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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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公 告
为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质量,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确保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今年研考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联网摄像监控)进行考试,考生应该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在网上报名及确认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务必重视珍惜诚信,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二、 莫存侥幸心理,谨防上当受骗。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考研试题”,非法牟利。省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诚信备考,不要购买所谓“考研试题”,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遇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考试机构,以免上当受骗。
三、 违规必究,作弊必罚。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考生不要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等。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考生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07]4号),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对于在校生,可由其所在学校予以开除学籍;对于在职人员,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逐人落实,绝不姑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 建立考生诚信档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教学厅[2005]11号)的规定,省考试院将就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并上报国家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者,可处以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
五、 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六、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采用网上评卷方式,客观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主观题部分须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作答。
天气寒冷,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要因迟到错过参加考试的机会。祝广大考生考出好成绩。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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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3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
安徽省2018年3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安排
2018年3月份考试时间为3月24日至26日(第51次)。本次考试将使用2018版考试体系,开考的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见附件1。
有关2018版考试体系下的证书(含取证条件)、科目、课程和考试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05 号)执行(见附件2)。
每名考生最多可报3个科目,级别不限。严禁考生单次考试重复报考同一科目或在不同省份报考,重复报名考试者将按违规处理。请各考点做好对考生的宣传和告之工作,正确指导考生报考。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本次考试全省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ncre.ahzsks.cn/)进行报名及缴费,不再接收考点的报名信息。报名时间为2017 年12月25日9:00至2018年1月11日17:30;缴费时间为2017 年12月25日9:00至2018年1月12日17:30。在以上时间内,须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信息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等三项网上报名流程。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收报名及缴费。
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报名信息审查,以确保考生基础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并对违规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名准备
1.各考点学校须在2017 年12月20日前登录http://ncre.etest.net.cn/OrgLogin.aspx,设置本考点报名相关参数,主要有:考点报名人数限制、考生网上报名设置 、特殊登录设置、考点其他设置、考生通告设置(须写明考生咨询电话)、班级信息设置等。关于“考生报名信息是否需要审核”项目一律设置为“是”,要求考点学校进行人工审核。
2.各考点学校须在报名及缴费时段内建立报名服务及咨询点,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学校都须设立对外咨询电话,及时解决考生报名时遇到的问题。报名服务及咨询点要配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是熟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业务、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及网上报名操作流程的学校正式员工。
3.各考点学校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报名程序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四、报名及缴费办法和程序
1.上网填报基本信息。考生可任意选择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并提交报考信息、申请信息审核及等待“审核确认”结果。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在申请信息审核前须认真核对本人所填报的各项信息,须对本人所填报的各项信息准确性负全责。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全拼(半角大写字母)代替。考生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所有报考信息一律不得变更。
2.报名信息审核确认。考点学校须在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之内必须完成审核确认)对报考自己考点学校的已提交“审核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及确认(主要审核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照片不符合要求的须按照考生所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对报考自己考点学校但一直未提交“审核确认”的考生,考点学校须按照考生所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及时提交“审核确认”。
3.网上缴费。考生须在信息审核确认通过后在缴费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将不予编排考场。
4.考点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及缴费。为了确保我省NCRE网上报名及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点学校可组织本校考生进行集体报名及缴费。组织集体报名的考点学校须在报名及缴费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报名、信息审核确认、缴费工作,并确保集体报名的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出现问题由考点学校负责。具体的集体报名及缴费时间由考点学校自行安排。
五、考场编排
各考点学校须在2018年 3月8日之前完成考场编排工作,三四级科目须安排在考试第一天进行,且每天第一批次启动时间不早于8:00时,最后一批次启动时间不晚于18:00时。考点应合理安排考试场次,考场编排后,考场信息一律不得变更。
六、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开始时间为2018年 3月 12日9:00。
七、报名考试费
我省NCRE考试报名执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收费标准规定,1-4级考试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使用分配为:考点40元,市考办5元,省考试院(含教育部考试中心费用)35元。
八、其他要求
1.各考点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试中心函〔2017〕205 号和教试中心函[2013] 86号要求配备考试软硬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2.证书直邮发放。教育部考试中心将继续开通证书直邮服务。考生可直接登录NCRE网站(www.ncre.cn)进行申请。
附件: 附件1:2018年3月份ncre开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doc
附件2 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使用正版应用软件的通知.pdf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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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2〕9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狠抓考试安全管理,加大力度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考试安全,严厉打击考试舞弊
考试安全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生命线,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是招生系统的重大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工作面临十分复杂、严峻的形势,认真吸取湖南湘潭泄题案的深刻教训,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2013年研招考试安全平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三风”建设的要求,把研究生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体系,要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全面梳理排查研究生考试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和考试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要对照《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另行下发)制订本省安全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位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要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所有考点均要配足配齐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场电子挂钟和指纹识别仪等,不统一配备考试文具的地区要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检查考生携带的文具。
二、以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
研究生招生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选拔水平的根本标准。要不断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模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鼓励招生单位办出特色,允许招生单位自选部分统考试卷。在教育学、历史学、农学等门类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将专业基础考试科目由原来的必须选用全国统考试卷调整为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全国统考试卷或招生单位自命题试卷。
三、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适应和服务国家发展需求
研究生教育要积极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有效调节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招生规模,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各招生单位要按照“以增量促存量”的原则,做好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的结构调整。原则上2013年硕士生招生计划的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要将存量部分中的学术学位计划按不少于5%的比例调减,用于增加专业学位计划。各招生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个专业招生计划,对计划安排过于集中的专业要适当进行调减。
各招生单位要在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性质、特点、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在校管理与待遇、奖助制度以及未来职业发展方面等考生最关心的问题的宣传,帮助考生充分了解专业学位,吸引优秀生源报考。
四、加强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要进行及时、充分、规范的公开;要充分利用本单位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和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有对本地所有招生单位监督管理的职责,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强化对招生单位招生工作的监督,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程序和时间,对出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附件: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工作管理规定
教 育 部
2012年8月22日
附件:
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六条 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费来源分为中央(地方)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是指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考试。
联合考试是指教育部批准招生单位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八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教育部归口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组织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组织实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并对全国推免生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招生单位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题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
(五)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六)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七)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受理考生信访,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八)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九)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十三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五)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要求公布。
(六)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七)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八)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体检要求。
(九)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
(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作必要的解释,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五条 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生可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十六条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第十七条 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招生单位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学生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合同中没有规定就业去向的,通过“双向选择”办法就业。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六)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八条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八条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第二十一条 推免生须是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复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二十三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四条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第二十五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五章 命 题
第二十六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七条 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要突出基本理论的考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突出实践能力的考查。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三十条 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三十二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招生单位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三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日期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五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初试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第三十七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八条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三十九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形式、难度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 卷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进行。
第四十二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自命题评卷的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七条 考生成绩由招生单位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答卷保留一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三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答卷保留三年。
第八章 复 试
第四十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招生单位以国家基本分数要求为基础,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第五十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办法并事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第五十二条 招生单位对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一周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复试工作由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十三条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五十四条 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五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六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七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 剂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对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跨学科的调剂复试要给予支持。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学科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考生(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
第五十九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二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 取
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当年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以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四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加分优惠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之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第六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录取名单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议审查。
第六十六条 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六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六十八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第六十九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十条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一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应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七十三条 招生单位要在校园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拟录取名单,要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七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七十五条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十六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严重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十八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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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5年9月7日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是指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考试。
联合考试是指教育部批准招生单位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教育部归口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组织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组织实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公布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及其年度推免名额,并对全国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五)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八)按有关规定做好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定期开展新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在招生简章中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
(六)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的信息进行解释。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十五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名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第十九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二十二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五章 命题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六条
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招生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及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九条 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三十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三十一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招生单位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第六章 初试
第三十二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日期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
第三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四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第三十六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七条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三十八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单独考试须由招生单位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四十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卷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进行。
第四十二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自命题评卷的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七条
考生成绩由招生单位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试
第四十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十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一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二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
第五十三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四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五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六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七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九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六十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一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剂
第六十二条
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对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跨学科的调剂复试要给予支持,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学科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考生(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
第六十三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一)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第六十四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第六十五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取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专项计划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名额。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第七十一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三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五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七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八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九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十一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要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第八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三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五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六条
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八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及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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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8年4月考试教材版本目录
2018年四月自考教材版本目录
以下表格中红字为版本变动请考生注意!
