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通好课
小鹅通精品课程合作平台
课程分类
个人提升
通用技能
沟通表达
时间管理
职业教育
职场创业
求职加薪
职业规划
办公技能
营销推广
互联网科技
人力资源
团队管理
跨境电商
快消零售
在线教育
语言培训
学历提升
考研留学
职称技能
公务求职
儿童兴趣
亲子教育
家庭教育
母婴育儿
儿童护理
素质教育
女性时尚
瑜伽
时尚穿搭
护肤美容
礼仪气质
健身塑形
孕产
情感心理
恋爱技巧
两性关系
婚姻经营
心理成长
读书文化
读书听书
传统文化
人文历史
出版传媒
文学
健康养生
中医护理
养生康复
医疗科普
食疗养生
生活文艺
摄影文艺
美食
绘画
音乐
茶艺
舞蹈
旅游
花艺
萌宠
兴趣特长
体育
游戏
乐器
书法
电影
财经楼市
理财投资
房地产
法律服务
财务税务
K12课程
课程专题
试卷下载
深圳高中
搜索
热门搜索
AI
书法
英语
单词
瑜伽
记忆
速记
登录
最近访问
首页
招考资讯
招考资讯
重置
[上海] 2016年12月份(第47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网上报名将于11月15日开始
2016年12月份(第47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上海考区网上报名将于11月15日开始,考试于12月10日(星期六)举行。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1.网上报名:考生可于11月15日(星期二)10:00至11月21日(星期一)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考点、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在网上直接缴纳考试报名费,每门科目报名费105元。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点信息,以免影响报名和考试。 2.现场咨询:若考生网上报名时遇到问题,可在11月20日(星期日)至21日(星期一)每天9: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所报考点进行现场咨询,具体地点见附件。 3.打印准考证:11月28日至12月10日,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原报名窗口,自行打印准考证。如果打印有问题可咨询所报考点。 本次开考仅限一级和二级(各考点开考科目见附件)。 考生若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35367860。 附件: 2016年12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现场咨询地点信息一览表 考点 现场咨询地址 交通 咨询电话 开考科目 行健职业学院 静安区原平路55号行政楼1203室 845路;959路;974路;79路;206路;758路;1209路,地铁7号线行知路站 56075555*12031 一级MS Office 二级:C语言、VB语言、VFP、JAVA、ACCESS 杨浦财贸中专 杨浦区内江路462号312室 6路、220路、22路、大桥四线、60路、812路、169路、115路、874路、103路、地铁8、12号线等 65682824、65666699*710 一级MS Office; 二级C语言、VB、VF、Access、C++、MS Office高级应用 上海杉达学院 金海路2727号 图书馆一楼西侧信息化办公室 地铁12号线至金海路站,转乘991、993、630、790、蔡陆专线等至民耀路金海路。 20262626*18841 一级:MS Office 二级:C语言、Java、VB、VFP、C++、Access、MS Office高级应用 东华大学 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计算机学院1号学院楼241室 轨道交通9号线松江大学城下,换公交13,15,24路东华大学站下 67792285 一级:MS Office、WPS 二级:全部 建桥学院 临港沪城环路1111号学生事务中心306室 1096、1099上海建桥学院站 68130515 一级:MS Office 中侨学院 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图文信息楼4楼405办公室 莲卫线 31616021 一级:MS Office 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实训楼337办公室 松江15路、松江33路 57090318 一级:MS Office、 二级:C、VB、ACCESS、VFP、C++、WEB、MS Office高级应用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市军工路580号上海理工大学图文信息大楼计算中心310室 59路,874路,33路,135路,812路,22路,6路,115路,515路,124路、103路 55270019 一级:MS office 二级: C语言、VB、Java、C++、Web、VFP、ACCESS、MySQL、MS Office高级应用 杨浦坤阳 人才进修学校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17号A座7楼 公交:黄兴路周家嘴路:169/522/554/716/819/962/大桥三线/四线/五线、地铁:12号线宁国路站,黄兴路长阳路:8/137/538/842 61531088 二级:MS Office 高级应用 上海市震旦 职业学院 宝山区罗店镇市一路88号教务处(1-422室) 轨交7号线到美兰湖或者1号线到富锦路站转公交21路、23路 66866916 一级MS Office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宝山区水产路2859号办公室100室 轨交1号线宝安公路站二号出口、公交705、172、宝山1路 56499486、66761034 一级MS Office
[上海]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即将开考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将于11月5日(星期六)进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学段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考试注意事项: 1.所有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一律在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3.考试请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必要文具,不得使用修正液。 4.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按监考老师指令顺序入场。入场后至考试结束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 5.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入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右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6.迟于开考时间15分钟者不得入场。 7.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该科目答题卡上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卡黑色矩形边框限定区域的答案无效。 8.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9.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遇到问题可举手。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切勿轻信网上各种涉考谣言及诈骗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并希望广大考生诚信考试,遵守考试纪律和要求,切勿作弊。考生在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关于调整本市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实施方案
