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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县信息确认安排一览表
区县 地址 咨询电话 交通 工作时间 上午 下午 黄浦 2月27日,贵州路189号(近北京东路,商贸旅游学校)2月28日,凤阳路186号(近黄河路,黄浦区招办)。 63271614 地铁1、2、8号线,公交21、15、18、802、930、46、518、20等 8:30-11:00 13:00-15:30 卢湾 卢湾区重庆南路249号 63878432 隧道八线、36、253、869、932、933路 9:00-11:30 13:30-16:00 徐汇 徐汇区百色支路28号 54361041 54361542*8102 54361440*8102 720、820、824、973路 8:30-11:00 13:30-16:00 长宁 长宁区虹古路321号(水城路口) 62787558 88、127、519、911路 8:30-11:30 13:30-16:30 静安 静安区新丰路558号 62882414 24、36、76路等 9:00-11:30 13:30-16:00 普陀 普陀区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62221299 67、69、224、909、947路(金沙江路 华师大站) 8:30-11:30 13:30-16:00 闸北 闸北区共和新路710弄32号 56727968 46、95、210、912、916路 9:00-11:30 13:00-16:00 虹囗 虹口区四川北路989弄121号 63061213 14、18、21、167路 9:00-11:00 13:30-16:00 杨浦 杨浦区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103、220、515、863、868、874路 9:00-11:30 13:30-16:00 闵行 闵行区伟业路229号南门(近春申路) 64921788 759(地铁一号线莘庄南广场换)、莘车线、闵行1路、703、156路 8:30-11:30 13:00-16:00 宝山 宝山区东林路25号 56112788 51、172、160、711、728、769路、宝杨码头专线 8:30-15:30(中午无休息) 嘉定 嘉定区嘉定镇城中路171弄4号 59528633 嘉定2路、嘉定13路等 8:30-11:00 13:30-16:00 浦东 浦东新区潍坊七村702号 58307991 58308120 119路、787、792、沪合线、隧道四线 9:00-11:30 13:30-16:30 金山 金山区石化二村249号 57931325 57952056 石梅线等 9:00-11:30 13:00-16:00 松江 松江区中山二路590号 57815945 松江3路、5路、6路、9路 9:00-11:00 13:00-16:00 青浦 青浦区万寿路55号 69220499 青浦环线5路、9路 8:30-11:00 13:00-16:00 奉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0586 南桥3、4、5线 9:00-11:00 13:00-16:00 崇明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县城内各线均可到达(八一路中津桥路交界处) 9:00-11:00 13:00-16:00
[上海] 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类型 资格 相关证明 报考地 备注 本市户籍考生 应届初中毕业生 本市户籍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 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户籍所在区(县) 非本市户籍考生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 主证人身份证,主证人、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相关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今后参加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往届初中毕业生 主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相关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副联),主证人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往届初中毕业生 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证明及与考生的关系证明、考生本人户籍证明以及上海市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原持有蓝印户口人员 区(县)公安分局核定名单 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 本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区、县政府台办出具证明 应届初中毕业(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在沪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外国籍考生 本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具有有效签证的护照
[上海] 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开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5号)文件精神,本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开始报名。 1月12日9:00起至21日16:00止,本市在校应届生应根据所在区(县)招生部门和就读学校的安排,登录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就读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 2月20日9:00起至24日16:00止,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和返沪生可登录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生、往届生和返沪生网上报名后,请于2月27日、28日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请带好报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表1,确认地点和时间详见附表2。 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报名的考生,可于4月8日或5月20日到报考区(县)中招办办理补报名。 附表 1.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2.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县信息确认安排一览表
[上海] 2011年香港演艺学院内地招生咨询日将在武汉举行
香港演艺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院校之一。为让内地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该校2011年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演艺学院将在2011年1月7日(全天)及1月8日(上午)在武汉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地址:武汉市珞瑜路152号)举行内地招生咨询活动,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面试。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演艺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hkapa.edu/)。
[上海] 澳门大学12月28日将在沪举行2011年研究生招生咨询会
为让本市考生及时了解澳门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要求,澳门大学将于2010年12月28日18:30-21:00在上海交通大学徐家汇校区(华山路1954号)浩然高科技大厦3楼报告厅,举行澳门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上海咨询会。详细资讯请查看该校招生网站:http://www.umac.mo/grs
[上海] 关于转发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自考委办〔2010〕26号)
各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高教自考 助学 办法 转发 通知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助学组织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加强对社会助学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创造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社会助学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保证教育质量。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社会助学管理指导机构 第五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政策和业务规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并对其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七条 行业部门与自学考试机构合作考试的项目,行业部门应负责本系统的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社会助学组织 第八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第九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具有与办学形式和办学规模相适应、产权明确且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保障学习者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条件。 第十条 社会助学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独立自主办学原则,招生、教学、管理为同一主体。 第十一条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应由学校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本学校举办的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社会助学组织的具体职责 (一)依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吧纲,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助学活动,保障教学任务。 (二)聘任的专业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并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岗位职业素质和业务培训。 (三)建立自学考试学习者学习、生活等方面诉求的渠道。 (四)为学习者提供或选择专业实习实验基地,指导学习者进行实习实验;组织学习者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 (五)为学习者提供自学考试咨询、考试报名、订购教材等服务。 第四章 登记注册制度 第十三条 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社会助学组织应当按要求向省考办进行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或登记注册审核不合格的社会助学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社会助学组织提交登记注册材料,报省考办审核并登记注册。省考办按要求每年向全国考办报送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情况。 第十五条 社会助学组织申请登记注册须按省考办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登记注册主要内容:1.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2.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3.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4.学习时限;5.助学方式、教学计划;6.助学组织管理人员;7.经费等情况。 第五章 招生制度 第十六条 省考办建立社会助学组织招生、招生宣传和广告审查备案制度,加强监管。 第十七条 社会助学组织在每次招生前应将所设专业、招生人数、学习时限、助学方式、教师情况等向省考办登记;招生结束后将各专业实际招生数向省考办备案。 第十八条 社会助学组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经省考办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十九条 社会助学组织招生应以向省考办登记注册的名称进行招生;严禁委托非法中介或个人介入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社会助学组织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应注明“自学考试”、“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等字样,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一条 社会助学组织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社会助学组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也应接受生源地自学考试机构管理指导。 