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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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州考区2022年成人高考有关事项公告(一)
福州考区全体考生: 2022年成人高考将于11月5-6日举行。鉴于福州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考生密切关注福州市防疫相关要求,如出现健康码异常,要主动、积极按照健康码转码规则尽快转码,每日尽早做核酸检测,外出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5日和6日上午考试入场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或纸质均可)。 二、根据防疫政策,考试当天可以自行抵达考点的黄码考生,经考点门口核验,由考点工作人员引导,通过防疫专用特殊通道进入指定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赴考往返途中保持“两点一线”出行,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考生进出考点时须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聚集,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核验。考试期间全程佩戴考场提供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有破损或潮湿须及时更换。 四、放弃参加考试的考生,提出申请即予以退费,具体的退费流程见考后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公告。 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务部门正重新编排考场,减少人员流动,并将第一时间告知考生重新打印准考证。 六、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相关短信和省教育考试院、福州市教育局官网的最新消息,并配合准确回复相关信息。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
[福建] 福建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补充公告
福建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1月5日-6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防疫相关要求,遵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免影响考试。特别提醒福州考区的考生请留意福州市教育局即将发送的短信通知。 2.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如出现健康码异常,要主动、积极按照健康码转码规则,尽快转为绿码,11月4日当天须尽早做一次核酸检测。 3.考试当天仍赋黄码的考生,若符合当地防疫政策,做好个人防护可以出行到达考点,经考点医疗专家小组综合研判,可以参加考试的,由考点工作人员引导,通过防疫专用特殊通道进入指定备用隔离考场考试(首场考试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电子或纸质阴性报告)。 4.考生应提前做好赴考路线规划,留足赴考时间。赴考往返途中尽量保持“两点一线”出行,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最大限度减少流动,不在人员密集的场所逗留。 5.考生进出考点时须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进入考场后,全程佩戴由考场提供的口罩参加考试。 6.对于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提出申请即予以退费,具体退费申请流程见考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1日 -
[福建] 关于202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一、报名 (一)考试科目与报名资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1门科目。其中,外语科目原则上应选择英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 1.2020、2021级普通高中学生,其中2020级需报语文科目;2021级学生需报考思想政治、物理、历史等3门科目,在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5门学科中限选不超过2门科目(不含补考)报考,且须保留不少于一门科目在2023年6月报考,不得报考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科目。 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 3.2021、2022届普通高中结业生中需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 4.报考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①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须报名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须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 (二)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7日至11日,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1.普通高中学生在考籍所在学校报名。 2.社会考生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
[福建] 2022年12月福建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报考通告
2022年12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67次)将于12月3日至5日举行。此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织实施的,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实施,现将报名事项告知如下: 1.福建省仅接受在闽学习、工作的人员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1日9时至11月7日18时。 2.考生请登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直接点击),并在报名前认真阅读《NCRE报名系统考生网报手册》(附件)及所选考点的报名通告。 3.考生报名时应使用本人在公安机关登记的现用身份信息,不得使用曾用名、艺名、网名、绰号等其他信息,并提供本人有效手机号码、EMAIL信息,以确保接收考试最新通告。 4.如需了解2022年版NCRE级别科目设置、证书体系、获证条件、考试大纲及教材目录,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阅。 5.考生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参加考试,或者考试因疫情防控需要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6.关于考试动态及考点防疫要求,我院将于考前14天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附件:《NCRE报名系统考生网报手册》 -
[福建] 关于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20级、2021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须参加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2020级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2.2019级、2020级中职学生在2020年、2021年合格性考试中缺考的(含未报考的),须参加2022年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3.有意愿参加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学校一年制学生、中职学校2019级学生、技工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须参加2022年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 4.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制”学生,有意愿在完成前三年学业后提前就业的,经高职院校和联办中职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报名同一年级中职学生参加的合格性考试,但不可参加等级性考试。 5.拟报名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上述考生,还须符合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报名条件(另文公布)。 (二)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8日- 22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 1.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学生在就读学校集体报名或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3.社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考试时间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4月13日 -
[福建] 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20级、2021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组织 (一)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由省里统一组织。 (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学校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试内容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5门课程的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执行。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专业进行,每个专业指定1门考试课程(见附件),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执行。 (三)专业技能考试。按专业进行,考试内容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为依据,由中职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五、考试方式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1.合格性考试。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4门课程考试合并在一张试卷(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I),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9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 2.等级性考试。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4门课程考试合并在一张试卷(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Ⅱ),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与合格性考试分卷分场举行。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1.合格性考试。使用专业基础知识卷I,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90分钟。 2.等级性考试。使用专业基础知识卷Ⅱ,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与合格性考试分卷分场举行。 (三)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长由中职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六、考试时间 2022年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参加对象 考试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 2021级学生 2022年6月 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I/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Ⅱ 2020级学生 2022年6月 专业基础知识卷I/专业基础知识卷Ⅱ 2020级学生 2022年6月 专业技能 2020级学生 2022年12月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德育、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 七、成绩评定与使用 (一)成绩评定 1.合格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I满分值200分,其中德育40分、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值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卷I满分值150分。专业技能满分值100分。 合格性考试各个科目根据原始成绩划定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E,原则上A等级约10%,B等级约35%,C等级约30%,D、E等级约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合格性考试不合格的(不含缺考),可由中职学校组织补考,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由中职学校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后实施,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2.等级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Ⅱ满分值100分,其中德育20分、语文3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专业基础知识卷Ⅱ满分值100分。 对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合格性考试各个科目成绩认定为A等级;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A等级;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B等级,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A等级。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级认定仅作为毕业依据。有升学意愿的技能大赛获奖学生仍需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有关升学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有关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二)成绩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评估中职学校办学质量重要依据,是中职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八、其他事项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本地区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各中职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条件保障,严格考试纪律,确保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年制中职学生(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者起点的)可免于参加中职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但须参加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仅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2019级、2020级中职学生在2020年、2021年合格性考试中缺考的(含未报考的),须参加2022年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三)有意愿参加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学校一年制学生、中职学校2019级学生、技工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须参加2022年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 (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制”学生,有意愿在完成前三年学业后提前就业的,经高职院校和联办中职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报名同一年级中职学生参加的合格性考试,但不可参加等级性考试。中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且实习考核合格,符合中职学校学生毕业条件的,由所在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五)前期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福建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日 附件:福建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一览表.docx -
[福建] 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普通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为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高职分类招考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1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职业技能测试的疫情防控、命题、制卷、试卷保管、测试、成绩评定和成绩发布等具体工作由各主考院校(名单见附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0〕4号)执行。各主考院校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可自行选定若干合作院校或设置若干考点。 3.职业技能测试于2022年3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的具体测试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1.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0号)规定执行。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考生在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后,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三)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中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26日15:00至17:00进行,实行语文、数学同场合卷考试,考点设在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3.特殊群体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高职分类招考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中职学校类考生:中职学校类考生录取分为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每个批次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2.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录取设高职(专科)批次,共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二)填报时间 1.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4日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16日8:00至18:00填报。 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20日8:00至21日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5日8:00至18:00填报。 3.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招生计划。高职分类招考是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招生院校应将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安排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新设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高职分类招考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本年度秋季招生计划总盘中再统筹安排。考生可在招生计划公布后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3月15日前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电子版发至邮箱(jytxsc@126.com)。招生章程经我厅审核后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三)投档录取 1.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 2.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3.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5.2022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6.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2年7月15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四)录取照顾政策 1.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 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3.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4.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四级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分类招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相关单位和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职分类招考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要认真履行相关责任,深入总结已有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高职分类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考院校是组织本类别测试、维护测试安全稳定、做好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考院校要及时成立职业技能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各项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有设置职业技能测试考点的所属学校测试实施工作,同时督促指导所属中职学校排查参加测试考生的健康状况。 (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主考院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卫健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和总体部署,细化测试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措施。主考院校要将承担测试任务的合作院校疫情防控和测试安排纳入统一管理,指导督促合作院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加强对高职分类招考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四)加强宣传服务。