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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澳门理工学院将在广州、福州设立2012年设计、视觉艺术、音乐学士学位课程报名及考试点
为方便报考澳门理工学院2012年设计、视觉艺术(美术/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表演专业)艺术类学士学位课程的考生,澳门理工学院将在广州和福州设立报名及考试点。详细资讯请查看学校网站:http://www.ipm.edu.mo。
[上海] 香港科技大学将举行内地本科招生开放日活动
香港科技大学定于2012年1月28日(农历年初六)在香港九龙清水湾校园举行“香港科技大学内地本科招生开放日”活动。欢迎有意赴港求学的同学并同家长莅临学校,与各学院的教授和在校学习的同学沟通交流,实地考察学校教学研究和各本科专业学习的详细情况。详情请查看:http://join.ust.hk/mainland。
[上海] 上海市第三批(7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合格单位公布
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2011年4月1日颁发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对2011年申办本市高教自考社会助学项目的办学机构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第三批本市高教自考助学评估合格单位(共7所)公告如下: 序号 助学机构 办学地点 办学形式 1 上海市行知进修学院 陆家浜路500号 业余制 2 上海新世界进修学院 延安东路205号 业余制 3 上海新世界外国语进修学院 六合路98号8、9楼 业余制 4 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 水城路68号、定西路1300号 全日制 5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校内 业余制 6 上海南洋科技进修学院 奉贤南桥镇八字桥路626号 (奉贤中专内) 全日制 (含寄宿) 7 上海新康进修学院 奉贤奉炮公路309号 全日制 (含寄宿)
[上海]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为确保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社会助学”)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结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和管理 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办学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助学办学机构”)是指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履行登记注册的各类高等学校、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办学机构。 1.各类高等学校在本市申办社会助学,实行归口管理,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考办”)申请社会助学登记注册。按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不得举办全日制教学性质的社会助学。 2.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办学机构在本市申办社会助学项目,须经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资质后,由办学机构向市自考办申请社会助学登记注册。 跨区(县)开办社会助学的,须取得办学所在的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3.本市社会助学办学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市自考办批准,不得跨省(市、自治区)开办社会助学活动。 4.本市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在沪招收的助学学生应持有本市户籍或在沪居住证或在沪工作的有效证明。 二、完善社会助学的登记注册制度 1.申请办理社会助学登记注册须首先向市自考办出具加盖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社会助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核准后领取并如实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申报表》。经市自考办初步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将通过本市自学考试相关网站进行不少于15天的集中公示。无异议者,准予办理登记注册,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可据此开展社会助学活动。未经审批和登记注册的均不得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2.社会助学办学机构申请登记注册时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证书复印件; (2)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办学机构必须具有高等非学历教育资质); (3)合作办学须提供合作方的有关资质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开展社会助学的申请报告(社会助学办学机构正式行文); (6)社会助学办学机构自述报告(自学考试助学办学机构概况、生源来源、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助学方式及教学计划、助学管理人员情况、专职教师名单及师资情况、经费来源、收费标准、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场所的租赁合同等); (7)《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办学机构办学人员情况登记表》; (8)招生简章、宣传广告资料。 3.市自考办每年受理登记注册时间为5月15日至31日,逾期本年度不再予以受理。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在登记注册时,必须签署《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办学机构登记注册及年度审核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三、加强宣传广告备案和招生情况年度登记制度的落实 1.建立社会助学宣传广告备案制度。社会助学办学机构登记注册时,须将经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资料交市自考办备案。社会助学办学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2.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在招生宣传中,须按要求制作社会助学的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其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表达清晰、准确,除对助学机构名称、助学专业名称、助学地点、学历层次、收费标准须按要求逐一写明外,还必须明确注明“自学考试”和“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字样;不得使用虚假、含糊和易引起歧义的文字和用语;不得以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主考高校的名义宣传招揽和招收学生。 3.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在每次招生前应将所设专业和拟招生人数、学习方式、师资情况向市自考办登记;招生结束后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向市自考办备案。 四、实施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年度审核制度 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开展社会助学活动,应主动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本市实施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年度审核制度,社会助学办学机构每年必须参加年度审核。市自考办每年受理下一年度审核报告的时间为10月15日至31日。行政检查或年度审核中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经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加审核资格。 