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通好课
小鹅通精品课程合作平台
课程分类
个人提升
通用技能
沟通表达
时间管理
职业教育
职场创业
求职加薪
职业规划
办公技能
营销推广
互联网科技
人力资源
团队管理
跨境电商
快消零售
在线教育
语言培训
学历提升
考研留学
职称技能
公务求职
儿童兴趣
亲子教育
家庭教育
母婴育儿
儿童护理
素质教育
女性时尚
瑜伽
时尚穿搭
护肤美容
礼仪气质
健身塑形
孕产
情感心理
恋爱技巧
两性关系
婚姻经营
心理成长
读书文化
读书听书
传统文化
人文历史
出版传媒
文学
健康养生
中医护理
养生康复
医疗科普
食疗养生
生活文艺
摄影文艺
美食
绘画
音乐
茶艺
舞蹈
旅游
花艺
萌宠
兴趣特长
体育
游戏
乐器
书法
电影
财经楼市
理财投资
房地产
法律服务
财务税务
K12课程
课程专题
试卷下载
深圳高中
搜索
热门搜索
AI
书法
英语
单词
瑜伽
记忆
速记
登录
最近访问
首页
招考资讯
招考资讯
重置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06年本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06〕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监〔2006〕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06年本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市教育考试院: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强、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工作。做好招生考试工作,是教育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为保证今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加强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 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对本地区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贯彻招生政策,严格实施招生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凡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要亲自过问,集体讨论,规范程序,依法处理。 要建立和健全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小组要做到人员落实、工作到位;要参与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督促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公开透明;要对招生工作重要环节和重点部门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并积极协助和支持招生部门解决突出矛盾;要对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并向上级报告。 各招生学校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自觉遵守招生规定。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平公正,依法规范治招。 二、全程参与 加强监管 按照“依法管理,从严治招”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过程的监管。 (一)加强对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要按照实施“阳光工程”要求公开本区县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招生计划和本地区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招生人数,以及考生录取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招生信息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监管。校长对本校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内容负责。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加强对考务等工作的监管。要加强对招生命题、考场考试、阅卷登分、录取考生等重要环节工作的监督。严格落实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切实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约制度。 (四)加强对招收“推优生”、“特长生”工作的监管。“推优生”的推荐产生和录取要按程序规范操作;“推优生”名单要在校内明显处张榜公示一周。招收市“推优生”的学校必要时可对“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区县重点高中招收的“推优生”必须在其参加了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再行录取。“推优生”录取名单均须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录取体育特长生和文艺特长生,要根据有关文件并按照学校招生资质、比例、名额、条件等规定程序进行规范操作。 (五)加强对录取择校生工作的监管。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区县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15%;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20%。 (六)加强对“零志愿”招生工作的监管。各招收“零志愿”考生的学校,应按照事先公示的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 (七)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管。各自主招收考生的学校,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5%。自主招生工作应严格贯彻(沪教委基[2006]14号)文件的精神。 (八)加强对班级学额的管理。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42名左右,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县生源变化和高中教育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三、规范招生严查违纪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管理,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各单位必须按照“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不得参加招生工作”的规定,对参与招生命题、试卷保管、考试监考、阅卷评分、考分登记、考生录取以及咨询接待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以增强参与招生的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各项规定和遵守招生纪律的自觉性:各试区必须对考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使其了解考试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证考场有良好的秩序;必须加强对计算机上机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上机数据的准确、安全;必须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凡有参加2006年中考考生的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当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招生监察工作。 (二)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必须遵守“六不准”纪律:l、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2、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以及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3、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4、不准跳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5、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6、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人员应模范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建立考生接待制度,在录取工作阶段前后各一周内,应明确并公示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和咨询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上访接待、电话咨询等工作,认真受理招生考试中的群众信访。 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有效监督,落实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办法,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确属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及时纠正或解决;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发现招生考试人员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招生工作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违规案件,对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书面总结报市教委监察室。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沪教委体〔2006〕3号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 件 上海市体育局 沪教委体〔2006〕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教结合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奥运后备人才的培养,健全和规范体育特长生的招收工作,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88号),现对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一)本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的编制和实施,须按市、区县两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二)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区县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编制的协调和指导。 (三)各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奥运后备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和学校资源配置状况,编制本地区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其中包括需引进外省市体育特长生计划。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引进外省市体育特长生计划总数控制在50名左右。 (四)市、区县中招办负责将本地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学校的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包括原则、方法、选拔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和项目 (一)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的学校及项目(见附件1)。 (二)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项目(见附件2)。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2006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并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三)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附件3)参加报名。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的学生。 2、获得本市由各区县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县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 3、经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体育后备人才。 四、招生范围 (一)具有住训条件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在招收本区县体育特长生基础上,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额度(附件1)的50%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二)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工作在所在区县范围内进行。具有住训条件的学校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额度(附件2)的30%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校应于2006年3月30日前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测试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招生额度、录取方法等报市和区县市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4月15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学生在读学校和在训学校显著处张榜公示7天后,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报市和区县招办备案。市中招办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对各区县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未经市中招办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为体育特长生。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学生(不含“零志愿”招生),由招生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四)招生学校应依据经备案认可的项目,择优录取专项对口的体育特长生。如招收从田径项目转为其他项目训练或者篮球、手球、排球、沙滩排球、网球、棒球、垒球等跨项目转换的优秀体育苗子,须事先向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申报后,方可招收。 (五)对个别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考生,由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提出总体申请报告及《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附件3),于7月10日前集中上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申报材料送市体育局407室)审核认定并报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应与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签订《奥运重点后备人才培养目标责任书》。 (六)各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须在9月30日前将当年各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汇总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将对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六、招生工作监督 (一)市、区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的分管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收事宜的教练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对拟正式录取为体育特长生名单,未经学生原在读及在训学校公示及市中招办集中上网公示,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七、附则 (一)各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年度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对二线运动队学校和试办二线学校、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及区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额度、招生监管等事项,并于2006年3月30日前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备案。 (二)按照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原则,区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三)区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工作应在本区县范围内进行。未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或其考试成绩低于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体育特长生,各区县教育和体育部门及有关学校均不得擅自录取。 附件:1.上海市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名单 2.上海市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中部分)名单 3.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体育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上海市试办二线(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名单 序号 区县 数量 学校 项目 年度招收额度 1 黄浦 4 浦光中学 击剑 6 2 大同中学 田径(跳高)、男足 15 3 敬业中学 游泳 7 4 上外附属大境中学 射击 4 5 卢湾 1 向明中学 篮球(女) 7 6 徐汇 5 零陵中学 击剑 6 7 南洋模范中学 篮球 7 8 位育中学 沙排、网球 8 9 上师大附中 手球(女) 8 10 上海中学 乒乓球、羽毛球、网球 6 11 长宁 3 市三女中 垒球 8 12 娄山中学 乒乓球 4 13 建青实验学校 手球 16 14 静安 1 育才中学 田径 8 15 普陀 1 曹杨二中 足球(女) 12 16 闸北 3 市北中学 排球 7 17 风华中学 乒乓球 4 18 市北初级中学 女排(学籍在市北中学) 7 19 虹口 1 复兴高级中学 排球 7 20 杨浦 2 杨浦高级中学 手球(女) 8 21 昆明学校 游泳 7 22 闵行 2 七宝中学 田径 10 23 闵行中学 棒垒球、田径 10 24 宝山 1 行知中学 田径 6 25 嘉定 1 嘉定一中 田径 8 26 浦东 2 建平中学 篮球(女) 7 27 进才中学 排球(女) 7 28 松江 1 松江二中 田径 8 29 奉贤 1 奉贤中学 射击、射箭、田径 8 30 崇明 1 崇明中学 田径 6 31 金山 1 金山中学 沙排、田径 7 32 青浦 1 朱家角中学 赛艇、皮划艇 5 33 南汇 1 南汇中学 赛艇、自行车 5 注:长宁区娄山中学、杨浦区昆明中学不招收高中学生 附件2: 上海市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中部分)名单 序号 区县 数量 学校 项目 年度招生额度 1 黄浦 4 市八中学 手球 7 2 格致中学 排球(女) 6 3 光明中学 篮球 5 4 第62中学 游泳 5 5 卢湾 1 比乐中学 田径、篮球(女) 10 6 徐汇 3 市四中学 射击 5 7 五十四中学 篮球 5 8 南洋中学 足球(男) 11 9 长宁 3 延安高级中学 田径、篮球(女) 10 10 天山中学 射击 5 11 复旦中学 乒乓球、篮球(男) 10 12 静安 3 民立中学 游泳 5 13 七一中学 手球 7 14 华东模范中学 篮球 5 15 普陀 2 宜川中学 田径 5 16 曹杨中学 手球、射击 10 17 虹口 3 北郊高级中学 田径 5 18 澄衷高级中学 手球 6 19 五十二中学 足球(男) 11 20 杨浦 5 延吉中学 足球(女) 11 21 控江中学 田径 5 22 中原中学 田径 5 23 同济中学 篮球 5 24 同济一附中 足球(男) 11 25 闵行 1 闵行三中 足球(女) 11 26 宝山 3 吴淞中学 田径 5 27 宝山中学 篮球 5 28 同洲模范中学 手球、射箭 11 29 嘉定 1 嘉定二中 田径 5 30 浦东 5 川沙中学 田径 5 31 洋泾中学 田径 5 32 北蔡中学 乒乓球 4 33 由由中学 棒垒球 15 34 东昌中学 足球(男) 11 35 松江 1 松江一中 田径 5 36 青浦 青浦高级中学 田径 5 37 南汇 1 新场中学 田径 5 38 崇明 1 城桥中学 田径 5 附件3: 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区县: 毕业学校(盖章): 考生登记号: 姓名 性别 身高 体重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训练项目 专项 是否已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 注册号 家庭地址 邮 编 电 话 个人特点 运动简历 体 育 运 动 成 绩 主要 比赛成绩 竞赛名称 时间 地点 取得成绩(名次) 证明与推荐教练签字 年 月 日 学 业 文 化 成 绩 语文 数学 外语 理化 文化考试总分 市普高 录取控制线 招收学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体教 结合领导 小组意见 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专家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体教结合 联合办公室 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招收学校、区县招办、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或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各留一份。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沪教委体〔2006〕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06〕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精神,促进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对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文艺特长生的范围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的文艺特长生是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音乐、舞蹈、戏剧、书画项目的优秀团员。全市学生艺术团初中升高中文艺特长生总人数不得超过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团员总数的10%。 二、文艺特长生的条件 在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连续团龄2年以上,思想品德优良,在团队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全体团员民主推荐和团(队)测试,业务成绩考核为优秀,艺术团团籍档案完整的正式团(队)员,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三、文艺特长生降分录取标准 经市教委批准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可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可送档录取。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名单及可推荐优秀团(队)员的艺术团(队)名单见附件1、附件2。 四、对高中阶段学校和项目规定 (一)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各分团(队)挂靠学校,可招收对口项目的文艺特长生。 (二)经市教委体卫艺科处认定为设置艺术特色项目的学校,可招收对口项目的文艺特长生。 (三)各类学校应根据被批准设置的项目招收对口项目的文艺特长生。 五、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一)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团员,经所在团队考核,被评为优秀团员,填写《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经所在团队、就读学校、区县教育局及上海市艺术教育中心认定,并必须在该生就读学校校内公示一周后取得文艺特长生资格。 (二)取得文艺特长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优秀团员,报名填报对口的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和专业志愿。 (三)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事先须制定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办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拟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须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和区县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六、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的规范管理。上海市各学生艺术团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艺术团队要明确推荐工作的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推荐方法、艺术团团籍档案、优秀团员标准和考核推优程序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规范推优操作程序。经核准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以及拟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都必须公示。未经本校公示的考生,就读学校不得进行资格审查,未经市中招办集中公示的考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降分投档,招生学校不得降分录取。 (三)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凡未经规定程序甚至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对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应认真审核其艺术团团籍档案,了解其参与学校艺术活动、发挥艺术特长的情况。降分录取后,学校对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应有相应约定,以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艺术项目活动,否则退回原考分相应的学校。 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文的有关精神,对市学生艺术团挂靠学校、市级文艺特色项目学校以及区县级艺术特色项目设置学校的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制订相应实施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人数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八、按照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原则,区县级艺术特色项目设置学校的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县级艺术特色项目设置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应在本区县范围内进行。 附件1: 2006年上海市招收文艺特长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 1、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管乐、弦乐、钢琴) 2、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管乐、舞蹈、民乐、昆曲) 3、上海市天山中学(管乐、弦乐、评弹) 4、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声乐、民乐) 5、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舞蹈、声乐) 6、上海市北郊中学(舞蹈) 7、上海市延安高级中学(民乐、声乐) 8、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民乐) 9、上海市格致中学(民乐、声乐、工艺) 10、上海市市北中学(声乐) 11、上海市民立中学(艺术体操) 12、上海市东新中学(沪剧) 13、上海市罗店中学(管乐) 14、上海市第二中学(影视、声乐) 15、上海市大境中学(声乐) 16、上海市市西中学(管乐、声乐) 17、上海市大同中学(管乐、弦乐、声乐、民乐) 18、上海市高境第一中学(管乐) 19、复旦大学附属中学(管乐、声乐) 20、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管乐) 21、上海市复旦中学(打击乐) 22、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舞蹈) 23、上海市五十二中学(舞蹈) 24、上海市控江中学(民乐) 25、上海市光明中学(声乐、舞蹈、管乐) 26、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京剧) 27、上海市第一中学(舞蹈、声乐) 28、上海市曹杨二中(声乐) 29、上海市宜川中学(戏剧) 30、上海市进才中学(民乐) 31、上海市上南中学(民乐) 32、上海市陆行中学(民乐) 33、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舞蹈) 34、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华山分校)(绘画、书法) 35、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声乐、舞蹈、器乐) 36、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声乐、舞蹈、器乐) 37、上海市医药学校(民乐、铜管乐、舞蹈) 38、上海市农业学校(铜管乐、萨克斯) 39、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声乐、民乐) 40、中国民航上海中专(铜管乐) 41、上海市石化工业学校(声乐、器乐) 42、上海信息技术学校(铜管乐) 43、上海市董恒甫职业技术学校(管乐) 44、上海市卫生学校(民乐)附件2: 2006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艺术团队名单 1、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交响乐团 (重点团队) 2、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女子吹奏乐团 (重点团队) 3、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一团 (重点团队) 4、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二团 (重点团队) 5、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仲盛舞蹈团 (重点团队) 6、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一团 (重点团队) 7、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二团 (重点团队) 8、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三团 (重点团队) 9、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艺术体操队 (重点团队) 10、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学生书画社 (重点团队) 11、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表演一团 (重点团队) 12、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表演二团 (重点团队) 13、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福会少年宫小伙伴艺术团 (重点团队) 14、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航中专管乐团 (重点团队) 15、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天山中学管弦乐团 (一般团队) 16、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普陀区青少年中心合唱团 (一般团队) 17、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市三女子中学附属学校昆曲团 (一般团队) 18、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姚连生中学评弹团 (一般团队) 19、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好小囡少儿京剧团 (一般团队) 20、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东新中学沪剧团 (一般团队) 21、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罗店中学管乐团 (一般团队) 22、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浦东新区少年宫民乐团 (一般团队) 23、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春天合唱团 (一般团队) 24、 徐汇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影视表演团(筹) (一般团队) 附件3: 2006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 (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艺特长 准考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学校名称(地址、邮编) 学校电话 家庭地址(邮编) 家庭电话 参 加 上 海 市 学 生 艺 术 团 情 况 参加分团(队)名称 何年何月加入 何年何月离团 连续团龄 团籍序列号 何时被评为优秀团员 参加全国及市级比赛名称、比赛年月、个人获奖等第(附获奖复印件) 在团表现(由分团队负责人填写) 本年度考核情况: 分团(队)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艺术教育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就读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委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一份团队存档,一份送市艺教中心,一份送区(县)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一份由学校放入学生档案。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 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6〕6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9号)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24号)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14号)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6〕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88号)的精神,现就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一)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人数约为12万,要求做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计划98%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42名左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生源变化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状况的实际编制本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编制要立足扩大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优质教育和各类教育需求。同时要兼顾本市总体录取率和普职比率。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编制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执行过程中招生计划如需调整、转移,必须按以下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招生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经公安部门检验,在有效期内)”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与本市常住户籍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3、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应在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4、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 (2)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 (3)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5、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可到居住地或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6、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二)本市常住户籍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与本地区户籍考生同等对待。 (三)初中毕业生招生报名工作由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组织实施,报名截止日为2006年3月1日。 本市常住户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后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各区县中招办要严格把好报考资格关,要加强对学校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并落实学校责任人。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本市跨区县就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实施,报名时间为2006年2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两天。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名,由就读学校或各区县中招办受理。各招生学校和区县中招办要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办理报考手续,报名时间同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 (五)符合回沪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初中毕业生来沪参加升学个别报名,由各区县中招办受理。各区县中招办须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办理报考手续,报名时间为5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两天。 (六)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由市考试院中招办另行公布),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也有利于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200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 “零志愿”(1个志愿)。 (2)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 (3)中职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学校,一经录取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须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情况,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志愿表中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就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 四、考试工作 (一)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精神,进行命题和组织实施,各市、区县招生主管部门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工作,语文学科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其他学科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由各区县组织实施。 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200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5门学科。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卷面分值各为150分;理化两科合卷,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学科总分值为600分。 物理和化学学科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学科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试时由考生自主选择。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采用开卷考试)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的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计。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的考生,其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报考区县重点中学的考生,其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成绩准入标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但应达到“及格”及以上)。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优生”和“零志愿”考生,其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和“零志愿”以外)的考生和报考各区县重点中学的考生,其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标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应达到“及格”及以上。身体残疾和体育免修者除外)。 3、理化(理科)实验技能考试的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 4、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其他学科的学业考试、学科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分别按初中就读期间学科考试成绩和技能等级考试成绩记载。 5、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学生,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可以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根据市教委沪教委基[2004]19号文件精神,2006年返沪考生的英语学科和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考试不另行单独命题,统一使用上海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相同科目试卷。 (四)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按考试日期顺序): 4月——5月 体育(体育与健身) 理化(理科)实验技能 5月20日(周六) 上午8:30—9:4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往届毕业生) 6月17日(周六) 上午8:30—10:10下午2:00—3:40 语文 物理、化学 6月18日(周日) 上午8:30—10:15 下午2:00—3:40 下午4:00—5:10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数学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五)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专业考试安排在4月8、9、15、16日4天内进行。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的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200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阅卷工作除语文学科由市统一网上阅卷外,其他学科考试阅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的精神,评卷人员须遵守《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切实使阅卷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区县中招办应集中安排3天时间接受考生查分(除语文学科)。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或通过就读初中学校,或直接到区县中招办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录取批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招收免试推荐入学的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2)区县重点中学招收本区县所属各初中学校的“推优生”;(3)提前录取学校(含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跨区县招收“零志愿”考生的学校、中职校航空服务类专业学校、中职校艺术类专业学校);(4)部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进行自主招生(其录取对象及招生办法须事先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5)统一录取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6)征求调剂录取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录取过程需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一)推优生招生工作 1、市“推优生”(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下同)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30%(其中二分之一或以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0%。招生录取工作在市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招生学校须根据市教委《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制定学校“推优生”招生办法(包括:择优录取的标准、要求和具体办法),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2)“推优生”本人可根据本区县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填写《2006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入学志愿表》(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 “推优生”就读初中学校需提供:由学校填写并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市教委统一监制),并附:(1)“推优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2)由校长签署《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 (3)市级“推优生”的投档和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在各区县招收推优生计划和录取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录取。