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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香港中文大学将在沪举行2015年本科招生说明会
香港中文大学是首批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内地招生计划的两所香港院校之一。为让本市考生、家长详细了解2015年的本科生招生政策、实施细则,香港中文大学将于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3:30在上海中学(地址:徐汇区百色路989号)举行本科招生说明会。届时,香港中文大学招生负责老师将派发招生材料、讲解入学事宜并进行现场问答。 详情请查看网页:http://www.cuhk.edu.hk/adm/mainland 。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现场确认将于3月8日举行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考试现场确认将于3月8日在上海体育学院举行。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于3月8日9:00—15:00持14位高考报名号、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本人近期1寸报名照片2张(备用)到上海体育学院(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或长海路399号)现场确认个人信息、缴纳报名费,并领取《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考试准考证》。 考生所选的体育专项项目在3月8日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
[上海] 2015年本市中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将于3月2日开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9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2号)文件规定,本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将于3月2日开始。 从2015年3月2日10:00起至3月12日16:00止,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在校应届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和家长们按照报名日程表(详见附1)上的时间段,在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招生部门的安排下,分批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就读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若在规定时间内由于网络等原因未能上网报名,请及时与就读学校联系,由学校协助完成报名。 从3月6日10:00起至3月12日16:00止,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和返沪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应届生以及往届生、返沪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3月13日至14日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须带好报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2,确认地点和时间详见附3)。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补报名学生,第一次补报名时间为4月13日,第二次补报名时间为5月13日。 符合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在校应届随迁子女,参照本市中招应届生安排进行报名。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的补报名学生,第一次补报名时间为4月13日,第二次补报名时间为6月1日。(具体要求详见附4) 附:1.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2.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3.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县信息确认安排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复核即将开始
凡参加2015年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若需申请成绩复核,可于3月4日上午10:00至3月5日上午10:00,凭考生报名号或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号和秋季高考网上报名密码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提交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届时考生可于3月9日上午10:00再次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河北] 关于调整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
为更好地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的学分互认和协调发展,满足考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根据考委[2014]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的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下半年起,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具体见附件),以上专业考试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课程设置中序号标“*”号的为全国统一命题课程,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课程考试大纲,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以上2个专业的“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等非学历证书,开始实行分等级整体认证(免考),考生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方可按照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中说明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二、2015年7月1日前已经参加 “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等非学历证书考试,并通过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完成非学历证书的考试。 1.选择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中说明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整体认证(免考)的时间和方式按照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规定执行。 2.选择不再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其通过的部分证书课程可按照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的对照关系申请课程认证(免考),证书课程包含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不得以其中某一部分的合格成绩申请认证(免考)。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部分证书课程的认证(免考),未能按规定完成部分证书课程认证(免考)的考生,须按规定办理整体认证(免考)。 申请部分证书课程认证(免考)的方式和时间:考生向非学历证书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并提交证书课程合格证复印件一份;项目管理单位整理汇总考生材料后,于2015年9月11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三、凡参加2015年11月份及之后“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等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中说明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四、部分证书课程认证(免考)的考生范围:在河北省报考“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等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 五、我省已发文停考的销售管理专业(专科)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其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设置不再调整,证书课程的认证(免考)仍按我省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项目管理单位加强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妥善安排此次课程设置的调整事宜,做好认证(免考)和各项过渡、收尾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1.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 3.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课程设置与学分 附件信息
[河北] 关于调整和规范自学考试课程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及认定方式的通知
