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通好课
小鹅通精品课程合作平台
课程分类
个人提升
通用技能
沟通表达
时间管理
职业教育
职场创业
求职加薪
职业规划
办公技能
营销推广
互联网科技
人力资源
团队管理
跨境电商
快消零售
在线教育
语言培训
学历提升
考研留学
职称技能
公务求职
儿童兴趣
亲子教育
家庭教育
母婴育儿
儿童护理
素质教育
女性时尚
瑜伽
时尚穿搭
护肤美容
礼仪气质
健身塑形
孕产
情感心理
恋爱技巧
两性关系
婚姻经营
心理成长
读书文化
读书听书
传统文化
人文历史
出版传媒
文学
健康养生
中医护理
养生康复
医疗科普
食疗养生
生活文艺
摄影文艺
美食
绘画
音乐
茶艺
舞蹈
旅游
花艺
萌宠
兴趣特长
体育
游戏
乐器
书法
电影
财经楼市
理财投资
房地产
法律服务
财务税务
K12课程
课程专题
试卷下载
深圳高中
搜索
热门搜索
AI
书法
英语
单词
瑜伽
记忆
速记
登录
最近访问
首页
招考资讯
招考资讯
重置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为做好我省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设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完善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 2.严密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全国成人高考组织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的试卷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格执行选聘和回避制度,加强考试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工作。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点考场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积极使用分类检查的技术设备和手段,提高安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原则上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进一步升级防范高科技作弊技术手段,确保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任何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精准做好考试防疫工作。 二、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3.加强报考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2023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见附件)确定的报名条件,加强报考资格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报考专升本考生的前置学历资格审查。要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对于异地报考考生要进一步细化考生报考要求,并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对于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重点加强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与相关主管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推进考生身份和报名资格网上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各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按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严控函授站点,明确标准和条件,加强办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出现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撤销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和有关计划编制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计划编制等工作。 5.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招生工作纪律。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6.加强涉考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涉考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要求,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 7.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加强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考试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诚信考试良好氛围。 8.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9.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22日(相关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考试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 附件:2023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 (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9月3日
[福建] 福建省2023年6月普通高中学考成绩公布公告
2023年6月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已公布。请考生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中学考”栏目中的“高中学考成绩查询”进行查询。 考生若遗忘登陆密码,请向原就读学校申请重置密码后再登录;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成绩。复核成绩,只查分不查卷。 特此公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22日
[福建] 福建省2023年中职学考成绩公布公告
2023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已公布。请考生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中职学考”栏目中的“中职学考成绩查询”进行查询。 考生若遗忘登陆密码,当时在学校报名的,请向学校申请重置密码后再登录;当时在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的,请向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重置密码后再登录。 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成绩。复核成绩,只查分不查卷。 特此公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22日
[福建]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一)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报名报考。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管理系统发布的《考生须知》。 (二)考生基本信息是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重要依据。其中,通讯信息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考生的主要途径;证件照是考生在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是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和办理毕业证书的依据。新生要如实认真填写各项基本信息,严格按照自考新生网络报考报名证件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电子证件照(具体标准详见报名系统帮助中《关于规范采集自考新生网络报考报名证件照要求的通知》),确保准确无误。考生因填写错误、照片过度PS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2018年1月1日之后报名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更改照片信息。 身份验证过程中人脸识别未通过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新生网上信息确认时间内(不含双休日)到报名点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新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身份识别,确认考生信息。 (三)我院将对报考专科衔接本科专业和二学历专业的新生进行资格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无法报名成功;对报考中职(含技师技工)衔接专科考试的新生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衔接类报考资格,报考费不予退还。 (四)所有考生在确认报考缴费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所报考的课程不得删减、更改,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报考时间 (一)报名报考时间 1.新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含证件照的上传、审核通过):8月28日9:00—9月11日17:30。 2.新生网上信息确认时间:8月28日9:00—9月12日12:00。 3.网上报考课程时间:8月28日9:00—9月12日17:30。 (二)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 开考专业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公示公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闽考院自〔2022〕23号)。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于10月中旬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考试相关动态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 四、“衔接专业”主考院校报名工作要求 (一)各主考院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考委〔2019〕1号)相关规定,规范生源组织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主考院校负责衔接专业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我院将进行复查,若发现主考院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停止衔接考试工作等相关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需更改手机号码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学考试网上数字服务大厅--考生个人平台--个人信息维护,进行更改。 (二)考生错误信息更改流程。在籍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更改:个人信息资料(含姓名存在生僻字、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更改应于8月28日-9月12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姓名存在生僻字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拼音),更改姓名还需出具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本人申请报告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考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更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审核后拍照,在系统中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内)。 (三)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应根据报名工作需要配齐配足相关设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5日
[福建] 2023年福建省高职单招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详细说明
考试安排汇总如下: 高职分类招考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2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职业技能测试的疫情防控、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组织测试、成绩评定和成绩发布等具体工作由各主考院校(名单见附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0〕4号)执行。各主考院校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可自行选定若干合作院校或设置若干考点。 3.职业技能测试于2023年3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的具体测试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见下方附件。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1.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5号)规定执行。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考生在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后,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三)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中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3月中下旬进行,实行语文、数学同场合卷考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点设在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特殊群体类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附件:福建省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 类别 主考院校 报到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和地点 有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汽车类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1.网络报到:3月10日-15日,考生自行登陆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fjcpc.edu.cn/zs/)下载“考生须知”,并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单。 2.现场报到时间:3月16日-19日 上午8:00-8:45 下午13:30-14:15 3.现场报到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道园(原北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时间:3月16日-19日 上午9:00-13:00 下午14:30-18:30 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道园(原北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单,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报到。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3571730、83511273(正常上班时间) 制造类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1.网络报到:3月10日-17日,考生自行登陆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fjcpc.edu.cn/zs/)下载“考生须知”,并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单。 2.现场报到时间:3月18日 第一场:下午12:30-13:30 第二场:下午15:45-16:45 3.现场报到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船园(原南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6号) 时间:3月18日 第一场:下午14:00-15:00 第二场:下午17:00-18:00 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船园(原南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6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单,自带手工绘图工具(HB及2B铅笔、橡皮擦、圆规、三角板、削笔刀)和黑色签字笔,勿需自带制图板、丁字尺,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报到。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3571730、83511273(正常上班时间) 航运技术管理类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1.网络报到:3月10日-18日,考生自行登陆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fjcpc.edu.cn/zs/)下载“考生须知”,并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单。 2.现场报到时间:3月19日上午9:00-10:00 3.现场报到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道园(原北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时间:3月19日10:30-18:00 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道园(原北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单,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报到。