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资讯
-
[山东]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普通类)计划500人,单独考试招生(退伍军人类)计划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报名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10日进行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选报专业。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录取考生。
第三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邮政编码261061),学校网址:https://www.sdm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对象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先完成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报名手续,才可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类别及计划
2023年设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计划500人,单独考试招生(退伍军人类)计划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已完成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报名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择“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或直接登录学校网站(https://www.sdmy.edu.cn),
点击“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图标选报专业。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的专业所属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报名考生须于2023年2月12日-15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未完成缴费的不予安排考试;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退役军人考生也须登录缴费系统点击确认缴费(费用为0元),未点击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设置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一)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周一),具体方案将于2月2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发布。
2.专业技能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具体方案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请免予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向学校(邮箱:sdmxzs@163.com)提交免予技能考试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应与所报考专业类别相同)。
3.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2023年2月27日(周一)由学校组织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方案将于2月2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发布。
(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周一),具体方案将于2月2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发布。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总成绩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15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未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综合素质或文化素质)考试(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评价类只有一项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未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的不予录取。
(二)技能免试。申请技能免试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技能成绩以满分计入总成绩,按总成绩与其他考生排序择优录取。
(三)优先录取。与我校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由校长及班主任实名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在校期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由本人于2月15日前(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将个人申请书、推荐信及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dmxzs@163.com,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同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
先进行校企合作类项目一志愿录取。将同一项目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专业计划依次录取,满额为止。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考生纳入普通类按成绩排序录取。如有剩余计划,可接收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不作调剂录取。
2.校企合作类项目第一志愿录取后,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综合评价类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将所有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计划满额为止。剩余计划可录取服从调剂考生。
(五)单独考试招生录取
按照分类排序,兼顾志愿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退役军人类录取。依据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不能参与其他类别录取。
2.中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甘孜项目录取。根据专业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项目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类型录取。
3.校企合作项目录取。先进行校企合作类项目第一志愿录取。将同一项目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专业计划依次录取,满额为止。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考生纳入同专业类别普通类按成绩排序录取。如有剩余计划,可接收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不作调剂录取。
4.普通类考生录取。校企合作类项目第一志愿录取后,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单独考试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类排序,按照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志愿原则,在类别计划内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不能跨类别录取。剩余计划可录取服从调剂考生。
(六)其他
1.根据生源情况,如有剩余计划,将调整至考生较多的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顺序递补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3.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凡被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新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经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普通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标准、编班、日常教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 烟台南山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烟台南山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计划中普通类计划3000人、退役军人类计划1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00人。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10日进行选报高校和专业。
烟台南山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确保烟台南山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过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烟台南山学院 学校代码:12332
学院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邮编:265713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邮编:265706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纪检监察组,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及录取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30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1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及考试测试成绩进行调整,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录取控制线下学生不予录取。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七条 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志愿填报: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10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nanshan.edu.cn/)的链接选报高校和专业,每个考生只可选报1所高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不能兼报。
第十一条 报名考试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2023年2月13-15日需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anshan.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参照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缴费时间如有变动,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考试组织
1.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2023年2月22日起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anshan.edu.cn/)查询考试信息。
2.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及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素质测试、综合评价考试原则上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考试。
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通知为准。
4.考前准备:考试采用“双机位”模式。考生须在2023年2月23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和物品。主要有:笔记本电脑(内置摄像头和麦克风)或带有高清摄像头和麦克风的台式电脑1台、智能手机1台、手机支架(用于架设手机)、纸张、签字笔等,电脑下载好指定考试系统,手机下载规定浏览器,保证周边环境安静无干扰,网络畅通。
5.模拟测试:2023年2月24-25日,学校开通考试系统,进行模拟测试。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6.考试:2023年2月26日-27日,具体考试时间以考试信息查询系统显示的考试时间为准。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3年烟台南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进行考试、规范答题、按时交卷。考前须核验考生身份信息,并签署承诺书,考试过程中不得间断、切换测试信号。
第十三条 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笔试分值为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文化素质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单独招生面向退役军人类仅进行素质测试,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满分为43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综合评价考试科目: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4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情况赋分,满分230分。素质测试由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情况,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卷面总分2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第五章 录取程序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普通类)录取原则:
参加单独招生的普通类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学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其中:
(1)若考生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但文化素质测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2)若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但专业技能测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如综合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者,可被录取。
2.单独招生(退役士兵类)录取原则: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对以上三类考生,学校分别划定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线上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类别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六条 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公示预录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对本人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通过电话0535-8609070向我校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学习形式
