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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关于调整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考试计划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

为更好地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的健康、协调发展,满足考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根据考委[2015]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和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的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上半年起,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和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具体见附件2、5),以上专业考试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课程设置中标示“*”号的为全国统一命题课程。

鉴于2012年“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已调整了证书考试计划、另行设置了新的证书课程(《关于调整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计划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231号),且已完成过渡,自2016年1月1日起,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调整前考试计划中的“采购与供应谈判”等8门证书课程(具体见附件3),均不再作为非学历证书课程,考生参加考试并已通过的课程成绩依然有效。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物流管理专业对“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对“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分等级整体认证。考生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方可按照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中说明的要求和对照关系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具体见附件1、4)。

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学历证书课程合格成绩于2016年3月31日前按我省现行管理办法办理,不用再办理相应新计划课程的认证(免考)。

三、整体认证(免考)的考生范围:在河北省报考“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等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

四、我省已发文停考的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和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其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设置不再调整,证书课程的成绩处理仍按我省现行管理办法办理。

请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项目管理单位加强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妥善安排此次课程设置的调整事宜,做好认证(免考)和各项过渡、收尾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1.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

 3. 2016年起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不再作为非学历证书课程表

4.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课程设置与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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