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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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关于调整旅游管理(专科)专业实践考核课程的通知
皖招考[2013]39号 关于调整旅游管理(专科)专业实践考核课程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徽师范大学: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旅游管理(专科)专业,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中有五门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其中,旅游统计学(实践)(课程代码10924)和旅游心理学(实践)(课程代码10927)两门课程,理论性较强,很难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目前的考核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根据专家建议,经研究决定从2013开始,取消上述两门课程的实践考核,原理论(笔试)课程考试正常进行。 请将以上情况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013/7/3 -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皖招考〔2013〕34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2013年普通中专指导性计划、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在学校提出的分市生源计划的基础上,我院根据各市生源情况,按照下述原则和办法整理汇总了招生来源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考生报考和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的师范类公布分市、分专业生源计划;其它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各专业招生总数,各专业在各市的具体招生数将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总数以及在各市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 二、各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3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3〕14号)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各校五年制高职分市计划因生源情况确需进行跨市调整的,在不突破总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各市之间进行适当调剂,需经调出、调入两市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2013年省内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除师范类、卫生类外,各校在招生录取时,可在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增加招生规模。 四、在本计划公布的学校外,对新增加的学校及新增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批准后方可招生。 五、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外中专学校来皖招生计划审核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3〕35号)要求,从2013年起,省外中专学校来我省招生计划(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由生源所在设区市审核并公布。为便于考生报考和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中招数据的完整统一,防止一生多录。现要求如下: 1. 省外中专学校(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须按照我省的招生政策执行。与省内中专学校在同一个平台上统一录取,录取结果须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由省考试院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具体上报要求省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2.各市应将审核同意后的省外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与省内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省外中专学校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五年制高职代码在401~499范围内自行编排,三年制中专代码在801~899范围内自行编排,不能重复。省外中专学校专业代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往后编排,不能断号。 六、师范类专业的面试以及师范艺体类专业的专业加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进行,考生报考前请务必咨询各招生学校。 七、艺术类、体育类和各校自主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集中办理录取。 现将整理汇总、综合平衡后编制的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院校、招生专业代码等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在各市编印的报考指南中完整准确地予以公布,既不得扣减隐瞒,也不得超出计划范围增列。同时,要千方百计组织生源,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招生任务。 附件:1.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 2.2013年安徽省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3年6月19日 附件:2013年招生计划表.pdf -
[安徽] 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3〕117号 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 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 201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将于2013年9月21日至9月25日举行。本次考试中,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NCRE2013版考试大纲和新的证书认证体系,并首次实施包括三、四级在内的NCRE全部级别和科目的无纸化考试工作(三级补考考生除外)。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现将我省2013年下半年NCRE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考及补考级别与科目 2013年下半年NCRE开考及补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见附件1。有关NCRE新体系下的证书、科目、课程和教材大纲的具体内容要求根据《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 29 号)文件内容执行(见附件2)。 二、报名时间 报名的具体时间由各考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3日。 三、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为NCRE各考点,考生报名前务必联系各考点咨询详细的开考级别与科目,考点联系方式见附件3。 四、获证条件 无纸化考试中,传统考试的笔试部分被移植到计算机上完成,考核内容和要求不变。各科目成绩合格条件和获证条件按照《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 29 号)文件要求执行(见附件2),请各考点做好对考生的宣传和告之工作,正确指导考生报考。 五、收费 我省NCRE考试报名执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收费标准。具体费用按《NCRE费用结算对照表》结算(见附件4)。 六、工作要求 1.由于今年下半年是首次实施NCRE的三、四级全部科目的无纸化考试工作。为保证三、四级的考试顺利实施,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我院遴选一批技术力量较强的考点举办三、四级考试工作和三级补考工作(见附件3),未经批准的考点不得举办三、四级考试工作及三级补考工作。经批准举办三、四级考试工作的各考点要将三、四级科目的无纸化考试工作安排在9月21日上午9时同时开考,并在第一天内全部完成,共四批次,上午和下午各安排两批次。一、二级考试和三级补考考生的机试统一安排在三、四级考试结束后进行。 2. 各考点应按照我院指定的开考级别规定(见附件3)组织相应级别考试,并接纳除本校学生以外的社会考生报考。对参加补考考生,只能在附件3中指定的考点报考。 3. 由于NCRE考试正处于调整过渡期,本次考试考生一次只能报考一个级别中的一个科目考试。 4.报名参加2013年下半年NCRE的新考生要求全部参加新体系下的无纸化考试;参加三级4个科目(三级PC技术科目、三级信息管理技术科目、三级网络技术、三级数据库技术)补考的老考生,仍按照传统模式报名参加补考。