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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2016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自2016年上半年起免考政策有所调整,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 (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免考)。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3月7日(8:30--11:30)。 第四步:考生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办理时间:3月1日至7日(8:00--22:00)。 二、申请免考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考生使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证书类别详见(“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对照表)。未查询通过的证书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免考审批期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查询结果为依据办理免考,未查询到结果的不予办理免考。
[上海]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现场确认将于2月28日举行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统一考试现场确认将于2月28日在上海体育学院举行。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须于2月28日9:00—15:00持14位高考报名号、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本人近期1寸报名照片2张(备用)到上海体育学院(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或长海路399号)现场确认个人信息、缴纳报名费,并领取《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考试准考证》。 考生所选的体育专项项目在2月28日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
[上海]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复核即将开始
凡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若需申请成绩复核,可于2月25日上午10:00至2月26日上午10:00凭考生报名号(或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号)和秋季高考网上报名密码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提交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复核结果将于3月1日上午10:00公布,届时考生可再次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上海] 2016年本市中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将于2月24日开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43号)文件规定,本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将于2月24日开始。 从2016年2月24日10:00起至3月11日16:00止,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在校应届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和家长们按照报名日程表(详见附1)上的时间段,在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招生部门的安排下,分批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就读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若在规定时间内由于网络等原因未能上网报名,请及时与就读学校联系,由学校协助完成报名。 从3月4日10:00起至3月11日16:00止,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和返沪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应届生以及往届生、返沪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3月13日至14日到报考区(县)考试招生机构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须带好报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2,确认地点和时间详见附3)。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补报名学生,第一次补报名时间为4月11日,第二次补报名时间为5月13日。 符合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在校应届随迁子女,参照本市中招应届生安排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的补报名学生,第一次补报名时间为4月11日,第二次补报名时间为5月13日(具体要求详见附4)。 附:1.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2.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3.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县信息确认安排一览表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
[上海] 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县)信息确认安排一览表
区 县 地 址 咨询电话 交 通 工作时间 上午 下午 黄浦 凤阳路186号(近黄河路) 63271614 地铁1、2、8号线,公交21、15、18、802、930、46、518、20等 8:30-11:00 13:00-15:30 徐汇 百色支路28号 54361041、54361441 720、820、824、973路 8:30-11:00 13:30-16:00 长宁 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836、88、127、519路等 8:30-11:00 13:30-16:00 静安 新丰路558号 62882414 24、36、76路等 9:00-11:00 13:30-16:00 静安 (原闸北) 共和新路710弄32号 56727968 46、95、210、912、916路 9:00-11:30 13:30-16:00 普陀 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62221299 地铁3、4、13号线,公交67、69、224、909、947路(金沙江路 华师大站) 8:30-11:00 13:30-16:00 虹囗 大连西路203号 63061213 地铁8号线,公交70、79、222、853、937、975路、 9:00-11:00 13:30-16:00 杨浦 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103、220、115、863、868、874路 9:00-11:00 13:30-16:00 闵行 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64921788 闵行25路、闵行13路、闵行14路、156路 9:00-11:00 13:00-16:00 宝山 宝山七村88号 66593210 711、952路、宝山7路、10、11路 8:30-11:00 13:00-16:00 嘉定 嘉定镇城中路171弄4号 59528633 嘉定2路、嘉定13路等 9:00-11:00 13:30-16:00 浦东 潍坊七村702号 58307991、58308120、58303406、 68004487、68004482、50816736 119路、787、792、沪合线、隧道四线 9:00-11:00 13:30-16:00 金山 石化二村249号 57931325 57952056 朱卫线、石梅线 9:00-11:00 13:00-16:00 松江 中山二路590号 57815945 松江3路、5路、6路、9路 9:00-11:00 13:30-16:00 青浦 北淀浦河路1000号2楼 69220499 青浦环线3路、6路 8:30-11:00 13:00-16:00 奉贤 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0586 南桥3、4、5线 9:00-11:00 13:00-16:00 崇明 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2778 县城内各线均可到达(八一路中津桥路交界处) 9:00-11:00 13:00-16:00
[上海] 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类型 资格 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地 备注 本市常住户籍考生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本市户籍证明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 非本市户籍考生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考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考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籍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等。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 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5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办出)等 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考生户籍证明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考生本人台胞证、考生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以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 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 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 考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考生本人具有效签证的护照和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锁定的名单 大屯、梅山、鲁矿 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 锁定的名单 指定区 考生属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锁定的各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本条政策2017年起停止执行)。 市教委和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共同锁定的名单等 学籍学校所在区县 外籍 考生 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具有效签证的护照、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说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16年5月13日仍有效。
