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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2018年下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业务公告
我省2018年下半年申请免考业务即将开始,具体业务详情如下: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免考。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后到网上申请。) 办理时间:9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 办理时间:9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9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9月7日(8:30--11:30)。 第四步:考生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办理时间:9月1日至7日(8:00--22:00)。 二、申请免考业务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办理申请免考业务,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我省免考费用每科次20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2.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3.考生申请免考在线查验未通过的“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另一份和原件一起存放并提交)。 4.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河北] 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顺利结束
7月31日,我省顺利完成了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 本次申请毕业3155人,通过审定2844人,通过率90.1%,其中本科毕业人数2669人,专科毕业人数175人。 为确保毕业质量,维护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省严把“出口关”,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审定中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查考生的毕业材料,并保质、保量、准时完成了毕业审定工作。 目前毕业生数据信息已上报教育部注册,正在审核中。
[河北] 关于暂停“双专”“双本”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的精神,省级考委即将按照全国考委《基本规范》的要求调整已开考专业的课程设置。为了更好地做好下一步的专业调整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下半年起暂停我省“双专”、“双本”自学考试工作(涉及专业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起不再组织“双专”、“双本”学分转换课程综合考试的报名。2019年下半年起不再组织学分转换课程综合考试。 二、2019年下半年起,未取得学分转换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每年4月或10月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 三、考试合格并记入成绩库的“双专”、“双本”学分转换课程成绩仍有效。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准确的通知广大考生,做好调整后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调整平稳过渡。 附件:“双专”、“双本”自学考试专业一览表 “双专”、“双本”自学考试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主考学校 1 020218 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 北京交通大学 2 020256 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 北京交通大学 3 081711 交通(铁路)运输(独立本科段) 北京交通大学 4 030106 法律(本科) 河北大学 5 030112 法律(基础科段)(专科) 河北大学 6 020204 会计(独立本科段) 河北经贸大学 7 020251 投资管理(独立本科段) 河北经贸大学 8 050105 汉语言文学(本科) 河北师范大学 9 050114 汉语言文学(基础科段)(专科) 河北师范大学 10 050437 艺术设计(独立本科段) 河北师范大学 11 080825 土木工程(独立本科段) 石家庄铁道大学 12 082231 工程造价管理(独立本科段) 石家庄铁道大学 13 030109 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河北] 2018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办理毕业申请公告
我省2018年上半年申请毕业业务即将开始,具体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毕业。) 现场注册时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毕业(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 申请时间:7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7月7日8:30--11:30)。 第四步:查看毕业电子比对结果 (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公布时间:7月12日17:00。 二、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毕业并办理毕业业务时,不收取任何费用,特此说明。 2.申请毕业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3.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应在2018年7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4.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5.申请自考本科毕业(申请自考专本同时毕业考生除外)的考生请注意,提供的原学历证书其毕业时间及在学信电子注册时间须在2018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不符合要求的请于下次申请毕业。 6.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7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河北] 关于停考冶金工程(专科)等8个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开考专业情况和主考学校意见,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下半年起停考冶金工程(专科)等8个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冶金工程(专科)等8个专业(详见附件)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前,以上8个专业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专业考试计划等不做调整,办理毕业审核和证书注册等仍使用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 二、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继续安排以上8个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考试。2021年下半年起,未获得以上8个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正在开考的专业继续学习,具体课程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均一致的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准确的通知广大考生,认真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停考专业一览表 停考专业一览表 专 科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主考学校 1 080202 冶金工程(专科)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 020205 人力资源管理(专科) 北京交通大学 3 081706 机车车辆(专科) 北京交通大学 4 082215 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 河北农业大学 本 科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主考学校 5 020282 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 北京交通大学 6 020314 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 河北经贸大学 7 050113 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 河北师范大学 8 050206 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 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公告
2018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6月10日—15日,每天8:30—11:30 14:00—17:30(各市可依据当地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10月20日—21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外网,http://zk.hebeea.edu.cn),详见《2018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外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图像信息(近期、蓝底、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书上)。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缴费 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在报考期间到所选的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三、注意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自2016年起,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课程报考方式有所调整,取消两个专业“受限课程”的报考限制,考生可任意选择报考点进行报考。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3.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8个专业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详见外网“最新通知公告”栏)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继续安排以上8个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考试,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所有课程考试。未获得以上8个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正在开考的专业继续学习,具体课程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均一致的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河北] 关于印发《2018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22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18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 附件:2018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河北] 2018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专业 详见本简章《2018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时间安排表》。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外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国家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毕业。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4)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5)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15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入刑定罪。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4.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次公布的《2018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2018年11月18日17:00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1.理论课程安排 2.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河北]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补报考公告