若存在新考生报名参加了补考考试的情况,将取消考生的该项成绩。 5.报名一律使用原有的报名软件进行报名,为确保数据安全准确,应将新考生数据与补考考生数据分开管理和使用,报名号和准考证号不得重复。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了本次新体系新科目的开考计划和补考考试计划(见QQ群和OA系统),请各考点下载后根据附件3规定的开考级别进行整理使用。 6.各考点应指导考生正确填报信息,确保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考点不得按考生出生日期自行编排身份证号)、照片采集(按考务手册附十要求)、级别(含语言或类别)及保留成绩种类等信息准确无误,并打印出带有相片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即“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交考点保存备查。不得接受其他机构组织的集体报名。 7.各考点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 29 号)(见附件2)和《关于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使用正版应用软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 86号)(见附件5)要求配备考试软硬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附件:1. 2013年下半年开考及补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 2.《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9号) 3. 201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名单及考试级别 4. NCRE费用结算对照表 5. 关于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使用正版应用软件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3年6月8日 附件1:2013年下半年开考及补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doc 附件2: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pdf 附件3:201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名单及考试级别.doc 附件4:ncre费用结算对照表.doc 附件5:关于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使用正版应用软件的通知.pdf -
[安徽] 2013年香港城市大学招生说明会
香港城市大学招生说明会 日期: 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 时间: 下午14:00 ? 15:00 地点: 合肥市第一中学 地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2356号 查询电话: 内地及对外事务处 (852) 3442 7373 上海联络处 86 21 5230 2236 电邮: aifeibao@cityu.edu.hk 传真: (21) 3460 0802 分机 11 城大内地招生网址:www.cityu.edu.hk/mainland 联系人: 包艾菲女士 -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科)等6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招考[2013]23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监所管理(专科)等6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主考院校、委托开考厅局: 鉴于我省少数专业近年每次报考人数在30人次以下,需求严重萎缩,经研究,决定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科)、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移动商务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嵌入式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等6个专业。 上述6专业自2013年10月考试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考试安排至2015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生资格审核在2015年11月20日前受理完毕。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宣传工作,以便考生合理安排。 2013年5月16日 -
[安徽] 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3〕91号 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各主考院校,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 为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影响,展示其作为高等教育形式的制度优势和灵活性,让更多的人关心自考,了解自考,参与自考,促进自考综合改革,提高自学考试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吸引力和适应性,经研究,决定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全省开展2013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目的 本次宣传月的主题是:改革创新,优化结构,改善服务,增长规模。目的是普及自考知识,进一步加深全社会对自考工作的认识,增强自学考试的吸引力,为扩大自学考试规模打基础。 二、宣传月时间 2013年5月20日—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一)自学考试基本情况。大力宣传自学考试制度的产生、定位、特色、机构设置、工作服务流程等,重点介绍我省自学考试的现行政策。 (二)我省自学考试改革的举措和思路。全面介绍我省自学考试在专业结构调整、考核和评价方式改革、学习服务体系建设、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互通互认等方面的做法和思路,使社会了解自考的便利和实惠。 (三)优秀自考生的事迹。宣传优秀自考生学有所成,在工作岗位上的杰出表现,鼓励、吸引广大自考生克服困难,励志成才。 四、宣传月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通过媒体集中宣传自学考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5月中旬联合《安徽青年报》开设专版(以下简称《自考专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主考院校、有关助学机构要以《自考专版》的内容为主导,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自学考试的特点、优势,介绍优秀自考生自强不息、服务社会的感人事迹,公布承办的考试项目、办事流程,扩大自学考试的知晓度。 (二)开展自学考试咨询活动。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应至少选择所在地一所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或中职学校,举办自学考试政策、报考及参与方法等咨询活动,突出介绍自学考试收费低、学习形式灵活、社会认可度高的特点,鼓励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接受更高层次的高等教育。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还应深入至少一所大中型企业,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需求,宣传自考,为自考综合改革、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提供决策参考。各主考院校应至少参与2个市举办的相关咨询活动。 (三)发放自学考试宣传资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主考院校、有关助学机构既要积极发放《自考专版》,还可结合实际设计印制具当地特色的资料、传单,多渠道发放。自制宣传材料务必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作虚假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主考院校、有关助学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自学考试宣传月工作,增强主动性,认真谋划,积极参与,抓好落实。要创新宣传形式,注意开发利用社会宣传资源,利用自考生的力量,共同开展自学考试公益宣传活动。 (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主考院校、有关助学机构应结合工作特点,在媒体积极撰写文章,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至少要在当地媒体(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发表一篇以上的新闻专访、专稿或署名文章,宣传自学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特色;各主考院校也应争取在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校主考自学考试专业、办学办考、服务考生的做法等,提升知名度。 (三)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和自考助学机构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实施,形成宣传工作的合力。 (四)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应于5月20日前向省自考办上报宣传月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于7月20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联 系 人:刘丹玉 联系电话:055163609521 邮 箱:elvaliu1977@qq.com 附件:安徽省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宣传提纲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3年5月16日 附件: 安徽省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宣传提纲 一、自学考试基本情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我省自学考试制度启动于1983年,正式实施开始于1984年。30年来,安徽的自学考试同全国一样,不断创新发展,先后经历了学历教育的补偿阶段、高等教育补充阶段以及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阶段,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据统计,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目前开考86个专业(其中本科53个)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332362人(其中本科138479人)。人才培养层次从单一的专科,发展到专科、本科、独立本科以及部分非学历证书考试,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对多种人才培养的需求,为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我省自学考试现行政策 (一)一年三次(5月16日-6月10日报10月自考、8月16日-9月10日报次年1月自考、11月16日-12月10日报次年4月自考)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网站(zk.ah163.net)完成报考、教材订购并使用工行、农行或建行网银网上支付。 (二)考场设置在设区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查询考点、考场和座位号。 (三)考生取得的合格成绩全省通用,省内无须转考。去省外继续考试或从省外转入的考生应按规定办理省际间转考手续。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可按《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免考。 (五)考生通过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后,于5月中旬或11月中旬到市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申请授予相应学位,具体要求,考生可在申请毕业前一年咨询相应主考院校。毕业2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三、我省自学考试的改革举措思路 (一)以《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标志,我省自学考试进一步加强了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互通互认,为接受其他高等教育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实惠。 (二)以新开一批适用新型专业为标志,我省加大了专业结构的调整力度,针对高职中职需求,开设对口自考本专科专业,加大实践考核比重,注重培养动手能力,为在校生参加自考高层次学历的学习提供了广泛机会和可能。今后,将在更多的专业增加实践性课程的比例,并实行以选修课替代英语、高等数学的政策。 (三)以试点建立学习服务中心为标志,我省自考在加强学习服务平台建设、注重学习过程监管、实行多元考核方式、推行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了努力和探索,今后将继续强力推进。 (四)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考试通知单网上查询为标志,加大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网络考务管理平台和考生服务平台,进一步方便基层和考生,逐步实现考生网上办理转考、免考、毕业受理与审核、成绩信息查询等基本业务。 -
[安徽]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考委〔2013〕1号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 免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有关委托开考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及课程建设,规范免考管理,经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流程 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一、免考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二、学历课程免考规定 1.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课程。免考课程不超过该专业课程总学分的一半。 2.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段的专科加试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 4.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5.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具体如下: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 (2)各类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 (3)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 (4)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等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 (5)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 三、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0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00015)。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02317);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C(或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00343)。 (3)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0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实践)(04733)。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 (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 凡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代码:04304)课程的成绩;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代码:03301)课程的成绩。 5.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凡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者或成绩不低于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 四、其他 1.公共政治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03707)、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04729)、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9)。 2.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 3.各类高校的选修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程及不做考试要求的其他类考查课程均不在免考申请范围。 五、办理免考手续 参加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需由考生本人向当地考办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课程免考手续。 