1.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办学场所没有达到教学标准,消防安全或其他相关安全措施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造成师生伤亡或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刑事案件的。 2.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办学秩序混乱,管理不善,导致教学质量欠佳,学生和社会反响强烈的。 3.社会助学办学机构不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规定,乱收费或不认真执行退学退费制度,收费标准未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备案,且未以规定形式向社会公开的。 4.社会助学办学机构不使用全国考委、市考委公布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及指定的教材,贩卖、使用盗版自学考试教材或参与盗版教材印刷的。 5.社会助学办学机构的考生在考试中存在集体违纪现象,违反诚信考试规则,社会反响强烈的。 6.社会助学办学机构违反独立自主办学原则,招生、教学、管理不是同一主体的。 7.社会助学办学机构不履行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审查手续或未经审查备案,擅自散发、刊播不实宣传广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8.社会助学办学机构不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不履行招生登记制度,或上报统计数据严重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9. 行政检查和年检不合格的。 10. 其他违法违规办学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建立联合督导组和信息公开制度 市自考办在市自考委、市教委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社会助学活动联合督导组。督导组由相关行政部门领导,市自考委及自考办有关工作人员、主考院校专家等组成,依法检查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履行具体教学活动及相关职责的情况。 2.建立健全自考助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每两年进行社会助学检查评估,检查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可申请重新申请评估。重新评估后仍不合格者,市自考办不予登记备案。 3.市自考办将不定期向履行登记注册、年检和行政检查通过的社会助学机构传达国家和全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通告本市自学考试的发展情况,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4.健全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信息公开制度。市自考办应及时在相关网站或媒体公告社会助学办学机构的办学,包括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名称、办学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学习时限、助学方式、教学计划等,及时公告每次评估的结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上海] 自考社会助学登记注册流程
一、 上交材料 1、助学申请书 2、自述报告 二、 领取表格及相关材料 1、登记注册登记表 2、人员情况登记表 3、告知承诺书 4、登记注册程序 5、《实施细则》 三、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 四、 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五、 自考网上告示十五天 六、 市自考办正式登记备案 七、备案提供有关材料 1、法人证书原、复印件 2、办学许可证原、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复印件 4、办学合作方资质和协议书原、复印件 5、人员情况登记表 6、登记注册登记表 7、告知承诺书 8、招生简章、广告 注:具体操作详见《上海市高教自考社会助学机构登记注册程序》 上海市高教自考社会助学机构登记注册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自考办出具加盖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社会助学申请书(社会助学办学机构需正式行文)和社会助学办学机构自述报告〔内容包括自考助学办学机构概况、生源来源、助学专业、学习者人数、助学方式、教学计划、助学地点、助学管理人员情况、专职教师名单及师资情况、经费来源、收费标准、办学机构不动产情况以及相关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和原件(查验用)〕,经核准后领取《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申报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办学机构办学人员情况登记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办学机构登记注册及年度审核告知承诺书》和《上海市高教自考社会助学机构登记注册程序》; 二、申请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申报表》〔按表要求,首先须获得学院注册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盖章,然后须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盖章;如跨区设助学点的,还需获得该助学点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盖章〕,经市自考办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助学机构将通过自学考试相关网站进行15天及以上的集中公示; 三、公示后无异议者,准予正式在市自考办登记备案,备案时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原件(查验用); 2、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和原件(查验用)(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办学机构必须具有高等非学历教育资质);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原件(查验用); 4、合作办学须提供合作方的有关资质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和原件(查验用); 5、按要求填写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办学机构办学人员情况登记表》; 6、相关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资料(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四、市自考办对所有须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查验合格后,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必须签署《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办学机构登记注册及年度审核告知承诺书》。 市自考办每年受理登记注册时间为5月15~31日,逾期本年度不再予以受理。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上海]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将在沪举行2011年招生咨询活动
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澳门高校。近日,这两所澳门高校将在沪举行2011年招生咨询活动,为本市高考考生与家长现场解答各类升学问题。招生咨询活动详情如下: 日期:2011年4月30日(星期六) 时间:上午8:30-11:30 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地址: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 复旦大学(地址: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上海] 香港教育学院将在沪举行2011年本科招生咨询活动