第二十三条 各省考办应逐步建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招生网络系统,为社会助学组织招生提供咨询服务平台。 第六章 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社会助学的教学活动应以课程自学考试吧纲为依据,帮助学习者正确理解和掌握大纲所要求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帮助学习者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习者提高学习能力,帮助学习者解决学习中难点问题。注重对学习者思想品德的教育培养和提高,加强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助学组织在助学活动中,应遵循教育规律、体现自学考试特点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使用全国考委、省考委公布的课程自学考试吧纲及指定的教材,不得参与盗版教材或使用盗版教材。 第二十七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建立健全有关教学、教师聘任和学籍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全国考办负责制定网络助学规范标准,省考办审核网络助学组织并进行登记注册。鼓励、支持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考试网络助学。 第七章 学习服务中心 第二十九条 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是在经省考办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中遴选优秀的社会助学组织,经省考办或者全国考办认证,履行自学考试教育职责的开放性的示范社会助学组织。 学习服务中心分“全国自学考试示范学习服务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等。 第三十条 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设立、职责、管理、认证等由全国考委和省考委规定。学习服务中心在全国考办的指导下,由省考办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鼓励、支持学习服务中心面向农村、面向社区、面向边远地区等开展助学活动。 第八章 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全国考办、省考办建立社会助学检查评估制度,定期对社会助学组织进行检查评估。对优秀社会助学组织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表扬、奖励。根据评估结果,设立全国、省级自学考试优秀示范性社会助学组织。 第三十三条 社会助学组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在招生、收费、助学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由省考办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暂停其招生或者取消其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全国考办、省考办组织建立全国、省级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督导组,对社会助学组织的教学及管理进行督导,帮助社会助学组织提高助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九章 公告与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全国考办、省考办定期向社会公告以下内容: (一)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情况; (二)社会助学组织招生情况; (三)对社会助学组织检查、评估情况; (四)对社会助学组织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活动社会监督制度。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要建立社会助学活动咨询和举报电话,畅通咨询和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协调机制,快速妥善处置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助学组织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考委,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与全国考委合作开考的行业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考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 上海市第二批(18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合格单位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教委终[2008]17号)的有关精神,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依据“检查评估结果”,公布“第二批18家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评估合格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所辖区县 或所属高校 办学单位 自考助学办学地点 办学 形式 1 原卢湾区 上海沪光进修学院 斜土路788号 业余 2 徐汇区 上海富民专修学院 中山西路2271号 全日制 3 上海交大南洋现代教育中心 金山亭枫公路1915号 4 长宁区 上海市长宁科技进修学院 安西路35号 全日制 保德路863号 业余 5 普陀区 上海信息管理专修学院 浦东新区南汇惠南镇拱极路2151号 全日制 6 上海华理信息进修学院 长风一村43号 全日制 7 普陀区科技进修学院 曹杨路500号 业余 8 杨浦区 上海沪东科技进修学院 凤城路101号 9 上海市商业金融专修学院 浦东新区南汇城南路1408号 10 上海同华进修学院 阜新路25号 全日制 11 松江区 上海天佳进修学院 松江大学城文汇路1128号 12 奉贤区 上海城市进修学院 奉贤区科工路998号 13 上海外国语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徐汇区蒲汇塘路18号 业余 1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校内 业余 15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6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7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8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上海]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4月24日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咨询会
为做好2010年度澳门高校在上海的招生工作,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将于4月24日(星期六)分别在上海交通大学和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行2010~2011学年度的招生咨询会,具体安排如下: 1、8:30-11:30,上海交通大学(华山路1954号,徐汇校区运动场) 2、16:00-17:30,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长宁区虹古路321号612室)
[上海] 2010年澳门高等院校内地招生(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简介
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要求,现公布2010年澳门高等院校内地招生(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简介。 一、招生院校 本科课程: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遊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包括大学先修班)、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研究生课程: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二、招生范围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海南、江苏、湖南、浙江、湖北、四川、辽宁、广西、陕西、山东、河南、云南、江西、贵州、河北、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 三、招生对象 具备上述25个省、市、自治区户籍的內地学生。 (一)本科课程 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并参加了各省市组织的2010年普通高考之学生。 (二)研究生课程 1、硕士课程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除报读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外,申请人必须参加应届内地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 2、博士课程 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四、录取标准 录取原则为择优录取,成绩要求如下: (一)本科课程 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般须达到其所属省/市/自治区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个别院校参考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详情请参考有关院校的具体要求。 (二)研究生课程 请参阅有关院校之招生简章或网页。 五、报名手续 (一)本科课程 公立学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及旅遊学院)及私立学校(澳门科技大学及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于报名期内登入校方网页(或校方指定的网页)进行登记,并按指引缴交报名费。 (二)研究生课程 申请人可登入校方网页,按指引办理报名手续(详情请参阅有关高校网页之说明)。 六、费用预算 (一)本科课程学费(每年):澳门币二万余元至六万余元 (二)研究生课程学费(全个课程): 硕士学位课程由澳门币六万余元至十万余元, 博士学课程 由澳门币七万余元至十四万余元。 (三)生活费及住宿费(每学年):澳门币二万余元至三万余元 (四)奖学金:各校均设有奖学金,详情可向各校查询。 七、联系资料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址:www.gaes.gov.mo 澳门大学: 澳门理工学院: 电话:853-83974007 电话:853-85996134/111/249 853-83974898 传真:853-28523746 传真:853-28840019 电邮:registry@ipm.edu.mo 853-83974689 网址:www.ipm.edu.mo 电邮:admission@umac.mo gradschool@umac.mo 网址:www.umac.mo/reg www.umac.mo/grs 旅遊学院: 澳门科技大学: 电话:853-85061280 电话:853-88972221/223 853-85983159 853-88972262 传真:853-85061273 853-88972230/348 电邮:registry@ift.edu.mo 传真:853-28825777 网址:www.ift.edu.mo 853-28827666 电邮:enquiry@must.edu.mo sgs@must.edu.mo 网址:www.must.edu.mo 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电话:853-82956266 电话:853-28781698 传真:853-28365204 传真:853-28781691 电邮:jackylam@kwnc.edu.mo 电邮:registry@aiou.edu 网址:www.kwnc.edu.mo 网址:www.aiou.edu
[上海] 香港中文大学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中文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内地普通高校秋季招生提前批次录取的两所香港院校之一。为让本市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该校2010年在沪招生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中文大学将于4月25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2时,在复旦大学(邯郸路220号)举办招生咨询活动,并于当日10时在复旦大学逸夫楼(老)报告厅举行“香港中文大学招生说明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中文大学招生网(www2.cuhk.edu.hk/oafa/prc.php)。
[上海] 香港教育学院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咨询会
香港教育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院校之一。为让本市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该校2010年在沪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教育学院将于4月17日(星期六)上午 9时至12时在上海虹桥宾馆(延安西路2000号)举行“香港教育学院招生咨询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教育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ied.edu.hk)。
