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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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关于2016年上半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安排的通知
(沪教考院自考〔2016〕2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现将2016年上半年本市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考试安排和教材考纲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安排
日期
时间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5月13日(星期五)
9:00-11:30
12324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14:30-17:00
12325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5月14日(星期六)
9:00-11:30
10096
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
14:30-17:00
10097
工伤与失业保险
5月15日(星期日)
9:00-11:30
03316
养老保险
14:30-17:00
10098
劳动标准与劳动监察
二、教材考纲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教材及考纲名称
编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12324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王晓初、
信长星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年2月
《就业与培训》
(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版
10096
劳动关系与争议
处理
《劳动关系》
杨志明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年1月
《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版
10097
工伤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胡晓义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年1月
《失业保险》
信长星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1年12月
《工伤与失业保险》(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版
03316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胡晓义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1年11月
《养老保险》
(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
12325
医疗保险和生育
保险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胡晓义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1年11月
《医疗与生育》
(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
10098
劳动标准与劳动
监察
《劳动标准与劳动监察》(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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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关于2016年上半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安排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16〕2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现将2016年上半年本市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考试安排和教材考纲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安排
日期
时间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5月13日(星期五)
9:00-11:30
12324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14:30-17:00
12325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5月14日(星期六)
9:00-11:30
10096
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
14:30-17:00
10097
工伤与失业保险
5月15日(星期日)
9:00-11:30
03316
养老保险
14:30-17:00
10098
劳动标准与劳动监察
二、教材考纲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教材及考纲名称
编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12324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王晓初、
信长星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年2月
《就业与培训》
(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版
10096
劳动关系与争议
处理
《劳动关系》
杨志明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年1月
《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版
10097
工伤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胡晓义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年1月
《失业保险》
信长星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1年12月
《工伤与失业保险》(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版
03316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胡晓义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1年11月
《养老保险》
(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
12325
医疗保险和生育
保险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胡晓义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1年11月
《医疗与生育》
(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
10098
劳动标准与劳动
监察
《劳动标准与劳动监察》(含大纲)
汪 泓主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编写
2010年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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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香港城市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双联学士学位咨询会将在上海举行
香港城市大学是首批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内地招生计划的两所香港院校之一。香港城市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双联学士学位咨询会将于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18:30-20:30在JW万豪酒店(地址: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 上海明天广场)举行,咨询会将介绍双联课程以及香港城市大学本科招生情况。详情可浏览网址: gs.columbia.edu/cityu-hk 或电邮至:cityuhk-jointba@columbia.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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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省教育考试院部署高中会考和高职招考考务工作
1月13日下午,省教育考试院召开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和高职招考考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考试安全和考务管理工作,并开展考务培训。省教育考试院院长陈明庆出席会议并讲话,副院长陈峰主持会议。主会场设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指挥中心,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有关县(市、区)设分会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考务人员,各考点负责人与考务人员参加会议。
陈明庆强调,当前教育考试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考试安全面临着很大的挑战。高中会考和高职招考即将举行,各地各考点一定要强化考试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克服经验主义和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考试安全和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努力实现“平安考试”目标。一是落实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把考试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执行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将安全保密任务层层分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同时,要认真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二是人防技防并重,强化考务规范管理。要强化试(答)卷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做到无缝对接、操作规范。要实行人防和技防相结合,防范、打击替考、高科技手段作弊、群体性舞弊等严重舞弊行为。要严格按照考务操作规范组织实施考试,加强监考和考试巡视、督查工作。特别要加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禁物品检查工作,严防将手机带入考场。要按规定做好网络涉考有害信息监控工作,落实好考试值班和报告制度。三是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培训实效。要切实加强考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选派思想好、素质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要认真组织全员岗前培训工作,增强培训实效,提高考试工作人员考务管理能力和防范高科技作弊的能力。四是加强诚信教育,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组织所有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加强对考生的考试纪律专项教育和违规处罚案例警示教育,营造诚信考试、守法考试的良好氛围。要制订完善的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提前做好相关条件准备,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应急预案模拟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陈明庆要求各地各考点坚持以考生为本,努力提供细致的考试服务。特别是对残疾、伤病等有特殊需要的考生,要主动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高职招考未设立考区的县(市、区),要做好考生到邻近县(市、区)参加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带队,确保考生集中食宿和路途交通安全。
会上,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和会成处有关同志分别就高中会考、高职招考的考务工作开展培训。
根据安排,2016年1月份高中会考和2016年高职招考将分别于1月16日-18日、23日-24日举行。全省高中会考报名人数共22.02万人,报考总科次59.41万;共设置83个考区,267个考点,108个上机考试考点。全省高职招考报名人数共6.08万人,其中普通高中生4.29万人、中职生1.79万人,共设置73个考区、84个考点、2402个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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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提高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籍考生(已取得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的)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2016年始省际间转考实行电子转考,既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