专业
代码
教材名称
版本作者
出版社
版本日期
备注
金融(020105)
00073
银行信贷管理学
陈颖
中国财经
2010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政治经济学原理》
张雷声
中国人民
2016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赵守香
机械工业
2015
00072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马丽娟
中国财经
2009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0041
基础会计学
徐泓
中国人大
2014
00074
中央银行概论
潘金生
中国人大
2007
00020
高等数学(一)
扈志明
高等教育
2013
00060
财政学
梅阳
外研社
2012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工商企业管理(020201)
00058
市场营销学
毕克贵
中国人民
2015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政治经济学原理》
张雷声
中国人民
2016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赵守香
机械工业
2015
00146
中国税制
梁俊娇
中国人大
2014
00178
市场调查与预测
周筱莲
外研社
201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0041
基础会计学
徐泓
中国人大
2014
00145
生产与作业管理
张仁侠
中国财经
2007
00020
高等数学(一)
扈志明
高等教育
2013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刘仲康
武汉大学
2005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会计(020203)
00157
管理会计(一)《管理会计》
余恕莲
中国财经
2009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政治经济学原理》
张雷声
中国人民
2016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赵守香
机械工业
2015
00146
中国税制
梁俊娇
中国人大
2014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0041
基础会计学
徐泓
中国人大
2014
00155
中级财务会计
杨金观
中国财经
2007
00020
高等数学(一)
扈志明
高等教育
2013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刘仲康
武汉大学
2005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市场营销(020207)
00058
市场营销学
毕克贵
中国人民
2015
00179
谈判与推销技巧
王洪耘\李先国
中国人民
2007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政治经济学原理》
张雷声
中国人民
2016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赵守香
机械工业
2015
00178
市场调查与预测
周筱莲
外研社
201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0041
基础会计学
徐泓
中国人大
2014
00177
消费心理学
李丁
中国人民
2000
00020
高等数学(一)
扈志明
高等教育
2013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刘仲康
武汉大学
2005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旅游管理(020209)
06011
旅游学概论第2版
马勇、周霄
旅游教育
2008
06123
导游学概论《导游概论》第五版
徐?夜
旅游教育
2013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196
(旅游)专业英语《饭店情境英语》
赵晓芳
旅游教育
2010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10897
现代饭店管理《饭店管理》
孙笑荔
旅游教育
2004
10898
旅游统计学《新编旅游统计学》(第六版)
席唤民
旅游教育
2012
00192
旅游市场学(3版)
林南枝
南开大学
2010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电子商务(020215)
00893
市场信息学
杨小平
中国财经
2006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892
商务交流(二)《商务交流》
王秀村
高等教育
1999
00898
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
杨云
外研社
201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0041
基础会计学
徐泓
中国人大
2014
00900
网页设计与制作
于淼
中国人民
2006
00889
经济学(二)《经济学》
刘凤良
高等教育
2000
00902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赵守香
外研社
2012
会计电算化(02024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政治经济学原理》
张雷声
中国人民
2016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赵守香
机械工业
2015
00146
中国税制
梁俊娇
中国人大
2014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0041
基础会计学
徐泓
中国人大
2014
00155
中级财务会计
杨金观
中国财经
2007
00020
高等数学(一)
扈志明
高等教育
2013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法律(030112)
00247
国际法
黄瑶
北京大学
2007
05679
宪法学
胡锦光
北京大学
201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245
刑法学
张明楷
北京大学
2014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汪建成
北京大学
2014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05677
法理学
周旺生
北京大学
2007
行政管理(030301)
00292
市政学
孙亚忠
高等教育
2010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赵守香
机械工业
2015
00107
现代管理学
刘熙瑞
高等教育
2007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0277
行政管理学
胡象明
高等教育
2005
00012
英语(一)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040
法学概论
吴祖谋
武汉大学
2005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学前教育(040101)
12340
学前儿童发展
洪秀梅
高等教育
2013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30002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
虞永平
高等教育
2014
30005
学前儿童艺术教育
许卓娅
华东师大
2015
09277
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范先佐
东北师范
2010
30004
学前儿童健康教育第二版
李君
科学出版
2012
30006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第二版
张岩莉
复旦大学
2016
小学教育(040103)
00405
教育原理
柳海民
高等教育
2016
00448
学校管理学《学校管理学+大纲》
葛金国
中国科大
1996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406
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杨小微
高等教育
1999
00413
现代教育技术
乌美娜
辽宁大学
1999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0031
心理学
张厚粲
高等教育
2015
00415
中外文学作品导读
温儒敏
外研社
2012
00417
高等数学基础
王德谋
北京师大
1999
00416
汉语基础
陈绂
中国人大
1999
00418
数论初步
周春荔
北京师大
2000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心理健康教育(040109)
00429
教育学(一)
劳凯声
高教社
2001
05615
心理健康教育概论
伍新春
北大医学
2006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2111
教育心理学(第三版)
李伯黍
华东师大
2010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5618
青少年心理卫生
许百华
北大医学
2007
00031
心理学
张厚粲
高等教育
2015
02110
心理统计《教育统计学》
王孝玲
华东师大
第五版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秘书(050102)
00854
现代汉语基础
陆俭明
辽宁教育
2000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包玉娥
高等教育
2007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0510
秘书实务
董继超
辽宁教育
2005
00012
英语(一)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034
社会学概论
刘豪兴
外研社
2012
00040
法学概论
吴祖谋
武汉大学
2005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刘仲康
武汉大学
2005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汉语言文学(050114)
00024
普通逻辑
杜国平
高等教育
2010
00535
现代汉语
齐沪扬
外研社
2013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530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陈思和
外研社
2013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0506
写作(一)
徐行言
北京大学
2013
00012
英语(一)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532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
方智范
外研社
2013
英语(050207)
00595
英语阅读(一)
俞洪亮
高等教育
2006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794
综合英语(一)(上、下册)
徐克容
外研社
2000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0522
英语国家概况
余志远
外研社
2015
00795
综合英语(二)(上、下册)
徐克容
外研社
2000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日语(050208)
00608
日本国概况
姜春枝
北京大学
2001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843
日语阅读(一)《新编日语阅读文选1》
季林根
上海外教
200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0607
日语语法《新编日语语法教程》
皮细庚
上海外教
2011
00605
基础日语(一)《新编日语1》
周平、陈小芬
上海外教
2016
启用新版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机电一体化工程(080306)
02183
机械制图(一)
许睦旬
机械工业
201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2234
电子技术基础(一)
沈任元
机械工业
2013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2185
机械设计基础
张鄂
机械工业
2010
00012
英语(一)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吴纪桃、漆毅
北京大学
2006
02205
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徐骏善
机械工业
2014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计算机及其应用(080701)
0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张琼声
机械工业
2016
02318
计算机组成原理
袁春风
高等教育
2016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2198
线性代数《工程数学》
申亚男
外研社
201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4730
电子技术基础(三)
温希东
经济科学
2006
02141
计算机网络技术
张海霞
机械工业
2016
00012
英语(一)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吴纪桃、漆毅
北京大学
2006
02323
操作系统概论
张琼声
机械工业
2017
启用新版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房屋建筑工程(080801)
02391
工程力学(二)《工程力学》
周广春、王秋生
机械工业
2011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赵守香
机械工业
2015
02393
结构力学(一)《结构力学》
张金生
机械工业
201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2386
土木工程制图
丁建梅
武汉大学
2014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吴纪桃、漆毅
北京大学
2006
02389
建筑材料
赵亚丁
武汉大学
2014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汽车维修与检测(081725)
02183
机械制图(一)
许睦旬
机械工业
2012
06898
汽车运用工程《汽车运用工程基础》
徐中明
重庆大学
2013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赵守香
机械工业
2015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2185
机械设计基础
张鄂
机械工业
2010
06903
汽车车身电控技术第3版
毛峰
机械工业
2017
启用新版
00012
英语(一)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吴纪桃、漆毅
北京大学
2006
计算机信息管理(082207)
0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张琼声
机械工业
2016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2384
计算机原理
倪继烈
外研社
201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0041
基础会计学
徐泓
中国人大
2014
02141
计算机网络技术
张海霞
机械工业
2016
00012
英语(一)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吴纪桃、漆毅
北京大学
2006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刘仲康
武汉大学
2005
02382
管理信息系统
杨一平
机械工业
2017
启用新版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工程造价管理(082214)
06958
建筑工程识图与构造《建筑识图与房屋构造》第二版
许光
重庆大学
2014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赵守香
机械工业
2015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6966
土建工程施工与计划《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部分)
造价工程师执业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
中国计划
2017
启用新版
06959
工程经济概论《工程经济学》
刘晓君
中国建筑
第三版
09415
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赵勤贤
中国建筑
2011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吴纪桃、漆毅
北京大学
2006
06960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
成虎
中国建筑
2011
护理学(100701)
00488
健康教育学
吕姿之
北大医学
2007
02997
护理学基础
绳宇
北大医学
2008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钱淦荣、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15
