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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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关于2024年1月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补报名的通告
经研究决定,我省2024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8:00-21日17:30,报名条件与方法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3〕12号),请符合条件仍未报名的考生尽快报名,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特此通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1月17日 -
[福建] 福建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安排的通告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毕业预申请时间:11月25日09:00—11月30日15:00。请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网上数字服务大厅的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毕业预申请(详见附件1)。 2.上传材料并确认预申请 考生完成网络预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鉴定表》、《确认授权书》等相关材料并签字确认,在预申请规定时间内将确认后的材料拍照上传平台后并确认完成预申请,系统将以短信通知考生“已完成毕业申请步骤”。 3.预申请过程注意事宜 考生毕业预申请需上传近期(一般毕业前三个月以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电子证件照),图像标准要求(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压缩品质系统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在20KB至40KB等(详见附件2)。 凡是申请本科毕业的,必须先完成前置学历信息登记,前置学历论证未通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上传平台。 附件:1.《自学考试考生预毕业申请操作手册》(点击查看) 2.《新生报名证件照规范采集要求》(点击查看)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1月16日 -
[福建] 福建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公布时间的通告
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考试及实践考核成绩将于11月23日15:00公布。请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进行查询。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于12月1日前(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成绩查询结果,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考生到主考院校)进行申请。考生可于2023年12月7日后,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当次成绩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成绩复查结果。 -
[福建] 福建省2023年成人高考成绩发布公告
福建省2023年成人高考成绩将于11月13日发布。请相关考生凭账号、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登录)”栏目查询。 -
[福建]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院,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3〕67号)要求,现将《2024年4月和2024年10月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及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2024年4月和2024年10月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1月7日 -
[福建]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查询的公告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成绩公布日期为11月8日左右,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进行在线申请及查询,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11月24日至11月27日考生可登录查询复核结果。如果在电脑上打开链接无法访问,建议更换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1.成绩复核电脑端链接 : https://ops.hycj.jrycn.cn/f/fj202311fh 2.成绩复核手机端直接扫二维码: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1月2日 -
[福建]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于11月8日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籍或居住证在报考所在地的居民。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学历层次为应届生)的学生,凭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也可在户籍、居住证、学生证上的家庭所在地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面试时间、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10日(部分考区考试时间12月9日-12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3.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10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含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外,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科目。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请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的考生在面试时携带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教材到考点报到。 4.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 四、面试报名审核工作 (一)网上报名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11月8日10:00-11月10日17:00开放报名权限(已参加此次笔试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须在此时间内登录网站报名。所有考生均应在网报时按要求选择参加面试的考区(中职文化课考生参照高中学科考生)。各考区接受面试考生的条件如下: 1.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八个考区只接收户籍或居住证在本考区内的考生(含在校生)以及本考区所在地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2.厦门考区只接收户籍或居住证在厦门市的考生(含在校生)以及厦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数学、英语及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3.集美大学考区接收厦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报考幼儿园学段科目、小学学段科目(仅接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学段科目(仅接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思想品德”)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同时接收户籍或居住证在厦门市,且报考小学学段科目(仅接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学段(仅接收报考“数学”“英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4.闽南师范大学考区只接收本校(全日制师范类)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5.莆田学院考区只接收本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6.武夷学院考区只接收本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小学学段(社会、科学、音乐、体育)、中学学段( 音乐、体育、信息技术)须在网报时选择“南平”考区。 7.福建教育学院考区只接收报考小学学段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二)网上审核 面试报名采取网上审核形式进行,审核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2日17:00前,考生在审核时段(报名后两个工作日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在报名待审核状态考生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同时还必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网上审核是根据考生自行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信息错误,以及谎报、瞒报信息参加面试的,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时,因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认定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遇到报名审核问题可联系报考考区,各考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福建省各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审核点联系表)。 (三)网上付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须在11月14日24:00前完成网上付费。我省面试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闽发改服价函〔2022〕17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280元/人次执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五、面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注册时需要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接收短信验证信息后进行注册。