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通好学
优秀教学资源分享平台
首页
教育资讯
试卷下载
深圳高中
深圳中考地图
登录
登录系统
最近访问
首页
招考资讯
招考资讯
重置
[上海]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率澳门各高校将在沪举行升学讲解会
经教育部同意,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遊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五所澳门高校2011年继续在内地招生,招生范围为全国三十一个省市。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澳门高校在沪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将组织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遊学院及澳门科技大学在沪举行升学讲解会。 日期及时间:2011年4月9日(星期六)下午4:30-6:30,地点:上海建国宾馆九州厅D、E(徐汇区漕溪北路439号)。 有关详情,请浏览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及各高校网页。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http://www.gaes.gov.mo 澳门大学 http://www.umac.mo/reg/chn 澳门理工学院 http://www.ipm.edu.mo 旅遊学院 http://www.ift.edu.mo 澳门科技大学 http://www.must.edu.mo
[上海] 2011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区县报名点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11号)要求,现将各区县报名点汇总并公布如下: 区县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黄浦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贵州路189号 63220092 卢湾 中华职业学校 打浦路303弄16号 63036110 徐汇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 蒲汇塘路99号 64648084 长宁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安龙校区) 安龙路851号 62907245 静安 逸夫职校 巨鹿路700号 62473445-15126248571162493766 普陀 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清涧路240号 52760022-1210 闸北 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 宝山路584号 6605855366057766 虹口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三门路661号 51260601 杨浦 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本溪路118号 65797995 闵行 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 闵行区梅陇西路1566号 54993602 宝山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宝山淞发路885号 66142500 嘉定 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 嘉定区环城路2290号 3952712269987575 浦东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浦东新区龙居路87号 5028021250280207 金山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金山区石化学府路52号 57953874 松江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松江区人民北路925号 57700440 青浦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青浦区公园东路2025号 59715712 奉贤 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奉贤区奉浦开发区八字桥路626号 67101043 崇明 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 崇明县竖新镇竖新北路188号 5948441059481511
[上海] 关于印发《2O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教考院中招〔2011〕3号)
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O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中考 招生 通知 抄送:市教委职教处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 2O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19号)精神,结合本市中招工作的特点,现就2O11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以下称“中职校提前批”)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的总计划,招生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合理制订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后执行。招生专业、计划和招生办法应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计划和事先公布的办法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提前批招生计划包含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及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以下简称“自荐生”)三种类型。列入提前批面试招生的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二、报名条件 1.凡符合沪教委基〔2010〕8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获得7位数考生登记号的考生均可报考。 2.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有幼功表演、演奏特长的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音乐基础理论、曲艺创作等专业,可招收18周岁以下的普通初中在校生。 三、学校面(考)试 凡报考中职校提前批的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或专业考试。 (一)面(考)试报名 1.凡报考中职校提前批的考生,须带好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招生学校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2.中职校提前批的专业面(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收费规定执行。 3.报考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可任选有招生项目的学校参加面(考)试,自荐生只能选择5所学校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考)试安排 中职校提前批面(考)试的科目、时间、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面(考)试时间必须安排在4月底之前。 (三)确定合格名单 航空服务和艺术类招生学校应当在全部面(考)试完成后,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确定合格名单,并按要求将合格名单批量导入招生录取系统。 自荐生招生学校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成后,当场确定考生是否合格,合格的考生须当场签字确认,并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将考生信息报我院中招办。 面(考)试完成后,招生学校必须及时向考生发放面试结果和专业考试成绩。 (四)艺术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职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2号)执行。 (五)其他专业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报名和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招生要求及有关事项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我院中招办备案。 四、填报志愿 面试合格的提前批考生,应在5月20-22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三类志愿可同时兼报。艺术类和航空服务专业各限报2个专业志愿。自荐生限报3个学校志愿。