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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须知
今年我省所有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期间报考点将在网上审核考生上传的材料并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所有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所选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和要求,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并按报考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以及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一、网上确认时间安排 考生上传网上确认材料及报考点审核材料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详见各报考点网上公告。(网址:https://yz.chsi.com.cn/sswbgg)。 二、网上确认网址及二维码 1.网上确认系统唯一官方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支持手机端登录。 2.二维码: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ahzsks.cn,在“研究生招生”专栏中,查看扫描二维码,直接登录网上确认系统。 三、考生上传材料及要求 (一)考生登录系统后需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原件(不得上传复印件): 1.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用于准考证照片)、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2.其他补充材料。 ①身份证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本人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 ②非身份证的考生:本人有效证件。 ③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材料或届时可毕业的说明等。 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读研究生须提供由研究生就读单位培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点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证件照上传要求: 证件照用于准考证照片以及公安部门照片比对等,请考生务必按照网上确认系统的证件照上传要求提供照片,以免影响审核结果。 四、网上确认审核状态说明 报考点审核完毕后一般会在24小时内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通过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并按报考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网上确认期间各报考点均设有咨询电话,受理考生咨询。 审核状态说明: 1.“待审核”:表示提交确认申请尚未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或咨询报考点。 2.“待补充材料”:表示提交材料中有不符合要求的,请考生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网上确认材料或持报考材料到现场进行报考材料审核。考生提交补充材料后,须再次登录研招网信息确认系统查看再审核结论。 3.“审核通过”:表示材料上传完整正确,完成本次考试报名确认。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4.“审核不通过”:表示未通过资格审核。若考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携带报考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广东] 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调查问卷
[福建] 2023年我省成人高考顺利结束
10月21至22日,2023年我省成人高考顺利举行。全省共报考11.05万人,其中专升本7.14万人,高起专3.91万人,共设置25个考区、103个考点,3611个考场。全省各地考试过程平稳顺利,考场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 今年我省成人高考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要求,扎实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由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省教育厅学生处、职成处负责人带队分组赴全省“九市一区”,督促落实考前各项准备工作;二是从公办本科高校抽调熟悉考务工作的干部组成10个巡考组,考试期间驻点“九市一区”监督检查各考区组考工作;三是所有考点配备智能安检门,严格落实进入考点、考场“1+1双安检”,防范手机等高科技作弊行为;四是加强宣传服务工作,通过官网、官微和短信等平台渠道及时发布成人高考温馨提醒和相关政策规定。 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副厅长李绚,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林清泉,省教育考试院院长黄俊兴和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招委会成员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指挥中心联合值班,网上巡查各考区、考点、考场的考试情况。 下一阶段,省教育考试院将继续做好评卷、录取等环节工作,确保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安顺利。
[广东] 广东省2023年10月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广东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一、提早打印准考证2023年10月自学考试准考证10月18日上午10时起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selfec/)开通打印。请考生提早打印准考证并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考前认真阅读准考证中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在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当地市自考办咨询。二、携带相关证件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考生身份证件遗失,则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相片的身份证明入场参加考试(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原件参加考试)。因手机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三、带齐考试用品请考生准备好考试需要的相关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除必要文具之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除外)、电子记事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电子摄录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四、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请考生规划好出行线路,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金属探测仪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的签名框内签名确认。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严禁带走试卷和草稿纸。五、遵守考试纪律考场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特别提醒: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为考试作弊。 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六、提高警惕防受骗请考生不要轻信各种兜售“试题或答案”的诈骗信息,如有线索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预祝考生取得理想的成绩!附件: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官网、公众号及咨询电话一览表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0月24日
[广西]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名常见疑问解答
1.问:艺术类专业在普通高考(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时,应选择什么报考类别?答:2024年我区高考报考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类别。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选择艺术类,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2.问: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什么时间报名?答: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17:30,与我区高考报名时间同时进行。 3.问:艺术类专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答:符合2024年我区高考统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基础者均可报考。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对应艺术类科类的专业考试。 4.问:艺术类包含哪些科类?各科类之间可以兼报吗?答: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区艺术统考)设置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美术与设计类和戏曲类等7个考试类别,考生只能选择7个考试类别中的一个进行报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方向,报考音乐教育方向须明确器乐主项或者声乐主项;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报考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美术与设计类等6个类别的考生须参加我区组织的全区统一考试。报考戏曲类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市或高校组织的省际联考(高考报名时没有在加试科目中勾选戏曲类的考生,如自行参加相关省市或高校组织的省际联考成绩无效)。 5.问:音乐类分为哪些方向?