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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5〕36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有关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2015年省内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继续进行春季自主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审批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招生的学校和对象 1.2015年春季招生计划为2014年各市编制的普通中专三年制招生计划(不含省外学校),具体的招生专业、学制及专业代码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办理2014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4〕49号)的附件5执行,如有新增专业,经各市教育局审定后代码顺延。 2.2015年春季招生对象主要为2014年前(含2014年)毕业的初中生、高中生。春季招收录取的新生纳入2015年招生规模总量。 二、录取时间和地点 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时间:4月14日至16日。地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联系电话:0551-63609511、63609516。 三、录取程序和方法 各校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由招生学校携带考生相关材料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各招生学校按附件的要求上报新生录取盘,同时提供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交省考试院审核后,打印录取名单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缴纳录取费,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1.普通中专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工作是我省扩大中专生源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完成今年中专招生任务的补充手段。各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宣传春季招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组织生源,认真做好春季招生录取工作。 2.春季招生的报名、审查和建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查验原始初、高中毕业证书。凡毕业证书遗失的,初中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出具证明,高中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保证材料内容完整真实,信息准确清晰,为办理审批提供可靠依据。 3.请各招生学校用优盘按附件的要求上报新生录取数据,上报数据时应认真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各类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一经上报后不得更改。 五、录取费的缴纳 根据省物价局皖价字〔1992〕195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新生录取费缴纳标准均为40元/生。请各校按规定时间足额将录取费汇入我院账户。 收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8420115197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2015年中专春招录取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附件:2015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3月3日 抄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 附件: 2015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一、要求: 1.以学校为单位,按高中和初中两类分别制作上报数据。 2.上报数据采用EXCEL文件方式保存在U盘中。 3.文件命名规则:XXX_YY.xls,其中XXX表示学校代码,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办理2014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4〕49号)的附件5,YY表示高中或初中(GZ表示高中,CZ表示初中) 4.本数据格式中各字段名称、类型以及字段间顺序未经允许不得更改。 5.所有字段均为文本格式,数据中涉及到的字母和数据均采用半角表示。字段中涉及到的“前导0”不得省却,如“01”不得省却为“1”。 6.所有字段不得为空。 7.以数据盘中数据的排列顺序准备毕业证书等材料,供审核和校对。 二、数据格式: fxm fxbdm fcsny fmmdm fmzdm fbynd fkslbdm fsfzh fzydm fdsdm ftxdz fyzbm 字段说明: 1.fxm:姓名(最多4个汉字,字库中查不到的字一律用“□”表示,“□”的区位码为“0185”)。 2.fxbdm:性别代码(1-男,2-女)。 3.fcsny:出生年月日(文本格式,由4位年份、2位月份和2位日期表示)。 4.fmmdm:政治面貌代码(1-党,2-团,3-其他)。 5.fmzdm:民族代码(1-汉,2-回,3-其他)。 6.fbynd:毕业年度(2位数字表示)。 7.fkslbdm:户口类别(1-城镇,2-县镇非农,3-农村)。 8.fsfzh:身份证号码,注意保持与出生年月的一致性。 9.fzydm:专业代码(由2位数字表示,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办理2014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4〕49号)的附件5)。 10.fdsdm:生源市代码(01-合肥,02-芜湖,03-蚌埠,04-淮南,05-马鞍山,06-淮北,07-铜陵,08-安庆,10-黄山,11-滁州,12-阜阳,13-亳州,22-宿州,24-六安,25-宣城,29-池州,51-广德县,81-外省)。 11.ftxdz:家庭详细地址,最多20个汉字。 12.fyzbm:邮政编码。 三、示例: 合肥铁路工程学校自主招生上报数据(初中部分): 文件名:599_CZ.xls 数据如下: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5〕8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235号)要求,为确保2015年全年考试平稳顺利,现将我省2015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考级别与科目 2015年NCRE开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见附件1。有关NCRE新体系下的证书(含取证条件)、科目、课程和教材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 29 号)内容执行(见附件2)。考试大纲和教材为2013年版。请各考点做好对考生的宣传和告之工作,正确指导考生报考。 二、考试方式与时间 2015年NCRE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每次考试时间为4天。我省2015年NCRE将举办2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3月21日-24日、9月19日-22日。其中3月份为第42次考试,9月份为第43次考试。 三、报名地点、时间及要求 报名地点为NCRE各考点。各考点的报名时间、开考级别与科目由各考点自行决定并提前对社会公布。各考点除接纳本校学生报考外,必须接纳社会考生报考。考生报名前务必联系各考点咨询详细的报名要求、开考级别与科目,考点联系方式见附件3。严禁考生一次考试重复报考同一科目,否则将按照违规处理。 由于教育部考试中心已经取消对旧版考务管理系统的支持,自2015年起,各考点必须使用新版考务报名系统(见QQ群和OA系统)。 四、数据上报、考试光盘接送和安全工作会 数据上报、考试光盘接送和安全工作会等工作详见《安徽省2015年NCRE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4)。为确保考试顺利组织实施,请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认真填报《NCRE应急通讯录》(见附件5)和《NCRE保密室值班电话表》(见附件9),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五、做好考试宣传工作 做好宣传工作是让社会和考生了解NCRE考试改革、帮助考生报考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NCRE项目对外形象和扩大影响的直接途径,各市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在NCRE与其他项目之间采取搭建立交桥、课程学分顶替、考点激励等措施,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六、工作要求 有关考务工作要求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考务管理规则>、<考务手册>(2014年版)》(见QQ群和OA系统)执行,重点说明以下事项。 1.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安全保密是考试的生命线,各市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NCRE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保证考试题库和加密锁的安全,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不出问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 2.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各市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认真总结2014年考试实施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的考点,要加强考前培训和管理力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进行防控。各考点要逐步建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标准化考场,我院将组织专人对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查抽查。 3.考试系统:2015年NCRE将继续在两套考试系统上实施,即:一、二级考试使用一二级考试系统;三、四级考试使用三四级考试系统。考试系统在考前下发,不区分正式系统和模拟系统。各考试系统所需安装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以及注意事项等,请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有关文件和通知执行。 4.题库:题库与考试系统相互独立。题库文件分为正式题库和模拟题库,模拟测试时须导入模拟题库,正式考试时须导入正式题库。 5.考点应准备草稿纸和一定量的备用笔(考试期间,考点应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草稿纸考后收回,考生不能带离考场)。 6.考场编排:编排考场时,一、二级考生和三、四级考生不能编排在同一考场的同一批次。三、四级科目原则上要安排在第一天考完。 7.照片采集:考生照片须按考点存放,在上报前须使用看图软件(如XnView)检查是否有照片横置等问题。未提供照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无照片考生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不予处理成绩。照片信息采集、存储、处理标准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考务管理规则>、<考务手册>(2014年版)》的附件九。 8.各考点应指导考生正确填报信息,确保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考点不得按考生出生日期自行编排身份证号)、照片采集和级别(含语言或类别)等信息准确无误,并打印出带有照片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即“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交考点保存备查。不得接受其他机构组织的集体报名。 