禁止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他人代替报名,如因未按要求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应确保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在后期申请认证教师资格证时,发现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认证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四)考生须认真按本公告要求选择相应的考区报名,如因未按公告要求选错考区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未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上传照片标准参照2023年下半年笔试公告要求。 (六)已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忘记密码可通过以下途径重置密码: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七)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开放日期:2023年12月4日-9日。 七、面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发放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4年1月10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进行查询。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 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及面试成绩单,到面试报名考区提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成绩复核只核查面试各项分数是否统计错误,不提供具体评分细则,不重评。复核后的结果由面试报名考区告知考生。 附件:福建省各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审核点联系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福建省各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审核点联系表 考区 单位 地址 电话 福州 福州市自考办考生服务点 群众路164号(群众路小学隔壁) 0591-83332876 厦门 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综合服务中心 集美区银江路226号(体育学院红绿灯旁) 18144162752 集美大学 集美大学教务处 集美区银江路226号(体育学院红绿灯旁) 0592-6180981 0592-6180835 莆田 莆田市教育考试院 莆田市城厢区建设路75号 0594-2633833 莆田学院 莆田学院 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1楼768室 0594-2679019 三明 三明学院(三元校区)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路27号(南方大酒店旁) 0598-8033403 泉州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泉州市鲤城区崇福路225号 0595-22784647 0595-28388663 漳州 漳州市自考中心 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655号 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腾飞校区) 图书馆内 0596-2046223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创业楼111室 0596-2595503 南平 南平市自学考试中心 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49号南林商务楼4号楼南平市教育局三楼 0599-8827529 武夷学院 武夷学院 武夷学院瑞樟1-307教务处五 0599-5137789 龙岩 龙岩市教育局招考办 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龙岩市教育局504招考办 0597-2319003 宁德 宁德市教育局考试办 宁德市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4楼考试办(三) 0593-2915691 福建教育学院 福建教育学院 福州市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内明德楼413 0591-83724398 -
[福建] 2023年12月福建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报考通告
2023年12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71次)将于12月2日至3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实施,现将报名事项提示如下: 1.福建省报名时间为11月1日9时至11月7日24时。 2.本次考试报名级别为一级、二级。 3.考生请登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直接点击),并在报名前认真阅读《NCRE报名系统使用指南》(附件)及所选考点的报名通告。 4.考生报名时应使用本人在公安机关登记的现用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护照)信息,禁止使用曾用名、艺名、网名、绰号等其他信息,并提供本人常用手机号码、EMAIL信息,以确保接收考试最新通告。 5.考生在进行缴费前务必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级别科目、考点等报考信息。缴费完成,上述报考信息即锁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再接受个人信息修改、级别科目调整、考点变更以及取消考试的申请。 6.考生因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7.如需了解最新版NCRE级别科目设置、证书体系、获证条件、考试大纲及教材目录,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阅。 附件:《NCRE报名系统使用指南》 -
[福建] 2023年我省成人高考顺利结束
10月21至22日,2023年我省成人高考顺利举行。全省共报考11.05万人,其中专升本7.14万人,高起专3.91万人,共设置25个考区、103个考点,3611个考场。全省各地考试过程平稳顺利,考场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 今年我省成人高考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要求,扎实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由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省教育厅学生处、职成处负责人带队分组赴全省“九市一区”,督促落实考前各项准备工作;二是从公办本科高校抽调熟悉考务工作的干部组成10个巡考组,考试期间驻点“九市一区”监督检查各考区组考工作;三是所有考点配备智能安检门,严格落实进入考点、考场“1+1双安检”,防范手机等高科技作弊行为;四是加强宣传服务工作,通过官网、官微和短信等平台渠道及时发布成人高考温馨提醒和相关政策规定。 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副厅长李绚,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林清泉,省教育考试院院长黄俊兴和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招委会成员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指挥中心联合值班,网上巡查各考区、考点、考场的考试情况。 下一阶段,省教育考试院将继续做好评卷、录取等环节工作,确保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安顺利。 -
[福建] 福建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1.系统自10月23日9:00起开放打印准考证,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栏目,打印本人准考证。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考试座位号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在接受检查前须主动配合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 4.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点。为确保进入考点高效、有序,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尽量不穿有金属配饰的衣服、鞋子等,除必要的文具(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和透明文具袋外,不携带其他包、袋和金属物品。 5.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考生若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须将自备口罩放在考场外“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后确有需要的,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场提供。 7.考生应确认好座位后再进入考场,避免因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而被认定为违规行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考试座位号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8.考试期间,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 10.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20日 -
