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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 专业统考四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86.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专业统考三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57.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24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接到本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3月4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音乐学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音乐学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188.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49.0分。 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24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接到本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3月4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编导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编导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编导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编导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329.00分,表演单科成绩不低于133.00分,声乐、台词、形体单科成绩不低于55.00分。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表演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表演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表演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表演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1月24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1月24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1月24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考生成绩单将于1月24日起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名单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可以提前查询
由于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校验工作顺利提前结束,考生可提前于明天(1月21日,周三)上午10:00起登录本网站进行相关类别统考成绩查询,具体查询方法详见网站相关信息。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24日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考生, 此外,明天(1月21日,周三)本网站还将公布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及合格名单,届时请考生登录查阅。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即将公布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24日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考生,考生可于1月23日上午10:00起登录本网站进行相关类别统考成绩查询,具体查询方法详见网站相关信息。 此外,1月23日本网站还将公布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及合格名单,届时请考生登录查阅。
[上海] 香港理工大学将在沪举行2015年本科招生说明会
香港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自行接受考生报名、招生的香港高校之一。学校将于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浩然高科技大厦102室(地址:徐汇区广元西路55号,近华山路)举行“香港理工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说明会”,届时理大老师将在现场介绍香港理工大学的办学特色、教育理念及本科招生计划等。详细资讯请查看香港理工大学招生网页:www.polyu.edu.hk/study 。
[上海] 2015年在沪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外省市本科院校信息一览表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5年经批准在沪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加试的外省市本科院校名单及报名考试信息汇总如下: 序号 院 校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加试考点 考点地址 1 景德镇陶瓷学院 2月27日—28日 3月1日 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立达中学 松江区松汇西路1260号 2 江汉大学 2月26日—27日 2月28日 上海市香山中学 浦东新区灵山路1672弄36号 3 四川传媒学院 3月6日—7日 3月8日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闸北区原平路55号 4 吉林动画学院 3月5日—6日 3月7日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闸北区原平路55号 5 首都师范大学 科德学院 3月6日—7日 3月8日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闸北区原平路55号 具体详情请登录各院校网站查询。
[上海] 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上海市报名将于1月12日开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223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3月15日(星期日)。考试方式采用上机考试和纸笔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类 别 3月15日(星期日)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机考)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等13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其他类别的考试方式暂为纸笔考试。 二、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 (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一)2015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8:00-- 1月18日(星期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星期日)—1月20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 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2015年1月12日—1月1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闸北考区,不得选取其他考区进行报名及现场确认)、考试科目,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地点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现场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区县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 (二)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不得跨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星期日)--1月20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七、考试收费 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区(县)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2015年3月9日-3月15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其他说明 (一)各区(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3。 (二)过渡人员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办法的公告》进行对照,过渡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过渡办法,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一经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将不再适用过渡办法。 有关过渡人员范围、过渡政策和具体要求,可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n)查询。 (三)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成绩。 (四)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4(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五)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网址: www.shehr.cn。 (七)2015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为4月13日-17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www.shehr.cn)查询。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 。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4.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序号 区县名称 现场确认点名称 地址 电话 1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凤阳路186号 63271614 2 静安区 静安区业余大学 胶州路601号 62530762 3 徐汇区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中山南二路800号 54665872 4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5 普陀区 普陀区人才交流中心 枣阳路108号1717室 62221298 6 闸北区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7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大连西路203号 63063079 8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9 宝山区 宝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永乐路宝山七村88号 66593165 66593210 10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64921788 1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潍坊七村702号 58303406 12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启良路82号 59524988 13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青浦区万寿路55号 6920291359205052 14 松江区 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 松江区方塔北路318号 57832347 15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山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4室 57931675 16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8172 17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闸北考区,不得选取其他考区进行报名及现场确认。以下考区不接受社会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确认地址 18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考区 东川路500号(第一教学楼四楼) 中山北路3663号文附楼207 54342954 19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考区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考区 桂林路64号 60252188 64515343 20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考区 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39966126 39966105 备注: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周日)-- 1月20日(周二),每天9:00-11:00, 13:00-16:00。 2、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网上报名所选考区相对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项事宜,包括完成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不得跨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回。 