第十九条 为确保培养质量,所有通过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类)、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均须全日制在校上课。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南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
[]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2023年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普通类)82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80人。综合评价招生650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好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实现依法招生和公正合理地选拔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855
第五条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保证
疫情防控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学院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网格管理,精准施策;联防联控,依法处置。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申诉渠道,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31-86385151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应予回避。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成立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
第九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82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80人。综合评价招生6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s://zsbgs.jngcxy.edu.cn)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单招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及报名考试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择“13855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设置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根据我院后期发布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方案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将根据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方案进行测试。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均须参加方可被录取。
计划调整原则: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专业计划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录取手续: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但不能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录取结果的公布: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标准执行。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所有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
[] 青岛黄海学院2023年单招计划
青岛黄海学院2023年单招计划人数为普通类单招775人,退役军人类单招50人,以下是具体的分专业招生人数计划,来了解下。
青岛黄海学院2023年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普通类单独招生计划
春考专业类别
退役军人类单独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0
车辆维修
5
1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0
机械制造
5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
机电技术
5
15
10
电子技术
工程造价
40
建筑
5
20
建设工程管理
20
建筑
5
10
大数据技术
45
软件与应用技术
5
20
15
网络技术
移动应用开发
30
软件与应用技术
5
10
10
网络技术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30
数字媒体
10
空中乘务
35
酒店管理
10
电子商务
60
电子商务
5
20
20
市场营销
大数据与会计
55
财税
5
20
康复治疗技术
60
医学技术
5
20
护理
80
护理
20
早期教育
80
学前教育
20
艺术设计
40
艺术设计
10
25
数字媒体
招生对象:
我校2023年专科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报名流程:
(一)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参加我校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青岛黄海学院”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退役军人考生报考不受春季高考专业类别限制。每名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报名参加我校2023年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学校。
(三)参加我校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含退役军人考生)须于2023年2月7日—2月17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qdhhc.edu.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考试工作:
我校2023年专科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1.文化素质考试。我校专科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请考生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
2.专业技能测试。报考我校2023年专科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我校认可测试成绩并按照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3.参加我校2023年专科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具体测试或面试时间、测试或面试内容等请考生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
-
[]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招2023招生简章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招2023招生计划已经公布,普通单招人数为800人,退役军人类单招人数为40人,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第四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处室、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院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管理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第八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核工作。
第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采用线下测试方式,并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组织线下测试,将调整为线上测试,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为8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为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00人。
第十二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 根据相关行业实习就业要求,我校不招收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纹身瘢痕的学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限男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报名时考生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必须准确地填写高考考生号(14位,以2337开头)及学院要求的相关信息。考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应于2023年2月13日-17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缴纳考试费,
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考试录取资格。于2023年2月21日-25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凭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校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1.单独招生(普通类)。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00至11:00,方式为闭卷笔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2.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2月27日8:00前凭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指定地点集合参与抽签并面试,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3.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30分,素质测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评价。
素质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00至11:00,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分类择优录取。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可被录取,有任意一门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需要参加面试方可被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需要参加素质测试方可被录取。单独招生不跨专业类别录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小于60分不予录取。所有专业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1、所有考生按照考生类型及其报考的第一志愿,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一类专业:护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第一志愿专业按总成绩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如果有多名考生成绩和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相同,按本条中“总分相同录取原则”录取。未被录取考生按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录取。如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剩余招生计划调入第二类专业使用。
第二类专业:第一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先录取控制线上的第二类专业考生,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一志愿未被第一类专业录取的考生按第二志愿及调剂志愿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不予录取,如总计划已满不予录取。
2、总分相同录取原则:如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按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示预录名单: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所有录取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与普通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山东]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2023年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单招招生简章已公布,2023年单招综评总计划数1420,其中单独招生计划900,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60,退役士兵计划60。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最终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专科层次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国标代码:133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考试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八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
第九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3年单招综评总计划数1420,其中单独招生计划900,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60,退役士兵计划60。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最终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对外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士兵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3.2023年我校单独招生中,需以春季高考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严格按照专业对应类别选报,计划只可在招生类别内调剂。