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3571730、83511273(正常上班时间) 计算机类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7日9:00-16:00,考生自行登录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mitu.cn/zs)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完成报到手续;考生线上熟悉考场。 时间:3月18日-20日 8:00-9:15(第1、6、11场) 10:15-11:30 (第2、7、12场) 12:45-14:00 (第3、8、13场) 15:00-16:15(第4、9、14场) 17:15-18:30(第5、10、15场) 地点1: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06号(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 地点2: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118号(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杜园校区)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技能测试证,于每场开考前40分钟到达检录区进行身份验证检录,检录后到测试证指定的侯考区,听取有关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在开考前20分钟按照考点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地进入考场。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7868554、87833394(正常上班时间) 电子类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7日9:00-16:00,考生自行登录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mitu.cn/zs)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完成报到手续;考生线上熟悉考场。 时间:3月18日-20日 9:00-10:10(第1、3、5场) 14:00-15:10(第2、4、6场)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06号(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教学楼1-6层)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技能测试证,于每场开考前40分钟到达检录区进行身份验证检录,检录后到测试证指定的侯考区,并自带万用表(数字式或指针式不限)、电烙铁(架)、吸锡器、尖嘴钳、偏口钳、一字口小螺丝刀、十字口小螺丝刀、镊子、焊锡、松香和黑色签字笔。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7868554、87833394(正常上班时间) 电工类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7日9:00-16:00,考生自行登录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mitu.cn/zs)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完成报到手续;考生线上熟悉考场。 时间:3月18日-20日 9:00-10:00(第1、3、5场) (测评时间10:00-12:30) 14:00-15:00(第2、4、6场) (测评时间15:00-17:30)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118号(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杜园校区教学楼1-4层)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技能测试证,于每场开考前40分钟到达检录区进行身份验证检录,检录后到测试证指定的侯考区,并自带以下仪表和工具:万用表(数字式或指针式不限)、尖嘴钳、剥线钳、偏口钳、压线钳、试电笔(验电器)、一字口螺丝刀、十字口螺丝刀、镊子、橡皮擦、铅笔、直尺和黑色签字笔。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7868554、87833394(正常上班时间) 教育类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网络报到:3月21日14:00-3月24日16:00,考生自行登录主考学校——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www.fjys.edu.cn),下载并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时间:3月25日14:30-16:10 考点: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福建省邮电学校、福建工业学校、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福建理工学校、福安市高级中学、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集美工业学校、漳州城市职业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 1.考生须严格按照主考学校——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公告》的要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主考学校官网打印的测试通知单,到相应考点参加测试。 2.根据《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规定,考生自带黑色水笔、铅笔、橡皮擦、12色油画棒、12色水彩笔,其他材料由主考方提供。 3.咨询电话:0591-87912254、87952651(正常上班时间) 农林类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3月17日8:00-3月19日18:00,考生自行登录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fjny.edu.cn)报名,成功后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证。 时间:3月25日9:00-16:20,考生根据测试证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 地点: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相思岭校区。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官网打印的测试证,自带黑色签字笔。根据《农林类考生须知》的时间安排,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首山校区统一乘车至相思岭校区,请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考后再分批统一乘车返回首山校区。 咨询电话:0591-83420158、83420178(正常上班时间) 畜牧类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3月17日8:00-3月19日18:00,考生自行登录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fjny.edu.cn)报名,成功后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证。 时间:3月25日9:00-16:20,考生根据测试证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 地点: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相思岭校区。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官网打印的测试证,自带黑色签字笔。根据《农林类考生须知》的时间安排,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首山校区统一乘车至相思岭校区,请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考后再分批统一乘车返回首山校区。 咨询电话:0591-83420158、83420178(正常上班时间) 医药卫生类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相关通知发布途径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www.fjwzy.edu.cn/zsw 或https://www.fjwzy.cn/zsw)。 2.考生于3月13日9:00-3月15日15:00登录本校招生网站,选择考点(可选考点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考点)。 3.3月17日15:00本校招生网站,将公布职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考生须知等相关安排,考生上网查询测试信息并打印测试证。 3月24日-26日,考生必须根据公布的测试时间到选定考点(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考点)参加测试。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校网站打印的测试证参加考试,自备无标签白大褂、建议佩戴口罩。请务必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正常上班时间):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招生问题(0591-22869955) 选考点相关问题(0591-22869853) 其他考试问题(0591-22869937)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点:0596-2536181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0595-22136690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考点:0598-8282671 渔业类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7日,考生自行登录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xmoc.edu.cn/)或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xmoc.edu.cn/)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时间:3月19日14:00-15:00;15:10-15:50。考生根据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地点: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1号实训楼(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考生必须在每批次考试前60分钟到我校翔安校区唯一入口——学校主校门(北门),出示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单,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进校。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试手册。 咨询电话:0592-7769322、7769288(正常上班时间) 食品类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7日,考生自行登录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xmoc.edu.cn/)或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xmoc.edu.cn/)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时间:3月18日-19日 09:00-10:00;10:30-11:30;14:00-15:00;15:30-16:30。考生根据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地点: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1号实训楼(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考生必须在每批次考试前60分钟到我校翔安校区唯一入口——学校主校门(北门),出示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单,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进校。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试手册。 咨询电话:0592-7769322、7769288(正常上班时间) 化工类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7日,考生自行登录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xmoc.edu.cn/)或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xmoc.edu.cn/)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时间:3月18日09:00-10:00;10:30-11:30;14:00-15:00;15:30-16:30。3月19日09:00-10:00;10:30-11:30;14:00-15:00。考生根据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地点: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1号实训楼(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考生必须在每批次考试前60分钟到我校翔安校区唯一入口——学校主校门(北门),出示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单,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进校。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试手册。 咨询电话:0592-7769322、7769288(正常上班时间) 音乐与表演类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3月10日8:00至16日23:00,考生须登录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报名网站(http://ys.fjyszyxy.com:8099/)完成“选考项目”的选择。 3月20日8:00至25日8:00,考生须登录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报名网站(http://ys.fjyszyxy.com:8099/)打印测试证,查看考生须知和考场平面图。 时间:3月25日-26日 9:00-12:00;14:30-17:30 地点: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音乐学院、舞蹈学院、闽台戏剧学院(福州市闽侯甘蔗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报名网站打印的测试证等相关材料,按照测试证安排的时间段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进入考点检录、候考。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38268178、38268198(正常上班时间) 广播影视类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3月10日8:00至16日23:00,考生须登录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报名网站(http://ys.fjyszyxy.com:8099/)完成“选考项目”的选择。 3月20日8:00至25日8:00,考生须登录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报名网站(http://ys.fjyszyxy.com:8099/)打印测试证,查看考生须知和考场平面图。 时间:3月25日9:00-12:00 地点: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闽台戏剧学院(福州市闽侯甘蔗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报名网站打印的测试证等相关材料,按照测试证安排的时间段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进入考点检录、候考。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38268178、38268198(正常上班时间) 体育类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3月10日-15日,考生自行登录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fjipe.cn)查看考生须知、体育测试秩序册。 现场报到:3月16日8:00-8:50,13:30-14:20(分批次),考生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西门(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室外田径场报到,并领取号码簿和秩序册。 3月17日8:00-8:40,考生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室外田径场报到。 时间:3月16日(分批次)9:00-12:00,14:30-17:30 地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室外田径场(考试项目:100米、立定跳远、原地正面双手头上前抛实心球) 时间:3月17日9:00-12:00 地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室外田径场(考试项目:800米)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报到。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7722512、87731192(正常上班时间) 土木工程类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1.3月10日8:00-3月19日9:00,考生自行登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fvti.cn/zszl/),或登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首页(http://www.fvti.cn/)后点击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场查询飘带,进入考场查询界面。 2.输入考生号,即可查询相关考试信息。 3.下载并打印考生通知单,了解测试要求并做好准备。 1.测试时间:3月17日-19日 上午09:00-11:00(第1、3、5场) 下午15:00-17:00(第2、4、6场) 2.测试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3.报到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城校区综合楼大厅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通知单,于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报到。 2.本次测试采用计算机绘图软件完成。采用的绘图软件为中望CAD2020教育版。 3.本次技能测试在机房进行,每人一台计算机并提供鼠标、键盘(不允许考生自带)。计算机安装有中望CAD2020教育版、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Windows7或Windows10操作系统。 