香港教育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高校之一。学校将于4月30日(周六)上午8:30-11:30在复旦大学(地址:邯郸路220号)举行2011年本科招生咨询活动,届时将向上海考生介绍各种学士学位课程、奖学金设置等招生信息,同时当场进行入学面试。有关资讯请查看香港教育学院招生网页:(http://www.hkied.edu.hk/mdo/ug.html)。
[上海] 香港中文大学将在沪举行2011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中文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内地提前批次招生的两所香港院校之一。为让本市考生、家长及时了解2011年在沪招生计划、奖学金计划、专业设置等招生信息,香港中文大学将于2011年4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在复旦大学(邯郸路220号)举办招生咨询活动,并于当日10:00在逸夫楼(老)报告厅举行“香港中文大学招生说明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中文大学招生网址:(http://www2.cuhk.edu.hk/oafa/prc.php )。
[上海] 香港城市大学将在沪举行2011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城市大学是首批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内地招生计划的两所香港院校之一。为让本市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2011年在沪招生计划、奖学金计划等招生信息,香港城市大学将于4月30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在上海交通大学浩然高科技大厦102厅(地址:徐汇区广元西路55号)举行“香港城市大学招生说明会”。详情请查看香港城市大学招生网站:(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上海] 2010年度高教自考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信息网上已公告
为做好高教自考社会助学组织的有效监督,促进自考助学体系更加规范、健康的运行,提供自考学习者准确的自考助学信息,全国考办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将2010年度全国高教自考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的审核情况及相关信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址(http://www.neea.edu.cn)予以公告。望相关助学机构和自考生密切关注。市自考办将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实施细则》,继续做好社会助学组织的管理、宣传和引导工作,不断完善社会助学组织的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宣传广告的备案和年度审核工作,为广大自考生合理选择助学组织提供可靠的信息保证。
[上海] 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问答之一
中招报名
1.符合哪些条件的考生可以在上海参加中招报名?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85号)文件精神,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18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在校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另有6类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也可报考。 2.有哪些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011年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名条件可参照沪教委基〔2010〕85号文件“附件3”执行。 3.中招报名采取何种形式?何时进行? 2011年本市中招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月12日至2月28日,考生按照不同类别,通过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在就读区(县)报考的在校生可在学校安排下进行信息确认;2月27日至28日回户籍地报考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和返沪生,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4.统一报名结束后,未能确认的考生中,哪些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补报名?如何办理手续? 根据沪教委基〔2010〕85号文件规定,在中考统一报名结束后,刚转为本市常住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或办出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可以向考生所在学校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补报名申请。 上述两类补报名对象,最迟应在5月20日前持有效报名资格证明材料向学校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于4月8日或5月20日进行补报名。 5.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有哪些基本资料? 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有: 1)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2)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3)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综合素质评价表 5)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外省市借读生须附借读审批表 8)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 11)各类市区级先进或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13)跨区(县)升学的考生材料交接时须附体育、政治科目考试成绩单 6. 初中学校应为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在沪借读毕业生提供哪些服务?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并提供相应成绩。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上海]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率澳门各高校将在沪举行升学讲解会
经教育部同意,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遊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五所澳门高校2011年继续在内地招生,招生范围为全国三十一个省市。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澳门高校在沪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将组织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遊学院及澳门科技大学在沪举行升学讲解会。 日期及时间:2011年4月9日(星期六)下午4:30-6:30,地点:上海建国宾馆九州厅D、E(徐汇区漕溪北路439号)。 有关详情,请浏览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及各高校网页。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http://www.gaes.gov.mo 澳门大学 http://www.umac.mo/reg/chn 澳门理工学院 http://www.ipm.edu.mo 旅遊学院 http://www.ift.edu.mo 澳门科技大学 http://www.must.edu.mo
