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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09年下半年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09年下半年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关于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函[2009]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9年下半年成人学位外语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语种 考试时间: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 考试语种: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和德语。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组织 本次考试报名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资格 1、我校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需要申请学士学位的必须参加此项考试。 2、参加本科自考的在籍生,可以提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院校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四)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至9月23日,网址: http://210.45.240.85/xwbm或者http://ahtkb.hfut.edu.cn(“安徽省学位考试网”进入“成人学士学位全省外语统考”); 2、院校确认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9月28日(节假日除外),地址: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五)报名流程 1、网络报名 (1)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成人学位外语统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 http://210.45.240.85/xwbm),进行用户注册,设定登陆用户名和密码; (2)输入注册成功后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请考生牢记该用户名和密码,为后续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考试成绩用),并选择“考生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3)阅读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和上传考生电子照片; (4)校对并提交考生报名信息; (5)打印《2009年成人学位外语统考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名。如果有误,及时修改(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2、院校确认 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持签字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按下面规定时间交到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交纳报名考试费用,最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进行网上确认。 学生交《考生登记表》时间、方式安排(节假日除外):自考二学历学生、社会自考生于2009年9月25日前交至继续教育学院112室朱老师; 注:请同学尽早交表,避免集中到最后几天排队长时间等候。 考生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我校自考办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交费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发放 10月20日后,考生登陆“报名系统”,利用报名时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选择“考生网上报名”,进入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再寄发。 四、成绩公布及合格证书发放 (一)全省集中统一阅卷。考试成绩由省学位办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登陆合肥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网站和安徽统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学位办验发《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五、考试大纲 英语、日语考试命题依据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 2005 年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日语水平考试大纲(非日语专业)》( 2006 年版)(由部分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编写组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俄语、法语、德语考试命题依据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少数语种水平考试大纲》( 2006 年版)(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订购方式请查阅安徽省学位考试网。 六、联系方式 合肥工业大学自考办(112室):0551-2901536(朱老师) 通讯地址: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安徽] 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报名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报名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关于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统考[2009]03文件精 神,现就我校2009年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统考报名考试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语种 考试时间: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 考试语种:英语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组织 本次考试报名自考本科毕业生由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资格 1、我校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需要申请学士学位的必须参加此项考试。(08年12月和09年06月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可以申请) 2、参加本科自考的在籍生,可以提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院校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四)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至9月23日,网址:http://210.45.240.85/xwbm或者http://ahtkb.hfut.edu.cn(安徽省学位考试网,进入“成人学士学位全省外语统考”); 2、院校确认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地址:安徽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二楼自考办,蚌埠市交通路177#,联系电话0552-3063698 ,0552-3068152 (五)报名流程 1、网络报名 (1)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成人学位外语统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设定登陆用户名和密码; (2)输入注册成功后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并选择“考生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3)阅读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和上传考生电子照片; (4)打印《2009年成人学位外语统考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名。如果有误,及时修改(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2、院校确认 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持签字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按下面规定时间交到安徽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二楼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交纳报名考试费用,最后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进行网上确认。 学生交《考生登记表》时间、方式安排: 自考二学历学生、社会自考生于2009年9月28日前交至安徽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二楼自考办;考生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我校自考办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交费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学位外国语报名考试费:50元/人,收取后统一交省学位课程统考办; 2009年下半年全省拟在合肥、蚌埠、马鞍山、芜湖、阜阳、淮北、淮南、六安、铜陵、宿州设置考点,我校考生应在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的安徽财经大学所在地蚌埠市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发放 10月20日后,考生登陆“报名系统”,利用报名时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选择“考生网上报名”,进入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再寄发。 四、成绩公布及合格证书发放 (一)全省集中统一阅卷。考试成绩由省学位办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登陆安徽统考办网站“报名”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学位办验发《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五、考试大纲 英语考试命题依据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2005 年版)(由部分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编写组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登陆安徽省学位考试网察看订购方式。 六、学位申请 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可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申请,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表》,提交有关材料(详见《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教高【2009】5号文件,特别提醒:我校学位专业主干课统一考试取消),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人,并提供二寸彩照二张。