第三条 电子转考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指导、协调和监督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办)开展的。省级考办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交换转考考生考籍档案。
第四条 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第五条 省际转考要求
一、考生办理省际转考的,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须本人到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市自考办”)办理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成(继)院自考办(以下简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手续。
二、省际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三、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4、已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可以转出。其他实践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停考或者推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6、考生因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有误的,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正考生信息后,才能办理转出。
7、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8、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出手续,当次不予补办。
四、转入要求
1、凡考籍转入本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
2、转入考生应当在本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3、考生自办理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原则上3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
第六条 申请办理省际转考时间
一、 转出手续
1、网上预申请:上半年1月15日——2月14日,下半年7月15日——8月14日。
2、现场确认:上半年2月15日——3月1日,下半年8月15日——9月1日。(不含双休日)
二、转入手续
1、网上查档:上半年3月11日——3月25日,下半年9月11日——9月25日
2、现场办理:上半年3月15日——3月25日,下半年9月15日——9月25日。(不含双休日)
第七条 转出手续
一、考生转出手续
1、网上预申请:考生应登入“福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考籍转出预申请,并打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预申请表》。
2、现场确认: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省准考证、待转入省(市)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预申请表》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
二、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考生考籍转出手续
1.接受考生考籍转出申请,查收考生提供材料,审核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三点规定。
2.运行福建省省际转考平台(转出模块),提取考生本省准考证号,补充完善考生转考考籍档案信息,删除不符合规定转出合格成绩课程,查看试卷笔迹图像是否完整等。(操作流程详见“省际转考工作手册”)
3.打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转考申请点签字、盖章,考生确认签字),一份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另一份上报省考试院存档备查(上半年3月3日前,下半年9月3日上报)。
三、考生在考籍转出预申请现场确认后,在转入省未办理转入手续前,福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将保持在籍(转出)状态,既不能再申请本省自考其他业务(如:报考、免考、省内转考、毕业申请等)。
第八条 转入手续
一、考生转入手续
1、网上查档:考生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前,应登入“福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确认省外考籍档案是否已到达我省。
2、现场办理: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省准考证、转出省(市)准考证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
二、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考生考籍转入手续
1.接受考生考籍转入申请,查收考生提供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手续。
2.运行福建省省际转考平台(转入模块),提取考生准考证号,审核考生转考电子档案,既审核考生个人信息是否正确,考生照片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是否有笔迹图像(2016年以后通过的理论课程考试都要求提供)等。如发现不符有关规定的,应及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操作流程详见“省际转考工作手册”)
3.审核无误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要求考生确认签字,并由申请点盖章后,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
4.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予每年4月初和10月初将转入考生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省准考证、转出省(市)准考证和《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等),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 考生转入考试成绩信息将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并入省内准考证号。
四、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细则要求的考籍档案
五、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机要渠道已送达我省的考籍档案,2016年后仍可以按原政策办理转入手续。
第九条 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对考生转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利用管理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要求,强化计算机及网络防护,对电子档案收发、处理情况须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电子转考信息的真实、安全、合法、有效。
第十条 在省际转考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有与本细则 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2(1).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2(2).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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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工作顺利结束
我省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工作于12月26日顺利结束。本次申请毕业8255人,审定通过7443人,通过率90.2%,其中本科毕业生6976人,专科毕业生467人。
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工作严格执行全国考委和省考委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做好预审工作。各市教育考试机构选择责任心强、熟悉自考工作的人员参加,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审定通过率。
二、严格选聘审定人员。审定人员要求为各主考学校从事自考工作、正式在编且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参加。
三、做好工作培训。参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并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审定开始前对参审老师进行集中培训,熟悉政策并统一审定标准。
今年教育部对毕业生电子信息数据上报注册方式进行了调整,我省正在准备上报注册数据,注册完成后将及时发放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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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1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1月9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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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1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3门科目和单科成绩的分布情况,经审定,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38.0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51.00分。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市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0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9日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2月25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将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其中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除了要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外,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再需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在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要求基础上直接再划定该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报考资格线。
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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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1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1月9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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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1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
专业统考四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84.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专业统考三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61.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或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9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接到本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2月25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音乐学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音乐学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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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1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1月9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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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1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175.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33.0分。