[上海] 2011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区县报名点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11号)要求,现将各区县报名点汇总并公布如下: 区县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黄浦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贵州路189号 63220092 卢湾 中华职业学校 打浦路303弄16号 63036110 徐汇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 蒲汇塘路99号 64648084 长宁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安龙校区) 安龙路851号 62907245 静安 逸夫职校 巨鹿路700号 62473445-15126248571162493766 普陀 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清涧路240号 52760022-1210 闸北 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 宝山路584号 6605855366057766 虹口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三门路661号 51260601 杨浦 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本溪路118号 65797995 闵行 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 闵行区梅陇西路1566号 54993602 宝山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宝山淞发路885号 66142500 嘉定 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 嘉定区环城路2290号 3952712269987575 浦东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浦东新区龙居路87号 5028021250280207 金山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金山区石化学府路52号 57953874 松江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松江区人民北路925号 57700440 青浦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青浦区公园东路2025号 59715712 奉贤 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奉贤区奉浦开发区八字桥路626号 67101043 崇明 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 崇明县竖新镇竖新北路188号 5948441059481511
[上海] 关于印发《2O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教考院中招〔2011〕3号)
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O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中考 招生 通知 抄送:市教委职教处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 2O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19号)精神,结合本市中招工作的特点,现就2O11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以下称“中职校提前批”)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的总计划,招生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合理制订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后执行。招生专业、计划和招生办法应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计划和事先公布的办法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提前批招生计划包含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及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以下简称“自荐生”)三种类型。列入提前批面试招生的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二、报名条件 1.凡符合沪教委基〔2010〕8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获得7位数考生登记号的考生均可报考。 2.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有幼功表演、演奏特长的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音乐基础理论、曲艺创作等专业,可招收18周岁以下的普通初中在校生。 三、学校面(考)试 凡报考中职校提前批的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或专业考试。 (一)面(考)试报名 1.凡报考中职校提前批的考生,须带好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招生学校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2.中职校提前批的专业面(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收费规定执行。 3.报考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可任选有招生项目的学校参加面(考)试,自荐生只能选择5所学校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考)试安排 中职校提前批面(考)试的科目、时间、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面(考)试时间必须安排在4月底之前。 (三)确定合格名单 航空服务和艺术类招生学校应当在全部面(考)试完成后,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确定合格名单,并按要求将合格名单批量导入招生录取系统。 自荐生招生学校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成后,当场确定考生是否合格,合格的考生须当场签字确认,并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将考生信息报我院中招办。 面(考)试完成后,招生学校必须及时向考生发放面试结果和专业考试成绩。 (四)艺术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职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2号)执行。 (五)其他专业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报名和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招生要求及有关事项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我院中招办备案。 四、填报志愿 面试合格的提前批考生,应在5月20-22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三类志愿可同时兼报。艺术类和航空服务专业各限报2个专业志愿。自荐生限报3个学校志愿。考生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以及爱好综合考虑,认真选择学校及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代码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 五、文化考试 提前批面(考)试合格的考生,均须参加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文化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小学在校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在校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六、录取工作 (一)中职校提前批录取工作由我院中招办负责实施。按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自荐生顺序依次录取。 (二)录取成绩 1.提前批航空服务专业和自荐生招生录取总分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与加分(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相加而成。 