各考点要加强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校验,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根据各考点上报的考前数据进行成绩处理和证书发放工作。数据一旦上报,不予更改。 9.各考点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 29 号)(见附件2)和《关于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使用正版应用软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 86号)(见附件7)要求配备考试软硬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10.收费:我省NCRE考试报名执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收费标准。具体费用按《NCRE费用结算对照表》结算(见附件8)。 附件:1. 2015年NCRE开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 2.《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9号) 3.2015年NCRE考点名单及联系方式 4.安徽省2015年NCRE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 5.NCRE应急通讯录 6.NCRE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7.关于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使用正版应用软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86号) 8.NCRE费用结算对照表 9.NCRE保密室值班电话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1月13日 附件1-9.附件1-9.rar
[安徽] 2015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初检时间地点安排
序号 地区 时间 地点 1 淮南 2014年12月8日 淮南市招办一楼大厅 2 蚌埠 2014年12月9日 蚌埠招办大厅 3 宿州 2014年12月10日 宿州市第一中学 4 淮北 2014年12月11日 淮北洪山路招办大厅 5 亳州 2014年12月12日 亳州招办定 6 阜阳 2014年12月13日 阜阳市招办定 7 安庆 2014年12月15日 安庆市招办定 8 合肥 2014年12月16日 合肥市金寨路1号望江宾馆 9 六安 2014年12月17日 六安球拍西路儒林宾馆 10 黄山 2014年12月18日 屯溪一中
[安徽] 关于谨防假冒网站的公告
即日起,原安徽自考网(网址:www.ahzk.net)已撤销,安徽自考相关信息已全部并入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ahzsks.cn/)。提醒广大考生通过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安徽自考相关信息,谨防假冒网站虚假、错误信息的误导。考生如有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或直接与我院联系。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11月11日
[安徽]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飞行技术专业安徽省3+1模式(高中生)招生报名通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并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十余年来,先后为上航、东航、南航、海航、厦航、川航、首航、国航等十余家航空公司招收和培养了具有本科学历的民航飞行员近4000名。 “3+1”养成生模式是指学校根据航空公司需求和民航主管部门认可的标准,通过高考选拔录取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学生三年时间在南航大学习,一年左右时间在民航局审定的航校进行飞行驾驶训练。达到毕业条件后,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机构定向培养飞行员,学员入校后须服从学校分配并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毕业后进入签约单位从事飞机驾驶工作,享受极富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属于提前批次录取。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不影响其它批次的报考。学生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当年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员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其他本科专业学生的一切待遇,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学生专享服装补贴及空勤伙食补贴。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学生国外飞行训练费用和生活费由所属航空公司负责解决。 招录流程: 报名-初检面试-体检(包括上站体检、高考后复查、复检等)-背景调查-高考录取 1、安徽省可报名参加2015年南航大招飞初检报名学生需符合的基本条件如下: 1)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三理科男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2)身高169——185CM; 3)视力近视一百度以内(符合单眼裸眼视力C字表达到0.3以上),无散光、弱视、斜视,眼睛未做过任何矫正手术; 4)“预计高考成绩”总成绩达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英语单科达95分以上; 5)年龄在16-20周岁之间(1995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 2、请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初检时携带黑色水笔、学生证、身份证或户口本、2张一寸免冠近照。请提前填写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报名表(3+1)》,直接到现场参加初检报名。 3、详细通知请参见南航大招飞网: http://zf.nuaa.edu.cn/index.asp 4、安徽省各市初检面试安排如下: 南航大飞行技术专业2015年 招飞 安徽省高中生 初检面试安排 初检大市 初检日期 具体时间 初检面试地点 六安市 2014.11.24 8:00—12:00 六安市球拍西路儒林宾馆 合肥市 2014.11.27 8:00—12:00 望江宾馆 淮南市 2014.11.25 8:00—12:00 淮南市招办大厅 蚌埠市 2014.11.26 8:00—12:00 解放二路新君和商务酒店 滁州市 2014.11.8 14:00-17:00 滁州市教育局招生办 滁州市凤凰东路371号(原一职高院内) 2014.11.9 8:00-12:00 2014.11.9 14:00-17:00 全椒中学 阜阳市 2014.11.11 9:00-16:00 阜阳人民路永久宾馆 亳州市 2014.11.12 9:00-16:00 古井城市之家(亳州市芍花路) 淮北市 2014.11.13 9:00-16:00 淮北市十二中学一楼大厅 宿州市 2014.11.21 9:00-16:00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西校)多功能教室 马鞍山市 2014.11.7 10:00 马鞍山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 (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 芜湖市 2014.11.10 10:00 芜湖市吉和街90号(天主教堂旁) 格林豪泰酒店会议室 (2路、13路、18路、27路、48路公交车到天主教堂站下车即到) 铜陵市 2014.11.11 10:00 池州市南湖路121号南湖大酒店 进门右侧楼会议室 池州市 安庆市 2014.11.17 10:00-15:00 安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综合服务大厅 (德宽路424号) 2014.11.18 10:00-15:00 黄山市 2014.11.19 10:00-14:00 待定 宣城市 待定 待定 待定 具体时间地点以当地市招生办下发的通知为准 负责老师:王老师 18652020451 董老师 15365059249 (只接受工作时间电话咨询,请勿短信咨询)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办理2014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2014〕49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办理2014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2014年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分市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核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组织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录取审核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 11月17日至25日。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保证审核工作分批有序进行,各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请各校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审核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也不再安排补录。 2.地点:省招生考试院东区(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电话:0551-63609516。 二、办理录取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1.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4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招考〔2014〕39号)要求,已在各市办理过录取手续的普通中专和高职院校根据各市打印的录取信息确认表和新生实际报到情况,进行网上核对并注销未报到考生后到省考试院办理审核手续。 各校办理网上核对和注销的时间为:11月6日—11月13日,网址:http://210.45.240.111/,请各校在此时间段内登陆该网并按网上的说明进行核对和注销工作,登陆所用的用户名和原始密码见附件5,联系电话:0551-62902235、63609516,网上技术支持为中职招生QQ群(群号:15261481),凡未加入群的学校请按照附件4的要求申请加入招生群。 2.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录取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省里统一确定的最低控制线和招生计划执行。凡成绩低于规定的分数线和超计划录取的考生,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核手续。 3.为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各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收的学生(含高中免试生)在办理录取审核时,必须按照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仔细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生源所在地,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上报信息及录取审核时要携带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供审查。毕业证书遗失的,初中毕业生须由学生原毕业学校或学校所在的县(区)教育局出具证明;高中毕业生须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因新生未报到或前期未完成招生任务而产生的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专缺额计划,在各市录取结束后,各校可在缺额计划内按规定进行补录。