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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关于第七批取得自考助学资格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第七批取得自考助学资格单位的通知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通知》(冀教政法〔2009〕15号)和省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考自〔2009〕15号)、《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考自〔2009〕19号)的有关规定,经过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审核,批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3所院校为我省第七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助学院校,特此通知。 附件 第七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院校名单 助学单位 助学形式 备案登记号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业余 131001010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业余 130601009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业余 130601010
[河北] 关于“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不再作为申请自考本科层次毕业证书学历依据的通知
关于“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 不再作为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学历依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辛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毕业证书电子信息注册的要求,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层次的毕业证书。因“素质工程”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为河北省内承认学历,自2014年上半年起,“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不再作为申请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学历依据。 考虑到取得省内承认学历的“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学员已将此作为前置学历并已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学习,为最大限度的维护这部分考生的有关利益,现将有关事宜和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转学专业。根据“素质工程”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和课程设置特点,该证书毕业生可自愿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考生,考试合格后所获毕业证书可作为前置学历申请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 二、考生范围。持有2014年以前(含2014年)的“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并已报考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的考生。 三、课程设置与考核办法。考生可享受学分转换课程及免考课程的有关优惠政策。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统考课程、免考课程和学分转换课程三种类型: 1.统考课程按要求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2.免考课程按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规定办理免考。 3.学分转换课程按要求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学分转换课程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转换为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学分转换课程的综合考试截止到2018年底,分上、下半年两次考试,每次3科课程,2018年后考生未能取得综合考试合格成绩的,须按要求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向有关考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专业课程设置一览表及有关说明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5月23日 附件 “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专业 课程设置一览表及有关说明 序 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 分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备注 1 10433 城镇组织行为学 5 必考 笔试 统考 课程 2 00135 农业经济与管理 6 必考 笔试 3 10435 创业管理学 6 必考 笔试 4 06516 区域经济学 4 必考 笔试 5 02548 生产实践 4 必考 实践 6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免考 课程 7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必考 笔试 8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必考 笔试 9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必考 实践 10 00054 管理学原理 6 必考 笔试 11 00058 市场营销学 5 必考 笔试 上半年综合考试课程 12 10434 农村经济统计 6 必考 笔试 13 00277 行政管理学 6 必考 笔试 14 00803 财务管理 6 必考 笔试 下半年综合考试课程 15 02554 农业政策与法规 4 必考 笔试 16 05210 工业企业管理学(农业) 5 必考 笔试 注:该专业计划仅适用于本文规定的考生范围,综合考试报考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信息由河北农业大学制定公布。
[河北] 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
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各委托开考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考生能更有效地将“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有机地融为一体,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14]3号)要求,将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 12656,4学分)。 2014年10月和2015年4月的考试仍安排“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纲和教材不变。自2015年10月起,安排“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本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5月23日