[上海] 香港城市大学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城市大学是首批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内地招生计划的两所香港院校之一。为让本市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2010年在沪招生计划、奖学金计划及报考须知,香港城市大学将于4月25日(星期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在上海建国宾馆(漕溪北路439号)九州厅A举行“香港城市大学招生说明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城市大学招生网站(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另:根据香港城市大学2010年本科内地招生章程规定:报考香港城市大学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作品,作品提交截止日期为5月29日。
[上海] 香港科技大学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科技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高校之一。为让考生和家长了解该校2010年在沪招生计划、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科技大学将于4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在复旦大学邯郸校区逸夫科技楼报告厅(杨浦区邯郸路220号)举行“香港科技大学招生说明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科技大学招生网站(www.ust.hk/mainland)。
[上海] 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问答之四
招生信息
1.2010年本市中招有哪些公示内容?考生家长可以从哪些渠道了解这些公示内容? 2010年本市中招公示内容共有16项,具体可参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28号)。考生和家长可从本网站以及各区县招生考试部门的网站、招生计划书(或招生简章)上了解各项公示内容。 2.有哪些渠道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从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可关注媒体或本网站发布的时间),考生可在本网站、“东方网”、“新民网”上网查询自己的成绩,也可通过168声讯台以电话查询的方式了解自己的成绩(声讯号为960695,免信息费),最终成绩以区县中招办下发的成绩单为准。 3.各区县中招办联系方式 2010年上海市区县中招办联系方式 区 县 地 址 邮 编 咨询电话 黄 浦 凤阳路186号 200003 63271614 卢 湾 重庆南路249号 200025 63878432 徐 汇 百色支路28号 200231 54361041 长 宁 虹古路321号106室 200336 62787558 静 安 新丰路558号 200040 62882414 普 陀 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200062 62221299 闸 北 共和新路710弄32号 200070 56727968 虹 囗 四川北路989弄121号 200085 63061213 杨 浦 延吉东路55号 200093 55833009 闵 行 伟业路229号(南门) 201100 64921788 宝 山 宝山区东林路25号 201900 56112788 嘉 定 嘉定区嘉定镇城中路171弄4号 201800 59528633 浦 东 潍坊七村702号 200122 58307991 58308120 金 山 金山区石化二村249号 200540 57931325 松 江 松江区中山二路590号 201600 57815945 青 浦 青浦区万寿路55号 201700 69220499 奉 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201400 57410586 崇 明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202150 59624534 4.2010年中招主要日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期限 1 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2月24日前 2 区(县)审核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并上报 4月9日前 3 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报名、面试;艺术类专业报名 4月上旬 4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职校自荐生报名面试 4月中下旬 5 体育考试结束 4月30日前 6 区(县)组织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活动 5月9日前 7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网上填报志愿 5月13日至15日 8 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网上填报志愿 5月16日至18日 9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 5月20日至6月12日 10 初中毕业思想政治学业考试 5月29日 11 考生填报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5月30日前 12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5月31日前 13 考生志愿填报确认 5月31日前 14 201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 6月19、20日 15 考生查分登记 7月6、7日 16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正式录取 7月12日 17 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投档、录取 7月12日至16日 18 “零志愿”“名额分配”“中高职贯通”招生学校录取 7月17日至18日 19 一至十五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7月19日至25日 20 征求志愿录取 7月25日至30日
[上海] 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问答之三
学业考试
1.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是怎样设置的? 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2.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月29日 (星期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19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20日 (星期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3.体育考试分值由哪些部分组成? 按教育部和市教委的规定,2010年体育考试由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日常考核为20分,统一考试为10分。 4.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分值是怎么构成的? 根据沪教委体〔2010〕13号文件,日常考核成绩按照学生在九年级、八年级(2011年将向七年级和六年级扩展)的体育学习态度、体育学习能力、体育学习效果等有关考核、测试成绩记载,采用教师评定、学生互评等方式予以评价,其中体育学习态度(九、八年级各为3.5分)、体育学习能力(九、八年级各为4分)、体育学习效果(九、八年级各为2.5分)满分共20分。 统一考试分设耐力、定量、定性三类项目,耐力项目满分为4分,定量和定性项目满分各为3分,合计10分。其中耐力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0)×4,定量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0)×3;定性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3。 5.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测试项目有哪些? 体育“统一考试”测试项目有:(1)耐力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男生200米,女生200米)。(2)定量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篮球、排球。(3)定性项目:垫上运动、杠上运动(单杠或双杠)、支撑跳跃(山羊分腿腾越或横箱分腿腾越)。 6.参加统一文化学业考试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为保证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正常进行,保证考试的结果真实、公平,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制定并执行了一整套考试规则和纪律,有些是考生要遵守的,有些是要招生工作人员遵守的。对学生来说,领到准考证后,首先要看清考试的地点、时间,如考试地点不熟悉,可在考试前一天实地看一下,了解交通路线,充分估计路上所需要的时间,第一天考试要提早些出门。进入考点后对照自己的准考证号查看考场的位置。参加“统一学业考试”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带好考试需要的用品,勿将其他物品(如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带入考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科目实行网上评卷,考生还必须按照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规定的要求答题,如果没有答在规定的区域内是不得分的。考生还要注意,具有升学功能的考试没有补考程序。 同时还请同学们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开考前2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正式铃响后考生才能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外语考试因涉及听力考试,考生要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听力开考(包括试听音)后15分钟内,迟到考生转入备用考场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蓝(黑)色墨水钢笔(语文学科和英语非选择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黑色水笔)、2B铅笔(填涂用)、铅笔(作图用)、圆规、直尺、三角尺、橡皮外,其它物品(书包、书籍、簿本、纸张、可擦拭的水笔和计算器等)不准带入考场(思想政治考试开卷,可携带教材及相关资料)。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5)考生进入考场后,即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右上方,方便监考人员核查。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的考生登记号(7位)、姓名和座位号(9位)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或答题纸规定的位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6)考生必须按照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要求答题,不按要求答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不予评分。 (7)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有旁窥、交谈、打手势、做暗号等舞弊行为。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成绩等处分。 (8)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交给监考人员。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位等待,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后方可离场。 (10)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7.网上评卷科目答题时,考生应注意些什么? 由于考生是在答题纸上答题,最后要经过扫描生成电子图像,所以考生答题时必须严格按照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进行答题。例如语文答题纸的注意事项如下: 8.网上评卷是如何进行的? 网上评卷的过程是:评卷前将考生的答题纸扫描成电子图像,然后按题切割成一个个图片,将主观题通过专门的网络分发给多名评卷教师在计算机上分别评阅,客观题则由计算机根据考生的填涂情况自动评分,最终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进行核分和成绩校验,产生考生的最后成绩。 9.有哪些制度和措施可以保证考生的中考成绩准确、可信? 网上评卷采取每个试题由不同的教师“多遍”评阅的办法,较好地控制了评卷教师给分时的误差。网上评卷过程中,考生的答题由计算机随机分发给两位不同的教师评阅,根据各题分值,在评卷参数中事先设定每个主观题的允许误差域值,当评同一试题的两个教师所给的分数之差不超过规定的误差域值时,计算机自动取两人的平均分作为该题最终得分;当两个评卷教师所给的分数之差超过设定的误差域值时,计算机自动把该考生的答题分发给评卷组长评阅,评卷组长根据评卷细则要求和专家组意见进行评阅,如仍有疑难则作为问题卷报专家组仲裁。 网上评卷,对于同一试题不论评阅多少次,评卷教师在评卷过程中看到的试卷永远都是新的,既不知道这份试卷是初评或复评,也不知道别人对这一道题的评阅结果,这样就有利于评卷教师进行独立判断和评分,从而使一题多人评阅能够真正发挥多人的作用,使评卷的公平性得到根本保证。 网上评卷从小题、大题到整卷的信息,都是随着评卷进行而随即产生。不仅信息量大,而且十分全面,调用也很快捷,这就为管理层掌控评卷总体趋势和各个评卷员的情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是网上评卷使评卷管理的分层负责制得到真正的落实,评卷组长、中心组、质量监控组分别具有不同的管理权限,越高的管理层人员,在自己的计算机屏幕上可以看到的信息越丰富,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各种动态信息会以表格、条形图、曲线图等方式呈现在屏幕上,而且还可以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随时发现总体评卷情况或各个评卷教师在掌握标准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调整那些可能影响评卷公平性的因素。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多层的质量监控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对整个评卷工作的有效监控。 同时,网上评卷减少了人工登分、加分等环节,避免这些环节中可能产生的差错,进一步提高了评卷质量,保证了考生的中考成绩准确可信。