录取审核时,为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各校必须按照附件3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为便于学校准确掌握考生的中考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今年继续在中职核对和注销网上开通考生信息查询功能,各校须使用此功能认真核对缺额补录考生的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 5.有关普通中专艺术、体育类的录取审核工作,各校应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体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4〕19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艺体类自主招生的数据格式见附件2,艺体类招收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数据格式见附件3。 6.招生学校和专业必须属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4〕38号)和各市编制的普通中专三年制计划文件公布的范围。 7.各招生学校和有关市招生部门要严格审查手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和相关市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三、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录取新生名册的管理,确保录取新生名册的准确和完整,录取审核现场不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只打印新生投档单和录取通知书,待全年的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各校于12月8日后凭缴费凭证来我院领取录取新生名册。领取地点:省考试院东区(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电话:0551-63609588。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4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招考〔2014〕39号)要求,省外中专学校(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须按照我省的招生政策执行。与省内中专学校在同一个平台上统一录取,录取结果须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由省考试院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考虑到省外院校路途较远,在录取审核期间,随来随办,现场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四、录取费的缴纳 根据省物价局皖价字〔1992〕195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新生录取费缴纳标准均为40元/生。请各校在领取录取新生名册前按实际录取到校人数足额将录取费汇入省考试院账户,凭缴费发票审核盖章。 收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8420115197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2014年中专录取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附件:1.2014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4年普通中专自主招生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3.2014年缺额补录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4.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招工作即时联系群加入申请表 5.2014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学校及专业代码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11月3日 抄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 附件1-5(点击下载).rar
[安徽]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5年安徽新一轮招飞初选安排
2015年安徽新一轮招飞初选安排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工作已正式启动,在安徽省高招办的支持下,我校2015年在安徽省合肥、芜湖、宣城、淮北的新一轮招飞初选工作已排定,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报 名 点 地 址 11月8日8:30-15:30 宣城市第二中学 宣城市宣泾路49号 11月9日8:30-15:30 芜湖市中央城大酒店 芜湖市大工山路38号 11月11日8:30-15:30 合肥市第六中学 合肥市寿春路252号 11月12日15:00-17:00 芜湖县第二中学 芜湖县城北路5号 11月14日8:30-15:30 淮北市第十二中学 淮北市人民中路230号 报名初选要求: 1)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理科,男性。 2)高中毕业生年龄在十六至二十周岁之间:1995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3)前来报名的学生请携带身份证、学生证、高中成绩单或学生手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和黑色水笔。(以上证件须原件) 民航招飞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5厘米;2)体型明显瘦弱或肥胖者;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明显的“O”型或“X”型腿;4)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5)慢性肠胃道疾病;6)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7)鼻炎;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9 )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11)晕车、晕船;12)口吃;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耳膜穿孔;14)裸眼视力低于0.3(C字表);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者;15)色盲、色弱;较重的砂眼或倒睫;16)肺结核;17)本人及直属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招生网站:http://zsb.sues.edu.cn 微信公众号:sueszfb 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简介、上海吉祥航空公司简介情况请见学校网站。
[安徽] 自考常见问题解答
自考常见问题解答 1、问:我想参加自学考试,如何进行报名? 答:我省自学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方式。从2015年开始,我启用新的报名平台,网址:zk.ahzsks.cn。 2、问:安徽省自学考试一年考几次?何时进行网上报名? 答:安徽省自学考试一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是4月、10月;报名时间依次是: 6月1日~6月10日报考当年10月自考;12月1日~12月10日报考次年4月自学考试。 3、问:网上报名使用哪种银行卡进行支付? 答:新的报名平台引进了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网上缴费,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数银行的网银和信用卡。 4、问:新生如何进行网上照片上传,老生或已上传照片的新生可否重新上传个人的照片? 答:新生登陆报名首页注册后,获取准考证号,用准考证号登陆系统。完成支付报名成功后,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照片上传”,按要求上传规定格式的数码照片(144<宽>×192<高>像素,分辨率300dpi以上,大小在15kb,文件格式为jpg,免冠、露双耳、露双眉正面单色背景的标准像,该照片将来会在毕业证书上使用,请考生务必慎重)。次日再次登陆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期间可再次上传直至审核通过;反复多次审核未通过的可联系报考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未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的,又没有按市考试机构要求进行现场摄像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 已经使用上传后的照片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其照片不允许重新上传更换;新生上传的照片如果还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可以自行重新上传更换;已经被审核通过的新生照片,如需更换,考生须携带居民二代身份证到当地考办申请。当地考办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修改照片审核状态为“不合格”后,考生可再次自行上传照片。 5、问:我原先是个老考生,已经通过某专业的部分课程,现在想调换专业可否?是否需要更换准考证?已经通过的课程在新专业里是否有效? 答:可以调换专业,不需要更换准考证。只需在网上报名时,点击所要报考的专业进行报名即可。已通过的课程如与新专业课程一致(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一致)即可直接替代。 6、问:本专科能否同时报名?能否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 答:可以,考生每次报名时可选择多个专业(含本专科),但最多只能报考四门课程。需要注意的是,必须一次性完成。 7、问:考生报名成功后,是否可以重新报名或更改已报考的专业、课程及教材? 答:考生报名成功后,不可以重新报名,所报专业、课程及教材不得更改。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务必按照系统提示,认真核对自己的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入缴费环节进行支付,确保报名无误。 8、问:无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能否报名参加本科的自学考试?报考专科时对学历有无要求? 答:无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本科的自学考试。但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提交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报考专科专业对学历无要求。 9、问:考生如何查询报考结果? 答:考生成功支付报名费用后,即可在“报考结果”查询。如果确认费用已被扣除,但“报考结果”仍然显示报考失败,这种情况可能是银行响应延时迟缓或网速等综合因素影响,造成页面未显示完全,可次日再次登陆系统查询“报考结果”。 10、问:如何得知考试地点等相关安排? 答:考生在报考时,系统会自动显示考试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公告,公告内有详细内容。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教育考试机构。 11、问:如何查询有关课程安排和教材版本? 答:考生可登陆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www.ahzsks.cn)查看课程安排和教材版本等信息。 12、问:报名时为什么不能选择公安管理本专科专业进行报考? 答:公安管理本专科专业为公安行业内委托开考的专业,对考生资格有严格要求。新生报考该专业时,须先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成教办进行资格审核,注册信息。该院成教办在审核、注册时,会将准考证号和公安管理专业进行绑定,已绑定专业的准考证号可直接登陆系统进行报考。 更多信息请咨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成教办(电话:0551-65381298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9号)。 13、问:新考生在报名时将个人信息填错怎么办? 答:新考生在报名时若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填错,一定要在报名结束后立即向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更正材料,否则会影响后续考试及毕业,请考生务必慎重 。 