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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香港浸会大学将在沪举行2011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浸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院校之一。该校定于2011年3月19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复宣酒店四楼报告厅(杨浦区国定路400号)举行招生说明会,主要内容有学校及专业简介、奖学金计划、答问咨询等。详情请查看香港浸会大学招生网站:(http://www.hkbu.edu.hk/~ar/admissions/mainland)。
[上海] 香港科技大学将在沪举行“共拓新知”讲座及2011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科技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高校之一。该校定于2011年2月26日(星期六)上午9:30-12:30在上海中学大礼堂(徐汇区百色路989号)举行“共拓新知”讲座及2011年招生说明会,讲座主讲人为香港科技大学副校长翁以登博士,该校将在招生说明会上向上海考生和家长深入介绍学校的教学理念以及2011年内地招生程序。详情请查看香港科技大学网址(http://knowledge.ust.hk)。
[上海]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报名即将开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规定,稳妥做好2011年的联合招生工作,现就上海报考点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必须于3月1日至3月15日(周六、日除外)登录联招办网站(http://www.ecogd.edu.cn)进行预报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上海报考点。预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3月22日至31日(含周六、日照常办理)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和拍照: 1、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经考生本人修改并签字确认的预报名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 3、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注: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录取报到时补交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 4、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其中,台湾省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①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②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注意事项: 1、考生现场确认时,报考点将对考生进行拍照(须另行付费),考生须亲自前往。 2、上海市报考点现场确认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3、上海市的考试地点设在徐汇区天钥桥路100号,上海市第四中学内。 二、根据联合招生简章规定,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2007年3月3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纪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三、在报名中如发现证照或递交的材料有疑,将移送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伪造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根据规定,今年各报考点均不接受通讯报名,考生本人须到报考点办理报考资格的确认。 五、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5月21日(星期六) 9:00—11:30 中文 13:30—15:30 英语 5月22日(星期日) 9:00—11:00 数学 13:00—15:00 物理、历史 16:00—18:00 化学、地理 六、考点相关信息: 考试地点附近宾馆有: 天平宾馆:地址:天平路185号 联系电话:021-64077270,021-54569999 建国宾馆:地址:漕溪北路439号 联系电话:021-64399299 宛平宾馆:地址:宛平路315号 联系电话:021-54679888
[上海] 澳门理工学院将在广州、福州设立2011年设计、视觉艺术、音乐学士学位课程报名及考试点
为方便报考澳门理工学院2011年设计、视觉艺术(美术/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表演专业)学士学位课程的考生,澳门理工学院将在广州及福州设立报名及考试点。详细资讯请查看学校网站:http://www.ipm.edu.mo。
[上海] 澳门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学士学位课程网上报名即将开始
澳门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学士学位课程(艺术设计专业)将于2011年2月1-3月31日接受网上报名申请。详细资讯请查看学校网站:http://www.must.edu.mo。
[上海] 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县信息确认安排一览表
区县 地址 咨询电话 交通 工作时间 上午 下午 黄浦 2月27日,贵州路189号(近北京东路,商贸旅游学校)2月28日,凤阳路186号(近黄河路,黄浦区招办)。 63271614 地铁1、2、8号线,公交21、15、18、802、930、46、518、20等 8:30-11:00 13:00-15:30 卢湾 卢湾区重庆南路249号 63878432 隧道八线、36、253、869、932、933路 9:00-11:30 13:30-16:00 徐汇 徐汇区百色支路28号 54361041 54361542*8102 54361440*8102 720、820、824、973路 8:30-11:00 13:30-16:00 长宁 长宁区虹古路321号(水城路口) 62787558 88、127、519、911路 8:30-11:30 13:30-16:30 静安 静安区新丰路558号 62882414 24、36、76路等 9:00-11:30 13:30-16:00 普陀 普陀区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62221299 67、69、224、909、947路(金沙江路 华师大站) 8:30-11:30 13:30-16:00 闸北 闸北区共和新路710弄32号 56727968 46、95、210、912、916路 9:00-11:30 13:00-16:00 虹囗 虹口区四川北路989弄121号 63061213 14、18、21、167路 9:00-11:00 13:30-16:00 杨浦 杨浦区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103、220、515、863、868、874路 9:00-11:30 13:30-16:00 闵行 闵行区伟业路229号南门(近春申路) 64921788 759(地铁一号线莘庄南广场换)、莘车线、闵行1路、703、156路 8:30-11:30 13:00-16:00 宝山 宝山区东林路25号 56112788 51、172、160、711、728、769路、宝杨码头专线 8:30-15:30(中午无休息) 嘉定 嘉定区嘉定镇城中路171弄4号 59528633 嘉定2路、嘉定13路等 8:30-11:00 13:30-16:00 浦东 浦东新区潍坊七村702号 58307991 58308120 119路、787、792、沪合线、隧道四线 9:00-11:30 13:30-16:30 金山 金山区石化二村249号 57931325 57952056 石梅线等 9:00-11:30 13:00-16:00 松江 松江区中山二路590号 57815945 松江3路、5路、6路、9路 9:00-11:00 13:00-16:00 青浦 青浦区万寿路55号 69220499 青浦环线5路、9路 8:30-11:00 13:00-16:00 奉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0586 南桥3、4、5线 9:00-11:00 13:00-16:00 崇明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县城内各线均可到达(八一路中津桥路交界处) 9:00-11:00 13:00-16:00