咨询电话:0591-83760401、83760466(正常上班时间) 城市轨道交通类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3月10日8:00-3月16日9:00,考生自行登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fvti.cn/zszl/)或者登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首页(http://www.fvti.cn/)点击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场查询飘带,进入考场查询界面,输入考生号,查询相关考试信息,下载并打印考生通知单,了解测试要求并做好准备。 时间:3月16日15:00-16:00 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自带黑色水笔、计算器。 咨询电话:0591-83761741、83760466(正常上班时间) 美术与设计类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月10日15:00-18日13:00,考生自行登录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fzmjtc.cn/),打印随机编排的美术与设计类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也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查询职业技能测试安排情况。 时间:3月18日8:30-11:30 14:00-17:00 考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旗山校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旗山校区)、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闽江学院附属中学。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测试安排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相应考点参加测试。 2.考生自带画具、画材。色彩科目考试需携带撕掉标签的1.5L自来水,可携带便携式电池小风扇。 3.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美术与设计类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和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 83443160、23510083(正常上班时间) 商贸管理类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3月13日14:00-3月17日23:00,请考生自行登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平台(https://ks.xmcu.edu.cn/),下载打印考生准考证。 时间:3月19日09:00-11:00 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市乐安中学、厦门集美中学(具体详见本人准考证)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校网站打印的考生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到相应考点报到参加测试。 咨询电话:0592-5919755、2220052、5909096(正常上班时间)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3月13日14:00-3月17日23:00,请考生自行登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平台(https://ks.xmcu.edu.cn/),下载打印考生准考证。 时间:3月19日15:00-16:30 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校网站打印的考生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到相应考点报到参加测试。 咨询电话:0592-5919755、2220052、5909096(正常上班时间) 办公事务类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3月13日14:00-3月17日23:00,请考生自行登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平台(https://ks.xmcu.edu.cn/),下载打印考生准考证。 时间:3月19日15:00-16:15 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校网站打印的考生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到相应考点报到参加测试。 咨询电话:0592-5919755、2220052、5909096(正常上班时间) 铁道运输类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3月13日14:00-3月17日23:00,请考生自行登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平台(https://ks.xmcu.edu.cn/),下载打印考生准考证。 时间:3月19日15:00-16:30 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校网站打印的考生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到相应考点报到参加测试。 咨询电话:0592-5919755、2220052、5909096(正常上班时间) 旅游服务类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0:00-19日12:00,考生自行登录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fjzzit.edu.cn/skill/)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友情提示:考生可在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或扫描二维码,查看考场地图、考试大纲及说明、考生须知、服务指南及网上熟悉考场。 3月18日-19日,考生按打印出来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测试。 (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测试安排通知单、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检录。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李老师15959606248,周老师15006001682(正常上班时间) 物流管理类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0:00-19日12:00,考生自行登录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fjzzit.edu.cn/skill/)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友情提示:考生可在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或扫描二维码,查看考场地图、考试大纲及说明、考生须知、服务指南及网上熟悉考场。 3月18日-19日,考生按打印出来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测试。 (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测试安排通知单、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检录。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吴老师13959625554;吴老师13806029866(正常上班时间) 财经管理类 黎明职业大学 3月13日10:00-18日15:00,考生自行登录黎明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zsb.lmu.edu.cn)-技能测试专栏,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3月18日15:00-16:30, 考生根据规定时间和要求,到黎明职业大学(丰泽校区)、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晋江市晋兴职业中专学校(张林校区)、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考点参加测试,详见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测试安排通知单参加测试,自带黑色水笔、红色水笔、直尺、没有存储功能的简易计算器。请认真阅读黎明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的《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5-22001232、22900077(正常上班时间) 服装类 黎明职业大学 3月13日10:00-19日13:00,考生自行登录黎明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zsb.lmu.edu.cn)-技能测试专栏,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3月19日13:00-18:00,考生根据规定时间和要求,到黎明职业大学(丰泽校区)考点参加测试,详见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测试安排通知单参加测试,自带黑色水笔和打板用工具(铅笔、橡皮、尺子)。请认真阅读黎明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的《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5-22001232、22900077(正常上班时间) 纺织类 黎明职业大学 3月13日10:00-19日13:00,考生自行登录黎明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zsb.lmu.edu.cn)-技能测试专栏,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3月19日13:00-17:00,考生根据规定时间和要求,到黎明职业大学(丰泽校区)考点参加测试,详见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测试安排通知单参加测试,自带黑色水笔、直尺、没有存储功能的简易计算器。请认真阅读黎明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的《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5-22001232、22900077(正常上班时间) 形象设计类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月16日8:00-18日8:00,考生自行登录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qzygz.edu.cn),打印随机编排的形象设计类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时间:3月18日9:00-11:00;14:00-16:00,考生根据打印出来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东海校区)考点参加测试。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单,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报到。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5-22371633、22392291(正常上班时间) 餐饮类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3月20日10:00-26日17:00,考生自行登录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网站(www.qzqgxy.com)打印随机编排的餐饮类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时间:3月25日-26日 上午9:00-11:50 下午14:30-17:20 考生根据网站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考点参加测试。 地点:晋江市博览大道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单,自带黑色水笔、实训操作服全套(服装、帽子、围裙等),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考点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进入考场。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5-36207733、36207755(正常上班时间) 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7日,考生自行登录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fjipe.cn)打印准考证,查看考生须知。 3月18日14:00-14:45,考生携带报到相关材料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西门(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报到,具体考室详见报到点的考场平面图和考场安排表。 时间:3月18日15:00-17:00 地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西门教学楼(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考点有序报到。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7722512、87731192(正常上班时间)
[福建] 福建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网上报名时间:7月7日8:00至7月10日17:00截止。 3.审核时间:7月11日17:00截止。 4.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9月16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籍或居住证在报考所在地的居民。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学历层次为应届生)的学生,凭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也可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2.注册。考生报名注册时需要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接收短信验证信息后进行注册。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3.报名。考生在报名时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最后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照片。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4.缴费。我省采用是网上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后,经考试部门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12日24时,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闽发改服价函〔2022〕17号文件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人每科70元。 5.考生信息审核咨询电话: 地市 单位 电话 备注 福州 福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0591-83332876 厦门 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 0592-6181064 5703121 莆田 莆田市教育考试院 0594-2633833 三明 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13365053683 三明学院(在校生) 13365053683 三明学院报考对象只限三明学院大三以上在校生 泉州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595-28388663 22784647 漳州 漳州市自考中心 0596-2046223 南平 南平市自考中心 0599-8868395 武夷学院(在校生) 0599-5137789 武夷学院报考对象只限武夷学院大三以上在校生 龙岩 龙岩市招考办 0597-2319003 宁德 宁德市考试办 0593-2915691 福安市教育局招生办 0593–6383573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1日-16日在报名网站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 11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成绩查询公告。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学科及课程调整 1.我省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中学类别初中、高中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学科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中学类别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2.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若由于本人填报虚假、错误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将由考生本人自负。禁止他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建议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6月28日
