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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2020年下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公告
我省2020年下半年考生申请毕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1.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毕业”栏目进行申请。 未注册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看“报考点一览表”,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完成现场注册(含信息确认、指纹信息采集和获取初始密码等内容)后再申请。 2.申请毕业的时间节点: (1)现场注册时间 11月20日-25日(9:00-11:30,14:00-17:00); (2)网上申请时间 11月20日-25日(8:00-22:0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11月20日-25日(9:00-11:30,14:00-17:00)和26日(9:00--11:30); (4)毕业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12月1日17:00 (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5)毕业审定结果发布、复核以及证书领取时间 结果发布时间:次年1月6日17:00; 结果复核时间: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次未通过审定的考生可向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证书领取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二、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2.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3.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4. 我省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12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三、疫情期间注意事项 1.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报考点做好考生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疏导分流和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到现场前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并持有“健康码”绿码;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到过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 (2)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并配合报考点做好防疫工作。 (3)出行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河北] 关于调整2021年4月我省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报考时间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自学考试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2021年4月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报考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0年12月25日—30日,每天8:00—22:00;2021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2020年12月25日—30日,每天8:30—11:30,14:00—17:30;2021年1月5日—10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11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2021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2021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报考上述专业导致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已公布停考,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4.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已公布停考,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底。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5.从2021年上半年实践性环节课程报名开始,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河北] 关于印发《2021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71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21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2021年4月考试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 2.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从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 附件:2021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河北] 2021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重要提示: 本简章公布的停考专业为我省即将停止考试的专业,请考生合理安排考试,注意停考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以免影响毕业。详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询。 一、报考专业和课程 1.各专业的理论课程安排详见本简章《2021年4月开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和《2021年4月停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2.各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详见本简章《2021年上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和《2021年上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以上安排,考生均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4.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四、报名时间 1.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2021年1月5日-10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2.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属于《刑法》规定情况的将入刑定罪。 4.理论课考试,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2021年5月18日17:00后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 1.2021年4月开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2.2021年4月停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3.2021年上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4.2021年上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河北] 2020年10月河北省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为做好2020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10月17-18日,考试课程详见《考试通知单》。 二、《考试通知单》打印 考生可在10月9日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打印《考试通知单》。 三、疫情防控须知 1.所有考生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从10月3日开始连续“打卡”14天。 2.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1)均需进行体温检测,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2)需出示“河北健康码”,提交打印并经本人签字的14天连续“打卡”记录。 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须接受体温复检,仍超过37.3℃的根据当地防疫要求按程序处理。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等逐一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能够参加考试。 4.已治愈未超过14天和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考生,须经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等逐一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能够参加考试。 5.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7.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8.考生要做好赴考期间及考试过程的个人卫生防护,提倡乘坐私家车、骑行或步行赴考,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河北] 2020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2020年下半年申请免考业务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申请免考。 未注册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选择报考点,并由本人到报考点完成现场注册、获取登录密码后再申请。 考生需要关注的时间点: 1.现场注册时间 9月7日-12日(9:00-11:30,14:00-17:00); 2.网上申请时间 9月7日-12日(8:00-22:0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9月7日-12日(9:00-11:30,14:00-17:00)和13日(9:00-11:30); 4.网上支付时间 9月7日-13日(8:00-22:00); 5.免考结果、成绩发布时间 免考结果发布时间:10月10日17:00; 成绩发布时间:11月18日17:00。 二、考生免考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办理免考业务,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到现场确认之后方可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3.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4.考生申请免考在线查验未通过的“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中,另一份和原件一起存放并提交)。 5.考生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6.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疫情期间注意事项 1.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报考点做好考生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检查、疏导分流和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2.考生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报考点办理免考手续。 3.考生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时要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报考点做好防疫工作。
[河北] 2020 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公告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将我省转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转出办理时间:9月1日-10日(工作日); 转入办理时间:9月1日-30日(工作日)。 二、办理方式 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转出省和转入省准考证(号)现场办理转考手续,不得代办。 办理地点: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咨询电话:0311-66635330。 三、转入成绩公布 公布时间:11月18日17:00; 查询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址:http://zk.hebeea.edu.cn)的“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转入成绩。 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请考生办理业务时积极配合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的防疫工作。
[河北] 关于公布我省今年8月自学考试成绩的公告
我省8月自学考试成绩定于8月18日17:00后公布,考生可登录我省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8月28日之前通过“成绩通知单”查询当次考试全部成绩;8月28日(含)之后通过“合格成绩”查询全部合格成绩。
[河北] 2020年10月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公告
2020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8月28日—9月2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8月28日—9月2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10月17日—18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2020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而报考导致无法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8个专业已发文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4.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底。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5.从2020年11月的实践性环节报名开始,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申请从调整前主考学校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2020年底前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河北] 关于河北省自学考试8月份考后专次安排申请毕业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8月份考后专次安排毕业审定及电子注册,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本次申请毕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延期考试,该批次自考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其效力等同于毕业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的自考毕业证书。 二、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1.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毕业”栏目进行申请。 未注册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看“报考点一览表”,再由本人到选择的报考点完成现场注册、获取登录密码后再申请。 2.申请毕业的时间节点: (1)现场注册时间 8月20日-24日(8:30-11:30,14:00-17:30); (2)网上申请时间 8月20日-24日(8:00-22:0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8月20日-24日(8:30-11:30,14:00-17:30)和25日(8:30--11:30); (4)毕业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8月27日17:00 (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5)毕业审定结果发布、复核以及证书领取时间 结果发布时间:10月10日17:00; 结果复核时间: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次未通过审定的考生可向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证书领取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三、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2.