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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2023年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单招共计招生186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9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900人。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6日-10日。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规范并全面完成本次招考任务,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基础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1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淄博高新区张北路69号) 邮编:25641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组织报考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组织、测试系列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招生考核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 ”,具体考务工作将按照《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意见》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840706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报名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 2023年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86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96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900人。单独招生、综合评价的各专业分类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四条 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时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将其转入统招计划。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考生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023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六条 报考要求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按照《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退役士兵报考单独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不允许跨类别报考。 4.考生在报考学院单独招生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 5.考生最多可填报考3个专业志愿。 6.免试录取规定:符合山东省单独招生免试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均可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不明事宜可电话咨询:0533-8407001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考生报名及缴费时间: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院招生网站。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网上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sdivc.edu.cn随时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按要求缴纳报考费,交费起止时间会在学院网站公布,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也要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因考生操作失误造成报名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报名结束后不允许再更改院校志愿及报考专业,报考费概不退还。 为便于安排教学,退役军人报考单独招生仅限报考如下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方向)、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 (2)网上公示:报名缴费结束后,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审核通过后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按照《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大纲》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2.考试:采取现场考试或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考前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sdivc.edu.cn查询。 3.评分:依据《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包含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见学院招生网站。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考试,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总分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方式及时间见学院招生网站。 (4)考前准备: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上测试。整个测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且不逆光,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需保证设备使用正常,网络连接正常(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招生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用于网上测试设备:两部手机或者1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或者一台台式电脑和一部手机。 (5)模拟测试:我院会在考前2-3天进行模拟测试,该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6)考试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通过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ivc.edu.cn)查看具体事项。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测试或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赋分,总分230分;二是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测试或网上测试),总分200分,具体考试安排见学院招生网站。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只考一门的考生可以被录取,对同分考生录取以语文、数学成绩高者顺序优先录取,其次再按照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人数少的专业,从相近专业中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做适当调整。 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排序录取。被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必须参加全日制在校学习,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2、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公示预录取名单。 4、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8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5、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6、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7、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秋季入学后,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滨州医学院2023单考招生简章
2023滨州医学院单考单招计划招收共计60人,招生专业为中医学和口腔医学技术,对应的招生对象分别是视频障碍和听力障碍。详情报名及考试安排见招生简章。 滨州医学院2023年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一、校院简介 (一)学校概况 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3月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1970年10月整体搬迁至山东省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北镇办学,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1981年9月改称北镇医学院,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2010年3月学校注册地变更为烟台市。 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7844人,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设有16个学院,3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一流专业建设点25个;设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拥有直属附属三甲医院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13年,在山东省高校中率先以“6年完全认证”的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于2020年获批认证期延长至10年;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0年,成为省市共建高校。学校现为国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水平测试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5+3”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万名护理人才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全科医师培养基地。 (二)特殊教育学院简介 学科专业 特殊教育学院是创建于1985年的临床医学二系,作为我国第一个专门招收肢体残疾青年的大学本科专业,开创了我国残疾人高等医学教育的先河,成为我国残疾人教育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30多年来,学院致力于推动残疾人融合教育。目前,肢残大学生已经破除了专业限制,融合到学校各个专业。2011年,学校获批中医学(针灸推拿方向)视力障碍学生招生资格;2018年,获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听力障碍学生招生资格,率先在全国医学院校招收听障学生。目前,残疾人高等教育主要面向的障碍人群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修第二学位,扩大了残疾学生接受高等医学教育的机会,为多学科高端残疾人培养做出了尝试性工作。 学院是“国家级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山东省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中心”“ 医疗健康行业增材制造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等,承担了国培计划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一直坚持以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康复和发展为核心,不断创新思路,提出了“残健融合、教康结合、学用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被专家誉为“滨州医学院模式”,有关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山东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教师5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6人,拥有“神经生物学泰山学者”设岗学科,建有听力与言语康复研究院,具有听力与言语康复学、针灸推拿康复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承担省级以上各类课题40余项,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目,面上项目2项,青年项目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教学及科研论文300余篇。 服务平台 2018年国家级特殊教育示范园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120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总投资7500万元。在平等参与、融合共享理念下,园区各类场所与平台均设无障碍通道,信息与交流的无障碍环境设施完善,建有听障生智慧教室、视障生智慧教室、无障碍图书馆、无障碍媒体工作室、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残疾学生康复训练场地、学习资源中心等。其中,学习资源中心是在核心理念引领下、以残疾学生为中心的支持性机构。主要为各类残疾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估,制定个别化康复、服务计划,免费提供辅助用品、提供盲文版、音视频版等各种学习资料和教材,为学生创建翻译团队和资源教师团队,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积极开拓新领域,培育新时代残疾人才,为学生就业创业搭建良好平台。2018年,学校与安世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在园区共建齿科工艺联合实验室,为把口腔医学的听障人才引入国内医疗健康行业,奠定坚实的实践基础。 奖助体系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真情?三实奖助学金、王绮助学金、文杰?