待审定后,由学校决定并公布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考生报名流程 附件二、 院 校 确 认 流 程 及 审 核 要 求 一、院校确认流程 二、院校审核要求 《考生登记表》是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由程序自动生成的表格,须打印3份。考生自留1份,2份供考生到院校报名时使用。 各院校报名管理员在审核时须注意以下方面: 1、网报编号:考生成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网报编号。按照网报编号可以查找并确认考生信息。 2、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传一份近期免冠标准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可以通过数码相机拍摄或者利用已有相片扫描获得。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图片尺寸为150*210(宽:高)像素,大小不超过10KB,院校管理员应校对《考生登记表》中的照片是否为考生本人,《考生登记表》信息是否与网上一致。 3、报考语种:核对考生报考的语种是否正确。非外语类专业成人本科生的应试语种为其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成人本科生的应试语种为其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 4、考试地点:允许考生异地报名、参加考试,院校在收取《考生登记表》注意考生选择的“考试地点”。如果院校对考试地点有特殊要求,应提前通知考生正确选择“考试地点”。 5、考生签名:考生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6、审核意见:院校成人教育及学士学位管理部门在完成考生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后,在《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明确的报考意见。 7、审核人签章: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安徽] 安徽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考试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考试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下半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考试与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根据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函〔2009〕9号)、安徽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关于2009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统考〔2009〕3号)文件精神,2009年下半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报名及考试工作由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报名网址:http://210.45.240.85/xwbm或者http://ahtkb.hfut.edu.cn(“安徽省学位考试网”进入“成人学士学位全省外语统考”) 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至9月23日 我校确认时间:2009年9月24日 确认地点:各院系成人教育办公室或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龙河校区行政北楼117室,电话:0551-5106740) 提请注意: 1、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须持签字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到各院系成人教育办公室或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和缴纳考试费用,否则本次报名无效。 2、学位外语统考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3、考试时间: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 4、考试语种: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和德语。 5、学位外国语报名考试费:50元/人,收取后统一交省学位课程统考公室; 二、学位专业主干课统一考试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专业主干课统一考试报名及考试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报考对象:2009年7月毕业的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2008年6月、12月和2009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 2、网络报名地址:http://jwc.ahu.edu.cn/bm/ 3、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至9月23日 4、网络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图片尺寸为150*210(宽:高)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可以通过数码相机拍摄或者利用已有相片扫描获得,并打印2份专业课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签名。 5、院系确认时间:2009年9月24日。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持签字确认后的《安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申请学士学位专业课考试报名表》到所在院系成人教育办公室(自学考生到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院系管理员应校对《专业课考试报名表》中的照片是否为考生本人,《专业课考试报名表》信息是否与网上一致。考生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院系(自考办)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院系(自考办)资格审查后,交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6、准考证领取:考生准考证于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1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 7、考试科目见附表或报名网站查询。 8、报名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考试科目2门,每门50元,共计100元 9、考试时间:2009年11月15日(星期日)8时至12时10分; 10、考试地点:合肥市(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学位申请 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可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申请,填写《安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表》,提交有关材料(详见《安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校政[2005]7号文件),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人,并提供二寸彩照一张。待审定后,由学校决定并公布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九年九月四日
[安徽] 关于同意2009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自考助学备案的通知
皖招考?2009?42号 关于同意2009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自考助学备案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09〕32号),部署全省自考助学单位2009年度进行自考助学备案登记工作,并对全省自考助学情况进行调研。经自考助学单位申报,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经研究,同意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28所自考助学单位自考助学备案登记,现予公布,具体名单及举办形式见附件。 自考助学是满足考生学习需求,合理分担高考压力的重要途径。经相关自考助学单位的努力,我省近年来自考助学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一些成绩,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隐患。为促进自考助学工作健康发展,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自考助学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 1.建立和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备案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组织准予备案登记,并通过安徽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进行招生和助学活动。 2.严格规范社会助学招生行为 社会助学组织的招生必须具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资格,并经备案登记具备助学资格。助学组织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内容真实,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获取证书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含糊其辞、误导求学者。 3.按照办学条件决定办学规模,不得盲目扩大生源,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加强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严密防控措施,确保助学场所卫生、食宿安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加强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严禁转移“办学权、招生权、教学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检查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完善自考助学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教学工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自考助学办学体系。 