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确保在2020年9月30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3.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4. 我省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9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四、疫情期间注意事项 1.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报考点做好考生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疏导分流和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到现场前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并持有“健康码”绿码;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到过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未有过国(境)外旅居史。 (2)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并配合报考点做好防疫工作。 (3)出行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河北] 2020年8月河北省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为做好2020年8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8月1-2日,考试课程详见《考试通知单》。 二、《考试通知单》打印 考生可在7月13日后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打印《考试通知单》。 三、疫情防控须知 1.所有考生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从7月18日开始连续“打卡”14天。 2.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1)均需进行体温检测,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2)需出示“河北健康码”,提交打印并经本人签字的14天连续“打卡”记录。 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须接受体温复检,仍超过37.3℃的按当地防疫要求按程序处理。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等逐一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能够参加考试。 4.已治愈未超过14天和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考生,须经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等逐一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能够参加考试。 5.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7.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8.考生要做好赴考期间及考试过程的个人卫生防护,提倡乘坐私家车、骑行或步行赴考,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河北] 2020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公告
根据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1.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毕业”栏目进行申请。 未注册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看“报考点一览表”,再由本人到选择的报考点完成现场注册、获取登录密码后再申请。 2.申请毕业的时间节点: (1)现场注册时间 6月28日-7月2日(8:30-11:30,14:00-17:30); (2)网上申请时间 6月28日-7月2日(8:00-22:0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6月28日-7月2日(8:30-11:30,14:00-17:30)和7月3日(8:30--11:30); (4)毕业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7月7日17:00 (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5)毕业审定结果发布、复核以及证书领取时间 结果发布时间:7月21日17:00; 结果复核时间: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次未通过审定的考生可向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证书领取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二、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2.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确保在2020年7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3.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4.我省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7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三、疫情期间注意事项 1.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报考点做好考生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疏导分流和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到现场前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并持有“健康码”绿码;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到过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未有过国(境)外旅居史。 (2)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并配合报考点做好防疫工作。 (3)出行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河北] 2020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业务公告
根据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上半年我省自考免考业务公告如下: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申请免考。 未注册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选择报考点,并由本人到报考点完成现场注册、获取登录密码后再申请。 考生需要关注的时间点: 1.现场注册时间 5月27日-6月1日(8:30-11:30,14:00-17:30); 2.网上申请时间 5月27日-6月1日(8:00-22:0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5月27日-6月1日(8:30-11:30,14:00-17:30)和6月2日(8:30--11:30); 4.网上支付时间 5月27日-6月2日(8:00-22:00); 5.免考结果、成绩发布时间 结果发布时间:6月15日17:00 成绩公布时间:6月24日17:00。 二、考生免考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办理免考业务,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到现场确认之后方可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3.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4.考生申请免考在线查验未通过的“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中,另一份和原件一起存放并提交)。 5.考生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6.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疫情期间注意事项 1.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报考点做好考生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检查、疏导分流和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2.考生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报考点办理免考手续。 3.考生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时要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报考点做好防疫工作。
[河北] 关于印发《2020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04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课程新版考试用书启用时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4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20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2020年10月考试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 2.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截至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可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 附件:2020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河北] 2020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重要提示: 本简章公布的停考专业为我省即将停止考试的专业,请考生合理安排考试,注意停考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以免影响毕业。详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询。 一、报考专业和课程 1.各专业的理论课程安排详见本简章《2020年10月开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和《2020年10月停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2.各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详见本简章《2020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和《2020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以上安排,考生均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4.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四、报名时间 1.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自考信息系统公告信息。 2.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属于《刑法》规定情况的将入刑定罪。 4.理论课考试,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2020年11月18日17:00后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 1.2020年10月开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2.2020年10月停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3.2020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4.2020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河北] 关于我省恢复开展2020年上半年自考转考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恢复开展2020年上半年自考转考工作的公告》,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转考工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转出办理时间:5月15日-22日(工作日); 转入办理时间:5月15日-6月15日(工作日)。 二、办理方式 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转出省和转入省准考证(号)现场办理转考手续,不得代办。 办理地点:河北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咨询电话:0311-66635330。 三、转入成绩公布 公布时间:6月24日17:00; 查询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址:http://zk.hebeea.edu.cn)的“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转入成绩。 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请考生办理业务时积极配合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的防疫工作。
[河北] 关于2020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和考试等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0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和考试等有关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一、2020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调整 1.我省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时间调整为2020年8月1日—2日。 2.8月1日—2日的理论课考试,分别对应原4月11日—12日安排的理论课考试,相关课程不变。 二、2020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报考费可申请退费 1.2020年1月5日—10日参加理论课报考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因考试时间变动无法参加考试的,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网上申请退费; 2.申请退费项目仅限理论课报考费,不含书籍资料费和邮寄费; 3.网上申请退费时间为2020年6月3日—5日,每天8:00—22:00; 4.所有申请退费的考生,均需由本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务必正确填写各项信息,申请一旦确认提交无法更改; 5.网上申请退费后,报考费退还至原缴费账户,其中报考委托开考专业课程的考生,需在提交申请后,联系原报考点处理退费事宜。 三、2020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可申请补报考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6月10日—12日,每天8:00—22:00; 2.本次补报考仅限已注册成功的在籍考生(含2020年1月首次报考缴费成功的考生)办理; 3.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详见《2020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四、2020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报考时间另行通知。
[河北] 转发:教育部《关于2020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举行的公告》
《关于2020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举行的公告》
[河北] 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延期开展2020年上半年自考转考工作的公告》
为确保广大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经研究决定,延期开展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相关工作,恢复办理转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河北] 关于推迟我省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免考考生申请、提交材料和集中审核等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公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我省原定于3月份进行的自学考试免考考生申请、提交材料和集中审核等相关业务工作推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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