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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香港恒生大学将举行《2024内地生本科入学咨询日》
香港恒生大学 (香港恒大) 是一所非营利并以博雅教育为主导的私立大学,提供多元化的本科及硕士学位课程。香港恒大前身为“恒生管理学院”,2018年10月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正式成为私立大学。现有五个学院,包括商学院、传播学院、决策科学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翻译及外语学院,共有约6400名全日制学生。获教育部同意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香港恒大于2024年继续在内地招收高考生。为让有意来港升学的高考生了解香港恒生大学在内地的招生政策,我校现定于6月15日(星期六)举行2024内地生本科入学咨询日,详情如下:日期:2024年6月15日(星期六)时间:上午9:30—下午5:00地点:香港恒生大学校园(香港沙田小沥源行善里)活动:课程展览﹑咨询﹑讲座;入学讲座;校园导览等网址:https://consultationday.hsu.edu.hk/ 欢迎内地生及家长走进恒大校园,深入了解香港恒生大学。
[广东] 广东省2024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录取结果陆续公布
广大考生:2024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录取结果将于近日起陆续公布,可登录各招生院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4年5月24日附件2024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考试各招生院校招生公开信息一览表序号高职院校名称招生咨询电话1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0668-3383561、66188892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020-288548293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020-61034014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020-870474955珠海艺术职业学院0756-3982377、39823886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0759-66060237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020-856030358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020-384581589韩山师范学院0768-25254496872539、688366910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0752-236680011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0769-899896018998960212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0769-83076600
[河北] 关于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的公告
我省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将于5月26—30日(每天8:00-22:00)进行,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报名。具体考核安排详见《2024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中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 考生按照《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报名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取得所学专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环节考核;所选专业已经毕业的,不能重复报名参加该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环节考核。 与考试有关的其他信息、通知和要求,我院将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hebeea.edu.cn)、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hbsksy)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其他业务的办理时间及相关要求,请查阅“考生办理业务时间表”。
[福建] 云平台软硬件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预公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福建电广创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招标文件预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加盖公章送至福建电广创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云平台软硬件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001]DG[GK]2024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日多、林子善、赖林煊、吴丹 项目联系电话:13365917950、(0591)388761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0591)862156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电广创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邱日多、林子善、赖林煊、吴丹,13365917950、(0591)38876132、13365917950@189.cn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福建广播电视中心B楼附属楼2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福建电广创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云平台软硬件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001]DG[GK]2024001)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文件预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加盖公章送至福建电广创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预公告截止时间及各潜在投标人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18:00止(北京时间)。 地址:福建电广创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福建广播电视中心B楼附属楼2层】 电话: (0591)38876132,13365917950 电子信箱:13365917950@189.cn 联系人: 邱小姐 二、其它补充事宜 / 三、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附件:云平台软硬件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预公告版)(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5月23日
[福建] 关于调整2024年下半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安排的通告
为更好地服务考生,根据主考学校的安排,对2024年下半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进行调整,具体涉及福建师范大学主考的文化产业管理(专升本,代码:120210)等13个专业、南京农业大学主考的农林经济管理(专升本,代码:120301)专业 、西南交通大学主考的交通运输(专升本,代码:081801)专业。详情查看: 福建师范大学: http://wjzy.fjnu.edu.cn/f7/63/c12954a391011/page.htm 南京农业大学: https://jjy.njau.edu.cn/info/1193/6379.htm 西南交通大学: https://www.xnjd.cn/site/cnl/channel/home/110101/news-read?id=23193 特此通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5月22日
[广东] 广东省2024年4月自学考试成绩将于5月23日公布
各位考生:广东省2024年4月自学考试已于4月13日至14日举行。现定于5月23日15时公布成绩,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查询考试成绩。(一)官微小程序查询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ID:gdsksy),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即可查询考试成绩。(二)百度小程序查询通过百度App搜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打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智能小程序”,点击“考试成绩”查询成绩。(三)系统查询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查询考试合格成绩和当次考试违规处理情况。(四)“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查询考生可微信搜索进入“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点击“成绩查询”,选择考生对应的考试类别,按提示查询考试成绩。二、成绩复核申请本次公布的考试成绩复核安排如下:(一)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安排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或咨询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按要求提出成绩复查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二)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5月22日
[福建] 党纪学习教育 | 省教育考试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现场警示活动
为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化拓展“存正心、守正道、养正气”新风正气福建“名片”践行活动,5月20日上午,在党委书记林清泉带领下,省教育考试院40余名党员干部到福建监狱警示教育中心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伊始,在“不忘初心”展厅,党员们举行重温入党誓词仪式,大家面向党旗庄严宣誓,体现了对党的绝对忠诚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决心。随后,党员们依次参观学习 “挺纪在前”“法网恢恢”“典型案例”“贪腐之鉴”等主题展厅,通过聆听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现场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和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等方式,让党员干部直观体会“高墙外”与“铁窗内”的人生落差,深刻感受纪法的威严和自由的可贵,每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极大的心灵震撼和精神洗礼。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大家一致表示,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纪、全面知纪、对标明纪、笃行守纪,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将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忠诚、廉洁履行“为党育人、为国选才”神圣职责。