自强奖学金、康复基金、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和助学计划等,每年共计30余万元,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保障莘莘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对外交流 学院全力搭建对外交流平台,积极与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大学、北京301医院、台湾彰化师范大学等开展交流合作,开扩残疾人视野,努力提高残疾人创新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青年成长成才。 二、单考单招专业介绍 (一)中医学本科专业(针灸推拿方向) 标准学制5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 :面向视障人群,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中医针灸推拿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系统的针灸推拿学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终生学习能力,毕业时能在上级医师指导和监督下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有效的针灸推拿医疗实践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 主干学科:中医学、针灸推拿学 核心课程:系统解剖学、诊断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骨伤科基础、功法学、经络腧穴学、推拿手法学、推拿治疗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 (二)口腔医学技术本科专业 标准学制4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面向听障人群,培养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口腔基础医学、口腔材料学、艺术美学、口腔修复工艺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毕业时能够胜任各类义齿生产加工、教育、管理及商业运作的应用型口腔医学技术高级人才。 主干学科:口腔基础医学、口腔材料学、口腔修复工艺学 核心课程:素描与色彩、雕塑、口腔摄影、模具设计基础、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3D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作、可摘义齿工艺学、固定义齿工艺学、全口义齿工艺学、种植义齿工艺学、活动矫治器工艺学、口腔和牙齿美学、咀嚼器官的功能和功能紊乱、咬合功能的仪器分析和评估。 三、单考单招计划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招生对象 招收人数 学费 (元/年/人) 中医学(针灸推拿方向) 本科 5 视力障碍 40 7000 口腔医学技术 本科 4 听力障碍 20 6700 注:具体收费标准以每年选修学分情况为准。 四、报考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持有《残疾人证》的视障、听障青年(听障生面向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等15个省份)。 五、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考生必须根据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通知要求进行高考报名,索取全国统一高考以“23”开头的考生号,否则我校无法办理录取手续。 (二)报名程序:考生网上报名(免收报名考试费)→学校审核→学校分配考场→考生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时间要求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1日。 (四)报名方式 1.考生登录滨州医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dzbm.bzmc.edu.cn/_web/_customizes/bzmc/signup/student/login.jsp,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考生应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造假,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网上提交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主要为:身份证、毕业证(2023年毕业生提供在读学校应届毕业证明)、残疾人证、体检表(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身份证及残疾证在报名考试及入学时应处于有效期内。 (五)考生信息审核以考生报名系统中公布为准,准考证打印、考试安排待学校招生网站公布。 (六)我校2023年残疾人单考单招招生考试与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天津理工大学、郑州师范学院采取五校联合考试的方式进行。视力残疾考生考试地点为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北京市丰台区永定门外蒲黄榆二巷甲1号);听力残疾考生考试地点为郑州师范学院东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具体事宜详见后续相关通知。 (七)考试科目及总分 专业名称 层次 语文 数学 英语 理化 总分 中医学(针灸推拿方向) 本科 150 150 150 150 600 口腔医学技术 本科 150 150 150 ※ 450 六、录取方法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拟录取结果可在招生网站查询。拟录取考生须下载录取考生确认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送报到确认单传真至学校特殊教育学院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本人放弃录取资格。 拟录取考生只能向一所学校发送确认函,否则入校报到后无法注册学籍。 七、有关说明 (一)学生入学后需按国家有关规定交费上学。 (二)学生入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大学生生活补贴,日常生活费用自理。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四)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单考单招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报到入学与普通同高考录取考生同时进行,一般在8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 网址:http://tjxy.bzmc.edu.cn/
[山东]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2023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3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2月26日。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32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考试、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体检。考生在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学生因体检达不到教育部要求的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我院3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svict.com)缴纳考试费。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签订承诺书。考试前考生请仔细阅读《承诺书》,确认后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面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二)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普通类)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即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请随时关注。 2.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具体方式及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 3.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文化素质考试”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小语种考生考政治),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三)考试方式 关于文化素质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如情况允许,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线下考试方式;如情况不允许,采用线上方式考试。具体考试方式,学院官方网站提前1周公布。 第十八条 命题评卷。 (一)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 (二)考试成绩确定。 1.单独招生(普通类)以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分。 2.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以考生面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3.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占10%)+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30%)构成。 第十九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调剂录取资格。 (三)相关类别生源不足的,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按照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校企合作类别招生专业等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 1.对于资格线上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2.考生总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录取时:(1)综合评价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2)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语文、数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 (五)学校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单列,根据仅限退役军人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考退役军人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对于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其一者,不予录取。 (八)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山东] 2023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技校单招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2023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技校单招专业不同,考试科目也不同。数控技术、机电设备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等专业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和语数外。详细招生专业以及各专业考试科目和分值如下表所示。 2023高职技校单招招生考试科目专业和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考试科目 分值 1、 数控技术 2、 机电设备技术 3、 模具设计与制造 4、 智能控制技术 5、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6、 机械设计与制造 7、 机械设计与制造(与韩国京畿大学中外合作办学) 8、 工业机器人技术 9、 智能焊接技术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1、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12、 新能源汽车技术 13、 智能交通技术 1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基础 理论 语文 英语 数学 350 专业 理论 机械基础、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机械制图、公差配合与技术测量基础 400 15、 电气自动化技术 16、 应用电子技术 17、 机电一体化技术 18、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19、 工业互联网应用 基础 理论 语文 英语 数学 350 专业 理论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 电机与变压器、电工仪表与测量 400 20、 计算机应用技术 21、 计算机网络技术 22、 软件技术 23、 软件技术(与韩国京畿大学中外合作办学) 24、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5、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6、 大数据技术 27、 区块链技术应用 2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原动漫制作技术) 29、 广告艺术设计(艺术类) 30、 云计算技术应用 31、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2、 建设工程管理 33、 电子商务 34、 国际商务 35、 现代物流管理 36、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37、 国际商务 38、 供应链运营 39、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40、 劳动与社会保障 41、 金融服务与管理 42、 大数据与会计 43、 人力资源管理 44、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45、 职业指导与服务 基础 理论 语文 英语 数学 350 专业 理论 计算机应用基础 OFFICE办公软件应用基础 400
[山东]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3年综评招生计划