答: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2个方向,其中音乐表演设置器乐和声乐两个方向,考生须选择其中一个方向参加考试。音乐教育有主副项之分,考生须从器乐和声乐两个科目中选择一项作为主项(另一项自动作为副项)参加考试,主、副项对应的招生专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 6.问:舞蹈类分为哪些方向?答:舞蹈类分为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考生须选择其中一个方向参加考试。 7.问:表(导)演类分为哪些方向?答:表(导)演类分为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其中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可以兼报。 8.问:艺术类专业校考如何报名?答: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由各招生高校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高校确定,考生可根据招生高校的要求履行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参加全区艺术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校考。 9.问: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考试时间?答:预计2023年12月初,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或者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发布的通知公告。 10.问: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考点怎么安排?考试形式是怎样的?答: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书法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的《乐理》和《听写》科目、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叙事性作品写作》等纸笔考试科类由各设区市安排在标准化考点组织考试;其他考试科类[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除外]采用“先录后评”的考试形式,全区统一集中组织考试。各科类具体考点安排情况请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发布的通知公告。 11.问: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各科类考试说明在哪里可以查询到?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修订完善了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各科类考试说明,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考试命题”栏目查阅相关内容。 12.问: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各科类总分是多少?答: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各科类总分为300分。 13.问: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是否可以兼报普通类志愿?答: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均符合要求的条件下,可以同时填报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志愿,也可两者选其一进行填报,非艺术类专业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广西]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桂教考试〔2023〕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为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高考体检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会同卫生健康委(局)制定当地体检工作组织实施办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二、体检单位高考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主检医生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三、体检方式高考体检采用无纸化体检方式进行,无需考生、体检医院填写纸质体检表,考生体检信息采集过程无纸化,体检结论数据化,体检信息可进行高效查阅、管理等。无纸化体检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栏目。四、体检项目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具体为眼科(含视力、色觉、眼病等),内科(含血压、发育状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精神、腹部器官等),外科(含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含听力、嗅觉、耳鼻喉等),口腔科(含唇腭、牙齿、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等。五、既往病史填写及确认考生须关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点击“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登录系统(以下简称“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填写自身既往病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没有既往病史也须填写“无”,没有填写既往病史栏目的不能参加高考体检。考生如需对既往病史进行解释说明的,可将病例、检查报告、出院记录等拍照上传至“无纸化体检考生端”。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理。六、体检结论体检医生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院校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体检工作,根据教学〔2003〕3号文件对考生体检如实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认真在无纸化体检系统中准确录入考生体检结论,本批次考生体检结束后,各科室主检医生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对考生体检结果进行确认并填写结论后提交,总检医生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对全部体检结果进行确认。 七、结论告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告知考生及时关注本人体检结论。体检前,要提醒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关注体检医生作出的各项体检结论或意见,体检过程中考生可随时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查看体检进度或结论。全部体检项目完成并出示胸部透视和肝功能检查结果后,考生可以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查看本人全部的体检结论。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无异议,须在结论页面签字确认。八、体检完成时间各地体检工作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具体体检时间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会当地高考体检医院确定,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以便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无纸化体检系统使用,备案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廖永进,0771—5305125。九、复检和终检(一)复检和终检申请。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所在中学咨询。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复检。考生提交复检申请后,考生所在中学,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复检工作,复检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4月5日。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7日前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或者肺CT。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5个项目不安排终检,考生对这5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复检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二)终检医院。终检医院由自治区教育厅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定,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终检。终检工作原则上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时间安排在202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80IU/L)及以上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在无纸化体检系统对应栏目准确填写。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80IU/L)及以上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情况,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四)保障考生权益。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再次检查的机会。获批进行了复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原体检结论作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获批进行了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终检为准,原体检结论和复检结论作废。没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复检或者终检的,均以无纸化体检系统上录入的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高考体检,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十、加强组织管理(一)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联合对参与体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体检结果真实、准确。