4.免试条件: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5.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E视力表4.5,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视力表4.9;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身高:女生:162cm-174cm;男生:173cm-185cm。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规定需缴纳报名考试费,具体缴纳时间及方式,请关注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通知。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普通类)测试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组织进行,总分200分,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采用网上考试的形式,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
总分1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40%,综合测试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为满分100分;综合测试成绩折算为满分100分,其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占10%,本校综合测试占90%。本校综合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及职业潜质等,采用网上测试的形式,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测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3月1日。
第十七条 考生参加网上测试所需网络条件、智能终端等具体要求,学校将提前通知考生,并于考前组织模拟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优先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
如果单独招生考试中“文化素质”或“专业技能”其中一项未参加考试,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整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2023年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将在确定录取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十一章 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督查部门和单招综评考试监督组对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选派熟悉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有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以上人员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
[山东]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单招2023招生简章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8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40人,下面是具体的招生安排。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事职业大学专科层次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学校代码:138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威海市乳山银滩AAAA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九条
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8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
一、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男女不限;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身高:女生:164cm-174cm;男生:175cm-185cm;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E视力表4.5,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视力表4.9;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和专业,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
第六章 考试办法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考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1日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单独招生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线上考试方式进行,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考试平台(APP)按照考试内容进行开发,考试内容均可以实现在线考试。并能够达到与现场考试同等的考察目标。具体操作流程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按提示手机下载APP并注册登陆完成考试。
(二)单独招生(普通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方式。专业技能成绩使用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满分230分。我校组织文化素质面试,文化素质面试包含三部分,一是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包含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参加比赛获奖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分值50分;二是综合人文素质,分值100分;三是职业潜质面试,分值50分。总分200分。
(三)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的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我校组织素质面试,素质面试包含三部分,一是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包含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参加比赛获奖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分值50分;二是综合人文素质,分值100分;三是职业潜质面试,分值50分。总分200分。
(四)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试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素质面试、职业潜质及人生观价值观考察三部门组成,满分200分。
第十五条 录取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别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校测(文化素质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三、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型、专业类别以及专业间灵活调剂使用,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四、预录取后,学校将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五、考生如对考试成绩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531-58097988。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如下:小语种专业每年学费10800元,云计算技术应用、护理、书画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空中乘务、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每年学费13600元,其他专业每年学费9800元。
第十七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都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包括退役军人类考生)。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2023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发布,简章中明确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及报考条件、考试测试办法、考试时间、录取规则以及证书的颁发等信息。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861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组、录取组、阅卷组、统分组、收费组、安全保卫组、疫情防控组、监督投诉处理组,制定《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条 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
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考试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命题、考试、阅卷、统分、录取等工作。
第十四条 考试一律在网上进行。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630人,其中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人,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45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计划30人。
第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计划通过学校网站招生信息网(www.mtotc.com,cn)、招生简章以及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方式和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我校官网(网址:www.mtotc.com.cn)进入“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3861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报名后第二天,登录学校官网(网址:www.mtotc.com.cn)进入“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缴费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测试办法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总分400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共100分;二是学校组织的网上素质测试成绩,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各100分,共300分。
2.单独招生考试
单独招生普通类(不含退役军人)考试总分430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省考试院提供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的专业技能考试,总分230分。二是由学校组织的网上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各科分别为80分、80分、40分,总分200分。
3.退役军人素质测试为职业适应性网上笔试,总分100分。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
由学校组织的考试(包括综合评价网上素质测试、单独招生网上文化素质测试和退役军人职业适应性网上测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共120分钟,多门连考,中间不断。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和测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提供给学校技能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第二十一条 网上测试办法
1.考试系统
测试系统和具体使用方法请随时查看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 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指南》。
2.考前准备
考生须在2023年2月21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备好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手机支架。须使用畅通的无线宽带或4G以上网络。备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3.考前模拟测试
2023年2月22日-2月23日随机测试。该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4.考试
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和《承诺书》,按照要求规范答题。
5.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学习。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类:招生录取分数线按照总计划1:1.2比例确定,且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各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查看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
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必须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网上文化素质测试和省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技能测试,且两类成绩都不得低于50分。按照1:1.2比例确定各专业类别招生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确定考生专业,如总分相同,依次查看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省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录取分数线按照该类总计划1:1.2比例确定,且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考生成绩相同,则增加面试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各类招生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 公示预录取名单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月30日前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已被学校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类)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的方式进行培养,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要对照录像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它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山东]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计划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计划人数为400人,退役军人类单招人数计划为30人,招生专业有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分专业计划:
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