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选择;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招生学校应如数录取,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 按志愿未被录取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仍未被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2、市“推优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1)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推优生”的操作规范和程序,做好推荐优秀生的各项公示工作;市“推优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推优生”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各初中学校的“推优生”计划数必须全额公示;推荐和批准“推优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1周)。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推优生”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初中学校提供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推优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以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真实可信。 (3)“推优生”须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且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4)“推优生”招生学校必须事先公示择优录取的条件和录取办法,并严格执行、规范操作。择优录取过程必须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操作,力求公平、公正、守信。 3、区县“推优生”工作 (1)区县重点高中“推优生”工作,在本区县范围内进行,“推优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 (2)区县重点高中招收的“推优生”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市统一学业考试之后进行。 (3)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优生”工作的要求和推荐程序,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实施。 (二)“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以及上海市回民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不得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 1、各区县中招办在全市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一)所规定的时间,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考生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良好”及以上),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等5门学科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送档。 2、“零志愿”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 3、未被“零志愿”录取考生的材料,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退回市中招办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三)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四)部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 1、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数 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本区和外区)、对象(特长要求、考分要求),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5%。 2、工作职责 (1)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制订工作方案(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程序、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备案后公布。 (2)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学校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填报志愿(零志愿或一志愿)。统考结束后,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特长、考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自主录取,但不得在统考前后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学校将自主招生拟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中招办。 (3)招生学校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计划和事先确定的名单完成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 (4)学校自主招生方案一旦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招生要求和情况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由学校负责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自主招生工作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有序的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秩序。 (6)校长是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招生纪律,对当事人进行严处并追究校长责任,停止下一年学校自主招生资格。 (五)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和对象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国家级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为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的5%。招生对象须符合本《意见》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2、招生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88号)的精神,招生学校按照专业教学要求自主确定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包括考生报考条件、学校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等),经市中招办审核后,报市教委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处备案。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由市中招办向社会予以公示,并将招生计划下达至有关区县中招办实施。 3、填报志愿 凡申请报考自主招生的国家级中职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将报考志愿填写在本市统一的《200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生招生报名志愿表》中的“提前录取志愿栏”或“统一录取志愿栏”里并递交相关材料。 4、录取工作 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后,由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自主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市中招办审核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课程测试。 5、工作职责 自主招生工作是本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学校必须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有序的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秩序。学校自主招生办法经确定公示后,学校要向社会、考生和家长等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学校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校长是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根据招生纪律,学校的主管单位对当事人进行严处并追究校长责任,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六)统一录取阶段工作要求 1、考生志愿的投档及录取原则: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重点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跨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的招生录取。 在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征求志愿工作,须在全市招生录取最后期规定时间内,由市和区县中招办的统一安排进行。 4、考生所填志愿均未被录取,可由区县中招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5、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在区县中招办统一投档后,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录取工作。 6、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各区县“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15%;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20%。 7、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6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8、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另发)的规定执行。 (1)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 (2)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另附),应在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数内。 (3)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9、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七)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第6项回沪知青子女若符合其他加分条件,可累计一项计入总分,其他项目不可累加。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 (二)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不得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区县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另有规定除外)。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五)境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参照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情况特殊者,经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放宽录取。 (六)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县和后方基地招生部门,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0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2)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管理人员。要按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积极采取考生网上报名、电子档案采集、网上阅卷和录取的现代化招生手段,以适应招生信息数字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要十分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趋势,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准确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和升学辅导及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 (三)进一步完善全市中招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结构,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全市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 (四)严格执行市中招数据统计口径和标准,区县中招办要统一按“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各区县中招办上报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将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领导区县中招办在招生实践工作中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集中精力和人力全力以赴地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事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组织、社会和舆论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六年一月八日 附件1: 200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 完成期限 1 区县招办准备阶段工作会议 2月下旬 2 本市跨区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进行报名 2月25、26日 3 完成本市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报名工作 3月1日前 4 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工作布置(12个区) 3月上旬 5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布置 3月上旬 6 200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3月中旬 7 区县上报自主招生学校的名单及招生方案 3月中旬 8 各区县中招统计信息员培训会 3月下旬 9 市布置免试招收推荐优秀毕业生工作 4月上旬 10 部分学校自主招生报名 4月8、9日 11 体育、理化实验考试 4月至5月中旬 12 中职校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报名、专业考试 4月8、9、15、16日 13 区县组织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活动 5月7日前 14 区县报送市“推优生”材料及投档盘片,学校进行录取 5月10日至25日 15 初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学业考试 5月20日 16 符合回沪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初中毕业生个别报名 5月27、28日 17 自主招生学校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5月29日 18 区县审核加分及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 5月31日前 19 编排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花名册、试区试场表 6月5日前 20 召开网上阅卷工作人员培训会议 6月上旬 21 召开全市学业文化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各区县中招办送交“报名信息库”、“志愿信息库”和试区分布表 6月5日 22 统一学业文化考试分发试卷 6月15日 23 检查试区 6月16日 24 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 6月17、18日 25 阅卷、登分结束 6月26日 二、录取阶段工作 完成期限 1 区县上报“学业文化考试成绩信息库”、上报提前类招生学校初步投档分数线 6月27日 2 区推优生录取 7月4日前 3 划定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 7月5日 4 录取阶段工作会议; 提前招生学校考生材料交接、上报投档盘片 7月6日 5 提前招生学校交叉录取 7月7日至9日,零志愿学校录取、退档。 