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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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转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11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考点:
为确保2015年11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以下简称CET-SET)安全平稳进行,现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11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考务工作,参加本次CET-SET四级考试试测的相关考点请按文件要求做好测试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完成试测。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5年11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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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自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5门课程的通知
皖招考〔2015〕31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自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5门课程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要求,我省决定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5学分)”、 “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 “企业定价(课程代码:00180,4学分)”等5门课程,现将停考课程顶替方案公布,请遵照执行。
2016年起不再安排以上5门课程考试;考生已经通过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可按照方案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利益,确保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停考课程顶替方案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停考课程顶替方案
序号
停考课程代码
停考课程名称
学分
顶替课程代码
顶替课程名称
学分
停考课程涉及专业
1
00053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5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5
金融(独立本科段)
2
00077
金融市场学
5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6
金融(独立本科段)、
企业财务管理(独立本科段)
3
00101
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4
00154
企业管理咨询
4
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
4
00148
国际企业管理
6
00178
市场调查与预测
6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
物流管理(专科)
5
00180
企业定价
4
00067
财务管理学
6
市场营销(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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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2016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重要提示:
1.自2016年1月起我省自学考试报考、免考、毕业等各项业务办理时间进行了调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2.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函[2015]156号文件规定,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省际电子转考,转考考生考籍档案以电子档案方式通过转考平台寄发和接收。转出时间:上半年3月1日-10日,下半年9月1日-10日。转入时间:上半年3月1日-31日,下半年9月1日-30日。转考手续须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的工作日办理。
3.学前教育(专科、独立本科段)、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金融(独立本科段)、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科)等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了调整,自2016年起以上专业执行新的专业考试计划。
一、报考专业
详见本简章《2016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时间安排表》。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网上报考。
2.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均需进行一次考生信息确认并获取初始登录密码。信息确认可在理论课程报考、免考申请及毕业申请期间办理。
新生首先在网上进行信息注册,然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在籍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个人信息核查,确认无误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等)的考生,须到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已确认信息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办理报考、免考、毕业等业务。
3.所有考生报考理论课均需通过“理论课报考入口”进行网上报考。进入“理论课报考入口”后,分为“考生报考”、“新生注册”、“信息查看”三个功能入口。
“考生报考”入口是已进行过信息确认的考生登录报考的入口。
“新生注册”入口是新生首次报考进行信息注册的入口。
“信息查看”入口是查看考生居民身份证号、姓名、图像信息的入口。
4.考生报考时,新生必须在信息注册时上传图像信息,无图像信息的在籍考生须申请信息修改以上传图像信息(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书上,图像信息要求:近期、蓝底、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无图像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完成报考流程。
5.在籍考生信息有误须先申请信息修改,信息修改完成前不允许报考。
6.考生报考时,本人必须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信息一律不予修改。
7.考生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8.考生按当次公布的课程报考,并按课程网上在线支付报考费。网上支付环节通过“易宝”进行。考生在网上支付前,需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考试缺考者报考费一律不退。
所有报考委托开考专业的受限课程的考生均需先在网上报考,然后在报考期间到委托部门指定的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可按课程网上在线支付报考费。
9.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国家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毕业。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6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考生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5日-10日,每天8:30-17:30。
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27日,每天8:00-22:00。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考生不要在最后二、三天报名。
五、考试
1.各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试。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次公布的《2016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5月18日17:00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次的考试(考核)。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1:理论课程安排
附件2:实践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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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关于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旅游管理等6个
经济管理类专业调整考试课程设置的通知
(沪自考委〔2015〕4号)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以下简称《停考通知》),2016年起,全国自考委将停考经济管理类专业的7门课程,本市涉及6个专业5门课程。按照《停考通知》要求各省市安排课程顶替停考课程的精神,各相关主考高校上报了“考试课程调整方案”。经我委组织专家论证,现就本市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旅游管理等6个经济管理类专业考试课程设置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自考委《停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不再安排“对外经济管理概论”“金融市场学”“涉外经济法”“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等5门课程的考试,同时执行调整后的考试课程设置。
1.取消物流管理(专科)专业中的“国际企业管理”课程和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中的“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调整后,两个专业的总学分不变。
2.