申请者必须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式四份,上报市考办审核,初审合格者由市考办集中报省自考办批准。经批准的免考课程,作为合格成绩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六、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流程 符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免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免考课程申请 1.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1科以上(含1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免考。 2.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 (2)原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规定可以免考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按学历课程免考的应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应包含:课程名称、学时或学分、成绩),并在所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可以是以下两种形式: A.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原毕业学校或教务处的公章;或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B.人事档案中本人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3.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填表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清晰整洁。 二、审核批准 1.初审 (1)审核申请免考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等级证书原件、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2)审核申请免考的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文件要求: A.原毕业学校是否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 B.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是否含有所申请免考的课程; C.免考课程名称是否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 D.是否属于跨专业加考课程; E.免考课程是否有学时或学分证明。或持有符合免考条件的等级证书。 经办人在符合要求的《免考申请表》上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2.组档 (1)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应包括: 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经办人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的《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 C.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或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对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整理排放,每30人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填写《安徽省高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正面。 3.审批 省自考办每年两次在毕业审档时会同各市自考办及主考院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集中进行会审。 附件2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档案编号: 经办人: 填表日期: 姓 名 申报专业 准考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原毕业院校 联系电话 原所学专业 学历层次 申 请 免 考 课 程 情 况 原所学课程 或证书种类 成 绩 学时 免考课程代码 免考课程名称 初审意见 终审意见 说明:1.此表在申请免考考生经材料初审后填写; 2.此表填写一式四份,不得涂改。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 -
[安徽] 2013年香港浸会大学安徽省招生说明会
日期: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 时间:上午9:30 - 11:30 地点:合肥市第六中学(北区)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252号 讲者:教务长、招生办主任、教授代表 内容:播放光盘,浸大代表介绍浸大专业设置,颁发奖学金情况,内地同学在香港的学习与适应及回答咨询 对象:欢迎高三学生及家长、中学老师、传播媒体、并有兴趣了解到香港升学的公众人士出席 浸大已于本年1月21日开始接受内地同学申请于9月入学,5月31日截止报名。有关专业介绍、录取资格、报名详情等资料,欢迎浏览以下网页: http://www.hkbu.edu.hk/ar/admissions/mainland -
[安徽] 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皖招考〔2012〕37号 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 (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2012年普通中专指导性计划、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在皖招生计划,在学校提出的分市生源计划的基础上,我院根据各市生源情况,按照下述原则和办法整理汇总了招生来源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便于考生报考和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的师范类和省外学校,公布分市、分专业生源计划;其它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各专业招生总数,各专业在各市的具体招生数将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总数以及在各市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 二、各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2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2)16号)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各校五年制高职分市计划因生源情况确需进行跨市调整的,在不突破总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各市之间进行适当调剂,需经调出、调入两市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2012年省内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除师范类、卫生类外,各校在招生录取时,可在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增加招生规模。 四、鼓励各校在做好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举办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中专学历教育(不包括师范类、卫生类),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对订单培养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学制。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在本计划公布的学校外,对新增加的学校及新增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批准后方可招生。 六、艺术类、体育类和各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集中办理录取。 现将整理汇总、综合平衡后编制的2012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院校、招生专业代码等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在各市编印的报考指南中完整准确地予以公布,既不得扣减隐瞒,也不得超出计划范围增列。同时,要千方百计组织生源,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招生任务。 附件:1.2012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 2.2012年安徽省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2012年安徽省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来源表.pdf -
[安徽] 2013年澳门城市大学设计艺术专业招生