主考院校和中职学校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准确解读职业技能测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职业技能测试时间、方式、流程和防疫措施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各高校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各地各主考院校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考生住宿、交通、饮食等方面的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引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报考;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盗用、非法操控。高中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五)严肃招考纪律。各地各校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在高职分类招考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各主考院校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研判预警,对潜在的风险做到及早发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 附件: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考院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3月3日 附件 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考院校名单 序 主考院校 职业技能测试类别 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汽车类 制造类 航运技术管理类 2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类 电子类 电工类 3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类 4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农林类 畜牧类 5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医药卫生类 6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食品类 化工类 渔业类 7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音乐与表演类 广播影视类 8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类 9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土木工程类 城市轨道交通类 10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美术与设计类 11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商贸管理类 办公事务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铁道运输类 12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旅游服务类 物流管理类 13 黎明职业大学 财经管理类 服装类 纺织类 14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形象设计类 15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餐饮类 -
[福建] 福建省自学考试问答
一、福建省自学考试的时间与报名报考安排? 福建省自学考试每年开考2次,分别为4月和10月。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具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每场可以参加1门课程考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提前公布下一年度各专业开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报名报考的具体安排也会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 二、参加自学考试需要入学考试吗?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实行宽进严出,不需要入学考试。 三、自学考试报考对年龄、学历是否有要求? 根据《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实施细则》,凡在福建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四、了解福建省自学考试的官方渠道有哪些?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以及各主考院校官网。 五、自学考试的学习形式有哪些?如何选择? 考生进行自学考试的课程学习,可以使用学习资料进行自学,也可以参加由社会助学机构提供的面授或网络辅导教学。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学习形式。需特别提醒的是,在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包括网络助学)时,应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自学考试助学办学许可资质的机构,并仔细了解其教学服务实际情况,切勿轻信个别机构的不实宣传或承诺。 六、自学考试如何选报合适的专业? 考生可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开考专业、课程等情况,结合自身的工作、兴趣、文化层次、学习能力,选择专业报考。一般来说,无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应先报考专科专业,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的考生,可直接报考专升本专业。 七、福建省自学考试各门课程的教材如何选择与购买? 在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中有公布开考课程的使用教材目录。自学考试课程使用教材均为公开出版物,考生可通过各类线上或线下渠道自行购买。 八、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如何申请合理便利? 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九、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方式? 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报名报考。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管理系统发布的《考生须知》。 十、新生上传照片有何要求? 新生报名时应上传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或证件照)。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拍照要求、照明光线及电子图像文件要求详见系统上传照片要求。 十一、自学考试新生在线报名失败的,如何正式报名? 新生因身份证信息识别度低、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通过远程人脸识别身份信息确认报名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新生网上信息确认时间内(不含双休日)到报名点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新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身份识别,确认考生信息。 十二、若报考流程中出现“无法点击下一步”或“无法显示界面”? 考生可在浏览器“兼容性视图”中进行设置。 ①IE浏览器“兼容性视图”设置方式如下: 菜单栏“工具—兼容性视图设置”,将“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报考网址”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 ②360极速浏览器设置方法:选择浏览器“图标”改为“闪电图标极速模式” 十三、已有准考证,如何更换考区报考? 考生若需要跨地区报考,可直接使用已有注册帐号信息登录系统,按新生报考流程重新报名考试。 十四、考生报考自学考试,登录福建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发现没有本人相片,无法报考,怎么办? 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没有照片的准考证号将无法报考自学考试。考生应尽快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考生到所属主考院校)办理补齐照片等考籍信息变更事宜,以免影响报考。 十五、忘记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密码如何找回? 考生忘记本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密码的,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带的密码找回功能自行找回密码。如因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找回的,可联系报考系统中提供的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协助找回密码。 十六、如何变更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绑定的手机号码? 考生可登陆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考生个人平台自行解绑手机号后重新绑定。如因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登陆系统,考生可点击系统“忘记密码”验证通道重新变更绑定手机号码。 十七、报考时重复缴费,能否退回考试费用? 自学考试报考过程中,考生如重复缴费的,重复缴费款项待当期报考结束,经系统后台核实后将按原缴费渠道原路退回。 十八、报考自学考试时,已保存但未确认的报考信息能够修改吗?已经确认的课程还能修改吗? 报考自学考试,考生在未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前,可自行修改基本信息。 考生在确认报考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报考课程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不得删减、更改,也不予退还报考费。 十九、报名考试费无法支付? 因部分网上银行需安装网银支付控件,自学考试系统只支持PC机进行网上报考缴费,不支持手机缴费。网上支付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支持网上支付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等多家银行。考生须在报名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业务。 二十、如何确认自学考试报考缴费是否成功? 报考自学考试时,完成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考生个人平台,检查当期所报考信息中缴费状态是否为“已支付”,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联系报考系统中提供的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二十一、在籍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如何更改? 个人信息资料(含姓名存在生僻字、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更改应于报名报考时间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姓名存在生僻字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拼音),更改姓名还需出具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本人申请报告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考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更改。 二十二、如何获取当次自学考试的准考证? 考生应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考试相关动态公告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准考证须用普通A4纸打印,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十三、考生参加自学考试能否自己携带草稿纸? 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二十四、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时,多门课程在不同的考点,如何应考? 考生应在考试前提前熟悉、规划好应考路线,避免考试迟到。 二十五、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时,需要提前多久到达考点? 考生可在考试前1小时抵达考点,按照考点要求有序等候进入考点。 二十六、考生能否凭电子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生不能凭电子身份证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参加考试。 二十七、考生迟到多久不能参加考试?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十八、考试时,考生最早可以在什么时候交卷? 根据考场规则,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当次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二十九、考生违规处理文书将如何送达? 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由考点直接发放给违规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 三十、自学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 自学考试不及格者,可重新报考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 -