[上海] 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类型 资格 相关证明 报考地 备注 本市户籍考生 应届初中毕业生 本市户籍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 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户籍所在区(县) 非本市户籍考生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 主证人身份证,主证人、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相关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今后参加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往届初中毕业生 主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相关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副联),主证人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往届初中毕业生 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证明及与考生的关系证明、考生本人户籍证明以及上海市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原持有蓝印户口人员 区(县)公安分局核定名单 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 本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区、县政府台办出具证明 应届初中毕业(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在沪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外国籍考生 本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具有有效签证的护照
[上海] 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开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5号)文件精神,本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开始报名。 1月12日9:00起至21日16:00止,本市在校应届生应根据所在区(县)招生部门和就读学校的安排,登录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就读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 2月20日9:00起至24日16:00止,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和返沪生可登录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生、往届生和返沪生网上报名后,请于2月27日、28日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请带好报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表1,确认地点和时间详见附表2。 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报名的考生,可于4月8日或5月20日到报考区(县)中招办办理补报名。 附表 1.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2.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县信息确认安排一览表
[上海] 2011年香港演艺学院内地招生咨询日将在武汉举行
香港演艺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院校之一。为让内地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该校2011年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演艺学院将在2011年1月7日(全天)及1月8日(上午)在武汉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地址:武汉市珞瑜路152号)举行内地招生咨询活动,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面试。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演艺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hkapa.edu/)。
[上海] 澳门大学12月28日将在沪举行2011年研究生招生咨询会
为让本市考生及时了解澳门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要求,澳门大学将于2010年12月28日18:30-21:00在上海交通大学徐家汇校区(华山路1954号)浩然高科技大厦3楼报告厅,举行澳门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上海咨询会。详细资讯请查看该校招生网站:http://www.umac.mo/grs
[上海] 关于转发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自考委办〔2010〕26号)
各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高教自考 助学 办法 转发 通知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助学组织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加强对社会助学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创造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社会助学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保证教育质量。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社会助学管理指导机构 第五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政策和业务规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并对其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七条 行业部门与自学考试机构合作考试的项目,行业部门应负责本系统的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社会助学组织 第八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第九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具有与办学形式和办学规模相适应、产权明确且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保障学习者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条件。 第十条 社会助学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独立自主办学原则,招生、教学、管理为同一主体。 第十一条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应由学校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本学校举办的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社会助学组织的具体职责 (一)依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吧纲,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助学活动,保障教学任务。 (二)聘任的专业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并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岗位职业素质和业务培训。 (三)建立自学考试学习者学习、生活等方面诉求的渠道。 (四)为学习者提供或选择专业实习实验基地,指导学习者进行实习实验;组织学习者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 (五)为学习者提供自学考试咨询、考试报名、订购教材等服务。 第四章 登记注册制度 第十三条 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社会助学组织应当按要求向省考办进行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或登记注册审核不合格的社会助学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社会助学组织提交登记注册材料,报省考办审核并登记注册。省考办按要求每年向全国考办报送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情况。 第十五条 社会助学组织申请登记注册须按省考办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登记注册主要内容:1.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2.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3.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4.学习时限;5.助学方式、教学计划;6.助学组织管理人员;7.经费等情况。 第五章 招生制度 第十六条 省考办建立社会助学组织招生、招生宣传和广告审查备案制度,加强监管。 第十七条 社会助学组织在每次招生前应将所设专业、招生人数、学习时限、助学方式、教师情况等向省考办登记;招生结束后将各专业实际招生数向省考办备案。 第十八条 社会助学组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经省考办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十九条 社会助学组织招生应以向省考办登记注册的名称进行招生;严禁委托非法中介或个人介入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社会助学组织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应注明“自学考试”、“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等字样,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一条 社会助学组织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社会助学组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也应接受生源地自学考试机构管理指导。 第二十三条 各省考办应逐步建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招生网络系统,为社会助学组织招生提供咨询服务平台。 第六章 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社会助学的教学活动应以课程自学考试吧纲为依据,帮助学习者正确理解和掌握大纲所要求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帮助学习者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习者提高学习能力,帮助学习者解决学习中难点问题。注重对学习者思想品德的教育培养和提高,加强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助学组织在助学活动中,应遵循教育规律、体现自学考试特点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使用全国考委、省考委公布的课程自学考试吧纲及指定的教材,不得参与盗版教材或使用盗版教材。 第二十七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建立健全有关教学、教师聘任和学籍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全国考办负责制定网络助学规范标准,省考办审核网络助学组织并进行登记注册。鼓励、支持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考试网络助学。 第七章 学习服务中心 第二十九条 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是在经省考办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中遴选优秀的社会助学组织,经省考办或者全国考办认证,履行自学考试教育职责的开放性的示范社会助学组织。 学习服务中心分“全国自学考试示范学习服务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等。 第三十条 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设立、职责、管理、认证等由全国考委和省考委规定。学习服务中心在全国考办的指导下,由省考办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鼓励、支持学习服务中心面向农村、面向社区、面向边远地区等开展助学活动。 第八章 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全国考办、省考办建立社会助学检查评估制度,定期对社会助学组织进行检查评估。对优秀社会助学组织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表扬、奖励。根据评估结果,设立全国、省级自学考试优秀示范性社会助学组织。 第三十三条 社会助学组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在招生、收费、助学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由省考办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暂停其招生或者取消其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全国考办、省考办组织建立全国、省级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督导组,对社会助学组织的教学及管理进行督导,帮助社会助学组织提高助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九章 公告与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全国考办、省考办定期向社会公告以下内容: (一)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情况; (二)社会助学组织招生情况; (三)对社会助学组织检查、评估情况; (四)对社会助学组织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活动社会监督制度。