14、问:老考生在报名时发现系统显示的个人信息错误怎么办? 答:老考生报名时,系统显示姓名等个人信息有误的,可继续报名。但一定要在报名结束后立即向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更正材料,否则会影响后续考试及毕业,请考生务必慎重 。 15、问:报名时网络访问速度慢怎么办? 答:报名期间,可能会出现因访问量过大造成的网络堵塞现象。考生如遇到死机或网络反应缓慢等情况,请耐心等候或重新登陆。为避免上述现象发生,建议考生尽可能在报名前期完成报名,注意避开上网高峰期。 16、问:报名过程中多次被扣款怎么办? 答:报名过程中,凡是考生报考信息一致,但有多次扣款现象的,属于重复订单,在报名结束后系统会将多收取的报名费在1-3个月内,退至考生报名时缴费的账户上。 如考生多次使用多个准考证号或不一致的个人信息报名,均视为多人报名,此类情况不予以退款,责任自负 。 请考生报名时务必注意。 17、问:军人、武警、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人员首次报考,如何注册? 答: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军人、武警、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人员,使用军官证件或护照首次报考时,须携带证件到报考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注册,用注册后获得的准考证号到网上报名; 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请直接在网上自行注册报名。 18、问:自学考试报名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我省目前自学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每门课程30元。 19、问:如何查询考试考点、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需要哪些证件? 答:我省自学考试从2014年10月开始启用网上打印准考证(含有考点、考场、座位号信息)。考前一周,考生即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网站(www.ahzsks.cn)公布的网址,登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打印当次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自考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20、问:自考文凭国家承认吗? 答: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21、问:何谓主考学校? 答: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每个自考专业都有对应的主考学校。目前我省开考的自考专业分别由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建筑大学、蚌埠医学院、黄山学院等主考。 22、问:自考毕业生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段)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23、问:自考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考研? 答:自考本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已取得学位,只要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就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24、问:自考毕业生是否可以选择留学? 答:可以。目前有23个国家承认中国的自考学历,其中不乏美、英、澳、日、韩、新加坡等国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自考毕业生可以选择留学升升造`。 25、问:自考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学位? 答:学士学位由各主考院校的学位委员会授予。因各主考院校要求条件不同,考生需咨询所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 26、问:我省自考毕业生能否办理《就业报到证》?如何办理? 答:我省自考毕业生可以办理《就业报到证》。根据相关规定,凡取得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经过电子注册)、非在职、毕业后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证明(领取毕业证书同时领取)、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件、 非在职证明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函等材料,前往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申请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就业报到证》仅限在安徽省内使用。 27、问:如何申请毕业?证书什么时间下发? 答:考生取得专业内所有课程(含论文、实践课程、免考、转考、选考等)合格后,即可通过市、县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毕业。自考毕业申请每年两次,上半年为5月中旬,下半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考生申请毕业后,由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再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考院校和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会审,会审合格即可颁发毕业证书。由于毕业证书需要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注册,因此,证书发放时间通常在会审后两个月左右。 28.、问: 如何理解英语及高等数学等课程调整为选修课程? 答:根据《关于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跨专业加考课程及部分课程调整的通知》(皖招考〔2014〕10号)文件规定,凡是涉及文件所述的英语类和高数类课程(具体见文件),考生可作为选修课程。考生请注意三个关键词:“同层次”、“现行课程”、“学分”。“同层次”,即要求选考的课程不低于被替换课程的学历层次(即专科对专科及以上,本科对本科);“现行课程”,即选考的课程必须是在我省目前开考计划内课程(不含转入、免考、实践、论文),既可以是本专业计划内的选修课程,也可以是其他同层次专业的课程,但不得与本专业必考课程相同;“学分”,即选考课程的累计学分不低于被替换课程的学分,且同一课程学分只计算一次。 29、问:《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指南》有哪些内容?如何购买? 答:《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指南》(定价10.00元)包括“专业考试计划”、“考生须知”、“常见事务办理程序”等考生参与自考所必须了解的内容。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订购或到安徽自考网上书店(网址:zikao.shop.eol.cn )选购。 30、问: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有哪些新的政策? 答:根据全国自考委的相关规定,我省在自考助学方面采取了新的举措,即有条件的自考助学机构可以成立自考学习服务中心。在自考学习服务中心注册入学并接收自考助学的考生,经考核合格后,所学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按照4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统考成绩占60%。自考学习服务中心的有关信息,请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查询。 31、问:我在安徽省以及外省都参加过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如何将成绩归并到一处办理毕业手续? 答: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皖招考函〔2015〕275号)规定,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转入和转出手续。成绩从转出省成功转入到转入省后,在转入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考生一年只能办理一次转入或转出手续,办理转入或转出前须充分了解转入和转出省的相关政策。 外省转入我省的成绩查询: 1、2016年1月1日后办理的,直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zk.ahzsks.cn)查询。 2、2016年之前的外省转入成绩,在我院官网自考板块的转考办理栏(http://cx.ahzsks.cn/zikao/zkzk_in.php)查询。 我省转入省外的成绩,由接收省负责提供成绩查询。
[安徽]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见事务办理须知
常见业务办理程序 业务项目 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 自考《毕业证书》丢失,补办《毕业证明书》 1、考生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该报纸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与《毕业证书》同底版相片2寸2张; 5、考生携上述材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 注:《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自考成绩证明 1、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至成绩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出具成绩证明一式贰份; 2、如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加盖章,需携带上述资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予以盖章并留存一份; 3、英文成绩单或中英文成绩单由考生自行提供; 注:已领取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的不再出具成绩证明 免考申请 1、考生在规定时间向市级考试机构提出免考申请,按要求填写免考申请表,并上交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省、市级考试机构及主考院校验审考生免考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予以免考。 自考成绩转出手续 1、考生按规定时间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向成绩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2、市级考试机构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转考材料;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于每年3月、9月上旬办理转出手续。 自考成绩转入手续 1、考生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查询到已转入信息; 2、考生上交外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考介绍信、我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至转入市级考试机构进行核查及归档手续; 注:(1)考生在我省未取得合格成绩的,一律不予转入; (2)外省转往我省的自学考试成绩,仅作为其在我省申请毕业时使用,此成绩不予转出外省; (3)考生转入成绩必须为自学考试成绩,如有免考成绩必须按我省免考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4)外省转入成绩中不包含毕业论文、实践上机、免考等课程。 注:.以上各项业务均可代办,但需另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4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招考〔2014〕39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4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4〕10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4〕38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录取的形式和时间要求 2014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仍由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负责组织进行。