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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拒做“依赖族”
一家之言 近期有这样一则新闻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著名演员孙俪多年来长期资助一名家庭贫困的张姓男孩就学,但张某顺利考取上海某大学后,生活花费大手大脚,孙俪因此决定停止为张某资助生活费,但将继续为其支付学费,张某因此“愤怒”地把孙俪“告”了。 新闻报道一出,立即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各种观点纷纭。一些人批评“孙俪做善事不做到底”,也有一大批人支持孙俪的做法,当然还有人认为这是资受双方之间的问题,别人不便插手。一时间,“明星做善事是否应该公开”成了社会上热烈讨论的话题。 从常情来说,孙俪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能够这样默默地做善事、献爱心(据说孙俪此前从未告诉张某自己是个演员)是很难得的,即使她如今不再支付张某的生活费,作为“外人”的公众也无权多说什么,毕竟这不是她的义务。但反过来想,已经是一名成年大学生的张某,在有人为自己支付学费的情况下,有什么理由无节制地花费仍旧由资助人提供的生活费呢?再退一步讲,他又为什么不能在课余时间做家教(既然能考上上海的大学,相信他的学习应该不错)来赚取生活费,尝试自食其力呢? 我相信孙俪的做法是有理由的。 张某对孙俪的资助已经习以为常,认为这是理所当然,所以才会在生活费上开支无度。但这样的资助总有一天会结束,即使不是现在,这一天也早晚会到来。早一天停止资助,反而对他更好。 如今还是大学生的我们,大部分还在花父母给的生活费。将来终有一天,我们要依靠自己的力量生存,在家做“依赖族”是不应当甚至可耻的。“温室宝宝”做不了一辈子,早早独立、离开父母羽翼的人一定能成为最坚强、面对困难最冷静的人。
[上海] 自考毕业生呼唤专场招聘会(2007年5月刊)
最担心招聘单位对自考生有偏见 自考毕业生呼唤专场招聘会 □ 本报记者 桑 翔 本报近日在上海市希望进修学院、上海城市进修学院(原第二工业大学奉贤校区)两校的问卷调查显示:本市有2/3多的自考生愿意从基层岗位做起,自考生们的求职定位较合理,但他们担心用人单位有偏见,希望开设自考生的专场招聘会。 求职尚有难度 本次调查共在两校发放3100份问卷,被调查考生集中在会计、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和房屋建筑工程等4个专业,这些专业均有较好的市场需求,但在被调查者中,只有22%的考生明确认为“就业没难度”,有42%考生表示“还好”,有36%的考生感觉“找工作还是很难”。 在造成自考生找工作难的原因中,61%的考生选择了“担心用人单位对自考生有偏见”,他们认为,在社会招聘会上,用人单位常常一看是自考毕业生,就把简历搁置一边。其次,11%的考生担心,用人单位对自考文凭不了解。各有9%的考生选择了招聘信息太少或其他。 定位普遍合理 关于工作地点,48%的考生表示,如果郊区有住宿或班车的话可以考虑;40%的考生表示,只要找到工作,单位在哪里无所谓;仅有12%的考生明确一定要留在市中心的。这表明,大部分自考生们对工作环境的要求不高,愿意吃苦。 在待遇方面,希望月薪在3000元以上的人数仅占14%,有高达51%的考生选择1000元~2000元月薪,有19%的考生选择了2000~3000元,超过半数的自考生期望薪金与全日制毕业生在市场上实际待遇相近。另有16%的考生表示愿意零就业,先积累点经验再说。 关于求职单位性质,有21%的考生希望去外资企业工作,各有22%的考生选择到大型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9%的考生愿意到民营企业挑战自我,有26%的考生想到一般性公司。在能接受的工作岗位方面,有34%的考生期望从事基层管理工作,35%的考生选择了“一般员工和基层岗位”,两者之和超过总数的2/3多,表明大部分自考生比较务实,愿意从基层做起。 呼唤外部帮助 在随后的开放式调查中,被调查者们也表示:自考生缺少展示机会,希望能够得到本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助学单位的帮助。如提供更多的就业推荐机会,多宣传自考文凭让企业和社会有所了解,多提供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搭建在校自考生实习实践的平台。 自考生们强调,如果本市能够举办自考生专场招聘会,有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自考的真实情况,提高自考生的求职成功率。
[上海] 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10月首次开考(2007年5月刊)
本报讯(记者 桑翔 通讯员 华曦) 今年10月起,本市将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上海财经大学为该专业的主考院校,同时该专业引进了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交协对考试合格者也将颁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报考者有望同时获取三张证书,提升就业竞争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非证书课程考试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10月,首次开考时间为2007年10月。报考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非证书课程考试的应考者,可到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证书课程的考试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首次开考时间为2007年11月。报考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应考者由“上海现代物流科技培训指导服务中心”接受报名。 应考者通过了该专业中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所规定的课程考试,由英国皇家采购与供应学会(简称CIPS)颁发相应级别的CIPS证书(CIPS三级或四级证书),同时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考办)和中交协共同颁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各门课程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发给相应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 至此,本市已有6个高教自考专业引进职业资格证书,此举必将促进自考生的就业和自考事业的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和开考日程安排详见本期2版。
[上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将入档案 (2007年5月刊)
市自考办倡导诚信考试 212名违规考生被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将入档案 本报讯(通讯员 晓 升) 2007年4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日前结束,本市共有122604名考生报名参加33余万门次考试。上海市自考办加大了诚信考试宣传力度,212名考生因违规被处理,其中59名严重违规考生被取消当次报考全部成绩并停考3年,创造了“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了国家教育考试信誉。 在本次考试中,上海市自考办在加强对考生诚信考试宣传的同时,加强了考场管理,借助现代高科技手段打击作弊,并把利用手机、“耳麦”等无线通信工具作弊,考场内外勾结进行作弊和替代考等严重违纪行为作为防范和打击重点。此外,市自考办还组织力量对考场、考点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可疑迹象,进行了果断处置。 市自考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考试中212名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加以处理。其中,对59名利用手机、“耳麦”等无线通讯工具严重违规的考生处以3年停考处理,取消当次报考的全部成绩。并根据有关规定,以上违规考生考籍在停考期间不得转出。 市自考办表示:考风考纪事关自考的质量和信誉,必须从严治考。希望广大考生努力学习,诚信考试,不要心存侥幸。任何考试违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另悉,自2007年起,教育部将加大力度,逐步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档案网络平台,将考生参加国家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供高等学校、招生单位和用人部门查询。
[上海] 巧妙运用口诀 学习会计课程(一)(2007年5月刊)
□ 妙 诀 会计专业课程的学习比较单调,整天和会计分录以及公式计算打交道,知识点又比较琐碎,不少考生苦于没有好的方法去记忆和理解会计核算的规律。这里介绍几种运用口诀解题的方法,供参考。 利用口诀,理解记忆账户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下的记账规则,是学习“基础会计”的入门规律,也是要求考生记忆和理解的最基本知识点之一。一般把账户区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五大类。资产、成本类账户一般都是借方登记增加,贷方登记减少;负债、所有者权益账户(两者合并称为权益)一般都是借方登记减少,贷方登记增加;损益类账户则需要区分是费用类,还是收入类去分别登记,收入与费用之间的登记也是相反的。为便于初学者理解,提高学习兴趣,特编写以下口诀: 记账规则之歌 借增贷减是资产,权益和它正相反。 成本资产总相同,细细记牢莫弄乱。 损益账户要分辨,费用收入不一般。 收入增加贷方看,减少借方来结转。 如用“四季歌”曲调吟唱,就会加深对记账规则的记忆。在“基础会计”考试中,考查记账规则一般都采取简答题的形式,若能记住这首曲调,当有好处。 会计核算有七种基本核算方法,即设置会计科目(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核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把七种方法可编写为以下口诀: 核算方法之歌 会计核算方法七,设置科目属第一。 复式记账最神秘,填审凭证不容易。 登记账簿要仔细,成本核算讲效益。 财产清查对账实,编制报表工作齐。 考试时,若问某项内容是否属于会计核算方法,只要对照上面的口诀,便一目了然。 利用口诀,理解记忆跨期 摊提账户的账务处理 跨期摊提账户,主要包括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待摊费用,实际是先付费、后分摊的费用,主要属于资产性质。预提费用,实际是先预计、后付费的费用,主要属于负债性质。其共同点是收益期是若干个会计期间(月)。其核算规律,可以结合以下的口诀,进行理解记忆。 待摊预提之歌 待摊预提都跨期,权责发生来摊提。 先花货币是待摊,后掏腰包走预提。 支付待摊借方记,贷方资金来放弃。 摊销需从贷方转,借走费用进损益。 预提费用贷方提,四费借方来对应。 付费借方减预提,现金存款别忘记。 这个口诀可以这样解释: 第一句指出按照账户的用途和结构进行分类,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都属于跨期摊提费用,两者核算的基础都是“权责发生制”;第二句指出两者在资金耗费时间先后的区别。第三句对应的待摊费用在付费时的会计分录,即“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第四句对应的待摊费用在分摊时的会计分录,即“借:管理费用;贷:待摊费用”。其实这个分录的借方可能是制造费用,也可能是管理费用等,主要是期间费用,所以言其“进损益”。第五句对应的预提费用在提取时的会计分录,即“借:管理费用;贷:预提费用”。其借方主要是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所以是“四费”。第六句对应的预提费用在付费时的会计分录,即“借:预提费用;贷:银行存款”。当然,以上会计分录中的银行存款,也可以是现金,两者都属于货币资金。 (未完待续)