[河北] 关于修订《学前教育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修订的通知》(考委[2012]4号)文件精神,我省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均有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已经考试合格的原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可依据该表替代修订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2.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新旧计划课 程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3月11日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专业将幼儿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学习与专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加强实践技能的培养,在提升学历水平的同时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新时期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服务。 二、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学前教育的需要,能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本专业(专科)要求理解现代教育基本理论,懂得学前儿童发展特点及规律,掌握幼儿园教育规律和教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专门人才。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要求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懂得学前儿童发展特点及规律,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和文化修养,掌握从事学前教育专门知识,能胜任幼儿园保育、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三、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相应专业的水平要求一致;同时根据学前教育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更加突出实用性;在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培养的基础上,强调综合素质提升与教育教学实践训练。 本专业分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本专业(专科),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合格成绩,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3门或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0学分,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40101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备注 1* 09277 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6 必考 笔试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9275 NTET(初级) 6 必考 实践 证书免考 4* 12339 幼儿园教育基础 5 必考 笔试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免考 5* 12340 学前儿童发展 5 必考 笔试 6* 30001 学前儿童保育学 4 必考 笔试 7* 30002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 5 必考 笔试 8* 30003 学前儿童游戏指导 5 必考 笔试 9* 12344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4 必考 笔试 10* 30004 学前儿童健康教育 4 选考 笔试 选考不少于5门、不低于20学分的课程 11* 00393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4 选考 笔试 12* 00390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 4 选考 笔试 13* 30005 学前儿童艺术教育 5 选考 笔试 14* 30006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 4 选考 笔试 15 00874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 5 选考 笔试 16 12348 低幼儿童文学 4 选考 笔试 17 12349 幼儿教师教研(含观察、记录分析、教研写作)指导 6 必考 实践 总学分 7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40102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9287 NTET(中级) 6 必考 实践 证书免考 4* 0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5*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6 必考 笔试 教师资格证书对接 6* 00394 幼儿园课程 4 必考 笔试 7* 0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6 必考 笔试 教师资格证书对接 8* 12350 儿童发展理论 4 必考 ▲笔试 9* 03657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5 必考 笔试 10* 00385 学前卫生学 4 必考 笔试 育婴师证书 对接 11 12351 低幼儿童文学名著导读 3 选考 笔试 选考不少于3门、不低于15学分的课程 12 30007 学前儿童发展评估 4 选考 笔试 13 12353 学前儿童心理健康与辅导 2 选考 ▲笔试 14* 00401 学前比较教育 6 选考 笔试 15 30008 家长工作与家园沟通 2 选考 笔试 16 30009 幼儿园班级管理 2 选考 笔试 17* 0038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5 选考 ▲笔试 18* 00402 学前教育史 6 选考 笔试 19 10224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必做,不计学分 总 学 分 70 1 03130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 5 加考 笔试 不考英语(二)的替代课程 2 04024 应用写作概论 5 加考 笔试 3 08118 法律基础 5 加考 笔试 说明: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2.本专业中,取得“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初级考核合格证书 ”可申请免考NTET(初级);取得“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综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可申请免考NTET(中级)和NTET(初级)。 3.本专业中,凡取得“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笔试合格证书,可以申请免考“英语(二)”课程的成绩。 4.▲为衔接课程;*为国家统一命题考试课程。 五、课程说明 (一)专科 1.幼儿园教育基础 本课程将以入职教师的视角呈现各种学前教育现象与学前教育机构的关联;理解学前教育的基本概念、学前教育产生与发展,了解中西方儿童观的演变以及儿童观在学前教育中的不同表现;掌握幼儿园教育的目的、内容、途径与方法等;家庭、托儿所、幼儿园和社区中学前教育的实施。课程的目标是使学生形成科学的儿童观、儿童教育观和教师观,并能初步评鉴各种学前教育现象。 2.学前儿童发展 本课程主要讲授0-6岁儿童发展的基础、主要特点、规律及发展目标,具体包括:学前儿童发展基础、感知觉注意发展、记忆发展、思维想象发展、言语发展、情绪发展、社会性发展、个性发展、道德发展、以及儿童发展的脑科学知识等内容。以生理、认知、社会、文化四个维度来呈现学前儿童发展课程体系。 3.学前儿童保育学 本课程从学前儿童健康的新理念入手,紧密联系幼儿园实际工作相关的保育问题和学前儿童健康问题,具体内容包括:幼儿园一日生活的安排与照顾,婴幼儿的生理特点、生长发育规律,婴幼儿营养,婴幼儿疾病预防,常用护理及急救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 4.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 本课程介绍幼儿园教育活动类型、形式、结构、内容与组织策略。课程主要以案例的方式分析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性质、特点、形式、结构;掌握设计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方法、环境创设、资源运用、教育策略及技巧等。本课程旨在提高幼儿教师设计幼儿园主题教育活动的能力,以及实际评价、操作的能力。 5.学前儿童游戏指导 本课程主要介绍游戏的基本概念、类型,游戏与学前儿童身体、认知、情感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理论与实践模式;学前各年龄儿童游戏的发生发展特点与指导。与游戏相关的玩具的产生、发展、功能、特点、选择与使用;各种玩具类型使用的指导与评价等。 6.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本课程主要讲授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法律体系。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学前教育立法目的、法理基础、程序实现;国家、地方政府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学前教育制度的形成与建立。 7.