[上海] 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问答之二
报考录取
1.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及录取有哪些批次?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可分为两类:(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可在本网站网上填报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中职校推荐生志愿另行填报),其中有高中学校和中职校两种提前录取类的学校,考生必须在资格得到确认后方可填报;(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具有中考报考资格的考生,在考生报考区县中招办或学校指导下,参考本区县招生计划书上所罗列的招生学校及专业,在纸质的志愿表上进行志愿填报。 录取批次分为两批次:(1)提前录取批次(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录取及中职校推荐生、自荐生和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等类别);(2)统一录取批次:按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统一录取(含“零志愿”录取、“名额分配志愿”录取、一至十五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 2.这些批次的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根据市中招领导小组宣布的各类最低投档(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对取得提前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录取,然后根据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零志愿、名额分配、一至十五志愿录取。如还有考生未被录取,则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3.从哪些渠道可以查询招生学校名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考生及家长可通过登录本网站和考生报考区县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亦可查阅报考区县发放的招生计划书,中职校提前类的招生计划也可查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写的《2010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南》。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批次的招生有几类? 有推荐生和自荐生两类。 5.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有哪些资格条件?各自的产生程序是怎样的? 考生可根据推荐生和自荐生的条件,选择是否参加推荐或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一、推荐生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推荐生条件 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全面优良的本市应届初三毕业生。 毕业学年获得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参加推荐,学校应优先推荐。 (二)推荐过程 1.各初中学校制定并公布推荐方案、推荐名额,产生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符合被推荐条件的学生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并通过班级、年级的学生,教师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产生候选名单。 3.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推荐方案进行集体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名单产生后要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学生填写《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后由学校上报区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自荐生自荐的基本要求: (一)自荐生条件 参加自荐报名的学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且非推荐学生。 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 (二)自荐过程 1.符合条件的在校应届考生可参考本网站上公布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荐生招生方案”,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名学校,并在网上下载自荐表格或向初中就读学校索取该表。 2.学生填表后由所在学校进行审核盖章,并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交由区县审定,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3.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本网站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6.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推荐生怎样填报志愿? 凡获得推荐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分配到本区的“推荐生招生计划”,根据自身的学业水平及综合素质等的自我定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本网站选择2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作为自己的升学志愿,分为第一和第二志愿。根据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工作,推荐志愿即为有效。 同时,没有被第一、第二志愿预录取的学生也可以在规定时间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的学校必须是在一、二志愿录取后还有招生余额的学校。 7.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预录取推荐生的原则是什么? 预录取推荐生主要有这几条原则: (1)严格按照计划,分区县择优预录取推荐生。根据市教委公示的推荐生招生计划,高中招生学校在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中分批次分区县择优预录取推荐生。 (2)尊重学生志愿,按照志愿填报顺序进行预录取。高中学校预录取推荐生是按照学生志愿填报顺序分阶段进行的。当学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时,招生学校只能对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学生进行择优预录取,并完成推荐生预录取工作;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原则上如数预录取,如计划未完成,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入招收第二志愿推荐生阶段。如推荐生自主填报的两个志愿均未被预录取,且在网上填报了征求志愿,由未招满计划的招生学校继续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仍未被预录取的学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3)综合考察学生素质,重视推荐生面试选拔。高中招生学校会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拟定各自学校的“推荐生招生办法”,并事先公示。在预录取的过程中,按照“办法”确定的时间、标准、方法、要求来操作完成整个推荐生的预录取工作。一般来说,学校会根据自身要求,对推荐生进行面试选拔。高中学校会在审核初中学校提供的推荐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校的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综合素养面试中的表现,全面衡量,并兼顾学生特长,经集体讨论后择优预录取。 (4)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线后正式录取。在推荐生的整个招生过程中,都按照事先公示的“规则”、“程序”,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择优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让广大学生及家长对整个推荐生预录取工作知情,接受社会的监督。中考后,预录取生成绩如未达到市统一规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不予正式录取,按该生所填报的《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8.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自荐生怎样填报志愿? 自荐是一种灵活度很大的报考方式,其特点是选择范围广,自由度大,命中率较低。所以考生在选择自荐前必须明确所限定的要求,如:自荐生必须是应届生;“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填写《自荐表》经就读学校公示后才能填志愿;预录取后要承诺不重复签约,否则将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自荐的考生的成绩也必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能被录取等等。 在得到所在初中学校认可的情况下,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市、区县中招办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本网站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工作,自荐志愿即为有效。同时,学生个人需制作自己的自荐申请材料,按照报考高中所公示的“自荐生招生办法”中规定的时间寄送到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流程与推荐生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自荐志愿所选择的2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志愿是不分先后的,2所学校的选拔同步进行,所以可能发生2所高中同时希望预录取同1名学生的情况,但最后在规定的统一时间内,必须由该学生在网上确认其中1所高中为自己接受的预录取学校,自荐工作即算完成。 9.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预录取自荐生的原则是什么? 预录取自荐生主要有这几条原则: (1)自荐生计划不分区县。高中学校在预录取自荐生时,会在自荐志愿填报本校的学生群体中通过材料审核和面试等程序,按照公示的招生计划数在全市范围择优预录取,直到完成预定的招生计划为止。 (2)重视学生自荐材料。自荐生生源较充足的高中学校,一般会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对自荐生事先递交的自荐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择优选择部分自荐生进入到面试阶段。 (3)综合考察学生素质。高中学校预录取自荐生,会通过面试并结合自荐材料,全面衡量综合考察学生素质,优先选择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业基础好,学有特长、具有创新潜质的自荐生。自荐生的择优预录取标准认定可能存在着学校之间的差异,主要由各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培养模式不完全相同而决定,有关要求应事先公示。 (4)预录取学生须网上签约。