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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2009年12月CET口语考试报名通知
2009年12月口语考试报名通知 2009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 参加2005年6月至2009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四级成绩为550分以上(含550分)或六级成绩为520分以上(含520分); 2) 参加2008年12月、2009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网考),成绩为550分以上(含550分); 3) 参加2005年1月(含)以前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已获得四、六级证书的在校学生,且四级成绩为80分以上(含80分)或六级成绩为75分以上(含75分)。 二.考试日期: 2009年11月28,29日(两天)。 三.报名时间: 2009年10月26日09:00时至31日16:30截止。 四.报名方式: 口语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自主选择一个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因考点容量所限,报名额满为止。 五.报名费: 每名考生报名费为50元。 六.报名流程: 第一阶段: 考生必须首先登录网站www.cet.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到所报考点进行现场缴费,领取准考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考点 安徽省 合肥市 金寨路96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考试\缴费\领取准考证地点:科大东区外语系三楼考试中心 七.注意事项: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八.证书颁发 考生凭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的考点当面领取口语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后,证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www.cet.edu.cn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邮寄。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3日
[安徽] 中科大关于自考《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本科专业论文答辩的通知
中科大关于自考《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 本科专业论文答辩的通知 各位考生: 凡报名参加09年秋季自学考试论文答辩的计算机网络专业、信息管理专业的同学请注意,论文答辩定于09年10月17日(星期六)在科大南区成教楼404教室进行。请届时前往,并相互转告 科大自考办 2009-09-02
[安徽]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关于自考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的通知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关于自考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关于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函[2009]9号)文件精神, 2009年下半年自考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将于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进行。 本次考试报名仍采用网络报名与院校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至9月23日,网址: http://210.45.240.85/xwbm或者http://ahtkb.hfut.edu.cn(“安徽省学位考试网”进入“成人学士学位全省外语统考”);院校确认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9月28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在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须于2009年9月25日前持签字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两份)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和交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50元整。有关考试详情和大纲、复习指导书的征订请见安徽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ahtkb.hfut.edu.cn/i/#。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自考办
[安徽] 黄山学院2009(下)高教自考“餐饮管理”和“对外汉语”等专业毕业论文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
黄山学院2009(下)高教自考“餐饮管理”和“对外汉语”等专业毕业论文和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定于2009年10月25日举行“餐饮管理”专业(专科)、“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对外汉语”专业(独立本科段)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与导师见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有关课程上机实践;现代厨房管理、烹饪工艺学、烹饪原料学、餐饮服务、宴会设计实践考核。 二、考核对象: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关课程合格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凡要求参加考核的考生,请于2009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带该课程笔试合格证(报名考核费150元/科,本科毕业论文200元),到黄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黄山学院南区黄楼一楼)报名,外地考生可从邮局汇款函报(汇款时间同上,以邮戳为准),汇款单上注明欲参加考核的科目。 联系电话:0559-2546695 2546696 2546697 邮编:245041 考核报到时间:2009年10月23日报到,24日——25日考核。 考核地点:黄山学院机房(南区)、徽风苑(北区)。 外地函报考生报到时领取收费收据,凭收据参加考核。 四、食宿自理。 五、函报汇款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汪晓霞收 六、凡报名考试的考生请于2009年10月23日来我院领取考场编排通知单,逾期责任自负。 黄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09年9月10日
[安徽] 安徽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学员参加2009年下半年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学员参加 2009年下半年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根据省学位办通知,2009年下半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学位外语统考)学位外语考试网上报名和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做好我校自考学员申报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报名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语种: 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非英语专业的学员,考试语种为英语;英语专业的学员,考试语种为日语。 二、 报名资格:凡拟在毕业前申报学士学位的我校各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员。 三、 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至9月23日。 2、考生在网上报过名后,请务必到我校进行交费和审核确认,确认时间:2009年9月26日(8:00-17:00),逾期未确认者,责任自负。 四、 报名方式及流程:本次考试由考生个人直接从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http://210.45.240.85/xwbm或者http://ahtkb.hfut.edu.cn(“安徽省学位考试网”进入“成人学士学位全省外语统考”)。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安徽省学位考试网,进入成人学位外语统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设定登陆ID和密码; 2、输入注册成功后的登陆ID和密码,并选择“考生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络报名系统; 3、阅读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具体要求见报名网站说明); 4、阅读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和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 5、校对无误后打印《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考生个人签名。