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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科目和分值: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若考生四门成绩合格,可报考音乐教育或音乐表演专业;若考生三门[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任选一门)、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只可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三门总分300分、四门总分400分。二、各科目考试内容和要求1.声乐演唱(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2.乐器演奏(1)乐器选择① 钢琴演奏② 现代器乐演奏(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古典吉他等)③ 打击乐演奏(西洋打击乐、中国打击乐、流行打击乐等)④ 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等)⑤ 中国乐器演奏(笛、笙、唢呐、管子、三弦、扬琴、柳琴、中阮、琵琶、筝、古琴、二胡、板胡、坠胡等)考生根据演奏类型选择以上规定的乐器参加考试。(2)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3)考试要求:① 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② 现代器乐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③ 打击乐演奏—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另需自选马林巴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中国打击乐:另需自选大鼓、排鼓、板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流行打击乐:另需爵士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④ 管弦乐器演奏—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⑤ 中国乐器演奏—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4)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6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3.乐理(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2)内容与要求: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② 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③ 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④ 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和解决)。⑤ 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3)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视唱练耳(1)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2)内容与要求:① 练耳笔试a. 听辨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单音程,仅要求写出性质;b. 听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转位,减3增3原位,仅要求写出性质;c. 听写节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无音高的五线谱音符记写;d. 听写旋律: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小节,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五线谱记写。② 视唱口试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12小节,两条均为五线谱。(3)参考书目:《单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上海]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声乐100分,台词100分,形体100分,表演200分,四门总分500分。 二、考试各科目的内容及评分标准分为A、B、C、D、E、F等级,每个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分-79分)嗓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D.(60分-69分)嗓音条件基本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够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一般。 E.(40分-59分)嗓音条件不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准确。完成乐曲演唱困难。 F.(1分-39分)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不能完成乐曲演唱。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A.(90分以上)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 B.(80分-89分)语言较为流畅生动、吐字归韵准确、节奏鲜明、音色音量较好,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感染力。 C.(70分-79分)吐字归韵较准确、音色音量一般,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归韵不够准确,语言问题较多,音色音量欠缺,但能纠正者。 E.(40分-59分) 吐字归韵不准确,语言感觉较差;音色音量较差,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吐字归韵差,缺乏语言感觉,音色音量差,唇舌齿元音发音有缺陷者,或难以调整者。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A.(90分以上)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身体柔韧度、协调性优秀且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加之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C.(70分-79分)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的能力,但舞蹈的表现力一般,身体运动素质也一般。D.(60分-69分)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E.(40分-59分)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F.(1分-39分)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A.(180分以上)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自然、真实,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具有良好的表演潜质。B.(160分-179分)审题准确、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表演中有一定的人物形象塑造能力,具有一定的表演潜质。C.(140分-159分)审题基本准确,能够基本完成表演任务,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够鲜明。 D.(120分-139分)审题尚准确,尚能完成表演任务,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鲜明。 E.(80分-119分)审题不准确,表演较为紧张,不能完成表演任务。F.(1分-79分)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混乱。
[上海]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文稿朗读、图片述评、才艺展示三门。 文稿朗读100分,图片述评200分,才艺展示100分,三门总分400分。 二、考试各科目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为A、B、C、D、E、F等级,每个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一)文稿朗读考查目的:考查学生的基础语音面貌。考查形式:指定稿件当场考查。考查内容:《普通话水平测试专用教材》中的朗读作品。评分标准:本项考试内容,考官从考生的整体形象气质、基本语音面貌、嗓音条件、表达技巧、对稿件的理解程度、情感表现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判。A(90分-100分)嗓音条件好,无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的处理)纯熟,稿件理解准确,情感真实自然。B(80分-89分)嗓音条件较好,基本无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的处理)纯熟,稿件理解准确,情感真实自然。C(70分-79分)嗓音条件尚可,无明显语音缺陷,表达基本流畅自然,具有一定的理解力和情感表达力。D(60分-69分)嗓音条件一般,有明显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和能力较弱。E(40分-59分)嗓音条件较差、语音缺陷较多、基本没有技巧和情感可言。F(1分-39分)嗓音条件差,发音有缺陷,难以调整。(二)图片述评考查目的:考查学生的构思创意、阅读理解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考查形式:指定图片当场考查。考查内容:根据指定的图片及图片背景介绍,做一个简要的解读。评分标准:本项考试内容,考官从考生的即兴陈述、阅读理解、创作构思、语言演绎、归纳总结等方面进行评判。A(180分-200分)语言清晰、流畅,陈述清楚,构思新颖,逻辑感强,表达颇有新意,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强。B(160分-179分)语言清晰、流畅,陈述清楚,构思新颖,结构合理,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强。C(140分-159分)语言基本流畅,陈述基本清楚,构思较好,结构较好,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较强。D(120分-139分)语言不够流畅,陈述勉强清楚,构思一般,结构欠合理,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弱。E(80分-119分)语言不够流畅,陈述不够清楚,构思陈旧,结构不合理,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较弱。F(1分-79分)语言逻辑混乱,陈述不清楚,思维混乱,语意不详,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差。(三)才艺展示考查目的:考查学生的艺术修养和自我展现能力。考查形式:内容自备(考场仅提供钢琴)。考查内容:考生展示自己准备的才艺。(具有表演性质的其他艺术形式,朗读类除外)。评分标准:本项考试考官从考生对所展示艺术门类的掌握程度、创作力、展示力、感染力等方面进行评判。A(90分-100分)具备该艺术门类较高等级要求,台风自然、表现力强。B(80分-89分)具备该艺术门类的等级要求,台风自然、表现积极。C(70分-79分)具备一定艺术修养和自我展现能力。D(60分-69分)对该艺术门类基本了解,能够展现一定的片段或元素。E(40分-59分)对该艺术门类基本了解,自我展现能力差。F(1分-39分)不具备该艺术门类的基本要求。