学前儿童健康教育 本课程主要讲授学前儿童健康教育的基本观念、目标、方法和途径。课程主要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呈现学前儿童健康教育活动的设计、组织与评价的基本技巧。其中学前儿童体育活动的设计与组织是本课程的重点。本课程旨在提高学前儿童教育工作者对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基本规律的认识以及运用规律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 8.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本课程主要讲授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基本观念,学前儿童语言学习与获得的基本模式,学前儿童园语言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的原理;并以案例的形式呈现讲述、谈话、听说游戏、文学和早期阅读等不同类型语言教育活动的设计、组织与评价的技巧。本门课程旨在提高学前儿童教育工作者对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基本规律的认识,并帮助他们获得和提高在实践中应用和操作的能力。 9.学前儿童科学教育 本课程主要讲授学前儿童数学、科学教育基本观念,学前儿童学习数学、科学的特点,对学前儿童进行数学、科学教育的原则、目标、内容、方法及相应环境创设等问题。课程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呈现,数概念及运算能力、空间概念及形体能力、时间概念及推理能力、感知集合等数学教育问题;科学小制作、种植、养殖、科学常识、科学小实验等自然科学教育问题;并学会相应的教育活动设计、组织与评价等基本技巧。本课程旨在使自学者掌握学前儿童数学、科学教育的一般理论并能在学前儿童园实施数学、科学教育。 10.学前儿童艺术教育 本课程主要讲授学前儿童艺术教育的基本观念,学前儿童艺术学习和发展的年龄特点,学前儿童园艺术教育活动的组织原则与主要方法。课程以案例分析形式讲授学前儿童园绘画、手工、欣赏、歌唱、舞蹈、律动、戏剧表演等类型的艺术教育活动设计、组织与指导。本课程旨在提高学前儿童教育工作者对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基本规律的认识以及运用规律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 11.学前儿童社会教育 本课程主要讲授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基本理念、目标、方法与途径。本课程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讲授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设计、组织与评价的基本技巧,帮助学生运用所学社会教育的理论、方法解决现实的学前儿童社会教育问题。本课程旨在提高学前儿童教育工作者对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基本规律的认识以及运用规律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t;"> 12.特殊儿童早期干预 本课程主要向学生提供有关学前特殊教??前特殊儿童的感知—运动、语言、智力、社会认知等方面发展障碍的康复措施、教育内容与方法;并帮助学生尝试为学龄前特殊教育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并配合开展康复训练。 13.低幼儿童文学 本课程主要讲授低幼儿童文学的基本特征,儿童文学的基本理论,低幼儿童文学常用体裁(儿童诗歌、童话、寓言、儿童故事、儿童图画故事、儿童戏剧等)的特点、创作风格、欣赏方式。 14.幼儿教师教研指导 本课程为综合实践类课程,重点是学前儿童行为活动的观察与分析特别是集体教学活动的观察与分析。学会评课和基本的教研规范。要求学员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或见实习教育教学实践)撰写教育观察与记录分析报告。该报告必须附详细现场观察记录原始材料。主考院校提供样例分析报告汇编。 (二)独立本科段(专升本) 1.学前教育原理 本课程要使学生形成和掌握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必需的态度、基本知识与技能,为学习本专业其他课程奠定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的概论、意义、任务与功能,介绍国内外学前教育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学前儿童的全面发展教育,包括教育目的与学前教育任务,幼儿体育、幼儿智育、幼儿德育、幼儿美育;幼儿教师必需了解与掌握的实际工作的知识与技能等。 2.幼儿园课程 本课程主要讲授幼儿园课程的性质、特点、形式、结构;编制幼儿园课程的指导思想、原则、方法;课程计划的制定;课程环境的创设;教育资源的运用;教师的教育策略和技能;课程的自我调控等。本课程旨在提高幼儿教育工作者选择、编制、组织和实施幼儿园课程的能力。 3.学前教育心理学 本课程主要通过对学习理论和教学的心理学规律的阐述,让学生在了解和掌握教育心理学一般原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幼儿学习的性质、过程、特点、规律以及影响其学习的内外因素等,理解幼儿园教和学的心理学依据,提高其从事幼儿教育的理论水平;同时,帮助学生用教育心理学理论去分析实际的幼儿园的教和学,掌握有效地指导幼儿学习的教学策略,从而提高从事幼儿教育的实践能力。 4.儿童发展理论 儿童发展理论是描述儿童发展领域的现象及其规律,解释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动力机制的思想体系。本课程主要讲授成熟理论、行为理论、精神分析理论、发生认识论、建构主义理论、习性学理论、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等多形态的儿童发展理论,以提高学生分析幼儿心理与行为的能力。 5.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认识自己的教学行为和理解学前教育现象是重要的,以系统的方法认识和理解学前教育现象是学前教育研究方法的主要功能。本课程主要以大量学前教育研究实例,系统阐述学前教育研究的全过程,包括教研修养、发现研究问题、设计研究方案、实施研究过程、表达研究成果等。系统讲授观察、访谈、问卷、测验、实验等收集资料的方法。使幼儿教师初步具备基本的研究能力。 6.学前卫生学 本课程以卫生学的新理念入手,凸显健康的现代医学模式观。具体内容包括:婴幼儿的解剖生理特点,遗传、生长发育规律,营养与婴幼儿身体发育,重点是婴幼儿疾病预防,常用急救护理技术,幼儿??康观,能以一种较高、较广的视角来认识和理解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 7.低幼儿童文学名著导读 本课程主要介绍国内外著名的儿童诗歌、童话、寓言、儿童故事、儿童图画故事、儿童散文、儿童戏剧等低幼儿童文学作品,并加以赏析,提升文学素养。 8.学前儿童发展评估 本课程将系统讲授儿童身体发育、认知发展、个性社会性发展评估方法与主要评价工具,学习学前儿童身心发展指标与主要评估工具,旨在帮助学生获得促进学前儿童发展与遗传、教育、家庭、社会诸因素的操作性关联,学会剖析影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与促进因素的动态关系,对学前儿童的发展问题进行诊断与评估,有助于采取教育措施及其他干预措施。 9.学前儿童心理健康与辅导 本课程将系统讲授学前儿童心理障碍的主要类型、精神疾病的类型及症状特征,讲授学前儿童心理健康标准与主要评估工具,旨在帮助学生获得促进学前儿童发展与心理健康的评价知识与技能,学会剖析影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与促进心理健康的因素,对学前儿童的发展问题进行诊断与评估,有助于采取教育措施及其他干预措施。 10.学前教育史 本课程主要介绍中外学前教育发展的历史,内容主要包括:中国不同历史时期和外国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学前教育制度,幼儿教育家的教育实践、教育理论、教育思潮及中外学前教育名著。培养自学者运用唯物史观揭示学前教育发展规律,总结与借鉴历史经验,以促进我国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11. 学前比较教育 本课程主要介绍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学前教育制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幼儿园课程、幼儿园行政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特点,并进行客观、科学的评析和比较,帮助学生系统了解各国的学前教育状况,并学会从比较中评价、借鉴别国的有益经验,运用到我国的学前教育实践中。 12.家长工作与家园沟通 本课程主要介绍学前儿童家庭及家长的特点,幼儿教师进行家长工作的目的、任务、原则、内容、方法,幼儿园、托儿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方法技巧。幼儿教师通过多种方式与家长的沟通,提高家园共育成效。 13.幼儿园班级管理 本课程主要讲授幼儿园托、小、中、大、混龄等不同班级类型的一日生活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内务管理等。 14.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本课程主要讲授幼儿园管理的一般理论、幼儿园管理的目标与过程,园所管理组织制度、幼儿园保教工作管理、园所卫生保健工作、总务工作、保教队伍建设与家长工作、园长素质与领导工作、幼儿园与教育行政及"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pt;"> 六、必要说明 1.