[上海] 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日 期 内 容 对 象 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15日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 区县中招办 2月24日至3月3日 黄浦、徐汇、长宁、静安(含原闸北)、普陀在校应届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初中学校、考生 2月29日至3月8日 虹口、杨浦、浦东、金山、松江在校应届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初中学校、考生 3月3日至3月11日 闵行、宝山、嘉定、青浦、奉贤、崇明、后方基地在校应届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初中学校、考生 3月4日至3月11日 往届生、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 区县中招办、考生 3月13日至3月14日 回户籍地(居住地等)报考考生信息确认;往届生和外省市初中毕业生报名材料核对、信息确认 区县中招办、考生 4月1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第一次补报名 区县中招办、考生 5月13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第二次补报名 区县中招办、考生
[安徽]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主考院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各有关学校: 2014年4月,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省教育厅印发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皖考委〔2014〕2号)。一年多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建设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学习服务中心的数量由10多所增加到40余所,注册学生超过万人。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学习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自考委、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各地、各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办法.doc
[河北] 关于使用新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考生的利益,提高毕业生审定通过率,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中内容进行调整。 新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纸张规格不变,自2016年开始使用,旧版同时作废。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安徽] 安徽省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报名公告
应部分考生需求,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4月份自学考试进行一次补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日09:00至3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zk.ahzsks.cn/)。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切勿再次错过报名时间。补报名具体操作事项参照我院2015年11月17日发布的4月份报名公告(http://www.ahzsks.cn/Examination4/article.jsp?articleId=287376826) 另:2月4日-14日考生服务平台将临时关闭。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2月1日
[上海]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即将公布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即将公布,考生可于2月15日起根据各招生单位事先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成绩。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申请成绩复核。全国统考科目(含单考英语,共24科)成绩复核可于2月22日9:00至2月23日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进行网上登记(不接受现场登记),具体登记流程见“操作步骤”。2月24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原登记网站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在各招生单位进行,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咨询各招生单位或查看相关单位研究生招生主页。 根据有关规定,成绩复核只核查考生答卷是否有漏评、加分错、登分错,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成绩总分,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网上申请成绩复核操作步骤 1.考生使用考生编号(15位)作为用户名登录成绩复核系统,初始密码为网上报名使用的证件号码后六位数字(不含英文字母),登录后可以修改密码。 2.登录后需根据系统提示填写部分科目的成绩以验证身份。 3.身份验证通过后,在申请页面中勾选需复核的科目后点击“提交申请”,看到红色字体提示“提交成功”字样表示申请完毕,点击“退出系统”按钮退出。 4.考生如需增减复核的科目,可在开通网上申请的时间段内再次登录系统修改科目,以最后一次“提交成功”为准。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 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16〕1号)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和部分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2016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13日 附件: 2016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4号)精神,结合本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现状,现将2016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学校 1.本市百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评估验收合格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2.连续招生两年以上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连续两年不招生的学校,一般不再纳入招生学校 范围。 二、招生对象 1.具有初、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以上的本市从业人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 2.具有初、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以上的在沪工作的外省市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 子女。 3.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以下人员: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本市初中在校生; (3)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肄业); (4)在外省市工作或待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办学形式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成人中职班学习形式,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也可根据成人教育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其他学习形式。成人中职教育教学应单独组织教学班,单独编制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计划),不能委托其他学校承办。 