[上海] 2007年4月全国统考“法学概论”试卷 疑难题、案例题评析(2007年5月刊)
□ 顾亚潞 (华东政法大学 副教授) 今年自考“法学概论”课程考试结束了。有些考生反映,有的题目难度系数比较高,不知该如何回答。在阅卷过程中,笔者也发现个别试题答错率确实比较高。究其原因有3点:1)本课程教材体系庞大,涉及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三部诉讼法以及国际法和国际私法等内容,致使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无法完全领会教材内容的精髓;2)平时没有系统地自学与复习,临考前突击记忆,仓促应考;3)个别试题在设计上还不到位。现结合阅卷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如下。 选择题 选择题是“法学概论”的基础部分,涉及范围广泛,知识点比较多,各个章节均有分布,但难度不是很高。在下列试题的选择上,很多考生出现了不应有的失误。 1.法律的本质是( ) A.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B.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C.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D.阶级性和合理性的统一 【评析】 正确答案应是A。本题4个选项中都有阶级性。其实就是在社会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之间作出区分。其中,B或C最具有迷惑性,因为这项文字的表达都是正面的,如果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B或C都是属于正确选项的范围。因此,选择B或C的考生为数不少。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出现法律冲突时,依法( ) A.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B.区别情形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裁决 C.由国务院裁决 D.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共同裁决 【评析】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人大制定的,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前者主体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后者主体是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如果它们之间的法规发生了冲突,应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如果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国务院可以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时,就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因为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3.法人只能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为法律行为,此代表机关就是法人的( ) A.代表 B.法定代表 C.代表人 D.法定代表人 【评析】 正确答案应是D。本题表面上看来很容易,但还有不少考生犯错,主要是对法言法语的精确度掌握得不够。法律语言具有确定性、唯一性,文字上不允许有稍微不同的表述,否则要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4.确认《义勇军进行曲》为我国国歌的宪法是(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评析】 正确答案是D。本题属于公民基本常识的范围,但也有不少考生并不了解。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我国国歌一直是《义勇军进行曲》,似乎并不是最近几年才由宪法确认的。实际上在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1982年宪法第四次修正案,确认《义勇军进行曲》为我国国歌。本题考点是宪法修正案内容。 5.当今国际社会,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 ) A.地区 B.国家 C.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D.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点评】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现代国际法学说认为,现代国际关系的发展必然导致国际法主体有所增加,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都可成为国际法主体。但是,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6.“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以上关于犯罪本质的论断出自马克思、恩格斯的( ) A.《黑格尔哲学批判》 B.《德意志意识形态》 C.《共产党宣言》 D.《自然辩证法》 【评析】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如果考生没有认真、仔细阅读过《法学概论》教材第九章刑法部分,又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太熟悉的话,那么要对本题作出正确的判断,恐怕有一定难度。《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第二本著作。在这本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高度概括了犯罪的本质,作为揭示犯罪本质的经典性论述,经常被各种刑法教材所引用。但是,人们往往很少关注其出处,当然也不会去记忆马克思、恩格斯在哪一本著作中写了这些话。 名词解释题 在这次考试名词解释题中,有3个属于基本的、常用的法律概念。如逮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急避险。对这些法律概念,考生回答的情况不错。但也有两个考生比较生疏的概念,大部分考生没有复习到或虽然了解这些概念的基本含义,又不能进行正确表达,以致出现了较多的答非所问情况。 1.背书 【评析】 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这属于商法中票据法的概念。答案是唯一的。其实,背书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的一种,是引起票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前提。考生如果从事财务工作,或有一些财务常识,可能会知道背书行为,但不一定能用规范语言表达出背书的含义。自学“法学概论”的考生,更多地关心的是法律概念,对票据行为中的出票、背书、付款等概念,普遍不够重视。 2.空中劫持 【评析】 是指在航空器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非法干扰、劫持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控制飞行中的航空器或准备采取此类行为,以致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这属于国际法关于国际民航安全公约中的概念。其涉及层次比较多,不容易正确回答。能够比较全面把握其基本含义的考生,寥寥无几。 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主要集中在刑法、民法之中。考生一定要融会贯通,真正理解刑法、民法的基本原理,不要凭个人感性认识去分析,而要以法学原理对案例进行评析。 1.刘某是某市电子管厂临时工,李某是该厂仓库保管员。刘某因参加赌博而欠下他人赌债,遂产生盗窃本厂库存铜线圈卖钱还债的念头。一日晚11时30分,刘某骑一辆三轮车窜至本厂仓库,叫醒正在睡觉的李某,令其打开仓库,并威胁李某,如不从,就向公安机关告发其开办的录像厅播放黄色录像。李某无奈,打开仓库门锁,刘某盗走铜线圈200余件,价值4000余元。后案发。 问题:(1)李某在本案中起了什么作用?为什么? (2)对李某应如何处罚? 【评析】 这次案例分析题,难度不大。大部分考生都能够正确分析,但也有一部分考生分析得不太理想。因此,在做案例分析题时,首先要确定案例的性质,区分出刑法或民法,然后再运用法学原理加以分析。分析时切忌简单、笼统回答,要根据题意提示,分成不同层次回答。如上题层次为: (1)李某是受刘某胁迫而参加盗窃犯罪的胁从犯。因为李某符合胁从犯的三个特点: ① 李某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② 李某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不愿意但仍实施了犯罪行为; ③ 李某是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 (2)由于胁从犯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都较小,所以对胁从犯,刑法规定应按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视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2.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甲与其继母关系不和,造成父子关系紧张,后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遗产平均分给甲、乙及其与乙所生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三分之一遗产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遗产,并将该遗产据为己有。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甲父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父遗产应如何处理? 【评析】 以上案例题所涉法律关系复杂、层次较多,不可能用几句话就能答完整。这就要求考生仔细审题,理解题意,逐层推理分析,最后得出正确结论。本题答案要点为: (1)甲父所立遗嘱有效。理由是:甲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自愿真实,遗嘱内容不违法。 (2)甲父遗产按甲父遗嘱处理,即将甲父遗产平均分给甲、乙、丙三人。