同推荐生一样,自荐生的预录取工作也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集体讨论下进行的,学校初步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后,会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来学校进行网上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的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被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本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同样,在学业考试后,预录取生成绩如未达到市统一规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不予正式录取,按该生所填报的《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10.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预录取的推荐生和自荐生需要参加中考吗?其中考成绩对正式录取有何影响? 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预录取的推荐生和自荐生都需要参加中考,正式录取工作在中考后进行。被预录取的考生的录取总分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否则不予录取。 11.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预录取或正式录取的推荐生和自荐生,是否可以放弃该学校而选择其它学校? 不可以。由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提前录取”预录取工作与填报《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录取”过程中被预录取或正式录取,其填报的《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12.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的招生有几类? 2010年本市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的招生有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推荐生招生共四类;除推荐生外,其它项目都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网上录取投档顺序为: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自荐生、补填志愿。 13.报考中职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报名、面试、填报志愿等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通过本市今年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在学校招生简章限定招生地区范围内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仪表清秀,身材匀称,动作协调,身体健康;无明显斑疤,无色弱色盲,符合行业对相关专业的身高、视力以及其他体检要求。 (2)报名: 根据统一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携带报名照片以及报名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专业面试。 (3)面试: 航空服务专业招生面试一般分为初试和复试(个别学校面试不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后招生学校会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复试合格后个别学校的空乘专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还要组织考生统一参加中国民用航空乘务员体格检查。 (4)填报志愿: 考生收到面试合格通知后,应根据本人学业考试总成绩以及其他情况综合考虑自主选择报考学校。 航空服务专业只能填报两个志愿,填报志愿全部在网上进行。在规定的时间考生凭本人在中招网上报名中获得的考生登记号和密码登录本网站填报志愿。 (5)招生录取: 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在市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分和考生在网上填报的第一志愿,按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从第二志愿中择优录取。 今年中职校提前批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前进行,考生被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录取后,其后面填报的志愿自动失效,因此考生即使达到了所填报的高中“名额分配”志愿的分数线,也将不再被录取。 14.报考中职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专业考试、填报志愿等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通过本市今年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在学校招生简章限定招生地区范围内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动手能力,有志于美术专业且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报名: 根据统一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携带报名照片以及报名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3)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科目、要求等由学校统一安排并向社会公示。 (4)填报志愿: 考生收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后,应根据本人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考试成绩等综合考虑,自主选择报考学校。 艺术类专业只能填报两个志愿,填报志愿全部在网上进行。在规定的时间考生凭本人在中招网上报名中获得的考生登记号和密码登录本网站填报志愿。 (5)招生录取: 艺术类招生录取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总分(含加分)加上专业考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按预先公示的成绩合成办法计算)以及考生在网上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从第二志愿中择优录取。 15.报考中职学校“自荐生”专业面试、填报志愿等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通过本市今年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须在学校招生简章限定招生地区范围内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对中等职业教育有正确认识,对学习职业技能有一定兴趣,动手能力较强。 (2)报名: 根据统一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携带报名照片,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面试。每个考生最多只能收到五所学校面试合格确认通知书。 (3)填报志愿: 考生收到面试合格确认通知书后,应根据本人录取总分以及招生学校、招生专业情况等综合考虑,自主选择报考学校。 自荐生只能填报三个志愿,考生可在面试合格的五所学校中选择三所学校填报。填报志愿全部在网上进行,在规定的时间考生凭本人在中招网上报名中获得的考生登记号和密码登录本网站填报志愿。 (4)招生录取: 自荐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录取总分和考生在网上填报的第一志愿按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从第二志愿中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从其他志愿中择优录取。 补填志愿: 考生可在规定的期间上网查询自己是否被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面试合格、但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报补填志愿。 16. 中职校推荐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是怎样的? 中职校“推荐生”分区(县)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下达,各区(县)中招办向考生公布。被推荐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填写《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每个考生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招生学校根据公示的“推荐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择优预录取。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预录取。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被预录取的“推荐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17.被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确定录取的考生,是否可以放弃该学校或专业而选择其它学校? 不可以。因为按招生录取原则,招生部门是严格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是按事先对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来进行录取的。如果考生已被“提前录取”批次的学校录取,那该考生后面填报的所有志愿就自动取消,该生也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其学生档案将流转到录取学校。 18.不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志愿对考生有什么影响?如果填报后未被录取,是否会影响以后志愿的录取? 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者填报后未被录取,不会影响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志愿的录取。 本市“提前录取”批次招生的学校不管是高中还是中职校都是很有特色的,对招生也都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在学业考试前,考生不仅要提前填报相关志愿,招生学校还要对考生组织专门的面试或专业考试。考生如果不填报“提前录取”批次的志愿,那将失去进入“提前录取”批次学校及专业的机会,只能进入后面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学校。 19.《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有哪些栏目? 《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设置五个大栏:第一栏是“零志愿”(1个志愿);第二栏是“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第三栏是中高职贯通志愿栏(1个志愿,并选择是否愿意调剂);第四栏为一至十五志愿,设有15个志愿;第五栏是征求志愿。招生办公室对各志愿的录取是分批次进行的,按上述五栏的顺序进行:“零志愿”录取、“名额分配志愿”录取、“中高职志愿”录取、“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进入“征求志愿”阶段。本着录取一批结清一批的原则,一旦在前批志愿录取了,其后的志愿自然失效;前批志愿不填或不录取,不影响后批志愿的录取。 20.有哪些学校参加统一录取批次? 统一招生录取中,五栏志愿填报学校有相应的规定: (1)“零志愿”填报范围仅限于在考生报考区县进行跨区县招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2)“名额分配志愿”填报范围也只限于在考生就读学校有招生名额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3)“中高职贯通志愿”填报范围只限于4所学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电子工业学校、上海市交通学校、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 (4)一至十五志愿的招生学校范围较广,如本区县范围内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区重点中学、公办高中、转制学校、民办高中、外区在本区招生的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及中职校等。考生按自己的意愿,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习情况、体检情况、特长爱好、家庭经济情况、交通情况等),科学定位后选择学校和专业进行填报。 (5)表明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21.什么是“零志愿”? “零志愿”是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的办法,该志愿栏内可填报的学校是跨区县招生(外区县学校在本区县招生)的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和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总体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考生可在规定的招生学校范围内选一所学校填报。