澳?城市大?W ???????W士?W位?程 根???36/2012?社??幕?舅鹃L批示』,澳?城市大?W新增全日制?????W士?W位?程(中文?W制),?K于2013年9月正式??,招生?ο蟀?ò拈T、?鹊丶捌渌???地?^的高中??I生。 ??程根??拈T社??l展及周?地?^的特?而?置,包括?境????、?品造型??、??共?????、??品?文物?造四????I方向,旨在全面培???I知?扎??、操作技能?甘臁??意思?敏?、?拓能力深厚的??眯腿瞬拧 ?竺?r? 2013年2月1日~3月31日 ?取原?t和?法 1、澳?、香港、??臣昂M?W生 a. 澳?、香港、??臣昂M?W生?⒓哟?W??的自主考?,考?包括文化?考?(?文、英?)、??I考?(素描、色彩)及面?,大?W根??忌?煽??合衡量,????取。 b. 澳?保?生可豁免文化?考?。 c. 考生若感?自己??I基?不?蛟??或未????橄到y的??I??,可以?⒓游倚i_?的美?基??修班後再?⒓哟?W??的??I考?。?班消息?留意大?W?站。 2、中??鹊乜忌 a. 文化?考?:考生??⒓?013年普通高等?W校招生全??y一考?,文化成?以各省市公?训乃???本科?取控制分?稻???⒄铡 b. ??I考?:考生??⒓?013年各省????考(美?科),或??雀鞔竺佬g?W院的??I考?。非???(美?科)考生?t??⒓哟?W??的美???I考?。 c. 文化?及??I考??取分?稻Q由我校?一??定。 d. 大?W?⒔M?考生?行面?。 e. 大?W?⒏??忌?幕?n?合分成?、??I成?、面?成?全面衡量,????取。 ????:15363556357,??QQ:859081590 ???笞x信息,??⒁?我校官?【招生?取】?谀可葬峁?训南?ⅰ?g迎?V大?W子?笞x! 【附】 澳?城市大?W 2013年?????W士?W位?程入?W??I考?大? (一)???素描考? 1、目的和要求: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要求考生在考??r??龋?鞔_表??γ?}?ο蟮囊??感受和?υ煨徒Y??的理解。 2、考????喝宋锘蜢o物??生。 3、工具和材料: 1) ??、炭?、炭精棒等自?; 2) 自?М??A(或?板); 3) ??:由考?鎏峁??br /> 4、考??r?:2.5小?r。 5、?分:?M分??00分。 6、?分??剩?br /> 1) ?面整?、造型?言明?; 2) ???D合理,比例和形??????S?蚀_; 3) ?面具有空?感、??感和?感; 4) 能?好把握?面整???S,主次??S?理?f?; 5) 所表?的物件造型特徵把握?蚀_、表??言?特; 6) 工具材料?用熟?、具有???的表?力。 (二)??色彩考? 1. 目的和要求:??色彩考?以考查考生?察、感受和表???色彩的能力?槟康模??罂忌?^ 熟?地掌握??色彩的基本?律和??生基本技能。 2、考????红o物??生或默??。 3、工具材料 1) 水粉?料自?; 2) 自?М??A(或?板); 3) ??:由考?鎏峁??br /> 4、考??r?:2.5小?r。 5、?分:?M分??00分。 6、?分???br /> 1) ?用色彩?行???D的能力; 2) ?用色彩?Ρ汝P?S控制色?的能力; 3) ?理整??局部的能力; 4) ??美趣味以及??工具材料的技能。 -
[安徽] 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和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皖考委〔2012〕2号 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 (独立本科段)和小学教育专业 (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徽师范大学: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体系建设,缓解我省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阶段教师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上半年起,面向社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和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和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见附件。 二、安徽师范大学为上述两专业的主考学校。安徽师范大学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三、考生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学习,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发给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者专业水平如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并符合有关具体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上述两专业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和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B040102 主考学校:安徽师范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467 课程与教学论 6 5 0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6 6 00402 学前教育史 6 7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6 8 00399 学前游戏论 6 9 00401 学前比较教育 6 10 00887 儿童文学名著导读 6 11 00885 学前教育诊断与咨询 4 12 00403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4 13 00883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4 14 00886 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4 毕业论文 总学分 78 1 00383 学前教育学 6 跨专业加试课程 2 00384 学前心理学 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B040112 主考学校:安徽师范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464 中外教育简史 6 5 00467 课程与教学论 6 6 00458 中小学教育管理 4 7 00468 德育原理 4 8 00472 比较教育 4 9 0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4 10 06231 现代教育测量与评价学 5 11 00466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6 12 06230 小学艺术教育 5 13 01844 小学英语教学研究 5 毕业论文 总学分 69 1 00405 教育原理 6 跨专业加试课程 2 00031 心理学 4 -
[安徽] 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2〕141号 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考点: 2012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定于9月22-26日进行。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扩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无纸化考试试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102号)要求,2012年下半年NCRE的部分科目在我省实行无纸化考试试点。为确保考试平稳顺利,现将我省2012年下半年NCRE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 2012年下半年NCRE考试日期为9月22-26日。笔试于9月22日上午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严格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考务手册》(2010年版)执行。上机考试从22日下午开始(一级从上午开始),可持续5天,但必须在9月26日之前全部完成。 二、开考科目、考试大纲和报名 2012年下半年NCRE开考科目见《2012年(下)NCRE开考科目表》(附件1)、考试大纲及教材见教育部考试中心NCRE网站(网址http://sk.neea.edu.cn/)。 各考点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操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各项信息(特别是照片采集要符合相关要求,出生日期要符合规范。有保留成绩的考生,保留成绩种类和保留成绩准考证都要准确),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签名后存档。 报名的具体时间由各考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4日。 三、关于二级无纸化考试科目有关事项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我省有二级VB、VFP和ACCESS三个科目开始实行无纸化考试。凡报名参加上述三个科目考试的新考生,均参加无纸化考试(即将笔试内容纳入上机操作)。为了区分传统考试的级别语言代码,教育部考试中心为无纸化考试科目重新设置了新的级别语言代码,具体为:二级ACCESS无纸化的代码为2A,二级VB无纸化的代码为2B, 二级VFP无纸化的代码为2F。考点可登陆OA网论坛下载具体开考设置文件。 