2023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综评计划招生1000人,招生专业有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现代物流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学费请看招生计划表。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系部 专业名称 单独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 学费(元/年) 普通类 退役军人 计划数 计划数 春考类别 计划数 制药工程系 药品生产技术 10 药学 0 30 5000 药物制剂技术 18 药学 5 55 5000 生物制药技术 10 药学 2 35 5000 化学制药技术 0 0 30 5000 生物产品检验检疫 0 0 15 5000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0 0 20 5000 化妆品技术 0 0 15 5000 质量管理系 药品质量与安全 0 0 25 500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8 药学 7 45 5000 医学检验技术 15 医学技术 0 50 5000 食品系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0 0 60 5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8 数字媒体 7 40 5000 食品生物技术 0 0 40 5000 医学营养 15 护理 0 30 5000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0 0 10 12000 药学系 药品经营与管理 10 药学 8 130 4800 现代物流管理 0 0 15 5000 药学 32 药学 0 30 5000 电子商务 15 电子商务 0 15 4800 中药系 中药学 20 药学 0 20 5000 中药制药 8 药学 7 55 5000 中医养生保健 20 医学技术 0 50 5000 中医康复技术 15 医学技术 0 25 5000 医疗器械系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10 机电技术 0 20 500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10 机电技术 0 15 5000 制药设备应用技术 10 机电技术 0 20 5000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0 0 20 5000 医用电子仪器技术(威高集团订单班) 8 机电技术 0 15 5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 机电技术 7 10 5000 健康管理系 护理 15 护理 0 20 5000 老年保健与管理 23 护理 7 20 4800 康复治疗技术 15 医学技术 0 20 5000 合计 300 50 1000 注:最终招生专业、类别、计划、学费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所有通过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山东]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招2023年招生简章
2023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350人(含退役军人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招生专业有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等。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做好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 号)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9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属计划调整、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350人(含退役军人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时间及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 :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学院(学院代码13966)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xxw.wzq.sddfvc.edu.cn/)缴纳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缴费标准根据《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规定执行。 第六章 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 (一)单独招生考试总分为430分,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混合卷,三科分值分别是75分、75分、50分,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方式,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三)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学院按考生测试成绩得分计入总分。 (四)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面试(200分)。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五)免试: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网上报名后可向学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 (一)考生综合评价总分满分为300分,分为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100分,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赋分)、面试(200分)两部分。面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通过网上面试方式进行(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面试)。 (二)时间:正式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 日。网上考试平台技术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前,具体测试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三)命题: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由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心理素质和职业潜质等。 (四)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具体情况,考试方式、时间等如有调整,学院会第一时间在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学院官网(网址 :http://www.sddfvc.edu.cn/)查看。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专业系部发展规划,在综合考虑师资状况、教学条件的基础上,对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当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人数未满额时,两者计划可以互调。 2.计划调整后,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录取原则: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每名考生限报2个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资格线以上考生均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则结合考生报考志愿在同一招考类别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原则: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由学院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各专业均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每名考生限报2个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资格线以上考生均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则结合考生报考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校企合作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若单独招生考生文化素质或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低于80分,则不予录取。 若退役军人、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面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5.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后录取;如成绩还相等,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低,排序后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后录取。 (二)确定预录取名单 录取组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后,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取名单 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复核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命题、阅卷、成绩汇总及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学院纪检监察室接受招考过程中任何工作环节中违纪行为的监督。电话:0631-5712916。 第十八条 申诉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1.申诉复核范围:仅限本人试卷得分有无漏判和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对他人试卷的质疑或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2.申诉复核时间: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诉复核成绩及规定: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方式、核查事项及理由,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ban2909@sina.com,并电话联系确认0631-5712909、0631-5712908、0631-5712907。学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所有通过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2023招生简章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单独招生计划148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1400人、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80人。招生专业有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智能焊接技术等。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二、考试形式及科目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校测试采用线下考试的方式进行。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组织线下考试,将改为线上考试,请考生于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期间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一)单独招生 1.对普通类考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核,总分值430分。包括: (1)文化素质考核为语文和数学两门,由学校组织考试,分值200分; (2)专业技能考核须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分值230分。 2.对退役士兵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由学校组织,总分值43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考核,总分值430分。包括: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值230分; 2.学校考核分值200分,含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 (1)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折算赋分,占学校考核成绩的30%;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2 月 6 日—2 月 10 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招的考生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填报2个专业志愿。 (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2023年2月14日-16日,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zvc.edu.cn),点击“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缴费入口”链接,凭考生号、身份证号登录后在线缴费。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综评报名费30元/生,考试费40元/科。报考单招的普通类别考生总共需要缴纳110元(报名费加2科考试费),退役士兵类考生总共需要缴纳70元(报名费加1科考试费),综评考生总共需要缴纳70元(报名费加1科考试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月18日-19日,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zvc.edu.cn),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考试说明准时参加考试。 (四)校考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普通类“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士兵类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招生计划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单独招生计划148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1400人、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80人。