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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皖招考〔201237

 

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

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2012年普通中专指导性计划、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在皖招生计划,在学校提出的分市生源计划的基础上,我院根据各市生源情况,按照下述原则和办法整理汇总了招生来源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便于考生报考和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的师范类和省外学校,公布分市、分专业生源计划;其它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各专业招生总数,各专业在各市的具体招生数将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总数以及在各市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

二、各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2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216号)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各校五年制高职分市计划因生源情况确需进行跨市调整的,在不突破总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各市之间进行适当调剂,需经调出、调入两市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2012年省内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除师范类、卫生类外,各校在招生录取时,可在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增加招生规模。

四、鼓励各校在做好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举办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中专学历教育(不包括师范类、卫生类),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对订单培养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学制。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在本计划公布的学校外,对新增加的学校及新增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批准后方可招生。

六、艺术类、体育类和各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集中办理录取。

现将整理汇总、综合平衡后编制的2012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院校、招生专业代码等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在各市编印的报考指南中完整准确地予以公布,既不得扣减隐瞒,也不得超出计划范围增列。同时,要千方百计组织生源,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招生任务。

 

附件:1.2012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

2.2012年安徽省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2012年安徽省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来源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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