[福建] 关于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网上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将于2023年10月25日结束。今年福建省14个报考点全部采用网上确认的方式,选择我省报考点已完成网上报名且已缴费的考生,请于10月30日至11月4日在教育部研招网进行网上确认。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开展网上确认工作的具体时间(提交材料的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等)、提交材料要求、现场咨询指导地点等内容详见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或网上确认公告。现将我省网上确认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未报名或未缴纳报考费的情况 对于在网上报名期间未报名或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网上确认期间报考点不受理补报名或补缴纳报考费。 二、已报名成功但误选报考点的情况 网上报名期间,已报名成功但误选报考点的考生,若需要申请更改至我省报考点的,须符合所选报考点的报考条件并按规定重新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等,要求如下: 1.申请更改至我省报考点的考生,须于10月30日至11月3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点提出书面申请,经报考点审核同意后向其领取补报名校验码,逾期不予受理; 2.考生须凭补报名校验码于10月30日至11月3日(每天9:00-22:00)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重新办理报名和缴费; 3.考生在研招网上重新办理报名并成功缴费后,按所选报考点的要求,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 4.更改报考点进行重新办理报名的考生,须认真阅读研招网、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所选择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等网站上发布的网上报名及确认的相关公告。 三、考生网上报名退费的情况 1.报名成功并完成网上确认,但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缴纳的报考费将一律不予退还。 2.报名成功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缴纳的报考费将在报名确认结束后由原报名缴费系统统一退费。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报考费预计将于2024年1月前一律原路径退还至考生当时缴费所使用的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账户等)。 请考生不要急于在缴交完报考费后立即注销相关支付账户,以免影响退费。 附件: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确认现场咨询指导地点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19日 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确认现场咨询指导地点一览表 代码 报考点名称 网上确认现场咨询指导地址 联系方式 350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金山中学体育馆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福州金山中学东门进入) 0591-83353001 3502 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城厢区建设路75号(莆田市教育局原办公楼二楼) 0594-2633833 3503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泉州市中山北路46号教师进修学校内鲤城区招考中心(中山公园对面星巴克旁) 0595-22784794 3504 厦门大学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颂恩楼1楼学生事务大厅 0592-2188888 3505 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 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漳州市教育局2楼201室(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 0596-2025108 3506 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新罗区东城和平路25号(市教育局办公楼) 0597-2319968 3507 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沪明新村25幢三明市教育局内 0598-8241039 3508 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南平市建阳区南林核心商务写字楼4号楼B337 0599-8823154 3509 宁德市教育局教育考试办公室 宁德市蕉城南路55号市教育局办公楼4楼(宁德市教育考试办) 0593-2915686 3510 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晋江楼三楼南侧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 0591-87892646 351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406室 0591-22867389 3512 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二路269号(厦门市招考中心) 0592-5703106 3513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校区明德楼705 0591-83765202 3514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科技信息楼南1304旁大厅 0596-2520001 说明: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咨询指导现场仅负责考生网上报名及确认有关的咨询指导工作。 -
[福建] 福建省2023年成人高考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将于10月21日至22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在接受检查前须主动配合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点。为确保进入考点高效、有序,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尽量不穿有金属配饰的衣服、鞋子等,除必要的文具(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和透明文具袋外,不携带其他包、袋和金属物品。 4.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若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须将自备口罩放在考场外“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后确有需要的,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场提供。 6.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书写任何字迹。 7.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9.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 10.考试期间,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或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并验收密封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并等待考点广播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12.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16日 -
[福建] 省教育考试院召开2024年福建省研考考务管理系统使用培训会
为进一步提升2024年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管理水平,2023年10月9日下午,省教育考试院在厦门召开2024年福建省研考考务管理系统使用培训会。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黄俊兴出席会议并讲话,厦门市教育局副局长吴雪慧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福建教育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范光基主持。 黄俊兴指出,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党和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为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提供高质量人才源、创新源。黄俊兴强调,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研考组织工作的关键,考务管理水平高效是做好研考组织工作的保障,全面协调周密部署是做好研考组织工作的基础。黄俊兴要求,各报考点要把握当前研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奋力开创我省研考治理能力新局面。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服务考生理念;要做到规范操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突能力。 会上,省教育考试院研招处解读《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作考务管理系统使用经验分享。与会人员还实地参观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新建保密室。 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等共40余人参加培训会。 -
[福建] 关于2024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一、报名 (一)考试科目与报名资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等12门科目。其中,外语科目原则上应选择英语。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科目首次采用纸笔考试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 1.2021、2022级普通高中学生,其中2021级需报语文和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等2门科目;2022级学生需报考思想政治、物理、历史等3门科目,在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5门学科中限选不超过2门科目(不含补考)报考,且须保留不少于一门科目在2024年6月报考,不得报考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等4门科目。 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 3.2022、2023届普通高中结业生中需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 4.报考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①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须报名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②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须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10日,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1.普通高中学生在考籍所在学校报名。 2.社会考生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考试时间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13日 -