[福建]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厅警务督察总队、福建警察学院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本省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的组织领导,严把招生标准,严格招生规定,严肃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坚决把好“入口关”,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强化招生宣传。各市、县(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细致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宣传工作,鼓励指导符合条件、有志于公安事业的优秀考生踊跃报考。要严肃招生宣传纪律,规范招生宣传内容,完善宣传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严禁以娱乐化、庸俗化方式开展招生宣传,宣传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引导,稳妥处置敏感舆情,营造良好的招生舆情环境。要教育引导考生增强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不得在网络媒体平台发布参加公安院校招考、录取通知书等信息,严防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三、提升服务水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参与政治考察工作的单位和民警,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做到接待热情、办理及时,展示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要面向考生、家长、社会准确、细致开展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宣传解读、信息查询和咨询等服务,从细微处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考生和家长排忧解难。 四、落实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期间,要健全招生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梳理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完善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保密安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改进有关工作流程,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加强个人防护和场地消杀,全力保障考生和招考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五、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完善招生信息公开、监督制约机制,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聚焦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人:兰锦升,联系电话:0591-87093094。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福建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04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原铁道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上述5所公安院校以下简称部属公安院校)和福建警察学院6所公安院校。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疆警察学院2023年定向福建省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23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3〕196号)有关规定实施(我省招生公告另行发布)。 第三条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主要包括考生志愿填报、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入学复审复查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省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第六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和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面向全省招生。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面向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定向招生。福建省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司法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2。 第七条 面向铁路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和海关缉私部门等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招生计划,被录取考生需与垂直管理部门、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毕业后入警要求、工作去向、选岗规则、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等事项。 第三章 报考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3年高考资格,报名参加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九)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九条 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具体办法按照《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限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 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十一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严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高考移民、冒名顶替等问题。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四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中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若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省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结束次日12时前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入闱的考生名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脱敏脱密后公布。 考生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将视其为该院校专业组生源,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及征集志愿全过程,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入闱考生须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仅面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且只组织一次。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作放弃志愿处理。 第十四条 福建省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地点在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从北园路南大门入校)。原则上采取分片区、分批次方式组织开展。其中:7月4日安排福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7月5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的考生,7月6日安排厦门、漳州、泉州的考生。上述时间、地点如因特殊情况调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入闱考生按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依次进行,且只能参加一次。各检查、测评项目当场公布结果,由考生本人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或测评。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复核投诉组提出,由复核投诉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再受理复议申请。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不限底色彩色相片5张,以及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密封好的政治考察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现场交纳体检费现金20元,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自理。 第五章 政治考察 第十六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第十七条 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政治考察时,要参照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实施,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3,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可由受理考察申请的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意愿的考生可适当提前办理政治考察手续。 第十九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和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以下流程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一)考生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索取(从公安内网厅政治部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或者自行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t.fujian.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政治考察表》,打印一式2份并逐项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后,送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考察。 (二)县级公安机关为政治考察实施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对考生填报的上述信息和“考生本人”“考生家庭成员”等具体考察情形进行逐项核实、考察,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三)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组织国保、治安(户政)、刑侦、网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警种部门,对考生《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综合派出所及各有关警种部门的核查意见,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察意见为合格的,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实施机关盖章后,一份用信封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现场,一份提交至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四)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提交的《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由负责同志签字、审核机关盖章后,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 (五)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考察意见和审核意见,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第六章 面试 第二十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并合格。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面试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附件4),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检并合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二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协调监督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体检工作。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参考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体检表等材料,在对考生填写申报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5)等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附件6)进行现场检查,作出体检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医生的体检意见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八章 体能测评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由负责体能测评的裁判长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附件7)作出测评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作出体能测评结论。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 入闱且经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于7月7日18时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送有关公安院校脱敏脱密后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考生名单,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分别按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 公安院校按照核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审档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对姓名、专业等信息脱敏脱密后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七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与未完成招生计划为同一院校专业组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名单。 第十章 入学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制式表格等材料,在考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有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 相关公安院校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查、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相关公安院校及时将复审复查工作情况分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抄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公安院校做好因复查不合格而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相关后续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省公安厅政治部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公安院校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按照职责任务负责具体实施,公安督察、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在闽招生计划表 2.2023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 7.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 (点击下载)
[福建]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8日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条 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 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文考总分满分750分;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第六条 各类别、各录取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在同一类别同一录取批次,均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录取结束后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校考阶段仅设1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再次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七条 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前,须先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在各类别、各批次录取过程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 第八条 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第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十条 普通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征求志愿设8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即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均须为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艺术本科批分为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进行投档录取。省考阶段指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录取的阶段,校考阶段指使用校考成绩并执行招生院校对外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的阶段。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仅对在我省有公布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的剩余计划进行征求。 2.本科批省考阶段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本科批校考阶段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四章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投档模式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先进行第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院校再进行参考志愿投档,参考志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以及本科批校考阶段实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模式。