考生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以及爱好综合考虑,认真选择学校及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代码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 五、文化考试 提前批面(考)试合格的考生,均须参加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文化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小学在校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在校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六、录取工作 (一)中职校提前批录取工作由我院中招办负责实施。按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自荐生顺序依次录取。 (二)录取成绩 1.提前批航空服务专业和自荐生招生录取总分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与加分(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相加而成。 2.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总分为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按预先公布的成绩合成办法计算)。文化成绩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业考试成绩与加分(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相加而成。 (三)我院中招办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投档录取。考生如果被中职校提前批志愿录取,其后面所报的志愿就自动失效;未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的招生录取程序。 (四)其他专业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录取,按招生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招生学校录取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在录取前应与考生原就读学校明确试读一年的规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将新生录取名单报我院中招办备案。 七、工作要求 1.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校长为招生工作负责人。招生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事先公示并严格执行。 2.中职校提前批网上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网上录取工作的要求和流程进行,同时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并参加我院组织的操作培训。 3.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专业考试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教育,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我院中招办。 4.招生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上海] 香港理工大学将在沪举行2011年本科招生说明会
香港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高校之一。该校将于3月20日(周日)上午10:00-12:00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浩然高科技大厦102室(广元西路55号,近华山路口)举行“香港理工大学本科招生说明会”,会上将介绍香港理工大学的教育理念、办学特色及本科招生计划等。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理工大学招生网页:www.polyu.edu.hk/study。
[上海] 香港浸会大学将在沪举行2011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浸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院校之一。该校定于2011年3月19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复宣酒店四楼报告厅(杨浦区国定路400号)举行招生说明会,主要内容有学校及专业简介、奖学金计划、答问咨询等。详情请查看香港浸会大学招生网站:(http://www.hkbu.edu.hk/~ar/admissions/mainland)。
[上海] 香港科技大学将在沪举行“共拓新知”讲座及2011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科技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高校之一。该校定于2011年2月26日(星期六)上午9:30-12:30在上海中学大礼堂(徐汇区百色路989号)举行“共拓新知”讲座及2011年招生说明会,讲座主讲人为香港科技大学副校长翁以登博士,该校将在招生说明会上向上海考生和家长深入介绍学校的教学理念以及2011年内地招生程序。详情请查看香港科技大学网址(http://knowledge.ust.hk)。
[上海]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报名即将开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规定,稳妥做好2011年的联合招生工作,现就上海报考点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必须于3月1日至3月15日(周六、日除外)登录联招办网站(http://www.ecogd.edu.cn)进行预报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上海报考点。预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3月22日至31日(含周六、日照常办理)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和拍照: 1、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经考生本人修改并签字确认的预报名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 3、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注: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录取报到时补交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 4、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其中,台湾省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①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②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注意事项: 1、考生现场确认时,报考点将对考生进行拍照(须另行付费),考生须亲自前往。 2、上海市报考点现场确认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3、上海市的考试地点设在徐汇区天钥桥路100号,上海市第四中学内。 二、根据联合招生简章规定,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2007年3月3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纪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三、在报名中如发现证照或递交的材料有疑,将移送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伪造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根据规定,今年各报考点均不接受通讯报名,考生本人须到报考点办理报考资格的确认。 五、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5月21日(星期六) 9:00—11:30 中文 13:30—15:30 英语 5月22日(星期日) 9:00—11:00 数学 13:00—15:00 物理、历史 16:00—18:00 化学、地理 六、考点相关信息: 考试地点附近宾馆有: 天平宾馆:地址:天平路185号 联系电话:021-64077270,021-54569999 建国宾馆:地址:漕溪北路439号 联系电话:021-64399299 宛平宾馆:地址:宛平路315号 联系电话:021-54679888
[上海] 澳门理工学院将在广州、福州设立2011年设计、视觉艺术、音乐学士学位课程报名及考试点
为方便报考澳门理工学院2011年设计、视觉艺术(美术/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表演专业)学士学位课程的考生,澳门理工学院将在广州及福州设立报名及考试点。详细资讯请查看学校网站:http://www.ipm.edu.mo。
[上海] 澳门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学士学位课程网上报名即将开始
