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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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关于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经研究,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3+证书”考试)定于2024年1月13日至14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日期考试科目及时间上午下午1月13日语文(8:30-11:00)数学(15:00-17:00)1月14日英语(8:30-10:30)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及考生,并做好考试工作安排。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10月31日 -
[广东]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各考点: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招〔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的要求,特制定《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0月24日 查看《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
[广西]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23〕22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类型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单招)和高职院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二、招生对象已报名参加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桂考院〔2023〕212号)中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或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三、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及开设高职高专层次教育的本科院校可提出申请参加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和高职对口招生工作,具体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为准。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和高职对口招生的招生计划列入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三类招生总和原则上不得少于本校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计划总数的60%,其中“2+3”直升招生计划必须在高职对口招生计划中单独编报。各院校须于2024年1月19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招生类型和招生计划。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的招生院校名单于2024年2月底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院校自行公布。四、招生简章各院校要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制定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和高职对口招生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和条件、选拔办法、测试评定方式、成绩构成及比例划分、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录取规则、就读地点、学习形式等。各院校须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生简章报我院,我院呈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院校自行公布。五、考生申报符合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或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向一所或多所院校申报。各院校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六、院校测试考生须参加所申报院校组织的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或高职对口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测试工作由各院校具体组织实施。(一)测试时间。所有院校须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测试工作,具体测试时间由各院校自行公布。(二)测试方式。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省转学到我区的考生,如在外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转入我区方可使用。我区不认可没有办理转入接收手续的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对口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2+3”直升考生也必须参加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直升录取的依据。鼓励各院校积极探索统一组织、联合测试、成绩共享的测试方式。参加退役军人单招的考生免文化素质测试,但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三)测试命题。各院校要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命题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命题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于2024年2月底前报我院审查备案;要落实回避制度原则,严格遴选命(审)题教师,加强命(审)题教师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与所有参与命题工作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加强试题审核审查,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问题,试题应当符合考试目标要求,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不出偏题、怪题和没有考查意义的题目。高职单招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应充分考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实际。各院校须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试卷(一式三份)报我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四)成绩公布。各院校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测试成绩及时告知考生。各院校在公布成绩的同时,要公布本校各招生类型测试成绩的一分一档表,并公布本校2023年各招生类型测试成绩的一分一档表以及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五)成绩备案。各院校须于2024年4月7日前将申报本校且有测试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门户”的数据备案系统备案,备案考生的单科成绩及总分必须为整数。备案信息标准见《2024年高职单招和退役军人单招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1)、《2024年高职对口招生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2),备案的“2+3”直升考生必须在附件2的“是否直升”栏标注清楚,并在“直升录取专业”栏填写考生在自治区教育厅注册中职学籍时确定的直升高职相应专业名称。七、志愿填报所有考生均须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一)填报时间。2024年4月8日10:00至10日10:00。(二)批次设置。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设置退役军人单招批、高职单招批和高职对口招生批三个批次志愿。退役军人单招批供参加了退役军人单招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考生填报,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高职单招批供所有参加了高职单招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考生填报,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高职对口招生批设置直升批、普通批2个小批次。直升批供参加了高职对口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符合“2+3”直升条件的考生填报,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该类考生须按学籍注册的直升院校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普通批供所有参加了高职对口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考生填报,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三)填报方式。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志愿。八、录取工作安排(一)录取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1日。我院组织各院校依次进行退役军人单招批、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招生直升批和普通批投档录取。(二)投档顺序。投档时,退役军人单招批、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招生普通批将填报有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录取过程中,各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高职对口招生直升批将填报的院校志愿与直升院校相一致,且有该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三)录取结果查询。2024年4月22日10:00起,考生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录取查询栏目或者登录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九、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我院根据各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源情况,视情况组织征集志愿。(一)征集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10:00至23日10:00。(二)征集志愿招生计划。各院校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生源情况向我院提出招生计划调整申请,经批准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进行退役军人单招批、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招生普通批征集志愿。高职对口招生直升批不组织征集志愿。对不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的院校,我院将直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系统中该校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三)征集志愿填报方式。未被录取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仍实行顺序志愿。(四)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于2024年4月24日至25日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不变,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不变。十、录取公示录取结束后,各院校须于2024年4月26日前在本校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已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十一、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各院校做好招生宣传、考点设置、试卷保管等工作;各院校要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命题管理和考务管理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特别是在录取前提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院校,必须合理测算本校生源情况,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原则划定分数线,避免引发负面舆情。(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院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渠道,实事求是宣传本校办学特色、就业优势,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统筹安排好进校宣传的时间和方式,开设必要的招生宣传专栏,要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校内广播和网站、微信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严明纪律要求。各院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因工作不到位引发负面舆情的院校,将报自治区教育厅暂停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缩减其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查处,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我院作后续处理。(四)其他。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此文转发到辖区内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1.2024年高职单招和退役军人单招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略) 2.2024年高职对口招生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31日 -