我省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网上报考已于1月10日结束,但有部分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 应广大考生要求,定于3月1日-3日,每天8:30-17:30进行2018年4月理论课网上补报考和网上支付工作。 重要提示:本次补报考仅接受已注册考生的理论课报考,不进行新生报考和在籍考生的信息修改工作。
[河北] 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顺利结束
12月25日,我省顺利完成了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 本次申请毕业3984人,通过审定3702人,通过率92.9%,其中本科毕业人数3457人,专科毕业人数245人。 为确保毕业质量,维护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省严把“出口关”,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审定中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查考生的毕业材料,并保质、保量、准时完成了毕业审定工作。 目前毕业生数据信息已上报教育部注册,正在审核中。
[河北] 2018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业务公告
我省2018年上半年申请免考业务即将开始,本次为便于广大考生办理业务,将业务办理时间调整为3月7日-12日,具体业务详情如下: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免考。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后到网上申请。)。 办理时间:3月7日至12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 办理时间:3月7日至12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3月7日至12日(8:30--11:30,14:00--17:30)和3月13日(8:30--11:30)。 第四步:考生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办理时间:3月7日至13日(8:00--22:00)。 二、申请免考业务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我省免考费用每科次20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2.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3.考生申请免考在线查验未通过的“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另一份和原件一起存放并提交)。 4.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河北] 关于调整艺术设计(独立本科段)等专业英语(二)课程设置的通知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中英语(二)课程设置有关问题的函》(考委办函〔2005〕3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下半年起,将艺术设计(独立本科段)、消防工程(独立本科段)、电子信息工程(独立本科段)、土木工程(独立本科段) 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必考课程英语(二)调整为选考课程,同时增设现代科学技术基础(课程代码03130,5学分)、应用写作概论(课程代码04024,5学分)、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8118,5学分)三门加考课程,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加考上述三门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河北] 2017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公告
我省2017年下半年申请毕业业务即将开始,具体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毕业。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 办理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 办理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和11月26日8:30--11:30)。 第四步:查看毕业电子比对结果。 (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公布时间:12月1日17:00。 二、考生申请毕业时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并办理毕业业务时,不收取任何费用,特此说明。 2.申请毕业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4.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5.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12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河北] 关于印发《2018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22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18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 附件:2018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河北] 2018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专业 详见本简章《2018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时间安排表》。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外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国家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毕业。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4)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5)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8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5日-10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入刑定罪。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4.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次公布的《2018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2018年5月18日17:00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1.理论课程安排。 2.实践课程安排。
[河北] 2017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2017年下半年申请免考业务即将开始,具体业务详情如下: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免考。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后到网上申请。)。 办理时间:9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 办理时间:9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9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9月7日(8:30--11:30)。 第四步:考生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办理时间:9月1日至7日(8:00--22:00)。 第五步:查看免考审批结果。 (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免考审批结果查询”栏目查询)。 公布时间:10月15日17:00。 二、申请免考业务注意事项 1.免考申请业务务必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及网上缴费(每科次20元)的均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4.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河北] 2017年10月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补报考公告
我省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网上报考已经于6月15日结束,但有部分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 应广大考生要求,定于8月22日8:00—17:30进行补报考的网上报考及网上支付工作。 重要提示:本次补报考仅接受已注册考生的理论课报考,不进行新生及在籍考生的注册和信息修改工作。
[河北] 2017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公告
我省2017年上半年申请毕业业务即将开始,具体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毕业。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 办理时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 办理时间:7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7月7日8:30--11:30)。 第四步:查看毕业电子比对结果。 (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公布时间:7月12日17:00。 二、考生申请毕业时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并办理毕业业务时,不收取任何费用,特此说明。 2.申请毕业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4.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5.申请自考本科毕业(申请自考专本同时毕业考生除外)的考生请注意,提供的原学历证书其毕业时间及在学信电子注册时间须在201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不符合要求的请于下次申请毕业。 6.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7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河北] 2017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2017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6月10日—15日,每天8:30—11:30 14:00—17:30(各市可依据当地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10月21日—22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外网,http://zk.hebeea.edu.cn),详见《2017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外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图像信息(近期、蓝底、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书上)。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缴费 (1)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在报考期间到所选的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三、注意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自2016年起,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课程报考方式有所调整,取消两个专业“受限课程”的报考限制,考生可任意选择报考点进行报考。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3.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我省调整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河北] 关于印发《2017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24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17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 附件:2017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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