各位考生: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物流管理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15〕7号)、《关于停考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经理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37号)文件及相关函件的精神,本市的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将从2017年起实施新的考试计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调整后的课程设置请查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详见附件1和附件2)。新的考试计划中有13门课程与《关于调整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计划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231号)之前的考试计划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但这些课程不再作为非学历证书课程(详见附件1和附件2),考生已通过的原课程成绩有效。二、自2017年1月1日起,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课程可按《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非学历证书课程与新设置课程的对应关系表》(详见附件3)申请认证(免考)新设置的课程,并按新课程的学分计入专业总学分。我校将认真细致地做好此次课程的学分的认证(免考)和各项过渡收尾工作(非学历证书课程认免新设置课程给予两年的过渡期),请考生周知并相互转告。 ★特别声明:由于2017年考试计划中的13门课程没有相关教材,经专家认定,且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协商采用目前采购与供应管理证书课程现行教材,具体教材、大纲请查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教材、考纲说明》(详见附件4)。课程采用闭卷笔试的考核方式,百分制计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调整至4月或10月,考试时长统一调整为150分钟。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设置与学分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3、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非学历证书课程与新设置课程的对应关系表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教材、考纲说明 上海财经大学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A020265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1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 2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4 305361*物流数学6 405362*物流英语7 5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2 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2 605364*物流企业会计5 705728*采购谈判与供应商选择4 800147*人力资源管理(一)6 905734*商业组织与过程5 1005727采购原理与战略▲5 1105729国际物流▲5 1205730采购环境与供应市场分析▲6 1305731采购绩效测量与商业分析▲6 1405732采购过程与合同管理▲6 总学分71 说明:1、课程设置中课程代码后标“*”号的课程为全国统一命题课程,其他课程为省级命题课程。2、课程名称后标“▲”号的课程已调整为学历课程,不再作为非学历证书课程。这些课程必须在我校报考,外校或外省市相同课程的成绩不予认可。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专业代码:B020282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 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 3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 400015*英语(二)14 00016日语(二)505374*物流企业财务管理5 603616*采购战术与运营5 703611采购与供应谈判▲5 803612采购环境▲5 903613采购与供应关系管理▲6 100361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6 1103615采购绩效管理▲5 1203617采购与供应链案例▲5 1303618采购项目管理▲6二选一03619运作管理▲ 10574采购与供应管理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总学分74 说明:1、课程设置中课程代码后标“*”号的课程为全国统一命题课程,其他课程为省级命题课程。2、课程名称后标“▲”号的课程已调整为学历课程,不再作为非学历证书课程。这些课程必须在我校报考,外校或外省市相同课程的成绩不予认可。 附件3 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非学历证书课程与新设置学历课程的对应关系表 1、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非学历证书课程名称、代码新设置学历课程名称、代码学分采购与供应关系(12363)采购原理与战略(05727)5物流运作基础(12364)国际物流(05729)5采购与供应环境(12365)采购环境与供应市场分析(05730)6采购与供应运作概论(12366)采购绩效测量与商业分析(05731)6采购与供应业务流程(12367)采购过程与合同管理(05732)6 2、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非学历证书课程名称、代码新设置学历课程名称、代码学分供应源搜寻(12368)采购与供应谈判(03611)5采购与供应的组织环境(12369)采购环境(03612)5采购与供应中的合同与关系管理(12370)采购与供应关系管理(03613)6采购与供应中的谈判与合同(12371)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03614)6采购与供应策略(12372)采购绩效管理(03615)5采购与供应中的管理(12373)采购与供应链案例(03617)5供应链风险管理(12374)采购项目管理(03618)6运作管理(03619) 注:供应链风险管理课程可对应采购项目管理、运作管理2门课程中的任意一门。 