[甘肃] 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公告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NTCE”)(面试)定于12月9日至10日举行。现将面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安排(一)网上报名时间1.报名时间:11月8日至11日17时;2.审核时间:11月8日至13日17时(考生必须按照报考考区公告,按规定方式及时提交审核材料进行线上审核);3.缴费时间:11月8日至14日24时;4.准考证打印时间:12月4日至9日。(二)考试日期12月9日至10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及对象(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5.相应类别笔试科目全部合格并在有效期(2年)之内。(二)学历要求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三)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四)其它否决条件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3.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4.不符合报考条件投机报考的,后果自负(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因投机报考所取得的考试成绩无效)。(五)属地管理要求申请人应在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具体属地管理要求,按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名实施方案执行。三、报名流程及须知面试报名流程:网上注册报名→网上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确认。(一)网上注册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注册报名。未在甘肃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考生,须重新注册。注册时须如实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在甘肃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考生,可继续使用笔试报名时的账号。考生可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报名报考。特别提示:①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全科;②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学段日语、俄语;③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④各学段心理健康教育,考生只能选择兰州考区报考,并在兰州参加面试。(二)网上审核确认考生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按照《甘肃省各考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及时查阅所报考区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在审核时段内要随时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审核不予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结束前重新上传准确的信息。如有疑问,及时向所报考区咨询。考生应确保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参加考试的,将被取消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三)网上缴费审核通过的考生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7〕840号)文件规定,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考试费为280元/人次。(四)其他1.我省面试各学段开考科目见附件2。2.有关面试考核的大纲、方法、流程,考生可登陆http://ntce.neea.edu.cn查询。3.有关考试的最新通知信息,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和微信公众号查询。4.有关面试审核具体事宜,请考生提前关注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相关公告。《甘肃省各考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四、成绩查询2024年1月10日起,登录NTCE网站(http://ntce.neea.edu.cn)通过“成绩查询”栏目查询面试考试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五、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登录NTCE网站(http://ntce.neea.edu.cn)通过“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有效期为3年。考生凭该证书即可到属地教育行政机构教师管理部门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手续,并在其指导下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提交申请。申报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到县级教育局办理,申报中学和中职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到市级教育局办理。六、违规处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考生规范参加考试。 附件: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开考科目代码列表3.甘肃省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及联系电话附件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开考科目代码列表.doc附件3甘肃省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及联系电话.docx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31日 -
[甘肃] 关于做好 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科目机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招办、考办、中心):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科目机试(以下简称“信息技术机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前准备(一)信息导入信息技术机试报名工作统一在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平台完成。报名完成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提供当次考生报名信息,省电教中心负责导入信息技术科目机试考务平台(http://hk.gsedu.cn,以下简称“考务平台”)并组织机试工作。考生信息导入时间为10月30日。(二)考点设置为加强信息技术机试管理,考试管理机构要根据辖区学校计算机的配置数量统筹设置考点。对个别考生人数较少的考点可适当集中。考点学校负责提供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教室和设备,并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三)考场安排学校根据考生人数及计算机数量,通过考务平台进行考场及场次设置。原则上考试每天安排6场,3天完成。考试时间为7:30至18:30。10月31日开始编排考场,11月3日前完成考场及场次设置。完成考试确有困难需延考的学校,须在12月1日前逐级申报延考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延考。(四)模拟训练为检测学校机房设备运行状况,保证学生熟悉考试环境,信息技术机试组织考前模拟训练。模拟训练时间为11月7日至12月6日,模拟训练数据包从考务平台下载。没有采集图像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模拟训练。二、考试(一)考试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15日。(二)考试形式考试采取无纸化形式,由计算机随机抽取试题,学生在计算机上现场答题,计算机自动评卷。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三)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包括《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中信息技术课程所规定的必修模块。包括必修1《数据与计算》和必修2《信息系统与社会》两册。每个考生的试卷包括客观题和操作题两部分,总分100分,考试时长60分钟。客观题和操作题都是必答内容。(四)考试要求1.12月11日,考点技术人员负责从考务平台下载考场数据包,导入到相应的监考机,并打印考生登录密码、准考证下发至每个考生。2.12月13日,各考点准时开考。每天考试结束后按要求将考试结果文件上传至考务平台,并做好数据信息的备份工作。3.12月16日12:00关闭考试结果文件上传通道。考试结束后,所有考试数据在监考机上保存三个月。4.考前,学校负责通过考务平台打印《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机试考生信息确认表》(见附件1),并在正式考试时组织考生签字确认。《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机试考生信息确认表》由学校存档备查。5.每场考试由监考人员填写《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机试考场记录表》(见附件2)。如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时,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三、考试环境要求(一)硬件标准每个考场考试硬件设备包括2台监考机(一台作为正式考试时用的监考机,一台作为备用监考机)和若干台考生机。每个考场的监考机必须配置一个时钟加密狗(加密狗时间误差在30分钟内可继续使用,时间校验工具可在考务平台下载)。监考机配置标准、考生机配置标准根据《考试环境配置表》(见附件3)配置安装。(二)软件标准软件标准根据《考试环境配置表》配置安装,可通过考务平台下载。(三)技术要求考前一天,考点学校要对考试环境及各软件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考试期间设备、软件正常运行。考试期间,考试用机必须与互联网断开。(四)考试组织每场考试间隔为15分钟,考点学校组织好每场考生的入场和离场秩序,避免混乱、拥挤、踩踏等问题的发生。四、考务管理要求(一)加强考试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学业水平考试是关系教育公平公正的一项国家教育考试。各级考试机构是考试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州)、县(市、区)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督促考点学校合理制定考试方案,认真组织考试实施。考点学校是信息技术机试的实施主体,有义务承担此项考试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考点学校负责人担任考点主任,考前要召开考务会议,安排部署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明确考试各环节工作人员的职责。考点学校要加强机试硬件建设,配备足够的计算机机位,确保考试顺利完成。(二)严肃考风考纪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严格考试纪律。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签到登记,严禁携带相关书籍、复习资料、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选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每场考试监考教师不得少于两名,其中一名必须为计算机教师。对违反考试规定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三)强化督察巡视考试期间,各市(州)、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要对考点学校组织督察巡视,并通过考务平台及时了解考点学校是否按要求组织考试,是否及时将考试结果上传考务平台。对考风考纪薄弱、考试组织迟缓、考试秩序混乱的考点,要采取约谈、巡视、驻点督导等方式,切实督促考点学校加强考试管理。(四)做好应急预案信息技术机试周期长、考场要求高,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做好突发状况应急预案,特别要做好考试期间供电保障应急预案。五、联系方式(一)联系人及电话吕姝丽 0931-8827226(二)技术支持考试期间技术支持电话:18975870521考试期间值班电话:0931-8827226 8440615考务专用QQ群号:3903844或277917586 附件:1.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机试考生信息确认表2.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机试考场记录单3.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机试环境配置表4.