本科批省考阶段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与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3.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军队院校区分性别,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如有多名考生高考总成绩均为报考院校最低投档分、且符合学校调档要求,则全部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高校(专业),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 3.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校考阶段,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 4.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如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大学等)、民航招飞院校(如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滨州学院等)、经教育部批准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如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有面试和政审等要求的院校(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等)、教育部同意安排在提前批的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如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和上海科技大学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招生院校,经批准,实行单独投档。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优先投档录取。 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 考生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高考总成绩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校考阶段。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其填报的院校。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录取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本科批校考阶段投档条件。 2.本科批省考阶段和高职(专科)批。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和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分成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表演类(影视表演方向)、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相应类别的综合分(按实际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先根据艺术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投档条件;高考总成绩不低于专科文考成绩控制线分、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投档条件。 在艺术类本科省考阶段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计算方式和同分排序规则与我省规定不一致时,按我省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 1.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物理科目组体育类和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均按实际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符合体育类本科批投档条件;高考总成绩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符合体育类专科批投档条件。 2.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八条 普通类 1.按照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和医学类定向招生,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除福建省属高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项目,下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高职(专科)批。公办高职(专科)院校不降分录取。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降分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福建省内民办高职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第十九条 艺术类 1.本科批省考阶段。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总成绩在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时,在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先投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再投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由院校择优录取。 2.本科批校考阶段、高职(专科)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 各批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发布,面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时,在专业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先投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再投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由院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福建省属高校所有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降分录取。福建省属高校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国际课程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章 其他类型招生 第二十二条 其他类型招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定向招生、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等。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1.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批之前进行。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均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按特殊类型项目要求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设1次征求志愿。招生录取过程中,按照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顺序,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每位考生只能投档到其中的一个类型。 2.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常规志愿、征求志愿都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后,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高校须按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审录。 3.具备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高考总成绩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符合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投档条件。 4.具备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高考总成绩不低于相应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符合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投档条件。 第二十四条 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 本科院校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进行,专科院校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进行。省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签订协议书,毕业后须回生源所在设区市有空编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规定年限。市县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按市县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1.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湖南大学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一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报考湖南大学预科班考生的高考成绩应达到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烟台大学、西华大学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普通类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按照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定向招生 1.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高考报名。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高考报名。 2.省内医学类本科院校在普通类提前批实施定向招生的,在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省内医学类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不降分录取。 3.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辖某个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 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某市、县(区)招生 报考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某市、县(区)招生的考生,须具有该市、县(区)户籍,且在该市、县(区)高考报名。 第八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八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即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发布。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填报艺术类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可以在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和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历史科目组艺术类和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历史科目组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和物理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物理科目组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普通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普通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普通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普通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普通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我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作为有外语口试要求的招生专业的录取依据;在招生录取系统中分别以“100分、80分、60分、50分”呈现。 第三十四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相关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五条 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具体规定,另文通知。 第三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突发问题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规定或章程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附件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艺术类本科 提前批 常规志愿 6月30日8时开始至7月2日18时止 征求志愿 7月10日8时开始至7月10日18时止 2 艺术类本科批 省考 阶段 常规志愿 7月3日8时开始至7月5日18时止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17日8时开始至7月17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 校考 阶段 常规志愿 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21日18时止 征求志愿 7月28日8时开始至7月28日18时止 3 艺术类高职 (专科)批 常规志愿 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0日8时开始至8月10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3日8时开始至8月13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 7月3日8时开始至7月5日18时止 体育类本科批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7月17日8时开始至7月17日18时止 2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 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 体育类高职 (专科)批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0日8时开始至8月10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3日8时开始至8月13日18时止 三、普通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常规志愿 6月30日8时开始至7月2日18时止 征求志愿 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 2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常规志愿 7月3日8时开始至7月5日18时止 3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征求志愿 7月21日8时开始至7月21日18时止 4 普通类本科批 常规志愿 7月6日8时开始至7月 10日18时止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 5 普通类高职 (专科)批 常规志愿 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1日8时开始至8月11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福建] 2023年9月福建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报考通告
2023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70次)将于9月23日至25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实施,现将报名事项提示如下: 1.福建省报名时间为6月21日9时至7月2日24时。 2.考生请登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直接点击),并在报名前认真阅读《NCRE报名系统使用指南》(附件)及所选考点的报名通告。 3.考生报名时应使用本人在公安机关登记的现用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护照)信息,禁止使用曾用名、艺名、网名、绰号等其他信息,并提供本人常用手机号码、EMAIL信息,以确保接收考试最新通告。 4.考生在进行缴费前务必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级别科目、考点等报考信息。缴费完成,上述报考信息即锁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再接受个人信息修改、级别科目调整、考点变更以及取消考试的申请。 5.考生因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6.如需了解最新版NCRE级别科目设置、证书体系、获证条件、考试大纲及教材目录,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阅。 附件:《NCRE报名系统使用指南》(点击下载)
[福建] 2023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领取指南