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信息化建设,实施“一次报名、一张志愿卡、一次考试、一条龙录取、一份通知书”的工作流程。具体办法由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制定。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7月21日前将考生原始成绩库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实行统一时间、分段录取的工作办法,在8月中旬前完成录取工作。在录取结束后,要适时进行生源调剂和组织二次补录,凡没有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动员,组织他们填报并补录到中专学校。为便于录取情况的统计上报和国家资助中职学生的数据统计,二次补录应在9月上旬前结束。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在录取前要及时将录取工作安排、录取地点、通信联络方式,以及考生报考的情况通知学校,以便学校安排录取工作,并同时上报省考试院(上报格式见附件1)。对个别学校报考人数较少、未能按时进行录取的,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主动与学校联系,征得学校同意后可先行代为录取。 为加强对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录取新生名册的管理,确保新生名册的清晰与完整,便于存档,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在录取时仍只打印通知书和录取信息确认表(即系统中的“新生简表”),不打印录取新生名册。招生学校根据录取信息确认表和新生实际报到情况,进行网上核对和注销后统一到省考试院办理审核手续,集中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 为确保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2014年全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师范类330分,卫生类280分,普通类230分,艺体类138分(230*60%)。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原始分和政策照顾分,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 今年师范艺体类录取仍与普(幼)师同一批次,在普(幼)师录取结束后录取。师范艺体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照招生学校在当地普(幼)师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原始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即60分以上。招生学校在面试合格并达到文化课最低分数线的建档考生中,根据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严格按省里统一确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凡考生成绩低于规定的分数线和超计划录取的考生,省考试院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批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和有关市(省直管试点县)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有关师范艺体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中师艺体专业班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秘〔2002〕161号)文件精神执行。 在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过程中,如遇生源不足,应允许学校将计划余额调剂到生源好、考生成绩高的市(省直管试点县),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予支持。生源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报告,经调入、调出两市(省直管试点县)同意,可先行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到省考试院审批时,凭两市(省直管试点县)同意后的计划调整意见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各校五年制高职的缺额应在总计划内和公布的专业目录内进行补录。缺额补录时各类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不变。 五年制高职对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起着拉动性作用,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充分考虑原报考普通高中未能录取或兼报普通高中分流调剂过来的考生,统筹兼顾二次补录等因素,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三、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4〕58号)要求,从2014年起,我省普通中专教育(不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由省一级下放到设区市属地管理。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依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各自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学校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在501~999之间自行编排,不能重复;专业代码由二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往后编排,不能断号。 三年制普通中专与五年制高职应在同一个平台上统一录取,录取结果须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由省考试院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具体上报要求省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为保证三年制普通中专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专业的生源质量,允许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生源情况设定最低分数线;如生源不足计划未完成时,允许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四、省外中专来皖招生工作要求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外中专学校来皖招生计划审核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3〕35号)要求,省外中专学校来我省招生计划(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由生源所在设区市审核并公布。为便于考生报考和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中招数据的完整统一,防止一生多录。现要求如下: 1. 省外中专学校(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须按照我省的招生政策执行。与省内中专学校在同一个平台上统一录取,录取结果须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由省考试院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具体上报要求省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2.各市应将审核同意后的省外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与省内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省外中专学校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五年制高职代码在401~499范围内自行编排,三年制中专代码在501~999范围内自行编排,不能重复。省外中专学校专业代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往后编排,不能断号。 五、普通中专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 各校自主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集中办理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另文下达。省考试院按生源所在地,分初、高中进行审核、录取。在录取结束后,省考试院负责将录取后的考生信息及时反馈给各市(省直管试点县),作为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完成中职招生的任务指标。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支持和鼓励招生学校(积极开展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学生可凭初、高中毕业证书直接到各学校报名,学校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格式分别录入学生信息,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附件: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录取工作安排上报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7月9日
[安徽] 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等四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招考〔2014〕40号 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等 四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停考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71号)要求,我省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独立本科段)4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起停止接受上述四专业的新生报名; 二、上述4专业的非证书课程考试安排至2016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6年底以前办理完毕。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专业停考的宣传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7月14日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皖招考〔2014〕38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2014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在学校提出的分市生源计划的基础上,我院根据各市生源情况,按照下述原则和办法整理汇总了招生来源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考生报考、招生计划的落实和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师范类学校公布分市、分专业生源计划;其它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各专业招生总数,各专业在各市的具体招生数将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 二、各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4〕11号)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各校五年制高职分市计划因生源情况确需进行跨市调整的,在不突破总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各市之间进行适当调剂,需经调出、调入两市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在本计划公布的学校外,对新增加的学校及新增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批准后方可招生。 四、师范类专业的面试以及师范艺体类专业的专业加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进行,考生报考前请务必咨询各招生学校。 现将整理汇总、综合平衡后编制的2014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院校、招生专业代码等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在各市编印的报考指南中完整准确地予以公布,既不得扣减隐瞒,也不得超出计划范围增列。同时,要千方百计组织生源,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招生任务。 附件:2014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pdf