[福建]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4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名少年班条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至2024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条1至4项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员(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下同)须于2023年10月25日至30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拟申报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我省户籍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拟报考省内面向(含定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报名。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应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38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240元,报考体育类、艺术类(除戏曲类)的考生还需缴交专业省级统考费,其中体育类240元/生,艺术类每个专业类别240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鼓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到普通高中学校提供现场确认服务。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确认工作人员核对查验。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的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习的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 (4)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5)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报名所在县(市、区)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或往届毕业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防高中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高校在校生违规报考,严禁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报考人员签名一经确认,所有报名信息不得更改。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信息错误、账号和密码被盗,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三)补报名工作 1.补报名工作拟于2024年4月统一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补报名对象:(1)报名参加2024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2)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23年10月报名后至2024年补报名前转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3)符合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类别 1.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物理科目组普通类、历史科目组普通类、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历史科目组艺术类、物理科目组体育类、历史科目组体育类等6个报考类别,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2.2024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专业类别。其中,音乐类分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表(导)演类分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类;戏曲类分音乐表演(戏曲音乐)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类、表演(戏曲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可兼报多个类别。 (二)考试科目 1.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3门。其中,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专业类别由我省组织省级统考。戏曲类考试内容、考试形式、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相应层次的省级统考合格证。 3.高考报名时,音乐类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唱法、乐器种类,舞蹈类考生须按要求填报舞种。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选报音乐表演类的方向(器乐或声乐)应与音乐教育类所选的主项(器乐或声乐)一致。同时,兼报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乐器须一致;兼报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唱法须一致。 4.拟报考“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和试点高校等的考生,还须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名材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具体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部署要求,制订本辖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增配力量,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加强报名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准确把握高考报名政策和要求,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执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问责制,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高考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准确填报信息的指导,按照我省高考报名政策,认真对报名考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查验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等证明材料和实际就读情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考生信息(特别是图像信息应参照证件照片要求)采集、人像比对和校验工作,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核查责任,建立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制,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不得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将考生身份信息、户籍、高中学籍等信息进行比对;各设区市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逐县组织定量检查校验,并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严防高中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高校在校学生违规报考行为,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 (三)强化宣传指导。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加强高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积极通过网上咨询平台、电话、新闻媒体和服务窗口等咨询渠道,对报名对象、时间、地点、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努力做到应知尽知,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要利用报名的时机,对报考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警示教育,让其明白考试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照顾对象资格等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衔接,组织相关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开展政策宣讲,采取考生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确保非福建户籍就业人员及其子女熟知相关政策。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工作人员要通过系统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政策,准确解答问题,现场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名政策、现场确认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要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良好的报名条件和优质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要认真做好信访咨询,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非法获得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高考资格的,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资格认定、办理报名手续,以及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7日 -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为做好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根据《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等相关文件,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开始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7日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 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Ι 音乐类 一、考试报名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音乐教育类考试区分主副项。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可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考生若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选报音乐表演类的方向(器乐或声乐)应与音乐教育类所选的主项(器乐或声乐)一致。报考类别(方向)一经选定,不得修改。