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要建立社会助学活动咨询和举报电话,畅通咨询和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协调机制,快速妥善处置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助学组织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考委,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与全国考委合作开考的行业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考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 上海市第二批(18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合格单位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教委终[2008]17号)的有关精神,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依据“检查评估结果”,公布“第二批18家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评估合格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所辖区县 或所属高校 办学单位 自考助学办学地点 办学 形式 1 原卢湾区 上海沪光进修学院 斜土路788号 业余 2 徐汇区 上海富民专修学院 中山西路2271号 全日制 3 上海交大南洋现代教育中心 金山亭枫公路1915号 4 长宁区 上海市长宁科技进修学院 安西路35号 全日制 保德路863号 业余 5 普陀区 上海信息管理专修学院 浦东新区南汇惠南镇拱极路2151号 全日制 6 上海华理信息进修学院 长风一村43号 全日制 7 普陀区科技进修学院 曹杨路500号 业余 8 杨浦区 上海沪东科技进修学院 凤城路101号 9 上海市商业金融专修学院 浦东新区南汇城南路1408号 10 上海同华进修学院 阜新路25号 全日制 11 松江区 上海天佳进修学院 松江大学城文汇路1128号 12 奉贤区 上海城市进修学院 奉贤区科工路998号 13 上海外国语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徐汇区蒲汇塘路18号 业余 1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校内 业余 15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6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7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18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部 校内 业余
[上海]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4月24日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咨询会
为做好2010年度澳门高校在上海的招生工作,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将于4月24日(星期六)分别在上海交通大学和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行2010~2011学年度的招生咨询会,具体安排如下: 1、8:30-11:30,上海交通大学(华山路1954号,徐汇校区运动场) 2、16:00-17:30,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长宁区虹古路321号612室)
[上海] 2010年澳门高等院校内地招生(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简介
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要求,现公布2010年澳门高等院校内地招生(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简介。 一、招生院校 本科课程: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遊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包括大学先修班)、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研究生课程: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二、招生范围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海南、江苏、湖南、浙江、湖北、四川、辽宁、广西、陕西、山东、河南、云南、江西、贵州、河北、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 三、招生对象 具备上述25个省、市、自治区户籍的內地学生。 (一)本科课程 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并参加了各省市组织的2010年普通高考之学生。 (二)研究生课程 1、硕士课程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除报读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外,申请人必须参加应届内地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 2、博士课程 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四、录取标准 录取原则为择优录取,成绩要求如下: (一)本科课程 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般须达到其所属省/市/自治区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个别院校参考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详情请参考有关院校的具体要求。 (二)研究生课程 请参阅有关院校之招生简章或网页。 五、报名手续 (一)本科课程 公立学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及旅遊学院)及私立学校(澳门科技大学及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于报名期内登入校方网页(或校方指定的网页)进行登记,并按指引缴交报名费。 (二)研究生课程 申请人可登入校方网页,按指引办理报名手续(详情请参阅有关高校网页之说明)。 六、费用预算 (一)本科课程学费(每年):澳门币二万余元至六万余元 (二)研究生课程学费(全个课程): 硕士学位课程由澳门币六万余元至十万余元, 博士学课程 由澳门币七万余元至十四万余元。 (三)生活费及住宿费(每学年):澳门币二万余元至三万余元 (四)奖学金:各校均设有奖学金,详情可向各校查询。 七、联系资料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址:www.gaes.gov.mo 澳门大学: 澳门理工学院: 电话:853-83974007 电话:853-85996134/111/249 853-83974898 传真:853-28523746 传真:853-28840019 电邮:registry@ipm.edu.mo 853-83974689 网址:www.ipm.edu.mo 电邮:admission@umac.mo gradschool@umac.mo 网址:www.umac.mo/reg www.umac.mo/grs 旅遊学院: 澳门科技大学: 电话:853-85061280 电话:853-88972221/223 853-85983159 853-88972262 传真:853-85061273 853-88972230/348 电邮:registry@ift.edu.mo 传真:853-28825777 网址:www.ift.edu.mo 853-28827666 电邮:enquiry@must.edu.mo sgs@must.edu.mo 网址:www.must.edu.mo 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电话:853-82956266 电话:853-28781698 传真:853-28365204 传真:853-28781691 电邮:jackylam@kwnc.edu.mo 电邮:registry@aiou.edu 网址:www.kwnc.edu.mo 网址:www.aiou.edu
[上海] 香港中文大学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中文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内地普通高校秋季招生提前批次录取的两所香港院校之一。为让本市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该校2010年在沪招生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中文大学将于4月25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2时,在复旦大学(邯郸路220号)举办招生咨询活动,并于当日10时在复旦大学逸夫楼(老)报告厅举行“香港中文大学招生说明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中文大学招生网(www2.cuhk.edu.hk/oafa/prc.php)。