[安徽]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的文件精神,我省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见附件1),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专业在籍考生,可选择参加法律专业继续学习,原取得合格成绩的律师专业课程,可按照规定(见附件2)顶替法律专业相关课程,顶替后尚未完成的法律专业课程应按照法律专业考试计划继续参加考试,达到法律专业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按照法律专业毕业。 三、律师专业在籍考生,如选择按照律师专业毕业,原取得合格成绩的律师专业课程继续有效,尚未完成的律师专业课程自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2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考试,并用取得合格成绩的法律专业课程顶替律师专业尚未完成的课程,同时,考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自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尚未毕业的律师专业考生一律只能选择法律等其它专业学习考试。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利益,确保考试计划平稳过渡。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停考课程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6月10日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停考课程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专业名称 1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 2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3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4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5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6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7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8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律师专业(本科段) 9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10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说明: 凡设有停考课程的其它专业,可参照附件2的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顶替停考课程的成绩。 附件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C030111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C030112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242 民法学 7 2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3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5 刑法学 7 4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5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6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00261 行政法学 5 7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0247 国际法 6 8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二选一 04729 大学语文 4 律师专业(本科段),C030108 法律专业(本科段),C030106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2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3 00229 证据法学 6 任意三门选考课 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5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6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律师专业二选一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说明:律师专业考生已通过“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全部4门课程的考生,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也可分别顶替相应的必考课和选考课,同时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集中办理2011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录取手续的通知
皖招考〔2014〕29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集中办理2011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录取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 2011年招收的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已取得学籍且按教学计划完成了前三年的学业,并通过举办高校与承担前三年培养任务的中专学校会商组织综合测试,将于今年秋季进入高等教育培养阶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现将集中办理这部分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录取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1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1〕24号)文件下达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省考试院将严格执行上述招生计划审核办理高等教育录取手续。 二、测试成绩 为顺利完成与高等教育阶段的教学衔接,确保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培养质量,各办学单位应对完成前三年学业并志愿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进行一定形式的综合测试。具体测试工作由高校组织进行或由承担前三年培养任务的中专学校会商有关高校后自行安排。按规定,测试成绩是省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保证上报电子注册的考生成绩数据库的完整和格式统一,报送考生的测试成绩应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文化课和一门专业综合课。三门文化课分值各为150分,一门专业综合课分值为300分。 三、报名登记 有关高校要对入学新生做好高等教育阶段入学报名注册和登记,并填写《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入学登记表》(附件1)。 四、信息变更备案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职成〔2010〕10号)规定,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已经注册的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者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负责审查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凡牵涉到本次办理转录学生的信息变更的院校,一律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备案工作: 1.学校负责审查学生的信息变更申请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确需变更的,由学校在2011年五年制高职录取新生名册上进行信息修改并加盖学校公章后,送省考试院进行备案。 2.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上报材料及要求:(1)学校正式行文的书面报告;(2)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3)已经进行修改并加盖学校公章的2011年五年制高职录取新生名册。 3.各校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审查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对学生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以及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数据采集 为确保转入高等教育培养阶段学生的录取信息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的信息基本一致,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各高校须同时按照《普通高校五年制高职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转录上报数据库结构标准》(附件3),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数据库的建立。各有关高校在上报数据时应认真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确保准确无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各校须上报录取新生的电子照片信息,各校在办理录取时一并上报,电子照片缺一不可,凡电子照片采集不全的学校,将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采集参数:电子照片采用JPG文件格式存储,图像大小为150*200像素,24位颜色,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背景色为蓝色或红色。文件命名规则:单个新生照片文件前缀为其“考生号”,后缀为“.jpg”(如14340101890001.jpg)。 凡涉及休学、留级、专业调整、转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均应提供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当年的原始批件及录取新生名册(原件)。由五年制高职转为三年制中专毕业的学生,不得办理高等教育录取手续。 六、录取的安排及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各有关高校应凭审定备案的2011年中招录取大表和测试成绩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时将数据盘和上述原始资料一并报至省考试院审核。 