春季高考专业类别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市场营销
22
连锁经营与管理
25
三年
4800
电子商务
23
电子商务
15
三年
4800
24
跨境电子商务
25
三年
5000
烹饪
25
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
45
三年
5000
26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45
三年
5000
机电技术
27
机电设备技术
20
三年
5000
28
机电一体化技术
30
三年
5000
机械制造
29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15
三年
5000
30
数控技术
20
三年
5000
网络技术
31
计算机网络技术
35
三年
5000
软件与应用技术
32
计算机应用技术
30
三年
5000
旅游管理
33
旅游管理
35
三年
4800
酒店管理
34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5
三年
4800
数字媒体
35
动漫制作技术
25
三年
5000
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军人类):
春季高考专业类别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不限
36
电子商务(限退役军人报考)
4
三年
4800
37
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限退役军人报考)
3
三年
5000
38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限退役军人报考)
3
三年
5000
39
机电一体化技术(限退役军人报考)
3
三年
5000
40
数控技术(限退役军人报考)
3
三年
5000
41
计算机应用技术(限退役军人报考)
4
三年
5000
42
旅游管理(限退役军人报考)
3
三年
4800
43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限退役军人报考)
3
三年
4800
44
动漫制作技术(限退役军人报考)
4
三年
5000
单招报名时间及方式:
单招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6日-2月10日,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志愿填报,选报我校相关专业(学校代码:14078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单招、综评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单招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和方式:
(一)缴费:2023年2月13日-2月15日,登陆我校单招综合系统网上缴纳单招或综评报名考试费。网址:http://zs.sdbi.edu.cn
(二)打印准考证:2023年2月13日-2月15日,登陆我校单招综合系统网上打印单招或综评准考证。网址:http://zs.sdbi.edu.cn
-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单招2023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630人,其中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人,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45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计划30人。招生专业及各专业对应的学费等信息请看招生计划。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二三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系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学制(年)
学费(元/年)
单独招生
综合评价
合计
普通类
退役军人
财经系0538-8628075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财税
3
4800
10
10
20
530701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
3
4800
10
10
20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
3
4800
5
5
10
5305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商务
3
4800
5
5
10
小计
30
30
60
机电系0538-8628039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技术
3
5000
20
20
460103
数控技术
机械制造
3
5000
20
20
4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械制造
3
5000
10
10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机电技术
3
5000
10
10
460107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机械制造
3
5000
10
10
460201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机电技术
3
5000
10
10
430301
光伏工程技术
电气技术
3
5000
10
10
小计
90
90
建筑系0538-8628161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
3
5000
10
5
15
440501
工程造价
建筑
3
5000
10
5
15
500201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建筑
3
5000
5
10
15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建筑
3
5000
5
5
440403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建筑
3
5000
10
10
小计
40
10
10
60
教艺系0538-8628132
5501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
3
5000
5
5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
3
5000
7
5
12
550123
首饰设计与工艺
艺术设计
3
5000
10
10
420107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艺术设计
3
5000
10
10
20
550102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设计
3
5000
7
6
13
570101K
早期教育
学前教育
3
5000
15
5
20
小计
54
10
16
80
汽电系0538-8628133
510103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技术
3
5000
7
7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自动控制
3
5000
5
5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车辆维修
3
5000
7
5
12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机电技术
3
5000
5
0
5
420901
安全技术与管理
机电技术
3
5000
20
5
25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高职技师合作,在泰安技师学院就读)
自动控制
3
5000
100
100
小计
132
22
154
生物系0538-8628134
410105
园艺技术
现代农艺
3
5000
5
10
5
20
410202
园林技术
现代农艺
3
5000
5
5
410107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现代农艺
3
5000
5
5
410204
花卉生产与花艺
现代农艺
3
5000
5
5
小计
10
10
15
35
信息系0538-8628131
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与应用技术
3
5000
10
16
26
大数据技术
软件与应用技术
3
5000
6
7
13
云计算技术应用
软件与应用技术
3
5000
3
4
7
小计
19
27
46
旅游系0538-8628927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酒店管理
3
4800
15
15
540101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
3
4800
15
15
500405
空中乘务
酒店管理
10
10
540105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旅游管理
20
20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烹饪
10
10
小计
70
70
国交办0538-8628607
570202
应用英语
国际商务
3
4800
20
20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与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合作)
机电技术
3
12500
5
5
10
小计
5
25
30
基础部0538-8628136
570307
健身指导与管理
公共服务与管理
3
4800
5
5
总计
450
30
150
630
招生专业:
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光伏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视觉传达设计、早期教育、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高职技师合作,在泰安技师学院就读)、园艺技术、园林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空中乘务、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烹饪工艺与营养、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与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合作)、健身指导与管理。
-
[山东] 山东英才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山东英才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已经发布,2023年计划普通单招1500人,退役军人类单招100人,下面是具体招生章程,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校代码:130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1-88253050。
第四章 报名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招生计划: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5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80人。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三)我校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2〕42号),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成绩本校认可。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
单独招生中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网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http://wsbm.sdzk.cn/gzdz/
(二)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三)注意事项: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五)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六)考试时间: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士兵素质测试、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6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七)考试方式: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采取笔试或网上测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由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综合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没有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没有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我校根据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单独招生(退役士兵类)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构成,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
(四)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公示
我校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间我校不接受考生修改及放弃志愿申请。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成绩复合及申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士兵类)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被我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英才学院。
-
[] 临沂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2023年临沂职业学院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100人(其中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单独招生文化素质笔试2023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
临沂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多元录取,选拔出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为做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校制定了《临沂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等组织实施工作。
组 长:刘 磊 安丰和
副组长:杜常芹 姚兴建 张金祥 刘希忠 李吉宝 张丛爱 邹庆法 王 超
成 员:王茂坤 赵儒林 程运申 李明珠 王 斌 李凤祥 李东升 宁良强 张洪忠 朱振宁 朱永君 刘 云 宋增祥 王会永
岳腾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茂坤兼任办公室主任,苏振荣、何士文、王全军任办公室成员。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100人(其中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
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
专业代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对应春考专业类别
单招计划
学费(元/年)
1
530302H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
财税
10
18000
2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财税
20
4800
3
530605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
20
4800
4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
20
4800
5
530701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