对考生或工作人员在体检中有舞弊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二)在招生录取和高校新生入学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因体检医院不认真负责导致体检项目缺漏、考生身体状况与新生入学体检结论有明显出入的,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把相关体检医院、体检项目、主检医生及相关情况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报。 附件:1.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学〔2003〕3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 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3.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 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4.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 〔2010〕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附件1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查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注:此条已经取消,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以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四、其他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宇2号文件执行。 附件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不到位,违法追究不落实,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受限制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二、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入学、就业体检有关工作要依照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依据职责,向所属人民政府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修改后的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教育机构在招生体检中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行为;对教育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对技工院校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部门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下级部门,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在职权范围内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本行政机关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情况的检查,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四、加强乙肝防治知识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做出工作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助用人单位了解相关规定,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教育部门要面向教育机构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将乙肝病毒传播途径与防治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卫生部门要把加强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广泛宣传乙肝科学知识以及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同级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乙肝防治的科学知识,让老百姓看得懂、易接受、印象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乙肝治疗和药品虚假广告的查处和打击,防止其误导公众。有关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通过宣传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全面正确了解乙肝防治知识,消除公众在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一起工作、学习问题上的疑虑,形成有利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关注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社会反映,及时了解和处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对预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在本通知执行一段时间后,就本地区执行通知的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报告;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本通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二○一○年二月十日附件3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三、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4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建议修改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有关规定的函》(卫医政管便函〔2010〕76号)的建议要求,现将“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通知如下: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广西] 广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及复核公告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11月8日10:00起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绩查询考生需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二、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办法: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以下简称考生自助平台)-“笔试成绩复核申请”,按要求提交个人信息。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考生信息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的内容为:考生的分数是否存在统计错误,不提供评分细则,不提供查卷和重评,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三、成绩使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具体有效日期公布在成绩单上,考生可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笔试成绩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只要有相应的笔试合格成绩处在有效期内,即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省份报考相应类别的面试。四、身份信息变更处理如考生参加笔试后进行了身份信息变更,成绩合格的考生须申请变更笔试成绩信息再报考面试。申请办法为: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笔试成绩查询页面截图、申请书(写明申请更正事项、联系方式及手写签名)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考生自助平台的“笔试合格后信息变更申请”。考生须于11月6日17:00前报送更正申请材料,否则将不能及时办理而无法报名当次面试。考生如不申请笔试成绩信息变更,以变更前的信息、身份证报名和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再申请信息变更的,一律不予受理。其他原因导致笔试成绩信息与个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更正。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23日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23〕17号)
各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23〕47号)文件精神,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业考”)报名工作安排如下:一、考试科目和时间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2月2日(星期六)8:30起(每场10分钟)英语口试12月16日(星期六)9:00—10:40语文13:30—15:10数学12月17日(星期日)9:00—10:30英语(含听力测试)13:30起(每场60分钟)信息技术二、报名时间各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可通过登录上海市中职校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于11月1日至11月6日组织本区学生的报名工作。三、报名对象本市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中,2022学年入学的二年级学生(不含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中本贯通、外招和成人中专等学生),以及2022学年入学的新疆、西藏(含青海)内职班学生均须报名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4门科目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名。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舞蹈学校等艺体类学校的在籍学生由学校组织自愿报考。每位学生原则上仅有1次报考机会。因留级、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等原因转入的学生,均须同期报考中职学业考。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学生可免考信息技术,其成绩记为“免考”,但须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的考试。