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有关规定按照冀考委自[2010]19号文件和冀考委自[2012]4号文件执行。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衔接课程为:儿童发展理论(12350)、学前儿童心理健康与辅导(12353)、幼儿园组织与管理(00387)等3门课程。 2.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对接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相应课程,具体如下: 序号 课程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颁发部门 1 00385学前卫生学 育婴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 00398学前教育原理 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行政部门 3 00882学前教育心理学 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2 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 序号 课程 代码 旧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代码 新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383 学前教育学 6 09277 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6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09275 NTET(初级) 6 4 0038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5 12339 幼儿园教育基础 5 5 00388 学前儿童数学教育 4 12340 学前儿童发展 5 6 04729 大学语文 4 30001 学前儿童保育学 4 7 00389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 4 30002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 5 8 00385 学前卫生学 4 30003 学前儿童游戏指导 5 9 00394 幼儿园课程 4 12344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4 10 00386 幼儿文学 4 30004 学前儿童健康教育 4 11 00393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4 00393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4 12 00390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 4 00390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 4 13 00384 学前心理学 6 30005 学前儿童艺术教育 5 14 00012 英语(一) 7 00874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 5 三选一(含旧计划课程) 00395 科学.技术.社会 5 15 00392 学前儿童体育 4 30006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 4 四选一(含旧计划课程) 00396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 3 00397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 3 16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12348 低幼儿童文学 4 三组任选一组(含旧计划课程)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00413 现代教育技术 2 00414 现代教育技术(实践) 2 17 02548 生产实践 4 12349 幼儿教师教研(含观察、记录分析、教研写作)指导 6 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 序 号 课程 代码 旧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代码 新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399 学前游戏论 6 09287 NTET(中级) 6 4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5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6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6 6 00403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4 00394 幼儿园课程 4 7 0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6 0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6 8 00881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4 12350 儿童发展理论 4 9 00467 课程与教学论 6 03657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5 10 00885 学前教育诊断与咨询 4 00385 学前卫生学 4 四选一(含旧计划课程) 00886 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4 00884 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 4 11 00883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4 12351 低幼儿童文学名著导读 3 七选一(含旧计划课程) 30007 学前儿童发展评估 4 12353 学前儿童心理健康与辅导 2 30008 家长工作与家园沟通 2 30009 幼儿园班级管理 2 0038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5 12 00401 学前比较教育 6 00401 学前比较教育 6 13 00402 学前教育史 6 00402 学前教育史 6 14 06999 毕业论文 10224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河北]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通知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委2013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本科)从2014年下半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本科)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依然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1的规定参加法律(本科)专业相应顶替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底前达到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要求,办理毕业手续。 三、考生从即日起也可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本科),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本科)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2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向所在市自考办提交由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情况说明,并达到法律专业(本科)的毕业要求,办理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手续。 四、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妥善安排此次专业停考事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做好各项平稳过渡工作。 附件:1.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2.