三、坚持制度创新,主动适应社会需求 积极探索具有自学考试特色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实用性与职业性特点,逐步建立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符合大众化教育要求的人才培养机制,既为社会培养更多应用型人才,也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2009年安徽省自考社会助学组织备案登记情况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2009年安徽省自考社会助学组织备案登记情况 序号 助学单位名称 办学(助学) 许可证发证机关 办学类型或内容 自考助学登记 备案意见 备 注 1 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省教育厅 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不含全日制脱产助学班 省属本科院校按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不得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脱产班 2 安徽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省教育厅 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3 黄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黄山学院 成人教育 4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省司法厅 高等职业学校 以本校学生继续学习、培养为主,根据自身办学(助学)条件适量招收自考助学生 5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部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成人函授教育、自考助学 6 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培训开发处 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自考助学、社会培训 7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技能培训 8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省民管办 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9 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0 安徽新华学院 省民管办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 11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高等职业学校 12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3 安徽三联学院 省民管办 普通本科教育 序号 助学单位名称 办学(助学) 许可证发证机关 办学类型或内容 自考助学登记备案意见 备 注 14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以本校学生继续学习、培养为主,根据自身办学(助学)条件适量招收自考助学生 15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6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7 安徽世杰电脑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8 安徽安广科技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9 安徽中华职业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20 安徽国华教育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21 安徽高新电脑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22 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23 合肥兴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学校 市民管办 非学历教育培训 以短期培训 为主 24 安徽合肥华府自考助学中心 市民管办 非学历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学科辅导) 25 合肥美卡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市民管办 非学历短期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学科辅导) 26 安徽合肥中澳自学考试培训学校 市民管办 非学历短期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学科辅导) 27 合肥锐羽科技培训学校 市民管办 非学历教育培训 28 合肥环美亚国际教育交流培训中心 市民管办 非学历计算机、英语培训
[安徽] 关于印发2009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皖招考〔2009〕33号 关于印发2009年安徽省初中起点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 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秘计〔2009〕66号)、《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教计〔2009〕6号)、《关于下达2009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计〔2009〕11号)和《关于2009年省外(含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在皖招生计划的函》(教计函〔2009〕4号)等有关文件分别下达的2009年普通中专指导性计划、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省外(含部属)院校在皖招生计划,在学校提出的分市生源计划的基础上,我院根据各市生源情况,按照下述原则和办法整理汇总了招生来源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便于考生报考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的师范类和省外学校,公布分市、分专业生源计划;其它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各专业招生总数,各专业在各市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总数以及在各市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 二、各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教计〔2009〕11号文件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各校五年制高职分市计划因生源情况确需进行跨市调整的,在不突破总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各市之间进行适当调剂,需经调出、调入两市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在本计划公布的学校外,对新增加的学校及新增专业需经省教育厅职成处、计财处批准后方可招生。 四、艺术类、美术类、体育类和各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集中办理录取。 现将整理汇总、综合平衡后编制的2009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院校、招生专业代码等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在各市编印的报考指南中完整准确地予以公布,既不得扣减隐瞒,也不得超出计划范围增列。同时,要千方百计组织生源,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招生任务。 附件:1.2009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 2.2009年安徽省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 二○○九年六月八日 2009年安徽省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表.pdf
[安徽] 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2009〕32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 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助学单位: 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基础和重要条件,是自学考试教育质量的有力保障。助学组织登记是国家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助学活动健康开展,促进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助学组织要从培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人才,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助学的重要性,规范有序地开展助学活动,认真做好2009年度的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助学许可证。凡经批准进行自考社会助学活动的教育机构要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每次招生前将所设专业、辅导方式、教师来源等信息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登记备案,以便于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登记备案的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自学考试助学许可证,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民办学校(含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三、登记备案的内容 1.如实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按要求上报《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电子文档。 四、登记方法 1.举办自考助学活动的各类普通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助学单位将登记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自考办签署意见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省自考办进行登记备案,省自考办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名单; 2.经省自考办登记备案的助学组织或单位,方可从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 今年省自考办受理登记备案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省自考办于7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名单。本文印发后,全省所有举办自考助学的机构均须按上述要求重新进行登记,未登记备案的自考助学单位,不得招收自考助学生。联系人: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联系电话:0551-3609523,E-mail:zhuxue@mail.ahzk.net。 附件:《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 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doc 20096191450.xls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处,安徽省教育厅民管办