四、报名组织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其基本信息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系统统一提供。有分校区的中职校(特别是跨区分校),须在10月27日前按学籍完成分校区学生的信息分类及上报,上报完成后可统一安排学生在分校区所在区进行报名考试。各学校根据所在区安排的时间组织本校学生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如学生基本信息有误,可向学校提出更改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负责在11月2日前通过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系统进行更正。首次参加报名的学生将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参加中职学业考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学校完成报名后,须统一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核对签字确认,学校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7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五、其他相关说明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残疾学生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6号)精神,本市中职学业考按照该通知要求为残疾考生在考试中提供相应的合理便利。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16日
[广西] 广西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注意事项公告
一、网上确认时间(一)网上确认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二)审核未通过需补充材料的,提交补充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4日。(三)网上确认系统关闭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17:30。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各报考点公告。二、网上确认要求(一)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手续,逾期不再补办。(二)确认时应按报考点要求在网上确认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如实提供材料,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三)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四)考生应仔细阅读网上确认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已签署承诺书。三、网上确认系统网上确认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网上确认系统二维码:考生可以使用手机、电脑等进入网上确认系统。进入登录页面后,输入本人网上报名的学信网账号、密码即可登录系统。考生应全程根据网页提示和要求内容依序操作,直至完成材料提交全过程。建议考生尽量错峰确认,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扎堆提交审核材料,以免由于审核未能通过需要进一步提供的材料没有充足的时间及时补充。四、考生上传材料要求(一)必传材料。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无美颜及修图、彩色电子证件照(蓝色或白色背景,具体以报考点要求为准,该照片将用于初试准考证、学信网录取登记表等重要材料照片和考生身份验证,考生务必慎重对待)。(证件照标准示例照片)2.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示例)(二)其他材料。1.非我区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需上传符合在广西报考的资格证明材料。请根据自身情况,按系统提示上传以下材料:(1)广西区内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2)本人近三个月在我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上传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研招网报名系统有提示“学籍学历校验不通过”的考生,需上传相应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含成人教育):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毕业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上传“学校开具的成绩证明”或“准考证”照片,自学考试成绩成绩证明也可上传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具的成绩证明;(5)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考生,除上传上述对应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上传《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以便有关单位确认资格及复核。 4.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照片,请保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五、审核结果说明报考点审核完毕后将通过网上确认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在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分为以下三类:(一)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二)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提交上传。(三)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报考点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如有异议,考生可向所选择的报考点咨询。曾因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被停考且在停考期内,及其他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即使通过报名和网上确认审核,其结果仍无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023年10月24日
[广东] 关于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各普通高校: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项目2024年起,我省在原有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等项目基础上增设健美操、啦啦操项目,原有项目考试科目和分值无变化,7个项目不可兼报。健美操、啦啦操项目的基本素质、专项基础考试内容和分值根据项目特点单独设定,其中,基本素质考试总分150分,包括连续俯卧撑(50分)、20秒两头起(50分)、3×10米8字绕杆跑(50分)三个小项;专项基础考试总分150分,分为健美操专项基础和啦啦操专项基础,包括柔韧(左右纵劈叉)(50分)、控倒立(50分)、规定成套动作(健美操成套、啦啦操成套)(50分)三个小项。二、考试实施体育类专业考试执行《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和要求》(见附件)。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文通知。请各地市及时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各相关中学和考生。附件: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和要求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10月23日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和要求.pdf1.健美操规定成套动作配乐.mp32.健美操规定成套动作完整示范.mp43.健美操规定成套动作教学示范.mp44.啦啦操规定成套动作配乐.mp35.啦啦操规定成套动作完整示范.mp46.啦啦操规定成套动作教学示范.mp4
[广东] 关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我省部分报考点接收范围调整的通告
广大考生: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我省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报考点报名人数已达到最大容量。根据《广东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10月24日起,上述报考点不再接受考生报名。符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报考点报考条件的广州市考生,可选择广州航海学院报考点;符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报考点报考条件的佛山市考生,可选择佛山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10月23日
[广西] 广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知安排,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定于11月8日至11日报名,12月9日至10日考试。为做好我区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知晓。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和报考常见问题请考生查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00问》,此文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社会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和“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下同)。一、报考条件考生须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方可报名参加面试。(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均不得报名参加考试。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5.相关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二)学历条件。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报考初级中学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报考高级中学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报考。