为促进自学考试改革发展,体现教育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全国考办有关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自学考试课程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及认定方式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完善下列学习成果认定办法 1.调整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自考课程的成绩计算办法。考生获得附件1中所列的职业资格证书,且能够在发证、注册机构网站上查询的,可作为学习成果按10分计入对应的自考课程成绩(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的自考课程及查询网址见附件1)。 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办理时间及方式:考生在申请免考期间将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交到各市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于免考办理期间按要求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申请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自考课程需在该课程考试前办理,且只需办理一次。 2.考生当次统考成绩不及格但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作为学习成果按5分计入该门课程自考成绩,累加计入次数不超过两次。 二、暂停执行下列成绩计算及认定方式 1.学习服务中心过程性考核及成绩认定办法。 2.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多元评价、过程性考核及成绩认定办法。 3.各类考试考核改革办法中的衔接课程及计算办法。 4.各类考试考核改革办法中,部分课程增加实践考核内容及计算办法。 5.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合格证书免考英语(二)(00015),(B级)合格证书免考英语(一)(00012)。 6.三个学期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免考英语(二)(00015)。 7.在校生所学课程合格成绩免考自考课程。 8.附件2中所列证书免考相应课程。 三、其它说明 1.考生已取得并记入成绩库的各类考试考核改革课程成绩及计算办法依然有效。 2.本通知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执行,此前所发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3.暂停执行的自学考试课程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及认定方式,待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台相应政策后,再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并参考兄弟省市做法,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修改后执行。 附件:1. 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自考课程一览表 2. 暂停证书免考课程一览表
[河北] 201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免考公告
2015年上半年申请免考时间为3月1日至10日,每天8:00--22:00,考生完成网上申请后,按要求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受理、缴纳费用(每人每科次20元)、提交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1:00。 考生须本人办理网上申请、现场受理、提交材料等免考手续。因委托他人代办造成未能通过免考审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在网上申请免考过程中,要仔细查看页面相关提示信息,并按相关提示信息办理。 考生可在http://zk.hebeea.edu.cn网站的“温馨提示”栏目查看其它申请免考规定。【点击查看申请免考有关规定】 重要提示: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自学考试考生信息安全、准确,自2015年上半年起,凡网上申请办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业务的考生(含在籍考生和新生),均须使用密码(通过修改初始密码获得)登录后方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 1.仅限我省在籍考生申请免考。 2.已拥有密码的在籍考生,可直接使用密码登陆申请免考。 未获取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申请免考期间到报考点【点击查看列表】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含读取身份证信息、采集指纹信息、获取初始密码)。 3.如在自考考籍中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不符的,免考期间不予受理信息确认。可于理论课程报考期间申请信息修改后再确认信息并获取初始密码。 4.2015年下半年起我省免考政策有所调整,详见通知文件(冀考委自[2015]1号),考生可通过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助学单位了解详细内容。
[上海] 2015年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就上海报考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3月1日至3月15日登录联招办网站(http://www.ecogd.edu.cn),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地点、报考科类、报考学校等)进行预报名。具体要求参阅网上《2015年联合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二、现场确认 预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须于3月28日至31日(9:00-11:00,13:30-15:30,)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上海报考点(地址:徐汇区钦州南路500号)进行现场确认并拍摄照片,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550元): 港澳地区考生: 1.香港/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往届高中毕业考生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交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原件1份; 4.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高中各学年成绩证明原件1份(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入学时补缴最后一学期成绩单); 5.网上报名表打印件1份。 台湾省考生: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往届高中毕业考生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交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1份; 3.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高中各学年成绩证明原件1份(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入学时补缴最后一学期成绩单); 4.网上报名表打印件1份。 华侨考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含基本资料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章),提供近四年出入境时间简历1份(含出入境时间,停留地点,停留时间); 2.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原件1份; 3.居住所在地身份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往届高中毕业考生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交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1份; 5.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高中各学年成绩证明原件1份(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入学时补缴最后一学期成绩单); 6.网上报名表打印件1份。 三、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5月23日(星期六) 9:00—11:30 中文 13:30—15:30 英语 5月24日(星期日) 9:00—11:00 数学 13:00—15:00 物理、历史 16:00—18:00 化学、地理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22日(9:00—16:30) 领取地点:上海报考点(地址:徐汇区钦州南路500号)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中若发现证件或递交材料有疑,将提请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伪造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持外国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和成绩单的考生,须将证书(证明)和成绩单翻译成中文并作公证。 2.根据联合招生简章规定,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2011年3月3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纪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3.上海报考点只接受现场确认,不接受邮寄及代办报名确认,考生本人须到报考点现场照相,并办理报考资格确认的有关手续。 4.报名一经确认,所有数据(包括选报学校、学科)不予修改,所交报名费及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五、友情提示 1.考试地点:上海市第四中学(地址:徐汇区天钥桥路100号,近徐家汇)。 2.附近宾馆:天平宾馆(天平路185号,联系电话:021-54569999);建国宾馆(漕溪北路439号,联系电话:021-64399299);宛平宾馆(宛平路315号,联系电话:021-54679888)。 3.上海报考点咨询电话:021-64513403,64946010。
[上海] 2013年度上海市年审合格高教自考社会助学组织信息公告
按照上海市自考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自考委〔2011〕1号)精神,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市注册备案的高教自考社会助学机构进行了2013年度的年审。