高考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唱法、乐器类型等信息。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或声乐四个科目,总分为300分。音乐教育类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总分为300分。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时,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考试成绩按音乐表演类、音乐教育类分别排序。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面试科目(视唱、器乐)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笔试科目(乐理、听写)考试成绩按卷面分四舍五入取整。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面试科目(视唱、声乐)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笔试科目(乐理、听写)考试成绩按卷面分四舍五入取整。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面试科目(视唱、声乐、器乐)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笔试科目(乐理、听写)考试成绩按卷面分四舍五入取整。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1.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2.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二)听写 1.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f-a2以内。 2.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乐理和听写合卷考试,题型为选择题,考试时长共计60分钟。 (三)视唱 1.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 2.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四)器乐 1.考试内容:考生网上打印笔试考试证时须填报应考的2首自备曲目信息(须为同一种乐器,不同曲目),须准确、详实填写每首曲目名称(外国作品须填写中文和外文名称)和曲作者,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1首演奏,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考生须按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奏,考试方有效。考生未按照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奏的,考试无效,该科目成绩记为零分。 2.考试形式: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除钢琴外,其他考试乐器由考生自行携带。考生高考报名时须填报一种乐器类型,考生考试时应使用高考报名时所选定的乐器进行演奏。器乐科目的乐器类型分为:民乐(琵琶、南音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阮、笙、唢呐、竹笛、二胡、箜篌);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西洋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萨克斯管);西洋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打击乐(马林巴、爵士鼓、排鼓、小军鼓);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其他乐器。 (五)声乐 1.考试内容:考生网上打印笔试考试证时须填报应考的同一唱法的2首不同的自备作品信息,须准确、详实填写每首曲目名称(外国作品须填写中文和外文名称)及词作者和曲作者,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1首演唱,总时长不超过3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考生须按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唱,考试方有效。考生未按照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唱的,考试无效,该科目成绩记为零分。 2.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声乐唱法的考查范围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考生高考报名时须填报一种唱法,考试时应使用高考报名时所选定的唱法进行演唱。否则,该科目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Ⅱ 舞蹈类 一、考试报名 考生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报考舞蹈类,并填报一个舞种方向。舞蹈类专业省级统考包括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舞蹈即兴、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即兴30分、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每个科目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 三、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舞蹈即兴 1.考试内容:依据现场随机抽取的音乐进行即兴表演,舞种不限,时长1分钟。 2.考试要求: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男、女生均不可化妆(如有化妆,现场卸妆后方可进入考场)。 (二)舞蹈基本功 1.考试内容: 测试身体条件,包括整体外形(全身正面、侧面、背面与上半身正面)和软开度(搬控前旁后腿、下腰)。 测试技术技巧,包括规定内容(平转、四位转、凌空跃)和自选内容(所有舞种方向的考生可在中国舞、芭蕾舞和流行舞中任选一个技术技巧体系进行测试,同一体系下至少包含不同类的三个单项技术技巧,时长不超过1分钟)。技术技巧参考目录详见考试说明。 2.考试要求: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男、女生均不可化妆(如有化妆,现场卸妆后方可进入考场),无音乐。 (三)舞蹈表演 1.考试内容:自备剧目(或组合)表演,时长不超过2分钟。 2.考试要求:自备剧目(或组合)应与报考的舞种方向(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一致;着自备剧目(或组合)需要的课堂练习服装,可使用相关道具;男、女生均不可化妆(如有化妆,现场卸妆后方可进入考场),音乐(存储介质为U盘,格式为mp3)自备;服装颜色仅限黑、白单色,无装饰,如服饰不符合要求,需现场更换吊带紧身练功衣进行考试,不可佩戴头饰。 Ⅲ 书法类 一、考试报名 考生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书法类。 二、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书法创作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四舍五入后取整。 书法临摹、书法创作2个科目合场考试,分两部分进行,先进行书法临摹测试(90分钟),书法临摹测试结束后继续进行书法创作测试(90分钟)。两科中间间隔15分钟,期间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1.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各30字左右)。 2.考试形式:笔试 3.考试时间:90分钟 (二)书法创作 1.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20字左右),不提供篆书印刷体字样;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 2.考试形式:笔试 3.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考试要求 1.四尺三开宣纸由考场提供。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不得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3.因答卷污损等原因,每种字体考试过程中仅允许更换宣纸一次。 4.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Ⅳ 播音与主持类 一、考试报名 考生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报考播音与主持类。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四舍五入后取整。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朗读 1.考试内容: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代文学作品节选。 2.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二)新闻播报 1.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2.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话题评述 1.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2.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 脱稿评述,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注: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同一考生原则上应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三个科目的备稿总时长控制在10分钟。 四、考试要求 1.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 2.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Ⅴ 美术与设计类 一、考试报名 考生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报考美术与设计类。 二、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考试包括色彩、素描、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四舍五入后取整。 考试时间:首日下午13:30—16:30 色彩 次日上午8:30—11:30 素描 次日下午15:00—17:00 速写(综合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色彩 1.考试内容:人物头像、静物、风景 2.考试形式: (1)根据所提供的人物头像、静物、风景黑白或彩色图片进行模拟写生; (2)根据线描稿画彩色绘画。 3.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水彩、水粉(考生自备) 4.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素描 1.考试内容: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2.考试形式:根据图片资料模拟写生 3.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4.考试时间:180分钟 (三)速写(综合能力) 1.考试内容: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内容,根据命题进行创作。 2.