[甘肃] 2024年上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毕业初审公告
各位考生:2024年上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毕业初审即将开始,考生完成所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合格成绩,可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毕业。初审要求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毕业,不得异地申请;持红色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到合格课程试卷存放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毕业,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各市(州)对外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毕业初审相关工作要求。二、根据《关于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考委发〔2023〕2号)规定,自本次毕业申请起,我省全面实施新专业课程设置,所有考生按新专业代码、名称和课程设置进行毕业申请,已停考专业不再颁发毕业证书。三、考生身份信息与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身份信息不符的,毕业初审时由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进行修改。四、考生由外省转入的合格课程成绩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通过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调用。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甘教考院[2016]23号)文件规定,2016年以后转入的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五、考生用证书顶替自考合格课程的,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证书查询打印件(本人签字)。六、考生申请本科毕业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前置学历(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留存备查)。七、考生一个准考证号只能申请专科、本科层次专业毕业各一次,如果毕业后再次申请其他专业毕业,须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重新申请准考证号后再申请毕业。 八、刑满释放人员办理毕业证书必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出狱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本人签字)。 九、考生在提交初审材料时,要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照片规格:640*480像素,大于20kb小于40kb,照片保存格式为准考证号.jpg。十、毕业证书办理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如实、完整的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注意事项一、省教育考试院在6月中旬对各市(州)报送的初审合格毕业生材料进行审定,审定无误后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审核并进行电子注册。根据《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上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6月30日至9月30日;下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12月30日至次年3月31日。完成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本次注册时间为6月30日至9月30日,注册成功后打印毕业证书、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并完成高校验印。预计在9月中下旬可发放考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届时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负责下发考生。二、考生在申办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手续时,如果专科学历注册信息与本科信息不一致,须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前置学历复查,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我省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其学历注册信息姓名是曾用名者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学历注册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错误,可向原毕业院校申请勘误。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经学信网注册成功后不可更改。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四、考生在毕业证书办理过程中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信息错误或取得毕业证书之后因信息变更确需进行毕业信息修改的,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管理实施办法》(甘教考自〔2020〕8号)规定,到原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交修改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修改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确定无误后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处理。五、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遗失不再补发,各位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六、符合相应学士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及时向主考学校提交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申请学士学位条件和时间等相关规定由主考学校制定和公布。 附件:2024年上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各市州毕业初审时间及联系方式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5月21日 附 2024年上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各市州毕业初审时间及联系方式准考证号前两位考籍所在市(州)时间办公地点联系电话01兰州5月28日—30日兰州市教育考试院(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364号)二楼大厅0931-83444500931-8344451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微招考”02嘉峪关5月27日—29日嘉峪关市教育局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西楼102室)0937-622622403金昌5月28日—30日金昌市教育局二楼203室(延安路118号)0935-82101280935-821348604白银5月28日—6月3日白银市教育大厦18楼市教育考试院(万盛路1号)0943-822151005天水5月27日—29日天水市开放大学培训楼505室0938-822223821酒泉5月28日—30日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F区教育局综合服务窗口(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4号)0937-2851890 0937-260021821280601东风5月28日—29日东风厂区读书楼一楼办公室0937-246176722张掖5月27日—31日张掖市统办三号楼416室(甘州区杏林南路财智世家)0936-822875323武威5月27日—30日武威市凉州区民勤路农林牧综合服务大楼712室0935-221346424定西5月28日—29日定西市教育局招考办201室(安定区公园路21号)0932-822757226陇南5月28日—30日陇南市招考办1508室(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C1广电大厦15楼)0939-823208827平凉5月29日—31日平凉市教育局自考科205室(崆峒区西大街65号崆峒区政府东侧)0933-821370728庆阳5月28日—30日庆阳市教育考试院社考科(西峰区董志塬大道76号市教育局303室)0934-868415029临夏5月28日—29日临夏州教育局自考办313室0930-621993730甘南5月29日—31日甘南州教育局一楼106室(考试院)0941-8213447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公布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36个专业停考方案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关于专业停考与调整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专业布局及社会需求实际,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积极推进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停考我区面向社会开考的自学考试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36个专业,其中专科层次专业20个,本科层次专业16个,现公布专业停考方案如下:一、停考专业目录序号层次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科门类主考学校1专科530103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广西大学2专科540301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建筑大类广西大学3专科56010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装备制造大类广西大学4专科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广西大学5专科610102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大类广西大学6专科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广西大学7专科610203计算机信息管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8专科620201护理医药卫生大类广西医科大学9专科630201金融管理财经商贸大类广西大学10专科630601工商企业管理广西大学11专科630801电子商务广西大学12专科630903物流管理财经商贸大类广西大学13专科630701市场营销广西财经学院14专科670206应用日语教育与体育大类广西大学15专科670102K学前教育广西师范大学16专科670103K小学教育17专科680503法律事务公安与司法大类广西大学18专科690202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广西大学19专科650111环境艺术设计文化艺术大类广西科技大学20专科640101旅游管理旅游大类桂林旅游学院21本科020101经济学经济学门类-经济学类广西大学22本科070302应用化学理学门类-化学类广西大学23本科080204机械电子工程工学门类-机械类广西大学24本科080208汽车服务工程广西科技大学25本科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广西科技大学26本科080903网络工程工学门类-计算机类广西大学27本科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工学门类-化工与制药类广西大学28本科0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工学门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广西大学29本科080703通信工程工学门类-电子信息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30本科080701电子信息工程桂林电子科技大学31本科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学门类-电气类广西科技大学32本科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学门类-土木类桂林理工大学33本科082502环境工程工学门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桂林理工大学34本科090502园林农学门类-林学类广西大学35本科120601物流管理管理学门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广西大学36本科120801电子商务管理学门类-电子商务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二、停考过渡期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过渡期2.5年。