[安徽] 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09〕128号 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考办、考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现将我省2009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 2009年下半年NCRE笔试日期为9月19日,上机考试从笔试当天下午开始(一级从上午开始),上机考试期限定为5天(至9月23日止)。笔试全国统一开考时间为9月19日上午。 二、开考科目及报名 2009年下半年开考科目见附件一,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科目只在合肥工业大学一个考点开考,其他考点暂不接受考生报名。 各考点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操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各项信息(特别是照片采集要符合相关要求,出生日期要符合规范。有保留成绩的考生,保留成绩种类和保留成绩准考证都要准确),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签名后存档。 报名的具体时间由各考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26日。 三、考试系统和上机考试软件 报名系统、上机考试软件和应用软件与上半年一样,保持不变。 四、试卷订单及报名数据上报 各考点报名结束后,从NCRE考务管理系统中打印试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于7月27日前上报市自考办,同时将报名库等数据上报至cg@mail.ahzk.net。数据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改动。考生个人身份信息有少量变动的必须在考前7天上报。 各市考办一定要将辖区内所属考点的试卷申请表(系统打印盖章的)认真审核汇总,填写《2009年(下)NCRE考试试卷申报表》(附件二)不得缺项,加盖公章后于7月28日前传真至省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传真:0551-3609536),同时将原件寄送。若因工作失误,造成试卷征订错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考点在9月9日前将《2009年(下)NCRE考试应急通讯录》(附件四)有关内容报市考办。市考办将辖区内所属考点的信息汇总后,于9月10日传真至省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 五、试卷接送 各市考办于2009年9月16日领取试卷,地点另行通知。 试卷由中心考点组织评阅。各市考办将考点的数据光盘和答题卡等材料收齐后于2009年9月24日前送安徽大学自考办(联系电话:0551-5106804、5106740)。 六、收费 我省NCRE考试报名执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收费标准。即按80元/生/次收取,补报二级、三级单科(笔试或机试)的考生按40元/科,报一级和四级按80元/生/次执行。具体费用结算见附件三。 附件:1.2009年(下)NCRE考试开考科目表 2.2009年(下)NCRE考试试卷申报表 3.NCRE考试费用结算对照表 4.2009年(下)NCRE考试应急通讯录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一: 2009年(下)NCRE考试开考科目表 科 目 代 码 笔试 时间 (分钟) 上机时间(分钟) 备 注 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 91 90 无 仅合肥工业大学考点开考 一级 一级WPS Office 14 无 90 WPS Office2007教育部考试专用版 一级MS Office 15 无 90 上机采用MS Office2003 二级 二级C 24 90 90 上机采用VC++6.0 二级VB 26 90 90 二级VFP 27 90 90 二级JAVA 28 90 90 JDK 1.4.2和NetBeans中国教育考试版2007 二级ACCESS 29 90 90 上机采用Access2003 二级C++ 61 90 90 上机采用VC++6.0 二级Delphi 62 90 90 上机采用Delphi7.0企业版 三级 三级PC技术 33 120 60 三级信息管理技术 34 120 60 上机采用VC++6.0 三级网络技术 35 120 60 上机采用VC++6.0 三级数据库技术 36 120 60 上机采用VC++6.0 四级 四级网络工程师 41 120 无 四级数据库工程师 42 120 无 四级软件测试工程师 43 120 无 注:(1)考试系统采用:服务器(windows2000 server、SQL Server2000标准版)+学生机(windows xp),监控系统在服务器上 (2)四级三个科目考试仍只有笔试,上机考核要求在笔试中体现。
[安徽] 关于下达2009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
教秘计〔2009〕113号 关于下达2009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 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中等卫生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等卫生学校生源质量,不断提升我省卫生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类普通中专教育现状,在各中等卫生学校上报的计划建议数基础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编制了2009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计划总数为4300人,各中等卫生学校应严格执行已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确保完成当年初中专任务。有关教学组织和管理以及招生录取办法,请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中专学校招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秘〔2008〕291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2009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计划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下达2009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计划附件.xls
[安徽]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2006年7月11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学籍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解放军自学考试办公室 部内发送:部领导,办公厅、政法司、人事司、高教司、学生司、监察局 教育部办公厅 2006年7月17日印发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育部领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制订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籍档案管理,考生资格审核,考生基本信息管理,考试、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成绩管理,转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及其电子注册,非学历证书颁发,证书查询认证管理及毕业证书、考籍材料的翻译审核等。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安全、规范。 第二章 机构人员设置 第五条 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办)和地(市)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地级考办)应当设立考籍管理部门。 第六条 省级考办应当配备与考试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地级考办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各级考办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有计划地对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持考籍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 考籍档案 第七条 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相关证书的主要依据。 考生凡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 第八条 考生考籍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自然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第九条 考籍档案管理 一、考籍档案应当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为主,是否保留纸质档案由省级考办决定。 二、电子档案由省级考办负责建立并管理。电子档案数据以省级考办数据库为准,电子档案的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电子档案的存放应当实行异地备份,保证安全。 三、纸质档案由省级考办或者地级考办负责建立并管理。纸质档案中的考生考试信息、奖惩记录、毕业信息等不得涂改,考生自然信息修改应当严格审核。纸质档案的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室,由专人负责,制订严格的管理措施,做到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确保不发生损毁。 四、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或者调用考籍档案。因工作需要确需调用时,须经地级考办或者省级考办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 第四章 考试成绩 第十条 考试成绩管理由省级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发放、成绩保存、成绩统计分析等。 第十一条 地级考办根据省级考办发放的成绩库打印《成绩册》和《成绩通知单》。《成绩册》一式二份,地、县(区)级考办各保留一份存档。 第十二条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按照省级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考生应当妥善保管《课程合格证》,若有遗失,可向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申请并按规定办理《课程合格证明》。《课程合格证》或者《课程合格证明》在毕业审核时随毕业材料一起上交审核。 第五章 转考 第十四条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第十五条 考生在省际间转考必须通过省级考办办理。各省级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第十六条 转出手续 一、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经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 二、省级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省级考办应当以机要形式递送,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原报考所在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已经失效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五、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省级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通过省级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 六、考生跨省转考后,考籍档案应当以转出地的省级考办转出的考籍档案为准。 第十七条 转入手续 一、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应当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二、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符合第十六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转入地省级或者地级考办要办理接收档案登记。 