[福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考试招生管理水平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 2.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时间,积极采取线上等非现场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试招生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各环节工作,原则上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加强考生与考务工作人员防疫知识和操作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因组织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强化安全保密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4.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入学机会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5.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新生入学等关键节点,让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 三、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6.深化高考综合改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加强改革协同,推动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从有利于学生未来成长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足课时,不得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尚未启动改革的省份要认真借鉴改革省份经验,抓紧完善基础条件,研究谋划本地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启动改革准备工作。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7.深化考试内容改革。2022年高考命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优化试题呈现方式,加强对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各地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激励保障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 8.深入实施强基计划。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近年强基计划实施情况,坚持试点定位,着力选拔真正对基础研究感兴趣、有培养潜质的学生。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优化工作程序,合理安排高校考核的时间,完善考核内容和形式,着重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探究的浓厚兴趣等。要加强学生入校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畅通本硕博衔接培养通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9.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各地要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强省级统筹,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安排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原则上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安排在春季举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分类考试规范管理,加大对高职院校组织考试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进一步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10.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高校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考信息安全。 11.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各地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严格规范大类招生行为,对于培养方案不合理、不到位或招生和培养方案不一致的,不得开展大类招生。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2.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审核省属高校招生章程及属地高校的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对相关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五、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3.优化考生咨询服务。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为考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考试期间,要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志愿填报期间,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学的主渠道作用,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要积极采取研发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录取期间,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14.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主体的管理,严禁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附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教育部 2022年1月27日 -
[福建]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并经教育部核准,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注1)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②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②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注2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注3,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0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注3。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注4、5年内注5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注6,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17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注6的,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1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1日为报名确认时间。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港澳台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确认,华侨考生实行现场报名确认。 1.网上报名(包括所有考生) (1)网报入口: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 (2)网报流程:注册——输入报考信息并上传材料——上传照片——缴付报考费(仅限内地考区,550元人民币/人)——预约现场确认时间(仅限华侨考生)——提交报名确认。报考费一旦缴交,恕不退还。 (3)考生应上传个人证件正反面照片,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均应在有效期内。 (4)考生应提供其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上传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往届生须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上传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学历教育)。 (5)持港澳地区学历的港澳台考生须在毕业中学所在地报考。 2.网上报名确认(仅限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确认,由各考区负责确认在本考区考试的港澳台考生报名资格。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确认结果。确认不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有关信息并再次提交,逾期不再受理。选择在香港、澳门参加考试且报名确认通过的考生须按报名点要求按时缴交报考费,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3.现场确认报名(仅限华侨考生) 华侨考生实行现场确认报名,由广州报名点(暨南大学)负责。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时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报名资料,所有提交的资料需为正本,其中应届生毕业证明、成绩单、国外学历及华侨居留权认证书须留下备查。