旅游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中的“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53,5学分)”调整为“管理学原理(00054,6学分)”;金融(独立本科段)专业中的“金融市场学(00077,5学分)”和“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53,5学分)”分别调整为“网络金融学(11291,6学分)”和“国际金融市场(04009,5学分)”;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涉外经济法(00099,4学分)”和“外经贸经营与管理(00101,4学分)” 分别调整为“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6学分)”和“企业管理概论(00144,5学分)”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中的“国际企业管理(00148,6学分)”调整为“国际市场营销学(00098,5学分)”。调整后,旅游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金融(独立本科段)专业和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总学分均为77学分;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的总学分为74学分。详见《考试课程调整一览表》。
《考试课程调整一览表》
专业名称
停考课程及学分
调整后的考试课程及学分
调整后专业
总学分
旅游管理
(独立本科段)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00053,5学分)
管理学原理
(00054,6学分)
77学分
金融
(独立本科段)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00053,5学分)
网络金融学
(11291,6学分)
77学分
金融市场学
(00077,5学分)
国际金融市场
(04009,5学分)
国际贸易
(独立本科段)
涉外经济法
(00099,4学分)
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46,6学分)
77学分
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00101,4学分)
企业管理概论
(00144,5学分)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
国际企业管理
(00148,6学分)
国际市场营销学
(00098,5学分)
74学分
物流管理
(专科)
国际企业管理
(00148,6学分)
/
不变
物流管理
(独立本科段)
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00101,4学分)
/
不变
二、考生已通过的原有课程成绩继续有效。旅游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金融(独立本科段)专业、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专业和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已通过的停考课程可以顶替调整后相关考试课程;物流管理(专科)专业和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相关课程计入选考课程学分。
请各校认真执行,及时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并做好后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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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关于商请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的函[沪教考院社考〔2015〕28号]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综合笔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两次,部分科目采用上机考试的形式。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委托两校相关部门负责本校在校生2015年下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含机试)工作,考试日期为2015年11月1日(星期日)。
恳请两校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此项考试顺利进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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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5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网上评卷科目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2015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将继续实行全科目网上评卷。请考生认真了解答题要求,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一、作答要求
1.
考生拿到答题纸后,须仔细检查答题纸正反面是否有错印、漏印、纸张破损、印刷不清、字迹模糊、行列歪斜等问题,如发现有上述问题,须立即向监考老师反映,在开考前更换答题纸。考生应仔细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2.
考生拿到条形码后,须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向监考老师反映。考生须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条形码须按条码框的大小(横向)粘帖。考生不得对条形码进行裁剪、涂改。
3.
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填涂方法按照答题纸上的填涂样例,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橡皮擦除干净再重新选择、填涂。非选择题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作答。
二、答题注意事项
1.
保持答题纸面整洁,答题纸不折叠,不破损。
2.
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修改答案。
3.
考生必须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答题,答案书写在草稿纸或试卷上一律无效。
4.