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6、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持签字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于9月26日到安徽师范大学(老校区)继续教育学院集中办理资格审查和交纳考试费手续。(特别注意:考生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我院办理资格审查和交费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五、注意事项: 1、准考证发放:10月20日后,考生登陆安徽省学位考试网,进入成人学位外语统考“管理信息系统”,利用报名时的登陆ID和密码,选择“考生网上报名”,进入该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或直接通过安徽省学位考试网,选择“准考证打印”)。准考证不再寄发。 2、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考生可自行登陆上述网址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时间由省学位办公布。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学位办验发《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届时《合格证书》由我院统一发放。 3、复习辅导:为帮助广大考生复习,提高学位外语通过率,我院拟在“国庆节”期间开办学位英语统考“考前强化辅导班”,并备有《学士学位英语联考应试教程(非英语专业)》复习资料,考生可在9月26日到我院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自愿报名参加辅导班和购买辅导资料。考前辅导班报到时间为10月5日报到,10月6日到8日上午上课辅导。望广大学员看到此《通知》后相互转告。 2009-8-24
[安徽] 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09年下半年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09年下半年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关于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函[2009]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9年下半年成人学位外语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语种 考试时间: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 考试语种: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和德语。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组织 本次考试报名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资格 1、我校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需要申请学士学位的必须参加此项考试。 2、参加本科自考的在籍生,可以提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院校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四)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至9月23日,网址: http://210.45.240.85/xwbm或者http://ahtkb.hfut.edu.cn(“安徽省学位考试网”进入“成人学士学位全省外语统考”); 2、院校确认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9月28日(节假日除外),地址: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五)报名流程 1、网络报名 (1)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成人学位外语统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 http://210.45.240.85/xwbm),进行用户注册,设定登陆用户名和密码; (2)输入注册成功后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请考生牢记该用户名和密码,为后续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考试成绩用),并选择“考生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3)阅读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和上传考生电子照片; (4)校对并提交考生报名信息; (5)打印《2009年成人学位外语统考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名。如果有误,及时修改(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2、院校确认 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持签字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按下面规定时间交到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交纳报名考试费用,最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进行网上确认。 学生交《考生登记表》时间、方式安排(节假日除外):自考二学历学生、社会自考生于2009年9月25日前交至继续教育学院112室朱老师; 注:请同学尽早交表,避免集中到最后几天排队长时间等候。 考生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我校自考办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交费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发放 10月20日后,考生登陆“报名系统”,利用报名时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选择“考生网上报名”,进入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再寄发。 四、成绩公布及合格证书发放 (一)全省集中统一阅卷。考试成绩由省学位办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登陆合肥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网站和安徽统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学位办验发《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五、考试大纲 英语、日语考试命题依据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 2005 年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日语水平考试大纲(非日语专业)》( 2006 年版)(由部分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编写组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俄语、法语、德语考试命题依据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少数语种水平考试大纲》( 2006 年版)(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订购方式请查阅安徽省学位考试网。 六、联系方式 合肥工业大学自考办(112室):0551-2901536(朱老师) 通讯地址: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安徽] 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报名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报名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关于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统考[2009]03文件精 神,现就我校2009年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统考报名考试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语种 考试时间: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 考试语种:英语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组织 本次考试报名自考本科毕业生由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资格 1、我校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需要申请学士学位的必须参加此项考试。(08年12月和09年06月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可以申请) 2、参加本科自考的在籍生,可以提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院校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四)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至9月23日,网址:http://210.45.240.85/xwbm或者http://ahtkb.hfut.edu.cn(安徽省学位考试网,进入“成人学士学位全省外语统考”); 2、院校确认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地址:安徽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二楼自考办,蚌埠市交通路177#,联系电话0552-3063698 ,0552-3068152 (五)报名流程 1、网络报名 (1)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成人学位外语统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设定登陆用户名和密码; (2)输入注册成功后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并选择“考生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3)阅读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和上传考生电子照片; (4)打印《2009年成人学位外语统考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名。