考试形式:根据试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或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图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3.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及材料为铅笔、炭笔、钢笔、签字笔(考生自备) 4.考试时间:120分钟 Ⅵ 表(导)演类 一、考试报名 表(导)演类专业省级统考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可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报考方向一经选定,不得修改。考试成绩按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分别排序。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一)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 四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每个科目考试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 (二)服装表演方向 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每个科目考试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 (三)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每个考试科目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1.文学作品朗诵 考生朗诵自选文学作品(现代诗歌、叙事性散文、小说节选、戏剧独白等)一篇,时长不超过3分钟;考生须以普通话脱稿朗诵。 2.自选曲目演唱 考生演唱自选曲目(歌剧、音乐剧、民歌、流行歌曲等)一首,时长不超过2分钟;考生须无伴奏进行演唱。 3.形体技能展现 考生自选形体动作(舞蹈、武术、戏曲身段、艺术体操、广播体操等)一段,时长不超过2分钟;形体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 4.命题即兴表演 单人,现场抽取考题,稍作准备后进行考试,每人时长不超过3分钟。 (二)服装表演方向 1.形体形象观测 考生先完成形体测量(测量方法与要求见附件),再按照5—10人一组进行正面、侧面、背面体态展示。要求赤足、着泳装,其中女生着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纯色泳裤。 2.台步展示 5—10位考生为一组,按序进行台步展示; 考生完成行走、转身、造型等台步展示过程,自备服装须大方得体,女生须穿高跟鞋。 3.才艺展示 考生先以普通话自我介绍,不可透露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时长不超过1分钟;然后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等体现肢体动作的才艺中自选一种进行展示,时长不超过2分钟,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 注:服装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 (三)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1.文学作品朗诵 考试相关要求同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文学作品朗诵科目。 2.命题即兴表演 考试相关要求同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命题即兴表演科目。 3.叙事性作品写作 考试形式与要求:根据给定命题进行写作,叙事散文、短故事、微小说、微剧等均可;不少于1200字;考试时长150分钟。 附件:形体数据测量方法与要求(点击查看) -
[福建] 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24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和我省有关研招工作要求,现将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成功后,考生无需10月份重复报名。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应按招生单位和报考点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考生务必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如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符合《2024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2024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6.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网上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时段,以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7.考生报名时须按照要求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网上报名缴费 我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缴纳报考费实行网上支付的方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38号)有关规定,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60元/人。请选择福建省内相关报考点的考生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四、报考点接受报考范围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户籍所在地报考点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2.我省有关设区市及部分高校设有硕士研究生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报考人员范围详见《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安排表》。 3.对于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另有特殊要求的,请考生按照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详见各报考点公告和招生单位招生简章) 。 4.在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可选择本人第二学士学位就读学校所在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考。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材料。 五、网上确认 (一)网上确认点安排 我省报考点全部采用网上确认方式,共设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厦门大学、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宁德市教育局教育考试办公室、福州大学、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福建师范大学)、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福建农林大学和闽南师范大学等14个报考点。考生报考类别详见《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安排表》。 (二)网上确认时间 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各报考点规定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详见其网报公告。 (三)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1.若考生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择报考点指定的现场指导地点进行咨询指导。同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网上报名编号等材料。 2.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请考生保护好个人报名信息,防止账号、密码被盗,导致信息泄露或修改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有关材料等相关电子信息。 5.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将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网上确认现场指导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考生选择报考的报考点相关公告。 六、其他事宜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选择在福建省内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须于2023年10月8日至24日22:00前(逾期不予受理)通过“研招网”上传备案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1份(正、反面合并为一页);(2)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盖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彩色扫描件1份。材料核实时间为2个工作日(考生无需领取网报校验码),核实备案通过者可选择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报考点进行报名。考生提供材料如发现造假,将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2.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前,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24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和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以免因错选报考点或招生单位,影响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4.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为其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须在报名阶段向所选择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进行沟通,按照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要求做好合理便利申请有关的工作,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5.