2023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合格证书已于6月19日寄达考点,请本考次获证并申请纸质证书的考生(未申请证书直邮服务)尽快前往所属考点领取。具体考点名单如下: 考点 代码 单位名称 考生领取证书地点 考生领取证书 咨询电话 351101 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子兴楼南面5楼继续教育学院 0591-83701153 351102 福建农林大学(本部)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 0591-83765202 351103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地矿楼111 0591-87893385 351106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591-87952865 351107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内西山128号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芝美楼2层职业技能鉴定站 0591-62098061 351108 福建警察学院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福建警察学院教务处 0591-83532611 351110 福建商学院 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福建商学院诚信楼104室教务处 0591-26299235 351111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404室 0591-22867389 351112 福建江夏学院 福州闽侯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行政楼B203教务处 0591-23535058 351113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55号(福州电大) 0591-83760371 351114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1号 0591-83443160 351115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123号侨兴教工小区1#906 0591-85362092 351117 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福建工程学院北区行政楼10层教务处 0591-22863401 351119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务处 0591-87429099 351122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 福建医科大学 行政楼 C-218 0591-22862039 351123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366号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03 0591-22869959 351124 福州工商学院 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学院路1号 15959041193 351125 福州理工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福州理工学院图书馆5楼教务处 0591-62990014 351126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学发展中心 0591-27561031 351127 闽江学院 福州市闽侯县溪源宫路200号闽江学院教务处1号教学楼C319 0591-83761512 351128 阳光学院 马尾区登龙支路100号阳光学院教务处行政楼202B 0591-83969194 351129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甘蔗街道学院路8号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0591-38268186 351130 福建教育学院 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明德楼407室 18960802560 35130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0594-7651153 351303 莆田学院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紫霄东路2121号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1楼768教务处 0594-2689769 351701 武夷学院 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瑞樟1-307教务处五 0599-5137789 351704 南平市农业学校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东桥东路78号教务科 0599-5629427 351705 南平市武夷旅游商贸学校 南平市建阳区童泽路51号 0599-5622404 351707 建瓯职业中专学校 福建省建瓯市水西路1号建瓯职业中专学校 13348593929 351710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0599-6133060 351711 武夷山职业学院 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60号武夷山职业学院 0599-5019787 351901 宁德师范学院 宁德市东侨区学院路1号 18959358586 351902 宁德职业中专学校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5号 0593-2951609 352201 厦门大学思明校区 厦门市思明区顶澳仔2-4-201 0592-2580018 352202 厦门信息学校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201号 13959212121 352203 厦门理工学院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理工南路600号精工园1号503室 0592-6291207 352204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行政研发大楼三楼教务大厅 0592-6161165 352205 集美大学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尚大楼1304教务处 0592-6180981 0592-6180835 352206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市集美去孙坂南路1199好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0592-6276713 352207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316号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培训中心 0592-6273228 352208 厦门工学院 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0592-6667639 352209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五区302 0592-5919755 352212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市同安区五显中路280号 0592-7300717 352213 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 厦门市同安区五显路219号 0592-7360430 352214 厦门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厦门大学 0592-2580018 352215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图书馆四楼教务处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 0592-7769188 352216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0592-7767005 352217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 0592-3677727 352219 厦门华厦学院 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教务处(齐礼楼803),康淑琼收,15960232357 0592-6276213 352220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收到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889号,陈丽超收13950187886. 0592-3153350 352221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 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0592-5393555 352223 厦门医学院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厦门医学院笃学楼4-405 0592-2077757 352225 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 厦门市翔安区新兴东路8号 0592-3608506 352401 三明学院三元校区博识楼106室 三明市三元区城关沙洲路27号三明学院 0598-8313989 15280552968 352402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三明市高岩路6号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行政楼607办公室 0598-8282671 352403 建宁县职业中学 建宁县溪口镇东坑59号(建宁县职业中学) 18950935918 352406 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 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北门路30号 0598-6335345 352408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5159129659 352501 黎明职业大学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黎明职业大学通识教育学院 15880901832 352503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市鲤城区北门街都督第2号 0595-22762572 352504 泉州市泉中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大街686号 0595-22423131 352505 华侨大学 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教务处 0595-22698818 352506 泉州师范学院 福建泉州丰泽东海大街398号泉州师范学院行政楼312 0595-22919507 352507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600 收件人:郑一龙 电话:15259727928 0595-22392291 352508 泉州市农业学校 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350号市农业学校 0595-22101809 352509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0595-22767538 352510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楼11楼教务处 0595-22136690 352513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福建省德化县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15259592189 352515 福建省南安职业中专学校 南安市区东区成功街1号南安职业中专学校 0595-86386618 352516 闽南理工学院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闽南理工学院宝盖校区教务处 0595-88938597 352517 石狮鹏山工贸学校 福建省石狮市南洋路114号石狮鹏山工贸学校实训处林老师 0595-88576103 352518 中共永春县委党校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98号永春党校 13665925383 352522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晋江校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 0595-88140008 352524 仰恩大学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仰恩大学旧区教务部 0595-22082006 352525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0595-28005683 352526 闽南科技学院 福建省泉州南安市康美镇康元路8号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0595-86654341 352527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13123291339 352528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福建省泉州市洛阳大道491号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教务处 0595-87354322 352529 泉州纺织服装学院 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1358号(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0595-36107120 352530 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 福建省安溪县东二环路788号安溪茶学院行政楼1楼快递室 0595-26163282 352601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 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砺志楼509室 0596-2591375 352602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0596-2660932 352606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0596-2525661 35260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主5#409 0596-6288299 352608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盘陀镇漳州科技学院 0696-3921407 352610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行政楼307教务处 0596-2559567 352801 龙岩学院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北路1号龙岩学院敏学楼504 0597-2793898
[福建] 福建省2023年6月高中阶段学考温馨提醒
亲爱的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2023年6月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于6月17日-20日举行,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17日-19日举行(以下统一简称为高中阶段学考)。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特温馨提醒如下: 一、做好个人防护,注意健康监测。请考生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全程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咳嗽等特殊症状,要及时就医,主动向就读学校或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备,并服从考点统一安排。考生若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须将自备口罩放在考场外“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后确有需要的,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场提供。 二、牢记考试时间,准时到达考点。高中阶段学考期间,请考生仔细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预留足够赴考时间,避免因迟到耽误考试。 1.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进入考点。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进入考场。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外语科目14:15以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三、带好证件文具,不带违禁物品。根据《考场规则》,提前准备并携带好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和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四、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规范答题。请考生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外语科目除外)在答题卡上答题。考生要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未按规定要求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严格遵守纪律,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考前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高中阶段学考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严格遵守纪律,诚信应考。 六、关注天气变化。鉴于近期我省多地持续降雨,对于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地、偏远地区等地赴考路途较远的考生,建议提前入住考点周边备考。 衷心祝愿大家考试顺利,取得佳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6月13日