三、停考过渡期安排(一)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区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上述36个停考专业。自2027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及颁发上述停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二)为保证专业停考工作平稳过渡,在停考过渡期内继续安排上述停考专业的课程考试,供已报考停考专业的老考生参加考试,继续为老考生办理毕业审定及颁发毕业证书。2026年4月最后一次组织上述停考专业的课程考试,2026年12月最后一次办理上述停考专业的毕业资格审定。课程考试具体安排及毕业资格审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当年自学考试课程考试计划及毕业申请公告为准。(三)自2027年1月1日起,未获得上述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其已合格课程依然有效,考生可转入我区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参加自学考试。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均一致的合格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相关合格课程成绩不设有效期。(四)考生以社会助学班、专本衔接、网络助学等方式参加上述停考专业助学活动的,参照本停考方案执行。四、其他事项全区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考中心)、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要及时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广大考生,全面做好专业停考过渡安排的宣传解释,认真细致指导考生备考及转专业报考,积极稳妥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自学考试专业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要求,结合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专业布局及社会需求实际,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自学考试专业结构,经研究,决定对广西自学考试专业进行调整,现就专业调整事项公告如下:一、停考我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36个自学考试专业停考我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36个专业,其中专科层次专业20个,本科层次专业16个(具体停考专业及所涉及学科门类见目录),停考方案另行发布公告。停考专业目录序号层次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科门类主考学校1专科530103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广西大学2专科540301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建筑大类广西大学3专科56010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装备制造大类广西大学4专科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广西大学5专科610102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大类广西大学6专科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广西大学7专科610203计算机信息管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8专科620201护理医药卫生大类广西医科大学9专科630201金融管理财经商贸大类广西大学10专科630601工商企业管理广西大学11专科630801电子商务广西大学12专科630903物流管理广西大学13专科630701市场营销广西财经学院14专科670206应用日语教育与体育大类广西大学15专科670102K学前教育广西师范大学16专科670103K小学教育17专科680503法律事务公安与司法大类广西大学18专科690202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广西大学19专科650111环境艺术设计文化艺术大类广西科技大学20专科640101旅游管理旅游大类桂林旅游学院21本科020101经济学经济学门类-经济学类广西大学22本科070302应用化学理学门类-化学类广西大学23本科080204机械电子工程工学门类-机械类广西大学24本科080208汽车服务工程广西科技大学25本科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广西科技大学26本科080903网络工程工学门类-计算机类广西大学27本科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工学门类-化工与制药类广西大学28本科0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工学门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广西大学29本科080703通信工程工学门类-电子信息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30本科080701电子信息工程桂林电子科技大学31本科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学门类-电气类广西科技大学32本科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学门类-土木类桂林理工大学33本科082502环境工程工学门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桂林理工大学34本科090502园林农学门类-林学类广西大学35本科120601物流管理管理学门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广西大学36本科120801电子商务管理学门类-电子商务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二、调整部分自学考试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等3个本科层次自学考试专业主考学校(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序号层次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原主考学校现主考学校备注1本科120206人力资源管理广西大学桂林理工大学2本科120901K旅游管理广西师范大学桂林旅游学院3本科030612TK公安管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广西警察学院公安管理学属于行业委托开考专业,报考对象和资格须由广西警察学院审核认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报考上述三个专业的社会考生由调整后的高校负责管理。老考生如需申请从原主考学校毕业,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含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并通过毕业资格审核,方可获得由原主考学校副署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逾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社会考生,须按照调整后的主考学校要求申请毕业,获得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副署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位授予工作由主考学校负责,申请上述3个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按实际毕业主考学校要求进行学位申请。三、调整专科层次会计专业名称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高职专科)(2021年)》规定,将我区现开考专科层次“会计”专业的名称调整为“大数据与会计”,新专业名称自2024年7月1日起启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安徽]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皖招委〔2024〕4号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教体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眼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力保障考试安全平稳 1. 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平稳。 2. 严格考试组织管理。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监考巡考工作,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3. 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各市、县(市、区)招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平安高考”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精准做好考试卫生防疫工作。 4.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健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高考期间,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同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省招委。 5. 深入开展诚信教育。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在报名、体检、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作为重要内容,让考生和考务人员全面理解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违规违纪带来的严重后果。 6. 