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的总计划,招生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合理制订招生计划,经上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后执行。招生专业和计划应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计划招生。 列入提前面试招生的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二、报名条件 1、凡符合沪教委基[2008]9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获得考生登记号(7位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18周岁以下( 2、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有幼功表演、演奏特长的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音乐基础理论、曲艺创作等专业,可招收18周岁以下的普通初中在校生。 三、专业考试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和航空服务专业的面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收费规定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 1、报名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带好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200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招生学校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报名日期为3月29日、3月30日(星期六、日),具体地点和时间由招生学校公布。 2、考试科目 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确定,一般为二至三门。考试科目、时间、要求等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我院中招办备案。 美术专业的考试科目原则上为素描和色彩二门,素描和色彩的绘画对象必须统一。考卷采用计分制评分,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3、试题审定 专业考试考题审定工作由招生学校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教师负责命题和审题,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制度。命题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和评卷。 4、考试日期 专业考试安排在 5、考场管理 专业考试考场由招生学校负责安排,考场应选择环境安静、光线明亮的教室。每个考场要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招生学校负责培训,美术专业老师不得参加监考。考场要保持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除按规定携带考试工具及用品外,其他物品应放在指定的地方。 6、阅卷评分 阅卷评分工作由招生学校聘请公道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老师担任。每门科目的阅卷评分老师一般不少于4人,阅卷评分要坚持“一评一复”制度。阅卷评分前,应根据考题要求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进行阅卷评分,防止出现宽严不一现象。 阅卷评分、登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阅卷评分、登分期间均须严格保密,阅卷情况和评分标准不得外泄,不得为考生查阅试卷和分数。 7、成绩公布 招生学校应按我院规定的日程向考生公布专业考试成绩。经招生学校的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5倍,确定备取生的名单,同时将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通过中招工作网站上报我院中招办,并且注明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的考生。 (三)航空服务专业 1、报名 凡属招生学校在招生公示中限定招生地区内的考生,专业面试报名时,须带好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200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招生学校办理专业面试报名手续并进行专业面试。 报名面试日期为 2、面试 面试科目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及用人单位要求自行确定。面试科目确定以后,须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我院中招办备案。 专业面试必须聘请公道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老师或专家担任。面试标准必须统一,掌握尺度必须一致。 招生学校必须做好专业面试的组织工作,面试流程应合理安排,面试工作应规范操作,面试场地应宽敞保暖,以确保面试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专业面试后要及时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和体检复查等事项要提前通知考生。 3、备取生名单 招生学校的招生领导小组对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须进行讨论审核,按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倍确定备取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同时按规定日期将备取生名单报我院中招办,由我院中招办汇总后下达给有关区县中招办。 (四)其他专业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报名和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招生要求及有关事项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我院中招办备案。 四、文化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和航空服务专业面试合格的备取生考生,均须参加200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试工作由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负责。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文化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小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在校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加分分值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备取生考生,须将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艺术类专业栏中,每人限报三个志愿。 航空服务专业面试合格的备取生考生,须将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航空服务专业栏中,每人限报二个志愿。 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以及爱好综合考虑,认真选择学校及专业,依次填写学校代码和学校简称,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并按志愿先后投档。 六、录取工作 (一)区县中招办须根据招生日程的要求,向我院中招办提供志愿填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 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划定艺术类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区县中招办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在规定时间内将填报艺术类学校志愿的全部考生信息通过中招工作网站报我院中招办,考生档案材料(档案袋上贴好分数条)送我院中招办。 2、录取程序: (1)我院中招办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将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材料,按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 (2)招生学校在招生录取中按照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根据2008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考试成绩(个别学校除外)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从其他志愿中择优录取。如还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录取在志愿栏中填写愿意调剂的考生。 (3)对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而学业考试成绩略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学校可向我院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 (三)航空服务专业 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划定航空服务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各区县中招办根据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在专业面试合格的备取考生中,根据2008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按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四)其他专业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录取,按招生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招生学校录取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在录取前应与考生原就读学校明确试读一年的规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将新生录取名单报我院中招办审核备案。 七、工作要求 1、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学校领导牵头负责,健全工作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并认真做好与有关区县中招办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 2、招生学校要认真按照本市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事先公示并严格执行。要严格遵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的规定,规范收费标准和手续。 3、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教育,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我院中招办。 4、招生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附件: 2OO8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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