招生学校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将成人中职教学实施方案(计划)于2016年1月22日前报市教委教研室,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凡履行过备案手续,并且2016年招生专业、年限、办学形式没有变化的学校,无需再向市教委教研室备案。 四、招生计划 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分春、秋两季进行,2016年春秋两季《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附1)分别于2016年1月22日和2016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未经市教委教研室备案的招生专业不得列入学校当年招生计划。 五、报名工作 1.成人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招生学校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确定招生办法。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毕业证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表样张见附2)。 3.报名时间为:春季班,2016年1月至3月底。秋季班,2016年7月至8月底。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市教育部门有关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录取,录取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网上审核批准。 2.招生学校根据网上审核通过的名单,按照新生录取名册样式(附3),打印书面新生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后,到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3.新生报名号由11位构成,其中学校代码(3位)、年度码(2位)、招生季节码(1位)、招生类别码(1位)和流水号(4 位)。招生学校应按要求为每位新生生成报名号,一人一号。 七、其他工作 为确保本市成人中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工作日程安排(附4)和学校招生人员培训要求,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成人中职教育收费标准应按照市物价局和市教委《关于调整本市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第180号)规定执行。 附: 1.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2.2016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名表 3.2016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名册 4.2016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1: 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招生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年度: 招生专业 名称 6位专业 代码 年限 学习形式 计划数 办班地点 春季/ 秋季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2016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 说明: 1.招生专业名称和专业目录代码请严格按2010新版招生专业目录填写,如:电气技术应用053100。 2.学习形式指“业余”、“全日制”、“学分制”。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一份由学校留存。 4. 本表所列专业、年限和办学形式等必须经市教委教研室批准。 附2: 2016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名表 公民身份 号码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省市 (照片) 工作 单位 手机 在沪居住地址 电话 邮编 报考学校全称 专业名称 学习 形式 □全日制 □业余制 □学分制 就业状况 □就业 □待业 本人 最后 学历 年 月 毕业(或肆业)于 本人 工作 简历 及奖励 本人学习培训简历 招生 学校 意见 招生学校盖章 2016年 月 日 备 注 备注:本报名表由招生学校印制、存档。 附3: 2016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名册 班级类别:(成人中专/阳光展翅/共享阳光) 年度:(春季/秋季) 学习形式:全日/业余/学分 序号 报名号 姓 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省 录取专业代码 年限 录取学校(盖章)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盖章) 经办人签名: 成人中专录取专用章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备注: 1.新生名册用Excel表格生成,并用A4纸张打印,每页25人。 2.班级类别、年度和学习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3. 录取专业必须按照2010版专业目录填写6位代码。 4.必须根据网上审核通过的名单,打印新生名册。新生名册打印一式二份。新生名册经审核盖章后,一份存招生学校,一份存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附4: 2016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2016年1月22日前 招生学校上报本校成人中职教学实施方案(计划) 市教委教研室 学校上报2016年春季招生计划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2016年3月底前 招生学校通过招生注册系统上报春季新生名单 招生学校 2016年4月8日前 1.春季新生网上审核 2.现场办理春季新生盖章手续,学校携带新生录取名册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3.办理春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招生学校 市学生事务中心 2016年6月30日前 学校上报2016年秋季招生计划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2016年9月底前 招生学校通过招生注册系统 上报秋季新生名单 招生学校 2016年10月14日前 1.秋季新生网上审核 2.现场办理秋季新生盖章手续,学校携带新生录取名册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3.办理秋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招生学校 市学生事务中心 以上日程请各校遵照执行,招生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微调,将另行通知。
[上海] 关于2016年上半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安排的通知 (沪教考院自考〔2016〕2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现将2016年上半年本市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考试安排和教材考纲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安排 日期 时间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5月13日(星期五) 9:00-11:30 12324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14:30-17:00 12325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5月14日(星期六) 9:00-11:30 10096 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 14:30-17:00 10097 工伤与失业保险 5月15日(星期日) 9:00-11:30 03316 养老保险 14:30-17:00 10098 劳动标准与劳动监察 二、教材考纲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教材及考纲名称 编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12324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王晓初、 信长星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年2月 《就业与培训》 (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版 10096 劳动关系与争议 处理 《劳动关系》 杨志明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年1月 《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版 10097 工伤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胡晓义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年1月 《失业保险》 信长星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1年12月 《工伤与失业保险》(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版 03316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胡晓义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1年11月 《养老保险》 (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 12325 医疗保险和生育 保险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胡晓义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1年11月 《医疗与生育》 (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 10098 劳动标准与劳动 监察 《劳动标准与劳动监察》(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18日