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不再投放学前教育(师范类)以及校企合作专业计划。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计划表 专业 单独招生 综合评价 普通类 退役军人类 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春季高考招收类别 普通类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数控技术 01 机械制造 15 97 8 02 机电技术 10 机械设计与制造 03 机械制造 15 98 5 04 机电技术 10 智能焊接技术 05 机械制造 15 74 40 99 5 06 机电技术 1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07 机械制造 15 A1 5 08 机电技术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09 机电技术 35 A2 8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 机电技术 15 A3 5 16 自动控制 10 工业机器人技术 11 机电技术 10 A4 8 96 自动控制 15 电梯工程技术 12 机电技术 10 A5 5 15 自动控制 15 智能控制技术 13 机电技术 10 A6 5 Y1 自动控制 15 大数据与会计 14 财税 35 A7 8 金融服务与管理 17 财税 35 A8 5 现代物流管理 18 物流管理 20 A9 5 19 运输 25 市场营销 20 市场营销 20 B1 8 21 电子商务 15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22 酒店管理 15 B2 5 23 旅游管理 25 烹饪工艺与营养 24 烹饪 20 B3 5 94 酒店管理 15 计算机应用技术 58 软件与应用技术 20 F6 8 59 数字媒体 20 计算机网络技术 25 网络技术 20 B4 5 26 软件与应用技术 20 数字媒体技术 27 数字媒体 20 B5 5 物联网应用技术 28 自动控制 10 B6 8 49 电子技术 20 电子商务 29 电子商务 20 B7 5 30 市场营销 10 环境艺术设计 31 艺术设计 20 B8 5 软件技术 32 软件与应用技术 20 B9 5 34 网络技术 20 应用化工技术 33 化工与环境 20 C1 8 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 35 现代农艺 15 C2 5 51 烹饪 15 药品生物技术 36 药学 20 C3 8 37 化工与环境 15 食品生物技术 38 现代农艺 15 C4 5 39 烹饪 10 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 40 现代农艺 15 C5 5 41 烹饪 10 绿色生物制造技术 42 药学 10 C6 5 43 化工与环境 2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4 车辆维修 20 C7 8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5 车辆维修 15 C8 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46 车辆维修 15 C9 3 47 市场营销 15 新能源汽车技术 48 车辆维修 15 D1 8 动车组检修技术 50 设备维修 20 D2 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2 电子技术 20 D3 8 53 数字媒体 15 光伏工程技术 54 电气技术 20 D4 8 55 机电技术 10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56 电气技术 20 D5 5 57 机电技术 10 集成电路技术 67 电子技术 20 E2 5 68 数字媒体 10 建筑工程技术 60 建筑 25 D6 8 工程造价 61 建筑 25 D7 8 园林工程技术 62 建筑 10 D8 5 63 现代农艺 10 建筑动画技术 64 数字媒体 20 D9 5 65 艺术设计 15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66 建筑 15 E1 5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69 学前教育 45 E3 8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70 公共服务与管理 20 75 40 E4 8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71 护理 30 E5 8 72 公共服务与管理 15 健康管理 73 药学 15 E6 5 Y2 护理 30 康复治疗技术 Y3 药学 20 F8 8 Y4 护理 2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95 车辆维修 15 F9 10 (最终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 聊城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聊城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总计划为70人,招生项目有皮划艇静水、足球非守门员、足球守门员、赛艇、羽毛球、篮球、皮划艇激流回旋、乒乓球。 聊城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学校坐落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是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并与海内外诸多高校合作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校拥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机构、省部共建研究平台、共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9个,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6个,山东省重点新型智库、山东省外事智库4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4个。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学科、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山东省重点学科12个。目前,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入围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一、专业介绍 运动训练专业是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专业的鲜明特点是龙舟竞技。历经多年的水上项目特色发展积淀,逐步形成了以龙舟运动为品牌、竞技与文化传承同步推进的体教融合发展新格局。近年代表国家获得世界和亚洲龙舟锦标赛金牌8枚,多次获得中华龙舟大赛总决赛“双冠王”,210名毕业生活跃在国内龙舟赛场,获批国家和省部级龙舟文化传承课题4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和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2021年女子足球队获山东省大学生运动会女足比赛第三名。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竞技体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具备竞技运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技能,能在体育运动学校和普通学校运动队、体育俱乐部等部门胜任训练、教学、竞赛组织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人体解剖学、运动训练学、主修项目理论与实践、人体生理学、体育心理学、学校体育学、体育科研方法、体育统计学、教育学等。 就业方向:中小学、体育运动学校、体育职业运动学校、基层运动队、社区、体育俱乐部、体育管理、工会等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培养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 制:4年 收费标准:依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颁发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聊城大学学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以下简称普通高考) 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 (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二)报考足球项目须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含)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其他项目须具备《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所列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项目的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三、招生项目、计划及范围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招生总计划为70人,详见下表: 类别 序号 项目 性别 拟招计划 A类 皮划艇静水 男 20 皮划艇静水 女 13 足球非守门员 女 10 足球守门员 女 2 赛艇 女 4 B类 1 羽毛球 女 21 2 羽毛球 男 3 篮球 男 4 皮划艇激流回旋 男 5 皮划艇激流回旋 女 6 乒乓球 男 7 乒乓球 女 注:篮球项目考生使用篮球或三人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均可报名,按照篮球项目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参加篮球专项考试。 (二)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 (三)计划分配原则 1. A类各项目按拟招计划数执行。 2. B类各项目分男女一志愿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项目计划)上限为8人。 项目预分配计划根据该项目合格人数所占B类合格人数的比例计算。即:项目预分配计划=[分项目分男女合格人数]÷[B类合格人数]×[B类计划数] 如项目预分配计划≤1,按1个计划投放;项目预分配计划≥8,按8个计划投放;1<项目预分配计划<8,按项目预分配计划整数投放,小数部分舍弃。如投放计划大于该项目一志愿合格人数,按合格人数投放。 按上述原则分配后,如投放计划总数大于B类计划数,则项目计划上限减1后重新计算分配,直至投放计划总数不大于B类计划数;如投放计划总数小于B类计划数,则先对项目预分配计划大于1的,按项目序号顺序增加1个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则对B类所有项目按序号顺序循环增加1个计划,增加后项目计划不突破8人。 如计划仍有缺额,则将缺额计划以1为单位按项目序号顺序循环分配,录取二志愿考生。 四、报名 (一)考生须于2023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完成注册。 考生在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等级证书授予单位进行信息更正,确保在注册报名截至日期前完成报名。 (二)已完成注册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在“体育招生系统”内填报志愿并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交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许修改。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线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0日12:00前将《线下报名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lcuzsb@163.com,并电话告知,确认我校已收到来件。 (三)考生依据所获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报名,不得跨项目报考。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五、考试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标准化考点的文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时间 上 午 下 午 9:00 - 10:30 14:00 - 15:30 4月15日 语 文 数 学 4月16日 政 治 英 语 (二)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评分。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考点网站。 六、录取 (一)录取控制线划定 我校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羽毛球和乒乓球项目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0分,其他项目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0分。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录取原则 在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 + 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分男女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依次按照专业、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成绩由高至低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三)录取新生名单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示。2023年6月1日12:00前完成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工作。 (四)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其他方式录取。 (五)录取后,我校将于7月下旬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须按要求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须在校学习,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252000
[山东]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招2023招生简章