[上海] 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相关提醒
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将于10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举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顺利平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相关链接:1.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2.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3.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答题纸样张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要)
[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刑法》新增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属于国家规定的绝密级考试。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信参考。
[上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上海] 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答题纸样张
以下为部分科目答题纸样张供考生参考,考试时以实际答题纸样式为准: 语文(高中起点)英语(高中起点)
[上海] 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考生拿到答题纸后,须仔细检查答题纸正反面是否有错印、漏印、纸张破损、印刷不清、字迹模糊、行列歪斜等问题,如发现有上述问题,须立即向监考老师反映,在开考前更换答题纸。考生应仔细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2.考生拿到条形码后,须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向监考老师反映。考生须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条形码须按条码框的大小(横向)粘帖。考生不得对条形码进行裁剪、涂改。3.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填涂方法按照答题纸上的填涂样例,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橡皮擦除干净再重新选择、填涂。非选择题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作答。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修改答案。4.保持答题纸面整洁,答题纸不折叠,不破损。考生必须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答题。若不在规定题目序号的答题区域内答题、超出答题区域、自行编题号作答、答案书写在草稿纸或试卷上,则答案一律无效;答题时如需修改答案,可先将原书写内容划去,然后在该题答题区域内重新作答,超出该题答题区域,修改的答案无效。
[上海] 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二、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三、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考生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纸指定位置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纸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四、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五、考生须在答题纸规定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纸客观题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不得在答卷、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六、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在监考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场。九、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福建] 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现将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的亲切关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计划 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各招生单位要将骨干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予以优先保障,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2018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3.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制订并公布本单位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学位类型和招生办法,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生单位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4.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8所高校承担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任务。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见附件1)。 四、资格审查 1.审核办法。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同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急需的专业。 2.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五、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各招生学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六、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虑骨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4.鼓励招生单位从已录取骨干计划学生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学生参与到本校低年级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附件:1.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2.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3.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2日
[上海] 致自学考试考生
各位考生:本市共有近7万考生报名参加2017年10月(第7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次考试共有3种类型:10月14日、15日、20日、21日进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考试;11月18日、19日进行的自考证书项目考试(包括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基础段证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管理段证书考试、销售管理水平证书考试和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考试);10月、11月由各主考学校组织开展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试。为使广大考生了解本次考试在打印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考试答题等环节的变化,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下内容,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请考生务必在课程考试前完成打印(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见《2017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10月9日至11月19日(每天8:30—22: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提供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打印服务。具体打印方法可点击查看“上海市2017年10月(第7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打印说明”。特别提醒: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原定于10月8日进行的“会展实务”(课程代码03879)与“建筑与室内制图”(课程代码10092)两门实践课程考试,因故推迟至11月12日进行,考试地点不变。二、理论课程考试采用答题卡作答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本次考试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基础段证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管理段证书考试,均需要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上海市2017年10月(第7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和“上海市2017年10月(第7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9月30日
[上海] 思小媛课堂:新自考都变了啥?