2、凡有保留成绩,需参加上述三个科目补考的考生,仍按照传统考试的模式参加考试。级别语言代码必须使用原代码,即二级ACCESS的代码为29,二级VB的代码为26, 二级VFP的代码为27。但是该三个科目传统考试不得接收新生报考。 3、参加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将使用新的上机考试系统,其他考试考生的上机考试仍然使用传统上机考试系统,因此,各考点在报名结束后必须把参加传统考试和无纸化考试的数据分2个数据库保存,考前对2个数据库分别进行编排和上报。 4、二级无纸化考试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具体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扩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无纸化考试试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102号)文件(附件2)。 四、考点设置 考点代码维持不变,具体联系信息见安徽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ahzsks.cn/)。如有变动,考点要及时上报省考试院更新。 五、试卷申报、数据上报和试卷接送 试卷申报、数据上报和试卷接送等工作详见《安徽省2012年(下)NCRE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3)。 为确保考试顺利组织实施,请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认真填报《NCRE试卷申报表》(附件4)、《NCRE应急通讯录》(附件5)、《NCRE保密室值班安排表》(附件6),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六、收费 我省NCRE考试报名执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收费标准。具体费用按《NCRE费用结算对照表》结算(附件7)。 附件:(略) 1、2012年(下)NCRE开考科目表 2、《关于扩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无纸化考试试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102号) 3、安徽省2012年(下)NCRE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 4、NCRE试卷申报表 5、NCRE应急通讯录 6、NCRE保密室值班安排表 7、NCRE考试费用结算对照表 -
[安徽] 关于扩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无纸化考试试点的通知
关于扩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无纸化考试试点的通知 教试中心函[2012]102号 河北、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北京军区等省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承办机构: 自2010年起,我中心在湖北、广东、北京军区等省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承办机构进行二级部分科目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取得了成功。为进一步推进NCRE无纸化考试工作,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9月考试中扩大无纸化考试试点。现将有关试点工作要求如下: 一、NCRE二级VB、VFP和ACCESS三个科目 1.对在吉林、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北京军区等六个省级承办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的新考生,采用无纸化考试取代传统考试(即笔试加上机操作)。 2.无纸化考试中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考生,下一次考试不再安排补考,考生下一次考试需重新以新考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 3.参加三个科目补考的考生,仍按照传统考试的模式参加考试。 二、NCRE二级C、C++和JAVA三个科目 1.在河北、江苏、湖南、四川、云南等五个省级承办机构开展三个科目无纸化考试试点,每个省级承办机构单个科目应当组织不少于200名新考生参加试点。 2.三个科目试点采用无纸化考试和传统考试并行的模式,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既参加传统考试又参加无纸化考试,在两种模式下只要有一种达到取证标准,就可以获得合格证书。 3.参加三个科目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只收取一次考试费用。 三、无纸化考试软硬件要求 无纸化考试的服务器软硬件要求与传统考试一致。考试机除安装传统考试所需应用软件外,还需要先安装.net 3.5(考前统一提供),再安装MS Office 2003中文专业版(完全安装),安装顺序不能颠倒。若考试机已存在Office软件,必须先彻底卸载,再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安装。 无纸化考试的考试软件(包括考试管理系统与考试系统)与传统考试的不同。考试机上可以同时安装传统考试与无纸化考试的考试系统,服务器上也可以同时安装传统考试和无纸化考试的考试管理系统。传统考试与无纸化考试的考试软件需分开运行。 四、其他有关说明 1.无纸化考试中,传统考试的笔试部分被移植到计算机上,考核内容和要求不变,考生在计算机上完成全部答题。无纸化考试时间为13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40分,上机操作题60分。无纸化考试中,总分达到60分且上机操作题达到36分,方能取得合格证书。 2.无纸化考试统一安排在传统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应当在考试周期(即9月22日—26日)内完成。 3.无纸化考试和传统考试都使用原有的考试报名系统。无纸化考试报名库与传统考试报名库应分开管理和使用。 4.考点在考试结束后应将传统考试数据和无纸化考试数据分别上报。 5.我中心将于今年7月集中安排试点省级承办机构的系统管理员培训,具体另行通知。 各试点省级承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加强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考点培训,细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试点工作安全平稳。 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
[安徽] 2012年香港科技大学面试时间
香港科技大学的招生面试将于6月25-28日于北京、上海、成都、广州四地举行。安徽的考生将安排于6月27日在上海希尔顿酒店面试。 高考成绩公布后,本校将根据申请人数及高考成绩、各省市一本线及过往录取分数等,订定面试分数要求。面试分数线将于6月24日起在本校网页公布。 相关详情可浏览本校招生网页:http://join.ust.hk/mainland -
[安徽] 2012年香港城市大学招生说明会
6月26日 8:30-11:30 中科大开放日 6月26日12:30-13:30 安徽省专场说明会(合肥一中 ,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2356号) -
[安徽] 转发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2]106号 转发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 (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主考院校: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1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问题的解释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 考试计划的通知 考委[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解决我国物流管理人才短缺的矛盾,2004年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合作开考了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和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项目。自开考以来,这种学历教育与职业认证相结合的的专业得到了社会认可和考生欢迎,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物流管理方面的人才。 随着国际经贸和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对物流管理人才提出了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针对物流管理专业学科特点和行业背景,同时为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使物流管理专业考试计划设置更贴近社会需求,经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协商,并组织全国考委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论证,全国考委决定对现有物流管理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修订。