2023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招招生计划300人,其中退役士兵计划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进行报名。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公平竞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邮编:250103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处在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1-51765705。 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加强招生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300人,其中退役士兵计划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网址:https://zs.sduc.edu.cn/)另行通知。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在报考时,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应考科目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第十三条 报名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或登录我院网站(https://www.sduc.edu.cn/),点击“2023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进行报名,选择“14080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个专业志愿,设置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四条 招生考试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根据我院后期发布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登录我院网站(https://www.sduc.edu.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基本安排 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考试(测试)的方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形式,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成绩总分230分,文化素质成绩总分200分。“文化素质”主要考查考生文化知识、基本职业素质等情况,文化知识主要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专业技能”测试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技能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将根据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进行测试。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 综合评价考生考试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 的考试形式,总分4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200分;素质测试23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180分和职业素质测试50分。 综合评价素质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日期详见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依据高中期间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县级以上获奖、荣誉等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包含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其中文化素质考试依据山东省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教学大纲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文化素质;职业素质主要测试考生基本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通过学院官网另行发布。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为确保生源质量,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分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类别,合理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资格线上的单独招生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技能测试和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否则不予录取。资格线上的综合评价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未全部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只有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单列,根据仅限退役军人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考退役军人素质测试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所有通过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均按照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含退役军人类考生)。 3.申请免试入学考生需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考费。(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4.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计划调整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八条 录取手续 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科教(2020) 15 号) 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审核和体检,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山东]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计划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跨境电子商务、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食品质量与安全、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等。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普通类)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01 连锁经营与管理 30 三年 4800 02 市场营销 18 三年 4800 03 跨境电子商务 20 三年 5000 04 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 30 三年 5000 05 食品质量与安全 28 三年 5000 06 工业机器人技术 25 三年 5000 07 机电设备技术 20 三年 5000 08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8 三年 5000 09 数控技术 10 三年 5000 10 旅游管理 28 三年 4800 11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0 三年 4800 1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20 三年 4800 13 商务日语 30 三年 5000 14 应用韩语 35 三年 5000 15 动漫制作技术 25 三年 5000 16 广告艺术设计 33 三年 5000 综合评价招生(运动专长类) 专业 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17 市场营销 (限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 2 三年 4800 18 食品质量与安全 (限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 2 三年 5000 19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限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 2 三年 5000 20 旅游管理 (限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 2 三年 4800 21 广告艺术设计 (限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 2 三年 5000 备注: 1.报名条件:已经通过山东省2023年夏季高考统一报名,且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政治、信息技术等十门)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的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的综合评价招生。 2.运动专长类: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且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前)。 3.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资格无效,且无法更换报考学校,学校不予安排后续缴费及考试。 4.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建议形象较好,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 1.60米以上。 5.专业代号为阿拉伯数字,实际招生计划和专业代号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6.以上学费标准仅供参考,最终学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 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计划数: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400、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类)50、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680,共计1130。 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科技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科技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40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 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烟台科技学院成立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烟台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烟台科技学院教务处全面负责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相关工作。 第十条 烟台科技学院纪检组对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400、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类)50、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680,共计1130。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二条 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详细信息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ytkj.edu.cn/)查询。 我校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名条件及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3.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分填报志愿、网上缴费二个阶段。 1.填报志愿: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2.网上缴费:考生填报志愿后,及时登录烟台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ytkj.edu.cn/)查看缴费通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则不予安排考试。 第六章 考试工作及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ytkj.edu.cn/)进行查询,按要求准备相关物品,并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正式考试的平稳进行。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2023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退役士兵: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总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2月27日—3月1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ytkj.edu.cn/)进行查询,按要求准备相关物品,并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正式考试的平稳进行。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2023年2月24日—2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2月27日—3月1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ytkj.edu.cn/)进行查询,按要求准备相关物品,并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正式考试的平稳进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考生申请免试的规定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免试录取相关条件和流程详见我校官方招生网站(https://zs.ytkj.edu.cn/)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成绩的确定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除外)考生的录取成绩由我校组织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山东省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成绩。 退役军人类考生录取成绩为我校组织面试成绩。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组织面试成绩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成绩。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不同类别考生,根据要求,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志愿。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其中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5.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6.公示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3日,公示期内,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我校通过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途径招收的学生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烟台科技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报考,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 烟台职业学院单招2023招生简章