关于答题区域,考生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
(2) 不在规定题目序号的答题区域内答题,答案无效;
(3) 自行编题号作答,答案无效;
(4) 答题时如需修改答案,可先将原书写内容划去,然后在该题答题区域内重新作答,超出该题答题区域,修改的答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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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5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答题纸(卡)样张
以下为部分科目答题纸(卡)样张供考生参考,考试时以实际答题纸(卡)样式为准:
语文(高中起点)
英语(高中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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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5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生涂点注意事项
1、 填涂时用2B铅笔将选中项涂满涂黑,深度以盖住框内字母为准。
2、 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
3、 保持答题纸(卡)整洁,不要折叠、破损。
4、 注意题号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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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5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二、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考生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网上评卷科目须在答题纸(卡)指定位置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纸(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五、考生须在答题纸(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纸(卡)客观题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不得在答卷、答题纸(卡)上做任何标记。
六、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卡)和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在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离场。
九、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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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公告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刑法》新增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属于国家规定的绝密级考试。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信参考。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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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招考〔2015〕30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考委〔2014〕7号)的规定,现就停考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0月1日起,停止颁发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 2016年9月30日前通过证书所有课程考试的考生,仍可按要求申请相应的证书。
二、电子商务实践网(www.zk365.com)将不再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网上作业的唯一指定网站。我省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相关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由该专业主考学校安徽财经大学承担。主考学校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专业对实践性环节考核、网上作业等要求,制定网上作业和实践性环节考核细则并具体实施,切实保证学业标准、实现培养目标。
三、已在电子商务实践网注册的考生,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课程的网上作业,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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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根据考委[2014]5号和考委[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对我省以下专业考试计划做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要求,调整金融(独立本科段)等4个专业的课程设置。
1.将金融(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20106)的“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调整为“世界经济概论”(课程代码:10614,6学分);“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5学分)调整为“现代金融企业营销”(课程代码:07252,6学分)。
2.将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20110)的“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4学分)调整为“国际商务法律”(课程代码:11599,4学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调整为“国际服务贸易”(课程代码:11606,6学分)。
3.将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代码:020201)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科)(专业代码:020319)专业的“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调整为“电子商务”(课程代码:07797,6学分)。
二、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性环节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4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中NTET课程的通知》(考委[2015]6号)要求,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取消“NTET(初级)”或“NTET(中级)”课程,已经获得“NTET(初级)”或“NTET(中级)”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顶替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独立本科段中1门选考课程。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本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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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关于调整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考试计划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
为更好地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的健康、协调发展,满足考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根据考委[2015]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和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的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上半年起,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和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具体见附件2、5),以上专业考试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课程设置中标示“*”号的为全国统一命题课程。
鉴于2012年“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已调整了证书考试计划、另行设置了新的证书课程(《关于调整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计划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231号),且已完成过渡,自2016年1月1日起,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调整前考试计划中的“采购与供应谈判”等8门证书课程(具体见附件3),均不再作为非学历证书课程,考生参加考试并已通过的课程成绩依然有效。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物流管理专业对“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对“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分等级整体认证。考生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方可按照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中说明的要求和对照关系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具体见附件1、4)。
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学历证书课程合格成绩于2016年3月31日前按我省现行管理办法办理,不用再办理相应新计划课程的认证(免考)。
三、整体认证(免考)的考生范围:在河北省报考“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等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
四、我省已发文停考的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和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其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设置不再调整,证书课程的成绩处理仍按我省现行管理办法办理。
请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项目管理单位加强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妥善安排此次课程设置的调整事宜,做好认证(免考)和各项过渡、收尾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1.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
3. 2016年起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不再作为非学历证书课程表
4.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课程设置与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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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注册登记前置审核事项的通知(沪自考委〔2015〕3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通知》(沪编〔2014〕235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注册登记前置审核事项。各办学机构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注册登记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申请“自考社会助学办学机构”是指具有高等非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普通高校和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院校(即由各区县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各类“进修学院”。下同)。
二、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院校申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可向学院的审批机关(区县教育局,下同),提出增设“自考助学”办学项目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成为“自考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即可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各区县教育局应将学院开展的“自考助学”办学活动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三、普通高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由各普通高校按照高校内部继续教育和非学历办学申报审核程序和相关制度规定,审核设立“自考社会助学办学机构”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服务,并落实和加强对学校开展“自考助学”办学活动的办学管理。
四、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办学机构,应将学校的办学资质、助学专业、助学形式和助学地址等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试院自考办”),由市考试院自考办按照《试行办法》,做好学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注册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五、市自考委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
-
[上海]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报名将于9月7日开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06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11月1日(星期日)。考试方式采用上机考试和纸笔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类
别
11月1日(星期日)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机考)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其中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历史与社会、科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通用技术,是2015年下半年起新增开考科目。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其他类别的考试方式暂为纸笔考试。
二、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一)2015年下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除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等高校报名点实行网上审核外,其余各区(县)报名点仍实行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缴费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15年9月7日(星期一)8:00-- 9月13日(星期日)16:00,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星期日)—9月15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 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www.ntce.cn),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2015年9月7日—9月13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第三步:选择报名点、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报名点(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报名点,同时上述报名点不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考试科目,考生选取的报名点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县)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
(二)报名信息确认
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报名点除外,高校报名点的考生采用网上审核的办法,各高校报名点工作人员将在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不得跨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星期日)--9月15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
(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
(4)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三)网上缴费
1.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须于2015年9月18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2.网上在线支付报名费和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列表见附件4。
七、考试收费
1.