澳门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学士学位课程(艺术设计专业)将于2011年2月1-3月31日接受网上报名申请。详细资讯请查看学校网站:http://www.must.edu.mo。
[上海] 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县信息确认安排一览表
区县 地址 咨询电话 交通 工作时间 上午 下午 黄浦 2月27日,贵州路189号(近北京东路,商贸旅游学校)2月28日,凤阳路186号(近黄河路,黄浦区招办)。 63271614 地铁1、2、8号线,公交21、15、18、802、930、46、518、20等 8:30-11:00 13:00-15:30 卢湾 卢湾区重庆南路249号 63878432 隧道八线、36、253、869、932、933路 9:00-11:30 13:30-16:00 徐汇 徐汇区百色支路28号 54361041 54361542*8102 54361440*8102 720、820、824、973路 8:30-11:00 13:30-16:00 长宁 长宁区虹古路321号(水城路口) 62787558 88、127、519、911路 8:30-11:30 13:30-16:30 静安 静安区新丰路558号 62882414 24、36、76路等 9:00-11:30 13:30-16:00 普陀 普陀区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62221299 67、69、224、909、947路(金沙江路 华师大站) 8:30-11:30 13:30-16:00 闸北 闸北区共和新路710弄32号 56727968 46、95、210、912、916路 9:00-11:30 13:00-16:00 虹囗 虹口区四川北路989弄121号 63061213 14、18、21、167路 9:00-11:00 13:30-16:00 杨浦 杨浦区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103、220、515、863、868、874路 9:00-11:30 13:30-16:00 闵行 闵行区伟业路229号南门(近春申路) 64921788 759(地铁一号线莘庄南广场换)、莘车线、闵行1路、703、156路 8:30-11:30 13:00-16:00 宝山 宝山区东林路25号 56112788 51、172、160、711、728、769路、宝杨码头专线 8:30-15:30(中午无休息) 嘉定 嘉定区嘉定镇城中路171弄4号 59528633 嘉定2路、嘉定13路等 8:30-11:00 13:30-16:00 浦东 浦东新区潍坊七村702号 58307991 58308120 119路、787、792、沪合线、隧道四线 9:00-11:30 13:30-16:30 金山 金山区石化二村249号 57931325 57952056 石梅线等 9:00-11:30 13:00-16:00 松江 松江区中山二路590号 57815945 松江3路、5路、6路、9路 9:00-11:00 13:00-16:00 青浦 青浦区万寿路55号 69220499 青浦环线5路、9路 8:30-11:00 13:00-16:00 奉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0586 南桥3、4、5线 9:00-11:00 13:00-16:00 崇明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县城内各线均可到达(八一路中津桥路交界处) 9:00-11:00 13:00-16:00
[上海] 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类型 资格 相关证明 报考地 备注 本市户籍考生 应届初中毕业生 本市户籍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 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户籍所在区(县) 非本市户籍考生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 主证人身份证,主证人、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相关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今后参加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往届初中毕业生 主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相关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副联),主证人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往届初中毕业生 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证明及与考生的关系证明、考生本人户籍证明以及上海市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原持有蓝印户口人员 区(县)公安分局核定名单 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 本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区、县政府台办出具证明 应届初中毕业(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在沪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外国籍考生 本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具有有效签证的护照
[上海] 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开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5号)文件精神,本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开始报名。 1月12日9:00起至21日16:00止,本市在校应届生应根据所在区(县)招生部门和就读学校的安排,登录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就读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 2月20日9:00起至24日16:00止,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和返沪生可登录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生、往届生和返沪生网上报名后,请于2月27日、28日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请带好报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表1,确认地点和时间详见附表2。 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报名的考生,可于4月8日或5月20日到报考区(县)中招办办理补报名。 附表 1.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2.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县信息确认安排一览表
[上海] 2011年香港演艺学院内地招生咨询日将在武汉举行
香港演艺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院校之一。为让内地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该校2011年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演艺学院将在2011年1月7日(全天)及1月8日(上午)在武汉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地址:武汉市珞瑜路152号)举行内地招生咨询活动,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面试。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演艺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hkapa.edu/)。
[上海] 澳门大学12月28日将在沪举行2011年研究生招生咨询会
为让本市考生及时了解澳门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要求,澳门大学将于2010年12月28日18:30-21:00在上海交通大学徐家汇校区(华山路1954号)浩然高科技大厦3楼报告厅,举行澳门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上海咨询会。详细资讯请查看该校招生网站:http://www.umac.mo/grs
[上海] 关于转发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自考委办〔2010〕26号)