[上海] 关于2016年上半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安排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16〕2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现将2016年上半年本市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考试安排和教材考纲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安排 日期 时间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5月13日(星期五) 9:00-11:30 12324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14:30-17:00 12325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5月14日(星期六) 9:00-11:30 10096 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 14:30-17:00 10097 工伤与失业保险 5月15日(星期日) 9:00-11:30 03316 养老保险 14:30-17:00 10098 劳动标准与劳动监察 二、教材考纲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教材及考纲名称 编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12324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王晓初、 信长星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年2月 《就业与培训》 (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版 10096 劳动关系与争议 处理 《劳动关系》 杨志明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年1月 《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版 10097 工伤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胡晓义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年1月 《失业保险》 信长星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1年12月 《工伤与失业保险》(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版 03316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胡晓义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1年11月 《养老保险》 (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 12325 医疗保险和生育 保险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胡晓义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1年11月 《医疗与生育》 (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 10098 劳动标准与劳动 监察 《劳动标准与劳动监察》(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18日
[上海] 香港城市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双联学士学位咨询会将在上海举行
香港城市大学是首批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内地招生计划的两所香港院校之一。香港城市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双联学士学位咨询会将于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18:30-20:30在JW万豪酒店(地址: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 上海明天广场)举行,咨询会将介绍双联课程以及香港城市大学本科招生情况。详情可浏览网址: gs.columbia.edu/cityu-hk 或电邮至:cityuhk-jointba@columbia.edu
[福建] 省教育考试院部署高中会考和高职招考考务工作
1月13日下午,省教育考试院召开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和高职招考考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考试安全和考务管理工作,并开展考务培训。省教育考试院院长陈明庆出席会议并讲话,副院长陈峰主持会议。主会场设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指挥中心,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有关县(市、区)设分会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考务人员,各考点负责人与考务人员参加会议。 陈明庆强调,当前教育考试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考试安全面临着很大的挑战。高中会考和高职招考即将举行,各地各考点一定要强化考试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克服经验主义和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考试安全和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努力实现“平安考试”目标。一是落实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把考试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执行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将安全保密任务层层分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同时,要认真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二是人防技防并重,强化考务规范管理。要强化试(答)卷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做到无缝对接、操作规范。要实行人防和技防相结合,防范、打击替考、高科技手段作弊、群体性舞弊等严重舞弊行为。要严格按照考务操作规范组织实施考试,加强监考和考试巡视、督查工作。特别要加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禁物品检查工作,严防将手机带入考场。要按规定做好网络涉考有害信息监控工作,落实好考试值班和报告制度。三是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培训实效。要切实加强考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选派思想好、素质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要认真组织全员岗前培训工作,增强培训实效,提高考试工作人员考务管理能力和防范高科技作弊的能力。四是加强诚信教育,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组织所有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加强对考生的考试纪律专项教育和违规处罚案例警示教育,营造诚信考试、守法考试的良好氛围。要制订完善的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提前做好相关条件准备,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应急预案模拟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陈明庆要求各地各考点坚持以考生为本,努力提供细致的考试服务。特别是对残疾、伤病等有特殊需要的考生,要主动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高职招考未设立考区的县(市、区),要做好考生到邻近县(市、区)参加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带队,确保考生集中食宿和路途交通安全。 会上,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和会成处有关同志分别就高中会考、高职招考的考务工作开展培训。 根据安排,2016年1月份高中会考和2016年高职招考将分别于1月16日-18日、23日-24日举行。全省高中会考报名人数共22.02万人,报考总科次59.41万;共设置83个考区,267个考点,108个上机考试考点。全省高职招考报名人数共6.08万人,其中普通高中生4.29万人、中职生1.79万人,共设置73个考区、84个考点、2402个考场。
[福建]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提高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籍考生(已取得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的)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2016年始省际间转考实行电子转考,既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 第三条 电子转考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指导、协调和监督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办)开展的。省级考办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交换转考考生考籍档案。 第四条 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第五条 省际转考要求 一、考生办理省际转考的,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须本人到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市自考办”)办理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成(继)院自考办(以下简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手续。 二、省际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三、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4、已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可以转出。