如果有误,及时修改(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2、院校确认 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持签字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按下面规定时间交到安徽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二楼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交纳报名考试费用,最后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进行网上确认。 学生交《考生登记表》时间、方式安排: 自考二学历学生、社会自考生于2009年9月28日前交至安徽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二楼自考办;考生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我校自考办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交费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学位外国语报名考试费:50元/人,收取后统一交省学位课程统考办; 2009年下半年全省拟在合肥、蚌埠、马鞍山、芜湖、阜阳、淮北、淮南、六安、铜陵、宿州设置考点,我校考生应在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的安徽财经大学所在地蚌埠市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发放 10月20日后,考生登陆“报名系统”,利用报名时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选择“考生网上报名”,进入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再寄发。 四、成绩公布及合格证书发放 (一)全省集中统一阅卷。考试成绩由省学位办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登陆安徽统考办网站“报名”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学位办验发《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五、考试大纲 英语考试命题依据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2005 年版)(由部分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编写组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登陆安徽省学位考试网察看订购方式。 六、学位申请 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可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申请,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表》,提交有关材料(详见《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教高【2009】5号文件,特别提醒:我校学位专业主干课统一考试取消),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人,并提供二寸彩照二张。待审定后,由学校决定并公布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考生报名流程 附件二、 院 校 确 认 流 程 及 审 核 要 求 一、院校确认流程 二、院校审核要求 《考生登记表》是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由程序自动生成的表格,须打印3份。考生自留1份,2份供考生到院校报名时使用。 各院校报名管理员在审核时须注意以下方面: 1、网报编号:考生成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网报编号。按照网报编号可以查找并确认考生信息。 2、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传一份近期免冠标准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可以通过数码相机拍摄或者利用已有相片扫描获得。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图片尺寸为150*210(宽:高)像素,大小不超过10KB,院校管理员应校对《考生登记表》中的照片是否为考生本人,《考生登记表》信息是否与网上一致。 3、报考语种:核对考生报考的语种是否正确。非外语类专业成人本科生的应试语种为其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成人本科生的应试语种为其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 4、考试地点:允许考生异地报名、参加考试,院校在收取《考生登记表》注意考生选择的“考试地点”。如果院校对考试地点有特殊要求,应提前通知考生正确选择“考试地点”。 5、考生签名:考生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6、审核意见:院校成人教育及学士学位管理部门在完成考生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后,在《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明确的报考意见。 7、审核人签章: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安徽] 安徽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考试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考试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下半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考试与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根据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函〔2009〕9号)、安徽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关于2009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统考〔2009〕3号)文件精神,2009年下半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报名及考试工作由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报名网址:http://210.45.240.85/xwbm或者http://ahtkb.hfut.edu.cn(“安徽省学位考试网”进入“成人学士学位全省外语统考”) 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至9月23日 我校确认时间:2009年9月24日 确认地点:各院系成人教育办公室或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龙河校区行政北楼117室,电话:0551-5106740) 提请注意: 1、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须持签字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到各院系成人教育办公室或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和缴纳考试费用,否则本次报名无效。 2、学位外语统考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3、考试时间: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 4、考试语种: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和德语。 5、学位外国语报名考试费:50元/人,收取后统一交省学位课程统考公室; 二、学位专业主干课统一考试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专业主干课统一考试报名及考试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报考对象:2009年7月毕业的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2008年6月、12月和2009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 2、网络报名地址:http://jwc.ahu.edu.cn/bm/ 3、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至9月23日 4、网络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图片尺寸为150*210(宽:高)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可以通过数码相机拍摄或者利用已有相片扫描获得,并打印2份专业课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签名。 5、院系确认时间:2009年9月24日。