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科目机试工作进度表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30日附件1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机试考生信息确认表 学籍学校所在县(市、区): 学籍学校: 考场名称: 序号姓名学籍辅号身份证号所在年级场次学生签字 附件2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机试考场记录单 县(市、区) 考点 考场 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作弊等异常情况记录 监考签名 、 考 点 处 理 意 见 说明:1.本表由监考认真填写。违纪情况要写清楚,考点要有明确处理意见。2.此表由考点学校按考试时间和考场顺序汇总后交考区办公室编号装订,最后送交市(州)考试管理部门存档备查。附件3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机试环境配置表 类别名称数量硬件建议配置硬件最低配置软件配置计算机监考机每个考场1台(备用一台)CPU:Core双核2.6GHz以上CPU: Core双核2.0GHz以上 1.操作系统:Windows 10专业版、Windows 7(32位/64位)旗舰版或Windows 2003 Server SP2(注意:不能使用Ghost版本,如番茄花园等,不能使用家庭版)2.应用软件:office2010完全安装、Python 3.6.5 内存:4G以上 内存:2G以上 硬盘剩余空间:>80G空闲硬盘剩余空间:>40G空闲 网卡:1000M网卡:100M显示模式:分辨率1024*768及以上),色彩增强位32色以上显示模式:分辨1024*768(或1024*768以上),色彩增强位32色以上 考生机若干(考虑备用机)处理器:P4 1.8 GHz以上 1.操作系统:Windows 10专业版、Windows 7(32位/64位)旗舰版(注意:不能使用Ghost版本,如番茄花园等,不能使用家庭版) 2.应用软件:office2010完全安装、Python3.6.5 内存:2G以上 操作系统盘剩余空间:500M及以上 显示模式:分辨率1024×768及以上、增强色16位以上 网卡:1000M或100M 网络交换机考虑备用机千兆交换机百兆交换机备注:所有机器还原卡必须关闭,否则会导致数据丢失,后果自行承担类别名称硬件建议配置软件配置云机房云服务器CPU:4颗Intel 主频2.0Ghz或同等性能以上; 内存:128G DDR4或以上; 硬盘:2T企业级SATA3; 网卡:1000M双工网卡两个以上;备注:服务器的模块数位4台或4台以上模块软硬件一体化互为热备设备。云监考机CPU:Intel酷睿i系列处理器,i5或i7; 1.操作系统:Windows 10专业版、Windows 7(32位/64位)旗舰版或Windows 2003 Server SP2(注意:不能使用Ghost版本,如番茄花园等,不能使用家庭版)2.应用软件:office2010完全安装、Python 3.6.5 内存:4GB及以上;硬盘:500G以上空闲空间;网卡:100Ms/1000Mbps;云终端ARM 4核1.2Ghz以上低功耗处理器;1.操作系统:Windows 10专业版、Windows 7(32位/64位)旗舰版(注意:不能使用Ghost版本,如番茄花园等,不能使用家庭版) 2.应用软件:office2010完全安装、Python 3.6.5 内存:1GB DDR3及以上; 硬盘:4G以上空闲空间; 网卡:100Ms/1000Mbps;注意事项1.电脑IP地址需使用固定IP; 2.必须使用超级用户登录操作系统,Administrator;3.关闭还原卡,防火墙;4.原盘Windows7/Windows10 64位旗舰版(家庭版除外); 5.必须确保所有考生机同时打开考试所需软件时不出现卡死情况。附件4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科目机试工作进度表 时间工作阶段主要内容负责单位10月7日至13日报名网上报名省考试院10月16日至10月20日信息确认10月30日考前准备数据导入省考试院省电教中心卓帆公司10月31日至11月3日考场设置普通高中11月7日至12月6日模拟训练普通高中卓帆公司省电教中心12月11日考试下载考场数据包,导入监考机,打印考生登录密码、准考证下发至每个考生。普通高中12月13日至15日考试,巡考省考试院省电教中心卓帆公司普通高中12月16日12:00关闭考试结果文件上传通道省电教中心卓帆公司12月20日考试成绩报考试院省电教中心 -
[福建]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于11月8日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籍或居住证在报考所在地的居民。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学历层次为应届生)的学生,凭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也可在户籍、居住证、学生证上的家庭所在地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面试时间、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10日(部分考区考试时间12月9日-12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3.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10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含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外,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科目。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请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的考生在面试时携带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教材到考点报到。 4.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 四、面试报名审核工作 (一)网上报名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11月8日10:00-11月10日17:00开放报名权限(已参加此次笔试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须在此时间内登录网站报名。所有考生均应在网报时按要求选择参加面试的考区(中职文化课考生参照高中学科考生)。各考区接受面试考生的条件如下: 1.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八个考区只接收户籍或居住证在本考区内的考生(含在校生)以及本考区所在地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2.厦门考区只接收户籍或居住证在厦门市的考生(含在校生)以及厦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数学、英语及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3.集美大学考区接收厦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报考幼儿园学段科目、小学学段科目(仅接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学段科目(仅接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思想品德”)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同时接收户籍或居住证在厦门市,且报考小学学段科目(仅接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学段(仅接收报考“数学”“英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4.闽南师范大学考区只接收本校(全日制师范类)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5.莆田学院考区只接收本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6.武夷学院考区只接收本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小学学段(社会、科学、音乐、体育)、中学学段( 音乐、体育、信息技术)须在网报时选择“南平”考区。 7.福建教育学院考区只接收报考小学学段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二)网上审核 面试报名采取网上审核形式进行,审核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2日17:00前,考生在审核时段(报名后两个工作日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在报名待审核状态考生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同时还必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网上审核是根据考生自行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信息错误,以及谎报、瞒报信息参加面试的,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时,因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认定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遇到报名审核问题可联系报考考区,各考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福建省各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审核点联系表)。 (三)网上付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须在11月14日24:00前完成网上付费。我省面试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闽发改服价函〔2022〕17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280元/人次执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五、面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注册时需要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接收短信验证信息后进行注册。禁止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他人代替报名,如因未按要求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应确保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在后期申请认证教师资格证时,发现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认证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四)考生须认真按本公告要求选择相应的考区报名,如因未按公告要求选错考区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未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上传照片标准参照2023年下半年笔试公告要求。 (六)已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忘记密码可通过以下途径重置密码: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七)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开放日期:2023年12月4日-9日。 七、面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发放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4年1月10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进行查询。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 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及面试成绩单,到面试报名考区提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成绩复核只核查面试各项分数是否统计错误,不提供具体评分细则,不重评。复核后的结果由面试报名考区告知考生。 附件:福建省各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审核点联系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福建省各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审核点联系表 考区 单位 地址 电话 福州 福州市自考办考生服务点 群众路164号(群众路小学隔壁) 0591-83332876 厦门 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综合服务中心 集美区银江路226号(体育学院红绿灯旁) 18144162752 集美大学 集美大学教务处 集美区银江路226号(体育学院红绿灯旁) 0592-6180981 0592-6180835 莆田 莆田市教育考试院 莆田市城厢区建设路75号 0594-2633833 莆田学院 莆田学院 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1楼768室 0594-2679019 三明 三明学院(三元校区)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路27号(南方大酒店旁) 0598-8033403 泉州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泉州市鲤城区崇福路225号 0595-22784647 0595-28388663 漳州 漳州市自考中心 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655号 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腾飞校区) 图书馆内 0596-2046223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创业楼111室 0596-2595503 南平 南平市自学考试中心 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49号南林商务楼4号楼南平市教育局三楼 0599-8827529 武夷学院 武夷学院 武夷学院瑞樟1-307教务处五 0599-5137789 龙岩 龙岩市教育局招考办 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龙岩市教育局504招考办 0597-2319003 宁德 宁德市教育局考试办 宁德市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4楼考试办(三) 0593-2915691 福建教育学院 福建教育学院 福州市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内明德楼413 0591-83724398 -