03000
营养学
郭红卫
北大医学
2008
03179
生物化学(三)《生物化学》
查锡良
北大医学
2013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15
02864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安云庆
北大医学
2007
02899
生理学
朱大年
北大医学
2013
03003
儿科护理学(一)《儿科护理学》
陈京立
北大医学
2008
04729
大学语文
徐中玉
华东师大
2006
本科
金融(020106)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周山芙
外研社
2012
00058
市场营销学
毕克贵
中国人民
2015
00079
保险学原理
张栓林
中国财经
2004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0054
管理学原理
白瑷峥
中国人大
2014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贾玉革
中国财经
2010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刘吉佑
武汉大学
2006
00078
银行会计学
张超英
中财经
2012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柳金甫
武汉大学
2006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经济学(020115)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周山芙
外研社
2012
00139
西方经济学
刘凤良
中国财经
200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政治经济学原理》
张雷声
中国人民
2016
00141
发展经济学
于同申
中国财经
2000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刘吉佑
武汉大学
2006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柳金甫
武汉大学
2006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140
国际经济学
佟家栋
中国财经
2000
工商企业管理(020202)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周山芙
外研社
2012
00151
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战略概论》
刘仲康
武汉大学
2005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0054
管理学原理
白瑷峥
中国人大
2014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贾玉革
中国财经
2010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刘吉佑
武汉大学
2006
00153
质量管理(一)《质量管理学》
焦叔斌、陈运涛
武汉大学
2004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柳金甫
武汉大学
2006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152
组织行为学
高树军
中国人民
2016
会计(020204)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周山芙
外研社
2012
00058
市场营销学
毕克贵
中国人民
2015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贾玉革
中国财经
2010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刘吉佑
武汉大学
2006
00160
审计学
丁瑞玲
中国财经
2009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柳金甫
武汉大学
2006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158
资产评估
刘玉平
中国财经
2006
市场营销(020208)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周山芙
外研社
2012
00185
商品流通概论
贺名仑
中国财经
2004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贾玉革
中国财经
2010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刘吉佑
武汉大学
2006
00184
市场营销策划
杨岳全
中国人民
2006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柳金甫
武汉大学
2006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183
消费经济学
伊志宏
中国人民
2000
旅游管理(020210)
00139
西方经济学
刘凤良
中国财经
2002
00197
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第三版
刘代泉
旅游教育
2008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3525
旅游管理信息系统(第三版)
查良松
高等教育
2010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10880
旅游企业财务管理
师萍
旅游教育
2017
启用新版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刘仲康
武汉大学
2005
00152
组织行为学
高树军
中国人民
2016
企业财务 管理(020213)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周山芙
外研社
2012
00058
市场营销学
毕克贵
中国人民
2015
00157
管理会计(一)《管理会计》
余恕莲
中国财经
2009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0146
中国税制
梁俊娇
中国人大
2014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贾玉革
中国财经
2010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刘吉佑
武汉大学
2006
00160
审计学
丁瑞玲
中国财经
2009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柳金甫
武汉大学
2006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158
资产评估
刘玉平
中国财经
2006
电子商务(020216)
00911
互联网数据库
周志忠
中国财经
2006
00996
电子商务法概论
周庆山
辽宁教育
2005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0908
网络营销与策划
褚福灵
经济科学
2007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0994
数量方法(二)《数量方法》
钱小军
高等教育
2000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913
电子商务与金融
林政
中国人民
2015
人力资源管理(020218)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周山芙
外研社
201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0054
管理学原理
白瑷峥
中国人大
201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6093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概论》第四版
董克用
人民大学
2015
05963
绩效管理《战略性绩效管理第4版》
方振邦
中国人民
2014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152
组织行为学
高树军
中国人民
2016
06090
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人事测评理论与方法》第4版
唐宁玉
东北财经
2016
启用新版
建筑经济管理(020221)
00139
西方经济学
刘凤良
中国财经
200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6087
工程项目管理(第五版)
丛培经
中国建筑
2017
启用新版
02198
线性代数《工程数学》
申亚男
外研社
201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6219
建筑工程管理与法规《建设法规》第二版
黄安永
东南大学
2010
02197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工程数学)
孙洪祥、柳金甫
辽宁大学
2006
06289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武育秦
中国建筑
2011
06393
土木工程概论第三版
叶志明
高等教育
2009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2382
管理信息系统
杨一平
机械工业
2017
启用新版
法律(030106)
00249
国际私法
李双元
北京大学
2005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余劲松
北京大学
2015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马宏俊
北京大学
2010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0167
劳动法
郭捷
北京大学
2011
00258
保险法
徐卫东
北京大学
2010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226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北京大学
2010
00233
税法
徐孟洲
北京大学
2008
行政管理学(030302)
00024
普通逻辑
杜国平
高等教育
2010
00318
公共政策
宁骚
高等教育
2010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包玉娥
高等教育
2007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0510
秘书实务
董继超
辽宁教育
2005
01848
公务员制度
李如海
高等教育
2007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034
社会学概论
刘豪兴
外研社
2012
学前教育(040102)
00394
幼儿园课程
虞永平
高等教育
2014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韩映虹
高等教育
2014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0385
学前卫生学
王练
高等教育
201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12351
低幼儿童文学名著导读第三版
祝士媛
北师大
2015
00402
学前教育史
何晓夏
高等教育
2014
0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曹中平
高等教育
2013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12353
学前儿童心理健康与辅导
张劲松
复旦大学
2013
教育学(040108)
00452
教育统计与测量
漆书青
辽宁大学
1999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何艳茹
辽宁大学
1999
00471
认知心理
高玉祥
辽宁大学
2000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0468
德育原理
胡厚福
辽宁大学
2000
00472
比较教育
马建生
高等教育
2017
启用新版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453
教育法学
劳凯声
辽宁大学
2000
00467
课程与教学论
钟启泉、张华
辽宁大学
2007
心理健康教育(040110)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5626
变态心理学(一)
王建平
北大医学
2006
00471
认知心理
高玉祥
辽宁大学
2000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5622
临床心理学
梁宝勇
北大医学
2007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6056
心理学史〈西方近现代心理学史〉
高觉敷
人民教育
2001
小学教育(04011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6231
现代教育测量与评价学
《教育测量与评价》第二版
黄光杨
华东师大
2017
启用新版
0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何艳茹
辽宁大学
1999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0468
德育原理
胡厚福
辽宁大学
2000
00472
比较教育
马建生
高等教育
2017
启用新版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467
课程与教学论
钟启泉、张华
辽宁大学
2007
政治教育(040203)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8160
中国哲学史(一)
丁祯彦
华东师大
1989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10860
西方哲学史
杜志清
高等教育
2001
00277
行政管理学
胡象明
高等教育
2005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034
社会学概论
刘豪兴
外研社
2012
00040
法学概论
吴祖谋
武汉大学
2005
体育教育(04030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10873
体育概论(第二版)
杨文轩
高等教育
2013
00484
学校体育学(第二版)
潘绍伟
高等教育
2008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0495
体育保健学(第四版)
姚鸿恩
高等教育
2006
00497
运动训练学
田麦久
人民体育
2000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487
体育心理学(第二版)
季浏
高等教育
2010
00501
体育史
谭华
高等教育
2009
秘书学(050104)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周山芙
外研社
2012
00523
中国秘书史
杨剑宇
武汉大学
2000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0107
现代管理学
刘熙瑞
高等教育
2007
00524
文书学
王健
中国人大
2007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00527
中外秘书比较
方国雄
外研社
2000
00015
英语(二)
张敬源
外研社
2012
00525
公文选读
王铭
辽宁大学
2000
汉语言文学(050105)
00037
美学
朱立元
华东师大
2007
00821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第四版)
陆俭明
北京大学
2013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李捷、王顺生
高等教育
2015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北京大学
2015
10856
莎士比亚研究
王维昌
安徽大学
1999
00538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陈洪
北京大学
2011
-
[安徽] 安徽省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将于2017年12月1-10日进行
安徽省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
将于2017年12月1-10日进行
安徽省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7年12月1日09:00-10日18:00进行。新生、老生均在此期间报名。
一、考试时间及课程
2018年4月考试时间为4月14-15日。开考科目、专业计划、教材版本及自考政策等信息可登录我院门户网站(网址:www.ahzsks.cn)相关栏目进行查询。
二、报名网址
报名网址为http://zk.ahzsks.cn/。系统限定每位考生在整个报名期间只能报考一次(最多能报四门课程),考生如报考多个专业也必须一次性完成。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无法再进行补报、改报。报名网站不提供教材征订,考生如有需要,可登录http://zikao.shop.eol.cn/订购教材。
三、支付方式
报名平台引进了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网上缴费,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的网银和信用卡。
四、新生照片上传
第一次参加自考的新生可通过网上直接上传照片(已有照片的老考生无须上传照片),具体方法是:新生登录报名首页注册后,获取准考证号,用准考证号登录系统,完成支付报名成功后,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照片上传”,按要求上传规定格式的照片。数码照片格式如下:
144宽×192高像素,分辨率300dpi以上,大小在15kb,文件格式为jpg,照片为免冠、露双耳、露双眉正面单色背景的标准像。
上传后次日再次登录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可再次上传直至审核通过。反复多次审核不通过的可联系报考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或按照其公告要求进行补摄像。未成功上传电子相片或照片审核不通过且没有进行补摄像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该照片也将用于毕业证书,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格式上传。
五、特定考生报名
无二代身份证的军人、武警、港澳台或境外人员,使用军官证件或护照首次报考时,须携带证件到报考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注册,用注册后获得的准考证号到网上报名。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的,请直接在网上自行注册报名。
公安管理专业本专科为公安行业内委托开考的专业,对考生资格有严格要求,新生报考该专业时,须先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成教办进行资格审核,注册信息。成教办在审核、注册时会将准考证号和公安管理专业进行绑定,已绑定专业的老考生和新考生即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报考。 更多信息请咨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成教办。电话:0551-65381298;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9号。
监狱服刑人员第一次报考前,需由监狱管理人员到所在市考试机构集体注册,取得准考证号后再通过报名网站报名;已有准考证号的监狱服刑人员可以直接报名。
六、其他
如有重复性扣款或报名未成功但钱已划走的情况,我院会在报名结束一个月左右集中处理退款。
附件: 自考网上报名操作示例图.pdf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11月24日
-
[安徽]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安排
一. 报名基本条件
1. 高中三年级理科男生,1998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2. 单眼裸眼视力达C字表0.1(单眼屈光度不超-450度),未经过激光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
3. 身高168CM——188CM;
4. 预计高考总成绩达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语种为英语,外语成绩达90分以上;
5.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普通话交流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6. 已通过其他民航招飞单位报名合格的考生。
二.报名方式
登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zf.n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招飞网网上报名合格后进入《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1月25日。对网上报名合格考生,我校预计安排于12月期间进行体检,请考生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等待体检通知。
三.特别提醒
已经参加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招生报名合格的考生,可以直接报考我校,体检工作将由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组织,体检结果共享。
详细要求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zf.nuaa.edu.cn)查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或关注南航大招飞微信公众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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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南昌航空大学2018年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南昌航空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2年,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先后隶属于航空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1999年开始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具有鲜明航空、国防特色的高等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万余人,教职工2000余人。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是四年制本科。
二、招飞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飞对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年龄在16至20周岁(1998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英语语种。
2.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3.身体条件自荐标准。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飞行技术专业:⑴身高不足168厘米或者超过185厘米;⑵单眼裸眼视力低于0.1(C字表),斜视、色盲、色弱;⑶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10%,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⑷较重的砂眼或倒睫;⑸明显的“Ο”型或“X”型腿;⑹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⑺纹身;⑻口吃;⑼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⑽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⑾晕车、晕船;腋臭(严重者);⑿慢性胃肠道疾病;⒀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⒁肾炎或血尿,蛋白尿;⒂传染病史及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⒃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及综合素质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三、培养与就业
1.全部培养过程分为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生在学校学习大学公共课程和飞行基础理论课程;第二阶段学生在国内外飞行训练机构进行飞行驾驶训练,并通过中国民航局飞行人员相关证照的培训及考试。
2.对符合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有关费用:高中养成飞行学生在籍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均和学校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一致,学费按江西省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4.学校承担学生入校前招生和选拔过程中发生的体检费用,学生本人承担入校前辅助检查费用,并自理食宿、交通费用以及个别学生须加做体检项目的费用。
5.新生入校后未通过交叉体检(复检),且高考分数未达二本线的学生则做退学处理;高考分数达到二本线以上,但因身体、学习、技术原因停飞者,可转入我校高考同批次其它本科合适专业继续学习,但因违反纪律等原因停飞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将其退学。
6.就业及待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普通学生的一切待遇,同时还享受服装补贴和空勤灶补贴。学生毕业后安排在成都航空、华夏航空、金鹏航空(原扬子江航空)、乌鲁木齐航空、杭州圆通货运、桂林航空、长龙航空等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工作。
四、招飞流程
1.初检:有意向报名民航飞行员的考生依据飞行学员招飞条件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可网上进行预报名,并参加初检。
网上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推荐使用IE及Google Chrome)。
2. 上站体检:时间、地点以民航招飞信息系统发出短信、QQ群或南昌航空大学飞行器工程学院招飞网为准。
3.背景调查:南昌航空大学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
4. 高考:通过体检和背景调查的考生方可报考南昌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之后参加2018年度高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5. 录取:符合招飞条件的学员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本科提前批录取)。
6.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0791-83953393
2.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http://zjw.nchu.edu.cn/
3.飞行器工程学院网站:http://fxq.nchu.edu.cn/
4.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招飞报考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推荐使用IE及Google Chrome)欢迎有志于中国民航飞行事业的广大学生踊跃报名!并声明:报名的学生在招生和选拔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同时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018年南昌航空大学招飞报名表(预检).doc
南昌航空大学2018年在安徽省招飞初检日程安排
设区市
初检时间
宣讲、初检地点
合肥
11月14日
上午8:30?11:30
安徽省合肥市素柏云酒店会议室(包河区包河大道与繁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六安
11月13日
上午8:30?11:30
六安市伯爵商务酒店会议室(六安市解放中路明珠广场A区)
宿州
11月12日
上午8:30?11:30
宿州二中(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8号)
注:南昌航空大学面向安徽省招飞,学生可选择就近站点参加初检。初检时需带好报名表、1寸照片1张及黑色水笔1支
-
[安徽] 滨州学院2018年安徽省招收飞行学生简章
滨州学院简介
滨州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兵圣”孙武的故乡、渤海之滨、富饶美丽的黄河三角洲腹地现代生态园林型城市——滨州市。学校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设有20个院(系),54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0200余人,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在校生20000余人。
围绕服务我国民航事业,学校于2006年组建飞行学院,成为全国第一家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填补了省内专业设置的空白。现有飞行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机场学院、乘务学院等4个航空类二级学院,有飞行驾驶、飞行安全、民航机务工程、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机场运行与管理、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空中乘务等15个航空类专业(方向)。其中,飞行学院现有飞行技术、交通运输两个本科专业,先后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有限公司、春秋航空有限公司、四川(成都)航空公司、厦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蔚蓝国际航空学校等分别签订了飞行学生训练和就业合同,已有八届毕业生到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就业,至今有41名毕业生成为机长。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深交所B股上市公司,主营航空运输业务。公司自1994年成立以来,始终把“确保安全,狠抓效益,力求正点,优质服务”放在首位。目前拥有波音B737系列等飞机100架。公司目前经营航线150余条、每周3000多个航班飞往全国70多个大中城市,并开通台湾地区航线和韩国、日本、泰国、柬埔寨、印度等国际航线。在北京、济南、青岛、烟台、厦门、重庆等地设有分公司和基地,形成了“东西串连、南北贯通、覆盖全国及周边”的航线网络。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保持了二十余年的安全飞行记录,曾连续8年获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 先后四次获得民航总局安全最高荣誉奖“金雁杯”和“金鹰杯”,截止2015年底,累计安全飞行240多万小时,荣获中国民航“飞行安全二星奖”。多次被评为国家级“用户满意服务单位”、“全国质量效益型企业”,公司彩虹乘务队、市场部济南营业部被团中央、民航总局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并曾连续多年获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15年,山航集团(本部)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一、招生计划
飞行技术,学制四年,本科,10人,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培养。
二、招生区域
宿州市、淮北市、阜阳市、亳州市及安徽省其它地市。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夏季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男性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招,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2、年龄16至20周岁(1998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
3、本人历史清楚、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性格开朗、体格健壮、五官端正、动作协调、爱好文体活动、处事果断灵活。
4、背景调查、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航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有关规定。
四、报名推荐
考生按照自愿原则,对照自荐标准(附件1)进行自我检测,认为基本符合检测标准者,填写《滨州学院招收飞行学生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hsdmhzf@163.com。
五、报名注册、体检、面试与背景调查
1、报名注册:登陆“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凭个人设置的登陆名和密码进入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2、体检(含心理健康评定):考生须参加具有招飞体检鉴定资格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负责的上站体检(含心理健康评定)。
3、面试: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
4、背景调查:我校对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附件3)。
六、高考报名、志愿填报与录取
1、高考报名: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参加高考统一报名。
2、志愿填报:填报高考志愿时,考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志愿。
3、录取:招飞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根据招生计划,按照2018年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录取要求,划定高考总分和英语最低分数线,择优录取。
七、学制与学科
学制为四年,学科门类为工学。
八、学习、训练和管理
1、依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培养方案。
2、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必须修读教育部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