①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考生父母均已离世,需出具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②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以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③考生本人及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④网报时提交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若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须出示同我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和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开具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 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方可委托亲属代理确认,确认时应出示考生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考生报名材料。每位代理人只能为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四)各考区报名确认负责机构及联系方式 1.北京: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3,电话010—89193989,010—82837212)。 2.上海: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邮政编码:200433,电话021—35367070)。 3.福州: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联系电话0591—86215678)。 4.广州:暨南大学(石牌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邮政编码:510632,电话020—85220130)。 5.香港: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00852—36288787,00852—36288711)。 6.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电话00853—28555533)。 二、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结束后,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审核。持内地(祖国大陆)学历的考生信息,由考生毕业中学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查验。 (二)联招办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后,在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资格类别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经公示的考生方可参加联招考试。公示后被举报查实资格造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录取,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理工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史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每科满分为150分,每个考试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理科、文科)考试大纲(第3版)》。 (二)考试时间 5月21日(周六):09:00—11:30中文 13:30—15:30英语 5月22日(周日):09:00—11:00数学 13:00—15:00物理、历史 16:00—18:00化学、地理 (三)考试地点 全国联招分北京、上海、福州、广州、香港和澳门六个考区,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定考试地点后不得再修改。 (四)答题方式 全国联招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阅卷。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按规定在专用答题卡的指定区域内答题,在指定区域外答题不予计分。 (五)其他事项 1.全国联招不组织体育类、艺术类统考。报考高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应尽早与拟报考的高校联系。 2.准考证约考前五天起可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考区均有相应的疫情防控及考务要求,考生务必留意并遵循所选考区的要求。 四、志愿填报 (一)6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首页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三)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报考预科的考生可填报5个高校预科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院校,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类专业和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五)体育类、艺术类术科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不得填报相应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五、录取 (一)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分为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按照“先本科、后预科”的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二)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按照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原则,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并据此打印加盖联招办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高校根据经联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 六、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根据高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录取就读预科的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后须参加录取高校组织的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七、违规处理 在联招报名、考试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八、其他 (一)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下载电子成绩证书。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 (二)学生在校期间,高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三)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高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四)具体报名、打印准考证、公布成绩、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请留意联招办和报考点公告。联招办地址及联系电话: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86—20—62833628转7。 (五)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需调整考试时间或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具体工作安排或要求另行通知。 注释: 注1:须在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级中等学校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非学历教育经历不符合报名条件。 注2:指连续的两个自然年内。 注3:1个月按30天计算,不少于18个月即不少于540天。 注4:一般情况下,具有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者,在遵守当地法律前提下,无须每年签证,可以凭权证多次自由出入居住国,也没有时间限制,不用去移民局更新或者延长手续。而合法居留资格,则是有有效期的,有效期满后必须到移民局办理延长手续才可以继续居留。居留期限是判断是否为长期居留权或永久居留权的主要依据。如“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签证是10年有效期签证,应属于合法居留资格。 注5:指连续的五个自然年内。 注6:1个月按30天计算,不少于30个月即不少于90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 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
[福建] 2022年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10日,2022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副省长、省招委会主任李德金出席并讲话。 李德金指出,今年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人数创历史新高,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慎之又慎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健康研考”“平安研考”。 李德金强调,要抓紧抓实考试组织各个环节,严把安全、考务、纪律、命题等关口,严格落实全流程管理,严密防范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万无一失。要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组考要求,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做到“一考区一方案、一考点一方案、一高校一方案”,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要以考生为本,加强综合治理,将“暖心服务”贯穿组考全过程,营造舒心考试环境。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招委会工作机制,确保研考平稳安全有序。 -
[福建]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11月18日,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召开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考试安全工作。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使命,清醒认识当前研考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充分做好应对风险挑战的各项准备,全力确保实现2022年“平安研考”的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要坚持“严格、精准”,将组考防疫列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重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防疫组考要求,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及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坚持“安全、规范”,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加强考生入场检查,加强考中监考、巡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要坚持“共管、共治”,强化治安管控,集中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切实净化考点周边治安环境;强化网上巡查,及时处置涉考有害信息,坚决打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清理整顿不法助考培训机构,进一步净化考试环境。 会议指出,要以考生为本,进一步优化考生服务。各地要及时发布考试信息及本地组考防疫相关要求,特别要提醒广大考生尽量减少考前14天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地区流动。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为考生参加考试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会上,辽宁省、广东省作经验交流发言。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负责同志及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