[重庆] 重庆2024年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2024年重庆市高职分类招生报名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1日,考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4年3月,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考,来一起看下吧。 一、报名安排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和针对退役军人的“高职专项类”三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名条件 1.普高类: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9号)中“普通类”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2.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中“高职对口类”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中“中职直升类”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高职专项类: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我市户籍退役军人。 报名参加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的考生,还应具有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艺术类、其他类除外)。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其他类仅限统一开考科类不能覆盖的中职专业毕业生报考,统一开考科类已覆盖的中职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应根据所就读(毕业)高中阶段学校类型选择报考所对应的报考类型(普高类、中职类),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职类”。“高职专项类”仅限我市户籍退役军人报考。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与统一高考报名工作统一进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其他类考生、高职专项类考生须分别根据《重庆市2024年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其他类招生院校和专业名单》(附件3)、《重庆市2024年高职专项类招生院校名单》(附件4),在报名时自主选择填报1所招生院校(仅能填报1所)。 二、考试科目及安排 1.普高类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①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无听力测试)三科,各科分值均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数学、英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②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科合卷(统称“信息及通用技术”),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招生院校可经市教委批准后开展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包括专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其结果作为专业录取资格条件。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方案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重庆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 (2)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4年3月进行,具体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2.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 ①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无听力测试)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0分、250分,满分450分。专业综合理论测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设17个科类。其中,统一开考科类16个(含艺术类)和非统一开考科类1个(其他类)。统一开考科类高职专业对接情况、各科类(艺术类、其他类除外)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科目分别详见《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专业对接一览表》(附件1)、《重庆市2024年高职对口开设类别及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科目一览表》(附件2);统一开考各科类(艺术类除外)专业技能测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重庆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其结果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非统一开考科类(其他类)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考生须参加报名时填报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报考专业在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时确定)。测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原则上为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或专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质和能力。 ②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统一开考科类(艺术类除外)职业技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2024年3月进行,具体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非统一开考科类(其他类)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由招生院校对外公布。考生须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3.高职专项类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退役军人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按满分300分计。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450分。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考生须参加报名时填报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报考专业在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时确定)。测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原则上为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或专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质和能力。 (2)考试时间: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等安排及要求由招生院校对外公布。考生须在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免试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经市教委审核、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后,可由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报市教育考试院汇总。 -
[广东] 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招生类型(一)体育统考(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二)体育单招(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二、体育统考报名与考试(一)报名1.报名资格凡符合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均可报名参加体育统考。2.报名办法体育统考实行全省统一报名,统一派发体育类考生号。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有关要求,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0日,凡报名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均需在报名系统上选填体育类考生对应项目信息点。体育类专业考试费与高考文化课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二)考试报名参加我省体育统考的考生必须先参加全省体育类专业考试,然后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一考试。1.体育类专业考试2024年我省体育类专业考试在原有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游泳项目专项基础上增设健美操、啦啦操项目专项,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集中考点分项目分批考试。(1)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考试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3日。考试地点:广州体育学院(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68号)。联系单位名称: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8024685。考生考试时间按报考项目随机编排,考生须于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11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查看考试时间并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照考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点检录,未按时检录的考生,按放弃考试处理。体育类专业考试的具体事项要求及安排在广州体育学院网站(https://gtzs.gzsport.edu.cn)上另文公告。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考生所在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考试纪律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考试期间的安全,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应届考生所在学校(往届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必须指定专人督促考生购买考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并告知考生和家长在体育类专业考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意外和风险,以保证考生考试期间的人身安全。为确保体育类专业考试正常有序进行,请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在考试期间,指派一名在编干部协助考点做好本市考生的考务管理工作。请各市将派出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于2024年1月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PDF文件发送到邮箱fengyc@eeagd.edu.cn。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考试项目、赋分和成绩计算体育类专业考试项目、考试方式和评分标准以《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和要求》为依据[详见《关于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院函〔2023〕129号)]。(3)考试组织安排①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考试领导小组由省教育考试院、考点所在单位领导和主考组成,负责体育类专业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宏观政策和考试成绩的录入、管理等工作,考点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②遴选主考和监考人员考点和各有关院校要严格挑选出思想品德好、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或重要利害关系人报考体育专业的教师,积极向省教育考试院推荐作为主考或考官。考点要组织主考和考官认真学习各项目的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使他们熟悉考试业务、增强责任感。主考和考官要严肃认真、秉公执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替考、涂改伪造成绩等舞弊行为。③考场管理考试场地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考生由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检查并认真核对身份证、准考证等信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凡因考生错过考试检录时间的,一律不予补考。考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穿着带有地区(或中学)名称等明显标记的服装,不得携带训练器材进入考试现场,并积极配合考点做好兴奋剂抽检工作。