附件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教材、考纲说明为了更好地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的学分互认和协调发展,满足考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依据全国自考委《关于调整物流管理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15〕7号)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停考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37号)等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的非学历证书课程调整为学历课程,由于全国考委的开考计划规定的课程目前没有相应的教材,经过我校专家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认可,仍然采用现行证书课程的教材,具体如下: 序号2017年计划开考课程代码及名称教材(现行证书课程代码及名称)学分105727采购原理与战略12363采购与供应关系5205729国际物流12364物流运作基础5305730采购环境与供应市场分析12365采购与供应环境6405731采购绩效测量与商业分析12366采购与供应运作概论6505732采购过程与合同管理12367采购与供应业务流程6603611采购与供应谈判12368供应源搜寻5703612采购环境12369采购与供应的组织环境5803613采购与供应关系管理12370采购与供应中的合同与关系管理690361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2371采购与供应中的谈判与合同61003615采购绩效管理12372采购与供应策略51103617采购与供应链案例12373采购与供应中的管理51203618采购项目管理12374 采购供应链风险管理61303619运作管理 考试课程与使用教材对照表: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A020265)教材表新课程名称及代码学分原非学历证书课程名称、代码 考试教材采购原理与战略(05727)5采购与供应关系(12363)《采购与供应关系》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2第1版 国际物流(05729)5物流运作基础(12364)《物流运作基础》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2第1版采购环境与供应市场分析(05730)6采购与供应环境(12365)《采购与供应环境 》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7第1版采购绩效测量与商业分析(05731)6采购与供应运作概论(12366)《采购与供应运作概论》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2第1版采购过程与合同管理(05732)6采购与供应业务流程(12367)《采购与供应业务流程》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6第1版 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B020282)教材表新课程名称及代码学分原非学历证书课程名称、代码考试教材采购与供应谈判(03611)5供应源搜寻(12368)《供应源搜寻》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5、5第1版采购环境(03612)5采购与供应的组织环境(12369)《采购与供应的组织环境》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5、7第1版采购与供应关系管理(03613)6采购与供应中的合同与关系管理(12370)《采购与供应中的合同与关系管理》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5、7第1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03614)6采购与供应中的谈判与合同(12371)《采购与供应中的谈判与合同》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5、3第1版采购绩效管理(03615) 5采购与供应策略(12372)《采购与供应策略》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5、11第1版采购与供应链案例(03617)5采购与供应中的管理(12373)《采购与供应中的管理》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5、7第1版采购项目管理(03618)6供应链风险管理(12374)《供应链风险管理》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11第1版运作管理(03619)6供应链风险管理(12374)《供应链风险管理》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11第1版
[上海] 2017年4月上海财经大学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
(第一周)(预告) 时间 学校、专业 2017年4月8日(星期六) 2017年4月9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 (专科) A020265 ★(05729)国际物流 *(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5731)采购绩效测量与商业分析 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B020282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612)采购环境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第二周)(预告) 时间 学校、专业 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 2017年4月1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 A020265 *(05361)物流数学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5734)商业组织与过程 *(05364)物流企业会计 *(05728)采购谈判与供应商选择 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B020282 *(03616)采购战术与运营 ★(0361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03617)采购与供应链案例 *(00015)英语(二) ★(03618)采购项目管理