[福建]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今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眼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高考改革等工作,加强高校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提前谋划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全面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牢牢守住考试安全底线。认真开展考试业务培训,对组考流程进行再优化、再完善。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三)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风险防控,全面排查梳理高考组织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台风、雷电、洪涝、高温等突发事件和高考舆情的预判研判,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各级招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高考期间实行联合值班、集中办公,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 (四)强化考风考纪建设。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涉考法律条款。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加强考点“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和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配备,加大安检力度,严防考生将手机带入考点考场,加强监考巡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健全网信、工信、公安、保密等联合督导检查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五)强化招考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招考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推动招考机构在人员编制、综合素质、管理水平上有较大提高。要严格选用标准,严格落实岗前全覆盖考务培训制度,压紧压实分级培训工作责任,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考试工作事故,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落实考务人员的待遇和激励保障,鼓励教师参加高考考务、监考及评卷等工作。 (六)强化考试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逐级开展高考安全督促检查,做到安全保密、考场防疫、应急演练“三必查”,加强考前、考中、考后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落实好属地和部门责任,落细学校主体责任。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 二、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一)持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加强改革协同,促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的协调联动,促进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推动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要指导中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 (二)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试点工作。各地要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全面分析学生成绩、兴趣志向、天赋能力等因素,主动与相关高校对接,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动员指导真正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学生精准报考,帮助学生进行针对性复习和备考,巩固提升我省“强基计划”招生录取的成效。 (三)继续实施专项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内容、形式、招生录取机制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对高职院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三、切实加强招生规范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批准,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不能注册学籍的“入学通知书”,或以所谓“预科生”“贯通班”等名义违规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切实规范高考成绩发布管理。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考成绩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要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要优化完善高校及专业录取分数线发布办法,扭转简单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倾向。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三)严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要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四)加强涉考培训咨询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一)加强招生宣传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民办高校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二)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各地要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加强高考志愿填报预警,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各地要围绕考试组织、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考生关切,聚合各方力量深入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等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要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附件: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报 名 第四条 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生电子档案 第五条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第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建立考生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第四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教育考试院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九条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具体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2〕22号)执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第十条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一条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考试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7日 语文 (9:00-11:30) 数学 (15:00-17:00) 6月8日 物理/历史 (9:00-10:15) 外语(含听力测试) (15:00-17:00) 6月9日 化学(8:30-9:45) 地理(11:00-12:15)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学(17:00-18:15) 注: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第十三条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成绩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转换后计入,只公布转换后的赋分成绩,不公布原始成绩。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高考总成绩。 第十四条 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外语口试的实施。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 第十五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2〕23号)执行。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2〕21号)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须于6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须加盖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提交《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为减少人员聚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统一代领本校应届毕业班学生《准考证》,并组织办理相关手续。6月6日前,考点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并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第十七条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在《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级招委会和有关各高校均须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加强保密室网上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本地招委会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九条 全国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具体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有关考务实施细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招委会批准。标准化考点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第二十条 全国统考、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答卷的评阅采取计算机网上评卷,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评卷点负责制。作为评卷点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加强网上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大网上评卷基地建设力度,强化对评卷教师的选派、培训与教育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宽严合适、结果准确、按时保质完成评卷任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做好本地区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与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高考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内容。 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复核,但不查卷。省教育考试院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复审办法及其程序。成绩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成立由有关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复审组,对向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做出最终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七章 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四条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招生章程制订、核定和发布等有关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6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生住宿条件,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新高考有关规定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第八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高校应根据我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每类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列编制。 第二十八条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本省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报送教育部。省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第三十条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九章 考生志愿填报 第三十一条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 第三十三条 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规定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高校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考生应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第十章 录 取 第三十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招委会组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经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 高校招生录取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第三十六条 省招委会根据教育部规定要求和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师范类专业、部属高校师范类专业和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不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三十七条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按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确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和军队院校招生录取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体育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具体录取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第三十八条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招生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九条 我省本科批次招生原则上实施“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条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一条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按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我省生源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我省生源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在全国统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第四十三条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四十四条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第四十六条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四十七条 各级招委会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十一章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第四十八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第四十九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五十一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二条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第五十三条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五十四条 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多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3〕2号)执行。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及规范管理 第五十五条 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普通类本科批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最低投档分数线、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等。