[福建] 2021年我省成人高考顺利结束
10月24日,为期一天半的2021年成人高考顺利结束。我省共有12.9万名考生参加本次考试,其中专升本6.9万人,高起专6万人。共设置42个考区、133个考点、4326个考场,安排防疫备用隔离考场435个、普通备用考场284个,抽调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1万余名。全省各地考试过程平稳顺利,考场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没有发现失泄密、有组织的团伙舞弊和高科技作弊现象,实现了“三无一稳”目标,做到平安考试、健康考试、公平考试。 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工作,李德金副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像抓普通高考一样抓好成人高考工作,务必以“一万分”的努力防止“万一”的发生;厅党组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成人高考安全形势,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压紧压实各地主体责任,全力确保成人高考平安顺利、万无一失。省教育厅派出4个指导组,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带队,赴各考区考点开展考前、考中指导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考前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9地市和平潭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确保考前问题归零,并从院内及公办本科高校抽调70余名熟悉考务工作的精干人员组成巡考组,赴各考点驻点巡考,全面加强考试指导和监督工作。考试期间,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院分别召开调度会,细化和明确考试要求,强调疫情防控,进一步压实各地主体责任;厅领导全程坐镇省教育招生考试指挥中心实时巡考调度,公安、卫健、网信、工信等部门联合值班、集中办公;各级党委政府、招委会领导靠前指挥辖区内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共同为考试安全保驾护航。 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规范组织成人高考答题卡扫描、网上评卷以及成招录取工作,确保今年我省成人高考高招工作公平公正、平安顺利。 -
[福建]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改革,强化规范管理,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多年来,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为探索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考试招生、在校管理等方面距离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体育精神,弘扬体育道德风尚,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明晰工作定位,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学生,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招生程序,完善评价机制,着力解决个别学生文化成绩和体育竞技水平偏低,个别高校考试组织不规范、在校管理不严格,个别地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等问题。尊重教育规律,深化体教融合,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健全学训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学生运动技能、竞技水平和学业水平,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政策执行,强化信息公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二、优化招生项目范围 有关高校要紧紧围绕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要重点安排群众基础好、普及程度高、竞技性强的体育项目。探索与地方试点建设“一条龙”体育人才培养体系衔接,不断优化项目设置。 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退队率超过20%的高校,和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的综合评估,建立完善招生高校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将参加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原则上连续三届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没有学生参赛的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三、严格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 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有关高校可进一步提高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具体条件要求。 各地体育部门要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优化工作程序,抓紧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赛后即时授予,尽快建立数据波动较大、短期集中操作异常情况的预警处置机制,坚决打击和防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行为。高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重点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核验。要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进行逐一比对,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要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核查。高校要对考生的基本报考信息、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参加赛事名次等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改进考试评价方式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采取“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探索利用更多现代技术手段,客观测试学生体育运动水平。2024年前,高水平运动队尚未纳入全国统考的项目专业测试,原则上应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成立高校体育类考试招生指导委员会,宏观指导高校体育类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 五、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允许高校探索建立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机制。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六、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有关高校要详细明确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的招生计划。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关高校最低要求且专业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相关高水平运动队志愿。高校按照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坚持优中选优,强化对考生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的考察。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招生高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学生,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学生限定就读体育学类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到其他类专业就读。对兴奋剂违规考生,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加强入校培养管理 高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复查,对于体育专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入学时应与高校签订协议,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高校要把学生在运动队的考核,包括参加训练学时和表现、比赛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情况另设为必修课进行管理,并计算必修学分纳入总学分。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高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退学处理。因伤、病残或其他特殊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继续训练参赛的,由高校体育部门会同教务、学生工作等部门商议后,报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议确定可以退队。高校要严格把关,并加强复审督察。经审定退队无法继续参加训练及比赛的学生,要通过指导普通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及比赛的形式完成相关学时。 要严格学业标准,原则上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应保持一致,参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高校可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八、加大监督及违规查处力度 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省级招委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的省级考试招生监督工作组,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考试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全流程监督本地区和相关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高校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招生政策公开,高校要提前公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录取规则、入学后就读专业、日常训练及学业要求。加强考生资格信息公开,高校要公示所有报考考生的姓名、省份、所在中学(或单位)、运动项目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等信息。加强录取结果公开,高校要公示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运动项目、统考测试成绩、录取优惠政策等信息。高校教职工子女和亲属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职工本人要提前向所在部门申报并执行回避制度,录取的教职工子女和亲属信息要在校内公示,并主动接受监督。 各地体育部门要加大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惩处力度,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考生,取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并列入等级称号黑名单;参加高考报名的,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对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查处。建立违规招生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出现违规行为的高校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2021年9月7日 -