[上海]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日期确定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日程安排确定如下: 音乐学类 2016年12月3日-4日 编导类 2016年12月10日 美术与设计学类 2016年12月11日 表演类 2016年12月24日-25日 播音与主持艺术 2016年12月24日-25日 各项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将陆续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微博“上海国子监”(weibo.com/shmeea)及微信“上海招考”公布,请考生关注。
[上海] 关于重新开放本市上海师范大学(3104)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3114)研究生报名点网上报名功能的通知
因本市研究生考点容纳量问题,于10月24日暂时关闭了上海师范大学(3104)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3114)两个报名点的网上报名功能。通过协调,已初步解决有关问题,现重新开放上述两个报名点的报名功能,特此通知。 考点接收学校信息如下: 报考上海师范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飞机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04)。 报考江苏省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点(代码3114)。
[上海] 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即将举行
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将于10月29日、30日举行。今年本市报考成人高校考生5.3万余人,全市共设考点88个,考场2225个。 一、考试时间 1.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9日 (星期六) 10月30日 (星期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9日 (星期六) 10月30日 (星期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一门 14:30-17:00 外语 二、重要提醒 1.注意各科目考试时间,切勿迟到。考前一天可去考点了解周边环境和交通情况;考试当天提前出行。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 2016上海国际马拉松赛将于10月30日举行,路线经过黄浦、静安、徐汇等考区,部分考点可能受马拉松赛封闭路段影响,请相关考生事先查询路线并合理安排出行(2016上海国际马拉松赛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shmarathon.com/shmmarathon/guicheng.dhtml),尽量乘坐地铁,不使用路面交通工具,并随时关注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实时报道。若在入场时段遇到道路封闭时,可向2016上海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现场工作人员联系,经组委会同意后,在不影响马拉松赛进行的情况下,由现场公安或工作人员引导,凭“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通行。 3.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社保卡(带照片)、驾照、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者不可进入考场。 4. 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实行全科目网上评卷,所有科目须在答题纸上答题。考生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答题,注意答题不要错位。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5. 考场内严禁携带具有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等)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6. 计算器仅限于高起本、高起专数学科目考试中使用。 7. 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警惕网上虚假信息,保护自身利益,勿存侥幸心理,替考代考已入刑,投机取巧不可取。如果有违规、违法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附件 1. 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 2. 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4.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5. 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答题纸样张
[上海] 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答题纸样张
以下为部分科目答题纸样张供考生参考,考试时以实际答题纸样式为准: 语文(高中起点) 英语(高中起点)
[上海] 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考生拿到答题纸后,须仔细检查答题纸正反面是否有错印、漏印、纸张破损、印刷不清、字迹模糊、行列歪斜等问题,如发现有上述问题,须立即向监考老师反映,在开考前更换答题纸。考生应仔细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2.考生拿到条形码后,须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向监考老师反映。考生须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条形码须按条码框的大小(横向)粘帖。考生不得对条形码进行裁剪、涂改。 3.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填涂方法按照答题纸上的填涂样例,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橡皮擦除干净再重新选择、填涂。非选择题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作答。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修改答案。 4.保持答题纸面整洁,答题纸不折叠,不破损。考生必须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答题。若不在规定题目序号的答题区域内答题、超出答题区域、自行编题号作答、答案书写在草稿纸或试卷上,则答案一律无效;答题时如需修改答案,可先将原书写内容划去,然后在该题答题区域内重新作答,超出该题答题区域,修改的答案无效。