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9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接到本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2月25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编导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编导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编导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编导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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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1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1月9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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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1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321.00分,表演单科成绩不低于128.00分,声乐、台词、形体单科成绩不低于50.00分。
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9日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考生,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表演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表演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表演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表演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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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上海市高教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办理成绩证明办法
一、所需材料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需主考院校盖章确认,格式见附件)。
二、受理时间
每周二下午13:30~16:00或周五上午9:00~11:00(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咨询接待时段,国定休假日除外)。
三、办理流程
1.由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审核成绩材料的真实性后盖章确认。
2.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通知自考生领取成绩证明。
附件: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样表)
(201 )自成绩字第 号
同志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专业(本科),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按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应考
门课程,该同志已完成
门课程(见下表),且全部合格。
序号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1
2
3
……
小计
特此证明。
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考生须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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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详细内容请点击《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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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即将公布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9日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考生,考生可于1月8日上午10:00起登录本网站进行相关类别统考成绩查询,具体查询方法详见网站相关信息。
此外,1月8日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及合格名单也将同时公布,届时请考生登录本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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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版)》摘要
详细内容请点击《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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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上海市报名将于1月13日开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243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3月12日(星期六)。考试方式采用上机考试和纸笔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类
别
3月12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机考)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其他类别的考试方式暂为纸笔考试。
二、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免费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http://www.shehr.cn/home/cn/index.php?akm=main&aka=display&class2=%E6%94%BF%E7%AD%96%E6%B3%95%E8%A7%84&id=1012025)。
五、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一)2016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8:00-- 1月19日(星期二)16:00,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17日(星期日)—1月20日(星期三)每天9:00—11:00,
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各区(县)考区仍实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和临港高校考区实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www.ntce.cn),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2016年1月13日—1月19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县)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和上海建桥学院四所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临港高校考区,同时上述考区不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
(二)报名信息确认
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考区除外,高校考区的考生采用网上审核的办法,各高校考区工作人员须在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17日(星期日)--1月20日(星期三),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
(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
(4)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三)网上缴费
1.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须于2016年1月22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2.网上在线支付报名费和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3.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列表见附件4。
七、考试收费
(一)考试收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二)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1月22日(星期五)(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考区领取发票(详见附件5),不得跨考区领取。
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高校、各区(县)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2016年3月7日-3月12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其他说明
(一)各区(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6。
(二)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6年4月19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成绩。
(三)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7(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四)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五)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21-62523036,网址: www.shehr.cn。
(六)2016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4月19日开始,具体请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面试公告。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www.shehr.cn)查询。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
,电话010-82345677。
(八)本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5.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
6.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7.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17个区(县)考区现场确认点信息一览表
序号
考区名称
现场确认点名称
地址
电话
1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凤阳路152号
63271614
2
静安区
静安区业余大学
胶州路601号
62530762
3
徐汇区
徐汇区业余大学
大木桥路434号
64168608
4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5
普陀区
普陀区人才交流中心
枣阳路108号1717室
62221298
6
闸北区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7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大连西路203号
63063079
8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鞍山路230号
65381027
9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永乐路宝山七村88号
66593165
66593210
10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64921788
1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潍坊七村702号
58303406
12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启良路82号
59524988
13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高招、学业考试办公室
6920291359205052
14
松江区
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
松江区方塔北路318号
57832347
15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4室
57931675