三、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四、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五、如果转出地的省级考办未保存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转入地的省级考办不得以无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为由拒绝考生转入。 第十八条 省内转考 在省内跨地(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由各省级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章 毕业审定、电子注册及查询认证 第十九条 空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当按秘密级材料保管。 第二十条 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将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或者《课程合格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交地级考办或者其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由地级考办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的,需报地级考办复审。所有考生材料经地级考办审核后报省级考办,由省级考办和主考院校进行审定。 三、经省级考办、主考院校审定无误后,省级考办打印毕业生名册,组织地级考办办理发证手续。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省级考办、地级考办及主考院校各存一份。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五、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六、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与毕业生登记表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各省级考办每次办理完毕业审核后,应当按照教育部及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电子注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考办应当对用人单位提出的验证毕业证书真伪的要求给予及时明确的答复。用人单位也可以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各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中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应予废止。
[安徽]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通知
皖考委[2006]05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考委,各主考院校,有关委托开考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及课程建设,规范免考成绩管理程序,经研究并总结我省多年来免考工作经验,省考委制定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程序 3、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表样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00六年七月五日 抄:全国考委 附件1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特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一、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分类: 1、公共基础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以上5门课程为公共政治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公共英语。 2、专业基础课。 3、专业课。 三、学历课程免考规定: 1、 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跨专业报考本科要求加考的相应的专业专科课程)。 3、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 5、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6、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如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英语”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课程。数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等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课程等。 四、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凡参加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凡获得NCRE(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下同)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凡获得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合上机考核两部分)。 2)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3)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1)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 凡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代码:4304)”课程的成绩;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代码:3301)课程的成绩。 五、其他? 1)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大约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数18学时。 2)各类高校不做考试课要求的考查课、选修课、附修课及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等课程均不在免考申请范围。 3)符合免考条件,办理了免考手续的课程,相应的被免考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同时免考(有特别要求的,另行规定)。 六、办理免考手续: 参加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需由考生本人向当地考办提出申请,办理有关课程免考手续 。考生最迟应于全部课程考试完毕半年前把免考手续办妥(考生不得在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同时,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申请者必须填《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市考办审核,初审合格者由市考办集中报省自考办批准。经批准的免考课程,作为合格成绩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七、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2 安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程序 符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免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 免考课程申请 1、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1科以上(含1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免考。 2、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① 准考证、 身份证。 ② 原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或规定可以免考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 按学历课程免考的应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应包含:课程名称、学时或学分、成绩),并在所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可以是以下两种形式: A、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原毕业学校或教务处的公章;或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B、人事档案中本人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3、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填表要求: ① 字迹要清晰、整洁; ② 专业及学历层次必须填写,学历层次分为:本科、专科; ③ 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要填写准确; ④ 免考课程名称及代码必须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及代码相同。 二、审核批准 1、初审 ① 审核申请免考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等级证书原件、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② 审核申请免考的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文件要求: A. 原毕业学校是否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 B. 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是否含有所申请免考的课程; C. 免考课程名称是否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 D. 是否属于跨专业加考课程; E. 免考课程是否有学时或学分证明。或持有符合免考条件的等级证书。 经办人在符合要求的《免考申请表》上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2、组档 ① 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应包括: A.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B.经办人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的《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 C.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或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 对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整理排放,每30人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填写《安徽省高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正面。 3、审批 省自考办每年两次在毕业审档时会同各市自考办及主考院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集中进行会审。 附件 3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下载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档案编号: 填表日期: 姓 名 申报专业 准考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原毕业院校 联系电话: 原所学专业 学历层次 申 请 免 考 课 程 情 况 原所学课程 或证书种类 成 绩 学 时 免考课程代码 免考课程名称 初审意见 终审意见 说明:1、此表在申请免考考生经材料初审后填写; 2、此表填写一式四份,不得涂改。