考试收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2.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9月23日(星期三)(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所属高校、区(县)领取发票(详见附件5),不得跨区领取。
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高校、各区(县)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2015年10月26日-10月31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其他说明
(一)各区(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6。
(二)过渡人员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办法的公告》进行对照,过渡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过渡办法,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一经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将不再适用过渡办法。
有关过渡人员范围、过渡政策和具体要求,可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n)查询。
(三)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成绩。
(四)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7(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五)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网址: www.shehr.cn。
(七)2015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为11月30日-12月4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www.shehr.cn)查询。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
。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5.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
6.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7.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17个区(县)报名点现场确认点信息一览表
序号
报名点名称
现场确认点名称
地址
电话
1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凤阳路186号
63271614
2
静安区
静安区业余大学
胶州路601号
62530762
3
徐汇区
徐汇区业余大学
大木桥路434号
64168608
4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5
普陀区
普陀区人才交流中心
枣阳路108号1717室
62221298
6
闸北区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7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大连西路203号
63063079
8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9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永乐路宝山七村88号
66593165
66593210
10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64921788
1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潍坊七村702号
58303406
12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启良路82号
59524988
13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青浦区万寿路55号
6920291359205052
14
松江区
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
松江区方塔北路318号
57832347
15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4室
57931675
16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8172
17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点,下列高校报名点实行网上审核确认的办法,不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
高校报名点网上审核点信息一览表
1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54342954
2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
60252188
64515343
60252188
64515343
3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
39966126
39966105
4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在校生)
66115178
5
上海体育学院(在校生)
51253159
备注:
1、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周日)--9月15日(周二),每天9:00-11:00, 13:00-16:00。
2、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区(县)报名点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报名信息确认不得跨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附件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序号
名称
银行卡列表
1
招商银行
一卡通;信用卡
2
中国建设银行
龙卡准贷记卡;龙卡储蓄卡
3
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信用卡;牡丹储蓄卡;工行活期存折;
4
平安银行
信用卡/一账通卡信用账户; 借记卡/活期存折/一账通卡存款账户
5
民生银行
民生借记卡;民生信用卡
6
兴业银行
兴业储蓄卡;兴业信用卡
7
中国农业银行
金穗准贷记卡;金穗储蓄卡
8
广东发展银行
广发信用卡;广发借记卡
9
北京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绿卡;信用卡
11
华夏银行
华夏储蓄卡
12
交通银行
太平洋信用卡;太平洋借记卡
13
浦发银行
浦发借记卡;浦发信用卡
14
中国光大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活期一本通
15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凤凰借记卡
16
渤海银行
渤海银行借记卡
17
中信银行
中信借记卡;中信信用卡
18
中国银行
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中银人民币信用卡
19
上海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
20
银联支付
各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
支付方式:使用首信易支付平台进行网上支付。考生需要持有首信易支付平台接受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目前,首信易支付平台接受24家银行卡的网上支付业务。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
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电话:
(010)4008182626或82652626转分机6644,6829,6576(9:00-17:30)
(010)82652963,82652961 (9:00-17:30)
(010)59321108(24小时)
附件5: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
序号
报名点名称
发票领取点名称
地址
电话
1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凤阳路186号
63271614
2
静安区
静安区业余大学
胶州路601号
62530762
3
徐汇区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百色支路28号
54361040
4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5
普陀区
普陀区人才交流中心
枣阳路108号1717室
62221298
6
闸北区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7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大连西路203号
63063079
8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9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永乐路宝山七村88号
66593165
66593210
10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64921788
1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潍坊七村702号
58303406