3、在学习、训练期间,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不能继续就读本专业或参加训练的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不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予以退学。
4、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合格的的学生,经航空公司综合测试合格,到有关航校进行飞行训练。
5、学校对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九、毕业与就业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按照培养方案修完所有课程和培训科目,成绩合格,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有关执照、完成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可获得滨州学院颁发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顺利毕业后到航空公司从事飞行驾驶工作。
十、收费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上站体检费、学费等。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咨询电话:0543-3190201、3194990 18354311716/13011793328
网 址:www.bzu.edu.cn 邮 编:256603
滨州学院招收飞行学生自荐标准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飞行技术专业:
1.身高不足169厘米或超过185厘米;
2.单眼裸眼视力低于0.1(C字表),斜视、色盲、色弱;
3.体质指数(BMI)超过24或低于18.5, BMI=W/H2(式中:BMI——体质指数;W——体重,单位为千克(kg);H--身高,单位为米(m))
4.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5.明显的“Ο”型或“X”型腿;
6.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7.纹身;
8.口吃;
9.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10.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11.晕车、晕船;
12.腋臭;
13.慢性肠胃道疾病;
14.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15.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16.传染病史及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7.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8.血压:不在正常血压范围(正常血压: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
19.学生父母亲或其他直接抚养者有严重问题,正在接受审查或未查清结论;近年来因犯有严重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劳动教养,练习法轮功及有害气功,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飞行技术专业背景调查要求
一、范围
学生本人;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
二、重点
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生活作风、学习态度、法制观念、吃苦耐劳精神等。
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现实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以及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的现实表现,主要是有无违法犯罪的重大历史问题
招 生 问 答
1.飞行技术专业就业情况如何?
答: 先后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和湖北蔚蓝国际航空学校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训练和就业合同,飞行技术专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训练课目,成绩合格,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商用飞行驾驶员执照等相关执照,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由学校积极推荐到与我校签署用人协议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择优录用。2010年以来,已有八级学生顺利毕业,已经到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航空公司就业。
2.飞行技术专业从哪年开始招生,招生情况如何?
答: 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民航局同意,我校设置了飞行技术专业,并实现当年招生。到目前为止,在山东、北京、湖北、湖南、河北等省市招收了12级飞行养成生,共计招收飞行技术1625人(驾驶方向1395人,安全方向230人);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培养大改架学员800余人;定翼机驾驶技术和直升机驾驶技术(专科)101人。
3.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录取分数线是怎样确定的?
答: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2018年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录取要求,划定高考总分和英语最低分线,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择优录取。
4.飞行技术专业何时录取?
答:本科提前批。
5.未被飞行技术专业录取的考生是否影响其它专业的录取?
答: 飞行技术专业在提前批录取,不影响之后的高考志愿录取。
6.如何报考飞行技术专业?
答: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先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报名,报名后依次进行初检、面试、网上注册、上站体检、背景调查。招飞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
7.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四年大学生活是如何规划的?
答: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半在滨州学院飞行学院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另外的一年半时间,在航空公司或航校进行飞行训练,考取私、商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等民航局要求的相关执照。
8.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考取的执照有哪些?
答: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仪表等级、航线运输驾驶员理论、多发等级、高性能过渡训练、国际民航飞行员英语四级等民航局要求的相关执照。
9.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生活上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因为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性,我们为保证学生的营养供应,学校为学生专设“空勤灶”,生活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10.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如何?
答:在航空理论专业课教学方面,由航空航天方面的专家、教授和资深教员担任《飞行运行管理》、《航空电子系统》、《飞机发动机原理》、《飞行原理》、《飞机系统》、《空中领航学》、《飞行员专业英语》等课程教学;在英语教学方面,加强英语课教学,注重听力、口语训练,全面提升学生英语水平;我们加强了航空体育专项训练,通过每天进行3000米有氧耐力训练、定期进行抗眩晕、灵敏、柔韧、协调、速度和力量等专项训练,大大加强了学生的身体素质。坚持对学生实施“准军事化”管理,通过唱军歌、练军礼、内务整理、队列训练等,培养军人作风,锤炼军人品质,打造军人团队。
11.社会、新闻媒体对滨州学院飞行学院关注程度如何?
答:飞行技术专业的设置,不仅填补了山东省高校专业设置的空白,而且使滨州学院成为全国第一家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因而倍受社会和新闻媒体关注。自2006年招收飞行学生以来,国家民航局、山东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民航华东管理局、山东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扬子江航空公司、厦门太古飞机工程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台湾通用航空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和朋友们前来视察、指导工作。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等国家的航空界人士慕名来校参观。学生统一的着装、标准的口号、整齐的队列、响亮的口令、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管理、良好的英语水平和扎实的航空理论基础为滨州学院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人民日报》、《大众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民航报》、《高教领导参考》、《山东高等教育》、《滨州日报》和新华网光明网、大众网等多家媒体多次对学校改革发展情况进行报道。
2018滨州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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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即将发布
安徽省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即将发布
我省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阅卷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成绩将于11月9日9:00公布,考生可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ahzsks.cn)查询。
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周内,根据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安排的时间、地点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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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转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7〕210号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
教育部考试中心对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进行了调整,自2018年3月起,执行2018版NCRE考试大纲。为做好我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现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10月19日
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pdf
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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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招收高中飞行学生简章
公司简介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总部位于上海,作为中国国有三大航空公司之一,前身可追溯到1957年1月原民航上海管理处成立的第一支飞行中队。在经历一系列发展沿革后,1988年正式成立中国东方航空公司,1997年分别在纽约、香港、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是中国民航首家三地上市的航空公司。
目前,东航运营着近640架客货运飞机组成的现代化机队,主力机型平均机龄不到5.5年,是全球规模航企中最年轻的机队之一。作为天合联盟成员,东航的航线网络通达全球177个国家、1062个目的地,2016年旅客运输量超过1亿人次,位列全球第七。“东方万里行”常旅客可享受天合联盟20家航空公司的会员权益及全球672间机场贵宾室。
东航致力于建设一个“员工热爱、顾客首选、股东满意、社会信任”的世界一流航空服务集成商。东航荣获中国民航飞行安全最高奖——“飞行安全钻石奖”,连续5年被世界著名品牌评级机构(WPP)评为中国品牌前30强,还先后被多个权威机构评选为上市公司“金鼎奖”、“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佳上市公司”、“世界进步最快航空公司奖”、“亚洲最受欢迎航空公司”等。
“世界品位,东方魅力”,东航正以“精准、精致、精细”的服务为全球旅客不断创造精彩的旅行体验。
招生概况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东航发展战略需要,2018年度计划在安徽地区招收80名高中飞行学生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40名限理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培养(40名文理兼收),学成毕业后回东航工作。
二、招收对象
1. 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限考英语),男性;
2. 年龄在十六至二十周岁之间(限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招收条件
1.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忠诚老实、成绩优良,有志于为东航民用航空飞行事业服务;
2. 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7013-2017),身高168-185厘米;体重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重指数标准;双眼任何一只眼睛裸眼远视力(按C字视力表)不低于0.1,欢迎近视450度内的考生报考;
3. 背景调查符合东航招收空勤学生的有关规定;
4.高考报考科目不限,外语限考英语。
四、报名方法
1.请考生根据个地市考试院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打印填写完成的报名表参加初检。
2.初检合格后通过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登入中国民航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并填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东航培养)”“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为东航培养)”飞行技术专业招飞志愿,未填报志愿将无法参加上站体检。
五、录取方式
由院校依据民航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数进行录取。
六、招收流程
1.培训费用:根据双方签订的《飞行学生培训协议》,东航承担飞行技术专业相关的训练费用(约70万人民币),学生仅需承担教育部规定的学杂费等相关费用。
2.工作地点:获得东航认可的飞行技术专业毕业资格后,将在东航总部或分、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分配,从事飞行工作。
招飞热线:0551-63776088 沈老师
更多招聘信息,欢迎来电或登录东航招聘网http://job.ceair.com