完善工作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师参与命题、考务、评卷等工作的激励机制,将教师从事考试相关工作的成果与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挂钩,调动优秀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各级招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妥善解决参与命题、试卷监印、制卷、安全保密、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对需要作为考点的,以及需要抽调教师参加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的,有关学校要合理调整教学安排,全力配合,不得推诿。 二、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7.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不得擅自调整国家下达的计划或改变招生计划类型,不得随意更改高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8. 继续实施专项计划。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加强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全面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到位。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9. 落实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政策。要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要针对不同情况,逐级汇总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置,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加强高考报名政策宣传解读,在中考报名、高中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和摸底核查,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做好引导工作。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10. 确保改革平稳落地。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方案。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进一步总结高考适应性演练经验,完善考试办法。细化改革措施,促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的协调联动。持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和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精心做好艺术体育类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确保有效衔接。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严格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各地和相关高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11. 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要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强统筹,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高职院校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职教高考招生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要加强分类考试规范管理,严格制度措施,加大对高职院校组织考试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12. 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等全过程监督。高校要严格执行经审核的招生章程及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要加大违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3.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高校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准确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和内容错误。 14. 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5. 坚持正确宣传导向。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避免唯分数论、唯升学论,推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鼓励学生成长为不同类型的人才,实现学以致用。各地各校不得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16. 加强志愿填报辅导。要建设完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推进志愿填报参考信息数字化,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务。要充分发挥高中阶段学校主阵地作用,加强对一线班主任、任课教师培训,为考生提供优质的个性化咨询服务。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 17. 规范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委函〔2023〕8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3.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和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本地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其既往病史须与相关体检项目结果一致。 体检工作在市、县(市、区)招委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7.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第6条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8.各地体检工作的时间安排、实施程序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办〔2019〕6号)执行。 9.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0.报考军事、公安、司法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11.高校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2.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以下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统一高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1”为首选科目,即历史、物理中选择的1科;“2”为再选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中选择的2科。选考科目由我省命题。 13.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各选考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上午 语文 (9:00-11:30) 历史/物理 (9:00-10:15) 化学 (8:30-9:45) 地理 (11:00-12:15) 下午 数学 (15:00-17:00) 外语(含听力) (15:00-17:00) 思想政治 (14:30-15:45) 生物学 (17:00-18:15) 备注:外语听力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14.考生的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选考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历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他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具体办法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方式的通知》(皖招委〔2021〕10号)执行。 1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或计算机考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计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16.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委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委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建立维护保养、更新升级和改造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体系,按照《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18.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评卷教师的质量,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省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工作。 19.省考试院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内容。 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日内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申请登记。成绩复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结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成绩复核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六、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 20.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省考试院依据由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省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1.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22.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省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4.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分别编制,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普通类考生不得兼报艺术类、体育类。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设置志愿。招生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院校专业组,作为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25.