20
4800
6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
30
4800
7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电子技术
30
4800
8
540101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
30
4800
9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公共服务与管理
30
4800
10
420901
安全技术与管理
机电技术
20
5000
11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
230
5000
12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建筑
30
5000
13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建筑
15
5000
14
440703
现代物业管理
公共服务与管理
25
4800
15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
40
4800
16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
40
4800
17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
40
4800
18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机械制造
20
5000
19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技术
20
5000
20
460110
智能焊接技术
设备维修
20
5000
21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车辆维修
25
5000
22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车辆维修
25
5000
23
430201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机电技术
40
5000
24
43010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电气技术
80
5000
25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网络技术
20
5000
26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与应用技术
10
5000
27
510206
云计算技术应用
软件与应用技术
20
5000
28
510206
云计算技术应用
网络技术
10
5000
29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软件与应用技术
20
5000
30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网络技术
10
5000
31
510205
大数据技术
软件与应用技术
20
5000
32
510205
大数据技术
网络技术
10
5000
2023年单独招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
专业代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退役士兵单列计划
学费(元/年)
B1
530605
市场营销
不限
50
4800
B2
5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不限
50
4800
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专业代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综评计划
学费(元/年)
33
530302H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
10
18000
34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10
4800
35
530605
市场营销
30
4800
36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0
4800
37
530701
电子商务
30
4800
38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10
4800
39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10
4800
40
540101
旅游管理
10
4800
41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20
4800
42
420901
安全技术与管理
10
5000
43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50
5000
44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0
5000
45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15
5000
46
420801
环境监测技术
20
5000
47
440703
现代物业管理
15
4800
48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20
4800
49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20
4800
50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0
4800
51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20
5000
52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5000
53
460110
智能焊接技术
20
5000
54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20
5000
55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20
5000
56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15
5000
57
510206
云计算技术应用
15
5000
58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15
5000
59
510205
大数据技术
15
5000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对象及条件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
第九条
单独招生计划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社会考生(含退役军人),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只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时间
第十三条 报名及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缴费时间:2022年2月12日-20日。缴费方式请登录学校网站(www.lyvc.edu.cn),在专用缴费平台根据说明进行缴费。
第七章 命题、考试及阅卷说明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退役士兵只参加面试,总分430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事政治,其中语文80分,数学80分,时事政治40分,满分20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专家命题、制定评分细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考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
2、专业技能测试,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单独招生的考生既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又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无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将不予录取。
4、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名。
5、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面试,考核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礼仪、专业能力和职业潜质等,面试总成绩为430分。
面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的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综合素质评价由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和学业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满分23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面试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200分。
3、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结合面试成绩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名。
综合评价面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及面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采取线上考试方式,具体测试方案将在学校网站(www.lyvc.edu.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通知公告。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笔试2023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
退役士兵招生面试2023年2月27日上午9:00开始;
综合评价招生面试2023年2月27日上午9:00开始。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鲁教学字〔2018〕26号印发)和《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评卷。我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与公示
第十九条
实行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独招生同分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名(无技能测试成绩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同分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名。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仍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退役军人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如出现参加测试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该专业剩余计划可转入其他专业使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相互调整。
3.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度调减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第二十一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十二条 公示预录名单:由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省考试院要求按时上报预录考生名单,经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一)报名
申请免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必须下载《山东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免试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由毕业中学加盖公章,到我校审核,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
我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我校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公示
我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九章 收费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统一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十一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生源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学历证书、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
第三十二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含退役士兵),采取全日制方式培养,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制三年。
-
[] 齐鲁医药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2023年齐鲁医药学院2023
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73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普通类)200人、单独招生计划(退役军人类)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下面一起来看招生简章。
齐鲁医药学院 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 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
号)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 2023 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0825
第三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 1678 号(邮编: 255300)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学院 2023 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 730
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普通类)200 人、单独招生计划(退役军人类)30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500
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qlmu.edu.cn)公布。
注: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选报学校和专业。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2 月 6 日—2 月 10
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齐鲁医药学院和相应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
3 个专业志愿及 1
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请考生选报我院相关专业时,认真阅读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条件避开体检受限专业。
(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后,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缴费入口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houfei.qlmu.edu.cn/login/syssite_login.