为全面落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公告与社会监督制度,现根据年审结果,将2013年度本市年审合格的高教自考社会助学组织公告如下: 序号 办学单位 自考助学办学地点 助学方式 1 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 四川南路37号 全业余办学 2 上海市南声进修学院 成都北路200号南楼102室 全业余办学 3 上海自力进修学院 云南南路180号 全业余办学 4 上海市震旦进修学院 复兴中路369号18楼 不限 5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培训部 古北路620号4号楼 全业余办学 6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仙霞路350号 全业余办学 7 上海市徐汇区科技进修学院 南丹东路60号 全业余办学 8 上海市昂立进修学院 番禺路868号 不限 9 上海市新知进修学院 宝庆路8号2楼 不限 10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五四公路3389号 全业余办学 11 上海市民进自强进修学院 漕宝路300号综合楼101室 全业余办学 12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桂林路64号 全业余办学 上海市申洋国际交流进修学院 浦东新区城南路1408号 不限 14 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梅陇路138号 全业余办学 15 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 虹漕南路杨家桥31号 不限 16 上海中成协培训中心 蒲汇塘路18号304室 全业余办学 17 上海市三达进修学院 峨山路91弄100号2号楼302 全业余办学 18 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中山北一路369号博思大酒店318室 全业余办学 19 上海财务管理进修学院 西体育会路369号 不限 20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西江湾路574号 全业余办学 21 华东政法大学继教院办公室 万航渡路1575号 全业余办学 22 上海市复旦求是进修学院 国权路579号银发楼308室 非寄宿办学 23 上海金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杨浦区民星路465号教学楼3楼 全业余办学 24 上海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新闸路1200号 全业余办学 25 上海市中博进修学院 学府路1300号 不限 26 上海达尔进修学院 川沙镇新川路317弄3号 全业余办学 27 上海市市中教育专修学院 大连路970号301 全业余办学 28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 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788号 全业余办学 29 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南汇康桥路1500号 全业余办学 30 上海远驰专修学院 杨浦区大连路950号8号楼1005室 全业余办学 31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进修学院 青浦高泾路588号 不限 32 上海天华进修学院 胜辛北路1661号 不限 3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虹梅南路6001弄 全业余办学 34 上海国际交流进修学院 茶陵北路21号1号楼109室 不限 35 上海志通进修学院 惠南镇勤奋路1号B幢 不限 36 上海市沪光进修学院 邯郸路168号 全业余办学 37 上海富民专修学院 罗秀路罗秀新村136号 不限 3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徐汇分部) 漕宝路120号 全业余办学 39 上海外国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大连西路550号 全业余办学 40 普陀区科技进修学院 金沙江路200号 全业余办学 41 上海市商业金融专修学院 南汇城南路1408号 不限 42 上海沪东科技进修学院 凤城路101号 全日制 43 上海市长宁科技进修学院 安西路35号 不限 44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继续教部 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全业余办学 45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 漕溪北路502号 全业余办学 46 上海天佳进修学院 松江大学城文汇路1128号122室 全日制 47 上海市行知进修学院 陆家浜路500号 全业余办学 48 上海新世界进修学院 延安东路205号 全业余办学 49 上海新世界外国语进修学院 南京西路2-68号16楼 全业余办学 50 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 水城路68号、定西路1300号 全日制 51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零陵路530号15号楼8楼 全业余办学 52 上海新康进修学院 桂林路100号14号楼711室 全日制 53 上海市徐家汇工商管理进修学院 高安路105号裙房二楼 全业余办学 54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水产路2859号(校内) 全业余办学 55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原平路55号(校内) 全业余办学 56 上海裕德进修学院 裕德路45弄2号 全业余办学 57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达尔文路188号(校内) 全业余办学 58 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 宜昌路575号(校内) 全业余办学 59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南亭公路2080号成教部(校内) 全业余办学 60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观海路505号(校内) 全业余办学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3门科目和单科成绩的分布情况,经审定,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35.0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49.00分。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市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0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24日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3月4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将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其中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除了要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外,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再需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在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要求基础上直接再划定该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报考资格线。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 专业统考四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86.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专业统考三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57.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24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接到本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3月4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音乐学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音乐学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188.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49.0分。 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24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接到本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3月4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编导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编导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编导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编导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329.00分,表演单科成绩不低于133.00分,声乐、台词、形体单科成绩不低于55.00分。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表演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表演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表演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表演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1月24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1月24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1月24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1月24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可以提前查询
由于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校验工作顺利提前结束,考生可提前于明天(1月21日,周三)上午10:00起登录本网站进行相关类别统考成绩查询,具体查询方法详见网站相关信息。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24日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考生, 此外,明天(1月21日,周三)本网站还将公布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及合格名单,届时请考生登录查阅。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即将公布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24日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考生,考生可于1月23日上午10:00起登录本网站进行相关类别统考成绩查询,具体查询方法详见网站相关信息。 此外,1月23日本网站还将公布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及合格名单,届时请考生登录查阅。
[上海] 香港理工大学将在沪举行2015年本科招生说明会
香港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高校之一。学校将于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浩然高科技大厦102室(地址:徐汇区广元西路55号,近华山路)举行“香港理工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说明会”,届时理大老师将在现场介绍香港理工大学的办学特色、教育理念及本科招生计划等。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理工大学招生网页:www.polyu.edu.hk/stu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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