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网上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第五十六条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教育考试院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第五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十三章 新生入学与入学复查 第五十八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于7月20日后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考生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后因故未去录取高校报到入学就读的,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为加强新生录取管理工作,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照顾录取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新生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第十四章 招生管理职责 第六十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招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系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办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各市、县(区)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一级招委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防疫、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 3.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操作规程和处理突发事件(含突发自然灾害、恐怖及恶性破坏、急性传染病预防)的应急预案。 4.负责本地区统考试(答)卷保密室及考点(含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考点所在中学外语听力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以及试(答)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体检、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照顾和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等工作。 6.按规定要求采集、管理考生有关信息,确保考生相关信息采集的完整与准确。 7.负责本地区试(答)卷保密室值班和保卫人员、考场监考员、巡考员及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考核工作。 8.根据上一级招委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与上报,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主持或参与部分高校特殊专业的面试、口试和专业考试的管理以及当年考生报考资料的整理发放和保管等工作。 9.对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组织开展本地区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咨询工作和培训工作。 11.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委托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并处理有关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考生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调查处理发生的问题。 第六十一条 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疫情防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地省教育考试院。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五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制定。
[福建] 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福建考点考生须知
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于5月21日在福州举行。为确保考试平稳安全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考试时间安排: 2.考生可于5月15日起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网址: https://tdxl.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3.考生应准确了解考试地点、考试时间、考点人脸识别验证入场开始时间、考生须知等相关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建议考生至少提前1个小时抵达考点,配合考点做好入场安检工作。考生如出现身体异常等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4.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一律采集人脸信息并核验身份,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未携带《准考证》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得进入考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考点指定入口为福州市闽侯大学城学府北路南大门1号岗亭,进入考点后按路标指引通往身份核验区域。福建医科大学考点联系方式:0591-22862992。 5.开考前60分钟,考生通过人脸验证后,可以进入考点,考生须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应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6.考生进入考场时,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等。外国语和医古文水平考试只允许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还可携带无编程、无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考生考试当日不要携带手机、手表、无线耳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点。严禁携带其他物品,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手表(含电子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入考场者按考试违规进行处理。 7.考生入场后,请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考生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书写任何字迹。凡答题卡上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8.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9.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考生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取考试材料并在准考证上签字。经监考员签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如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签字验收,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监考员收齐全部考试材料并宣布离场时,考生方可退场。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10.考试全程实行实时监控、实时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录像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7月由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和中国教育考试网公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和复核。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12日
[福建] 福建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3日-14日(部分考区考试时间5月13日-16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权限于5月8日开放,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 二、考生应准确了解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三、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本人肖像的身份证明。 四、考生要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应考,不得将手表、手机、智能手环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场。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5日
[福建]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福建考点考生须知
全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将于5月20-21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5月20日 (星期六) 9﹕00-11﹕30 中文 13﹕30-15﹕30 英语 5月21日 (星期日) 9﹕00-11﹕00 数学 13﹕00-15﹕00 物理、历史 16﹕00-18﹕00 化学、地理 2.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的考生须于5月16日起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报名系统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3.我省考点设在福州市第十五中学(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44号),考生可于5月19日,错峰、有序熟悉考点。 4.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电话手表、手表(电子手环)、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点考场。 除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直尺、圆规、三角尺等外,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等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5.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英语科目考试当天下午13:15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凡于13:15至13:45之间到达的考生,可在考务室静候,待听力考试结束后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13:45后到达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 6.考生入场时,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等。 7.考生入场后,请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入座后,请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8.领到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在指定区域粘贴条形码,注意检查条形码上的科目、考生号及姓名等信息是否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一致。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9.答题卡除“选择题答题区”用2B铅笔填涂外,“非选择题答题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否则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10.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11.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12.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开考场。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放在桌面上,并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后,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场。 13.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4.考试期间,正值我省高温、雷雨天气,请考生注意防暑降温、防雨防雷。规划好赴考路线,考试当天适当提前出门,避免因迟到耽误考试。同时注意劳逸结合和饮食卫生,调整好心态,确保以最佳状态迎接考试到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4日
[福建] 2023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发布通告
2023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预计于5月10号左右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开通本次考试成绩和证书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具体开通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此外本次考试继续面向取证考生开通证书直邮申请服务(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 请广大考生关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4日
[福建] 2023年福建分类招生考试专科批征集志愿时间及计划
福建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专科批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23日8时—18时,填报入口为“福建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www.eeafj.cn,来看下具体考试安排吧。 今年我省高职分类招考专科批仍有缺额计划须进行征求志愿(具体附后)。请考生在填报征求志愿时注意以下事项: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类别的征求志愿。 (2)本次填报时间是4月23日8时至18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栏目进行填报。 此外,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高职分类招考录取信息查询”栏目,查询高职分类招考专科批常规志愿录取结果。 ......
[福建] 2023年福建高职分类志愿填报时间及入口
福建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专科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19日-20日,填报入口为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各位小伙伴可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系统填报相关院校志愿。 一、2023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安排如下: 填报时间:2023年4月19日8时—4月20日18时止 填报入口:https://gzzk.eeafj.cn/jsp/voluns/volunlogin/login.jsp 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点击“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图标,进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二、注意事项 考生可输入账号、密码、以及验证码登录系统平台,填报院校及相关专业,提交之前需确认检查报考无误。
[福建]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查询的公告
2023年上半年笔试成绩公布日期为4月14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或电脑均可登陆进行在线申请及查询,按页面提示登陆后提交复核申请。5月4日至5月12日考生可登陆查询复核结果。如果在电脑上打开链接无法访问,建议更换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1.成绩复核电脑端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fj202304fh 2.成绩复核手机端直接扫二维码: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4月11日
[福建] 福建分类招考录取分数线2023 福建分类考试录取分数线
福建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分数线已经公布,其中普通高中类专科控制分数为220分,农林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为623分,畜牧类为592分,渔业类为509分,土木工程类为638分,来具体看下吧。 经研究决定,2023年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普通高中类、中职学校类和特殊群体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 普通高中类:专科控制分数220 农林类:本科控制分数623 专科控制分数220 畜牧类:本科控制分数592 专科控制分数220 渔业类:本科控制分数509 专科控制分数220 土木工程类:本科控制分数638 专科控制分数220 制造类:本科控制分数640 专科控制分数220 电工类:本科控制分数621 专科控制分数220 电子类:本科控制分数638 专科控制分数220 化工类:本科控制分数667 专科控制分数220 纺织类:本科控制分数614 专科控制分数220 服装类:本科控制分数662 专科控制分数220 食品类:本科控制分数624 专科控制分数220 汽车类:本科控制分数616 专科控制分数220 城市轨道交通类:本科控制分数620 专科控制分数220 铁道运输类:本科控制分数618 专科控制分数220 航运技术管理类:本科控制分数556 专科控制分数220 计算机类:本科控制分数654 专科控制分数220 医药卫生类:本科控制分数660 专科控制分数220 形象设计类:本科控制分数652 专科控制分数220 财经管理类:本科控制分数688 专科控制分数220 商贸管理类:本科控制分数654 专科控制分数220 物流管理类:本科控制分数661 专科控制分数220 旅游服务类:本科控制分数648 专科控制分数220 餐饮类:本科控制分数613 专科控制分数220 美术与设计类:本科控制分数642 专科控制分数220 音乐与表演类:本科控制分数651 专科控制分数220 广播影视类:本科控制分数618 专科控制分数220 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597 专科控制分数220 教育类:本科控制分数618 专科控制分数220 办公事务类:本科控制分数694 专科控制分数220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本科控制分数604 专科控制分数220
共 442 条/23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地区搜索
全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