do)登陆缴费系统,在线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测试)。
缴费时间:2023 年 2 月 16 日 9:00 至 2 月 19 日
17:00,若有变动,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
考试(测试)办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原则上采用线下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若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将采取线上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 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由学院组织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230
分(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一)文化素质考试
1. 考试内容及分值:语文 70 分、数学 70 分、英语 60 分
2. 考试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
3. 考试时长:150 分钟。
(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我院认可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并为总成绩。
二、单独招生(退役士兵类)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具体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将提前 7 天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综合评价招生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学院通过山东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我院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组织专家评委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满分
100 分。
(二)素质测试(笔试)。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1.分值:100 分;
2.考试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
3.考试时长:90 分钟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满分 100 分,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笔试)成绩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
60%,素质测试成绩占 40%。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划定分数线: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我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仅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评价考生缺考素质测试,均视为放弃我院志愿,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计划调整: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前提下,经学院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招生计划调整。
第十七条 确定拟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拟录名单公示:拟录考生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上报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是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鲁财科教〔2020〕15
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报考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所招收新生均为全日制在校生,不设其它授课方式。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测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发布次日起 3
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3-2829000。
第三十条 我院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均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山东]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单招2023招生简章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单招2023年招生计划984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443人(包含退役士兵招生计划50人),下面是具体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职业学院专科层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招考分离、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0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 校 区:山东省潍坊市渤海路7369号
泰山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天平湖路132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试组、监督检查组。
第九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遵循招考分离的原则,考生成绩由命题考试组核定,录取名单由招生录取组拟定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984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443人(包含退役士兵招生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41人,具体专业及类别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及时关注学校官网https://zs.sdjtzyxy.com。
第五章 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缴费时间:2023年2月15日8:00-17:00
考生请登录学校微信公众号或官网点击缴费页面,正确填写信息并网上交考试费。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缴费完成后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四条 报考对象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 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结论判定为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及安排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为200分,专业技能测试为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退役士兵考生参加素质测试。
1.考试科目及分数:
(1)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20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组成综合卷。
(2)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230分。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
(3)退役士兵素质测试成绩为230分。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2.单独招生考试安排:
(二)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200分。综合素质评价依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
2.素质测试成绩为230分。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测试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测试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3.综合评价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模拟考试
请报考我校的单独招生考生于2023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综合评价考生和退役士兵下午14:00—15:30通过考试系统进行模拟考试。该考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和流程。
第十八条 免试
根据教育厅统一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免试材料(具体要求及时关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实行专业志愿清,同一科类同一专业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专业第一志愿未录满,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若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依次按照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测试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所有考试有缺考的考生不能参与录取。
1.学校按类别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3.凡已被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二十条
对外语的要求。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工业机器人技术和机械设计与制造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俄语教学,其他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标准执行。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两个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达到相关要求,其中,空中乘务专业男、女生身高分别为175cm-185cm、163cm-173cm;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分别不低于173cm、160cm。
第二十三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1.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命题考务组,复核电话:0536-8781999。
2.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招生录取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6-8781827。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
[山东] 山东职业学院单招2023招生简章
近日山东职业学院官网公布了202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简章中详细明确了报名条件、考试报名时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重要信息。具体内容一起看下。
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要求,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23年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名条件、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考试报名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2.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合格,非全部合格考生报名后不予录取。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1)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3年9月1日后出生。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过度肥胖或发育不良,无明显“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四肢关节活动功能正常,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疾病(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男生身高173cm -185cm,女生身高163cm -175cm。
(4)视力:无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矫正视力E字表4.9及以上。
(5)其他项目:肝功能、心电图、胸透或胸片等检查项目指标均正常。
3.申请单独招生免试的考生,春季高考准考证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及获奖专业类别三者一致。在提交免试材料的同时,还需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二者缺一不可。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除完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外,还需要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为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听力、肝功五项、心电图、尿常规、胸透),体检报告原件现场信息确认时提交。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无需提供上述体检报告。
(五)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春季高考准考证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及获奖专业类别三者一致方可申请报考),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详见本章程“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公布的为准。
(一)招生计划调整原则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学制
全日制专科学制3年,实施学分制管理。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二)报名方式
1.考生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
2.选择“12328山东职业学院”相关专业进行志愿填报。
3.考生网上缴纳费用,缴费标准根据《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4.缴费成功,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5.网上缴费流程以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p.edu.cn/zs/ddzshzhpjzs.htm)公告通知为准,学校将于2022年12月29日前公布。
(三)信息确认及察看考场
1.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及察看考场。
2.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2月26日9:00-15:00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
3.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只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身份证明盖章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
(2)获奖情况或者其他特长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4.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无需提交体检报告。
5.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原件和《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信息核查表》(表格详见附件1),体检报告中需要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不提供体检报告和《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信息核查表》的考生报名后不予录取。
注: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招生考试