[上海] 香港教育学院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咨询会
香港教育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院校之一。为让本市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该校2010年在沪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教育学院将于4月17日(星期六)上午 9时至12时在上海虹桥宾馆(延安西路2000号)举行“香港教育学院招生咨询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教育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ied.edu.hk)。
[上海] 香港城市大学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城市大学是首批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内地招生计划的两所香港院校之一。为让本市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2010年在沪招生计划、奖学金计划及报考须知,香港城市大学将于4月25日(星期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在上海建国宾馆(漕溪北路439号)九州厅A举行“香港城市大学招生说明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城市大学招生网站(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另:根据香港城市大学2010年本科内地招生章程规定:报考香港城市大学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作品,作品提交截止日期为5月29日。
[上海] 香港科技大学将在沪举行2010年招生说明会
香港科技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高校之一。为让考生和家长了解该校2010年在沪招生计划、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奖学金计划及更多招生信息,香港科技大学将于4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在复旦大学邯郸校区逸夫科技楼报告厅(杨浦区邯郸路220号)举行“香港科技大学招生说明会”,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科技大学招生网站(www.ust.hk/mainland)。
[上海] 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问答之四
招生信息
1.2010年本市中招有哪些公示内容?考生家长可以从哪些渠道了解这些公示内容? 2010年本市中招公示内容共有16项,具体可参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28号)。考生和家长可从本网站以及各区县招生考试部门的网站、招生计划书(或招生简章)上了解各项公示内容。 2.有哪些渠道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从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可关注媒体或本网站发布的时间),考生可在本网站、“东方网”、“新民网”上网查询自己的成绩,也可通过168声讯台以电话查询的方式了解自己的成绩(声讯号为960695,免信息费),最终成绩以区县中招办下发的成绩单为准。 3.各区县中招办联系方式 2010年上海市区县中招办联系方式 区 县 地 址 邮 编 咨询电话 黄 浦 凤阳路186号 200003 63271614 卢 湾 重庆南路249号 200025 63878432 徐 汇 百色支路28号 200231 54361041 长 宁 虹古路321号106室 200336 62787558 静 安 新丰路558号 200040 62882414 普 陀 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200062 62221299 闸 北 共和新路710弄32号 200070 56727968 虹 囗 四川北路989弄121号 200085 63061213 杨 浦 延吉东路55号 200093 55833009 闵 行 伟业路229号(南门) 201100 64921788 宝 山 宝山区东林路25号 201900 56112788 嘉 定 嘉定区嘉定镇城中路171弄4号 201800 59528633 浦 东 潍坊七村702号 200122 58307991 58308120 金 山 金山区石化二村249号 200540 57931325 松 江 松江区中山二路590号 201600 57815945 青 浦 青浦区万寿路55号 201700 69220499 奉 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201400 57410586 崇 明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202150 59624534 4.2010年中招主要日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期限 1 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2月24日前 2 区(县)审核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并上报 4月9日前 3 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报名、面试;艺术类专业报名 4月上旬 4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职校自荐生报名面试 4月中下旬 5 体育考试结束 4月30日前 6 区(县)组织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活动 5月9日前 7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网上填报志愿 5月13日至15日 8 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网上填报志愿 5月16日至18日 9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 5月20日至6月12日 10 初中毕业思想政治学业考试 5月29日 11 考生填报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5月30日前 12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5月31日前 13 考生志愿填报确认 5月31日前 14 201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 6月19、20日 15 考生查分登记 7月6、7日 16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正式录取 7月12日 17 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投档、录取 7月12日至16日 18 “零志愿”“名额分配”“中高职贯通”招生学校录取 7月17日至18日 19 一至十五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7月19日至25日 20 征求志愿录取 7月25日至30日
[上海] 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问答之三
学业考试