[上海] 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二、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考生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网上评卷科目须在答题纸指定位置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纸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五、考生须在答题纸规定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纸客观题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不得在答卷、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六、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在监考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场。 九、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上海] 香港城市大学将在沪举行2017年招生咨询日活动
香港城市大学将于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8:00-12:00在上海浦东喜来登由由大酒店及公寓(地址:浦东新区浦建路38号)举行“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咨询日”活动。届时,学校将举办2017年本科及研究生课程招生讲座及各学院介绍讲座。详情请查看学校网站:www.cityu.edu.hk/mainland或咨询香港城市大学上海联络处(电话:021-52302236)。
[上海] 201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即将公布
一、成绩查询 201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将于 10月26 日15:00公布。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 “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准确输入本人姓名、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考生也可通过参加考试的考点查询成绩。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分数如有疑问,应在 11月10日前,向考点书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级别、成绩、复核要求及联系电话,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由考点统一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证书申领 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11月下旬向考点咨询证书申领事宜。考生申领证书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 附:考点地址、电话 考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漕宝路120号34号楼425室 64942806 上海新世界进修中心 六合路98号8楼 53530569 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 嘉定区城中路37号10号楼401室 39188173 上海松江优开能语言培训学校 松江区谷阳北路1470弄1号306室 37717145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宜昌路校区 二级、四级) 宜昌路575号 62585385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金海路校区 三级) 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18号楼图文信息中心217办公室 50216498 上海中博专修学院 金山区学府路1300号 67267079 上海市虹口华一教育培训中心 中州路10号1楼报名处 63930079 上海杨浦区坤阳人才进修学校 国科路75号(近黄兴路) 55053207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桂林路64号1号楼207室 64321247 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浦东大道2600号(金桥路口) 68531570 上海远驰专修学院 大连路950号705室 33770111*8025 13611721541 东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杨宅路199号东华创意园6楼 62373747 62373305 上海工商外国语学校社会培训部 百色支路35号明华楼202室 54630826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观海路505号1号教学楼12102室 68021881
[上海]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文稿朗读、图片述评、才艺展示三门。 文稿朗读100分,图片述评200分,才艺展示100分,三门总分400分。 二、考试各科目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为A、B、C、D、E、F等级,每个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文稿朗读 考查目的:考查学生的基础语音面貌。 考查形式:指定稿件当场考查。 考查内容:《普通话水平测试专用教材》中的朗读作品。 评分标准: 本项考试内容,考官从考生的整体形象气质、基本语音面貌、嗓音条件、表达技巧、对稿件的理解程度、情感表现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判。 A(90分-100分) 嗓音条件好,无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的处理)纯熟,稿件理解准确,情感真实自然。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基本无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的处理)纯熟,稿件理解准确,情感真实自然。 C(70分-79分) 嗓音条件尚可,无明显语音缺陷,表达基本流畅自然,具有一定的理解力和情感表达力。 D(60分-69分) 嗓音条件一般,有明显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和能力较弱。 E(40分-59分) 嗓音条件较差、语音缺陷较多、基本没有技巧和情感可言。 F( 1分-39分) 嗓音条件差,发音有缺陷,难以调整。 (二)图片述评 考查目的:考查学生的构思创意、阅读理解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 考查形式:指定图片当场考查。 考查内容:根据指定的图片及图片背景介绍,做一个简要的解读。 评分标准: 本项考试内容,考官从考生的即兴陈述、阅读理解、创作构思、语言演绎、归纳总结等方面进行评判。 