此次对物流管理专业计划的调整,更明确了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在课程设置上,加大了选考课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以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并注重培养考生掌握物流管理基本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现将修订后的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考委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设置标准(见附件),各地必须遵照执行。 二、修订后的物流管理专业考试计划仍由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组成。所有课程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课程设置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构成。专业核心课为证书课程,考试时间将按期提前通知。其余课程的考试安排以当年的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为准。 三、修订后的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变)。请开考本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时向社会公布,尽快安排好调整的相关工作。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全国考委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2011年修订)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在总体上与一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水平一致。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针对物流管理工作特点和行业背景,在专业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注重考核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分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本专业课程考试采取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4门课程(公共基础课4门,专业核心课7门,选考课不少于3门)的合格成绩,累计学分不少于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凡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3门课程(公共基础课4门,专业核心课7门,选考课不少于2门),累计学分不少于70学分,并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及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思想品德经坚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主考院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物流企业和企业物流部门的各类管理岗位培养获得物流职业认证且符合现代物流业需要的管理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以理论够用为度,突出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增加实践性环节的学习内容和考核比重,以满足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对物流管理人才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培养从事物流基层管理的应用型专业人才,要求应考者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基本掌握现代物流管理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的管理技能,能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到物流管理的工作实践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培养能够在各个层面上从事物流运作管理、系统优化、运营决策方面的应用型管理人才。要求应考者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掌握现代物流管理理论和管理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分析和解决实际的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A020228 课程类别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必考课 公 共 基 础 课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0012 英语(一) 7 4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专 业 核 心 课 5 05363 物流基础 5 初级证书课程 6 05365 物流信息技术 4 05366 物流信息技术(实践) 3 7 05367 物流案例与实践(一) 4 8 05368 库存管理(一) 5 9 05369 采购与供应管理(一) 5 10 05370 运输管理(一) 5 11 05371 仓储管理(一) 5 选 考 课 12 05361 物流数学 6 选考学分不得低于17学分,课程门数不少于3门课程。 13 05362 物流英语 7 14 05364 物流企业会计 5 15 05372 国际物流导论 4 16 00020 高等数学(一) 6 17 00041 基础会计学 5 18 00089 国际贸易 4 19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20 00148 国际企业管理 6 21 00182 公共关系学 4 总学分 70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B020229 课程类别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必考课 公 共 基 础 课 1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6 4 00015 英语(二) 14 专 业 核 心 课 5 05373 物流企业管理 5 中/高级证书课程 6 05375 物流案例与实践(二) 4 中级证书课程 7 05376 库存管理(二) 5 8 05377 采购与供应管理(二) 5 9 05378 运输管理(二) 5 10 05379 仓储管理(二) 5 11 05380 供应链管理 4 高级证书课程 选 考 课 12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4 选考学分不得低于11学分,课程门数不少于2门课程。 13 05374 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5 14 01574 物流管理软件操作(实践) 4 15 00055 企业会计学 6 16 00098 国际市场营销学 5 17 00101 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4 18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6 19 00151 企业经营战略 6 20 00152 组织行为学 4 21 02628 管理经济学 5 22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5 23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4 10294 物流管理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学分 70 说明: 1、申请免考英语(一)的考生须从物流管理专业(专科)所列选考课中另选择加考课程,学分不低于7分。加考课程不得与本专业所设的其它课程重复。 2、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须从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所列选考课中另选择加考课程,学分不低于14分。加考课程不得与本专业所设的其它课程重复。 3、初级证书领取条件不变,继续执行考委[2004]10号文件精神。 五、课程说明略 -