(1)符合以下情形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按就读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学生。除此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2)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不得报考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3)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中职教育等),尚未毕业及具备相应学历的不得报考。二、时间安排(一)注册时间:11月8日9:00起。(二)报名时间:11月8日9:00至11日17:00。(三)审核时间:11月8日9:00至12日17: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和审核截止时间:11月12日17:00)。(四)交费时间:11月8日9:00至14日24:00。(五)《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12月4日至9日。(六)考试时间:12月9日至10日(个别考区可能要增加考试时间,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的时间为准)。(七)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月10日起。三、报名须知面试报名流程见附件1。(一)注册。考生报名前须先注册(在我区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除外)。考生通过电脑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ntce.neea.edu.cn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1次。如有报名操作及短信验证码相关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010-82345677寻求帮助解决。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途为找回密码和接收重要信息等,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慎重更换。(二)报名。1.报名时间。所有考生须于11月8日9:00至11日17:00期间报名,逾期不安排补报名。2.信息填写要求。考生应对本人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本人或让他人、培训机构、学校团体等代为报名填写的信息有误、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认定教师资格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已交的报考费不予退还。3.信息变更处理。考生报名时,应按当前有效身份证的姓名和号码报考。考生如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了姓名、身份证号码,须要先申请笔试成绩信息变更后再报考。申请办法为: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笔试成绩查询页面截图、申请书(写明申请更正事项、联系方式及手写签名)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笔试合格后信息变更申请”。考生的申请材料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后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办理。考生须在11月6日17:00前报送更正申请材料,否则可能因来不及办理而无法报名当次面试。考生如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变更了姓名、身份证号码而不申请笔试成绩信息变更,以变更前的信息、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面试合格后再申请信息变更的,一律不予受理。(三)考区设置。面试在全区14个设区市设置考区。考区即考试所在地,符合在广西报考的考生,可选择任意考区报考。但小学特殊教育、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特殊教育(高级中学)等科目只在南宁考区开考,报考以上科目的考生,只能选择南宁考区,如果选择其他考区,将无法参加考试。具体面试科目和代码见附件2。(四)报名信息审核。1.及时查看审核结果。报名信息的审核结果不进行短信或电话告知,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正常情况下,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会给出审核结果,超过48小时或审核截止时间后仍为“待审核”状态的,建议考生更换其他电脑查看审核结果,如仍为“待审核”状态,请考生联系考区主管单位咨询(附件3)。审核结果有2种呈现方式,分别为:“审核通过,待支付”或“审核不通过”。2.审核不通过的处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填写正确的信息,并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成功提交报名信息,恢复“待审核”状态。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正确报名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安排补报名。常见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及解决办法请查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00问》。(五)交费。审核通过即可在报名系统中支付考试费。考试费只能网上支付,不安排现场交费。审核通过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不安排补交费。交费完成即报名成功,不能再修改考区和考试科目信息。除政府行为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概不退费,请考生慎重报考。考试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50元/人次。四、考试事项(一)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系统将于12月4日至9日开放《准考证》下载打印。请考生尽早打印《准考证》,认真检查《准考证》个人信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二)考试要求。考生要提前了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本人所在考区发布的考试要求,认真阅读和知悉考场规则(附件4)、《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参加考试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进入考场时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或其他形式的证件和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如遗失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应及时补办。临时身份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出具,并且要包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公安部门公章,考试时间在有效期限内。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桂E+”查看附近的广西警e邮设备站点,前往自助机办理;也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样式见附件5。(三)考核内容。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的“资料下载”查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大纲,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 网站 “考试命题-其他考试命题”(或者直接使用链接http://www.gxeea.cn/ksmt/qtksmt.htm)查看广西自命题科目试题示例。(四)考核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考生须按以下规定程序参加面试: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计算机的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由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3.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广西自命题科目面试,由考官根据试题清单上提供的问题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五)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方式。除了抽题和备课环节,其他规定程序与以上考核方式相同。各考区在抽题和备课环节的要求如下:钦州考区:考生须预先准备2个不同的试讲内容,由考官现场选择其中1个进行试讲。考生面试前须向考官提供试讲教材相关章节及教案的复印件1式5份。来宾考区:考生须预先准备3个不同的试讲内容,由考官现场选择其中1个进行试讲。考生面试前须向考官提供试讲教材相关章节及教案的复印件1式3份。崇左考区:考生自备1本试讲教材,按抽题员现场指定教材中的某部分章节为面试内容进行备课、试讲,无需提供教材复印件。建议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不自带教材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除钦州、来宾和崇左外的其他考区:考生须自行确定试讲内容,预先备课,做好教案,考试时直接试讲。考生面试前须向考官提供试讲教材相关章节及教案的复印件1式3份。五、成绩查询和复核2024年1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成绩复核只核查面试各项分数是否统计错误,不提供具体评分细则,不重评。六、其他事项(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二)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http://www.jszg.edu.cn)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三)有关此次考试的信息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柳园清风”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考区主管单位咨询。 附件:1.报名流程2.面试科目和代码3.各考区主管单位联系方式4.考场规则5.