(一)考试形式及内容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文化素质考试两个环节,缺少一项,不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笔试考试依据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各占50分。面试由学校依据考生类别及报考专业制定考核内容及相关规则。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0分,面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和面试两个环节,缺少一项,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赋分。面试由学校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制定考核内容及相关规则,主要考察形体五官、风度举止、动作反应、语言表达、才艺展示五部分。
(二)考试安排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试,具体要求以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p.edu.cn/zs/ddzshzhpjzs.htm)公告通知为准,学校将于2022年12月29日前公布。
(三)免试考生说明
申请免试考生于2023
年2月16日15:00前(以快递实际接收时间为依据)将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使用快递方式邮寄至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免试考生提交纸质相关材料具体要求。
(1)《山东省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免试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详见附件2)。请务必打印后手工填写、签名、毕业学校盖章。
(2)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3)2023年高考准考证或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手工签名和身份证号码。
(5)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6)免试考生承诺书一式两份。
免试考生承诺书要求:白色背景下,考生左手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带照片一面),右手持2023年高考准考证或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拍摄半身免冠照片(考生相貌及证件信息清晰可见),使用A4纸横向彩色打印。考生在纸张空白区域手工书写如下内容(书写信息与网上填报志愿信息须完全一致)。
①申请免试考生基本信息如下: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2023年高考准考证号:*********,
联系方式:*********,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山东职业学院*********专业。
②本人自愿申请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免试资格,承诺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造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③考生签名,按右手食指手印。
落款日期:2023年*月*日。
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缺一不可,统一使用A4纸格式。
2.邮寄要求及地址
(1)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赵老师收,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
(2)快递使用EMS或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邮寄方式。如出现快递寄送丢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位等情况,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快递封面标注“2023年单独招生免试申请材料”字样。
(4)申请免试考生快递发出后,务必将考生姓名、高考准考证号、联系方式及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zs66772233@163.com,以便学校核实快递收取情况。
(四)命题与评卷
1.组织专门的老师命题、阅卷。
2.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线为综合成绩260分,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为综合成绩260分,综合成绩(单独招生:由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综合评价招生: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低于录取资格线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如免试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调整仍不能满足情况下,依据考生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排序规则如下:国家级、省级依次递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应届毕业生。
单独招生免试考生在报名截止及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5天内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如具有免试资格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不再组织非免试考生相关测试与录取环节(此类特殊情况,非免试考生全额退费)。
第十八条
参加单独招生的非免试考生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体检不符合要求(详见“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的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和单项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省市地区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学习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在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前三名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拥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
5.其他学校认可的特长。
第二十条 录取公示
(一)拟录取名单在第一时间通过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复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管理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库。
第二十二条 申诉复核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以登录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
[山东]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章程2023
2023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已经公布,里面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报考条件等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858
第五条 学校校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总务处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室负责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531-819201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三条 2023年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68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计划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总计划1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官方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进行发布,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考试安排
第十四条 报考要求
一、凡报考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于2月6日-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和专业,报名成功后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按要求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招生考试资格。
二、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三、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 成绩组成和考试安排、考试形式
一、成绩组成和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月26日-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主要考察形象展示、语言表达、文化知识、专业潜质四部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委托的相关技能考试主考院校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我校认可技能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仅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为2月27日。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文化素质考试”的方式。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根据2月24日-25日下载的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评价,评价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2.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月27日,主要考察形象展示、语言表达、文化知识、专业潜质四部分。
二、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的形式,若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学校将及时转为线上考试,具体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1:1.05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参与录取。
2.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调剂后剩余计划学校将进行核减,转入山东省普通招生考试计划。
3.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对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一专业最低录取分,依据第二专业志愿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如考生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未填报第二志愿专业或未被第二志愿专业录取,则给予退档不进行调剂或增计划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如有剩余计划则增加计划录取,如无剩余计划则单独招生按照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4.报考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全额录取。
5.退役军人单独划线录取。根据退役军人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按照1:1.05划定录取资格线。报考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照总分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有剩余计划则增加计划录取,如无剩余计划则依次比较第一、第二、第三评委成绩进行录取。报考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对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全额录取,未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6.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任意一项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文化素质考试缺考任意一项的考生,均视为放弃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考资格,不再参与录取。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考生一经被我校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申请。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山东] 山东职业学院单招2023招生计划表(附专业)
2023年山东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已公布,2023年计划招生100人,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各50人。
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级学院
专业
单独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
小计
普通类
计划数
专业类别
计划数
智能制造学院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10
机械制造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
机电技术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
自动控制
10
工业互联网应用
5
网络技术
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0
电子技术
10
智能控制技术
5
自动控制
5
机场学院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30
30
空中乘务
20
20
合计
50
50
100
关于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对应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的说明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
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2〕42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
号)文件要求,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对应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拟定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
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机械制造
2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技术
3
电气自动化技术
自动控制
4
工业互联网应用
网络技术
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技术
6
智能控制技术
自动控制
注: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对应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公布的为准。
-
[]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和综合招生简章
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普通380人、退役军人类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70。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10日网上报名。详情简章内容如下文所示。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3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平大街25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培养方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及退役军人类)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不允许以灵活培养方式就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组、安全保密组、考务组、阅卷统分组、招录组、收费组、技术组、宣传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投诉处理组,制定《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条 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