“零志愿”学校和本区县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是同一层次的学校,但因为它列入了“零志愿”栏,就和本区县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在不同的批次进行录取,这样考生的选择余地就增大了。设了“零志愿”增加了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选拔的空间。 22.怎样填报“零志愿”?可否不填报该项志愿? 在“零志愿”填报时,各考生的情况不同,想法也就不同。实力较强的考生,他会在“零志愿”栏中挑选更好的学校,而其他考生则把“零志愿”视作多一次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的机会,因此考生对“零志愿”的选择还需慎重思考。填报“零志愿”的考生如果被“零志愿”的学校录取,则“零志愿”以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该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考生也可以不填“零志愿”,不填“零志愿”的考生和填了“零志愿”没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23.“零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在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区县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录取总分加上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上海市回民中学是所少数民族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也兼收汉族学生。久隆模范中学是一所免费学校,它招收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且品学兼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选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上海市帮困粮油供应卡》(卡上须有考生姓名)或加盖街道民政科“社会求助专用章”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考生毕业学校应将上述有关资料或复印件随考生材料一并送交区县招生办公室。选择回民中学和久隆模范中学的志愿也应填报在“零志愿”栏内。 24.什么是“名额分配志愿”?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法的招生是在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背景形势下,从2007年起推出的举措。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近15%的名额,按毕业生报考人数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下达给各区县。参加“名额分配”法招生的考生(仅限本校在籍就读的考生,不含个别报名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在“名额分配志愿”栏内自主填报1个志愿。 25.怎样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可否不填报该项志愿? 考生在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前,还是先要了解招生办公室对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录取时“零志愿”在先,“名额分配志愿”在后。“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 ”录取结束后才会进入“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以上三栏志愿都可填写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所以考生在选择这三栏志愿时除考虑自己的实力外,还要注意他们录取的先后关系。如果考生被“名额分配志愿 ”学校录取则其后的其它志愿自然失效。如“名额分配志愿 ”不填或填了没被录取,不会影响其后其它志愿的录取。 26.“名额分配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由于各初中学校的学生数不同,所以区县招办分配给各初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也不同;在区域范围内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同,所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的招生学校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名额分配”的录取与其它志愿的录取方式就不一样,它只能是对初中学校逐个进行录取。我们在招生对象上作了限制,仅限在本校在籍就读的考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在“零志愿”投档之后,由区县中招办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划定“名额分配”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范围内依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录取总分,分别对每所初中按该校分配到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27. 什么是“中高职贯通志愿”?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招生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1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7所职业院校2010年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批复》(沪教委职〔2010〕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本市2010年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计划招生480名,招生计划单列。其中: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与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设护理专业,招生计划160名;上海电子工业学校与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招生计划160名;上海市交通学校与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招生计划80名;民航中等专业学校与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招生计划80名。这些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范围招生。 28.怎样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可否不填报该项志愿? 只能职0凡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获得7位数考生登记号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及爱好综合考虑,慎重选择招生学校及专业,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电子工业学校、上海市交通学校、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这4所学校中选择1所作为“中高职贯通志愿”,并选择是否愿意调剂。如“中高职贯通志愿 ”不填或填写后未被录取,不会影响其后其它志愿的录取。 29.“中高职贯通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各区县中招办上报的信息形成考生志愿库,根据考生填报的中高职贯通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总分相同时,市、区(县)优秀学生优先录取;其次,依次看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理化和外语总成绩。 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并在是否愿意调剂栏目中填“是”的考生,录取总分在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如果其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且考生录取总分高于其他中高职贯通学校的投档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依据计划缺额的情况,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不再征求志愿。 30.什么是“一至十五志愿”? “一至十五志愿”是作为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的主要项目,填报内容为高中阶段参加统一招生的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 31.“一至十五志愿”的填报原则是什么? 志愿表中“一至十五志愿”栏共有15个志愿,考生根据本人初中阶段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和升学意向进行填报。“一至十五志愿”栏的15个志愿可以填满,也可以少填,千万别为凑数而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学校和志愿的顺序,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 3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录取,是按考生的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加上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择优录取。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且一旦被所填志愿顺序内的某一志愿录取,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33.什么是“择校生”?它的志愿怎样填报? “择校生”是指满足一部分考生进入公办高中的意愿,且充分挖掘高中办学资源所设置的志愿项目。“择校生”需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并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它志愿同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34.被“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是否可以要求退档? 不可以。一旦考生被本人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录取。 35.是否有招收特困家庭学生的高中学校?这些学校的招生要求是什么? 为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境贫寒的考生顺利升学,本市设置了一所招收特困家庭学生的高中学校——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招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收入处于全市贫困线以下或有其它特殊困难家庭的品学兼优的适龄学生;报考学生须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闸北区考生须将该校志愿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闸北区以外的考生须填报“零志愿”。报考学生须提供由居住地街道救助中心出具的帮困证明(社会救助通知书或其它家庭特殊困难证明等)。 36.什么是“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是录取后期的一个招生步骤。按考生的志愿投档录取接近结束的时候,根据当时招生录取的态势,在某些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没有用完,而又有一批考生还没有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情况下,在区县中招办的主持下,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区县中招办在适当的时候,向在志愿表中表示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发出通知,让考生在尚有招生空额的学校中选取志愿,填报征求志愿表后由区县中招办按征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调剂录取。 37.什么样的学校会有征求志愿的机会?考生如何填报征求志愿? 从“征求志愿”的概念中我们了解到具有征求志愿的学校必须是有招生空额的学校,也就是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于每年各区县考生填报志愿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这些学校可能有普通高中(以收费较高的民办高中为主),也有中职学校。考生只有在志愿表内所填的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在志愿表内表示“愿意征求志愿”时,在区县中招办投档结束后,由区县中招办让考生在尚有招生空额的学校中选取志愿,填报征求志愿表后再一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征求志愿顺序录取。 38.正式的志愿表上交各区县中招办后为什么不可以再改动? 考生正式填写好的志愿表一旦交到区县招办以后,就不能再改动,这是因为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考生志愿表正式填好并经考生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后,就不能再进行改动,任何人都不例外。