东航定点培养学校简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成立于2002年。为适应我国民航大发展的需求,经教育部批准,在民航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基础上,成立了南航大飞行学院,为航空公司培养具有本科学历的飞行员。飞行学院采用航空公司订单式培养模式,保证每一位合格的飞行学员毕业后在航空公司就业。学员的大学前三年在校本部进行飞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和基本技能训练,第四学年派送到国外飞行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飞行训练,并取得中国民航总局认可的符合多发仪表等级要求的国外商业飞行员驾驶执照。学业成绩合格者取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在签约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占地16000多亩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1956年,直属中国民用航空局,其前身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学校,1987年11月,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是目前全球办学规模最大、教学水平一流的民航高等学府之一。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位于成都平原的腹地——四川省广汉市,校园建筑面积72万多平方米。目前,学校在四川、河南两省6地市建有4个飞行分院、5个机场、1个通用航空公司和1个飞机修理厂,据统计,建校60余年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为新中国民航和亚洲、非洲20多个国家、地区的民航业培养了近50000名各类专业人才,其中,向中国民航输送的13000余名飞行员,占中国民航飞行员总数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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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中国民航大学2018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高等院校,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其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1981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我国唯一一所民航学科门类齐全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中国民航人才的摇篮、中国民用航空科技研究的中心、国际航空文化交流的窗口。自1951年建校以来,学校已经输出毕业生10万余人,一届届学子遍及民航各生产岗位及技术领域,全国民航行业三分之一的工程技术和管理骨干人才来自我校,许多人成为了业界精英。
中国民航大学对飞行人才的培养与中国民航的成长同步,其教育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自2003年恢复设立飞行技术专业后,基于60余年办学历史的积淀,学校飞行技术专业先后被授予“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天津市品牌专业”,加入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又被教育部列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截止今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等20多家航空公司开展合作,累计为中国民航培养飞行员近5800余人。
一、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工程技术教育为核心,培养具有民航飞行职业所需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系统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符合国际民航标准的英语语言能力水平,初步具备现代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及管理能力,能够在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领域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实行学年学分制,最短修读年限四年,最长修读年限六年(含休学)。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所规定者,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主干课程有:飞行领航学、飞行气象学、飞机飞行原理、飞机机体与系统、飞机动力装置、航空仪表与电子电气系统、飞行员陆空通话、仪表飞行与航图、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驾驶舱资源管理和威胁与差错管理、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等。
(三)培养进程
培养进程分为:第一阶段为基础理论课程学习阶段,学生在校本部学习大学公共课程和飞行基础理论课程;第二阶段为飞行训练送培阶段,符合送培要求的学生在校本部接受国内外飞行训练机构的选拔考核,并办理相关送培手续;第三阶段为飞行驾驶训练阶段,学生在国内外飞行训练机构进行飞行驾驶训练;第四阶段为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学生回校本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
(四)学生管理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学校设置飞行学员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定的空勤伙食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等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以及荣誉称号。此外,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20余项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相应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条款执行。在国内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飞行训练期间的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内飞行训练机构负责;被派往国外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在国外训练期间的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外飞行训练机构负责。
(五)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需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飞机驾驶岗位工作。
(六)淘汰机制
鉴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要求,学生可能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原因导致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的学生,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转到其他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将被终止学业,予以退学。
(七)收费标准
本专业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5800元,飞行驾驶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委托培养单位的规定执行,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录取
(一)招飞省份
2018年学校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云南、广东、山东、宁夏等21个省份开展招飞。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计划为准,实际录取学校将根据各地区上线合格生源进行调剂。
(二)招生对象
在开展招飞的地区,凡能够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男生均可报考(根据委培单位需要部分地区招女生),英语语种,文理兼招(浙江、上海考生不限选考科目),年龄在16至20岁(截止2018年8月31日),未婚,要求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基础,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三)报名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身体自荐标准: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身高168厘米(含)-185厘米,体质指数BMI 18.5(含)—24(含),无“O”、“X”型腿;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约相当于E字表4.0),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者须满足局方规定,无色盲、色弱、斜视,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无龋齿、明显四环素牙及两颗以上的断、缺牙;会普通话,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符合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四)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于2017年10月30日起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招飞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
2.现场报名于各地招飞预选初检当天进行。拟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录取方式
考生须经过招飞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含心理测试)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志愿时报考本专业,并且要求按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
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航局确定录取标准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最终录取原则办法以我校公布的《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2018年)》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二)招飞咨询电话:022-24092508、022-24092126
(三)招飞通知发布方式:
1、《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短信通知
2、中国民航大学招飞信息网:http://www.cauc.edu.cn/zfzx/
3、中国民航大学招飞微信公众号:
(五)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022-24092240、022-24092241。
中国民航大学2018年招飞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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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8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简介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是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多学科互相渗透、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主校区坐落于上海松江大学城。松江校区占地近1400亩,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一座现代化、信息化、人文化、园林化的美丽校园矗立在浦江上游,镶嵌在佘山之侧,为师生员工提供了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经过近40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学府。学校作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之一及全国十二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示范建设高校之一,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提高教育质量。目前,学校拥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79个本、专科专业(含方向),全日制在校生20000多名,硕士研究生约2000名。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飞行学院是上海地区唯一培养飞行技术专业人才的高等学府。飞行技术专业是国家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培养专业,飞行学院运用国内外先进的飞行理论与技术标准,培养具备熟练的驾驶技术和飞行运行管理能力,符合国际民航航线运输机驾驶员执照标准,拥有国际竞争实力的航线运输机职业飞行人才。
本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考生入校后与委托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毕业后进入签约单位从事民航航线运输机驾驶工作。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被誉为“齐鲁之翼”,于1994年3月12日经国家民航总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总部在济南。22年来,山航始终把“确保安全,狠抓效益,力求正点,优质服务”放在首位。截至2017年9月,拥有波音B737系列等飞机111架;在济南、厦门、青岛、烟台、重庆、北京、乌鲁木齐、贵阳等地设有分公司和飞行基地。形成了以山东、厦门、重庆为支点的“大三角”航线网络。目前经营国内、国际、地区航线共200多条,每周3700多个航班飞往全国80多个大中城市,并开通台湾地区航线和韩国、日本、泰国、柬埔寨、印度等国际航线。
公司连续保持了22年的安全飞行记录,先后四次获得民航总局安全最高荣誉奖“金雁杯”和“金鹰杯”,截止2016年底,累计安全飞行275万余小时,荣获中国民航“飞行安全二星奖”。多次被评为国家级“用户满意服务单位”“全国质量效益型企业”,公司彩虹乘务队、市场部济南营业部被团中央、民航总局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2015年与2016年,山航集团(本部)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公司“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机队规模将达到160架左右,并逐步实现网络布局更加合理,安全管理更加可靠,效益、服务水平名列行业前茅的发展态势;同时将积极推进宽体机引进、洲际航线开辟工作,加快向大型航空公司迈进的步伐。
招生概况
一、招生计划
2018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受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招收和培养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安徽省20名、福建省10名;毕业后服从公司统一分配,从事飞行员工作。实际招生计划以4月份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二、招收对象
1、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男性,文理兼收,高考语种为英语。
2、高中毕业生年龄在十六至二十周岁之间(1998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三、招收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忠诚老实、成绩优良,有志于为民用航空飞行事业服务。
2、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考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部分参考标准:身高范围168厘米至185厘米;体重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员体重指标标准;双眼任何一只眼睛裸视力(C字表)不低于0.1。
3、符合其他中国民用航空招收飞行考生的要求。
四、招生流程
1、考生到各地区指定地点报名、初检。
2、通过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登入中国民航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并填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飞志愿。
3、根据航空公司要求参加公司面试。
4、参加民航局规定的正式体检、心理健康评定。(正式体检检查项目费用由学校承担,复查加做项目费用由学生自理)
5、开展政治背景调查。
6、根据民航局划定的当年飞行技术专业高考成绩要求、公司面试、正式体检、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等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7、以上任意环节不合格者即被淘汰。
五、初检要求及安排
1、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和黑色水笔。
2、初检将于2017年10月开始,具体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http://zsb.sues.edu.cn(初检不收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招飞办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教学楼128室