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持签字确认后的《安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申请学士学位专业课考试报名表》到所在院系成人教育办公室(自学考生到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院系管理员应校对《专业课考试报名表》中的照片是否为考生本人,《专业课考试报名表》信息是否与网上一致。考生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院系(自考办)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院系(自考办)资格审查后,交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6、准考证领取:考生准考证于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1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 7、考试科目见附表或报名网站查询。 8、报名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考试科目2门,每门50元,共计100元 9、考试时间:2009年11月15日(星期日)8时至12时10分; 10、考试地点:合肥市(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学位申请 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可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申请,填写《安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表》,提交有关材料(详见《安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校政[2005]7号文件),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人,并提供二寸彩照一张。待审定后,由学校决定并公布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九年九月四日
[安徽] 关于同意2009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自考助学备案的通知
皖招考?2009?42号 关于同意2009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自考助学备案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09〕32号),部署全省自考助学单位2009年度进行自考助学备案登记工作,并对全省自考助学情况进行调研。经自考助学单位申报,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经研究,同意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28所自考助学单位自考助学备案登记,现予公布,具体名单及举办形式见附件。 自考助学是满足考生学习需求,合理分担高考压力的重要途径。经相关自考助学单位的努力,我省近年来自考助学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一些成绩,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隐患。为促进自考助学工作健康发展,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自考助学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 1.建立和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备案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组织准予备案登记,并通过安徽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进行招生和助学活动。 2.严格规范社会助学招生行为 社会助学组织的招生必须具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资格,并经备案登记具备助学资格。助学组织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内容真实,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获取证书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含糊其辞、误导求学者。 3.按照办学条件决定办学规模,不得盲目扩大生源,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加强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严密防控措施,确保助学场所卫生、食宿安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加强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严禁转移“办学权、招生权、教学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检查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完善自考助学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教学工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自考助学办学体系。 三、坚持制度创新,主动适应社会需求 积极探索具有自学考试特色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实用性与职业性特点,逐步建立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符合大众化教育要求的人才培养机制,既为社会培养更多应用型人才,也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2009年安徽省自考社会助学组织备案登记情况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2009年安徽省自考社会助学组织备案登记情况 序号 助学单位名称 办学(助学) 许可证发证机关 办学类型或内容 自考助学登记 备案意见 备 注 1 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省教育厅 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不含全日制脱产助学班 省属本科院校按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不得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脱产班 2 安徽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省教育厅 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3 黄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黄山学院 成人教育 4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省司法厅 高等职业学校 以本校学生继续学习、培养为主,根据自身办学(助学)条件适量招收自考助学生 5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部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成人函授教育、自考助学 6 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培训开发处 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自考助学、社会培训 7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技能培训 8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省民管办 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9 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0 安徽新华学院 省民管办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 11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高等职业学校 12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3 安徽三联学院 省民管办 普通本科教育 序号 助学单位名称 办学(助学) 许可证发证机关 办学类型或内容 自考助学登记备案意见 备 注 14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以本校学生继续学习、培养为主,根据自身办学(助学)条件适量招收自考助学生 15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6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7 安徽世杰电脑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8 安徽安广科技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9 安徽中华职业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20 安徽国华教育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21 安徽高新电脑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22 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23 合肥兴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学校 市民管办 非学历教育培训 以短期培训 为主 24 安徽合肥华府自考助学中心 市民管办 非学历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学科辅导) 25 合肥美卡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市民管办 非学历短期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学科辅导) 26 安徽合肥中澳自学考试培训学校 市民管办 非学历短期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学科辅导) 27 合肥锐羽科技培训学校 市民管办 非学历教育培训 28 合肥环美亚国际教育交流培训中心 市民管办 非学历计算机、英语培训