[安徽]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要求,从2008年10月起,我省自考公共政治课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共政治课统称为思想政治理论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类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0009,6学分)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全国考委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根据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情况设置。其中经济管理类本科段部分专业,针对原公共政治课只设置有一门“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则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不再参加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的考生,按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参加考试。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
[安徽] 关于调整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加考课程的通知
各市、县考办、各主考院校: 经组织安徽师范大学专家论证,决定对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选考课英语(二)替代课程作如下调整:原考试计划中规定英语(二)为选考课,未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需加考教育社会心理学(97099)、人际关系心理学(97100)和学校管理心理学(6180)三门课程,现调整为未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需加考教育心理学(2111)、人际关系心理学(97100)和学校管理心理学(6180),此项调整自2009年4月考试起开始执行,原通过教育社会心理学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仍然有效,可以按原计划申请毕业。 特此通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安徽]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官方网站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官方网站
[安徽]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公告
公 告 近年来,我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考人数逐年增加,为严格规范考务管理,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确保2007年 上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考生应该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在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二、 莫存侥幸心理,谨防上当受骗。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前,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试题”、“答案”等,非法牟利。省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诚信备考,不要购买所谓“试题”、“答案”,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遇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考试机构,以免上当受骗。 三、 违规必究,作弊必罚。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考生不要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等。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如是在校学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如是在职人员,由考试机构将其作弊行为记录并通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与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 建立考生诚信档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考生诚信档案的要求,省考试院将就考生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纳入全国联网的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 五、 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离场。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要因迟到错过参加考试的机会。 祝广大考生考出真实的好成绩。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安徽]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申请表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申请表 申请考点单位名称 单位通讯地址: 邮编: 主考姓名: (由高校校长或者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考试领导小组成员 姓 名 所在部门 职 务 联系电话 EMAIL 考点主要考务管理人员情况(如需要另加附件)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兼职 所在部门 考试场地 可以提供考试用场地的情况 数量 数量 保密室 考务办公室 (带长途电话) 考务室 考场数 卫生室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意见及考点编号: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安徽]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申请程序及表格下载
关于加强NCRE考点管理并接受新考点申报的通知 教试中心函[2008] 92 号 各NCRE省级考试承办机构: 为适应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在新时期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加强考点规范化管理,请各省级承办机构对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设置、撤消基本原则》(附件一)要求,梳理所属考点,并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备案登记表》(附件二)的要求做好2008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备案登记工作。 此外,我中心从今年5月开始新考点的申报工作,6月份进行新考点的审批工作,请各省级承办机构按照审批程序及考点基本条件的要求做好审核和上报工作。 附件: 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设置、撤消基本原则 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备案登记表 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新考点审批程序 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基本条件 五、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 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设置、撤消基本原则 一、考点的设置原则 1、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禁止跨省设立考点。任何考点禁止设立分考点。总参系统考点的设立应考虑到地方已有考点的分布情况,凡新设立的考点必须取得当地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2、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应当着重对考点办考条件、管理力量、生源状况、设备和软件是否达标、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评审,对曾发生过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的考点,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可先进行评审,如认为其可以继续承担考点职责,我中心在赋予考点代码时将予以标注,以区别其他考点。 3、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应合理规划考点布局。直辖市、省会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考点规模必须达到1000人以上。其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应设置考点;已经有一定数量考点的地区不得继续盲目增设考点;考点数量过多的地方,应进行必要的调整,消除千人以下的考点。合理规划考点的原则:确保NCRE质量和考试安全;方便考生报考;保证考试规模。要防止照顾部门或行业的要求单独设点的现象发生。 4、每个考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分配一个考点代码,该代码只限该考点使用。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建立考点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点布局规划完成后,要本着确保NCRE质量的原则,由省级承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对考点的日常管理、巡视员的巡视记录、考点的考后总结等进行量化,每年最少要对现有考点进行一次认证和动态评估,择优保留,对不合格的考点进行警告、批评(限期整改)、注销或取消设考资格,要严格按照考点设置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执行,尤其要重视考点管理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考点考务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接受省级承办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如有更换,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并及时备案。 三、考点的撤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点,省级承办机构(必要时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暂停、注销或取消考点资格: 1、出现泄密; 2、出现大规模舞弊 3、使用盗版软件; 4、发生严重考场事故; 5、考场秩序混乱的; 6、考后评估未达标的; 7、相关工作人员不能到位,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未通过省级承办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的; 8、不执行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造成后果严重的; 9、对考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0、连续两次考试不开考的考点; 11、不根据省级机构确定的报名费标准擅自打折降价的; 12、对于连续两次报考人数低于200人的考点,在综合地域等因素后,需考虑作停考或撤消处理。