附件下载:思小媛课堂 新自考都改了啥.ppt
[上海] 上海市2017年10月(第7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1. 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2. 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3. 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修正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4. 考生入场后,按照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5.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考试交卷前,不得离场。6. 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7. 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8.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9.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10. 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 上海市2017年10月(第7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 答题卡分为通用答题卡和专用答题卡。通用答题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科目可以通用、混用的答题卡;专用答题卡是指仅此科目使用的答题卡,不能与其它任何科目通用、混用。具体样式如下:2. 考生在拿到答题卡时,应先检查答题卡正反面,如果发现答题卡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等现象,要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更换答题卡。3. 填涂答题卡时,应用2B铅笔将选中项涂满涂黑,深度以盖住框内字母及数字为准。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4. 考生务必在答题卡上作答,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按注意事项上的规定认真执行。5. 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课程代码和考生笔迹确认部分。6. 开始作答时,注意答题用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书写时要字迹工整、清晰,不要写的太细长,字距要适当,行距不宜过密,不得使用铅笔、红笔、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等其他笔书写。7. 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画和标记。8. 答题卡的矩形边框内为答题区域,答题区域外的任何文字,经计算机扫描后,将不被显示。考生必须在指定的答题区域答题,切不可超出边框,否则,答案无效。9. 客观题必须按答题卡题头提示的规定格式填涂,否则,答案无效。10. 在主观题答题过程中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的书写与正文一样,不得超出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修改答案允许使用橡皮擦,但不能造成答题卡破损。禁止使用涂改液、胶带纸改错。11. 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笔迹确认内容,不再另行填写笔迹采集卡。12. 保持答题卡面的清洁,不得折叠,不要弄破。13. 凡违反上述规定,可能造成无法评卷,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上海] 上海市2017年10月(第7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打印说明
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通过“首页-考试报名-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打印。一、登录“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系统。二、点击进入“04 考试信息打印”,考生可选择点击“在线预览报名信息”并在线打印,也可选择点击“下载报名信息”下载到本地后打印。三、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样张如下:四、相关提示1.请考生根据座位号信息中的课程考试时间、地址、座位号等信息,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原持有的由工行制作的准考证,也可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2.考生如果打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拨打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1-35367070进行技术咨询。考生还可于10月12日和10月19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前往本人所报考的主考学校进行现场咨询,主考学校将尽可能提供相应帮助。
[福建] 2017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编排工作顺利结束
2017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已于9月14日顺利结束。全省共确认考生50734人,比去年增加5779人,其中专升本30442人、高起本491人、高起专19801人。 9月27日,省教育考试院召开2017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统一编排及考务培训会议,在考试院领导、纪检人员、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共同见证下,今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统一编排顺利结束,全省共设置10个考区、52个考点、1666个考场。会议还对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布置并开展考务培训。 目前,各考区的考试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上海] 关于增加上海市统考课程《现代商务礼仪(03873)》考核题型的通知
为进一步实现上海市统考课程《现代商务礼仪》(课程代码:03873)的考核目标,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结合近年来对该门课程考试情况的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考试起,在原考试大纲规定考核题型的基础上,将案例分析题列入本课程考试的题型。 全国考委上海命题中心 2017年9月18日
[上海]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咨询将于9月23日举行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广大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和各校招生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合理报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46个研招单位集中举行网上咨询,解答考生提问。咨询时间: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9:00--15:00届时,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东方网(www.eastday.com)进行咨询。
[上海] 2018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安排1.凡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以下简称硕士生)考试的考生,不分报考院校所在地区,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网上报名(不含推免生)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期于2017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进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信息即生效,考生无需重复报名。考生应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2.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无法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上海社保记录)。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17年11月9日至12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逾期不予补办。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注意事项 1.推免生推荐办法应公开,推免生的名单必须上传“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推荐院校应鼓励推荐免试生报考国家需要而生源紧缺的学科专业、外校和科研单位。招生单位应及时安排考生复试。招生单位对接受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应留有一定的名额招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接收推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单位计划50%。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2.招生单位下载报考本单位的考生报名信息库及学历(学籍)信息核对库,认真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并核对其考试等相关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编制考生编号,对不准考的考生在考生编号字段填“不准考”,并通知考点和考生本人。3.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本市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可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委托的广州、北京、香港和澳门等研究生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4.凡选择在上海报考点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加盖印章的《201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留存,复印件考生自行留底)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接待处(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根据自己报考学校选择相应的报考点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校验码发放时间:2017年10月10日、17日、24日、31日四天(每天13:30--16:00)。5.以同等学力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请在报名前咨询有关招生单位。6.报考点的地址、交通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请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hmeea.edu.cn)7.有关报考事宜请向招生单位咨询或查阅该单位的网页,报考政策及动态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 相关链接:2018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区域范围
[上海] 2018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区域范围
1.报考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院、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内燃机研究所)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1)。2.报考复旦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3.报考同济大学、海军军医大学指定报考点为同济大学报考点(代码3103)。4.报考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04)。5.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6.报考外省市(北京市、江苏省除外)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6)。7.报考华东理工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7)。8.报考华东政法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政法大学报考点(代码3108)。9.报考上海财经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财经大学报考点(代码3109)。10.报考东华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东华大学报考点(代码3110)。11.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11)。12.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大学报考点(代码3112)。13. 报考上海科技大学、北京市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杉达学院报考点(代码3113)。14. 报考江苏省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点(代码3114)。15.报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考点(代码3115)。16.报考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建桥学院考点(代码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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