[安徽] 关于印发2009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皖招考〔2009〕33号 关于印发2009年安徽省初中起点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 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秘计〔2009〕66号)、《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教计〔2009〕6号)、《关于下达2009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计〔2009〕11号)和《关于2009年省外(含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在皖招生计划的函》(教计函〔2009〕4号)等有关文件分别下达的2009年普通中专指导性计划、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省外(含部属)院校在皖招生计划,在学校提出的分市生源计划的基础上,我院根据各市生源情况,按照下述原则和办法整理汇总了招生来源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便于考生报考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的师范类和省外学校,公布分市、分专业生源计划;其它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各专业招生总数,各专业在各市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总数以及在各市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 二、各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教计〔2009〕11号文件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各校五年制高职分市计划因生源情况确需进行跨市调整的,在不突破总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各市之间进行适当调剂,需经调出、调入两市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在本计划公布的学校外,对新增加的学校及新增专业需经省教育厅职成处、计财处批准后方可招生。 四、艺术类、美术类、体育类和各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集中办理录取。 现将整理汇总、综合平衡后编制的2009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院校、招生专业代码等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在各市编印的报考指南中完整准确地予以公布,既不得扣减隐瞒,也不得超出计划范围增列。同时,要千方百计组织生源,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招生任务。 附件:1.2009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 2.2009年安徽省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 二○○九年六月八日 2009年安徽省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表.pdf
[上海]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完成在沪招生
随着提前批次招生工作的推进,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相继完成了在本市的招生。香港中文大学在沪录取文科3人、理科11人(增录1人),最低录取分数线为文科533分、理科535分。香港城市大学在沪录取文科9人(增录1人)、理科12人,最低录取分数线为文科509分、理科521分;该校创意媒体学院按学校事先公布的专业招生要求,录取了1名在5月底前递交本人作品的理科考生,成绩为480分。两所院校录取分均不含附加分。 考生可于7月9日22:00起登录本网站查询录取信息。
[安徽] 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2009〕32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 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助学单位: 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基础和重要条件,是自学考试教育质量的有力保障。助学组织登记是国家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助学活动健康开展,促进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助学组织要从培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人才,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助学的重要性,规范有序地开展助学活动,认真做好2009年度的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助学许可证。凡经批准进行自考社会助学活动的教育机构要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每次招生前将所设专业、辅导方式、教师来源等信息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登记备案,以便于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登记备案的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自学考试助学许可证,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民办学校(含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三、登记备案的内容 1.如实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按要求上报《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电子文档。 四、登记方法 1.举办自考助学活动的各类普通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助学单位将登记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自考办签署意见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省自考办进行登记备案,省自考办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名单; 2.经省自考办登记备案的助学组织或单位,方可从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 今年省自考办受理登记备案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省自考办于7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名单。本文印发后,全省所有举办自考助学的机构均须按上述要求重新进行登记,未登记备案的自考助学单位,不得招收自考助学生。联系人: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联系电话:0551-3609523,E-mail:zhuxue@mail.ahzk.net。 附件:《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 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doc 20096191450.xls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处,安徽省教育厅民管办
[上海] 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即将举行
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将于6月20日、21日(周六、周日)进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相关规定,以顺利完成学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 6月20日(星期六) 6月21日(星期日) 上午 语文 8:30—10:10 英语 8:30—10:15 (其中8:30—8:35为听力试听) 下午 理化 2:00—3:40 数学 2:00—3:40 思想品德 (开卷)(往届生、返沪考生) 4:00—5:10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了解以下几个时间节点及相关规定。 时间 有关规定 开考前20分钟 考生进入考场 英语听力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 迟到考生转入备用考场 开考15分钟后 (英语听力正式开考15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开考后30分钟内 考生不准离开考场 2、考生可携带蓝(黑)色墨水钢笔、水笔、圆珠笔、2B铅笔、圆规、直尺、三角尺和橡皮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书包、书籍、簿本、纸张、可擦拭的水笔、计算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如mp3、录音笔等)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思想品德科目开卷考试,可携带教材及相关资料。 3、语文、数学、英语和理化科目的非选择题部分因网上评卷,需要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水笔答题,选择题部分需用2B铅笔填涂。 4、今年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网上统一评卷,网上评卷科目答题注意事项,请在本网站查询。 链接: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网上评卷科目答题注意事项