[上海] 历史人物大对比 (2007年5月刊)
□ 罗敏燕 所谓胜败有凭,纵观古今,成功不是必然的,后人总能从中窥其一二。 安邦定国的雄心与匹夫之勇 刘邦VS项羽 有一年,刘邦奉命去咸阳,遇到秦始皇出游,只见仪仗队员盔明甲亮,皇帝稳坐在銮架中显得威风八面,臣民们伫立在道旁个个毕恭毕敬。刘邦不禁叹道:“嗟呼,大丈夫当如是也!”有野心,也有大志,这给刘邦争当领袖以精神上的动力。而项羽见到同样的情景,则说:“彼可取而代之。”足显勇夫的强悍,高下之别是如此明显。 对待美色问题 齐宣王VS周幽王 春秋战国时期,有位叫钟离春的女子虽然相貌其丑无比,可是齐宣王非常赏识她的才智,封她为皇后,她帮助齐宣王一起振兴了齐国。 相反周幽王为褒姒烽火戏诸侯,美女“一笑倾国”,导致周朝灭亡。 对待忠臣的谏言 唐太宗VS楚怀王 魏征是唐朝的一个非常敢于直谏的大臣。有一天,唐太宗李世民退朝后回到内宫,发怒说:“一定要杀了这个乡巴佬。”长孙皇后问是谁,太宗说:“魏征总是当众羞辱我。”长孙皇后听后却回去穿上正式朝服,向太宗祝贺。太宗不解其故,长孙皇后说:“妾听说主明臣直,如今魏征刚直,是因为陛下贤明的缘故啊,妾怎敢不表示祝贺?”太宗听了后便原谅了魏征的无礼,也对他的直言不讳感到钦佩。 与魏征的大胆直谏相比,屈原屡次苦口婆心的苦谏,楚怀王却始终听不进去,依然前往秦国最终导致客死异地。屈原后来也因政治抱负不得施展,抱恨投江自尽。可见昏君误国误人误己啊。 胸襟的豁达与狭隘 曹操VS庞涓 虽然无论是江湖地位,还是个人的综合素质,庞涓是万万不能和曹操相提并论的。但是说到心胸狭窄,如果漏了庞涓这位行家里手,我就太对不起各位军事迷了。 张绣在宛城之战中曾经杀了曹操的长子曹昂、侄子曹安民和爱将典韦,后来当张绣向曹操投降时,曹操不计个人恩怨,为大局着想纳降张绣。 庞涓则嫉贤妒能,笑里藏刀,先将昔日的同窗孙膑骗到魏国来,然后诬陷他私通齐国,魏惠王十分恼怒,在孙膑的脸上刺了字,还剜掉了他的两块膝盖骨。但最终庞涓还是被孙膑所率的齐国军队打败,在马陵拔剑自杀
[上海] 一方水土一方人 (2007年5月刊)
□ 吴汪倚 近年来,每逢假期,上海人挺喜欢去云南逛逛,云南人也很乐意到上海一游。生在昆明、学在上海的我,总会不经意被人问及两地的文化差异。 小时候,我对家乡有着美丽的记忆:气候宜人的春城、纯正的辣椒、吃不腻的米线和粑粑、外婆的茄子鱼乍。十多年过去了,我成了“新上海人”,又被大都市的海派文化所吸引。我很喜欢在两种文化比较中寻找快乐。 昆明人听我说起上海菜场没有薄荷卖,很是惊奇,想想,在昆明只要你愿意,365天中保证每一天都不用担心吃不上薄荷,在上海您千万别惦着吃薄荷3个字,买不到。云南人吃薄荷,几乎没有时间、地点、年龄、性别的限制。我的印象是,上海人是经常喝牛奶的,就我十几年人生阅历所见,上海人人均喝牛奶比云南人多,云南人人均吃薄荷比上海人多。 上海人造不尽的高楼构成风景,云南人说不完的高山好风光。云南人、上海人,闲时相互串串门,高楼、高山,走出各自的高,看看别人的高。出大山看都市,云南人感怀上海滩英雄豪杰过往云烟。辞别水泥丛林飞上高原到云南,上海人亲近自然多爱自己一点点。有趣的是串门看风景和串门聊天一样,缓解压力放松身心,有奇效。 上海人很乐意谈自己在云南的见闻,光是到过云南就能让你透着一股子酷:遥远但不出国界,异乡却常见笑脸,最宜“小资”们从大都市出逃。 不同的城市有着不同的风景,也孕育着不同的文化,有空出来走走,或许会别有收获。
[上海] 《自学考试专刊》2007年第735期内容预告
要 闻(头版) 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10月首次开考 市自考办倡导诚信考试 212名违规考生被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将入档案 自考毕业生呼唤专场招聘会 4月自考成绩6月1日起可电话查询 要他助 更要自助 华东理工7月证书考试报考数创新高 专业点击(2版) 2007年10月起本市高教自考首次开考——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和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首次开考的课程及时间安排 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课程用书 中英合作开考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课程菜单(3版) 2008年4月高教自考全国统考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预告(公共课和专科课程) 2007年4月高教自考新开考课程考试——线性代数(经管类)试题(课程代码 4184) 服务软件(4版) 自考教材五个新目标 “一考三证”培养应用型、国际型紧缺人才——新开考的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特色 考后如何“自我减压” 大学英语四级考,不能免考“英语(二)” 课程教材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加强与考籍所在地自考办、主考院校联系 “公司法”(课程代码 0227)部分考试内容将作调整 本期“读者点登”——2006年7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商法”(课程代码 0808)试题 下期“读者点登”——“社会研究方法”(课程代码 3350)试题 求职导航(5版) 5月人才指数公布——销售类职位依然紧俏 内部消化与外部推荐相结合——上海昂立进修学院自考生就业有妙招 要做新闻人 先练基本功 最后欢迎的10大技能 6月展会预告 招聘信息 复习平台(6版) 加快阅读速度 提高判断能力——“英语(二)”复习指导 商务英语试题(课程代码 0796)(听力部分) 10种妙法助你巧记单词 复习平台(7版) 2007年4月全国统考“法学概论”试卷——疑难题、案例题评析 巧妙运用口诀 学会会计课程(一) 考生频道(8版) 廖丰:从调酒师到总经理 我对选秀节目挑点刺 历史人物大对比 一方水土一方人 执着 “希望杯”上海市第三届自考有奖征文启事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专业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7〕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专业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7〕7号)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07〕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监〔2007〕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07年本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市教育考试院: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是全市家长关心、社会关注、政策性很强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教育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87号)文件,为保证今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健康顺利进行,现就加强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是本地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贯彻招生政策,严格实施招生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集体讨论,规范程序,依法处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做到:人员落实,工作到位,全程参与,依法治招;要参与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督促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公开透明,认真落实;要加大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等重要环节和重点部门的监督力度,并积极协助和支持招生部门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坚决查处招生工作中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招生学校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自觉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依法规范招生,维护公平公正。 二、依法治招,加强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各单位招生监察部门重点加强对招生工作以下环节的监督。 (一)加强对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对区县和学校应该公开的本区县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招生计划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计划,以及录取考生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是否已经公开进行监督。 (二)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监督。对各招生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内容等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 (三)加强对考务等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招生命题、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以及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加强对招收“推优生”工作的监督。对“推优生”的推荐产生和录取工作程序是否做到“名额公示、民主推荐、学生自愿、张榜公示、严格审核”和“规则在先、程序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五)加强对录取“择校生”工作的监督。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规定的情况和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比例招生进行监督。 (六)加强对“零志愿”招生工作的监督。对各招收“零志愿”考生的学校是否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标准择优录取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加强对招收“特长生”工作的监督。