(4)成绩管理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计算机管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导)入并核验后,按评分标准和成绩计算方法,合成总分。2.文化课考试体育统考类高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高考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3.分数合成体育统考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2.5×60%。(三)志愿填报和录取填报志愿办法和录取相关政策另文通知。三、体育单招报名与考试(一)报名1.报名资格凡符合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具备2024年运动训练或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列招生项目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均可报考。2.报名办法参加体育单招的考生须于2023年11月1日至10日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获得由报名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统一派发的高考考生号,并与普通高考考生同时办理报名手续;然后,考生凭高考考生号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文件为准。报考体育单招的考生,可以兼报体育统考类专业或普通类专业;兼报体育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体育类专业考试和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二)考试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政策,体育单招提前招生,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1.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共4科,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命制。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2.体育专项考试考试时间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进行,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体育单招的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文件要求执行。四、考试违规处理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教育部确定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和体育单招考试的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规作弊行为,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该考生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体育类专业考试、体育单招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省招生办将根据我省体育类专业考试考点或体育单招考点的处理意见、考生的违纪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取消其当年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各科成绩(或停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暂停高考或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相关招生单位要始终坚持依法治考、治招,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五、体检要求体育类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普通类考生相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专业,心脏及脑部有既往病史的考生,请慎重报考。为确保安全,考生在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前应到县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心电图及脑电图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8;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到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除上述要求外,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明确说明,同时向考生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管理,切实抓好体检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对入学新生进行身体条件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按规定对涉及的考生进行处理外,还要对体检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组织领导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特别是体育类专业的考试工作,要按照有利于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考试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精心组织体育类专业考试。要切实做到考试组织严密,考场秩序良好,场地器材符合规定标准,成绩评定公正、准确。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考生的法纪教育,坚决杜绝舞弊案件的发生,确保体育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如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新的文件和规定,以新的文件和规定为准。 -
[广西]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常见疑问解答
1.问: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答: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10月23日至10月31日17:30。现场信息采集及确认的时间与报名期间同步,具体的时间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请考生关注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告。 2.问:错过报名时间是否可以申请补报名,补报名要符合什么条件?答:符合补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24年2月26日至28日17:30进行报名并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补报名和确认。补报名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补报名:①学籍在区外的广西户籍考生(户籍一直在广西或原籍在广西且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户籍转回广西的),因学籍所在省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函件协调回我区参加高考的,可申请参加补报名。②因参加全国或国际体育大赛等特殊情况错过了正式报名时间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补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错过正式报名时间的退役军人考生,可申请参加补报名。 3.问: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对象有哪些?答:①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统考包括文化统考、艺术统考、体育统考、外语口试等,统考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②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分类考试招生包括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直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获得文化统考免试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单招等不通过统考录取的招考形式。 4.问:哪些人员不得参加高考报名?答:①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除外);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⑤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二年级在校生、区内外技工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和2023年入学的高中起点中职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24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⑦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⑧已在区外参加了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 5.问:网上报名路径有哪些?答:考生只能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或“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手机APP两种途径进行网上报名。电脑端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手机端报名:使用手机登录“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报名。手机扫描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路径见电脑端报名)登录页面的“广西高考”APP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考生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ndroid或iOS下载二维码)。特别提示:如果因为手机版本等原因无法顺利完成手机端报名,请使用电脑端完成报名。 6.问:报名考试费如何缴纳?答:除只报名参加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外的所有考生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加试外语口试、体育类、艺术类(除戏曲类外)专业的考生还要在报名时通过网上缴纳相应加考科目的报名考试费。报考文化统考考生的考试费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缴纳。报考戏曲类考生在参加相关省市或高校组织的省际联考时还要向相关省市或高校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还要向招生院校缴纳报名考试费。 7.问:报名考试费多缴纳了怎么办?答:如已缴纳的报考费多于实际应缴纳数额的,多缴部分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实后,将在文化统考前退回原支付账户。8.问:考生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如何更改?答:考生信息确认是高考报名工作的重要环节。信息采集完成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盖章,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考生所有报名信息必须反复核对,特别是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和考试科目等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一致,考生本人在确认后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字,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可信息无误。按教育部的规定,在考生信息确认后至大学报到前不得擅自修改个人信息,由于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9.问:考生照片网上报名上传不成功,怎么办?答:方法一:考生使用手机登录“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可以通过APP端直接进行照片处理和上传。方法二:考生在“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电脑端下载安装“照片合规处理客户端”,查看注意事项,打开照片文件进行处理。照片审核处理成功即可上传,如照片审核失败,程序会显示审核失败原因,请根据具体原因调整照片或重新选择另一张照片再进行审核。 10.问:丢失或遗忘报名系统密码如何处理?答:报名注册成功后考生丢失或遗忘考生报名账号密码时,可通过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考生联系手机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自行修改考生密码。通过发送验证码重置的考生密码是初始密码,使用初始密码首次登录后填写初始密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 11.问:体育类考生的报考条件是什么?如何报考?体育类全区统考将于什么时候举行?答:符合2024年我区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基础者均可报考。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全区体育统考报名,在“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的“加考科目”中勾选“全区体育统考”标志。