这一规定既保证了招生工作一环扣一环地顺利进行,又有效地保证了招生中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实施。 39.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哪些信息资料可供参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各种与招生有关的宣传、广告等也无孔不入,有些信息的确给考生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是也不可否认有些不负责任的信息对考生也起了误导的作用,以致贻误了考生的报考良机。因此,本书为考生们提供一些专业机构的信息来源,以方便考生准确、快速地获得有关招考信息。主要有: (1)电话咨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各区县中招办。 (2)相关网站:上海教育、上海招考热线、各区县招生考试信息网。 (3)报刊媒体: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教育报刊总社合作的《上海中学生报·中招周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写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2010年升学指导》、《2010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南》以及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印发的本区县201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书等。 40.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如何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学校和专业? 每个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情况、身体条件、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校的类别、收费、住宿、交通以及招生学校的一些特殊要求等,结合自己理想选填志愿,达到理想与能力相结合。考生不愿去的学校不要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1.是否可以放弃已被录取的学校而顺延至后面志愿的学校? 不可以。首先,为了保障每个考生的利益,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当志愿表交到区县招办后招生纪律规定任何人不能更改和放弃志愿;其次,从投档录取的程序来说,它是一次性大规模操作,如果被前面的志愿录取,后面的志愿就会自然作废,不能再投档;第三,投档录取后,每个考生都有其相应的一个录取学校,也就是俗称的“一个萝卜一个坑”,招生学校的计划就会相应用完或减少,如果学生放弃已被录取的学校,不仅会造成招生学校计划放空的现象,更重要的是此时已没有相应的位置(学校)供该学生选择。 42.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先进性(奖励性)加分?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加分幅度 1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教委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2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43.哪些学生可以享受政策性照顾?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加分幅度 3 烈士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民政部门 降20分录取 4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考生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驻沪部队 牵头单位)、省市级公安局 降10分录取 5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降5分录取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侨务部门 降5分录取 7 少数民族学生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民族事务部门 降5分录取 8 台湾省学生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台办 降5分录取 9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考生 市人保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降5分录取 44. 政策性照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根据文件,符合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在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办理降分录取手续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政策性照顾证明申请表(须经有关部门盖章审核)、政策性照顾证明原件及区县中招办要求的其他资料。 45. 2010年本市中考加分及政策性照顾政策有哪些变化?为什么要进行调整? 近年来,考试加分政策备受社会关注,教育部要求各地高考加分工作要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要逐步与教育部文件要求一致,并有逐步取消的趋势,以体现教育公平。在此大背景下,本市中考加分政策宜与此保持一致。 本市中招在取消竞赛加分的基础上,研究对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政策的调整,2009年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进一步写明“2010年中招加分项目将进行调整”。 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2010年中考加分政策作了适当调整。 一、市级先进对象(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区县级先进对象不再加分,在“提前录取”批次由学校优先推荐。 二、调整政策性照顾政策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2)回沪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调整为5分。 46.如果遇到中考成绩同分情况,在录取过程中是以什么原则处理的? 各区县中招办(考试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最后一个名额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考生可查阅当年各区县中招《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书》,“同分处理”原则由各区县制定,考生以报考区县公示的原则为准。个别特殊情况,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47.有哪些渠道可以查询录取去向? 中考招生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本网站、区县招生办(考试中心)网站等媒介或询问初中毕业学校,了解招生学校各批次招生情况及考生本人录取去向。考生在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前务必关注中考录取进程,减少外出,以便及时了解征求补填志愿等事项。
[上海] 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问答之一
中招报名
1.符合哪些条件的考生可以在上海参加中招报名?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89号)文件精神,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18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在校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另有7类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也可报考。 2.有哪些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010年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名条件可参照沪教委基〔2009〕89号文件“附件2”执行。 3.中招报名采取何种形式?何时进行? 2010年本市中招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月22日至2月28日,考生按照不同类别,通过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在就读区县报考的在校生可在学校安排下进行信息确认;2月27日至28日回户籍地报考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和返沪生,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4.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未能确认的考生中,哪些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补报名?如何办理手续? 根据沪教委基〔2009〕89号的文件规定,在中考统一报名结束后,刚转为本市常住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或办出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可以向考生所在学校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补报名申请。 上述两类补报名对象,最迟应在5月15日前持有效报名资格证明材料向学校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于4月4日至5日或5月15日至16日两个时间段进行补报名。 5.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有哪些基本资料? 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有: 1)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2)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3)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综合素质评价表 5)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外省市借读生须附借读审批表 8)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 11)各类市区级先进或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13)跨区(县)升学的考生材料交接时须附体育、政治科目考试成绩单 6. 初中学校应为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在沪借读毕业生提供哪些服务?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安排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并提供相应成绩。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上海] 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问答
一、中招报名 二、报考录取 三、学业考试 四、招生信息
[上海] 香港理工大学将在沪举行2010年本科招生说明会
香港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高校之一。为让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该校2010年在沪招生计划、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理工大学将于3月21日(周日)上午9:30-11:30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浩然高科技大厦102室(徐汇区广元西路55号)举行“香港理工大学本科招生说明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理工大学招生网址:www.polyu.edu.hk/study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O10年本市中职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考院中招〔2010〕2号)