考生因未了解或未认真阅读相关公告,导致错选报考点等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或确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9月21日 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安排表 报考点 代码 报考点名称 报考类别及报考人员范围 咨询电话 350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不接收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83353001 3502 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4-2633833 3503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5-22784794 3504 厦门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厦门大学(含马来西亚分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2-2188888 3505 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不接收闽南师范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6-2025108 3506 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7-2319968 3507 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8- 8241039 3508 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9-8823154 3509 宁德市教育局教育考试办公室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3-2915686 3510 福州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福州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87892646 351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福建师范大学报考点)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22867389 3512 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不接收厦门大学(含马来西亚分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2-5703106 3513 福建农林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福建农林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83765202 3514 闽南师范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闽南师范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6-2520001 说明:各报考点网上报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报考类别及报考人员范围等,详见相关报考点公告。 -
[福建] 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顺利结束
2023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于9月16日下午18:00顺利结束。全省考生共15.26万人,9个设区市共设117个考点、4271个考场。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度重视本次考试工作。9月8日,2023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安全保密暨考务工作视频会议召开。省教育厅李绚副厅长在会上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严格保密制度,强化全流程安全管理;要规范考务流程,确保实现安全考试;要优化防疫措施,确保实现健康考试;要强化应急处突,确保实现平稳考试。省教育考试院传达教育部考务安全工作视频会精神,对本次考试的组织实施进行细化部署,对考务工作进行培训。 考前,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醒,提醒考生诚信赴考。考试期间,教育、公安、工信、通信等部门在全省教育考试视频指挥中心联合值班,通过视频指挥系统对全省各地考试工作进行督导,对所有考点进行实时网络视频巡查。考试全程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实现“平安考试”工作目标。 预计11月8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本次笔试成绩。 -
[福建] 福建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6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1、准考证打印权限于9月11日开放,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准考证》须使用空白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准确了解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考试当天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身体健康监测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个人肖像的身份证明。 4、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涂改液、修正带、文字资料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座位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考生入座后,须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书写任何字迹。凡答题卡上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8、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应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9、考生须按题号顺序在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依序放在桌面上,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后,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12、考试全程实行实时监控、实时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存在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9月7日 -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为做好我省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设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完善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 2.严密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全国成人高考组织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的试卷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格执行选聘和回避制度,加强考试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工作。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点考场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积极使用分类检查的技术设备和手段,提高安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原则上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进一步升级防范高科技作弊技术手段,确保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任何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精准做好考试防疫工作。 二、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3.加强报考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2023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见附件)确定的报名条件,加强报考资格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报考专升本考生的前置学历资格审查。要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对于异地报考考生要进一步细化考生报考要求,并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对于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重点加强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与相关主管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推进考生身份和报名资格网上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各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按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严控函授站点,明确标准和条件,加强办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出现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撤销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和有关计划编制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计划编制等工作。 5.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招生工作纪律。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6.加强涉考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涉考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要求,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 7.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加强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考试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诚信考试良好氛围。 8.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9.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22日(相关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考试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 附件:2023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 (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