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律师专业(本科) 法律专业(本科)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6999 毕业论文 06999 毕业论文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8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1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13 14 00229 证据法学 6 00257 票据法 3 七选三(含律师专业课程)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5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三选一(含律师专业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附件2 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律师专业(本科) 法律专业(本科)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6999 毕业论文 06999 毕业论文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8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1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三选一(含律师专业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13 00229 证据法学 6 00169 房地产法 3 律师专业一门课程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一门课程,但不得重复顶替 1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57 票据法 3 15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00258 保险法 3 16 03130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 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17 04024 应用写作概论 5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8 08118 法律基础 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说明: 1.律师专业(本科)通过“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全部4门课程的考生,可分别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相应的必考课和选考课,同时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也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但不得重复使用。 2.律师专业(本科)已通过“证据法学”、“律师执业概论”、“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现代科学技术基础”、“应用写作概论”、“法律基础”的考生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房地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但只能一对一顶替,不得重复顶替。
[河北] 关于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停考专业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停考专业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考委自[2013]4号)精神,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专业已于2013年6月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为做好停考专业过渡期(2014下半年—2016年底)内考试安排和办理毕业等相关工作,省自考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停考方案进行了专题研讨,按照“课程相近、难度适当、服务考生”的原则,制定了相关课程管理办法,自2014年下半年起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通过考试的停考专业课程成绩依然有效。 2.过渡期(2014下半年—2016年底)内,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毕业综合考核)正常安排考试。 3.考生未通过考试的课程,如现开考专业中开设有相同的课程,考生可随现开考专业报考(所属现开考专业详见附件1);如现开考专业中没有开设相同的课程,考生须根据《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见附件2)选择顶替课程考试。 4.考生所考课程达到原专业考试计划所要求的课程门数后,即可申请毕业。 5.办理停考专业毕业手续截止到2016年底。 附件 1.停考专业与现开考专业相同课程一览表 2.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1月9日
[河北] 调整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计划和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和相关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考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和全国考委2013年1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停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的通知》(考委[2013]2号)及2014年1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业相关课程考试时间的通知》(考委办函[2014]3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试计划和相关课程考试安排作如下调整: 一、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从2014年起,取消《劳动教养学》(课程代码:00929)课程考试。 二、从2014年起将“劳动教养学”(课程代码:00929)课程调整为“矫正原理与实务”(课程代码:12561,5学分),调整后的新课程继续享有原计划课程的相应政策,2014年10月18日上午开考《矫正原理与实务》(课程代码:12561)。 三、《矫正原理与实务》(2014年版)的大纲与教材由高莹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预计于2014年4月公开出版发行。 四、从2014年起,《狱内侦查学》(课程代码:00932)的考试时间由10月调整至4月,2014年4月19日上午增加该门课程考试安排,2014年下半年不再安排该门课程的考试(因该课程是国家统一命题考试,我省无权调整)。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确保考生权益,做好调整工作。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河北] 关于金融(专科)等22个停考专业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金融(专科)等22个停考专业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有关委托部门: 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金融(专科)等22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考委自[2011]18号)精神,金融(专科)等22个专业已于2011年12月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为做好停考专业过渡期(2013—2015年)内考试安排和办理毕业等相关工作,省自考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停考方案进行了专题研讨,按照“课程相近、难度适当、服务考生”的原则,制定了相关课程管理办法,自2013年上半年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通过考试的停考专业课程成绩依然有效。 2.过渡期(2013—2015年)内,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毕业综合考核)正常安排考试。 3.考生未通过考试的课程,如现开考专业中开设有相同的课程,考生可随现开考专业报考(所属现开考专业详见附件1);如现开考专业中没有开设相同的课程,考生须根据《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见附件2)选择顶替课程考试。 4.考生所考课程达到原专业考试计划所要求的课程门数后,即可申请毕业。 5.办理停考专业毕业手续截止到2015年底。 附件 1.停考专业与现开考专业相同课程一览表 2.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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