7月9日至10日,自主招生学校录取 7月7日至9日,航空服务专业学校录取、退档。 7月8日至12日,艺术专业学校录取、退档。 7月6日至12日 6 提前招生学校录取结束,录取名册交市、区县中招办 7月13日前 7 区县上报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7月15日前 8 统一录取招生学校投档、录取 7月15日至24日 9 中职校考生材料交接,各区县上报统一招生学校投档盘片 7月20日 10 征求志愿录取 7月24日至29日 11 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县中招办统计录取数据 8月3日前 三、结束阶段主要工作 完成期限 1 总结阶段工作预备会议,区县中招办送交“考生全部录取信息库”、“中招数据统计信息” 8月7日 2 区县、基地中招办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材料按要求传送至考试院中招办 9月5日前 附件2: 200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序号 公示项目 发布公示部门 1 政策要点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2 实施方案、操作要点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3 主要工作日程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4 招生计划、范围、收费等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5 个别报名受理时间、地点 区县中招办 6 考试日程 市教育考试院 7 试区安排、试场规则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8 考分查询、查对方法 区县中招办 9 各类学校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10 “推优生”名额分配数、推荐名单 各初中学校 11 “推优生”、“零志愿”招生要求、择优办法 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学校 12 “推优生”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13 艺术类、航空服务类专业招生要求、录取办法 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学校 14 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降分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学校 15 自主招生学校计划数、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 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学校 16 监督电话 市、区县教育监察部门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06〕10号)
沪教考院中招〔2006〕10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 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已顺利结束,现将《200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认真对照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今年的招生文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做好本地区的中招工作总结及调查研究,以进一步在市、区(县)两级管理的体制下,积极探索以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进工作,深化改革,促进本市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上海市教委《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88号)和市教委批转我院《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6〕14号)等文件精神,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在市政府、市教委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各部门和各招生单位支持配合下,市、区(县)、三线单位中招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有关招生文件要求,切实从考生利益出发,坚持四个“有利于”的改革方向,精心组织、认真操作、平稳顺利地完成了今年各项中招中考任务,全市共有11.7万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率为98%,普通高中与中职校录取率之比为59:41,达到年初制定的预期目标。 一、招生录取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本市升学报考人数为12万人,比去年减少3.1万多人。经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入学、区推优生考试录取、提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等,6.9万名考生升入普通高中(其中市区重点高中3.5万人),4.8万名考生升入中职校。 (一)计划执行情况 2006年市教委下达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数为145933人(高中74306人、中职校71627人),比实际报考人数多30001人,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执行计划情况如下表: 学校类别 招生计划数 实际录取数 完成率 普通高中 70964 68957 97.17% 综合高中 3342 3438 102.87% 中专 35827 29749 83.04% 职校 22036 11459 52% 技校 6856 3292 48.02% 全市总计 145933 116895 80.10% (二)各批次录取情况 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录取人数如下: 1、市、区(县)“推优生”免试录取4050人; 其中:高中录取3924人, 中职校录取126人。 2、提前类学校录取7026人; 其中:高中零志愿录取2630人, 中等学校艺术类录取2712人, 航空服务类学校录取1684人。 3、自主招生学校录取2019人; 其中:高中录取322名, 中职校录取1697名。 4、统一录取和征求志愿录取103800人; 其中:高中录取62081人, 综合高中录取3438人, 中职校录取38281人。 二、今年中招工作回顾 今年本市继续稳步推进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思路清晰,成效明显。具体举措为: 1、贯彻全国职教会议精神,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近年来,本市合理调控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比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比例连续三年控制在60:40左右,各类教育资源得到协调发展。今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本市职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中招改革的指导意见,本市从中招政策的制定、升学咨询的引导和招生录取的具体落实上都为中职校招生大开“绿色通 道”。开展中职校招生专题研讨会,出台中职校专业奖励政策、两次组织举办全市中职校大型招生现场咨询活动,加大升学指导、中职宣传力度等,为考生准确了解中职校的发展优势、培养目标和办学方向提供翔实信息,为考生志愿填报和正确定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认真贯彻普职比大体相当、协调发展的精神,严格执行两个“严控”的要求,即严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严控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投档控制线,使今年的普职比达到59:41,比预定的中职比例提高了一个百分点,确保了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平稳发展。 2、实行语文学科网上评卷,提升中考现代化管理水平 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语文学科实行网上集中统一评卷,其目的是提升中考评卷手段现代化管理水平,逐步统一本市各区(县)之间“学业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客观把握和全面提高本市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统一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标准,促进中招工作公平、公正与和谐发展。 在市教委领导的重视和直接指导下,在深入考察和调研的基础上,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责任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同心协力,经过拟定方案、落实经费、选定基地、调试设备、模拟训练、选聘教师、扫描切割、网上评卷、信息处理、安全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环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及时处理问题和协调矛盾,确保了今年本市语文学科网上统一评卷工作按时按质、平稳顺利地完成。 3、增加学业考试总分值,提高升学选拔的区分度 今年,本市“语、数、外、理、化”统一学业考试满分值由去年的480分提高到600分,但试卷题量和难易程度不变,考试时间不变。实践证明,今年的文化成绩总分值增加,增大了考试成绩的区分度,大大减少同分现象,缓解了招生录取中的矛盾。 4、扩大推优免试入学比例,推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 今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免试入学的比例由去年的20%增加到今年的30%,国家级重点中职校“推优生”免试入学的比例由去年的5%增加到今年的10%。按各区(县)和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人数,把推优生名额均衡下达到各所初中学校,极大地推进了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并维护了小学升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导向。 5、实行“零志愿”招生差额投档,加大综合评定的录取权重 今年本市参加“零志愿”提前招生的学校共有47所,采取1:1.2的差额投档。在招生过程中,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注重考生在初中阶段全面发展的综合情况,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零志愿”择优录取办法进行招生,加大了综合素质评定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6、试行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改革,扩大学校自主招生权限 今年,本市有26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3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经过市统一学业考试,按照事先公示的招生办法和程序,共有2019名学生被录取,其中高中录取322名,中职校录取1697名。今年的试点更好发挥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使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自主择优选拔具有个性特长学生的招生改革得以真正体现。 7、加大招生宣传途径,营造“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氛围 为保证中招中考改革重大举措的顺利实施,使全市12万考生和家长掌握各项招生政策、规定、要求和办法,市、区(县)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采取多种方法,开辟多种途径,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做好中招宣传。主要措施如下: (1)充分发挥网络和媒体作用,实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为尽早使考生和家长知晓中招政策,去年底,市教委发布了《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同时,就改革要点全方位地在媒体上进行了宣传。实施意见公布后,我院将考生家长关心的问题按照报名办法、报名条件、志愿填报、 学业考试、录取工作及招生咨询这六大板块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在我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上发布,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按照16个公示项目的要求,实时将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录取结果等进行公示,充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氛围,也减轻了各级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 (2)发挥中招热线优势,加强与考生家长的互动交流 上海教育电视台、168教育声讯台是我院多年来进行各项招生宣传的合作伙伴,根据今年中招中考政策,我院和区(县)招办精心编写了招生咨询条目817条,考生和家长共有933531人次拨打,共计1884475分钟。直接在168声讯台接听咨询电话8次,考生家长累计接听、收听14586分钟。区(县)招办也继续加强与168声讯台的合作, 共编写了550条咨询条目,并利用晚上和休息日等黄金时段,热情耐心地为考生家长答疑解惑。教育电视台招生栏目组也在中招中考的过程中,进行了及时报导和宣传,社会反响良好。 (3)精心编撰中招专题刊物,有效进行升学指导 为更好地对考生家长进行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升学指导,使广大考生能从容应对人生的第一次升学考试,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升学目标,我们在去年对《中学生报—中招周刊》进行改版的基础上,从去年出版的18期报纸增加到今年的22期,并同步在我院网站“报刊导读”栏目发表,使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招考政策、招生录取过程等信息,有更大的知情权。 我院编写的《2006年中招升学指导》从改革的背景、各项政策、命题思路和报考 资料等方面给了考生权威、准确的指导,并对有关招生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专 业设置、社会要求和推荐就业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在考生家长和招生学校沟通方面搭起了桥梁。 