[福建] 关于2021年6月福建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补报名的通告
经研究决定,我省2021年6月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补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8:00--18:00,报名条件与方法分别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1〕3号)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考院学〔2021〕2号),请符合条件仍未报名的考生尽快报名,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特此通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5月8日 -
[福建] 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院,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7号),由省统一组织的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19日-21日举行。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19级、2020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均须参加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2019级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2.2018级、2019级中职学生在2019年、2020年合格性考试中缺考的(含未报考的),须参加2021年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3.有意愿参加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学校一年制学生、中职学校2018级学生、技工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须参加2021年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 4.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制”学生,有意愿在完成前三年学业后提前就业的,经高职院校和联办中职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报名同一年级中职学生参加的合格性考试,但不可参加等级性考试。 5.拟报名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上述考生,还须符合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报名条件(另文公布)。 (二)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2日- 4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 1.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技工学校在校生与社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原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四)报名办法 1.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须使用“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进行考生建档、报名、数据上报等工作。 2.考生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进行确认建档。考生姓名不允许有空白格,出现冷僻字的,统一使用大写拼音来代替。确认后,各报名点务必通过考籍管理中“考生花名册”栏目,打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建档花名册》,由考生本人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花名册上的备注栏里签名,留学校存档备查,未经确认的考生将无法报考科目。 3.务必认真做好考生报名信息核对,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报考完毕,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必须打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校报名考生花名册》,由考生核对报考信息并签名,留学校存档备查。 4.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考试报考时,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必须先使用“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再将考生报名数据库及相片导入“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机考系统”的“考生信息采集”中进行考生的考场编排、数据上报等工作。未经“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报名的考生,成绩不予确认。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21年6月19日-21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考点设置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中职学校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考〔2017〕5 号),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附件:2021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
[福建] 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19级、2020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组织 (一)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由省里统一组织。 (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学校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试内容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德育、语文、数学、英语4门课程的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大纲的通知》(闽教考〔2019〕10号)执行。计算机应用基础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执行。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专业进行,每个专业指定1门考试课程(见附件),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大纲的通知》(闽教考〔2019〕10号)执行。 (三)专业技能考试。按专业进行,考试内容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为依据,由中职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五、考试方式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1.合格性考试。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4门课程考试合并在一张试卷(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I),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9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 2.等级性考试。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4门课程考试合并在一张试卷(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Ⅱ),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与合格性考试分卷分场举行。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1.合格性考试。使用专业基础知识卷I,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90分钟。 2.等级性考试。使用专业基础知识卷Ⅱ,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与合格性考试分卷分场举行。 (三)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长由中职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六、考试时间 2021年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参加对象 考试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 2020级学生 2021年6月 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I/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Ⅱ 2019级学生 2021年6月 专业基础知识卷I/专业基础知识卷Ⅱ 2019级学生 2021年6月 专业技能 2019级学生 2021年12月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 七、成绩评定与使用 (一)成绩评定 1.合格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I满分值200分,其中德育40分、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值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卷I满分值150分。专业技能满分值100分。 合格性考试各个科目根据原始成绩划定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E,原则上A等级约10%,B等级约35%,C等级约30%,D、E等级约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合格性考试不合格的(不含缺考),由中职学校组织补考,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由中职学校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后实施,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2.等级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Ⅱ满分值100分,其中德育20分、语文3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专业基础知识卷Ⅱ满分值100分。 对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合格性考试各个科目成绩认定为A等级;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A等级;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B等级,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A等级。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级认定仅作为毕业依据。