普通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普通类共设置4个批次,包括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1)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分为军事、公安司法(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及应急消防、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和其他类(含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综合评价招生)等类型。 军事、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等类型实行平行志愿,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志愿)。公安司法(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及应急消防、其他类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类型中选报一类。 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录取,依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兼报三个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高校专项计划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分为定向培养军士、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司法、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和其他等类型。 定向培养军士、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等类型实行平行志愿,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定向培养军士设专业服从,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公安司法、其他类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类型中选报一类。 2024年提前批次各类别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普通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将院校专业组志愿填在普通本科批次的第1志愿位置。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普通本科批次填报志愿,志愿顺序由考生自行确定。 (4)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6. 艺术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艺术类共设置3个批次,包括校考本科批次、统考本科批次和统考高职(专科)批次。 (1)第一批次为艺术类校考本科批次。少数经批准开展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含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第二批次为艺术类统考本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在每个批次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艺术类别的志愿,其中音乐类、表〈导〉演类中的细分小类或方向可兼报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设置A段和B段进行录取。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向我省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列入A段录取。列入B段录取的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A段和B段志愿。A段、B段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A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B段投档录取。 音乐类中对乐器类别等有特殊要求,按照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进行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经我省同意,可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单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音乐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第三批次为艺术类统考高职(专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在每个批次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艺术类别的志愿,其中音乐类、表〈导〉演类中的细分小类或方向可兼报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7. 体育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体育类共设置2个批次,即体育类本科批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具体如下: (1)第一批次为体育类本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体育类本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 (2)第二批次为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 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可以兼考传统体育类专业招生、健美操和啦啦操方向招生,但填报志愿时只可选报一类。 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体育教育(足球教师试验班)单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符合体育类本科批次投档条件且足球教师试验班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单独填报,在体育类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 28. 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针对未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设置征集志愿(不含艺术类第一批次)环节。征集志愿的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次征集。 29. 报考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招生院校上报备案名单录取,无需填报单独招生志愿,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30.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31.考生应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具备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条件的学校机房上网填报,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所填志愿信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现场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八、录取 32.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33.省招委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研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4.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35.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36.普通类投档程序及办法。 (1)非平行志愿投档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公安、司法、消防和其他类等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档考生不能满足招生院校章程要求(如身高、视力、专业不服从等),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充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 ①模拟投档:正式投档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高校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了解本校的模拟投档及生源情况,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 ②确定投档比例: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③正式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按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如普通类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视情进行多轮次投档。 普通类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投档。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投档办法与相应批次投档办法相同。 (4)降分投档: 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经招生院校同意,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②政策性降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各有关高校同科类相同专业所在院校专业组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普通本科批次同科类无相同专业的,参照该校同科类所有院校专业组最低提档分数线进行降分录取)。 ③定向就业招生,在学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④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降分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5)其他招生类型投档: ①高水平运动队按照院校报送的测试合格名单,在普通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 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与普通本科批次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同时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37.2024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招委〔2024〕1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招委〔2023〕3号)等文件执行。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均为100%。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考试院之间要保证通讯畅通。 39.高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对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须详细注明,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0.