三、对明年工作的思考 为保证本市中招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健康发展,在对今年中招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明年的中招工作提出几点设想: (一)稳定不变的政策 1、招生录取率、普职比保持不变 近几年招生计划的编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社会需求和教育资源的配备情况在适度调整的基础上,基本保持稳定,录取率、普职比也已经保持几年稳定,社会反响良好。建议明年招生录取率和普职比的目标仍保持不变。 2、报名条件不变 从历年报名情况统计,本市中考报名条件设置较为合理。因此,从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来说,明年的中考报名条件不变,并早公示,早宣传,以利于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及支持。 3、考试科目不变 明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分值、计分方式、难易度等均保持不变,有利于保持初中教学的稳定性和连贯性。 4、招生批次和招生原则基本不变 经过近几年的招生改革,目前本市各类学校的招生批次和类别有:市“推优生”免试录取、区(县)“推优生”考试录取、提前录取(包括高中零志愿、中职校艺术类和航空服务类)、自主招生、统一录取和征求录取6个类别和批次。在各批次录取中,市“推优生”为参照综合素质评价免试择优录取;零志愿为1:1.2差额投档录取;艺术类、航空服务类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录取;自主招生是按公示办法招收有个性特长的学生;统一录取和征求录取是按照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目前操作平稳,考生和社会有一定的认同度。 5、市“推优生”推荐比例不变 近年来,本市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和招收市优秀初中毕业生的改革,得到了学校、考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今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免试入学的比例由去年的20%增加到今年的30%,国家级重点中职校“推优生”免试入学的比例由去年的5%增加到今年的10%,极大地推进了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但不可否认,随着推优生比例的增大,一些负面问题也开始显现,如:推荐生的资格认定和推荐程序是否真正做到了民主公开;有些初中学校为追求升学率,采取推良不推优的做法等。拟设想明年维持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30%的“推优生”比例,进一步做好推荐学生跟踪反馈制度,使本市推优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二)有待完善改进的问题 1、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增强招生录取的操作性 今年,为促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涵和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表四项要素(学生成绩、品德行为、个性特长和综合实践能力)共有87个等第栏目,有些学生仅仅是在初中低年级某项学科考试未达到“良好”而失去了推优或录取的资格,衡量标准难以把握。同时,太多的指标项目,也给招生录取工作造成一定的不便。因此,拟建议将四项要素分别进行概括性评价,即每项要素设置一个总的等第项目,有利于更多学有潜力的学生能进入推优的行列,也有利于招生部门的具体操作。 2、调整体育学科入门等第,妥善解决残疾考生报考权 今年文件规定,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优生”和“零志愿”考生,其体育学科成绩等第须达到“良好”及以上。但对于身体残疾和体育免修的学生由于其成绩相当于“合格”,不但失去了推优生资格,也失去了报考“零志愿”的机会,考生家长及有关部门反映较大,也不符合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有关政策,建议明年调整体育学科入门等第标准,同意体育学科免修的考生和“合格”的考生报考“零志愿”学校。 3、完善非户籍人员子女报考办法,提高报名资格审核时效性 今年,本市外地在沪大型企业工作人员子女的升学报考资格审核批准时间较晚,给报名工作和数据统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大型企业要求报考人数超过 规定报考人数指标(800人),故而要求增加指标,审核批准时间较长。建议明年进一 步完善这些人员的子女报考办法和条件,而不是仅仅从数量上对其限制,以保证全市报名工作顺利、及时完成。同时,在审核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的报考资格上,也发现一些学历水平等并未达到条件的人员也持有该证,各区(县)招办从证件上却看不出破绽,也无法通过有效渠道查验。拟建议市人事局在相关网站上设置查询栏目,使各区(县)中招部门在审核时能通过输入居住证编号查验其真伪。 (三)进一步改革举措 1、建立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加快信息采集电子化进程 为不断提高中招工作信息化水平,深入贯彻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计划编制原则,必须非常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考生的人数及相关信息。原来由区(县)分别组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报名库,然后进行全市报名信息汇总的方法,出现了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因此,本市中考网上报名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工作可行性的研讨和论证在进行中,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等也在筹划中,拟设想在2007年开展中招网上报名工作,以更好推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2、增加网上评卷学科,统一成绩评定标准 今年,语文学科首次网上集中统一评卷取得成功,对推进中考其他学科全面实行网上评卷的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统一本市各区(县)之间“学业考试”成绩评定标准,进而逐步统一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标准,拟设想在2007年增加外语学科网上集中评卷,2008年增加数学学科网上集中评卷,2009年其他学科全部实行网上集中评卷。 3、增加自主招生比例,扩大学校自主招生权利 今年,本市部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试行自主招生工作,使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自主择优选拔学生的招生改革真正体现,引起了社会和考生的极大关注。各招生学校在市、区教育行政和招生部门的指导下,操作过程公开、招生程序规范,顺利完成了今年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选拔权,拟设想在2007年,将所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国家级重点中职校列入自主招生范围,同时将2006年试行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由5%增加到10%。新列进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暂定为5%。 4、贯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行“名额分配”的招生方法 为更好贯彻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政策导向,减轻初中过度择校现象,使初中教育均衡化发展,2007年,拟试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10%左右招生计划按比例平均分配到初中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学业考试等情况,择优录取的招生方法,以后再根据实际操作情况逐年增加名额。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OO6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艺术类、航空服务等专业提前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考院中招〔2006〕2号)
沪教考院中招〔2006〕2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OO6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艺术类、航空服务等专业提前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8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工作的特点,现就2OO6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等专业提前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和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的计划,应根据招生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用人单位需求和生源实际情况合理制订,经上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平衡后下达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应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二、报名条件 1、凡符合(沪教委基[2006]14号)文件规定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 2、戏曲、舞蹈、马戏、音乐等有幼功表演、演奏特长的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音乐基础理论、曲艺创作等专业,可招收18周岁以下的普通初中在校生。专业成绩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收费按规定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含美术、服装表演,下同) 1、报名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带好户籍证明或带好符合(沪教委基[2006]14号)文件规定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条件的证明(已经参加各区县中招办报名登记的学生,须提供本人的考生登记号)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报考学校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每个考生限报3个志愿及征求志愿)。报名日期为4月1日、2日(星期六、日),具体地点和时间由招生学校公布。 2、考试科目 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确定,一般为二至三门。考试科目、时间、要求等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美术专业的考试科目原则上为素描和色彩二门,素描和色彩的绘画对象必须统一。考卷采用计分制评分,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日期 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4月8日、9日(星期六、日)和4月15日、16日(星期六、日)四天进行,招生学校可自选其中一天安排专业考试。 4、试题审定 专业考试考题审定工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教师负责命题和审题,严格相关的管理制度。命题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和评卷。 5、考场管理 专业考试考场由学校负责安排,考场应选择环境安静、光线明亮的教室。每个考场要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招生学校指派和培训,美术专业老师不得参加监考。考场要保持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除按规定携带考试工具及用品外,其他物品应放在指定的地方。 6、阅卷评分 阅卷评分工作由招生学校聘请公道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担任。每门科目的阅卷评分教师一般不少于4人,阅卷评分要坚持“一评一复”制度。阅卷评分前,应根据考题要求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进行阅卷评分,防止出现宽严不一现象。 阅卷评分、登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阅卷评分、登分期间均须严格保密,阅卷情况和评分标准不得外泄,不得为考生查阅试卷和分数。 7、成绩公布 招生学校应按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日程表向考生公布专业考试成绩。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2.5倍,确定参加文化考试考生的名单,同时将这些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用软盘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并且注明专业考试前三名的考生。 (二)、航空服务专业 1、报名 凡在学校招生简章限定招生地区内参加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 一学业考试的考生,专业面试报名时,须带好户籍证明或带好符合(沪教委基[2006]14号)文件规定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条件的证明(已经参加各区县中招办报名登记的学生,须提供本人的考生登记号)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报考学校办理专业面试报名手续并进行专业面试。 报名、面试时间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 2、面试 面试科目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及用人单位要求自行确定。面试科目确定以后,须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专业面试必须聘请公道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或专家担任。标准必须统一,掌握尺度必须一致。 招生学校必须做好专业面试的组织工作,安全、合理安排面试工作流程,操作必须规范有序,面试场地必须宽敞保暖。 专业面试后要及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和体检复查等事项要事先通知考生。 (三)、其他专业 戏曲、马戏、音乐、舞蹈、体育等专业的报名、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招生要求及有关事项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四、文化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和航空服务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均须参加2006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由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负责。 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将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艺术类专业栏中。航空服务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将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航空服务专业栏中。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以及爱好综合考虑,认真选择学校。 戏曲、马戏、音乐、舞蹈、体育等专业的文化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小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在校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加分分值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五、录取工作 (一)、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 填报志愿结束后,区县中招办须向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供志愿填报情况。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区县中招办须向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供考生考试成绩盘片。