[安徽]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1〕97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1年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完成。省教育厅通过对录取考生信息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发现少数高校在无函授站(教学点)的市、县生源较多,部分市、县存在中介机构或个人集体组织生源现象。为严格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维护高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函授教育必须在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函授站(教学点)进行,严禁未经审核备案私设函授站(教学点),严禁站外设站,严禁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转移或下放办学权、教学权、招生权,严禁违规收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有关高校责任。 二、及时发布招生信息。高校要通过媒体或校园网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录取信息,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校外函授站(教学点)名单,公布录取通知书发放、报名、收费、教学、考试、毕业标准和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办法,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帮助社会和考生自主识别非法中介的虚假招生宣传行为。 三、加强录取通知书管理。高校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考生手中。确需委托经审核备案的函授站(教学点)发放的,必须督促函授站(教学点)及时发放,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录取通知书。对无校外函授站(教学点)生源地的考生,高校要会同有关市教育局,主动与考生联系,尽量将录取通知书发给考生本人。确因通讯地址不详无法及时发放,或因非法中介扣留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凭合法证件,经学校核准后直接到学校报到入学。 四、加强新生入学管理。高校要组织人员,到生源较多的函授站(点)指导新生报到工作。生源地无校外函授站(教学点)的新生,一律到主办高校报到入学。严禁高校委托非法中介代理新生报到工作。 五、省教育厅将对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新生报到等工作进行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各高校要将新生录取和报到工作情况,于2012年1月15日前书面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安徽]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样表)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籍贯 ,身份证号码为 。在安徽省 市参加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专业考试( 科),准考证号码为 ,于 年 月全部课程合格并毕业,获得了由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 主考院校联合审验的毕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 单 科 考 试 成 绩 科 目 成 绩 科 目 成 绩 地市 安 徽 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样表).doc -
[安徽] 关于原巢湖市自学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1〕190号 关于原巢湖市自学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自学考试机构: 为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自学考试工作,保障考生利益,确保平稳过渡,顺利实施,经研究,就近期原巢湖市自学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1年10月和2012年元月的自学考试,原巢湖市的考务工作全部移交合肥市教育考试院,由合肥市教育考试院在现巢湖市设分考区,原巢湖市自考考生在分考区参加考试; 二、原巢湖市考生的考试通知单和课程合格证由合肥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由原巢湖市所辖各县(区)自考办负责发放。 三、合肥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对现巢湖市、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等考点的管理,加强与无为县、和县、含山县各县自考办的联系、指导。马鞍山市、芜湖市自考机构要加强与合肥市教育考试院的配合,确保自学考试的相关工作安全、顺利过渡。 四、从2012年4月份自学考试开始,原巢湖市自学考试考生按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所属地报名参加考试。 五、201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工作,原巢湖市自考生按原有方案申请毕业,由合肥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原巢湖市所辖各县(区)自考办受理自考生毕业申请,并发放毕业证书。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
[安徽] 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皖考委〔2011〕1号 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徽财经大学: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正成为国际贸易采购与供应的重要市场。为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缓解采购与供应领域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养复合型人才,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上半年起,面向社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见附件。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为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凡通过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可获得专业相应课程的学分。 三、安徽财经大学为上述两专业的主考学校。安徽财经大学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四、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上述专业文化理论课考试的考点设在合肥市。考务工作统一由合肥市考办负责。 五、考生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学习,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发给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者专业水平如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并符合有关具体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实践课程考试按自学考试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 六、上述两专业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标准 1、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 专业代码A020265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资格证书等级 中国证书 英国证书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5361 物流数学 6 4 05362 物流英语 7 5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6 05364 物流企业会计 5 7 05727 采购原理与战略 5 初级证书课程 CIPS三级证书课程 8 05728 采购谈判与供应商选择 4 9 05729 国际物流 5 初级证书课程 CIPS三级证书课程 10 05730 采购环境与供应市场分析 6 初级证书课程 CIPS三级证书课程 11 05731 采购绩效测量与商业分析 6 初级证书课程 CIPS三级证书课程 12 05732 采购过程与合同管理 6 初级证书课程 CIPS三级证书课程 13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6 14 05734 商业组织与过程 5 总学分 71 —3— 2、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专业代码B020282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资格证书等级 备注 中国证书 英国证书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6 4 00015 英语(二) 14 5 05374 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5 6 03611 采购与供应谈判 5 中级证书课程 CIPS四级证书课程 7 03612 采购环境 5 中级证书课程 CIPS四级证书课程 8 03613 采购与供应关系管理 6 中级证书课程 CIPS四级证书课程 9 03614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6 中级证书课程 CIPS四级证书课程 10 03615 采购绩效管理 5 中级证书课程 CIPS四级证书课程 11 03616 采购战术与运营 5 12 03617 采购与供应链案例 5 高级证书课程 13 03618 采购项目管理 6 高级证书课程 CIPS六级证书课程 二选 一 03619 运作管理 6 高级证书课程 CIPS五级证书课程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学分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