2024年,全区体育统考由身体素质(即: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双手原地后抛实心球)和体育专项(分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等9个项目供考生选择1项填报)两部分组成,考生在“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勾选“全区体育统考”标志后,还须进入相应页面选择“体育专项”考试科目。体育类文化统考不限制选科组合。体育类全区统考拟于2023年12月上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柳园清风”微信公众号、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 12.问: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需要怎么做?答: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我区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然后自行向招生院校申报,并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特别提醒: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考生应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前取得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13.问:我区专项计划有哪些?往年已经享受过专项计划政策,今年是否可以享受?答:我区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和精准专项。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14.问:不参加外语口试有什么影响?答: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应在“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的“加考科目”中勾选“英语口试”标志或“小语种口试”标志,不参加外语口试报名的考生,须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外语口试”标志。特别提醒:如不参加外语口试,将不能录取到外语专业或其他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的专业,请考生慎重选择。 15.问:每名考生是否均须参加体检?对于体检结果有异议怎么办?是否可以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答:报名参加统考和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考生应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及时查看个人体检结果,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系统中签字确认(签字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如拒不签字所产生后果由考生负责。特别提醒:不参加高考体检有可能影响录取和毕业就业。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检的考生原则上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一家体检医院安排统一复检,复检项目见年度高考体检工作文件,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7日前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提出终检申请,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终检,终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没有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凡申请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最后一次检查结果为准。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高考体检,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 -
[福建] 2023年12月福建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报考通告
2023年12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71次)将于12月2日至3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实施,现将报名事项提示如下: 1.福建省报名时间为11月1日9时至11月7日24时。 2.本次考试报名级别为一级、二级。 3.考生请登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直接点击),并在报名前认真阅读《NCRE报名系统使用指南》(附件)及所选考点的报名通告。 4.考生报名时应使用本人在公安机关登记的现用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护照)信息,禁止使用曾用名、艺名、网名、绰号等其他信息,并提供本人常用手机号码、EMAIL信息,以确保接收考试最新通告。 5.考生在进行缴费前务必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级别科目、考点等报考信息。缴费完成,上述报考信息即锁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再接受个人信息修改、级别科目调整、考点变更以及取消考试的申请。 6.考生因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7.如需了解最新版NCRE级别科目设置、证书体系、获证条件、考试大纲及教材目录,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阅。 附件:《NCRE报名系统使用指南》 -
[广西] 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将于11月4日至5日举行。10月30日9:00至11月5日17:00,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参加考试须注意以下事项:一、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并服从考点的组织管理。二、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应在考前检查自己的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计算器、书籍(开卷科目考试指定的教材原件除外)、资料、具有无线接收或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电子手环、蓝牙耳机等)、手表(包括机械表、石英表等)、电子存储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内考生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四、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重返考场参加考试。考场内时钟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五、考生应在答题卡上完成作答。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或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无效。六、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凡发现考生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一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常见违规行为有:携带手机、耳机、手表参加考试,坐错位置,不按时间指令开始或结束答题等,请考生引以为戒!八、考生如需领取考试费用发票的,可于11月6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申请领取电子发票。考生在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时,须检查确认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填写准确。九、成绩查询及复核申请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26日 -
[上海] 2023年12月(第71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海地区网上报名将于11月2日开始
2023年12月(第71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将于12月2日(星期六)至12月3日(星期日)举行,开考部分一、二级科目,相关级别的证书种类、科目代码和获证条件详见《NCRE级别科目设置及证书体系》(附件1),现将上海地区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 考生须在11月2日(星期四)10:00起至11月4日(星期六)16:00前完成报名,过时不再受理。二、报名流程考生可访问统一的报名网址(教育网:https://ncre-bm.neea.edu.cn;公网:https://ncre-bm.neea.cn;),选择“上海市”入口进入登录页面,按照相关提示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填写、照片上传、缴费等网报步骤。首次登录系统需要注册获取登录通行证,若考生已有通行证账号,可以直接登录报名。每门科目报考费105元。三、报名照片格式要求1.照片应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成像区要求头上部留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像大小最小为192mm×144mm(高×宽),成像区大小为48mm×33mm(高×宽)。3.照片大小:20KB-200KB。四、考点选择本次报名均对社会考生开放,开考信息详见《2023年12月考点开考信息一览表》(附件2)。五、准考证打印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统一网址(教育网:https://ncre-bm.neea.edu.cn公网:https://ncre-bm.neea.cn;),选择“上海市”入口进入,下载打印准考证;如打印出现问题可咨询所报考点。注意事项:1.考生须认真填报信息,对网上报名信息、照片格式等负责,上传照片即为准考证照片,若不符合要求,或无法确认为考生本人的,将无法参加考试。2.考生从注册登录到缴费完毕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逾期系统将自动删除报名信息。3.考生在报名期间可选择意向考试日期(只限开考两天的考点),意向考试日期只能尽量安排,如无法满足,考生须理解并服从随机分配考试时间,且不作为退费理由。4.2023年继续暂停三级Linux应用与开发技术、四级Linux应用与开发工程师等两个科目考试。2021年下半年已通过四级Linux 考试的成绩保留。5.2023年考试大纲及教程目录见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www.neea.cn/)。6.自2023年9月考试起,电子证书将替代纸质合格证书,所有符合取证条件的考生都将获得电子证书,同时不再制作和下发纸质版合格证书,考生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首页“证书查询”栏目“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查询下载。 附件:1.《NCRE级别科目设置及证书体系》2.《2023年12月考点开考信息一览表》 -
[安徽]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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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须知
今年我省所有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期间报考点将在网上审核考生上传的材料并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所有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所选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和要求,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并按报考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以及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一、网上确认时间安排 考生上传网上确认材料及报考点审核材料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详见各报考点网上公告。(网址:https://yz.chsi.com.cn/sswbgg)。 二、网上确认网址及二维码 1.网上确认系统唯一官方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支持手机端登录。 2.二维码: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ahzsks.cn,在“研究生招生”专栏中,查看扫描二维码,直接登录网上确认系统。 三、考生上传材料及要求 (一)考生登录系统后需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原件(不得上传复印件): 1.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用于准考证照片)、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2.其他补充材料。 ①身份证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本人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 ②非身份证的考生:本人有效证件。 ③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材料或届时可毕业的说明等。 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读研究生须提供由研究生就读单位培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点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证件照上传要求: 证件照用于准考证照片以及公安部门照片比对等,请考生务必按照网上确认系统的证件照上传要求提供照片,以免影响审核结果。 四、网上确认审核状态说明 报考点审核完毕后一般会在24小时内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通过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并按报考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网上确认期间各报考点均设有咨询电话,受理考生咨询。 审核状态说明: 1.“待审核”:表示提交确认申请尚未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或咨询报考点。 2.“待补充材料”:表示提交材料中有不符合要求的,请考生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网上确认材料或持报考材料到现场进行报考材料审核。考生提交补充材料后,须再次登录研招网信息确认系统查看再审核结论。 3.“审核通过”:表示材料上传完整正确,完成本次考试报名确认。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4.“审核不通过”:表示未通过资格审核。若考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携带报考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