12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启良路82号
59524988
13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青浦区万寿路55号
6920291359205052
14
松江区
松江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松江区方塔北路195号
57837092
15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4室
57931675
16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8172
17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18
高校报名点
华东师范大学
东川路500号(第一教学楼415)
54342954
19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
桂林路64号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号楼408室
60252188
64515343
20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39966126
39966105
21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22
上海体育学院
长海路399 号
51253159
备注:
考生网上在线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2015年9月21日-9月23日(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所选报名点对应的发票领取点领取发票,不得跨区领取。
附件6: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区(县)名称
笔试政策咨询部门
咨询电话
1
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64946675
2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63271614
3
静安区
静安区教育事务综合管理中心
62887602
4
徐汇区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54665872
5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2787558
6
普陀区
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
62221298
7
闸北区
闸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6624976
8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63063079
9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5833009
10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66593165
66593210
11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64921788
12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58303406
13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59524988
14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人才中心
69202913
59710231
15
松江区
松江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57837092
16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7931675
17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57418172
18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59624534
19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54342954
20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
60252188转243
21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
39966126
39966105
22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在校生)
66115178
23
上海体育学院(在校生)
51253159
附件7: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核查
科目代码
网站
查询分数
电话
申请日期
电子邮箱
备注:
1、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
2、表格填妥后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
[上海] 上海市2015年10月(第67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开始
上海市2015年10月(第67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网上预报名定于8月2日0:00至9月6日16:00在博益网(www.boee.cn)进行;完成预报名后,新生可凭预报名号或身份证于9月4日至6日(每天8:30—11:30, 13:30—16:30)在各主考学校报名点办理信息确认及照片采集,逾期不再受理。考试将于10月17日、18日、24日和25日进行,每天考试上午、下午开始时间分别为9:00、14:30。各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具体安排,请查阅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址: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和博益网(网址:www.boee.cn)。
各主考学校开考专业及报名地点如下:
华东师范大学(中山北路3663号干训楼1楼) 电话:62234011
汉语言文学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公共关系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务方向)(专科)、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文化产业专业(独立本科段)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连西路550号三号楼)
电话:35372511 网址:http://zk.sce.shisu.edu.cn/
英语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日语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
上海财经大学(昆山路146号)
电话:63564124 网址:http://zikao.sufe.edu.cn(财大继续教育学院)
会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调查与分析专业(独立本科段)(停考过渡)、*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
华东政法大学(万航渡路1575号) 电话:62071668,62071782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金融管理专业(中英合作)(基础科段、本科段)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崇景路100号)
电话:28957159
*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
复旦大学(四平路1931号)
电话:65643410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新闻学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计算机软件专业(独立本科段)、*护理学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
上海交通大学(凯旋路2088号405室) 电话:64481738
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工业自动化专业(独立本科段)、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饭店管理专业(专科)(与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联合主考)
上海大学(广延路123号) 电话:56335049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金融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项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动画专业(独立本科段)、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仙霞路350号) 电话:62701411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汽车运用技术专业(专科)、*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停考过渡)、*民航服务与管理专业(专科)、*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古北路620号) 电话:52067221
国际贸易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商务英语专业(独立本科段)