临时身份证明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报名流程 附件2面试科目和代码序号科目名称科目代码备注(一)幼儿园1幼儿园141(二)小学1 小学语文2412 小学英语2423 小学道德与法治2434 小学数学2445 小学科学2456 小学音乐2467 小学体育2478 小学美术2489 小学信息技术249广西自命题科目10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50广西自命题科目11 小学全科251广西自命题科目12 小学特殊教育252广西自命题科目(仅南宁考区开考)(三)初中1 语文(初级中学)3432 数学(初级中学)3443 英语(初级中学)3454 日语(初级中学)345A广西自命题科目(仅南宁考区开考)5 俄语(初级中学)345B广西自命题科目(仅南宁考区开考)6 物理(初级中学)3467 化学(初级中学)3478 生物(初级中学)3489 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34910 历史(初级中学)35011 地理(初级中学)35112 音乐(初级中学)35213 体育与健康(初级中学)35314 美术(初级中学)35415 信息技术(初级中学)35516 历史与社会(初级中学)35617 科学(初级中学)35718 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359广西自命题科目19 特殊教育(初级中学)360广西自命题科目(仅南宁考区开考)(四)高中1 语文(高级中学)4432 数学(高级中学)4443 英语(高级中学)4454 日语(高级中学)445A广西自命题科目(仅南宁考区开考)5 俄语(高级中学)445B广西自命题科目(仅南宁考区开考)6 物理(高级中学)4467 化学(高级中学)4478 生物(高级中学)4489 思想政治(高级中学)44910 历史(高级中学)45011 地理(高级中学)45112 音乐(高级中学)45213 体育与健康(高级中学)45314 美术(高级中学)45415 信息技术(高级中学)45516 通用技术(高级中学)45817 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459广西自命题科目18 特殊教育(高级中学)460广西自命题科目(仅南宁考区开考)附件3各考区主管单位联系方式考区主管单位详细地址咨询电话南宁南宁市教师培训中心南宁市民乐路4-1号0771-28143100771-2801203柳州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市社湾路30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D区行健楼2楼0772-3156275桂林桂林市招生考试院桂林市解放东路6号0773-2881993梧州梧州市招生考试院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0774-3825068北海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北海市广东南路北海市教育局504室0779-3200219防城港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市教育局10楼0770-2883842钦州钦州市招生考试院钦州市钦南区新兴街26号0777-2839151贵港贵港市招生考试院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内0775-4573863玉林玉林市招生考试院玉林市香莞路11号三楼0775-2685211百色百色市招生考试院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0776-2853268贺州贺州市教育局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贺州市教育局0774-51395190774-5139579河池河池市招生考试院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河池高级中学科教楼5楼0778-2185005来宾来宾市招生考试院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大道505号0772-4225317崇左崇左市教育局人教科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7号0771-7832581附件4 考场规则 一、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持有《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两证缺一不可。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如考生未按时到达,因此耽误的备课时间不予补足,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严禁携带书籍、资料(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可携带试讲的教材和教案)、具有无线接收和发送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电子手环、蓝牙耳机等)、手表(包含机械表、电子表)、电子存储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和考场。考生入场时,应遵守考点的安排,将非考试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四、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和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五、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六、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七、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草稿纸交给考官,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询问成绩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附件5临时身份证明样式
[广东] 我省成人高考22日顺利结束
10月22日下午,我省为期两天的成人高考顺利结束。今年全省成人高考考生44.4万,共设考点394个、考场1.5万个,考务工作人员约3.9万人,实考40.8万人,参考率约92%。整个考试安全顺利、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未发生试卷失、泄密和大面积违纪舞弊事件,顺利实现了“平安考试”的目标。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各地招委积极牵头组织成人高考各项工作,协调保密、工信、公安、卫健等部门强化考前检查,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妥善处理各种突发问题。二、严密考务组织确保考试安全。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管理,严守考试安全保密生命线。构建较完善的防御体系,实行考务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所有考场都采取统一配置人脸识别设备和使用金属探测仪等措施加强入场检查,严防替考作弊。加强全程网上巡查,并派出6个巡视组实地巡视。三、完善服务保障实现暖心考试。细化服务措施,通过官网、官微及时发布温馨提醒,为36名考生提供了盲文卷,为25名考生提供了大字号卷,营造了和谐组考的良好氛围。评卷工作即将进行,预计11月底公布成绩。
[江苏] 2024年江苏职教高考报名时间表
2024年江苏高职职教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日-4日,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职职教高考网上报名系统(<www.jseea.cn>或gk.jseea.cn)提交个人信息。 一、报名对象 报名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职校主要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职校学生,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中职校毕业,或具有我省户籍、省外中职校毕业; 3.已报名参加我省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申请转段升学报名的中职校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省教育厅公布的2021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应届毕业生或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应届毕业生,或省教育厅公布的2020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高职“4+2”(卫生类项目)分段培养应届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职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中职校一年制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4日为考生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阶段。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7时,逾期不再补报名与补确认。 (2)报名及现场确认地点。省内中职校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学校,也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及现场确认。具有我省户籍的往届毕业生和省外中职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及现场确认。具有外省户籍的我省中职校毕业的往届生,在毕业学校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及现场确认。 (3)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籍号、身份证号登录中职职教高考网上报名系统(<www.jseea.cn>或gk.jseea.cn),首次登录系统后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如密码遗失,考生凭身份证和本人申请到报名点申请密码重置。 (4)网上支付 考生通过网报系统,按照核定金额支付报名考试费。其中,报名费为20元/生,文化统考的考试费为26元/门。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名信息。 艺术科目组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科60元,其他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门40元,具体缴纳方式按照有关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要求执行。
[陕西] 陕西单招报名时间2024 陕西单招什么时候报名