对2007年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是否按市教委有关文件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对各“自主招生”学校是否按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条件、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录取学生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九)加强对“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对各区县招生部门在“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中是否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是否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进行监督。 三、规范行为,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制度和纪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管理,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各单位必须按照“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不得参加招生工作”的规定,对参与招生命题、试卷保管、考试监考、阅卷评分、考分登记、考生录取以及咨询接待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以增强参与招生的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各项规定和遵守招生纪律、保密制度的自觉性;各试区考点必须张贴考试规则,并对考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使其了解考试规则、明确要求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证考场有良好的秩序;必须加强对计算机上机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上机数据的准确、安全;必须落实回避制度,直系亲属中有参加2007年中考考生的,不得作为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招生监察的工作人员。 (二)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六不准”纪律:l.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2.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以及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3.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4.不准跳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5.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6.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人员应模范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建立考生接待制度,在录取工作阶段前后各一周内,应明确并公示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和咨询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上访接待、电话咨询等工作,认真受理招生考试中的群众信访。 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强化有效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确属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及时纠正或解决;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发现招生考试人员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招生工作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规案件,对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书面总结报市教委监察室(联系人:黄建生,联系电话:52381363)。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 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测评工作的意见 (沪教委体〔2007〕1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07〕1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 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测评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贯彻全国和本市召开的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6〕 87号),现就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测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成绩测评目的 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测评依据本市初中阶段实施的《体育与保健》或《体育与健身》课程,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测评,促进学生养成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体育成绩测评方法 (一)成绩构成比例。体育成绩测评注重学生平时参加体育教学的实际,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由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和初中毕业时体育测试成绩组成。其中初中6—9年级体育课学习成绩占40%(每年级10%),初中毕业时体育测试成绩占60%。 (二)毕业测试项目。依据《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评定内容,并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初中毕业时的体育测试由体能测试项目和技能测试项目组成。 体能项目Ⅰ: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体能项目Ⅱ: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投掷。 技能项目Ⅰ:篮球半场区域内单手运球并行进间投篮。 技能项目Ⅱ: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支撑跳跃。 上述体能项目Ⅰ和技能项目Ⅰ为必测项目。体能项目Ⅱ由区县选定其中一项安排测试。技能项目Ⅱ可由学校或学生选择其中一项参加测试。 (三)测试评定标准。初中毕业时的体育测试方法按照本市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执行,并结合教育部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分别制订体能项目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1)、技能项目的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2)。初中毕业时4个测试项目的成绩分数权重分别占毕业时体育测试成绩的15%。 (四)测试评定等第。优秀:86-100分,良好:76-85分,及格:60-75分,不及格:59分以下。 (五)测试成绩记载。按照学生在初中阶段的每学年体育课评定成绩和毕业时体育测试成绩,填写《初中毕业生体育学科成绩记录表》(见附件3),并存入学生档案。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的“推优生”,其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评定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测试成绩评定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六)因病或残疾学生体育学科成绩评定办法。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应凭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教育部的规定向学校申请办理免予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并填写《学生因病或残疾免予体育测试申请表》(见附件4),由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署意见经学校核准,存入学生档案。 属于一般性疾病或临时受伤而不能按时参加体育测试的学生,可提出缓测申请,另行安排时间补测。 三、体育测评工作实施要求 (一)加强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评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及业务、招生、医务、监察等人员组成的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现场测试指导和监督,确保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 (二)体育测试可安排在具备场地设施条件的学校内相对集中实施。由主管校长主持,教务处负责并安排体育教研室(组)、卫生室、后勤等部门人员进行实施。各校在测试过程中应认真、公正、准确地做好测试成绩记载,并在5月中旬前完成全部测试项目的资料积累与汇总造册。 (三)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合格与否,可由学校组织测试与评定。优秀、良好成绩的评定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集中测试与认定。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推优生”,由学生自愿报名,由就读学校集体申报参加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集中测试。 (四)各学校应加强健康与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各种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进行体育锻炼。在组织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测试前,各学校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学生经常参加适应性的锻炼。特别对心肺功能患有器质性疾病或测试临场有明显体感不适的学生,教师应劝导他们实事求是地正确对待自己的病历症状。 (五)各校对组织体育测试工作要作好充分准备,要制定应急预案,在测试现场加强安全与保护措施。安排测试项目的顺序要符合教学与运动规律。 (六)体育测试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组成部分,测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即测试所需费用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事业费内安排,不得向学生收取测试费用。 四、体育测评工作纪律规定 (一)测评工作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测试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对参加测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事先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各区县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深入各学校测试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要明确各测试学校的分管校长是测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决杜绝测试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者,应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组织测试期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 附件:1.初中毕业生体能测试项目成绩评定标准 2.初中毕业生技能项目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 3.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测评记录表 4.初中毕业生因病或残疾免予体育测试申请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 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7〕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7〕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 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87号)》的要求,为做好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我委制定了《2007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下发给所辖各初中学校。 希望你们根据要求,并结合区域内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2007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 区县: 学校(盖章) 考生登记号 个人信息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健康状况 入团年月 家庭住址 邮编 家庭电话 综合素质评价 德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总评 思想品德 热爱祖国 勤奋自强 诚信守法 文明礼貌 团结合作 社会实践 学农学军 实践活动 劳动表现 德育学科学习 学习表现 学习能力 学习成绩 智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总评 学习表现 学习态度 学习习惯 实践能力 实验操作能力 技术操作能力 学科实践能力 学习能力 阅读交流表达 科学探究 学习成绩 基础型课程 科目 总评成绩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命科学 历史 社会 思想品德 体育与健身 音乐 美术 艺术 信息技术 劳动 技术 六年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拓展型课程 科目 成绩 科目 成绩 探究型课程 科目 起讫时间 导师评价 体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总评 健身锻炼 活动参与 健身能力 身体健康 体质健康 卫生习惯 体育学科学习 个体发展 学习能力 美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总评 艺术活动 活动表现 审美欣赏 美育学科学习 学习表现 学习能力 学业水平考试 科目 思想品德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体育 理化技能 成绩 社会实践(校内外)经历 区(县)级以上获奖记录 突出表现、特长项目及等级记录 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优秀毕业生(推优生)的推荐意见 班级推荐意见 学校推荐意见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审查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评价结果”、“总评”和基础型课程各年级总评成绩及拓展型、研究型课程成绩用“优、良、合格、不合格”表示。
[上海] 关于建立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制度的实施意见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06年本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06〕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监〔2006〕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06年本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市教育考试院: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强、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工作。做好招生考试工作,是教育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为保证今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加强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 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对本地区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贯彻招生政策,严格实施招生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凡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要亲自过问,集体讨论,规范程序,依法处理。 要建立和健全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小组要做到人员落实、工作到位;要参与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督促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公开透明;要对招生工作重要环节和重点部门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并积极协助和支持招生部门解决突出矛盾;要对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并向上级报告。 各招生学校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自觉遵守招生规定。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平公正,依法规范治招。 二、全程参与 加强监管 按照“依法管理,从严治招”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过程的监管。 (一)加强对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要按照实施“阳光工程”要求公开本区县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招生计划和本地区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招生人数,以及考生录取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招生信息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监管。校长对本校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内容负责。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加强对考务等工作的监管。要加强对招生命题、考场考试、阅卷登分、录取考生等重要环节工作的监督。严格落实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切实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约制度。 (四)加强对招收“推优生”、“特长生”工作的监管。“推优生”的推荐产生和录取要按程序规范操作;“推优生”名单要在校内明显处张榜公示一周。招收市“推优生”的学校必要时可对“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区县重点高中招收的“推优生”必须在其参加了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再行录取。“推优生”录取名单均须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录取体育特长生和文艺特长生,要根据有关文件并按照学校招生资质、比例、名额、条件等规定程序进行规范操作。 (五)加强对录取择校生工作的监管。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区县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15%;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20%。 (六)加强对“零志愿”招生工作的监管。各招收“零志愿”考生的学校,应按照事先公示的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 (七)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管。各自主招收考生的学校,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5%。自主招生工作应严格贯彻(沪教委基[2006]14号)文件的精神。 (八)加强对班级学额的管理。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42名左右,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县生源变化和高中教育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三、规范招生严查违纪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管理,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各单位必须按照“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不得参加招生工作”的规定,对参与招生命题、试卷保管、考试监考、阅卷评分、考分登记、考生录取以及咨询接待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以增强参与招生的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各项规定和遵守招生纪律的自觉性:各试区必须对考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使其了解考试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证考场有良好的秩序;必须加强对计算机上机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上机数据的准确、安全;必须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凡有参加2006年中考考生的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当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招生监察工作。 (二)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必须遵守“六不准”纪律:l、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2、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以及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3、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4、不准跳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5、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6、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人员应模范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建立考生接待制度,在录取工作阶段前后各一周内,应明确并公示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和咨询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上访接待、电话咨询等工作,认真受理招生考试中的群众信访。 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有效监督,落实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办法,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确属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及时纠正或解决;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发现招生考试人员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招生工作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违规案件,对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书面总结报市教委监察室。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沪教委体〔2006〕3号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 件 上海市体育局 沪教委体〔2006〕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教结合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奥运后备人才的培养,健全和规范体育特长生的招收工作,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88号),现对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一)本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的编制和实施,须按市、区县两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二)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区县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编制的协调和指导。 (三)各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奥运后备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和学校资源配置状况,编制本地区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其中包括需引进外省市体育特长生计划。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引进外省市体育特长生计划总数控制在50名左右。 (四)市、区县中招办负责将本地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学校的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包括原则、方法、选拔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和项目 (一)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的学校及项目(见附件1)。 (二)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项目(见附件2)。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2006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并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三)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附件3)参加报名。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的学生。 2、获得本市由各区县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县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 3、经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体育后备人才。 四、招生范围 (一)具有住训条件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在招收本区县体育特长生基础上,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额度(附件1)的50%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二)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工作在所在区县范围内进行。具有住训条件的学校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额度(附件2)的30%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校应于2006年3月30日前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测试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招生额度、录取方法等报市和区县市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4月15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学生在读学校和在训学校显著处张榜公示7天后,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报市和区县招办备案。市中招办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对各区县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未经市中招办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为体育特长生。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学生(不含“零志愿”招生),由招生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四)招生学校应依据经备案认可的项目,择优录取专项对口的体育特长生。如招收从田径项目转为其他项目训练或者篮球、手球、排球、沙滩排球、网球、棒球、垒球等跨项目转换的优秀体育苗子,须事先向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申报后,方可招收。 (五)对个别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考生,由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提出总体申请报告及《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附件3),于7月10日前集中上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申报材料送市体育局407室)审核认定并报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应与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签订《奥运重点后备人才培养目标责任书》。 (六)各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须在9月30日前将当年各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汇总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将对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六、招生工作监督 (一)市、区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的分管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收事宜的教练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对拟正式录取为体育特长生名单,未经学生原在读及在训学校公示及市中招办集中上网公示,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七、附则 (一)各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年度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对二线运动队学校和试办二线学校、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及区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额度、招生监管等事项,并于2006年3月30日前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备案。 (二)按照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原则,区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三)区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工作应在本区县范围内进行。未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或其考试成绩低于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体育特长生,各区县教育和体育部门及有关学校均不得擅自录取。 附件:1.上海市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名单 2.上海市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中部分)名单 3.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体育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上海市试办二线(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名单 序号 区县 数量 学校 项目 年度招收额度 1 黄浦 4 浦光中学 击剑 6 2 大同中学 田径(跳高)、男足 15 3 敬业中学 游泳 7 4 上外附属大境中学 射击 4 5 卢湾 1 向明中学 篮球(女) 7 6 徐汇 5 零陵中学 击剑 6 7 南洋模范中学 篮球 7 8 位育中学 沙排、网球 8 9 上师大附中 手球(女) 8 10 上海中学 乒乓球、羽毛球、网球 6 11 长宁 3 市三女中 垒球 8 12 娄山中学 乒乓球 4 13 建青实验学校 手球 16 14 静安 1 育才中学 田径 8 15 普陀 1 曹杨二中 足球(女) 12 16 闸北 3 市北中学 排球 7 17 风华中学 乒乓球 4 18 市北初级中学 女排(学籍在市北中学) 7 19 虹口 1 复兴高级中学 排球 7 20 杨浦 2 杨浦高级中学 手球(女) 8 21 昆明学校 游泳 7 22 闵行 2 七宝中学 田径 10 23 闵行中学 棒垒球、田径 10 24 宝山 1 行知中学 田径 6 25 嘉定 1 嘉定一中 田径 8 26 浦东 2 建平中学 篮球(女) 7 27 进才中学 排球(女) 7 28 松江 1 松江二中 田径 8 29 奉贤 1 奉贤中学 射击、射箭、田径 8 30 崇明 1 崇明中学 田径 6 31 金山 1 金山中学 沙排、田径 7 32 青浦 1 朱家角中学 赛艇、皮划艇 5 33 南汇 1 南汇中学 赛艇、自行车 5 注:长宁区娄山中学、杨浦区昆明中学不招收高中学生 附件2: 上海市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中部分)名单 序号 区县 数量 学校 项目 年度招生额度 1 黄浦 4 市八中学 手球 7 2 格致中学 排球(女) 6 3 光明中学 篮球 5 4 第62中学 游泳 5 5 卢湾 1 比乐中学 田径、篮球(女) 10 6 徐汇 3 市四中学 射击 5 7 五十四中学 篮球 5 8 南洋中学 足球(男) 11 9 长宁 3 延安高级中学 田径、篮球(女) 10 10 天山中学 射击 5 11 复旦中学 乒乓球、篮球(男) 10 12 静安 3 民立中学 游泳 5 13 七一中学 手球 7 14 华东模范中学 篮球 5 15 普陀 2 宜川中学 田径 5 16 曹杨中学 手球、射击 10 17 虹口 3 北郊高级中学 田径 5 18 澄衷高级中学 手球 6 19 五十二中学 足球(男) 11 20 杨浦 5 延吉中学 足球(女) 11 21 控江中学 田径 5 22 中原中学 田径 5 23 同济中学 篮球 5 24 同济一附中 足球(男) 11 25 闵行 1 闵行三中 足球(女) 11 26 宝山 3 吴淞中学 田径 5 27 宝山中学 篮球 5 28 同洲模范中学 手球、射箭 11 29 嘉定 1 嘉定二中 田径 5 30 浦东 5 川沙中学 田径 5 31 洋泾中学 田径 5 32 北蔡中学 乒乓球 4 33 由由中学 棒垒球 15 34 东昌中学 足球(男) 11 35 松江 1 松江一中 田径 5 36 青浦 青浦高级中学 田径 5 37 南汇 1 新场中学 田径 5 38 崇明 1 城桥中学 田径 5 附件3: 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区县: 毕业学校(盖章): 考生登记号: 姓名 性别 身高 体重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训练项目 专项 是否已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 注册号 家庭地址 邮 编 电 话 个人特点 运动简历 体 育 运 动 成 绩 主要 比赛成绩 竞赛名称 时间 地点 取得成绩(名次) 证明与推荐教练签字 年 月 日 学 业 文 化 成 绩 语文 数学 外语 理化 文化考试总分 市普高 录取控制线 招收学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体教 结合领导 小组意见 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专家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体教结合 联合办公室 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招收学校、区县招办、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或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各留一份。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沪教委体〔2006〕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06〕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精神,促进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对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文艺特长生的范围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的文艺特长生是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音乐、舞蹈、戏剧、书画项目的优秀团员。全市学生艺术团初中升高中文艺特长生总人数不得超过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团员总数的10%。 二、文艺特长生的条件 在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连续团龄2年以上,思想品德优良,在团队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全体团员民主推荐和团(队)测试,业务成绩考核为优秀,艺术团团籍档案完整的正式团(队)员,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三、文艺特长生降分录取标准 经市教委批准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可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可送档录取。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名单及可推荐优秀团(队)员的艺术团(队)名单见附件1、附件2。 四、对高中阶段学校和项目规定 (一)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各分团(队)挂靠学校,可招收对口项目的文艺特长生。 (二)经市教委体卫艺科处认定为设置艺术特色项目的学校,可招收对口项目的文艺特长生。 (三)各类学校应根据被批准设置的项目招收对口项目的文艺特长生。 五、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一)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团员,经所在团队考核,被评为优秀团员,填写《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经所在团队、就读学校、区县教育局及上海市艺术教育中心认定,并必须在该生就读学校校内公示一周后取得文艺特长生资格。 (二)取得文艺特长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优秀团员,报名填报对口的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和专业志愿。 (三)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事先须制定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办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拟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须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和区县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六、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的规范管理。