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计划380人、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7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我院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2.我院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且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中,护理、助产、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对应春季高考护理类;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对应春季高考医学技术类;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各招生专业不限制春季高考专业类别。
3.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且被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学院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报名与缴费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10日网上报名。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我院官网(网址:www.tshlzyxy.com)进入“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4345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缴费
报名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登录我院官网(网址:www.tshlzyxy.com)进入“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缴费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和考试费的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均为3科。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九条 打印准考证
考前三天(具体时间请随时查看学院官网),以学院官网通知要求打印准考证。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
1.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
单独考试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由我院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50分、数学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我院认可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军人类)
由我院组织素质测试,满分300分,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3.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由我院组织考试,总分300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40%;二是素质测试成绩,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占总成绩60%。
第二十一条 考试时间
2023年2月27日
第二十二条 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
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将采用线上考试方式,如因特殊原因改变考试方式,学院将于官方网站至少提前1周向社会公布。
2.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学习。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及公示
(一)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
1.划线原则: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专业按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录取中,文化素质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其中一门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仍然同分的情况下再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军人类)录取时同分情况下按照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赋分高的考生,综合评价赋分仍然同分的情况下按照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及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均设置1-3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上线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均无法录取时,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可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单独考试招生仅在同类招生专业间进行调剂;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不予录取。
4.计划调剂: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计划经“专业志愿”和“专业调剂”仍未录取满额时,将剩余计划调到其他专业。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1.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于2023年3月29日至4月4日在学院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4月6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公布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章 新生报到与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十二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
各专业对应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表
序号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
对应春季高考专业类别
1
护理
护理类
2
助产
护理类
3
健康管理
护理类
4
老年保健与管理
护理类
5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护理类
6
眼视光技术
医学技术类
7
口腔医学技术
医学技术类
8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技术类
9
康复治疗技术
医学技术类
10
中医康复技术
医学技术类
-
[山东]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2023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计划招生普通类1740人、退役军人计划招生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60人。学校考试时间在2023年2月27日9:00-12:00。下面一起来看一下详情的招生简章。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学校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根据考试时防疫要求确定是采用线上或线下测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培养方式:全日制在校培养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各相关工作职能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目标。
第十二条
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教职工不得参加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6821189。
第十五条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533-68258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2023年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74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6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复后,将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使用。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八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交费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10日。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或学校官网http://www.sdlivc.com链接登录“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平台”,选择“14079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只填1个专业志愿,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二)报名考试费:考生须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报名成功后,登录学校官网的单招报名交费系统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为2月11日8:00-2月17日18:00。请考生本着诚信原则报名考试,报名考试费交费后概不退还。未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校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12:00
第二十二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
总分430分。其中,专业技能230分,文化素质200分。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文化素质由学校组织测试(测试时间为2月27日9:00-12:00)。
(二)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
总分430分,由学校组织测试(测试时间为2月27日9:00-12:00)。其中,综合能力215分,职业潜质215分。
(三)综合评价招生
总分430分,由学校组织测试(测试时间为2月27日9:00-12:00)。其中,综合能力115分,职业潜质115分,文化素质200分。该类型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应成绩由学校组织专家团队根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情况在客观评价基础上赋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办法
根据考试时防疫要求确定是采用线上或线下测试。
详细测试办法于考试前10天在学校官网(www.sdlivc.com)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4月3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招生专业各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依据总成绩不超出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不相互调剂;如有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
(三)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必须同时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三专业志愿考生;若3个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相同春考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所有成绩都相同时,因计划不互调均不录取。
(四)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根据所报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所有成绩都相同时,因计划不互调均不录取。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不相互调剂。
(五)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文化素质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所有成绩都相同时,因计划不互调均不录取。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不相互调剂。
第二十五条 免试政策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规定于2月6日-10日正常进行网上报名后,2月15日之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寄送至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0533-6825887)提出免试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考生免试申请表(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身份证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十六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月3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6日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录取结果后,学校将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八条
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及退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三十一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二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十三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四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
[山东]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计划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计划人数为300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6日—2月10日,考生报名之后需要在2月18日至2月25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1.学院单独招生计划共30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招生简章。
2.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200名,其中男生160人,女生4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招生简章。
注: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高职单招B类)。
综合评价招生:202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其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以上方可报考;
2、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三、志愿填报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我院志愿及专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四、考试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于2023年2月18日至2月25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进行考试资格认证。考试费90元/生。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试采取网上远程考试或现场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疫情形势择其中一种),具体考试流程见招生简章。
(一)考试时间
模拟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为保证报考我院的考生顺利考试,正式考试之前需参加模拟考试。模拟考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正式考试时间:2023年3月1日。
(二)考试网址
考生参加考试(含模拟考试)前需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
进行考试确认,按照流程验证身份,进入考试环节参加考试。考试网址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考试内容:
单独招生测试内容包括心理测量、时事政治、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