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划定艺术类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区县中招办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将填报艺术类学校志愿的全部考生档案材料(档案袋上贴好分数条)和盘片在规定时间内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录取程序: 1、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将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材料,按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 2、招生学校在招生录取中按照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根据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考试成绩(个别学校除外)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从其他志愿中择优录取。如还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录取在志愿栏中填写愿意调剂的考生。 3、对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而学业考试成绩略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学校可向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 (二)、航空服务专业 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划定航空服务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各区县中招办根据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在专业面试合格 的备取考生中,根据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按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三)、其他专业 戏曲、马戏、音乐、舞蹈、体育等专业录取的中、小学在校生,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应与考生原就读学校明确试读一年的规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将新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 六、工作要求 1、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位学校领导牵头负责,健全工作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并认真做好与有关区县中招办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 2、招生学校要认真按照本市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招生简章和录取办法事先公示并严格执行。要严格遵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的规定,规范收费标准和手续。 3、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教育,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4、招生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 2OO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主 要 工 作 负责单位 3月上旬 印发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工作文件 市教育考试院 3月上旬 招生学校编写招生简章、录取办法报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 招生学校 3月7日 召开招生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提前招生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 3月中旬 召开区县中招办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提前招生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 3月中旬前 招生学校做好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准备工作 招生学校 3月26日 4月1日、2日 航空服务专业报名、面试 招生学校 4月1日、2日 艺术类(美术、服装表演)专业考试报名 招生学校 3月、4月 戏曲、马戏、音乐、舞蹈、体育专业招生报名 招生学校 4月8、9日 4月15、16日 艺术类(美术、服装表演)专业考试 招生学校 4月21日前 艺术类学校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发参加文化考试通知 招生学校 4月26日前 艺术类学校上报专业考试成绩及合格名单(盘片) 招生学校 4月中旬、下旬 航空服务专业面试复试、体检、政审 招生学校 4月底前 航空服务专业确定面试合格名单 招生学校 4月、5月 戏曲、音乐、马戏、舞蹈、体育专业考试 招生学校 5月上旬 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学校分别向市、区县中招办上报专业面试合格名单 招生学校 5月、6月 戏曲、音乐、马戏、舞蹈、体育专业文化考试 招生学校 6月上旬 区县中招办提供艺术类招生学校填报志愿情况 区县中招办 6月17、18日 2006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市教育考试院 6月下旬 召开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会议 招生学校 7月6日 区县报送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学校考生材料(含投档盘片) 区县中招办 市教育考试院 7月7日至9日 航空服务专业学校录取、退档 招生学校 7月8日至12日 艺术类专业学校录取、退档 招生学校 7月9日至16日 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发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
[上海] 《自学考试专刊》2007年第717期内容预告
要 闻(头版) 本市高教自考课程免考新规定出台 4月自考成绩6月1日起可查询 艺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10月开考 中英合作开考专业5月1日起接受报名 本市表彰全国高教自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专业点击(2版) 艺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 艺术设计人才有市场——访上海师范大学自考办主任李薇 专业点击(3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课程考试说明:“民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 以考纲为“抓手”进行学习 本市高教自考物流管理专业部分课程调整及免考补充规定 服务软件(4版) 自考十忌 自考难在“策划” 自考外语 专业ABC PETS不能替代“综合英语” 本市自考还没有年限规定 试题精选(5版)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2006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技术”试题(课程代码 0802) 复习平台(6版) “英语翻译”误译例析 汉语诗句翻译 读其意 传其神 复习平台(7版) 多读文选 着眼语言——如何学好“古代汉语” “古代汉语”文选5则 考生频道(8版) 6年自考成就人事主管 文化的反思 变 我当牛奶推销员 本报“学生记者”报名4月30日结束
[上海] 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专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职成〔2007〕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全日制 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专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成〔2006〕21号),现将做好2007年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专业奖励(以下简称“专业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奖励的指导思想 (一)从上海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要求出发,鼓励本市优秀初中毕业生选择就读上海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满足上海产业调整与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吸引家庭经济困难、文化素质较好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现早日就业的愿望。 (三)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和重视职业教育的政策,推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创建和谐社会。 二、2007年专业奖励的招生学校、专业(工种)和奖励人数的确定原则 (一)2007年专业奖励的招生学校为已通过“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百校重点建设工程”评估验收合格的并纳入2007年招生计划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二)本市社会及经济发展急需、紧缺、艰苦且报考人数较少,但是产业、行业需求相对稳定的专业。 (三)专业基础条件比较好、专业设置稳定、连续招生3年以上,至少有1届毕业生,近年来该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 (四)市教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2007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2007年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的专业招生目录(附件1),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社会市场需求状况等,按一定比例确定此类专业中享受专业奖励的人数。 三、专业奖励对象、标准、方法 (一)奖励对象:凡报考列入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范围的有关专业和学校,并被学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可享受专业奖励政策。 (二)奖励标准:被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按4000元奖励;被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按2600元奖励。 (三)奖励方法:2007年9月下旬,学校公示享受专业奖励政策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校正式公布本学期享受专业奖励政策的学生名单。凡被列入享受专业奖励的学生,按上述标准奖励。 四、专业奖励的招生要求 (一)报考专业奖励的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报考专业奖励的考生,其在初中就读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应达到良及以上。 (三)凡取得市或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称号的学生报考列入奖励范围的专业,可破格录取;凡取得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称号的学生可优先录取列入奖励范围的专业。 (四)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专业的“推优生”计划的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本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就读相关专业奖励专业的,并被纳入专业奖励的奖励人数范围的,享受专业奖励政策。 (五)实行专业大类招生或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对录取的新生进行甄别、选择,决定其可否纳入专业奖励范围。学校可根据学生的专业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和专业奖励的奖励名额等情况,择优录取。 五、专业奖励的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应建立相关领导及工作机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专业奖励工作。 (二)专业奖励的申请与确认。符合专业奖励的新生开学报到后第二周,填写《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学生申请表》(附件2),由班主任和教务等有关部门确认。 (三)专业奖励情况汇总与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学校负责对申请专业奖励的学生进行逐一审核,并由校长签字。对审核通过的奖励学生名单应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填写《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汇总表》(附件3),并于2007年10月底前报市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各区县教育部门及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要加强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成〔2006〕21号)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并在招生录取前公示学校专业奖励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认真做好学生专业奖励实施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与市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张福顺;联系电话:23116722。 附件:1.2007年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专业招生目录 2.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学生申请表 3.