2.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总分为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按预先公布的成绩合成办法计算)。文化成绩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业考试成绩与加分(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相加而成。 (三)我院中招办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投档录取。考生如果被中职校提前批志愿录取,其后面所报的志愿就自动失效;未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的招生录取程序。 (四)其他专业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录取,按招生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招生学校录取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在录取前应与考生原就读学校明确试读一年的规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将新生录取名单报我院中招办备案。 七、工作要求 1.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校长为招生工作负责人。招生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事先公示并严格执行。 2.中职校提前批网上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网上录取工作的要求和流程进行,同时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并参加我院组织的操作培训。 3.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专业考试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教育,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我院中招办。 4.招生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上海] 香港理工大学将在沪举行2011年本科招生说明会
香港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高校之一。该校将于3月20日(周日)上午10:00-12:00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浩然高科技大厦102室(广元西路55号,近华山路口)举行“香港理工大学本科招生说明会”,会上将介绍香港理工大学的教育理念、办学特色及本科招生计划等。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理工大学招生网页:www.polyu.edu.hk/study。
[上海] 香港浸会大学将在沪举行2011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浸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院校之一。该校定于2011年3月19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复宣酒店四楼报告厅(杨浦区国定路400号)举行招生说明会,主要内容有学校及专业简介、奖学金计划、答问咨询等。详情请查看香港浸会大学招生网站:(http://www.hkbu.edu.hk/~ar/admissions/mainland)。
[上海] 香港科技大学将在沪举行“共拓新知”讲座及2011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科技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高校之一。该校定于2011年2月26日(星期六)上午9:30-12:30在上海中学大礼堂(徐汇区百色路989号)举行“共拓新知”讲座及2011年招生说明会,讲座主讲人为香港科技大学副校长翁以登博士,该校将在招生说明会上向上海考生和家长深入介绍学校的教学理念以及2011年内地招生程序。详情请查看香港科技大学网址(http://knowledge.ust.hk)。
[上海]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报名即将开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规定,稳妥做好2011年的联合招生工作,现就上海报考点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必须于3月1日至3月15日(周六、日除外)登录联招办网站(http://www.ecogd.edu.cn)进行预报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上海报考点。预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3月22日至31日(含周六、日照常办理)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和拍照: 1、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经考生本人修改并签字确认的预报名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 3、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注: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录取报到时补交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 4、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其中,台湾省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①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②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注意事项: 1、考生现场确认时,报考点将对考生进行拍照(须另行付费),考生须亲自前往。 2、上海市报考点现场确认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3、上海市的考试地点设在徐汇区天钥桥路100号,上海市第四中学内。 二、根据联合招生简章规定,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2007年3月3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纪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三、在报名中如发现证照或递交的材料有疑,将移送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伪造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根据规定,今年各报考点均不接受通讯报名,考生本人须到报考点办理报考资格的确认。 五、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5月21日(星期六) 9:00—11:30 中文 13:30—15:30 英语 5月22日(星期日) 9:00—11:00 数学 13:00—15:00 物理、历史 16:00—18:00 化学、地理 六、考点相关信息: 考试地点附近宾馆有: 天平宾馆:地址:天平路185号 联系电话:021-64077270,021-54569999 建国宾馆:地址:漕溪北路439号 联系电话:021-64399299 宛平宾馆:地址:宛平路315号 联系电话:021-54679888
[上海] 澳门理工学院将在广州、福州设立2011年设计、视觉艺术、音乐学士学位课程报名及考试点
为方便报考澳门理工学院2011年设计、视觉艺术(美术/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表演专业)学士学位课程的考生,澳门理工学院将在广州及福州设立报名及考试点。详细资讯请查看学校网站:http://www.ipm.edu.mo。
[上海] 澳门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学士学位课程网上报名即将开始
澳门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学士学位课程(艺术设计专业)将于2011年2月1-3月31日接受网上报名申请。详细资讯请查看学校网站:http://www.must.edu.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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