[上海] 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网上评卷科目答题注意事项
一、2009年本市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考生必须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按要求答题。 二、考生领取答题纸后,如发现答题纸上的字迹模糊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三、答题纸上的条形码纸由考生负责粘贴,考生要仔细核对条形码纸上的信息与本人姓名、座位号及考试科目是否相符,如信息不一致,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监考员负责指导和检查考生准确粘贴条形码纸。条形码纸应平整地粘贴在“条形码纸粘帖区域”内。 考生应在规定地方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考生登记号(7位)和座位号(9位)。 四、在答题纸上答题时,非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水笔答题,不得使用铅笔(数学画图除外)、圆珠笔书写;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更改答案时,用橡皮擦去,重新选择。 五、考生答题时应注意试题顺序,答题纸上的题号应与试卷题号一一对应。 六、答题纸上与题号相对应的黑色矩形边框内的区域为该题的答题区,考生应在黑色边框内答题,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 七、考生如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该书写答案划去,然后紧挨其上、下方并在黑色边框内答题。禁止使用涂改液或用透明胶带纸粘贴欲修改的内容。 八、保持答题纸清洁。答题纸不得折叠,破损。严禁在条形码纸上或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填涂书写。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无法评卷者,后果自负。
[上海] 2009年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统一文化考试即将举行
2009年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统一文化考试将于6月19日—21日进行,考试日程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9日 (星期五) 9:00 — 11:30 中 文 13:30 — 15:30 物理 历史 6月20日 (星期六) 9:00 — 11:00 英 语 13:30 — 15:30 化学 地理 6月21日 (星期日) 9:00 — 11:00 数 学 上海考区报考人数为552人,考区设在上海师范大学(桂林路100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 1. 考生在每科考前20分钟进入试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证件(港澳考生持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考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2. 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试室;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开考室。 3. 答题前应将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写在答卷规定的位置。 4. 考试时除可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直尺、圆规、三角尺, 其他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电子辞典、计算器、移动电话等均不准带入试室。 5. 除答题卡用铅笔填涂外,其它一律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考生须在规定位置答题,否则答案一律无效。 6. 如对试题内容有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如遇试题分发错漏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7. 每科考试必须按规定时间交卷,试卷、草稿纸不准带出试室。 8. 考试时不准旁窥、交谈、传递、吸烟、吃零食。 9. 违犯上述规定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当科成绩或取消考试资格。 10. 妥善保存准考证,录取后凭入学通知书及准考证到学校报到。
[安徽] 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09〕128号 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考办、考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现将我省2009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 2009年下半年NCRE笔试日期为9月19日,上机考试从笔试当天下午开始(一级从上午开始),上机考试期限定为5天(至9月23日止)。笔试全国统一开考时间为9月19日上午。 二、开考科目及报名 2009年下半年开考科目见附件一,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科目只在合肥工业大学一个考点开考,其他考点暂不接受考生报名。 各考点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操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各项信息(特别是照片采集要符合相关要求,出生日期要符合规范。有保留成绩的考生,保留成绩种类和保留成绩准考证都要准确),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签名后存档。 报名的具体时间由各考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26日。 三、考试系统和上机考试软件 报名系统、上机考试软件和应用软件与上半年一样,保持不变。 四、试卷订单及报名数据上报 各考点报名结束后,从NCRE考务管理系统中打印试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于7月27日前上报市自考办,同时将报名库等数据上报至cg@mail.ahzk.net。数据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改动。考生个人身份信息有少量变动的必须在考前7天上报。 各市考办一定要将辖区内所属考点的试卷申请表(系统打印盖章的)认真审核汇总,填写《2009年(下)NCRE考试试卷申报表》(附件二)不得缺项,加盖公章后于7月28日前传真至省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传真:0551-3609536),同时将原件寄送。若因工作失误,造成试卷征订错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考点在9月9日前将《2009年(下)NCRE考试应急通讯录》(附件四)有关内容报市考办。市考办将辖区内所属考点的信息汇总后,于9月10日传真至省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 五、试卷接送 各市考办于2009年9月16日领取试卷,地点另行通知。 试卷由中心考点组织评阅。各市考办将考点的数据光盘和答题卡等材料收齐后于2009年9月24日前送安徽大学自考办(联系电话:0551-5106804、5106740)。 六、收费 我省NCRE考试报名执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收费标准。即按80元/生/次收取,补报二级、三级单科(笔试或机试)的考生按40元/科,报一级和四级按80元/生/次执行。具体费用结算见附件三。 附件:1.2009年(下)NCRE考试开考科目表 2.2009年(下)NCRE考试试卷申报表 3.NCRE考试费用结算对照表 4.2009年(下)NCRE考试应急通讯录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一: 2009年(下)NCRE考试开考科目表 科 目 代 码 笔试 时间 (分钟) 上机时间(分钟) 备 注 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 91 90 无 仅合肥工业大学考点开考 一级 一级WPS Office 14 无 90 WPS Office2007教育部考试专用版 一级MS Office 15 无 90 上机采用MS Office2003 二级 二级C 24 90 90 上机采用VC++6.0 二级VB 26 90 90 二级VFP 27 90 90 二级JAVA 28 90 90 JDK 1.4.2和NetBeans中国教育考试版2007 二级ACCESS 29 90 90 上机采用Access2003 二级C++ 61 90 90 上机采用VC++6.0 二级Delphi 62 90 90 上机采用Delphi7.0企业版 三级 三级PC技术 33 120 60 三级信息管理技术 34 120 60 上机采用VC++6.0 三级网络技术 35 120 60 上机采用VC++6.0 三级数据库技术 36 120 60 上机采用VC++6.0 四级 四级网络工程师 41 120 无 四级数据库工程师 42 120 无 四级软件测试工程师 43 120 无 注:(1)考试系统采用:服务器(windows2000 server、SQL Server2000标准版)+学生机(windows xp),监控系统在服务器上 (2)四级三个科目考试仍只有笔试,上机考核要求在笔试中体现。