(各省级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报考规模做进一步规定,但不低于200人。) 附件二: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备案登记表 (2008.5) 省级机构名称: 序号 考点代码 考点名称 所在城市或地区 2008年4月考试 是否开考 报考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此表请于5月30日之前盖章后传真至:010-82520200)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新考点审批程序 一、考点管理、监督机构的职责 1、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负责本省内的考点分布和规划、初步审核、材料上报,对批准设立的考点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各项管理工作。 2、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的设立,根据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上报有关材料,最终审核、备案并赋予考点代码。 二、新考点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和相关书面报告,报送省级承办机构; 2、省级承办机构根据总体规划和考点布局、数量等因素,严格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基本条件》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包括:实地考察、报告分析、初步结论; 3、各省级承办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单位进行登记,并安排申请单位至少各派一人参加考务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培训,省级承办机构组织考核,并填写《考点信息表》记录合格者信息,并由省级承办机构发放上岗证; 4、省级承办机构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连同数据库(从考务管理系统中导出)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依据全国整体部署、安排以及各省考点规模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进行最终审核、备案,赋予考点手册》)制作、下发考点标牌,向社会公布,并部署该考点下一次组织开展考试的各项工作。 三、教育部考试中心于每年6月接收一次新考点申请。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于每年5月上报完整的考点申请材料。 附件四: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基本条件 一、基础条件: 1. 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机构签发的办学许可证; 2. 能够执行“教考分离”; 3. 成立NCRE考试领导小组,现职领导(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的主考; 4. 具有符合规定的保密室及相关设备设施,且通过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的审批,能保证试卷及有关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 5. 具有一定数量、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且通过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的培训、考核、备案,持证上岗; 6. 有能够保证考试顺利实施的必要的场地,能容纳在本考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的笔试和上机考试。包括:符合摄像要求的摄像室一间;能容纳一场上机考试考生候考室一间;能容纳一场上机考试考生休息室一间。候考室与休息室相隔离。严禁租借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地点作为考试场所; 7. 考试期间应成立安全保卫、医疗等工作小组,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8. 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满足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设备标准等各项要求; 9. 具有符合规定的考生规模; 10、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考试; 11 、考试期间,至少有一部考试专用长途电话,能够随时上网; 12、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经费管理、收取工作并及时上缴考试费用。 二、人员要求 1、考点的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点主考、副主考、考务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笔试监考人员、上机监考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保密员等。单位的现职领导(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的主考,负责该考点的考试工作,主考对省级或地市级考试承办机构负责。可设立若干名副主考,协助主考完成工作。主考、副主考组成考试领导小组;考点至少设考务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考务工作;至少设系统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有关技术工作。 2、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符合保密工作的条件,并有一定考试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不得担任考试工作人员。 3、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参加培训和考核。其中,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设备及软件要求 (一)考务工作所需设备及软件标准 1、计算机硬件要求:CPU应至少采用PentiumIII 1G或相当,内存512M或以上;硬盘剩余空间10G或以上; 2、软件要求:操作系统为Windows2000,SQL server2000,MS Office 2000,Visual Foxpro6.0,考务管理软件; 3、黑白激光打印机,分辨率最少是600dpi,即每英寸600点; 4、USB摄像头或视频采集卡设备(支持文件交换); 5、光盘刻录机一台。 以上设备数量应保证工作所需,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二)上机考试所需设备及软件标准 1、服务器 服务器操作系统为中文版 Windows2000 Server,CPU应至少采用PentiumIII 1G相当或以上,内存512M或以上,硬盘剩余空间10G或以上(双硬盘备份),网卡。 2、考试机及管理机 每一考点应至少配备40台以上可集中使用安排上机考试的PC兼容微机,采用交换机网络连接; 硬件要求:CPU至少采用PentiumIII 1G相当或以上,内存128M或以上,硬盘剩余空间500M或以上,10M网卡或以上; 软件要求:中文版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其他考试所需的应用软件:WPS Office2007教育部考试专用版、中文版IE 6.0、中文OE 6.0、Visual studio 6.0、MSDN帮助文件、Office 2000中文专业版(或企业版)、JAVA SDK1.4.2、NetBeans IDE中国教育考试版2007、汇编MASM 4.0/LINK、Delphi 7.0企业版。 3、考试期间每个考场至少要设置2台或以上的备用考试机,备用考试机的软硬件要求与正式考试机相同。 以上设备数量应保证能够在规定的全部考试时间内,完成本考点报名考生考试所需,且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附件五: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共3页 第1页) 申请考点单位名称: 办学许可证名称: 办学许可证编号: 单位通讯地址: 邮编: 主考姓名: (由申请单位现职主要负责人担任)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系统管理员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系统管理员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所在部门: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共3页 第2页) 考务管理员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所在部门: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考点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如需要可另附)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职务 专兼职 所在部门 教学考试场地 笔试教室可容纳考生数量: 个数 个数 保密室 考试用办公室 (考试期间专用带长途电话) 考务室 上机考试考生休息室 卫生室 上机考试考生候考室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表(共3页 第3页) 考点计算机硬件环境 服务器型号、数量和配置: 考试机数量和配置:服务器操作系统: 考点计算机软件环境 服务器软件和版本: 考试机软件和版本: 招生范围、方式和预计每次考试人数 宣传方式、计划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承办机构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ncre考点审批.doc
[安徽]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简介
前 言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简称PRETCO)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设计、供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专院校学生自愿参加的标准化考试。本门考试主要考核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日常和业务涉外交际的能力,旨在促进高职高专英语教学向培养高等应用技术型人才的方向进行改革;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对高职高专毕业生英语水平的评价标准,以提高其进入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于1998年经高教司批准向部分省、市、自治区推荐试行,2000年正式实施。发展至今,本门考试己为20余省、市、自治区采用,起到了推动高职高专英语课程以“实用为主,应用为目的”的教学改革的目的,并逐渐为人才市场所认可。 在数年的考试过程中,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逐步完善了考务工作程序;同时也深感,为使考务工作更为规范化,有必要不断予以完善,提高工作质量。为此,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了这本考务手册(试用本),仅供有关人员参考使用。 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目标是“以就业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培养高级应用性技术型人才。其英语教学应贯彻”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方针;既要培养学生具备必要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更应强调培养学生运用英语进行有关日常和涉外业务工作的交际能力。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就是为检测高职高专和成人高专学生是否达到所规定的教学要求而设置的考试。本考试以《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简称《基本要求》)为依据,既测试语言知识也着重测试语言技能,既测试一般性语言内容也测试与涉外业务有关的内容,并侧重后者,实用性内容约占60%。 考虑到目前我国高职高专学生英语入学水平的现状,《基本要求》将教学要求分为A级要求和B级要求; A级为标准级,B级为过渡级。本考试也相对应地分为A级考试和B级考试。修完《基本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的学生可参加A级考试;修完《基本要求》B级规定全部内容的学生可参加B级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分别进行。笔试测试语言知识和读、听、译、写四种实用技能。口试测试考生以英语为工具进行日常和业务口头交际的能力。笔试自2000年起实施,口试正在试点进行。