烟台职业学院单招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380人(含招收退役军人计划1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20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与单独招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校 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专门的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 第八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380人(含招收退役军人计划1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 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无论是报考单独招生还是综合评价招生,每个考生只需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申请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者需到学校网站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将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高级工考生需加盖劳模单位公章)的免试申请表两份;技能大赛证书复印件两份于2月15日前邮寄到学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 2. 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专项之一)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前),均可申请免试报考学校各招生专业。申请免试者将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月15日前邮寄到学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免试的考生也须在规定时间(2月6日—2月10日)在网上报名,所报材料经学校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免试,不符合条件者,将会电话通知报名者参加相应的考试(测试)。 第五章 考试安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语文、数学,执行山东省春季高考考试大纲;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面试两部分构成。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00分,依据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十科组成,每科成绩合格计20分,不合格计5分;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200分,总成绩400分。综合评价招生的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3.报考退役军人单列计划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4.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测试或面试采取现场或线上哪种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于2月20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予以发布,敬请考生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依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无论各专业是否报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录取,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的计划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有缺考者不予录取,只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录取,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的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者不予录取,只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4.退役士兵依据面试成绩按专业计划由高到低录取。只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5.在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录取时,如若录取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的情况,录取学校测试成绩高者。 6.录取中不存在专业调剂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以互相进行计划调整。 7.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8.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于3月25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4月6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9.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同时寄发,考生可通过我校的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六条 告知: 1.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将在学校网站、考前须知等明确告知考生;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2.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全日制参加学习,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形式完全一致。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者及其他舞弊者,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毕业生待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业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700人,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50人。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按照既有利于科学选才又有利于疫情防控的要求,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012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智慧南二街5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测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700人,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5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根据专业设置,分奎文、滨海校区和信锐学院就读;与山东新锐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合作专业在信锐学院就读(潍坊市寒亭区嘉实科技产业园)。 第五章 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要求,进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认定及安排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我院独立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及素质测试(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素质测试),由教务与科研处全面负责考务安排,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校内外专家进行命题、阅卷。 1.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组成,总成绩为200分。专业技能测试需考生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成绩由考生所在高中学校提供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具体办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3.考试时间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单招招生(退役士兵类)和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以学院公布为准。 4.考试方式 具体考试方式以学院官网公布为主。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单独招生分类别按照考试人数的不低于90%划定录取控制线,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试人数不低于90%划定录取控制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所报志愿不能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若所报志愿只有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只能调剂到普通类专业进行录取;若所报志愿中既填报普通类专业也填报校企合作类专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调剂到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无法满足录取时,再调剂到校企合作类专业(空中乘务专业除外)进行录取;若所报志愿中只有校企合作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只能调剂到校企合作专业(除空中乘务外)进行录取。 单独招生考生只在对应春季高考类别专业进行调剂。 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 3.空中乘务专业需具有我院合作方面试合格证且成绩达到要求方能录取。 4.除招收退役士兵专业外,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和综合评价招生单项成绩低于70分考生不予录取。 单独招生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测试成绩为0分考生不予录取。 5.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以专业技能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技能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按照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6.免试入学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之间计划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8.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9.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申诉电话:0536-2931605 3089628 第十七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勤、助、补、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时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一般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完成;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将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士兵),均按照全日制方式培养,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 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5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考试科目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4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129号(邮编:25709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录取管理等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与条件 (一)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500人。本计划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东职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二)招生条件及考试科目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个专业为航空类专业,须取得我校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3.考试科目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占10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总分为200分,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不含退役军人考生)需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3)报考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我校单独组织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方式和时间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公布。