A(180分—200分) 语言清晰、流畅,陈述清楚,构思新颖,逻辑感强,表达颇有新意,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强。 B(160分—179分) 语言清晰、流畅,陈述清楚,构思新颖,结构合理,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强。 C(140分—159分) 语言基本流畅,陈述基本清楚,构思较好,结构较好,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较强。 D(120分—139分) 语言不够流畅,陈述勉强清楚,构思一般,结构欠合理,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弱。 E(80分—119分) 语言不够流畅,陈述不够清楚,构思陈旧,结构不合理,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较弱。 F(1分-79分) 语言逻辑混乱,陈述不清楚,思维混乱,语意不详,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差。 (三)才艺展示 考查目的:考查学生的艺术修养和自我展现能力。 考查形式:内容自备(考场仅提供钢琴)。 考查内容:考生展示自己准备的才艺。(具有表演性质的其他艺术形式,朗读类除外)。 评分标准: 本项考试考官从考生对所展示艺术门类的掌握程度、创作力、展示力、感染力等方面进行评判。 A(90分-100分) 具备该艺术门类较高等级要求,台风自然、表现力强。 B(80分-89分) 具备该艺术门类的等级要求,台风自然、表现积极。 C(70分-79分) 具备一定艺术修养和自我展现能力。 D(60分-69分) 对该艺术门类基本了解,能够展现一定的片段或元素。 E(40分-59分) 对该艺术门类基本了解,自我展现能力差。 F(1分-39分) 不具备该艺术门类的基本要求。
[上海]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 声乐100分,台词100分,形体100分,表演200分,四门总分500分。 二、考试各科目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为A、B、C、D、E、F等级,每个 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分-79分) 嗓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D.(60分-69分) 嗓音条件基本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够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条件不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准确。完成乐曲演唱困难。 F.(1分-39分) 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不能完成乐曲演唱。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 B.(80分-89分) 语言较为流畅生动、吐字归韵准确、节奏鲜明、音色音量较好,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感染力。 C.(70分-79分) 吐字归韵较准确、音色音量一般,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归韵不够准确,语言问题较多,音色音量欠缺,但能纠正者。 E.(40分-59分) 吐字归韵不准确,语言感觉较差;音色音量较差,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 吐字归韵差,缺乏语言感觉,音色音量差,唇舌齿元音发音有缺陷者,或难以调整者。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A.(90分以上)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身体柔韧度、协调性优秀且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加之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C.(70分-7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的能力,但舞蹈的表现力一般,身体运动素质也一般。 D.(60分-69分) 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 E.(40分-59分) 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 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A.(180分以上) 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自然、真实,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具有良好的表演潜质。 B.(160分至179分) 审题准确、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表演中有一定的人物形象塑造能力,具有一定的表演潜质。 C.(140分至159分) 审题基本准确,能够基本完成表演任务,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够鲜明。 D.(120分至139分) 审题尚准确,尚能完成表演任务,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鲜明。 E.(80分-119分) 审题不准确,表演较为紧张,不能完成表演任务。 F.(1分-79分) 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混乱。
[上海]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科目和分值: 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 若考生四门成绩合格,可报考音乐教育或音乐表演专业;若考生三门[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任选一门)、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只可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三门总分300分、四门总分400分。 二、各科目考试内容和要求 1. 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 2.乐器演奏 (1)乐器选择 ①钢琴演奏 ②现代器乐演奏(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古典吉他) ③打击乐演奏(西洋打击乐、中国打击乐、流行打击乐) ④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 ⑤中国乐器演奏(笛、笙、唢呐、管子、三弦、扬琴、柳琴、中阮、琵琶、筝、古琴、二胡、板胡、坠胡) 考生根据演奏类型选择以上规定的乐器参加考试。 (2)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3)考试要求: ① 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② 现代器乐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③ 打击乐演奏—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另需自选马林巴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中国打击乐:另需自选大鼓、排鼓、板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流行打击乐:另需爵士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④ 管弦乐器演奏—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⑤ 中国乐器演奏—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4)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6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 3.乐理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内容与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③ 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④ 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和解决)。 ⑤ 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3)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内容与要求: ①练耳笔试 a、听辨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单音程,仅要求写出性质; b、听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转位,减3增3原位,仅要求写出性质; c、听写节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无音高的五线谱音符记写; d、听写旋律: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小节,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五线谱记写。 ②视唱口试 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12小节,两条均为五线谱。 (3)参考书目:《单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上海]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科目 统考科目为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 二、科目分值 艺术常识100分、故事创作100分、影视剧评论写作100分,三门总分满分300分。 三、各科目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艺术常识 1. 美术部分 通过欣赏以下美术作品,了解并掌握其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发表的时代及背景、材质品种(青铜、画种、雕塑)、作者、主题内容、所属流派(画派、思潮、主义、团体等)、以及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 中国部分: (1)司母戊鼎(商、青铜、佚名) (2)秦兵马俑(秦、泥塑、彩绘、佚名) (3)《洛神赋图》(东晋、绢本设色、顾恺之) (4)《九色鹿本生》(北魏、敦煌壁画、佚名) (5)《兰亭集序》(东晋、书法、王羲之) (6)《天王送子图》(又名《释迦降生图》唐、纸本墨笔、吴道子) (7)乐山大佛(唐、石雕、佚名) (8)《韩熙载夜宴图》(五代南唐、绢本重彩、顾闳中) (9)《清明上河图》(北宋、绢本设色、张择端) (10)《富春山居图》(元、纸本水墨、黄公望) (11)拙政园(明、山水园林、佚名) (12)《悬崖兰竹图》(清、纸本水墨、郑燮) (13)《愚公移山图》(1940年、国画、徐悲鸿) (14)《虾趣》(1951年、纸本设色、齐白石) (15)《青城坐雨图轴》(1933年、水墨山水、黄宾虹) (16)《三毛》(1935年、系列漫画、张乐平) (17)《开国大典》(1953年、油画、董希文) (18)《一九七四年·长江》(1974年、油画、吴冠中) (19)《踱步》(1979年、油画、陈逸飞) (20)《父亲》(1980年、油画、罗中立) 外国部分: (1)《掷铁饼者》(大理石雕塑、公元前5-4世纪、米隆) (2)巴黎圣母院(教堂建筑、始建于1163年、早期哥特式风格的代表) (3)吴哥窟(庙宇建筑、始建于12世纪、柬埔寨高棉古典建筑) (4)《最后的晚餐》(壁画、文艺复兴盛期约1495-1498年、达芬奇、古典主义) (5)《大卫》(雕塑、文艺复兴盛期1501-1504、米开朗基罗、古典主义) (6)《雅典学院》(壁画、文艺复兴盛期1509-1511年、拉斐尔、古典主义) (7)浮世绘(版画、江户时代约1603-1867年间、花街柳巷艺术) (8)《强劫留西帕斯的女儿》(油画、约1618年、鲁本斯、巴洛克风格) (9)《自由引导人民》4水平和垂直的被分层排列,其水平和垂直的风格,甚至超过了以往,格尔尼卡格尔尼卡(油画、1830年、欧仁·德拉克罗瓦、浪漫主义) (10)《日出·印象》(油画、1872年、莫奈、印象主义) (11)《大碗岛星期天的下午》(油画、1886年、修拉、新印象主义,又称点彩派) (12)《向日葵》(油画、19世纪、凡高、后印象主义) (13)《思想者》(雕塑、1880-1900年间、罗丹) (14)《舞蹈》(油画、1910年、马蒂斯、野兽主义) (15)《链子上一条狗的动态》(油画、1912年、巴拉、未来主义) (16)《自行车轮》(现成品、1913年、杜桑、达达主义) (17)《在光之中,第559号》(油画、1931年、康定斯基、抽象表现主义) (18)《4水平和垂直的被分层排列,其水平和垂直的风格,甚至超过了以往,记忆的永恒》(油画、1931年、达利、超现实主义) (19)《格尔尼卡》4水平和垂直的被分层排列,其水平和垂直的风格,甚至超过了以往,格尔尼卡格尔尼卡(油画、1937年、毕加索、立体主义) (20)《玛丽莲·梦露》4水平和垂直的被分层排列,其水平和垂直的风格,甚至超过了以往,格尔尼卡格尔尼卡(双联画 、1967年、安迪·沃霍尔、波普艺术) 2.音乐部分 通过欣赏以下音乐作品,了解并掌握其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发表的时代及背景、曲作者、乐曲种类、作品所传达的意境以及产生的作用与影响。 (1)《十面埋伏》(琵琶曲,王君锡传谱) (2)《梁祝》(小提琴协奏曲,陈钢、何占豪) (3)《黄河大合唱》(钢琴协奏曲,冼星海) (4)《二泉映月》(二胡曲,华彦钧) (5)《茉莉花》(江南民歌,何仿加工创作) (6)《命运交响曲》(交响乐,贝多芬) (7)《月光》(钢琴曲,德彪西) (8)《乡村骑士》(歌剧,马斯卡尼) (9)《自新大陆》(交响曲,德沃·夏克) (10)《天鹅湖》(芭蕾舞曲,柴科夫斯基) 3.戏剧文学部分 通过阅读以下戏剧和文学作品,了解并掌握其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发表的时代及背景、作品的国别、作者名、主题内容及人物关系。 戏剧篇目: (1)《玩偶之家》(挪威,易卜生) (2)《哈姆雷特》(英国,莎士比亚) (3)《雷雨》(中国,曹禺) (4)《茶馆》(中国,老舍) (5)《暗恋·桃花源》(中国台湾,赖声川) 文学篇目: (1)《变形记》(奥地利,卡夫卡) (2)《一封陌生女人的来信》(奥地利,茨威格) (3)《老人与海》(美国,海明威) (4)《祝福》(中国,鲁迅) (5)《金锁记》(中国,张爱玲) (6)《围城》(中国,钱钟书) (7)《长恨歌》(中国,王安忆) (8)《家》(中国,巴金) (9)《蛙》(中国,莫言) (10)《三体》(中国,刘慈欣) 4.