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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7日-8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权限于12月2日10:00开放,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 二、考生应准确了解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三、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本人肖像的身份证明。 四、考生要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应考,不得将手表、手机、智能手环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场。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1月28日
[福建] 2024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
经省教育厅专题会议研究,确定2024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福建] 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考核课程安排表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院,各主考院校: 现将《2025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考核课程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并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各主考院校应及时在本校官方网站公布,认真安排好实践性考核各环节的工作,并做好考生的答疑解惑工作。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1月22日 2025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考核课程安排表(点击查看)
[福建] 关于“网上转考”和“非学历证书免考”两个模块数据维护通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中“网上转考”和“非学历证书免考”两个模块将于11月20日—11月24日暂时关闭维护;毕业网络申请期间“网上转考”和“非学历证书免考”两个模块正常开放:11月27日—12月3日。
[福建]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安排的通告
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毕业网络申请时间:11月27日上午09:00—12月3日下午15:00。请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网上数字服务大厅的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毕业申请(详见附件1)。 二.上传材料并确认完成申请步骤 考生提交网络申请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鉴定表》、《确认授权书》等相关材料并签字确认,在申请规定时间内将确认后的材料拍照上传平台后并确认完成申请,系统将以短信通知考生“已完成毕业申请步骤”。 三.申请过程注意事项 1.考生毕业申请需上传近期(一般毕业前三个月以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电子证件照),图像标准要求(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压缩品质系统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在20KB至40KB等(详见附件2)。 2.凡是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先完成前置学历信息登记并认证,前置学历认证未通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上传平台。 附件1:《自学考试考生预毕业申请操作手册》(点击查看) 附件2:《新生报名证件照规范采集要求》(点击查看)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1月19日
[福建]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公布有关事宜的通告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考试及实践考核成绩将于11月25日10:00公布。请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eeafj.cn/,进入网上数字服务大厅的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查询。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于12月3日前(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成绩查询结果,到参加考试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考生到主考院校)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于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是否含过程性考核赋分等方面。考生不查看答卷(答题卡)。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超出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规定程序复核后,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考生通过平台查询复核结果。
[福建] 关于2025年1月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补报名的通告
经研究决定,我省2025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补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00-17:30,报名条件与方法详见《关于2025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https://www.eeafj.cn/ptgzxkgsgg/20241030/13690.html),请符合条件仍未报名的考生尽快报名,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特此通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1月13日
[福建]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院,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202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教考院函〔2024〕79号)要求,现将《2025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及报名组织工作。 (点击查看附件)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1月11日
[福建] 福建省2024年成人高考成绩发布公告
福建省2024年成人高考成绩将于11月12日发布。请相关考生凭账号、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登录)”栏目查询。
[福建] 2024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查询通告
2024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计划于11月7日(本周四)上午10时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开通本次考试成绩、证书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服务。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教育考试网”的“成绩查询”(https://cjcx.neea.edu.cn/)栏目。
[福建]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于11月8日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籍或居住证在报考所在地的居民。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学历层次为应届生)的学生,凭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也可在户籍、居住证、学生证上的家庭所在地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面试时间、面试内容及科目 1. 面试时间:2024年12月7日-8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3.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10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含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外,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科目。 4.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根据教育部部署要求,自2024年下半年起,全部中职类别面试科目按照2021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实施,请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的考生在面试时携带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教材到考点报到。具体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5.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 四、面试报名审核工作 (一) 网上报名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11月8日10:00-11月11日17:00开放报名权限(已参加此次笔试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须在此时间内登录网站报名。所有考生均应在网报时按要求选择参加面试的考区(中职文化课考生参照高中学科考生)。各考区接受面试考生的条件如下: 1.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八个考区只接收户籍或居住证在本考区内的考生(含在校生)以及本考区所在地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增设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增设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2.厦门考区只接收户籍或居住证在厦门市的考生(含在校生)以及厦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增设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数学、英语及增设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3.集美大学考区接收厦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报考幼儿园学段科目、小学学段科目(仅接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学段科目(仅接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思想品德”)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同时接收户籍或居住证在厦门市,且报考小学学段科目(仅接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学段(仅接收报考“数学”“英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4.闽南师范大学考区只接收本校(全日制师范类)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增设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增设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5.莆田学院考区只接收本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增设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增设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6.武夷学院考区只接收本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增设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增设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小学学段(社会、科学、音乐、体育)、中学学段( 音乐、体育、信息技术)须在网报时选择“南平”考区。 7.