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专业 奖励 工作 通知 抄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220份) 附件1: 2007年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专业招生目录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校专业奖励人数 上海市农业学校 畜牧兽医 120 上海市农业学校 园林 80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40 上海市竖河职业技术学校 120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工业与民用建筑 96 上海市房地产学校 32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188 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 64 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市政工程施工 192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32 上海港湾学校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56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32 上海市环境学校 96 中华新侨中等专业学校 25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 112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77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56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84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84 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 140 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70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112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84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28 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 84 上海市应用科技学校 84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62 上海杨浦职业学校 42 上海鸿文国际职业高级中学 28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28 上海市高桥职业技术学校 112 上海市竖河职业技术学校 140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校 56 上海电子工业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 48 上海海运学校 32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96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80 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 160 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80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128 上海市贸易学校 32 上海市医药学校 32 上海市应用科技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 64 中华新侨中等专业学校 25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32 上海市竖河职业技术学校 96 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 焊接 80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40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化工工艺 600 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40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180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烹饪 40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40 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80 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 40 上海杨浦职业学校 60 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 20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40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90 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 40 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 40 上海市南湖职业技术学校 40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40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60 上海市竖河职业技术学校 80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50 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 70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80 中华职业学校 60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饭店服务与管理 40 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40 上海市商业学校 60 上海杨浦职业学校 40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40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70 上海市南湖职业技术学校 80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60 上海市竖河职业技术学校 80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60 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 40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80 中华职业学校 40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戏曲表演(京剧) 30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戏曲表演(越剧) 35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戏曲表演(沪剧) 10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保育员) 28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112 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数控机床加工技术 63 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数控机床维修 63 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 72 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 船舶机械装置 96 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 船舶制造与修理 96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高级技工学校 机电一体化 37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高级技工学校 数控技术 32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高级技工学校 管钳 37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高级技工学校 焊接与装配 46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高级技工学校 起重 37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平版印刷 139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印刷机维修 26 上海海运学校 船舶水手与机工 32 上海市医药学校 化学制药工艺 96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建筑与工程材料 64 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 96 上海市商业学校 48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16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16 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 24 上海市农业学校 园艺 40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 32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54 上海市贸易学校 32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32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20 附件2: 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学生申请表 本 人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电子注册号 入学时间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住址 邮编 家庭电话 家长手机 家庭成员 姓 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联系电话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汇总表 序号 学生 姓名 电子注册号 就读专业情况 奖励 标准(学年) 学制 就读年级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性质( ) 国家级示范性专业 市重点 专业 紧缺人才 培训基地 注:专业代码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代码填写(除技工学校外);
[上海]
2007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网上报名
[上海] 香港城市大学将在沪举行2007年招生推介咨询会
香港城市大学自2005年开始通过内地“统招”方式招收了四百余名优秀本科生,其中上海学生超过40名。经教育部批准,2007年香港城市大学将纳入内地统招提前批次招生。 为了使有志报考香港城市大学的广大高中毕业生及其家长详细了解学校2007年的招生政策、实施细则、注意事项以及奖学金计划等详情,便于考生志愿填报,香港城市大学将于2007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10:30至12:00假上海建国宾馆四楼九州厅A室(上海市徐家汇漕溪北路439号)举行“香港城市大学招生推介咨询会”。详情请浏览香港城市大学内地招生网(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或直接联系香港城市大学对外联络合作处,咨询电话: (852)27887373或27888009。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测评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测评工作的意见
[上海]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 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上海地区报名即将开始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上海地区报名即将开始。 为贯彻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有关规定,稳妥做好2007年的联合招生工作,现就上海报考点报名须知公布如下: 一、考生必须于3月16日至4月17日登录联招办网站(www.ecogd.edu.cn)进行预报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上海市报考点。预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4月7日至17日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和摄像: 1、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经考生本人修改并签字确认的预报名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 3、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注: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录取报到时补缴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 4、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其中,台湾省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①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②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5、现场确认时,报考点将对考生进行摄像(须另行付费),考生须亲自前往。 6、上海市报考点现场确认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咨询电话为:64513403、64513406。 7、上海市的考试地点设在上海师范大学(桂林路100号)第六教学楼。 二、根据联合招生简章规定,华侨考生必须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2003年4月17日至2007年4月17日)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三、在报名中如发现证照有疑义的,将移送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伪造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根据规定,今年各报考点均不接受通讯报名,考生本人须到报考点办理报考资格的确认。
[上海] 2007年本市中招报名工作采取何种形式?何时进行?
2007年起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07年1月19日至29日考生网上报名,2月2日至5日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3月1日前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具体报名办法见《关于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07〕1号)和“网上报名问答”
[上海] 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有哪些基本资料?
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有: 1、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大企职工子女审核表等) 2、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3、外省市借读生借读审批表 4、考生志愿表 5、综合素质评价表 6、初中毕业生登记表 (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7、体检表 8、体育学科成绩记录表(免修学生应附“学生因病或残疾免予体育测试申请表”) 9、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原件) 11、各类市区级先进或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 ①2007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②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上海] 是否有招收特困家庭学生的高中?
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面向闸北区及周边地区招收特困家庭学生。填报久隆模范中学的考生,必须出具相关特困家庭证明,由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填报。
[上海] 上海市回民中学是否招收汉族学生?
上海市回民中学面向全市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兼收汉族学生。面向全市的招生列入“提前录取志愿 ”。
[上海] 考生填写“志愿表”要注意什么?
考生填写志愿时必须把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简称填写准确清楚,代码与简称保持一致。若代码与简称填写错误,造成不一致,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填报人负责。填写时要求字迹端正清楚。考生志愿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志愿。
[上海] 学校代码中每一位数是否有特定意义?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均具有学校代码。学校代码设置五位,其含义为:第一位表示招生批次或学校类别。高中第二、三位表示学校类型,第四、第五位表示学校顺序。中职校第二、三位表示学校顺序,第四位表示专业性质,第五位表示专业顺序。
共 2316 条/116页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地区搜索
全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