其他实践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停考或者推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6、考生因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有误的,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正考生信息后,才能办理转出。 7、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8、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出手续,当次不予补办。 四、转入要求 1、凡考籍转入本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 2、转入考生应当在本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3、考生自办理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原则上3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 第六条 申请办理省际转考时间 一、 转出手续 1、网上预申请:上半年1月15日——2月14日,下半年7月15日——8月14日。 2、现场确认:上半年2月15日——3月1日,下半年8月15日——9月1日。(不含双休日) 二、转入手续 1、网上查档:上半年3月11日——3月25日,下半年9月11日——9月25日 2、现场办理:上半年3月15日——3月25日,下半年9月15日——9月25日。(不含双休日) 第七条 转出手续 一、考生转出手续 1、网上预申请:考生应登入“福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考籍转出预申请,并打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预申请表》。 2、现场确认: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省准考证、待转入省(市)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预申请表》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 二、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考生考籍转出手续 1.接受考生考籍转出申请,查收考生提供材料,审核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三点规定。 2.运行福建省省际转考平台(转出模块),提取考生本省准考证号,补充完善考生转考考籍档案信息,删除不符合规定转出合格成绩课程,查看试卷笔迹图像是否完整等。(操作流程详见“省际转考工作手册”) 3.打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转考申请点签字、盖章,考生确认签字),一份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另一份上报省考试院存档备查(上半年3月3日前,下半年9月3日上报)。 三、考生在考籍转出预申请现场确认后,在转入省未办理转入手续前,福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将保持在籍(转出)状态,既不能再申请本省自考其他业务(如:报考、免考、省内转考、毕业申请等)。 第八条 转入手续 一、考生转入手续 1、网上查档:考生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前,应登入“福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确认省外考籍档案是否已到达我省。 2、现场办理: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省准考证、转出省(市)准考证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 二、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考生考籍转入手续 1.接受考生考籍转入申请,查收考生提供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手续。 2.运行福建省省际转考平台(转入模块),提取考生准考证号,审核考生转考电子档案,既审核考生个人信息是否正确,考生照片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是否有笔迹图像(2016年以后通过的理论课程考试都要求提供)等。如发现不符有关规定的,应及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操作流程详见“省际转考工作手册”) 3.审核无误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要求考生确认签字,并由申请点盖章后,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 4.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予每年4月初和10月初将转入考生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省准考证、转出省(市)准考证和《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等),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 考生转入考试成绩信息将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并入省内准考证号。 四、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细则要求的考籍档案 五、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机要渠道已送达我省的考籍档案,2016年后仍可以按原政策办理转入手续。 第九条 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对考生转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利用管理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要求,强化计算机及网络防护,对电子档案收发、处理情况须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电子转考信息的真实、安全、合法、有效。 第十条 在省际转考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有与本细则 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2(1).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2(2).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
[河北] 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工作顺利结束
我省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工作于12月26日顺利结束。本次申请毕业8255人,审定通过7443人,通过率90.2%,其中本科毕业生6976人,专科毕业生467人。 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工作严格执行全国考委和省考委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做好预审工作。各市教育考试机构选择责任心强、熟悉自考工作的人员参加,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审定通过率。 二、严格选聘审定人员。审定人员要求为各主考学校从事自考工作、正式在编且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参加。 三、做好工作培训。参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并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审定开始前对参审老师进行集中培训,熟悉政策并统一审定标准。 今年教育部对毕业生电子信息数据上报注册方式进行了调整,我省正在准备上报注册数据,注册完成后将及时发放毕业证书。
[上海]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1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1月9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上海]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1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3门科目和单科成绩的分布情况,经审定,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38.0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51.00分。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市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0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9日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2月25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将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其中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除了要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外,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再需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在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要求基础上直接再划定该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报考资格线。 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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