[上海] 本市首批44家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评估合格单位名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教委终[2008]17号),自2008年10月起,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会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主考高校,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评估。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依据“检查评估结果”,公布“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等首批44家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评估合格单位”,名单如下: 本市首批44家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评估合格单位名单 序号 所辖区县 或所属高校 办学单位 自考助学办学地点 备注 1 黄浦区 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 四川南路37号 全业余办学 2 上海市南声进修学院 重庆北路270号 全业余办学 3 上海自力进修学院 云南南路180号 全业余办学 4 卢湾区 上海市震旦进修学院 复兴中路369号18楼 全业余办学 青浦外青松公路7718号 不限 宝山月罗路2106号 不限 5 上海卢湾行知进修学院 淮海中路622弄8号 全业余办学 6 徐汇区 上海市徐汇区科技进修学院 南丹东路60号 全业余办学 7 上海市昂立进修学院 番禺路868号 不限 8 上海市申洋国际交流进修学院 奉浦大道123号 不限 9 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 虹漕南路杨家桥31号 不限 10 上海中成协培训中心 蒲汇塘路18号 全业余办学 11 上海市民进自强进修学院 漕宝路300号 全业余办学 12 上海市新知进修学院 万源路55号 不限 13 静安区 上海市春申旅游进修学院 海防路429弄100号 全业余办学 14 虹口区 上海财务管理进修学院 西体育会路369号 不限 15 普陀区 上海国际交流进修学院 新凤北路565号 不限 16 杨浦区 上海市复旦求是进修学院 国权路579号 非寄宿办学 17 上海市求索进修学院 国权路75号 不限 18 上海金领进修学院 民星路435号 全业余办学 19 上海远驰专修学院 杨树浦路622号 全业余办学 20 上海市英才进修学院 国顺路288号 (上海远大学习广场) 全业余办学 21 浦东新区 上海市三达进修学院 乳山路139号 全业余办学 22 上海达尔进修学院 新川路293号3号楼 全业余办学 23 上海市市中教育专修学院 浦电路313号 全业余办学 24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进修学院 高泾路588号 不限 25 闵行区 上海市国际经济技术进修学院 水清路769号 全业余办学 26 上海燎原进修学院 平阳路150号 全业余办学 27 嘉定区 上海天华进修学院 胜辛北路1661号 不限 28 南汇区 上海远东科技进修学院 惠南镇城南路1288号 不限 29 金山区 上海市中博专修学院 学府路1300号 不限 30 其他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西江湾路574号 全业余办学 31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校内 全业余办学 3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校内 全业余办学 3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校内 全业余办学 34 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校内 全业余办学 35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校内 全业余办学 36 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自考助学部 校内 全业余办学 37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校内 全业余办学 38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校内 全业余办学 39 上海金融学院 上海金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校内 全业余办学 40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 全业余办学 41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 全业余办学 42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校内 全业余办学 4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 全业余办学 44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 全业余办学
[上海] 2009年本市中招“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网上填报志愿即将开始
2009年本市中招“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经考生自荐或推荐、初中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于5月14日至16日进行志愿填报。现将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公布如下: 一、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公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办法,进行推荐或自荐。具有“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应在校内张榜公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4月30日前由区县中招办将本区县“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进入填报志愿数据库。参加自荐的返沪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也由区县中招办统一上报。未进入数据库的考生不具备网上填报志愿资格。 二、各区县中招办在5月14日前发放“推荐生”网上填报志愿登录密码卡,由“推荐生”自行保管。“推荐生”可依据密码卡上的密码进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自荐生” 可依据网上报名的密码或本人身份号码进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进入系统后,首先必须修改个人密码,并将密码保存到录取结束。 三、具有“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段内(5月14日9:00至5月16日16:00),登陆本网站填报志愿。 进入2009年上海市中招“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主页面后,应按“推荐生”与“自荐生”提示分别进入填报界面,并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和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录取办法,在正确操作完成志愿填报后,页面上出现“……志愿填报成功”等字样,说明志愿填报成功。 四、志愿填报成功后,可以在填报志愿时间段内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修改所填报的志愿。如未修改,则系统默认所填志愿;如在规定期限内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的志愿为准。5月16日16:00以后,任何人、任何原因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 五、“推荐生”可选择填报两个志愿,预录取工作按第一、第二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操作。“推荐生”可于6月5日9:00至6月6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查询第一、第二志愿的预录取结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于6月7日9:00至6月8日16:00上网填报征求志愿(要求同上),如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6月8日16:00前)不填报征求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自荐生”可同时选择填报两所学校的志愿,志愿不分先后,由学校根据填报志愿情况自主确定面试及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必须在6月2日至5日与一所招生学校签订正式承诺书,考生若与两所学校重复签约,则取消该生在这两所学校的预录取资格。 七、6月17日我院将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 八、所有“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预录取考生均须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并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安徽] 关于下达2009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
教秘计〔2009〕113号 关于下达2009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 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中等卫生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等卫生学校生源质量,不断提升我省卫生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类普通中专教育现状,在各中等卫生学校上报的计划建议数基础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编制了2009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计划总数为4300人,各中等卫生学校应严格执行已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确保完成当年初中专任务。有关教学组织和管理以及招生录取办法,请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中专学校招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秘〔2008〕291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2009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计划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下达2009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计划附件.xls