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单招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1日-7日,报名入口为<https://www.sneac.com>,职教单招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职教单招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 4.截至职教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5.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 1.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职教单招,参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1〕3号)执行。 2.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在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其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学籍所在县(区、市)报名。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7日,报考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我省“三校生”在学籍(毕业中学)所在市(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三校生”也可在户籍所在市(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应于报名前到报名点领取《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表样见附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接受报考资格审查。 (三)报名期间报考者本人必须到报名点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和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考生头像采集规范及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执行。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未现场采集头像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审合格并采集信息后,报考者持本人报名条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五)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支付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7日。 (六)2023年11月17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指定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县(区、市)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在户籍地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广东] 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卫生健康局(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3号)执行。除以下三项新增要求外,其他不变。一、完善数据采集(一)矫正视力标准继续维持4.8。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近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情况,2023年起,近视考生的矫正视力标准统一调整为4.8。2024年,继续沿用该标准不变。(二)检查结果记录须统一规范。考生体检结果填写内容要统一规范、清晰明确、严肃认真、准确无误(高校入学体检复查需比对),能用数据体现的要填写相关数据,并提示考生及时关注本人体检结果。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血压的测量单位统一使用Kpa(千帕斯卡)。2.对胸部透视检查有异常的考生,要注明异常情况,比如:肺结核类型及“经治疗,已治愈”、“无传染或者继发性肺结核”、“纤维钙化肺结核”、“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等等,并提醒考生准备好医院诊疗证明备查。3.对有轻微先天性心脏病或者心脏病已治愈的考生,要填写明确结论,如可以填写“先天性心脏病(轻微)、心功能尚可,暂不需要手术治疗(提醒考生保存好心脏B超结果报告单备查)或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多少年,现心功能正常(尚可)(提醒考生保存好手术证明备查)”等明确结论。4.对肝功能异常的,不能只填写转氨酶升高、肝功能异常等比较笼统的结论,须填写具体数值。5.对甲状腺肿大的,要提醒考生进一步进行甲状腺B超和甲状腺功能检查,并保留检查单备查。6.辨色力检查须认真、准确,以免招生院校(特别是医学院校)入学体检复查时,因辨色力问题影响考生报到注册。7.对肢体残疾的考生,应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和功能,如脑瘫、小儿麻痹后遗症跛行、拄杖行走、轮椅行走或肢体某一部分位置缺损等等。8.对既往史有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的,应提醒考生提供医院证明,进一步明确是否已治愈,及是否影响正常上学。9.如有其他重大疾病诊疗史的,应在体检报告中说明,并提醒考生保留医院就诊记录备查。二、引导考生结合身体条件合理填报志愿各地级以上市招生考试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政策,加大对高校因疾病、生理缺陷不能录取或考生不宜就读专业等情况的宣讲力度。尤其是艺术类、体育类及计划报考对身体条件特殊要求专业的考生,要积极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引导考生结合身体条件实际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三、体检时间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4年2月23日。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须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参加2024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2月26日至28日,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3月3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高考补报名考生的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份,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4月10日前完成体检数据(含复检修正数据)上报。仅参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6月11日至21日期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0月10日相关文件: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福建] 福建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1.系统自10月23日9:00起开放打印准考证,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栏目,打印本人准考证。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考试座位号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在接受检查前须主动配合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 4.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点。为确保进入考点高效、有序,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尽量不穿有金属配饰的衣服、鞋子等,除必要的文具(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和透明文具袋外,不携带其他包、袋和金属物品。 5.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考生若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须将自备口罩放在考场外“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后确有需要的,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场提供。 7.考生应确认好座位后再进入考场,避免因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而被认定为违规行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考试座位号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8.考试期间,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 10.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20日
[广西]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23〕20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广西民族大学:为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一)报名对象。具有一定的体育类专业基础且已参加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体育统考,只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可不参加体育统考报名(但必须参加高考报名)。(二)报名时间及流程。我区体育统考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31日17:30。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者使用手机扫描网上报名系统登录页面的“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考生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ndroid或iOS下载二维码),使用“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高考网上报名,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体育统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体育专项”考试科目。如果因为手机版本等原因无法顺利完成手机端报名,可使用电脑端继续完成报名。(三)报考费。本次报名考试的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执行。体育统考报名费35元/人,考试费30元/人/科,共考5科,合计185元/人,在高考报名时进行网上缴纳。二、考试(一)考试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及各市分批安排另文公布。2.地点: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及东校区。(1)西校区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2)东校区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二)考试内容及分值。考试科目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身体素质考试满分为60分,体育专项考试满分为40分,考生成绩为身体素质考试得分与体育专项考试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1.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米、800米、立定跳远和后抛实心球等4个项目,每个项目分值25分,考生该科目得分为4个项目得分之和×60%。2.