[广东] 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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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23年我省成人高考顺利结束
10月21至22日,2023年我省成人高考顺利举行。全省共报考11.05万人,其中专升本7.14万人,高起专3.91万人,共设置25个考区、103个考点,3611个考场。全省各地考试过程平稳顺利,考场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 今年我省成人高考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要求,扎实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由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省教育厅学生处、职成处负责人带队分组赴全省“九市一区”,督促落实考前各项准备工作;二是从公办本科高校抽调熟悉考务工作的干部组成10个巡考组,考试期间驻点“九市一区”监督检查各考区组考工作;三是所有考点配备智能安检门,严格落实进入考点、考场“1+1双安检”,防范手机等高科技作弊行为;四是加强宣传服务工作,通过官网、官微和短信等平台渠道及时发布成人高考温馨提醒和相关政策规定。 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副厅长李绚,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林清泉,省教育考试院院长黄俊兴和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招委会成员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指挥中心联合值班,网上巡查各考区、考点、考场的考试情况。 下一阶段,省教育考试院将继续做好评卷、录取等环节工作,确保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安顺利。 -
[广东] 广东省2023年10月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广东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一、提早打印准考证2023年10月自学考试准考证10月18日上午10时起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selfec/)开通打印。请考生提早打印准考证并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考前认真阅读准考证中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在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当地市自考办咨询。二、携带相关证件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考生身份证件遗失,则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相片的身份证明入场参加考试(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原件参加考试)。因手机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三、带齐考试用品请考生准备好考试需要的相关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除必要文具之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除外)、电子记事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电子摄录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四、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请考生规划好出行线路,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金属探测仪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的签名框内签名确认。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严禁带走试卷和草稿纸。五、遵守考试纪律考场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特别提醒: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为考试作弊。 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六、提高警惕防受骗请考生不要轻信各种兜售“试题或答案”的诈骗信息,如有线索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预祝考生取得理想的成绩!附件: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官网、公众号及咨询电话一览表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0月24日 -
[广西]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名常见疑问解答
1.问:艺术类专业在普通高考(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时,应选择什么报考类别?答:2024年我区高考报考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类别。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选择艺术类,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2.问: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什么时间报名?答: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17:30,与我区高考报名时间同时进行。 3.问:艺术类专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答:符合2024年我区高考统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基础者均可报考。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对应艺术类科类的专业考试。 4.问:艺术类包含哪些科类?各科类之间可以兼报吗?答: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区艺术统考)设置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美术与设计类和戏曲类等7个考试类别,考生只能选择7个考试类别中的一个进行报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方向,报考音乐教育方向须明确器乐主项或者声乐主项;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报考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美术与设计类等6个类别的考生须参加我区组织的全区统一考试。报考戏曲类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市或高校组织的省际联考(高考报名时没有在加试科目中勾选戏曲类的考生,如自行参加相关省市或高校组织的省际联考成绩无效)。 5.问:音乐类分为哪些方向?答: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2个方向,其中音乐表演设置器乐和声乐两个方向,考生须选择其中一个方向参加考试。音乐教育有主副项之分,考生须从器乐和声乐两个科目中选择一项作为主项(另一项自动作为副项)参加考试,主、副项对应的招生专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 6.问:舞蹈类分为哪些方向?答:舞蹈类分为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考生须选择其中一个方向参加考试。 7.问:表(导)演类分为哪些方向?答:表(导)演类分为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其中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可以兼报。 8.问:艺术类专业校考如何报名?答: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由各招生高校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高校确定,考生可根据招生高校的要求履行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参加全区艺术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校考。 9.问: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考试时间?答:预计2023年12月初,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或者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发布的通知公告。 10.问: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考点怎么安排?考试形式是怎样的?答: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书法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的《乐理》和《听写》科目、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叙事性作品写作》等纸笔考试科类由各设区市安排在标准化考点组织考试;其他考试科类[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除外]采用“先录后评”的考试形式,全区统一集中组织考试。各科类具体考点安排情况请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发布的通知公告。 11.问: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各科类考试说明在哪里可以查询到?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修订完善了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各科类考试说明,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考试命题”栏目查阅相关内容。 12.问: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各科类总分是多少?答: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各科类总分为300分。 13.问: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是否可以兼报普通类志愿?答: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均符合要求的条件下,可以同时填报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志愿,也可两者选其一进行填报,非艺术类专业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
[广西]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桂教考试〔2023〕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为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高考体检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会同卫生健康委(局)制定当地体检工作组织实施办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二、体检单位高考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主检医生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三、体检方式高考体检采用无纸化体检方式进行,无需考生、体检医院填写纸质体检表,考生体检信息采集过程无纸化,体检结论数据化,体检信息可进行高效查阅、管理等。无纸化体检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栏目。四、体检项目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具体为眼科(含视力、色觉、眼病等),内科(含血压、发育状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精神、腹部器官等),外科(含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含听力、嗅觉、耳鼻喉等),口腔科(含唇腭、牙齿、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等。五、既往病史填写及确认考生须关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点击“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登录系统(以下简称“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填写自身既往病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没有既往病史也须填写“无”,没有填写既往病史栏目的不能参加高考体检。考生如需对既往病史进行解释说明的,可将病例、检查报告、出院记录等拍照上传至“无纸化体检考生端”。