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42.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3.2024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烈士子女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4)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其他部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电子版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新生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提供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46.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相应高校。 4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8.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省教育厅网站(jyt.ah.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九、信息公开公示 49.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省考试院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等。 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等。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50.省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5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52.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53. 省高等学校招生招委的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并加强命题、评卷、考务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全省组织高考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省级统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稳定、做好考试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等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全省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12)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及省外高校争取优质生源计划,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 54. 市、县(市、区)招委的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防疫、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履行公开和监督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责任追究。 (4)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6)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7)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8)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55. 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招委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考试卫生防疫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招委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招生经费 56. 各市、县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57. 保障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所得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具体办法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8.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招委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59.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再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则 60.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高考考务实施办法执行。 61.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2.本实施办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广东] 广东省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要求,现公示广东省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个人或单位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或省招生办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省招生办联系电话:020-62833628。附件:广东省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5月20日 查看附件
[上海] 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区跨区报名(跨入)学生注意事项一览表
为使回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能及时了解跨入区相关中招政策、知晓招录重要时间节点,现汇总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区跨区报名(跨入)学生注意事项(见下表),方便各位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查询。 序号区招考机构跨区报名(跨入)学生注意事项1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查看2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点击查看3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点击查看4静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点击查看5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查看6虹口区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查看7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点击查看8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查看9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查看10嘉定区智慧教育与考试中心点击查看11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点击查看12金山区教育发展信息和考试中心点击查看13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查看14青浦区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点击查看15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点击查看16崇明区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查看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24〕10号)
各主考高校: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开考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工作实际,自2024年10月起我市各专业所涉全国统考课程将同步全部开考,现印发《2024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4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第一周)2.2024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第二周)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4年5月17日
[上海]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分数线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现公布如下:1.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100分。2.艺体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100分。招生院校将贯彻“德、智、体、能多方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结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是高校最终的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不一定全部被录取。
[广西]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组织高考考生参加2024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咨询会的通知
桂考院〔2024〕98号 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县(市、区)招生办:2024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咨询会(以下简称咨询会)定于6月26日至29日分别在南宁市、玉林市、柳州市、桂林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咨询会基本情况咨询会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主办,采用现场咨询为主、网络直播咨询为辅的方式进行,考生和家长免费参加咨询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区内外部分高校将直接面向高考考生和家长宣讲今年高考招生政策、宣传高校办学特色,解答考生疑问。二、现场咨询安排(一)南宁市会场。1.现场咨询时间:6月26日(星期三)9:00-17:00。2.现场咨询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延长线106号)。(二)玉林市会场。1.现场咨询时间:6月27日(星期四)9:00-17:00。2.现场咨询地点:玉林国际会展中心(地址:玉林市玉州区江南路1号)。(三)柳州市会场。1.现场咨询时间:6月28日(星期五)9:00-17:00。2.现场咨询地点:广西科技大学文昌校区南门广场(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四)桂林市会场。1.现场咨询时间:6月29日(星期六)9:00-17:00。2.现场咨询地点:桂林会展中心(地址:桂林市漓江路22号)。三、网络咨询安排(一)网络咨询时间:6月26日至29日。(二)交流方式:直播平台采用“语音视频直播+弹幕互动”的方式进行交流。(三)网络咨询参与方式:1.手机微信端:关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二维码见附件)—普通高校招生网络直播咨询。2.电脑端:访问“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gxeea.cn)。四、加强宣传工作2024年是我区高考综合改革落地实施首年,社会关注度高,请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高中,组织高中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QQ群发布咨询会通知,并指导高考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会方式和参会地点。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二维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4年5月16日