附件2: 附件3: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区县名称 笔试政策咨询部门 咨询电话 1 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64946675 2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63271614 3 静安区 静安区教育事务综合管理中心 62887602 4 徐汇区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54665872 5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2787558 6 普陀区 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 62221298 7 闸北区 闸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6624976 8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63063079 9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5833009 10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66593165 11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64921788 12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58303406 13 嘉定区 嘉定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59528633 14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人才中心 69202913 59710231 15 松江区 松江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57837092 16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7931675 17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57418172 18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59624534 19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54342954 20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 60252188 21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 39966126 39966105 附件4: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核查 科目代码 网站 查询分数 电话 申请日期 电子邮箱 备注: 1、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 2、表格填妥后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 统一考试即将举行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15年1月4日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举行,请考生务必带好表演类统考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准时参加考试。 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影响出行。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即将举行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在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举行,考试当天请考生并务必带好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准时参加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上海音乐学院下发的考试日程表。 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影响出行。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即将举行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14年12月13日在上海大学(上大路99号)举行,请考生务必带好编导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迟到超过15分钟将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严格按规定参加考试。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即将举行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14年12月14日在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5个考点同时举行。考生务必带好本人统考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准时到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迟到超过15分钟将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严格按《考生须知》中的相关规定参加考试。 2、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生应尽早做好准备,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影响考试当天出行。
[上海] 关于2015年外省市普通高校在沪设立艺术类专业加试指定考点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52号]
各有关普通高校及中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并审核,现将审核确定的2015年外省市普通高校在沪艺术类专业加试指定考点公布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指定考点 (1)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闸北区) (2)上海市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立达中学(松江区) (3)上海市香山中学(浦东新区) 2.非美术与设计学类指定考点 (1)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闸北区)
[上海] 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51号]
各有关高校、区(县)考试招生机构: 现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 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库结构 附件1: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15年本市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以下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1)符合《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 2.报名办法 凡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4年11月19日至21日期间每天9:00—18: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网上进行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网上报名。2014年11月24日至25日,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报考证明(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往届生所属街道、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档案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到网上报名所选定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确认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取得14位高考报名号(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中学的布置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 网上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再于2015年3月8日9∶00—15∶00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本人近期1寸报名照片2张(备用)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现场确认体育类专业统考个人报名信息、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220元),并领取《2015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 体育专项测试项目一经2015年3月8日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咨询电话:51253145。 三、考试 1.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化学或生命科学。 2.专业考试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所有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均按该专业项目的竞赛规则执行。考生于2015年3月29日7∶3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参加专业考试。迟到15分钟者取消本次体育项目的考试资格。 (1)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大项。 A.身体素质考试项目: 100米跑、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B.专项技术考试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武术、游泳共10项。 考生可按本人专长、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规定选择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每人限选一项)。 (2)计分与成绩单发放 本市2015年体育类专业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组成为:身体素质考试共三项,每项满分25分,三项总分为75分;专项技术考试一项,满分为25分。具体各项目分值的权重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行确定,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确定体育类专业市统考合格线。 市教育考试院将于2015年4月20日前委托体育类专业考试实施单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志愿填报 体育类专业考试市统考合格线上的考生,应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持本人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单到本人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填写《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报考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体育专业。 五、录取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艺术体育本科批中进行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艺术体育批中进行录取。填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再填报提前批中的其他专业。 体育类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中体育类本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第二批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在相应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附件2: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 2014年11月19日—21日 考生进行文化考试、专业考试网上报名 2014年11月21日—25日 考生到区(县)高招办确认文化考试报名信息并缴费 2014年12月上旬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本市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015年3月8日 考生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确认专业考试报名信息并缴纳报名费 2015年3月29日考生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参加专业考试 附件3: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库结构 字段名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小数位) 字段含义 BMH 字符型 14 考生秋季高考报名号 XM 字符型 10 考生姓名 XB 字符型 10 考生性别 SFZH 字符型 18 身份证号(字母大写) ZCJ 数值型 6(2) 总成绩 X1 数值型 6(2) 身体素质得分 X111 字符型 30 身体素质项目1名称 (注明数值单位,如“100米跑(秒)”) X112 数值型 10(3) 身体素质项目1数值 (如“10.05”表示10.05秒) X113 数值型 6(2) 身体素质项目1得分 X121 字符型 30 身体素质项目2名称 (注明数值单位,用括号括起来) X122 数值型 10(3) 身体素质项目2数值 X123 数值型 6(2) 身体素质项目2得分 X131 字符型 30 身体素质项目3名称 (注明数值单位,如“100米跑(秒)”) X132 数值型 10(3) 身体素质项目3数值 (如“10.05”表示10.05秒) X133 数值型 6(2) 身体素质项目3得分 X3 数值型 6(2) 专项技术得分 X311 字符型 30 专项技术项目1名称(注明数值单位)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网上咨询顺利举行
为帮助考生详细了解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和专业考试有关政策,我院于11月29日组织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网上咨询”。本市共有38所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参加咨询活动。 本次咨询,考生提问数为746个,其中710个有效提问得到了解答。 这次活动得到了东方网的协助。考生如需查看提问和解答的详细内容,请点击:东方网
[上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凭本人统考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修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用任何照相设备拍摄试卷。考试中如发现违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进入考场后,凭统考准考证到监考教师处进行座位抽签,按照抽签号入座。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考生不得变动考试位置,不得随意走动和离开教室,否则按违规论处。 4、考生可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素描、色彩科目考生在开考1小时后可交卷;速写科目不得提前交卷。 5、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非作画面指定位置用水笔或圆珠笔分别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将条形码准确无误地贴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带数字的条形码①贴在非作画面左上方指定方框内,不带数字的条形码②贴在非作画面右上方指定方框内)。 6、试卷任何位置不得用线条、明暗、色彩做任何与考试要求无关的记号;不得在试卷上打格子;除指定位置外,考生不得在其他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否则作废卷论处。 7、考生不得将各类定画液、画架、小板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8、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帮他人绘画,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试卷,违者按作弊论处。 9、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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