[安徽] 关于做好2009年6月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09〕65号 关于做好2009年6月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考点高校: 根据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关于2009年6月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09年6月份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仍为A、B两个等级,考试的时间是:2009年6月21日上午9:00—11:00考A级,下午3:00—5:00考B级,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一。报考对象是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组织教学、修完公共英语课程的专科层次的在校学生,和部分参加前几次考试未能通过而学校允许再次报考的各专业学生。各考点高校可根据本校教学课时完成情况及学生志愿,组织未参加过考试的学生首先报考B级。 二、各考点高校组织学生报名必须在2009年5月15日前完成,报名数据上报省考试院的时间是5月18日至22日。 三、请各考点在报名时认真采集照片(或由考生提供符合规定的电子照片):照片文件采用jpg格式,像素为144*192,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具体要求请参阅考务管理系统(高校版)关于照片管理的说明。照片上报时的命名格式一律采用身份证号命名。 四、准考号由15位组成,具体信息标准定义如下: 3 4 0 0 2 0 9 1 1 2 0 0 4 2 1 考点代码 考试年份 考次 课程 校区 考场编号 座位号 第1-5五位为考点代码;第6-7两位为考试年份代码,例2009年即为09;第8位为考次代码,1表示每年的第一次考试,2表示每年的第二次考试;第9位为课程代码,用户不需要处理,由打开的相应课程报名库决定;第10位为校区代码,由校区名称决定,系统根据校区名称搜索系统设置的校区,得到的顺序号为其代码;第11-13三位为考场编码;第14-15两位为座位号。 五、各考点高校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必须认真细致做好学生信息的采集工作。学生信息采集后,要由学生本人亲自核对并签字确认。特别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不能出错。证书打印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不再允许修改。 六、有关2009年5月份口语考试的报名、数据上报和考试等事项的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一。由于口语考试过程复杂,请各考点高校严格按照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2009年5月“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口语)”报名通知》要求做好考试过程的各环节管理工作。 七、经审核,批准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代码:34102)、安徽旅游职业学院(考点代码:34103)、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代码:34104)、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点代码:34105)和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考点代码:34106)等五所高校设立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 八、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计算机水平等四项考试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269号)的规定,报考英语应用能力A级和B级考试的考生交报名费30元,学校留用15元,上交省考试院15元。报考英语应用能力口语考试的考生交报名费35元,学校留用15元,上交省考试院20元。请各考点高校在报名结束后将报名考试费汇入我院账户。 汇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帐 号:489945400498093001; 开 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09年6月份AB级考试报名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九、项目管理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 邮编:230022 电话:0551-3609513,3609516,3612508(财务) 安徽省联合征信中心(项目委托单位,负责技术支持、信息采集、数据管理、证书打印等工作) 地址:合肥市红星路92号(省政府后门西侧) 电话:0551-2602048 (王老师、汪老师) 数据上报地址: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二楼) Email: ahcks@ah.gov.cn 附件:1、2009年6月份英语应用能力笔试和口语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安徽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代码表 二○○九年四月八日 抄:厅高教处 做好2009年6月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doc
[安徽] 关于重申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禁止利用手机、寻呼机传发考试信息的通知
关于重申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禁止利用 手机、寻呼机传发考试信息的通知 各市、县招委、教委(教育局)、监察局、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 近年来,在国家级和省级教育考试期间,我省发现有极少数考生使用手机、寻呼机传发答案进行作弊,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良好信誉和公平、公正原则,须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我省研究生考试和各类高、中等教育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现代化手段在考试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在国家级(研究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省级(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口升学、初中升学等)教育考试期间,各地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必须对手机、寻呼机进行严密监控,凡“A、B、C”或“1、2、3”等有关考试的信息一律不准发送,一旦接听到,要立即记录下来,及时向当地招办或省招办举报。各市、县招办应将举报电话通知当地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并报省招办备案。 二、各地招办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接到有关手机、寻呼机作弊的举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严肃处理,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积极配合调查。 三、考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寻呼机进入考场,违者一律按夹带处理。监考教师、考点主考及巡考人员也不得将手机、寻呼机带入考场,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争取考生理解和支持,并加强考前考场清理,确保手机、寻呼机不进入考场。 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安徽]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融入自考 成就人生”征文评审结果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 “融入自考 成就人生”征文评审结果 为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弘扬中华民族勤奋好学的精神,提高社会民众关心和参与自学考试的热情,展现自学考试工作者和自考生的风采,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要求,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与安徽青年报联合开展了“融入自考,成就人生”征文活动。此次征文活动面向自考在考考生、毕业生、有过自考经历的人士以及自考工作者,得到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大力支持。 经过认真评选,共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20名。根据要求,获一、二等奖的征文已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另根据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此次活动中的组织情况,评选出4个组织奖。现予公布。 附件:“融入自考,成就人生”征文获奖名单 附件: “融入自考,成就人生”自考征文获奖名单 一等奖(3名) 宋 勤 铜陵市 《梅花香自苦寒来》冯琴琴 广德县 《融入自考 成就人生》邵鑫安 安徽师范大学自考生 《自考给了我腾飞的翅膀》 二等奖(6名) 周本军 金寨县梅山镇江淮汽车希望小学 《远航》戴 霞 泾县高级职业中学 《对你,永不言弃》刘永春 泾县 《自考——成就梦想之路》周丽萍 郎溪县十字茶场中学 《枫更红了 》金志军 绩溪县瀛洲卫生院 《不同的人生 同一个梦想》叶开平 宣城市 《自考同样成材》 三等奖(20名) 王 锋 六安市金安区东河口镇顺河店初中 《自考与爱情有关》杜 步 霍山县 《我自考,我自豪!》韩振雷 临泉县 《自考难忘》陈巧萍 石台县自考办 《在自考的大旗下》张金贵 金寨县第二中学 《且把自考当人生》史宝马 枞阳县光裕初中 《梦圆时分》方维顺 旌德县旌阳镇旌桥中心小学 《考在青山绿水间》李永平 石台县六都中心学校 《自考让生命绽放光彩》汪玉田 铜陵市公路局繁木收费站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李良琼 舒城县汤池镇留览小学 《雨后见彩虹》黄鹤非 广德县 《今夜,谁陪我入眠——自考》杨 松 舒城师范附属小学 《“四心”迎自考——我的自考体验》徐春林 宣城市 《自考心得》吕雄伟 石台县驻军士官 《为自己寻找一架梯子》胡传璋 泾县稼祥中学 《漫漫自考路,吾将上下而求索》周美华 宣城市 《考试成功在于一种永不放弃》黄 ? 广德县 《请让我们像鹰一样学会飞翔》杨凡俊 寿县三觉中心学校 《自考,成就着我人生的辉煌》方观毅 金寨县斑竹园中学 《自考·自信·自强》陈 彦 石台县大演中心学校 《追求生命最美的色彩》 组织奖(4名) 宣城市自考办 旌德县自考办 石台县自考办 金寨县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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