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中招〔2006〕2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OO6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艺术类、航空服务等专业提前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8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工作的特点,现就2OO6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等专业提前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和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的计划,应根据招生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用人单位需求和生源实际情况合理制订,经上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平衡后下达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应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二、报名条件 1、凡符合(沪教委基[2006]14号)文件规定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 2、戏曲、舞蹈、马戏、音乐等有幼功表演、演奏特长的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音乐基础理论、曲艺创作等专业,可招收18周岁以下的普通初中在校生。专业成绩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收费按规定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含美术、服装表演,下同) 1、报名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带好户籍证明或带好符合(沪教委基[2006]14号)文件规定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条件的证明(已经参加各区县中招办报名登记的学生,须提供本人的考生登记号)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报考学校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每个考生限报3个志愿及征求志愿)。报名日期为 2、考试科目 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确定,一般为二至三门。考试科目、时间、要求等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美术专业的考试科目原则上为素描和色彩二门,素描和色彩的绘画对象必须统一。考卷采用计分制评分,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日期 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4月8日、9日(星期六、日)和4月15日、16日(星期六、日)四天进行,招生学校可自选其中一天安排专业考试。 4、试题审定 专业考试考题审定工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教师负责命题和审题,严格相关的管理制度。命题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和评卷。 5、考场管理 专业考试考场由学校负责安排,考场应选择环境安静、光线明亮的教室。每个考场要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招生学校指派和培训,美术专业老师不得参加监考。考场要保持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除按规定携带考试工具及用品外,其他物品应放在指定的地方。 6、阅卷评分 阅卷评分工作由招生学校聘请公道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担任。每门科目的阅卷评分教师一般不少于4人,阅卷评分要坚持“一评一复”制度。阅卷评分前,应根据考题要求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进行阅卷评分,防止出现宽严不一现象。 阅卷评分、登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阅卷评分、登分期间均须严格保密,阅卷情况和评分标准不得外泄,不得为考生查阅试卷和分数。 7、成绩公布 招生学校应按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日程表向考生公布专业考试成绩。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2.5倍,确定参加文化考试考生的名单,同时将这些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用软盘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并且注明专业考试前三名的考生。 (二)、航空服务专业 1、报名 凡在学校招生简章限定招生地区内参加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 一学业考试的考生,专业面试报名时,须带好户籍证明或带好符合(沪教委基[2006]14号)文件规定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条件的证明(已经参加各区县中招办报名登记的学生,须提供本人的考生登记号)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报考学校办理专业面试报名手续并进行专业面试。 报名、面试时间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 2、面试 面试科目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及用人单位要求自行确定。面试科目确定以后,须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专业面试必须聘请公道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或专家担任。标准必须统一,掌握尺度必须一致。 招生学校必须做好专业面试的组织工作,安全、合理安排面试工作流程,操作必须规范有序,面试场地必须宽敞保暖。 专业面试后要及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和体检复查等事项要事先通知考生。 (三)、其他专业 戏曲、马戏、音乐、舞蹈、体育等专业的报名、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招生要求及有关事项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四、文化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和航空服务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均须参加2006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由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负责。 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将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艺术类专业栏中。航空服务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将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航空服务专业栏中。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以及爱好综合考虑,认真选择学校。 戏曲、马戏、音乐、舞蹈、体育等专业的文化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小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在校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加分分值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五、录取工作 (一)、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 填报志愿结束后,区县中招办须向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供志愿填报情况。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区县中招办须向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供考生考试成绩盘片。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划定艺术类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区县中招办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将填报艺术类学校志愿的全部考生档案材料(档案袋上贴好分数条)和盘片在规定时间内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录取程序: 1、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将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材料,按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 2、招生学校在招生录取中按照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根据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考试成绩(个别学校除外)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从其他志愿中择优录取。如还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录取在志愿栏中填写愿意调剂的考生。 3、对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而学业考试成绩略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学校可向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 (二)、航空服务专业 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划定航空服务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各区县中招办根据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在专业面试合格 的备取考生中,根据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按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三)、其他专业 戏曲、马戏、音乐、舞蹈、体育等专业录取的中、小学在校生,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应与考生原就读学校明确试读一年的规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将新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 六、工作要求 1、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位学校领导牵头负责,健全工作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并认真做好与有关区县中招办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 2、招生学校要认真按照本市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招生简章和录取办法事先公示并严格执行。要严格遵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的规定,规范收费标准和手续。 3、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教育,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4、招生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 2OO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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