电影部分 通过观摩以下电影作品,了解并掌握其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作品的国别、导演名、主要剧情及人物关系。 中国部分: (1)《一江春水向东流》(蔡楚生) (2)《小城之春》(费穆) (3)《霸王别姬》(陈凯歌) (4)《芙蓉镇》(谢晋) (5)《本命年》(谢飞) (6)《归来》(张艺谋) (7)《阳光灿烂的日子》(姜文) (8)《花样年华》(王家卫) (9)《一一》(杨德昌) (10)《十七岁的单车》(王小帅) (11)《卧虎藏龙》(李安) (12)《三峡好人》(贾樟柯) (13)《一九四二》(冯小刚) (14)《西游记之大圣归来》(田晓鹏) (15)《桃姐》(许鞍华) 外国部分: (1)《摩登时代》(英国,查理·卓別林) (2)《精神病患者》(英国,阿尔弗莱德·希区柯克) (3)《天堂影院》(意大利,朱赛佩·托纳托雷) (4)《偷自行车的人》(意大利,维托里奥·德·西卡) (5)《西伯利亚的理发师》(俄罗斯,尼基塔·米哈尔科夫) (6)《辛德勒的名单》(美国,斯蒂芬·斯皮尔伯格) (7)《阿甘正传》(美国,罗伯特·泽米基斯) (8)《四百下》(法国,弗朗索瓦·特吕弗) (9)《肖申克的救赎》(美国,弗兰克·达拉邦特) (10)《罗拉快跑》(德国,汤姆·提克威) (11)《冰雪奇缘》(美国,克里斯·巴克/珍妮弗·李) (12)《千与千寻》(日本,宫崎骏) (13)《放牛班的春天》(法国,克里斯托夫·巴拉蒂) (14)《小鞋子》(伊朗,马基德·马基迪) (15)《艺术家》(法国,迈克尔·哈扎纳维希乌斯) 5.电视部分 通过观摩以下具体电视节目或栏目,了解并掌握其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生产、制作、成立年代、节目类别、节目形式、表现特色、作品主创人员、主要情节及人物形象。 电视剧: (1)《平凡的世界》(毛卫宁导演) (2)《红高粱》(郑晓龙导演) (3)《唐顿庄园》(布莱恩·派西维尔、詹姆斯·斯特朗导演) 电视栏目及频道: (1)《艺术人生》(中央电视台) (2)《今晚80后脱口秀》(东方卫视) (3) Discovery(美国探索频道) (4)《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中央电视台) (5)《爸爸去哪儿》(湖南卫视) 影视纪录片: (1)《故宫》(周兵导演) (2)《幼儿园》(张以庆导演) (3)《美丽中国》(菲尔·查普曼导演) 6.考试方式: 通过填空、选择、判断、连线、简答、论述题等方式,考查学生的文化与艺术常识。 本科目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故事创作 1.创作内容 1) 事件:故事应由一个或多个具体事件构成。 2) 人物:构成事件发展的主要角色与次要角色。 注意以下方面: a.外貌特征与心理特征的描述。 b.人物之间的关系。 c.性格的发展。 3) 场面:构成事件发展的环境。 注意以下方面: a.适当介绍时间、地点。 b.环境的特征。 c.人物与环境的关系。 4) 主题:通过事件表达的中心思想。 注意以下方面: a. 主题健康。 b. 不要将主题直白地讲出来,而要通过故事传达出来。 2.创作要求 1)立意明确清晰; 2)情节合理独创; 3)角色鲜明生动; 4)结构合理巧妙; 5)语言自然流畅。 3.考试形式 1) 根据提供的文字、图片等资料,编写相关的故事。故事内容必须用到图片等资料所提供的时间和空间、人物形象以及物件。 2) 考试时间120分钟。 3) 1500字以上。 (三)影视剧评论写作 1.影评内容 1) 对主题的揭示 要求考生通过对作品的读解,准确把握影片内容和主题。 2) 对情节结构的把握 能用简洁的语言介绍银幕故事;能把握情节的发展,对情节的设置与人物塑造和主题呈现之间的关系有准确认识。 3) 对人物形象和人物关系的分析 分析作品中人物形象塑造及人物关系,分析主要人物形象的多面性和复杂性,对人物性格和人物关系的发展有所分析。 4) 对画面和声音的初步读解 要求抓住印象最深刻的画面和声音进行分析。 以上为影评写作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一一列出并不意味着考试必须面面俱到,影评写作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倡在相对完整(思想与艺术)的分析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2.影评要求 影视剧评论要求紧扣影片进行分析评论。鼓励视角新颖、观点独特、言之有理、个性鲜明的文章。 3.考试形式 考场内当场观看影视剧短片两遍(观摩时间为30分钟);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观摩时间不计在内);评论文章字数为1500字以上。
[上海]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科目及内容 1.素描: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2018年列入素描科目考试内容) 2.色彩:静物、风景(2018年列入色彩科目考试内容) 3.速写:人物、场景(2018年列入速写科目考试内容) 上述各科目考试内容中,表述为2018年列入的考试内容,均不在2017年考试范围内,仅作提醒,请考生知晓。 二、科目分值 各科目满分150分,三科总分满分450分。 三、各科目考试要求 1.素描: (1)构图完整,透视比例准确 (2)结构严谨,明暗层次合理 (3)塑造充分,体积感强 (4)形象生动,富有艺术表现力 2.色彩: (1)构图完整,造型准确 (2)色调明确,注重色彩关系的对比与统一 (3)强调色彩塑造能力 (4)用笔生动,富有艺术表现力 3.速写: (1)构图完整,组合合理 (2)结构、比例准确 (3)形体、动态协调 (4)用笔生动,富有艺术表现力
[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生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 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他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 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 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上海] 2016年上海市(第69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修正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按照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或笔迹采集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考试交卷前,不得离场。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笔迹采集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使用伪造、 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 2371 条/119页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地区搜索
全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