上海市各学生艺术团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艺术团队要明确推荐工作的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推荐方法、艺术团团籍档案、优秀团员标准和考核推优程序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规范推优操作程序。经核准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以及拟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都必须公示。未经本校公示的考生,就读学校不得进行资格审查,未经市中招办集中公示的考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降分投档,招生学校不得降分录取。 (三)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凡未经规定程序甚至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对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应认真审核其艺术团团籍档案,了解其参与学校艺术活动、发挥艺术特长的情况。降分录取后,学校对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应有相应约定,以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艺术项目活动,否则退回原考分相应的学校。 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文的有关精神,对市学生艺术团挂靠学校、市级文艺特色项目学校以及区县级艺术特色项目设置学校的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制订相应实施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人数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八、按照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原则,区县级艺术特色项目设置学校的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县级艺术特色项目设置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应在本区县范围内进行。 附件1: 2006年上海市招收文艺特长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 1、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管乐、弦乐、钢琴) 2、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管乐、舞蹈、民乐、昆曲) 3、上海市天山中学(管乐、弦乐、评弹) 4、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声乐、民乐) 5、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舞蹈、声乐) 6、上海市北郊中学(舞蹈) 7、上海市延安高级中学(民乐、声乐) 8、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民乐) 9、上海市格致中学(民乐、声乐、工艺) 10、上海市市北中学(声乐) 11、上海市民立中学(艺术体操) 12、上海市东新中学(沪剧) 13、上海市罗店中学(管乐) 14、上海市第二中学(影视、声乐) 15、上海市大境中学(声乐) 16、上海市市西中学(管乐、声乐) 17、上海市大同中学(管乐、弦乐、声乐、民乐) 18、上海市高境第一中学(管乐) 19、复旦大学附属中学(管乐、声乐) 20、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管乐) 21、上海市复旦中学(打击乐) 22、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舞蹈) 23、上海市五十二中学(舞蹈) 24、上海市控江中学(民乐) 25、上海市光明中学(声乐、舞蹈、管乐) 26、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京剧) 27、上海市第一中学(舞蹈、声乐) 28、上海市曹杨二中(声乐) 29、上海市宜川中学(戏剧) 30、上海市进才中学(民乐) 31、上海市上南中学(民乐) 32、上海市陆行中学(民乐) 33、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舞蹈) 34、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华山分校)(绘画、书法) 35、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声乐、舞蹈、器乐) 36、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声乐、舞蹈、器乐) 37、上海市医药学校(民乐、铜管乐、舞蹈) 38、上海市农业学校(铜管乐、萨克斯) 39、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声乐、民乐) 40、中国民航上海中专(铜管乐) 41、上海市石化工业学校(声乐、器乐) 42、上海信息技术学校(铜管乐) 43、上海市董恒甫职业技术学校(管乐) 44、上海市卫生学校(民乐)附件2: 2006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艺术团队名单 1、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交响乐团 (重点团队) 2、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女子吹奏乐团 (重点团队) 3、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一团 (重点团队) 4、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二团 (重点团队) 5、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仲盛舞蹈团 (重点团队) 6、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一团 (重点团队) 7、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二团 (重点团队) 8、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三团 (重点团队) 9、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艺术体操队 (重点团队) 10、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学生书画社 (重点团队) 11、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表演一团 (重点团队) 12、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表演二团 (重点团队) 13、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福会少年宫小伙伴艺术团 (重点团队) 14、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航中专管乐团 (重点团队) 15、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天山中学管弦乐团 (一般团队) 16、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普陀区青少年中心合唱团 (一般团队) 17、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市三女子中学附属学校昆曲团 (一般团队) 18、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姚连生中学评弹团 (一般团队) 19、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好小囡少儿京剧团 (一般团队) 20、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东新中学沪剧团 (一般团队) 21、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罗店中学管乐团 (一般团队) 22、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浦东新区少年宫民乐团 (一般团队) 23、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春天合唱团 (一般团队) 24、 徐汇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影视表演团(筹) (一般团队) 附件3: 2006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 (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艺特长 准考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学校名称(地址、邮编) 学校电话 家庭地址(邮编) 家庭电话 参 加 上 海 市 学 生 艺 术 团 情 况 参加分团(队)名称 何年何月加入 何年何月离团 连续团龄 团籍序列号 何时被评为优秀团员 参加全国及市级比赛名称、比赛年月、个人获奖等第(附获奖复印件) 在团表现(由分团队负责人填写) 本年度考核情况: 分团(队)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艺术教育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就读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委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一份团队存档,一份送市艺教中心,一份送区(县)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一份由学校放入学生档案。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 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6〕6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9号)
[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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