1.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是怎样设置的? 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2.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月29日 (星期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19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20日 (星期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3.体育考试分值由哪些部分组成? 按教育部和市教委的规定,2010年体育考试由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日常考核为20分,统一考试为10分。 4.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分值是怎么构成的? 根据沪教委体〔2010〕13号文件,日常考核成绩按照学生在九年级、八年级(2011年将向七年级和六年级扩展)的体育学习态度、体育学习能力、体育学习效果等有关考核、测试成绩记载,采用教师评定、学生互评等方式予以评价,其中体育学习态度(九、八年级各为3.5分)、体育学习能力(九、八年级各为4分)、体育学习效果(九、八年级各为2.5分)满分共20分。 统一考试分设耐力、定量、定性三类项目,耐力项目满分为4分,定量和定性项目满分各为3分,合计10分。其中耐力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0)×4,定量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0)×3;定性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3。 5.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测试项目有哪些? 体育“统一考试”测试项目有:(1)耐力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男生200米,女生200米)。(2)定量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篮球、排球。(3)定性项目:垫上运动、杠上运动(单杠或双杠)、支撑跳跃(山羊分腿腾越或横箱分腿腾越)。 6.参加统一文化学业考试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为保证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正常进行,保证考试的结果真实、公平,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制定并执行了一整套考试规则和纪律,有些是考生要遵守的,有些是要招生工作人员遵守的。对学生来说,领到准考证后,首先要看清考试的地点、时间,如考试地点不熟悉,可在考试前一天实地看一下,了解交通路线,充分估计路上所需要的时间,第一天考试要提早些出门。进入考点后对照自己的准考证号查看考场的位置。参加“统一学业考试”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带好考试需要的用品,勿将其他物品(如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带入考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科目实行网上评卷,考生还必须按照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规定的要求答题,如果没有答在规定的区域内是不得分的。考生还要注意,具有升学功能的考试没有补考程序。 同时还请同学们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开考前2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正式铃响后考生才能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外语考试因涉及听力考试,考生要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听力开考(包括试听音)后15分钟内,迟到考生转入备用考场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蓝(黑)色墨水钢笔(语文学科和英语非选择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黑色水笔)、2B铅笔(填涂用)、铅笔(作图用)、圆规、直尺、三角尺、橡皮外,其它物品(书包、书籍、簿本、纸张、可擦拭的水笔和计算器等)不准带入考场(思想政治考试开卷,可携带教材及相关资料)。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5)考生进入考场后,即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右上方,方便监考人员核查。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的考生登记号(7位)、姓名和座位号(9位)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或答题纸规定的位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6)考生必须按照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要求答题,不按要求答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不予评分。 (7)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有旁窥、交谈、打手势、做暗号等舞弊行为。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成绩等处分。 (8)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交给监考人员。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位等待,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后方可离场。 (10)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7.网上评卷科目答题时,考生应注意些什么? 由于考生是在答题纸上答题,最后要经过扫描生成电子图像,所以考生答题时必须严格按照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进行答题。例如语文答题纸的注意事项如下: 8.网上评卷是如何进行的? 网上评卷的过程是:评卷前将考生的答题纸扫描成电子图像,然后按题切割成一个个图片,将主观题通过专门的网络分发给多名评卷教师在计算机上分别评阅,客观题则由计算机根据考生的填涂情况自动评分,最终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进行核分和成绩校验,产生考生的最后成绩。 9.有哪些制度和措施可以保证考生的中考成绩准确、可信? 网上评卷采取每个试题由不同的教师“多遍”评阅的办法,较好地控制了评卷教师给分时的误差。网上评卷过程中,考生的答题由计算机随机分发给两位不同的教师评阅,根据各题分值,在评卷参数中事先设定每个主观题的允许误差域值,当评同一试题的两个教师所给的分数之差不超过规定的误差域值时,计算机自动取两人的平均分作为该题最终得分;当两个评卷教师所给的分数之差超过设定的误差域值时,计算机自动把该考生的答题分发给评卷组长评阅,评卷组长根据评卷细则要求和专家组意见进行评阅,如仍有疑难则作为问题卷报专家组仲裁。 网上评卷,对于同一试题不论评阅多少次,评卷教师在评卷过程中看到的试卷永远都是新的,既不知道这份试卷是初评或复评,也不知道别人对这一道题的评阅结果,这样就有利于评卷教师进行独立判断和评分,从而使一题多人评阅能够真正发挥多人的作用,使评卷的公平性得到根本保证。 网上评卷从小题、大题到整卷的信息,都是随着评卷进行而随即产生。不仅信息量大,而且十分全面,调用也很快捷,这就为管理层掌控评卷总体趋势和各个评卷员的情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是网上评卷使评卷管理的分层负责制得到真正的落实,评卷组长、中心组、质量监控组分别具有不同的管理权限,越高的管理层人员,在自己的计算机屏幕上可以看到的信息越丰富,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各种动态信息会以表格、条形图、曲线图等方式呈现在屏幕上,而且还可以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随时发现总体评卷情况或各个评卷教师在掌握标准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调整那些可能影响评卷公平性的因素。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多层的质量监控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对整个评卷工作的有效监控。 同时,网上评卷减少了人工登分、加分等环节,避免这些环节中可能产生的差错,进一步提高了评卷质量,保证了考生的中考成绩准确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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