各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高教自考 助学 办法 转发 通知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助学组织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加强对社会助学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创造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社会助学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保证教育质量。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社会助学管理指导机构 第五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政策和业务规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并对其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七条 行业部门与自学考试机构合作考试的项目,行业部门应负责本系统的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社会助学组织 第八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第九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具有与办学形式和办学规模相适应、产权明确且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保障学习者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条件。 第十条 社会助学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独立自主办学原则,招生、教学、管理为同一主体。 第十一条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应由学校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本学校举办的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社会助学组织的具体职责 (一)依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吧纲,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助学活动,保障教学任务。 (二)聘任的专业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并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岗位职业素质和业务培训。 (三)建立自学考试学习者学习、生活等方面诉求的渠道。 (四)为学习者提供或选择专业实习实验基地,指导学习者进行实习实验;组织学习者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 (五)为学习者提供自学考试咨询、考试报名、订购教材等服务。 第四章 登记注册制度 第十三条 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社会助学组织应当按要求向省考办进行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或登记注册审核不合格的社会助学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社会助学组织提交登记注册材料,报省考办审核并登记注册。省考办按要求每年向全国考办报送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情况。 第十五条 社会助学组织申请登记注册须按省考办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登记注册主要内容:1.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2.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3.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4.学习时限;5.助学方式、教学计划;6.助学组织管理人员;7.经费等情况。 第五章 招生制度 第十六条 省考办建立社会助学组织招生、招生宣传和广告审查备案制度,加强监管。 第十七条 社会助学组织在每次招生前应将所设专业、招生人数、学习时限、助学方式、教师情况等向省考办登记;招生结束后将各专业实际招生数向省考办备案。 第十八条 社会助学组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经省考办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十九条 社会助学组织招生应以向省考办登记注册的名称进行招生;严禁委托非法中介或个人介入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社会助学组织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应注明“自学考试”、“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等字样,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一条 社会助学组织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社会助学组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也应接受生源地自学考试机构管理指导。 第二十三条 各省考办应逐步建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招生网络系统,为社会助学组织招生提供咨询服务平台。 第六章 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社会助学的教学活动应以课程自学考试吧纲为依据,帮助学习者正确理解和掌握大纲所要求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帮助学习者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习者提高学习能力,帮助学习者解决学习中难点问题。注重对学习者思想品德的教育培养和提高,加强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助学组织在助学活动中,应遵循教育规律、体现自学考试特点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使用全国考委、省考委公布的课程自学考试吧纲及指定的教材,不得参与盗版教材或使用盗版教材。 第二十七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建立健全有关教学、教师聘任和学籍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全国考办负责制定网络助学规范标准,省考办审核网络助学组织并进行登记注册。鼓励、支持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考试网络助学。 第七章 学习服务中心 第二十九条 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是在经省考办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中遴选优秀的社会助学组织,经省考办或者全国考办认证,履行自学考试教育职责的开放性的示范社会助学组织。 学习服务中心分“全国自学考试示范学习服务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等。 第三十条 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设立、职责、管理、认证等由全国考委和省考委规定。学习服务中心在全国考办的指导下,由省考办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鼓励、支持学习服务中心面向农村、面向社区、面向边远地区等开展助学活动。 第八章 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全国考办、省考办建立社会助学检查评估制度,定期对社会助学组织进行检查评估。对优秀社会助学组织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表扬、奖励。根据评估结果,设立全国、省级自学考试优秀示范性社会助学组织。 第三十三条 社会助学组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在招生、收费、助学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由省考办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暂停其招生或者取消其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全国考办、省考办组织建立全国、省级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督导组,对社会助学组织的教学及管理进行督导,帮助社会助学组织提高助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九章 公告与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全国考办、省考办定期向社会公告以下内容: (一)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情况; (二)社会助学组织招生情况; (三)对社会助学组织检查、评估情况; (四)对社会助学组织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活动社会监督制度。