邮编:200336
2018年安徽省招飞初检报名日程
日期
时间
市县
报名地点
报名地址
11.9
8:30—12:00
铜陵市
铜陵市铜陵一中
铜陵市学院路601号
8:30—12:00
合肥市
合肥市黄山大厦
合肥市长江中路111号
11.10
8:30—12:00
宣城市
宣城市宣城二中
宣城市状元南路244号
11.11
8:30—12:00
淮南市
淮南市淮南一中
淮南市舜耕西路2号
11.12
8:00—12:00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中加双语学校
马鞍山市马向路88号
8:30—12:00
蚌埠市
蚌埠市蚌埠一中
蚌埠市胜利中路152号
11.13
8:30—12:00
滁州市
来安县来安中学(新校区)
来安县
8:30—12:00
淮北市
淮北市淮北十二中
淮北市人民路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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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1-22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 10月17日9:00—20日17:30,打印准考证网址:zk.ahzsks.cn。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同时,因笔迹信息采集需要,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认真誊抄规定内容。
请考生在考前认真阅读知晓《考生须知》和《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题卡填写注意事项》。省考试院提醒各位考生:1、提前到达考点,以免耽误考试。2、携带2B铅笔、0.5mm黑色墨迹签字笔、橡皮擦等考试所需的文具。3、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和誊抄笔迹信息。不按规定誊抄笔迹的,考试成绩无效。
请广大考生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对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作了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等三种情况,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掌握相关内容,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题卡填写注意事项》
2.《考生须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1: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题卡填写注意事项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注意在答题卡指定的横线上和书写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每个书写方框只能填写一个阿拉伯数字。并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一、填涂答题卡所需文具
1.2B铅笔;2.橡皮擦;3.0.5mm黑色签字笔;4.各科目大纲规定以内的物品。
二、填涂方法
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出现上述情况则举手要求监考员更换,具体填涂方法如下:
1.在答题卡的左上部份课程代码方格(专用卡已印刷)、准考证号和座号方格、笔迹誊抄信息方格、课程名称(专用卡已印刷)、签名、联系电话和日期等,考生用0.5mm黑色签字笔填写。课程代码方格下的信息点(专用卡已涂)、准考证号和座号方格下的信息点使用2B铅笔正确涂满涂黑。
2.正式答题前,考生应按照笔迹采集要求,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规范准确的誊抄相关内容,如不按要求誊抄,考试成绩无效。
3.选择题答案,考生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的信息点涂满涂黑。在填涂多选项题时,要保持同一道题目的几个涂黑点的黑度基本一致。
三、注意事项:
用笔要求:
除题目要求外,非选择题区域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选择题区域信息点使用正规的2B铅笔选涂,不得使用红笔、钢笔或圆珠笔和其他标号的铅笔等作答。
使用答题卡作答:
1. 所有答题必须在答题卡规定区域上完成,其他地方答题无效。
2. 答题卡填涂要规范,书写时字迹要工整、清晰、字距行距适当。
3. 如有作图题,考生可先用铅笔绘出图形,确认后还要用黑色签字笔描清楚,以保证扫描效果。
4. 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更换答题卡,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5. 答题卡上严禁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答题区域问题
1.答题卡的答题区域(黑色矩形边框)为每道题的答题范围,评卷时,电脑按答题区域(黑色矩形边框)分割,随机发给评卷老师评阅,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区域内,不能超出答题区域(矩形边框),超出部份所填的答案一律无效。
2.答题不能“飞檐走壁”。常见的错误是:匆忙下笔,结果导致写不下,有的就索性写到考卷空白处,然后打一个指引号,这样会导致在考卷空白处所写的那部分内容无效。
其他注意事项
1.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标记,这是因为在图像处理过程中,计算机必须通过扫描软件根据图像定位点的定位将考生答题准确无误地生成特定的图像文件。
2.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要将卡折叠、弄破,考生们要避免由于紧张而下意识地将答题卡折叠,因考生答题造成无法评阅的试卷,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附件2:
考生须知
1.考前20分钟,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2.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橡皮擦、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在参加数学教育专业的各门课程及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线性代数等科目考试时,不允许携带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考生可以携带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座号贴旁,以便核验。不在规定的座位考试成绩无效。
5.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7.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按照笔迹采集要求,如实准确地誊抄相关内容,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答题卡一律作废,未按规定誊抄笔迹信息,取消成绩。
8.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或2B铅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除外)。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或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不按要求作答的,其作答无效。
9.考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不准夹带、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11.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整理好,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3.对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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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2018年度海军招收飞行学员简章
海军是战略性、综合性、国际性军种,海军航空兵作为海军五大兵种之一,伴随着建设强大海军的铿锵步伐和航母部队的快速发展,正大踏步由陆基跃向舰载、由近海驶向远洋。真诚欢迎优秀青年学子加入蓝色方阵,成为搏击长空、逐梦海天的新一代“海空骄子”,在万里海疆实现人生价值和远大理想!
海军招飞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开展,由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机构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招生、公安部门负责共同组织实施,纳入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范畴。海军现已建立了完善的招飞体系、稳定的专业队伍、齐全的装备设施,具备独立招收各类机型飞行学员的综合能力。
一、报考海军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1.须为2018年度高中毕业男生(应届、往届均可),具有开招地区学校学籍和开招省市户籍,文理科不限。
2.年龄16—19周岁(1998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间出生)。
(二)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忠诚老实、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不怕吃苦,意志坚强,志愿献身军队飞行事业。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3.报考态度:本人自愿报考且态度坚定,家长(监护人)支持。
(三)身体条件
1.身高165—185厘米(赤脚测量),体型匀称;体重在52千克以上(未满18周岁体重在50千克以上),偏瘦或过胖者不宜上站;无文身。
2.平静时血压值不超过138/88mmHg,不低于100/60mmHg,脉压差不低于30mmHg,脉搏56—100次/分钟。
3.用C字视力表检查,双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8(相当于E字表1.0),无色盲、色弱,未做过视力矫正术(如准分子手术、戴OK镜等)。
4.听力、嗅觉正常;无口吃。
(四)心理品质条件
1.学习能力:求知欲强,学习刻苦,自学能力、记忆能力和理解能力强。
2.意志品质:遵守纪律,自制力强,办事果断,独立完成任务能力强。
3.性格特点:性格开朗,乐观向上,情绪稳定,团队意识强。
4.动作反应:反应敏捷,动作灵活,身体协调,模仿能力强。
(五)文化条件
高考成绩能够达到本省一本线左右,外语限考英语,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不能过低。高考成绩优异者可推荐至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军地“双学籍”联合培养。
二、怎样报考海军航空大学
(一)报名方式
方式一:由所在学校向考生发放《海军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和《海军招飞体检预选表》(两表正反同页),考生按照“报考海军飞行学员自荐条件”对照衡量,征得家长同意后自愿报名,经学校推荐把关并由学校或县(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到招飞检测站参加初检预选。
方式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至“海军招飞网”(www.hjzf.mil.cn)下载打印《海军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和《海军招飞体检预选表》(两表正反同页),由校医把关并经所在学校同意盖章后,直接前往招飞检测站参加初检预选。
海军招飞初检预选时间、地点可向所在学校、教育招生部门问询或至“海军招飞网”查询。
(二)检测流程
1.初检预选
2017年9-12月,海军招飞办在开招地市设立招飞检测站,考生持《海军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和《海军招飞体检预选表》(两表正反同页)、本人身份证、本人及父母(监护人或直接抚养人)户口簿,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站或由学校、县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上站。上站检测学生不需空腹。
2.全面检测
2018年1-5月,海军招飞办在指定城市设立招飞检测站,对初检预选合格者进行政治、身体、心理品质、文化等方面的综合考核,为期三天左右。考生须如实填写《海军招飞初检合格对象登记表》并经网上信息填报确认。考生、带队老师的交通费用和食宿由海军招飞办负责。全面检测后,海军招飞办派人对合格的考生实施政治考核走访调查。
3.定选录取
2018年6-7月(高考结束后),海军招飞办根据学生总成绩,按照各省招生计划130%左右的比例,分高考成绩公布前和公布后两个阶段通知学生本人到北京参加定选复查。定选复查结束后综合评定、择优录取,于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考生须将海军航空大学(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作为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海军航空大学属最提前批次录取的一本院校,不影响学生报考其他院校。
三、海军飞行学员情况简介
(一)海军飞行学员学制
海军飞行学员目前为5年全日制教育,按“3+2”模式培养,即前3年在山东省烟台市海军航空大学(“双学籍”学员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完成大学基础课程、航空理论和军政基础等教育训练内容,第4、5学年在航空大学飞行训练基地完成初教机、高教机飞行训练。
(二)海军飞行学员待遇
飞行学员入校3个月后取得学籍和军籍,父母享受军属待遇。在校期间费用全免且实行供给制,统一发放被装和津贴费,享受水果费和较高的伙食标准。第4学年结束后,取得本科学历及工科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待遇;第5年完成高教机训练科目的颁发任职培训合格证书,授予第二学位(军事学学位),职务可提前晋升为正连职。飞行学员毕业后,统一分配到海军航空兵部队服役之后逐级晋升,优秀者将成长为共和国将军。飞行员享受飞行专业津贴,每年安排带薪休假和疗养,婚后配偶即可随军,优先安排工作和分配住房,符合条件的可特招入伍;子女参加高考,凡符合海军院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录取。海军飞行部队大多地处沿海一线,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优越,能够为个人发展和家庭生活提供良好保障。作为国际性军种,海军飞行员有较多机会参加海外出访、远洋护航、联合军演,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中国海军的光辉形象。
海军航空大学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大学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山东省烟台市,是一所以培养海军航空兵和岸防兵初中级指挥官、飞行军官、参谋军官、空中战勤军官和航空航天工程技术军官为主的一流高等军事院校,现拥有6个博士后研究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全军重点建设学科专业领域,7个山东省重点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际级虚拟实验教学中心,2个全军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大学师资力量雄厚,科研学术成果丰硕。现有中国工程院士2名,双聘院士4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3名,军队高层次人才42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7名,教授、副教授及相当职称580余名,博士生导师67名、硕士生导师257名,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5名。“十二五”以来,先后承担4020余项国家、军队和地方工业部门科研项目,获国家和军队科技进步奖320余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50余项,ISTP论文数曾连续三年进入全国高校前60名。大学在辽宁葫芦岛、山西长治、河北秦皇岛等地辖飞行训练基地,驻地均是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城市。学校建设有功能齐全、配套完备的教研、训练、生活保障设施,装备有歼击机、歼轰机、运输机、直升机等多种机型。校园依山傍海,交通便利,环境幽静,是理想的学习场所。
四、海军招飞办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5号 邮编:100071
电话:010-66959261/66959262 传真:010-63817818
网址:www.hjzf.mil.cn / 海军招飞.中国 电子信箱:hjzfb@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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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转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点:
现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有关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报名时间
我省下半年CET考试仍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网上报名时间定于9月15日9:00至9月30日17:00,11月13日开始打印口试准考证,12月1日开始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网址:cet.etest.edu.cn。请各考点按照考务管理系统内的日程安排,按时做好相关考务工作,并组织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确保报名工作平稳开展。
二、明确口语考点
本次考试,我省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原有考点基础上,新增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蚌埠医学院、阜阳师范学院等六个口语考试考点。各新增考点要根据自身条件,合理确定本次考试规模,并报省考试院备案通过后方可在系统中设定,同时在本校相关网站公布。请各口语考点于9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口语考试规模计划正式报我院非学历处。各考点要将新增口语考点及时通知到考生,考生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在同一网站同时进行口语考试与笔试的报名和缴费程序。
三、其他要求
1.各考点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配备好相关设备,选派责任心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人员,并认真做好网上报名系统的培训,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 各考点要切实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系部、班级通知到每位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并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广泛宣传,帮助考生顺利报考。
3.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要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并协助所属考点做好考务工作,共同确保考试平安顺利有序。
附件:《关于2017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53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9月11日
关于2017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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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报名公告
安徽省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报名公告
应部分考生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10月自学考试进行一次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09:00-14日24:00。补报名网站为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zk.ahzsks.cn/)。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切勿再次错过报名时间。补报名具体操作事项参照我院之前发布的2017年10月份自考报名公告(http://www.ahzsks.cn/Examination1/article.jsp?articleId=358490636)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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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7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招考〔2017〕34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7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录取的形式和工作要求
2017年包括五年制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将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实施方案、志愿填报办法和工作要求等事项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7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网上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7〕31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7〕32号)文件精神执行。对五年制高职分市录取填报志愿阶段,考生未按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
为确保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2017年全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师范类330分,卫生类280分,普通类230分,艺体类138分(230*60%)。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原始分和政策照顾分,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
今年师范艺体类录取仍与普(幼)师同一批次,在普(幼)师录取结束后录取。师范艺体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照招生学校在当地普(幼)师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原始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即60分以上。招生学校在面试合格并达到文化课最低分数线的建档考生中,根据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关师范艺体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中师艺体专业班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秘〔2002〕16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要严格执行省厅统一确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凡考生成绩低于规定的分数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批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和有关市(省直管试点县)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要严格执行省厅下达的分校招生计划,2017年起,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在录取过程中,如合格生源充足,学校可在此次下达计划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录取合格生源。招生学校需录取上浮不超过总数20%的合格生源,在分市网上录取阶段,由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向各地招生考试机构书面申请同意后执行;在网上缺额补录阶段,由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设置并执行。凡上浮超过20%录取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批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和有关市(省直管试点县)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在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过程中,如遇生源不足,应允许学校将计划余额调剂到生源好、考生成绩高的市(省直管试点县),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予支持。生源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报告,经调入、调出两市(省直管试点县)同意,可先行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时,凭两市(省直管试点县)同意后的计划调整意见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各校五年制高职的缺额应在总计划内和公布的专业目录内进行补录。缺额补录时各类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不变。
三、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录取工作
今年五年制高职录取继续增设提前批次,用来完成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录取工作。有关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安徽省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现要求如下:
1.对于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全省中考,现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的跨市考生,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健全提前批录取制度,开发与之相匹配的招生录取平台或者采用人工填报志愿、人工录取的方式,妥善做好这部分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这部分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共同审核确定,并由招生学校负责报送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报送方式和要求另文通知。
2.提前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录取时,应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加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总分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和化学)原始分之和,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
四、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4〕58号)要求,我省普通中专教育(不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由省一级下放到设区市属地管理。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依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各自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
2017年普通中专将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招生,进入并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网上录取审核备案工作。具体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为保证普通中专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专业的生源质量,允许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生源情况设定最低分数线;如生源不足计划未完成时,允许学校招收未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
五、省外普通中专(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来皖招生工作要求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外中专学校来皖招生计划审核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3〕35号)要求,省外中专学校来我省招生计划(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由生源所在设区市审核并公布。为便于考生报考和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中招数据的完整统一,防止一生多录。现要求如下:
1.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依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各自的省外普通中专(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当地的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
2.省外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须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3.省外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办理并完成录取手续。
4.省外中专学校(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须按照我省的招生政策执行,录取结果须上报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并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具体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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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皖招考〔2017〕33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2017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在学校提出的分市生源计划的基础上,我院根据各市生源情况,按照下述原则和办法整理汇总了招生来源计划(见附件),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便于考生报考和网上录取工作的实施,2017年的计划分解模式为:
1.师范类、师范艺体类、卫生类和普通类的学校公布分市、分专业生源计划。
2.艺体类的学校由学校根据专业加试要求和单考单招的预录取情况,自主决定计划分解模式。
二、各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7〕11号)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招生学校需录取上浮不超过总数20%的合格生源,在分市网上录取阶段,由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向各地招生考试机构书面申请同意后执行;在网上缺额补录阶段,由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设置并执行。各校五年制高职分市计划因生源情况确需进行跨市调整的,在不突破总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各市之间进行适当调剂,需经调出、调入两市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在本计划公布的学校外,对新增加的学校及新增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批准后方可招生。
四、提前批计划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计划,有关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面试及招生录取等工作按照《安徽省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公告》精神执行。
五、师范类专业的面试以及师范艺体类专业的专业加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进行,考生报考前请务必咨询各招生学校。
请各地据此来源计划(含招生院校、招生专业代码),完整准确向社会公布,既不得扣减隐瞒,也不得超出计划范围增列。同时,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千方百计组织生源,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招生任务。
2017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pdf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