16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8172
17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本校为考区,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和上海建桥学院四所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临港高校考区。下列高校考区实行网上审核确认的办法,不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
高校考区网上审核点信息一览表
1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54342954
2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
60252188
64515343
60252188
64515343
3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
39966126
39966105
4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在校生)
66115178
5
上海体育学院(在校生)
51253159
6
临港高校(四校在校生)
58139417
备注:
1、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17日(周日)--1月20日(周三),每天9:00-11:00, 13:00-16:00。
2、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区(县)考区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报名信息确认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附件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序号
名称
银行卡列表
1
招商银行
一卡通;信用卡
2
中国建设银行
龙卡准贷记卡;龙卡储蓄卡
3
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信用卡;牡丹储蓄卡;工行活期存折;
4
平安银行
信用卡/一账通卡信用账户; 借记卡/活期存折/一账通卡存款账户
5
民生银行
民生借记卡;民生信用卡
6
兴业银行
兴业储蓄卡;兴业信用卡
7
中国农业银行
金穗准贷记卡;金穗储蓄卡
8
广东发展银行
广发信用卡;广发借记卡
9
北京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绿卡;信用卡
11
华夏银行
华夏储蓄卡
12
交通银行
太平洋信用卡;太平洋借记卡
13
浦发银行
浦发借记卡;浦发信用卡
14
中国光大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活期一本通
15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凤凰借记卡
16
渤海银行
渤海银行借记卡
17
中信银行
中信借记卡;中信信用卡
18
中国银行
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中银人民币信用卡
19
上海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
20
银联支付
各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
支付方式:使用首信易支付平台进行网上支付。考生需要持有首信易支付平台接受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目前,首信易支付平台接受24家银行卡的网上支付业务。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
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电话:
(010)4008182626或82652626转分机6644,6829,6576(9:00-17:30)
(010)82652963,82652961 (9:00-17:30)
(010)59321108(24小时)
附件5: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
序号
考区名称
发票领取点名称
地址
电话
1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凤阳路152号
63271614
2
静安区
静安区业余大学
胶州路601号
62530762
3
徐汇区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百色支路28号
54361040
4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5
普陀区
普陀区人才交流中心
枣阳路108号17楼
62221298
6
闸北区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7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大连西路203号
63063079
8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鞍山路230号
65381027
9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永乐路宝山七村88号
66593165
66593210
10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64921788
1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潍坊七村702号
58303406
12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启良路82号
59524988
13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高招、学业考试办公室
6920291359205052
14
松江区
松江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松江区方塔北路195号
57837092
15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4室
57931675
16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8172
17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18
高校考区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东川路500号(第一教学楼415)
54342954
19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
桂林路64号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号楼408室
60252188
64515343
20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
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39966126
39966105
21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在校生)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22
上海体育学院(在校生)
长海路399号
51253159
23
临港高校(四校在校生)
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事务中心206室
58139417
备注:
考生网上在线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2016年1月21日-1月22日(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所选考区对应的发票领取点领取发票,不得跨考区领取。
附件6: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区(县)名称
笔试政策咨询部门
咨询电话
1
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64946675
2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63271614
3
静安区
静安区教育事务综合管理中心
62887602
4
徐汇区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54665872
5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2787558
6
普陀区
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
62221298
7
闸北区
闸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6624976
8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63063079
9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5833009
10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66593165
66593210
11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64921788
12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58303406
13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59524988
14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人才中心
69202913
59710231
15
松江区
松江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57837092
16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7931675
17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57418172
18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59624534
19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54342954
20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
60252188转243
21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
39966126
39966105
22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在校生)
66115178
23
上海体育学院(在校生)
51253159
24
临港高校(四校在校生)
58139417
附件7: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核查
科目代码
网站
查询分数
电话
申请日期
电子邮箱
备注:
1、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
2、表格填妥后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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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6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安排
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是中国民航局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培养了全民航90%的飞行员,是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2016年计划在安徽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30名,文理兼收。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最终执行计划根据实际生源情况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招飞对象: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安徽省应、往届,文、理科高中毕业生。培养目标为各航空公司飞行员、飞行教员。限招男生。
三.招飞自荐标准。
1.身高168-187厘米;
2.体型无明显瘦弱或肥胖者;
3.无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无慢性肠胃道疾病;
7.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无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无严重的晕车、晕船;
12.无口吃;
13.无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视力不低于4.9(E字表);未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5.无肺结核;
16.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非法组织;
17.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18.平时考试成绩总分在二本线以上,且英语95分以上。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初检。
各地报名初检安排详见稍后各招办公布信息或见我校招飞网:http://218.6.160.210.
2.体检、心理测试、背景调查:预计2016年3月起在合肥市组织实施。(另行通知)
3.2016年5月前对选拔基本合格的考生发放合格通知书。
4.录取:2016年7月初,根据招飞计划择优录取达到招飞控制分数线的合格考生。
望各地招办,充分发掘生源,加强宣传动员,鼓励更多优秀考生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争当一名光荣的民航飞行员!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办公室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838-5182181 手机/微信:18981062666
招飞网:http://218.6.16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