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要建立社会助学活动咨询和举报电话,畅通咨询和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协调机制,快速妥善处置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助学组织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考委,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与全国考委合作开考的行业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考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 上海市第二批(18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合格单位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教委终[2008]17号)的有关精神,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依据“检查评估结果”,公布“第二批18家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评估合格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所辖区县 或所属高校 办学单位 自考助学办学地点 办学 形式 1 原卢湾区 上海沪光进修学院 斜土路788号 业余 2 徐汇区 上海富民专修学院 中山西路2271号 全日制 3 上海交大南洋现代教育中心 金山亭枫公路1915号 4 长宁区 上海市长宁科技进修学院 安西路35号 全日制 保德路863号 业余 5 普陀区 上海信息管理专修学院 浦东新区南汇惠南镇拱极路2151号 全日制 6 上海华理信息进修学院 长风一村43号 全日制 7 普陀区科技进修学院 曹杨路500号 业余 8 杨浦区 上海沪东科技进修学院 凤城路101号 9 上海市商业金融专修学院 浦东新区南汇城南路1408号 10 上海同华进修学院 阜新路25号 全日制 11 松江区 上海天佳进修学院 松江大学城文汇路1128号 12 奉贤区 上海城市进修学院 奉贤区科工路998号 13 上海外国语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徐汇区蒲汇塘路18号 业余 1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校内 业余 15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6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7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8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上海]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4月24日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咨询会
为做好2010年度澳门高校在上海的招生工作,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将于4月24日(星期六)分别在上海交通大学和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行2010~2011学年度的招生咨询会,具体安排如下: 1、8:30-11:30,上海交通大学(华山路1954号,徐汇校区运动场) 2、16:00-17:30,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长宁区虹古路321号612室)
[上海] 2010年澳门高等院校内地招生(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简介
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要求,现公布2010年澳门高等院校内地招生(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简介。 一、招生院校 本科课程: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遊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包括大学先修班)、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研究生课程: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二、招生范围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海南、江苏、湖南、浙江、湖北、四川、辽宁、广西、陕西、山东、河南、云南、江西、贵州、河北、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 三、招生对象 具备上述25个省、市、自治区户籍的內地学生。 (一)本科课程 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并参加了各省市组织的2010年普通高考之学生。 (二)研究生课程 1、硕士课程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除报读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外,申请人必须参加应届内地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 2、博士课程 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四、录取标准 录取原则为择优录取,成绩要求如下: (一)本科课程 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般须达到其所属省/市/自治区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个别院校参考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详情请参考有关院校的具体要求。 (二)研究生课程 请参阅有关院校之招生简章或网页。 五、报名手续 (一)本科课程 公立学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及旅遊学院)及私立学校(澳门科技大学及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于报名期内登入校方网页(或校方指定的网页)进行登记,并按指引缴交报名费。 (二)研究生课程 申请人可登入校方网页,按指引办理报名手续(详情请参阅有关高校网页之说明)。 六、费用预算 (一)本科课程学费(每年):澳门币二万余元至六万余元 (二)研究生课程学费(全个课程): 硕士学位课程由澳门币六万余元至十万余元, 博士学课程 由澳门币七万余元至十四万余元。 (三)生活费及住宿费(每学年):澳门币二万余元至三万余元 (四)奖学金:各校均设有奖学金,详情可向各校查询。 七、联系资料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址:www.gaes.gov.mo 澳门大学: 澳门理工学院: 电话:853-83974007 电话:853-85996134/111/249 853-83974898 传真:853-28523746 传真:853-28840019 电邮:registry@ipm.edu.mo 853-83974689 网址:www.ipm.edu.mo 电邮:admission@umac.mo gradschool@umac.mo 网址:www.umac.mo/reg www.umac.mo/grs 旅遊学院: 澳门科技大学: 电话:853-85061280 电话:853-88972221/223 853-85983159 853-88972262 传真:853-85061273 853-88972230/348 电邮:registry@ift.edu.mo 传真:853-28825777 网址:www.ift.edu.mo 853-28827666 电邮:enquiry@must.edu.mo sgs@must.edu.mo 网址:www.must.edu.mo 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电话:853-82956266 电话:853-28781698 传真:853-28365204 传真:853-28781691 电邮:jackylam@kwnc.edu.mo 电邮:registry@aiou.edu 网址:www.kwnc.edu.mo 网址:www.aiou.edu
[上海] 香港中文大学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中文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内地普通高校秋季招生提前批次录取的两所香港院校之一。为让本市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该校2010年在沪招生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中文大学将于4月25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2时,在复旦大学(邯郸路220号)举办招生咨询活动,并于当日10时在复旦大学逸夫楼(老)报告厅举行“香港中文大学招生说明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中文大学招生网(www2.cuhk.edu.hk/oafa/prc.php)。
[上海] 香港教育学院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咨询会
香港教育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院校之一。为让本市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该校2010年在沪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教育学院将于4月17日(星期六)上午 9时至12时在上海虹桥宾馆(延安西路2000号)举行“香港教育学院招生咨询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教育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ied.edu.hk)。
共 2400 条/120页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地区搜索
全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