为不影响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信息库的如期上报,省考试院集中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20日、6月23,请有关高校务必按时办理,否则将影响学校电子注册信息的完整。 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学校等候时间过长,请各校按指定时间段前来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中的表B22。 录取地点: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联系电话:0551-63609516、63609536(传真)。 办理录取审批时,按普通高校录取收费的最低标准收取录取费,即按15元/生标准(皖价费〔2006〕240号)收取。该项费用按实际录取学生人数收取,学校不得将该项收费转嫁给学生。 收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8994540049809300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2014年三转五录取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七、教育部已实行严格的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相关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后将不得更改或补充,因此,各有关高校在采集上报有关信息、组织综合测试、开展录取等工作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上报信息库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招生院校的实际录取情况,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对信息数据进行篡改。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和电子文件制作,确保准确无误,并按时报送审核。 附件:1.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入学登记表 2. 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 3.普通高校五年制高职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转录上报数据库结构标准 4.代码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5月28日 附件1、2、3、4(点击下载).doc
[安徽]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4〕34号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 录取工作的通知 有关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2014年省内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继续进行春季自主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审批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招生的学校和对象 1.2014年春季招生的学校为2013年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公布的省内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不含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学制及专业代码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3〕34号)执行,如有新增专业,经教育厅职成处审定后代码顺延。 2.2014年春季招生对象主要为2013年前(含2013年)毕业的初中生、高中生。春季招收录取的新生纳入2014年招生规模总量。 二、录取时间和地点 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时间:4月15日至17日。地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联系电话:0551-63609511、63609516。 三、录取程序和方法 各校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由招生学校携带考生相关材料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各招生学校按附件的要求上报新生录取盘,同时提供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交省考试院审核后,打印录取名单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缴纳录取费,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1.普通中专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工作是我省扩大中专生源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完成今年中专招生任务的补充手段。各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宣传春季招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组织生源,认真做好春季招生录取工作。 2.春季招生的报名、审查和建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查验原始初、高中毕业证书。凡毕业证书遗失的,初中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出具证明,高中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保证材料内容完整真实,信息准确清晰,为办理审批提供可靠依据。 3.请各招生学校用优盘按附件的要求上报新生录取数据,上报数据时应认真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各类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一经上报后不得更改。 五、录取费的缴纳 根据省物价局皖价字〔1992〕195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新生录取费缴纳标准均为40元/生。请各校按规定时间足额将录取费汇入我院账户。 收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8994540049809300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2014年中专春招录取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附件:2014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11日 抄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 附件 2014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一、要求: 1.以学校为单位,按高中和初中两类分别制作上报数据。 2.上报数据采用EXCEL文件方式保存在U盘中。 3.文件命名规则:XXX_YY.xls,其中XXX表示学校代码,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3〕34号),YY表示高中或初中(GZ表示高中,CZ表示初中) 4.本数据格式中各字段名称、类型以及字段间顺序未经允许不得更改。 5.所有字段均为文本格式,数据中涉及到的字母和数据均采用半角表示。字段中涉及到的“前导0”不得省却,如“01”不得省却为“1”。 6.所有字段不得为空。 7.以数据盘中数据的排列顺序准备毕业证书等材料,供审核和校对。 二、数据格式: fxm fxbdm fcsny fmmdm fmzdm fbynd fkslbdm fsfzh fzydm fdsdm ftxdz fyzbm 字段说明: 1.fxm:姓名(最多4个汉字,字库中查不到的字一律用“□”表示,“□”的区位码为“0185”)。 2.fxbdm:性别代码(1-男,2-女)。 3.fcsny:出生年月日(文本格式,由4位年份、2位月份和2位日期表示)。 4.fmmdm:政治面貌代码(1-党,2-团,3-其他)。 5.fmzdm:民族代码(1-汉,2-回,3-其他)。 6.fbynd:毕业年度(2位数字表示)。 7.fkslbdm:户口类别(1-城镇,2-县镇非农,3-农村)。 8.fsfzh:身份证号码,注意保持与出生年月的一致性。 9.fzydm:专业代码(由2位数字表示,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3〕34号))。 10.fdsdm:生源市代码(01-合肥,02-芜湖,03-蚌埠,04-淮南,05-马鞍山,06-淮北,07-铜陵,08-安庆,10-黄山,11-滁州,12-阜阳,13-亳州,22-宿州,24-六安,25-宣城,29-池州,51-广德县,81-外省)。 11.ftxdz:家庭详细地址,最多20个汉字。 12.fyzbm:邮政编码。 三、示例: 合肥铁路工程学校自主招生上报数据(初中部分): 文件名:601_CZ.xls 数据如下: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安徽] 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等三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招考〔2014〕9号 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等三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需求变化,针对少数专业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报名人数逐年下降的实际,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独立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中药(专科)等3个专业,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为保证在籍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现将停考上述3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3专业的考试安排至2016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6年底以前办理完毕。 二、请报考上述专业考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合理调整和安排学习、考试和实践考核等环节,以便按期拿到毕业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专业停考的宣传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11日
[安徽] 关于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跨专业加考课程及部分课程调整的通知
皖招考〔2014〕10号 关于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跨专业 加考课程及部分课程调整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 为积极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经与主考学校协商,将本科跨专业加考课程及英语和高等数学等课程做如下调整: 一、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考委[201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我省自学考试已开考本科专业中设置的跨专业加考课程取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层次各专业,不需再考加试课程。 二、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及高等数学课程调整为选修课程,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选修。具体内容如下: 1. 将我省自考专业里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高等数学(一)(课程代码00020)、高等数学(工专)(课程代码00022)、高等数学(工本)(课程代码00023)、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3)、线性代数(课程代码02198)、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课程代码02197)等课程调整为选修课,考生可按规定选择其他课程替代上述课程; 2. 考生须在同学历层次专业中选考与本专业其他课程不同的课程,并达到上述课程的规定学分; 3. 所选择的替代课程,必须在本办法规定之日起我省现行开考的自考专业中选取,不包括转考课程、实践课程及免考课程; 4. 原专业计划里已有英语课程替代关系的专业,可自主选择原替代方式或新的选修课程替代方式。 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14日