上海中医药大学(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底楼工会多功能厅)电话:51323110
中药学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
上海师范大学(桂林路64号) 电话:64322268,
64321247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专科)、旅游管理专业(导游方向)(专科)、旅游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广告专业(专科)、广告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艺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
同济大学(真南路500号帘青楼112室) 电话:66694666-1122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专科)、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专科)、工程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上海开放大学(国顺路288号综合楼308) 电话:25653222
市场营销专业(专科)、会计专业(专科)(与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主考)、行政管理专业(专科)(与复旦大学联合主考)
华东理工大学(梅陇路138号) 电话:64253133
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专科)、商务管理专业(中英合作)(基础科段、本科段)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漕宝路120号34号楼101室) 电话:64941408
室内设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专科)、会展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上海商学院(中山西路2271号行政楼2楼) 电话:54591302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专科)
上海电机学院(杨浦区内江路462号4楼) 电话:65503234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专科)
上海金融学院(邯郸路100号53栋(原54甲)教学楼1楼) 电话:61431935
投资理财专业(独立本科段)
说明:
(1)新生现场确认时须带好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持有“牡丹自考报考卡”的老考生可以直接在网上报考(网址:www.sh.icbc.com.cn)。
(2)老考生如未开通牡丹自考卡的,可通过临时挂接其它工商银行帐户的方法进行网上报考,具体方法可浏览报考网页中的说明或电话询问中国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
(3)停考过渡阶段的专业,将不再接纳新生报名。
(4)带“*”为系统委托开考或系统合作开考专业。
(5)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日起通过博益网(www.boee.cn)下载考试通知单。考生入场参加考试,必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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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2015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公告
2015年下半年网上申请免考时间为9月1日至10日,每天8:00--22:00,考生完成网上申请后,要在9月1日至10日(9月3日全国放假一天)工作时间和9月11日的11点前,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受理、缴纳费用(每人每科次20元)、提交材料。
考生须本人办理网上申请、现场受理(现场受理签字确认免考信息前,务必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内容。)、提交材料等免考手续。因委托他人代办造成未能通过免考审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在网上申请免考过程中,要仔细查看页面相关提示信息,并按相关提示信息办理。
考生可在http://zk.hebeea.edu.cn网站的“温馨提示”栏目查看其它申请免考规定。【点击查看申请免考有关规定】
注意事项:
自2016年1月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业务办理时间有较大调整,具体时间安排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业务办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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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缺额院校及专业统计表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缺额院校及专业统计表(公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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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外省市名单
(2015年6月办理)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史笑笑 李凯 甘晓玲 王文安 高飞飞 黄永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朱莉莉 龚玲玲 石丹丹
复
旦 大 学
徐丽 竺兴龙 陆文琴 赵忠军 关国锋 王俞丹
王旭 胡伟 余萍 耿蓓 辛伟 施岳 胡平稳
张玉梅 王月 张昌
上
海 大 学
周国卫 焦小亮
上海交通大学
许进 周雄风 张玮 秦宏有 余永福
华东政法大学
叶豪 邵鸣 马淑蕾 张峻萍 毕峥 李斌 胡术计 屈逸云 余存微 李雪晨 王吉兴 王瑶琪 林园菲 沈敏燕 何蕾 汤红倍 龙琴琴 黄伟
上海外国语大学
陈佳 阮茗柯 陈田 杨桂梅 袁盟恺 刘丽梅 王林 王晓栋
晏希娟
何虹
梁雯雯
上海师范大学
景攀娜 李玉红 范雯华 程磊 石越 周雪
华东理工大学
刘晓燕 周运林
上海财经大学
刘倩 杨金凤 詹丽霞 刘武 刘丹 王姗姗 周建美 俞庆萍 张琼 孙阳光 何蕾 拓红艳 谢雨珂 朱虹
李书展 姜艳芳 张瑞 袁再鸽 沈恺明 张艺潆 张映瑛 赵子龙 胡宇阳 刘碧云
华东师范大学
顾琼 熊瑶 马美丽 吕友兰 吴洁银 刘璐璐
袁丽娟 章泳 段路路 叶翠翠 李世龙 蒋玲
唐颖倩 徐佳欣 董新月 沈雯
储胜尧
廖灿中
方丽 欧阳阳
上海市高等自学考试考务办于2015年7月20已将考生考籍用机要形式转出各外省市自考办,
请考生自己对照机要号码:
重庆市909
河南省910
湖北省911
陕西省912
福建省913
湖南省914
天津市915
河南省916
北京市917
山东省918
宁夏回族919
海南省920
辽宁省921
广西壮族922
甘肃省923
内蒙古924
广东省925
四川省926
安徽省927
江西省928
浙江省929
江苏省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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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皖招考〔2015〕25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2015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在学校提出的分市生源计划的基础上,我院根据各市生源情况,按照下述原则和办法整理汇总了招生来源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考生报考、招生计划的落实和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师范类学校公布分市、分专业生源计划;其它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各专业招生总数,各专业在各市的具体招生数将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
二、各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5〕9号)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各校五年制高职分市计划因生源情况确需进行跨市调整的,在不突破总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各市之间进行适当调剂,需经调出、调入两市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在本计划公布的学校外,对新增加的学校及新增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批准后方可招生。
四、师范类专业的面试以及师范艺体类专业的专业加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进行,考生报考前请务必咨询各招生学校。
现将整理汇总、综合平衡后编制的2015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院校、招生专业代码等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在各市编印的报考指南中完整准确地予以公布,既不得扣减隐瞒,也不得超出计划范围增列。同时,要千方百计组织生源,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招生任务。
附件:2015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7月3日
附件:2015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