体育专项考试分为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等9个项目,考生可以从中任选1个项目参加考试(其中田径专项由9个小项目构成,考生可在公布的9个小项目中任选1项作为田径专项的考试项目),各专项考评标准与具体分值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评项目与考评标准(2021年3月修订)>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17号)及其勘误公告。(三)《准考证》打印。2023年11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体育统考《准考证》。(四)考试注意事项。1.田径专项和身体素质考试的100米、800米考试均在塑胶跑道进行,穿钉鞋考试的考生,仅能使用0.6cm规格的鞋钉,不符合标准的钉鞋不允许进入田径场,以免损坏跑道。请各地提醒考生准备好符合标准的钉鞋。2.立定跳远考试采用立定跳远测距仪测量,考生只能穿平底鞋进行考试。3.实心球形质及规格。实心球为圆形实心充气、表面呈颗粒状的胶球,男子实心球重6公斤,周长65厘米(±0.5厘米);女子实心球重4公斤,周长60厘米(±0.5厘米)。4.其他体育专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评项目与考评标准(2021年3月修订)》。三、成绩公布及使用(一)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3年12月30日16:30后,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成绩查询”栏目查询体育统考成绩。(二)成绩形式及使用。体育统考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投档和录取的依据,成绩当年有效。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高考总分和体育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70%+体育统考成绩×(750/100)×3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高考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四、工作要求(一)广西民族大学要切实加强体育统考组织领导工作,根据本校实际,在总结多年体育统考组考经验基础上,紧跟形势任务,制定我区2024年体育统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二)考试期间,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指派一名专职干部担任领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派出领队,可指定一名学校带队教师担任领队,负责本辖区考生体育统考期间的管理工作。领队和考生要服从考点的管理,配合考点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督促参加考试的考生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带队老师和考生的管理与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我院将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其他2024年我区体育统考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出台新的体育专业考试招生政策,则按教育部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12日
[广西] 我区2024年高考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南宁市(0771)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0771-2813207武鸣区招生办:0771-6223216隆安县招生办:0771-6522212马山县招生办:0771-6822649上林县招生办:0771-5222935宾阳县招生办:0771-8223999横州市招生办:0771-7223470 柳州市(0772)柳州市招生考试院:0772-3812083柳城县招生办:0772-7611832鹿寨县招生办:0772-6815825融安县招生办:0772-8139156融水县招生办:0772-5122226三江县招生办:0772-8612709 桂林市(0773)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0773-2881965阳朔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8820469临桂区教育局招生办:0773-5595378灵川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6819320全州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4815232兴安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6222356永福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8512355灌阳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4212447龙胜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7514085资源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4311379平乐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7882975荔浦市教育局招生办:0773-7213844恭城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8212474 梧州市(0774)梧州市招生考试院:0774-3825068苍梧县招生考试中心:0774-2682611藤县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0774-7299525蒙山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0774-6283779岑溪市招生考试中心:0774-8224030 北海市(0779)北海市招生考试院 :0779-3208370、3213819合浦县招生考试中心:0779-7284749 防城港市(0770)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0770-2883843、2883821防城区招生办:0770-3252437上思县招生办:0770-8512534东兴市招生办:0770-7684656 钦州市(0777)钦州市招生考试院:0777-2823257灵山县招生办:0777-6428356浦北县招生办:0777-8212480 贵港市(0775)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0775-4573815桂平市招生办:0775-3383620平南县招生办:0775-7865816 玉林市(0775)玉林市招生考试院:0775-2685211容县招生办:0775-5322027陆川招生办:0775-7230881博白招生办:0775-8222644兴业招生办:0775-3763525、3775306北流招生办:0775-6223258、6335815 百色市(0776)百色市招生考试院 :0776-2847368、2788006田阳区招生办:0776-3218385田东县招生办:0776-5229826平果市招生办:0776-5821593德保县招生办:0776-3820323靖西市招生办:0776-6212145那坡县招生办:0776-6822355凌云县招生办:0776-7619333乐业县招生办:0776-7929641田林县招生办:0776-7205618西林县招生办:0776-8682958隆林县招生办:0776-8205347 贺州市(0774)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0774-5139589、5139599昭平县招生办:0774-6681105钟山县招生办:0774-8983122富川县招生办:0774-7883236 河池市(0778)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0778-2284397南丹县招生办:0778-7283056罗城县招生办:0778-8212284、8222284天峨县招生办:0778-7822619凤山县招生办:0778-6752388东兰县招生办:0778-6327388环江县招生办:0778-8821258、8821155巴马县招生办:0778-6212282、6215753都安县招生办:0778-5212160大化县招生办:0778-5812551宜州区招生办:0778-3188478 来宾市(0772)来宾市招生考试院:0772-4228279忻城县招生办:0772-5511014象州县招生办:0772-4362704武宣县招生办:0772-5211916金秀县招生办:0772-6213383合山市招生办:0772-8911621 崇左市(0771)崇左市招生考试院 :0771-7837800、7870611凭祥市招生办:0771-8530523大新县招生办:0771-3622794、3621592扶绥县招生办:0771-7513221天等县招生办:0771-3521872宁明县招生办:0771-8621397龙州县招生办:0771-8811972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0771-5320540(政策咨询)、5337940(系统问题)
[广东] 2023年成人高考温馨提醒
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一、按时赴考勿迟到考生应多留意天气状况,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和周边环境,合理安排赴考路线,提早出发并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前往考点,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耽误考试。二、证件、文具要带齐考生应提前打印好准考证,赴考前务必检查是否带齐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以及应带的考试用品(考生应购买正规品牌的2B铅笔),入场时自觉接受监考员检查,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点、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三、答题卡填涂须规范考生要按示例规范准确、清晰填涂信息点。如需修改,先用橡皮擦将原答案擦除干净,再重新填涂,确保答题卡扫描时,信息点识别准确。在答题卡上作答,字迹须工整、清楚,不准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答题卡不能折叠、撕破、穿孔,要保持答题卡清洁。四、违规物品勿携带严禁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平板电脑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应自行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避免造成考试违规。五、考场纪律须遵守考试期间,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六、违规行为必严惩《刑法》《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已作出相关规定,兜售、买卖考试作弊器材、试题或答案、代替考试等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处罚。希望广大考生自觉自律、诚信考试,共同营造“遵纪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最后,祝所有考生考出理想成绩!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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