[安徽]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及学习服务中心名单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助学机构及学习服务中心名单 我省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登记注册和备案工作顺利完成,通过审核备案的助学机构共17家。分别是: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新华学院、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合肥环美亚国际教育交流培训中心、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合肥文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学校、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铜陵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院、芜湖市格林职业培训学校、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未经审核备案的机构不具备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资格。 根据助学机构申请,经过严格审核认证,截至目前我省已成立4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分别为:安徽新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凡到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注册学习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过程性考核成绩认定,课程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与学习过程性考核成绩综合确定。其中: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占70%,学习过程性考核成绩占30%。成绩合成的计算方法为:课程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30%+统考成绩×70%。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7日
[安徽]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次数的通知
皖招考〔2014〕8号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次数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新形势,加强考试安全管理,根据全国考办《关于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13〕39号)的精神,我省自2015年起,由原一年三次自学考试(1月、4月、10月),调整为一年两次(4月、10月),1月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请组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7日
[安徽]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3〕24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32号)要求,为确保2014年全年考试平稳顺利,现将我省2014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考级别与科目 2014年NCRE开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见附件1。有关NCRE新体系下的证书(含取证条件)、科目、课程和教材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 29 号)内容执行(见附件2)。考试大纲和教材为2013年版。请各考点做好对考生的宣传和告之工作,正确指导考生报考。 二、考试方式与时间 自2014年起,NCRE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由过去的5天缩短为4天。2014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为3月29日-4月1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3日。 三、报名地点、时间及要求 报名地点为NCRE各考点。各考点的报名时间、开考级别与科目由各考点自行决定并提前对社会公布。各考点除接纳本校学生报考外,必须接纳社会考生报考。考生报名前务必联系各考点咨询详细的报名要求、开考级别与科目,考点联系方式见附件3。 各考点可以使用原有的考务报名系统,也可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新版考务报名系统(见QQ群和OA系统)进行报名。由于考务报名系统的功能限制,凡接纳1名考生同时报考多个科目的考点,必须使用新版考务报名系统。各考点可根据考点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使用。 四、数据上报、考试光盘接送和安全工作会 数据上报、考试光盘接送和安全工作会等工作详见《安徽省2014年NCRE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4)。为确保考试顺利组织实施,请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认真填报《NCRE应急通讯录》(见附件5)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五、考点调整 经审查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批后,增设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考点代码:342501)、合肥财经职业学院(考点代码:340140)、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代码:340603)和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代码:341301)等四所院校为NCRE新考点,恢复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原巢湖电大)(考点代码:340015)的NCRE考点资格,撤销宣城市公务员培训中心(考点代码:340024)的NCRE考点资格。 六、做好考试宣传工作 做好宣传工作是让社会和考生了解NCRE考试改革、帮助考生报考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NCRE项目对外形象和扩大影响的直接途径,各市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在NCRE与其他项目之间采取搭建立交桥、课程学分顶替、考点激励等措施,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七、工作要求 有关考务工作要求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考务管理规则>、<考务手册>(2013年试行版)》(见QQ群和OA系统)执行,重点说明以下事项。 1.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在实施无纸化考试后,考试安全的重点已由试卷的安全转移到加密锁和考试题库的安全。各市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NCRE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出问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 2.严肃考风考纪工作。各市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认真总结2013年考试实施情况,加强考风考纪管理,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进行防控。机房内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3.考试系统:2014年NCRE将继续在两套考试系统上实施,即:一、二级考试使用一二级考试系统;三、四级考试使用三四级考试系统。考试系统在考前下发,不区分正式系统和模拟系统。 4.题库:题库与考试系统相互独立。题库文件分为正式题库和模拟题库,模拟测试时须导入模拟题库,正式考试时须导入正式题库。 5.草稿纸:考点应向考生提供草稿纸和笔,纸、笔在考试结束后收回。 6.考场编排:编排考场时,一、二级考生和三、四级考生不能编排在同一考场的同一批次。三、四级科目原则上要安排在第一天考完。 7.照片采集:考生照片须按考点存放,在上报前须使用看图软件(如XnView)检查是否有照片横置等问题。未提供照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无照片考生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不予处理成绩。照片信息采集、存储、处理标准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考务管理规则>、<考务手册>(2013年试行版)》的附件十。 8.各考点应指导考生正确填报信息,确保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考点不得按考生出生日期自行编排身份证号)、照片采集和级别(含语言或类别)等信息准确无误,并打印出带有照片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即“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交考点保存备查。不得接受其他机构组织的集体报名。 9.各考点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 29 号)(见附件2)和《关于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使用正版应用软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 86号)(见附件8)要求配备考试软硬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10、收费 我省NCRE考试报名执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收费标准。具体费用按《NCRE费用结算对照表》结算(见附件9)。 附件:1. 2014年NCRE开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 2.《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9号) 3.2014年NCRE考点名单及联系方式 4.安徽省2014年NCRE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 5.NCRE应急通讯录 6.NCRE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7.NCRE考场视频监控要求 8.关于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使用正版应用软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86号) 9.NCRE费用结算对照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1: 附件1:2014年ncre开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doc 附件2: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pdf 附件3:2014年ncre考点名单及联系方式.doc 附件4:安徽省2014年ncre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5:ncre应急通讯录.doc 附件6:ncre安全保密工作要求.doc 附件7:ncre考场视频监控要求.doc 附件8:关于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使用正版应用软件的通知.pdf 附件9:ncre费用结算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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