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与条件 (一)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本计划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东职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二)招生条件及考试科目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个专业为航空类专业,须取得我校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3.考试科目 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12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3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150分),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方式 参加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报名成功后,考生于2023年2月16日-2月20日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网址:http://ddzs.dyxy.edu.cn)进行信息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 考生本人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类按照各专业类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专业。 3.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个航空类专业单独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未取得面试合格证的,不予录取。 4.退役军人类按照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专业。 5.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6.普通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仅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之一者,无论成绩为多少,均不予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含普通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和退役军人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退役军人入学后,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学生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首先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专业。 3.考生根据自身意愿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三)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 潍坊理工学院2023年单招简章
潍坊理工学院2023年单招专业有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等,2023年计划单招人数为650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理工学院;招生代码:140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理工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确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潍坊理工学院纪检委对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报名及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1、招生计划:我校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10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65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50人。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2、报名条件: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名工作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我校会及时公布到学校官网,请及时关注(详见《潍坊理工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我校会及时公布到学校官网,请及时关注(详见《潍坊理工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我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 3.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我校会及时公布学校官网,请及时关注(详见《潍坊理工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我校会及时公布我校官网,请及时关注(详见《潍坊理工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第五章 录取程序 第十五条 志愿设置 我校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均设置1-3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单独招生(除退役军人外)录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如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中的其中一项考试,则不予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4.退役士兵类考生录取: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招生。所有录取的新生均需全日制在校学习,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单招2023招生简章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单招2023招生计划为单独招生840人,招生专业包括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下面是具体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840人、综合评价招生200人。 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及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单招招生计划 综评招生计划 学费 护理 275 65 5000 助产(只招女生) 75 20 5000 医学检验技术 25 10 5000 医学影像技术 25 10 5000 口腔医学技术 25 10 5000 康复治疗技术 70 10 5000 中医康复技术 30 10 5000 药学 20 10 5000 药品生产技术 20 5000 早期教育 50 10 48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40 5 免学费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20 5 免学费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0 10 4800 老年保健与管理 25 10 48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0 5 4800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10 5 4800 社会工作 10 5 48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退役士兵报考) 20 免学费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退役士兵报考) 20 免学费 注: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以上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二、报考条件 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 三、报名时间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选报——14118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四、招生对象 (一)单独招生对象: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开展,退役士兵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综合评价招生对象:山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参加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及考试形式请考生查看学院官网(http://www.hzjzzyxy.edu.cn/)的通知。 2、“专业技能”测试: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sbm.sdzk.cn/gzdz/)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单独招生考试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退役士兵单独招生考试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请考生查看学院官网(http://www.hzjzzyxy.edu.cn/)。 (三)综合评价考试 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参加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组织的素质测试,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请考生查看学院官网(http://www.hzjzzyxy.edu.cn/)。
[]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简章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3单招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单招招生专业有现代农业技术、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园林技术、农产品流通与管理等。 第一章 总则 为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 号)等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央、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08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成立考务组、招生组、宣传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收费组、疫情防控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督组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由原则性强、政策性高、敢于担当的人员组成,学院统一对各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和政策宣传。凡属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制定《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方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 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实行招考分离,参加招生考务工作的人员和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不得交叉使用。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各环节,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37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2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对象: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山东省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 2.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六条 报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每个考生最多可以选择2个志愿。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具体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将提前10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学院认可, 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经我厅批准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分值等参照全省统一技能测试方案执行。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将提前10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将提前10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一、综合素质评价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各科学业水平成绩赋分,满分50分。不合格科目每门扣3分,缺考每门扣5分。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考评专家组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分,满分50分。 二、素质测试或面试。 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10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各招生专业均按照招生计划数划定总成绩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必须同时参加“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否则不予录取。