沪教考院中招〔2010〕2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O10年本市 中职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精神,结合本市中招工作的特点,现就2O10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及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以下称“提前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的总计划,招生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合理制订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后执行。招生专业和计划应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计划招生。 列入提前批面试招生的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二、报名条件 1.凡符合沪教委基〔2009〕89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获得7位数考生登记号的考生均可报考。 2.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有幼功表演、演奏特长的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音乐基础理论、曲艺创作等专业,可招收18周岁以下的普通初中在校生。 三、学校面试 (一)总体要求 1.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的考生,须带好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招生学校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2.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的专业面(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收费规定执行。 3.报考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可在有招生项目的学校参加面试,自荐生只能选择5所学校报名参加面试。 (二)报名、面(考)试日期 提前批报名、面试的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具体地点和时间由招生学校公布。 (三)航空服务专业、自荐生面试 1.面试科目: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面试科目、时间、要求等须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我院中招办备案。 2.面试安排:招生学校必须做好面试的组织工作,面试流程应合理安排,面试工作应规范操作,确保面试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3.面试要求:面试必须聘请公道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老师或专家担任。面试标准必须统一,掌握尺度必须一致。 专业面试后如需复试的要及时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和体检复查等事项要提前通知考生。 4.合格名单:自荐生面试后学校应当场确定是否合格,当场签字确认,并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将考生面试合格信息报我院中招办。自荐生面试合格的人数不限。 (四)艺术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见附件3。 (五)其他专业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报名和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招生要求及有关事项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我院中招办备案。 四、填报志愿 面试合格的提前批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三类志愿可同时兼报。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限报2个志愿。自荐生限报3个志愿。考生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以及爱好综合考虑,认真选择学校及专业,投档时以学校招生代码为准,并按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的录取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代码进行投档。 五、文化考试 提前批面(考)试合格的考生,均须参加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文化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小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在校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加分分值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六、录取工作 (一)中职校提前批录取工作由我院中招办负责实施,按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自荐生顺序依次录取。 (二)工作流程 提前批投档录取按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自荐生及补填志愿顺序逐一进行。 1.提前批航空服务专业和自荐生招生录取成绩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艺术类考生录取成绩,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考试成绩加专业考试成绩合成(按预先公布的成绩合成办法计算)。 2.提前批航空服务专业录取的考生,须在市划定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以上。 3.我院中招办按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在网上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第二志愿中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还未完成的,再从其他志愿中择优录取。 4.招生学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将进行网上补填志愿录取。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是否已被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已参加过面试、但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报补填志愿。 5.提前批招生志愿一经录取,考生后面所报的志愿就自动失效。 (三)其他专业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录取,按招生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招生学校录取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在录取前应与考生原就读学校明确试读一年的规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将新生录取名单报我院中招办备案。 七、工作要求 1.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学校领导牵头负责,健全工作部门,明确工作职责。提前批网上录取工作要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并参加我院组织的操作培训。 2.招生学校要认真按照本市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事先公示并严格执行。各校的提前批网上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网上录取工作的要求和流程来进行。 3.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教育,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我院中招办。 4.招生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附件:1.2O10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日程表 2.2O10年本市中职校提前批录取顺序示意 3.2O10年本市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 2O10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日程表 日 期 主 要 工 作 负责单位 3月上旬 印发“2010年本市中职校提前批招生”工作文件 市教育考试院 3月上旬 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编写招生简章、录取办法报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 招生学校 3月上旬 “中提前招生网上集录取”操作培训 市教育考试院 3月中旬 召开区(县)中招办中职校提前批招生会议 市教育考试院 3月中旬 召开招生学校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 3月下旬 “中职校提前批” 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方案公示 市教育考试院 3月27、28日 4月3、4日 航空服务专业报名、面试 招生学校 3月、4月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专业考试报名 招生学校 4月3、4日 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招生学校 4月10、11、17、18日 艺术类学校招生专业考试 招生学校 4月17、18、24、25日 报考中职校自荐生的考生到所报学校参加面试,招生学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将合格考生名单报我院中招办 招生学校 4月25日前 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公布专业考试成绩 招生学校 4月中旬、下旬 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学校面试复试、体检、政审 招生学校 4月底前 中职校提前批招生学校向我院中招办上报面试和专业考试合格学生名单 招生学校 4月、5月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学校专业考试 招生学校 5月中旬 参加中职校“自荐生”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 市教育考试院 5月、6月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招生学校文化考试 招生学校 6月19、20日 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市教育考试院 7月上旬 召开招生学校会议,布置集中录取阶段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 7月9-12日 中职校提前批次网上投档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 7月13-14日 中职校提前批未录取考生查询、补填志愿 市教育考试院 7月15-16日 中职校提前批补填志愿投档,学校接收考生信息 市教育考试院 7月17日 中职校提前批录取信息反馈区(县)招办 市教育考试院 7月21日 中职校提前批录取学生材料交接 学校、区招办 7月17-20日 航空服务、艺术类招生学校办录取手续,发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 注: 按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补填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录取。一经前一类别学校录取,以后的学校志愿自动作废。 附件3: 2O10年本市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 1.考试科目:一般为二至三门,美术专业的考试科目原则上为素描和色彩二门,素描和色彩的绘画对象必须统一。考卷采用计分制评分,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2.试题审定:艺术类专业考试考题的审定工作,由招生学校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教师负责命题和审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制度。命题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和评卷。 3.考场管理:考场由招生学校负责安排,应选择环境安静、光线明亮的教室。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培训由招生学校负责,美术专业老师不得参加监考。考场要保持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除按规定携带考试工具及用品外,其他物品应放在指定的地方。 4.阅卷评分:阅卷评分工作由招生学校聘请公道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老师担任。每门科目的阅卷评分老师一般不少于4人,阅卷评分要坚持“一评一复”制度。阅卷评分前,应根据考题要求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进行阅卷评分,防止出现宽严不一现象。 阅卷评分、登分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阅卷评分、登分期间及阅卷情况和评分标准均须严格保密,考生不得查阅试卷和分数。 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确定,考试科目、时间、要求等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5.成绩公布:招生学校应按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日程向考生公布专业考试成绩。经招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专业合格生名单,及时将合格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通过中招工作网站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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