[广东]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在粤招生各高校: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考试安全管理水平1.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考安全平稳实施。要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2.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强化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配备,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并实现“智能安检门”升级完善;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实现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全覆盖,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营造良好风气。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严防发生考试事故。加强监考巡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3.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4.加强招考风险防控。各地各校要成立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高考期间,各地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二、落实改革部署,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5.稳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6.持续推进考试内容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查融入试题,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注重考查学生的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引导培养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7.认真做好强基计划招录工作。各试点高校要坚持试点工作定位,进一步优化招生程序,着力选拔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要优化学校考核内容和形式,积极在面试中参考使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着重考查学生的理想信念、兴趣特长、思维能力和创新潜质等。各地各中学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8.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各地各校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春季高考制度,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三、实施专项招生,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9.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招录程序。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10.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政策。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加强报名资格审核,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我省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从严治考治招,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1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做好所属高校招生章程及属地高校的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的审核工作,对相关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2.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各地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避免唯分数论、唯升学论,推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鼓励学生成长为不同类型的人才,实现学以致用。各地各校不得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13.加强涉考培训咨询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14.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五、加强宣传引导,不断优化考试招生服务水平15.规范招生宣传。各地各校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和中学、以投档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招生和有偿招生宣传。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16.优化考生服务。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考试期间,要强化对治安、交通、气象、卫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招生环境。高中学校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咨询指导,志愿填报期间,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学的主渠道作用,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要积极通过省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录取期间,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请各市招生委员会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高中阶段学校,并抄送市招委会成员单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市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附件:1.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5月9日 查阅附件
[上海] 202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招生计划
1. 202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招生计划2. 202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中高职贯通教育模式招生计划3. 202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中职招生计划
[上海] 202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计划
1. 2024年上海市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招生计划2. 2024年上海市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招生计划3. 2024年上海市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招生计划4. 202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上海]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即将公布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以下简称“三校生”高考)成绩即将公布,请考生注意以下时间安排:一、网上成绩查询5月20日(星期一)14:00至5月24日(星期五)16:00,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成绩查询”栏目,输入本人9位准考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由考生身份证号码中不含X的最后六位数字组成),即可查询本人的文化考试成绩。二、成绩复核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5月21日(星期二)9:00—16:00,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成绩查询”栏目申请成绩复核。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如下:1.考生使用2024年上海市“三校生”高考9位准考证号作为用户名登录成绩复核系统,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码中不含X的最后六位数字,登录后可以修改密码。2.登录后需根据系统提示填写部分科目的成绩以验证身份。3.身份验证通过后,在申请页面勾选需复核的科目后点击“提交申请”,看到红色字体提示“提交成功”字样表示申请完毕,退出请点击“退出系统”按钮。4.考生如需修改勾选信息,可在开通网上申请的时间段内再次登录系统修改科目。复核科目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的最终申请科目为准。5.考生网上填写完毕后,可退出系统重新登录,查看确认本人申请的复核科目。6.5月22日12:00起,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复核结果,成绩复核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5月24日(星期五)16:00。7.成绩复核只核查答题纸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试卷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考生不得查阅答卷。三、成绩证明从2024年起,本市三校生高考将不再寄送纸质成绩单,考生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成绩证明,可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起登录“一网通办”—“教育专栏”,申请开具三校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的证明。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证明PC端操作手册2.随申办市民云考试成绩证明服务app端操作手册3.随申办微信小程序-考试成绩证明服务操作手册4.随申办支付宝考试成绩证明服务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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