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不予调剂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按照文化素质成绩(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4.计划调整:录取时,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不再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整。 5.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第二十一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寄发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与夏考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 第二十二条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人才培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基本学制三年,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复试、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期间,严格按国家、省、市和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执行,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教师统一进行核酸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评分教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章 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监督和申诉电话:0539-8390878。 第三十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处申请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复核。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十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3
2023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人数为15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山东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登录山东省招考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和填报专业志愿。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邮政编码250307。 学校网址:http://www.jnpec.edu.cn 咨询电话:0531-8720777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的规定,报考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为已经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在校纪律处分,身心健康,思想品德和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统考成绩过专科合格分数线。报考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过合格分数线或者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高水平运动员证,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全部及格。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三条 测试办法及内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山东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登录山东省招考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和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设置服从调剂志愿。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通过学校网站发布素质测试具体时间。素质测试采取网上面试的方法,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职业适应性以及心理状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面试详情见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以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综合评价总分的60%,由学校组织评委组赋分)和我校面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总分的40%)生成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我校面试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总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因取整和考虑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会低于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专业计划调整原则:综合评价招生的各专业,在各自总的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数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报考数量进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计划数的调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如有剩余转入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综合评价招生首先录取考生的第一志愿,在专业招生计划已满的情形下,采取按照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调整到有空额的专业。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数小于或等于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对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剩余考生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向其他有缺额的专业递补录取。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随机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还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山东]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单招计划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单招专业有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应用德语、应用西班牙语等,计划招生人数为200人,下面是具体单招计划。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单招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2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最终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填报志愿时间: 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网址: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 考试内容及时间: 单招文化素质考试及综合评价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及内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官方微信号发布为准(请关注: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普通类):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个考试,并同时取得两个考试成绩,方可取得录取资格。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总计划1:1划定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2.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根据考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按照总计划1:1划定录取资格线,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总计划1:1划定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构成。
[] 济南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济南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普通类)计划47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70人。 济南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邮编:250103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编:25001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监督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47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7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培养方式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退役军人、社会人员等考生参加考试被录取后按照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报考我校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缴纳网上考试费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11日-2月22日登陆济南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jnvc.cn/)缴纳网上考试费。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网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安排? 2023年2月25日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该考试不计入成绩,主要目的是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2023年2月27日正式考试。根据模拟考试流程参加正式考试,正式考试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考试形式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网上考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须报考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专业)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30分,面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赋分。 2.面试,采用网上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三)考前准备 考生须根据考试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主要包括:两个带有高清摄像头的手机和手机夹持支撑设备(一个要求能拍摄上半身正面;一个位于考生侧后方,高度1.2m-1.5m,能够拍摄整个考试场景)、纸张、签字笔,保证独立房间,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第十八条 录取 学校对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面试成绩、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专业的面试成绩均各自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成绩有一项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直接淘汰,不参与排序录取。 对各项成绩均在控制线上的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各项成绩均在控制线上的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单列,对面试成绩在控制线上的退役军人考生。根据仅限退役军人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考退役军人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剩余计划将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量,统筹安排、另行分配。 第十九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请在2023年2月6日-10日17:00由考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济南职业学院舜耕校区办公楼110房间)提出免试书面申请,同时网上报名并缴纳网上考试费(通过免试审核的考生可退费),书面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考生免试申请表(登录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nvc.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身份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提供两份)。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第二十条 考生告知 济南职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发放及专升本 学生学业成绩合格,学校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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