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等逐一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能够参加考试。 5.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7.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8.考生要做好赴考期间及考试过程的个人卫生防护,提倡乘坐私家车、骑行或步行赴考,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
[河北] 2021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2021年上半年申请免考业务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办理时间节点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申请免考。 未注册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看报考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完成现场注册(含信息确认、指纹信息采集和获取初始密码等内容)后再申请。 1.现场注册时间 3月12日-15日(9:00-11:30,14:00-17:00); 2.网上申请时间 3月12日-15日(8:00-22:0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3月12日-15日(9:00-11:30,14:00-17:00)和16日(9:00-11:30); 4.网上支付时间 3月12日-16日(8:00-22:00); 5.免考结果、成绩发布时间 免考结果发布时间:4月6日17:00; 成绩发布时间:5月18日17:00。 二、考生申请免考注意事项 1.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到现场确认成功之后方可进行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4.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申请免考时,若在线查验未通过,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中,一份与原件一起存放)。 5.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6.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考生注意事项: (1)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考生非必要,不跨区域报考。 (2)确保到现场前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并持有“健康码”绿码,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3)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主动配合检测体温,同时还要配合报考点做好其他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者严禁进入报考点。 (4)出行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各市教育考试机构、报考点注意事项: (1)报考点除做好考生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检查、疏导分流、通风消毒外,还需根据报考点环境合理设置隔离通道,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考生不与无关人员接触。标明一米线,保持间距,避免人员聚集。现场准备充足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必要防控物资,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2)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考点的督导检查,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防控方案,做到科学、规范、精准防控,确保报考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现场注册等工作平稳有序,考生安全健康。 -
[河北] 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恢复报考公告
现将我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恢复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及注册时间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1年3月1日—3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2021年3月1日—3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考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考生非必要,不跨区域报考,跨区域报考考生应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健康证明。 2.考生进入报考点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报考点;须出示“河北健康码”,并显示为绿码;业务办理期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3.考生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提倡乘坐私家车、骑行或步行往返报考点,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报考点要在报考期间对场地进行通风、消毒,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口罩,分散就坐,报考点入口处要设体温检测点,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 5.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报考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对报考点的检查指导,确保报考点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
[河北] 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传播与策划(专科)专业的通知
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应数字化时代和新媒体行业发展需要,培养新闻传播领域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助力京津冀融媒体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下半年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传播与策划(专科)专业。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传播与策划专业考试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传播与策划(专科)专业面向社会开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传播与策划(专科)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承担。主考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严格贯彻“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确保培养质量。 三、请各市自学考试委员会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指导各助学单位开展助学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以保证国家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传播与策划(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
[河北] 关于做好2021年4月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报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鉴于我省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现状,为确保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报考期间(1月5日—10日)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公告如下: 一、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立即组织研究具体落实方案和举措,切实做好报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报考点要在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指导下,立即行动、加紧实施,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考期间对场地进行通风、消毒,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口罩,分散就坐;报考点入口处要设体温检测点,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 三、考生进入报考点时,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报考点;须出示“河北健康码”,并显示为绿码;业务办理期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四、考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考生非必要,不跨区域报考。 -
[河北] 关于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开考专业实际情况和主考学校意见,决定从2021年下半年起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开考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类型等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专业调整仅限于我省现开考专业(见附件),不包含已公布停考的专业。 二、专业调整后全部使用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三、我省现开考专业与《专业清单》内专业的对照关系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 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我省自学考试的报名报考、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和注册等使用《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中的《专业清单》内专业。 2021年下半年前,我省自学考试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仍使用《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中的现开考专业。 四、现开考专业的专业类型调整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类,专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科”,本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升本”。 五、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本次暂不调整,待教育部新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印发后,届时我省将根据新版专业基本规范要求对开考的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六、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不进行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类型等调整,停考过渡期内仍使用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进行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毕业审核、毕业证书的颁发和注册等工作,停考过渡期满不再颁发该专业毕业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次专业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 -
[河北] 2020年下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公告
我省2020年下半年考生申请毕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1.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毕业”栏目进行申请。 未注册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看“报考点一览表”,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完成现场注册(含信息确认、指纹信息采集和获取初始密码等内容)后再申请。 2.申请毕业的时间节点: (1)现场注册时间 11月20日-25日(9:00-11:30,14:00-17:00); (2)网上申请时间 11月20日-25日(8:00-22:0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11月20日-25日(9:00-11:30,14:00-17:00)和26日(9:00--11:30); (4)毕业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12月1日17:00 (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5)毕业审定结果发布、复核以及证书领取时间 结果发布时间:次年1月6日17:00; 结果复核时间: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次未通过审定的考生可向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证书领取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二、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2.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3.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4. 我省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12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三、疫情期间注意事项 1.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报考点做好考生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疏导分流和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到现场前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并持有“健康码”绿码;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到过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 (2)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并配合报考点做好防疫工作。 (3)出行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河北] 关于调整2021年4月我省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报考时间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自学考试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2021年4月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报考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0年12月25日—30日,每天8:00—22:00;2021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2020年12月25日—30日,每天8:30—11:30,14:00—17:30;2021年1月5日—10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11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2021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2021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报考上述专业导致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已公布停考,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4.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已公布停考,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底。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5.从2021年上半年实践性环节课程报名开始,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
[河北] 关于印发《2021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71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21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2021年4月考试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 2.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从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 附件:2021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
[河北] 2021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重要提示: 本简章公布的停考专业为我省即将停止考试的专业,请考生合理安排考试,注意停考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以免影响毕业。详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询。 一、报考专业和课程 1.各专业的理论课程安排详见本简章《2021年4月开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和《2021年4月停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2.各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详见本简章《2021年上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和《2021年上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以上安排,考生均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4.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四、报名时间 1.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2021年1月5日-10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2.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属于《刑法》规定情况的将入刑定罪。 4.理论课考试,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2021年5月18日17:00后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 1.2021年4月开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2.2021年4月停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3.2021年上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4.2021年上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
[河北] 2020年10月河北省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为做好2020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10月17-18日,考试课程详见《考试通知单》。 二、《考试通知单》打印 考生可在10月9日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打印《考试通知单》。 三、疫情防控须知 1.所有考生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从10月3日开始连续“打卡”14天。 2.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1)均需进行体温检测,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2)需出示“河北健康码”,提交打印并经本人签字的14天连续“打卡”记录。 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须接受体温复检,仍超过37.3℃的根据当地防疫要求按程序处理。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等逐一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能够参加考试。 4.已治愈未超过14天和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考生,须经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等逐一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能够参加考试。 5.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7.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8.考生要做好赴考期间及考试过程的个人卫生防护,提倡乘坐私家车、骑行或步行赴考,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