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理。六、体检结论体检医生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院校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体检工作,根据教学〔2003〕3号文件对考生体检如实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认真在无纸化体检系统中准确录入考生体检结论,本批次考生体检结束后,各科室主检医生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对考生体检结果进行确认并填写结论后提交,总检医生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对全部体检结果进行确认。 七、结论告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告知考生及时关注本人体检结论。体检前,要提醒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关注体检医生作出的各项体检结论或意见,体检过程中考生可随时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查看体检进度或结论。全部体检项目完成并出示胸部透视和肝功能检查结果后,考生可以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查看本人全部的体检结论。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无异议,须在结论页面签字确认。八、体检完成时间各地体检工作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具体体检时间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会当地高考体检医院确定,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以便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无纸化体检系统使用,备案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廖永进,0771—5305125。九、复检和终检(一)复检和终检申请。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所在中学咨询。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复检。考生提交复检申请后,考生所在中学,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复检工作,复检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4月5日。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7日前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或者肺CT。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5个项目不安排终检,考生对这5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复检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二)终检医院。终检医院由自治区教育厅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定,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终检。终检工作原则上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时间安排在202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80IU/L)及以上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在无纸化体检系统对应栏目准确填写。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80IU/L)及以上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情况,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四)保障考生权益。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再次检查的机会。获批进行了复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原体检结论作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获批进行了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终检为准,原体检结论和复检结论作废。没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复检或者终检的,均以无纸化体检系统上录入的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高考体检,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十、加强组织管理(一)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联合对参与体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体检结果真实、准确。对考生或工作人员在体检中有舞弊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二)在招生录取和高校新生入学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因体检医院不认真负责导致体检项目缺漏、考生身体状况与新生入学体检结论有明显出入的,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把相关体检医院、体检项目、主检医生及相关情况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报。 附件:1.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学〔2003〕3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 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3.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 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4.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 〔2010〕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附件1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查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注:此条已经取消,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以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四、其他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宇2号文件执行。 附件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不到位,违法追究不落实,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受限制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二、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入学、就业体检有关工作要依照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依据职责,向所属人民政府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修改后的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教育机构在招生体检中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行为;对教育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对技工院校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部门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下级部门,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在职权范围内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本行政机关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情况的检查,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四、加强乙肝防治知识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做出工作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助用人单位了解相关规定,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教育部门要面向教育机构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将乙肝病毒传播途径与防治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卫生部门要把加强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广泛宣传乙肝科学知识以及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同级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乙肝防治的科学知识,让老百姓看得懂、易接受、印象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乙肝治疗和药品虚假广告的查处和打击,防止其误导公众。有关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通过宣传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全面正确了解乙肝防治知识,消除公众在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一起工作、学习问题上的疑虑,形成有利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关注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社会反映,及时了解和处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对预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在本通知执行一段时间后,就本地区执行通知的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报告;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本通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二○一○年二月十日附件3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三、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4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建议修改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有关规定的函》(卫医政管便函〔2010〕76号)的建议要求,现将“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通知如下: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
[广西] 广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及复核公告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11月8日10:00起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绩查询考生需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二、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办法: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以下简称考生自助平台)-“笔试成绩复核申请”,按要求提交个人信息。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考生信息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的内容为:考生的分数是否存在统计错误,不提供评分细则,不提供查卷和重评,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三、成绩使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具体有效日期公布在成绩单上,考生可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笔试成绩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只要有相应的笔试合格成绩处在有效期内,即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省份报考相应类别的面试。四、身份信息变更处理如考生参加笔试后进行了身份信息变更,成绩合格的考生须申请变更笔试成绩信息再报考面试。申请办法为: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笔试成绩查询页面截图、申请书(写明申请更正事项、联系方式及手写签名)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考生自助平台的“笔试合格后信息变更申请”。考生须于11月6日17:00前报送更正申请材料,否则将不能及时办理而无法报名当次面试。考生如不申请笔试成绩信息变更,以变更前的信息、身份证报名和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再申请信息变更的,一律不予受理。其他原因导致笔试成绩信息与个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更正。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