[安徽]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2006年7月11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学籍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解放军自学考试办公室 部内发送:部领导,办公厅、政法司、人事司、高教司、学生司、监察局 教育部办公厅 2006年7月17日印发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育部领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制订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籍档案管理,考生资格审核,考生基本信息管理,考试、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成绩管理,转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及其电子注册,非学历证书颁发,证书查询认证管理及毕业证书、考籍材料的翻译审核等。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安全、规范。 第二章 机构人员设置 第五条 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办)和地(市)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地级考办)应当设立考籍管理部门。 第六条 省级考办应当配备与考试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地级考办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各级考办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有计划地对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持考籍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 考籍档案 第七条 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相关证书的主要依据。 考生凡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 第八条 考生考籍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自然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第九条 考籍档案管理 一、考籍档案应当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为主,是否保留纸质档案由省级考办决定。 二、电子档案由省级考办负责建立并管理。电子档案数据以省级考办数据库为准,电子档案的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电子档案的存放应当实行异地备份,保证安全。 三、纸质档案由省级考办或者地级考办负责建立并管理。纸质档案中的考生考试信息、奖惩记录、毕业信息等不得涂改,考生自然信息修改应当严格审核。纸质档案的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室,由专人负责,制订严格的管理措施,做到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确保不发生损毁。 四、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或者调用考籍档案。因工作需要确需调用时,须经地级考办或者省级考办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 第四章 考试成绩 第十条 考试成绩管理由省级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发放、成绩保存、成绩统计分析等。 第十一条 地级考办根据省级考办发放的成绩库打印《成绩册》和《成绩通知单》。《成绩册》一式二份,地、县(区)级考办各保留一份存档。 第十二条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按照省级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考生应当妥善保管《课程合格证》,若有遗失,可向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申请并按规定办理《课程合格证明》。《课程合格证》或者《课程合格证明》在毕业审核时随毕业材料一起上交审核。 第五章 转考 第十四条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第十五条 考生在省际间转考必须通过省级考办办理。各省级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第十六条 转出手续 一、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经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 二、省级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省级考办应当以机要形式递送,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原报考所在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已经失效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五、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省级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通过省级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 六、考生跨省转考后,考籍档案应当以转出地的省级考办转出的考籍档案为准。 第十七条 转入手续 一、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应当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二、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符合第十六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转入地省级或者地级考办要办理接收档案登记。 三、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四、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五、如果转出地的省级考办未保存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转入地的省级考办不得以无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为由拒绝考生转入。 第十八条 省内转考 在省内跨地(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由各省级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章 毕业审定、电子注册及查询认证 第十九条 空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当按秘密级材料保管。 第二十条 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将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或者《课程合格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交地级考办或者其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由地级考办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的,需报地级考办复审。所有考生材料经地级考办审核后报省级考办,由省级考办和主考院校进行审定。 三、经省级考办、主考院校审定无误后,省级考办打印毕业生名册,组织地级考办办理发证手续。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省级考办、地级考办及主考院校各存一份。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五、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六、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与毕业生登记表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各省级考办每次办理完毕业审核后,应当按照教育部及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电子注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考办应当对用人单位提出的验证毕业证书真伪的要求给予及时明确的答复。用人单位也可以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各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中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应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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