有升学意愿的技能大赛获奖学生仍需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有关升学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有关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二)成绩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评估中职学校办学质量重要依据,是中职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八、其他事项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本地区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各中职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条件保障,严格考试纪律,确保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年制中职学生(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者起点的)可免于参加中职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但须参加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仅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2018级、2019级中职学生在2019年、2020年合格性考试中缺考的(含未报考的),须参加2021年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三)有意愿参加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学校一年制学生、中职学校2018级学生、技工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须参加2021年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 (四)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9级、2020级及以后的中职学生,须参加相应年级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中职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五)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制”学生,有意愿在完成前三年学业后提前就业的,经高职院校和联办中职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报名同一年级中职学生参加的合格性考试,但不可参加等级性考试。中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且实习考核合格,符合中职学校学生毕业条件的,由所在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六)之前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 程征,电话:0591-87091240。 附件:福建省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2月26日 附件:福建省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一览表.docx -
[福建]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 为了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工作,现将《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3月1日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秉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及易操作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申请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与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可按本细则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二、学科与课程结构分类 1.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学、管理学。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 我省现开考自考专业中的公共基础课程主要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经管类)、英语(一)、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物理(工)、物理(工)(实践)、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心理学、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教育学(一)和普通逻辑等。如开考专业计划中公共基础课程有调整,免考课程则相应进行调整。 三、课程免考规定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其他学习形式的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与原前置学历层次相同或较低学历层次名称相同或相近且要求相当的课程。 2.各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层次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和本科层次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3.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层次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或在校期间已修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相同名称的自学考试课程。 4.各类高校工学、理学学科门类或数学类专业大类毕业生报考,可免考“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和“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 5.各类高校英语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6.各类高校计算机类专业大类毕业生报考,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7.各类高校物理学类专业大类毕业生报考, 可免考“物理(工)”和“物理(工)(实践)”课程。 8.各类高校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9.本科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报考,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 10.凡获得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非学历考试证书者,可申请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相对应课程,具体按《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执行(见附件)。 四、申请免考所需材料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登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考生个人平台“课程免考”系统模块进行办理,并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1.《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2.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以及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自考准考证号; 3.申请上述免考规定第1.3.4.9项的考生需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签名盖章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或自考生《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应在免考课程处作出显著标记; 4.在我省参加考试取得非学历证书的考生申请免考,可登录考生个人平台选择“非学历证书免考”系统办理,系统自动审核,无需上交相关材料。因非学历证书信息与我省考籍库信息不符或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非学历证书的考生,应选择“课程免考”系统办理免考手续,需提供《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非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免考申请时间及操作流程 1.课程免考网上预申请时间:上半年1月15日至2月15日,下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课程免考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2月27日至3月3日,下半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不含双休日); 现场确认期间,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向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专业向相关主考学校)提交免考材料。 2.非学历证书免考系统开通时间:上半年2月1日至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25日。 3.课程免考审核流程: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初审,主考院校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课程免考终审结束后,系统将于5月(上半年)和11月(下半年)开放查询审核情况并开通打印《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核情况表》。 六、其他事项 1.考生申请的免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二。 2. 考生应如实上报免考材料,凡有伪造、涂改或者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以往有关课程免考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点击下载) -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对应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我厅对《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将作为2020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和考试复习的依据。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2月3日 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rar -
[福建] 致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考生朋友们: 你们好! 2020年我省中职学考将于9月19日举行。为确保大家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示如下: 一、认真阅读《一图读懂福建省2020年9月中职学考考生防疫须知》,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考生考前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尽快就医,并及时报告学校,社会考生及时报告县级招考机构。属于需要做核酸检测的,应按时进行核酸检测,让自己安心、让家长安心、让老师安心。 二、熟知考试纪律。考生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内容,考前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牢记考试时间,准时到达考点。中职学考期间,请考生仔细核实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事先设计好住所到考点的路线,留足途中时间,避免因迟到耽误考试。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1.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进入考点。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进入考场。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带好证件文具,不带违禁物品。根据《考场规则》,提前准备并携带好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及必备的考试工具。不得携带手表、手机、电子手环等通讯工具及其他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五、严格遵守纪律,诚信参加考试。中职学考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进行回放审看,请考生严格遵守纪律,诚信应考,独立作答,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 祝大家潜心静气,考试顺利,成绩理想! 相关链接: 《一图读懂福建省2020年9月中职学考考生防疫须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