福建教育学院考区只接收报考小学学段增设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增设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二)网上审核 面试报名采取网上审核形式进行,审核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2日17:00前,考生在审核时段(报名后两个工作日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在报名待审核状态考生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同时还必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网上审核是根据考生自行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信息错误,以及谎报、瞒报信息参加面试的,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时,因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认定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遇到报名审核问题可联系报考考区,各考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福建省各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审核点联系表)。 (三)网上付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须在11月13日24:00前完成网上付费,缴费成功后,不接受调整考区、时间及退费等申请。我省面试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闽发改服价函〔2022〕17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280元/人次执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五、面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注册时需要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接收短信验证信息后进行注册。禁止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他人代替报名,如因未按要求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应确保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在后期申请认证教师资格证时,发现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认证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四)考生须认真按本公告要求选择相应的考区报名,如因未按公告要求选错考区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未参加2024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上传照片标准参照2024年下半年笔试公告要求(https://www.eeafj.cn/jszgksgsgg/20240628/13469.html)。 (六)已参加2024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忘记密码可通过以下途径重置密码: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七)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开放日期:2024年12月3日-8日。 六、面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发放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5年1月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进行查询。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 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及面试成绩单,到面试报名考区提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成绩复核只核查面试各项分数是否统计错误,不提供具体评分细则,不重评。复核后的结果由面试报名考区告知考生。 附件1:福建省各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审核点联系表 附件2:《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福建省各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审核点联系表 考区 单位 地址 电话 福州 福州市自考办考生服务点 群众路164号(群众路小学隔壁) 0591-83332876 厦门 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综合服务中心 集美区银江路226号(体育学院红绿灯旁) 18144162752 集美大学 集美大学教务处 集美区银江路226号(体育学院红绿灯旁) 0592-6180981 0592-6180835 莆田 莆田市教育考试院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5号楼三层 0594-2633833 莆田学院 莆田学院 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1楼768室 0594-2679019 三明 三明学院(三元校区)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路27号(南方大酒店旁) 0598-8033408 泉州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泉州市鲤城区崇福路225号 0595-227846470595-28388663 漳州 漳州市自考中心 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655号 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腾飞校区) 图书馆内 0596-2046223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创业楼111室 0596-2595503 南平 南平市自学考试中心 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49号南林商务楼4号楼南平市教育局三楼 0599-8827529 武夷学院 武夷学院 武夷学院瑞樟1-307教务处五 0599-5137789 龙岩 龙岩市教育局招考办 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龙岩市教育局504招考办 0597-2319003 宁德 宁德市教育局考试办 宁德市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4楼考试办(三) 0593-2915691 福建教育学院 福建教育学院 福州市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内明德楼413 0591-83724398
[福建] 关于2025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一、报名 (一)考试科目与报名资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1门科目。其中,外语科目原则上应选择英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 1.2022、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其中2022级需报语文科目;2023级学生需报考思想政治、物理、历史等3门科目,在化学、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5门学科中限选不超过2门科目(不含补考)报考,且须保留不少于一门科目在2025年6月报考,不得报考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科目。 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 3.2023、2024届普通高中结业生中需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 4.报考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①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须报名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②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须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4日至8日,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1.普通高中学生在考籍所在学校报名。 2.社会考生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考试时间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0月30日
[福建] 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网上确认公告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网上报名工作将于2024年10月28日结束。福建省14个报考点全部采用网上确认的方式,选择我省报考点已完成网上报名且已缴费的考生,请考生于11月1日至5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平台进行网上确认。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开展网上确认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包括首次提交材料的开始及截止时间、补充材料截止时间等)、提交材料要求、现场咨询指导地点等内容,详见各报考点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等公告。现将我省网上确认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未报名或未缴纳报考费的情况 对于在网上报名期间未报名或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网上确认期间报考点一律不受理补报名或补缴纳报考费。 二、已报名成功但误选报考点的情况 网上报名期间,已报名成功但误选报考点的考生,若需要申请更改至我省报考点的,须符合所选报考点的报考条件并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等,要求如下: 1.申请更改至我省报考点的考生,须于11月1日至4日,向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提出书面申请,经报考点审核同意后向其领取补报名校验码,逾期不予受理; 2.考生须凭补报名校验码于11月1日至4日(每天9:00-22:00)在研招网重新办理报名和缴费; 3.考生在研招网上重新办理报名并成功缴费后,按所选报考点的要求,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 4.更改报考点进行重新办理报名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研招网、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所选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等网站上发布的网上报名及确认相关的公告。 三、考生网上报名退费的情况 1.报名成功并完成网上确认,但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缴纳的报考费将一律不予退还。 2.报名成功但未网上确认的或报名成功后取消报名的,考生缴纳的报考费将在网上确认结束后由原报名缴费系统统一退费。符合退费条件的,报考费预计将于2025年1月前原路径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支付宝或银行账户等)。 请考生不要急于在完成缴交报考费后立即注销相关支付账户,以免影响退费。 附件: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网上确认现场咨询指导地点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0月25日 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网上确认现场咨询指导地点一览表 代码 报考点名称 网上确认现场咨询指导地址 联系方式 350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金山中学体育馆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福州金山中学东门进入) 0591-83353001 3502 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5号楼三层306室 0594-2633833 3503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泉州市中山北路46号教师进修学校内鲤城区招考中心(中山公园对面星巴克旁) 0595-22784794 3504 厦门大学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颂恩楼1楼学生事务大厅 0592-2188888 3505 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 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漳州市教育局2楼201室(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 0596-2025108 3506 龙岩市招生考试中心 龙岩市新罗区东城和平路25号市教育局办公楼505室 0597-2319968 3507 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沪明新村25幢三明市教育局内 0598-8241039 3508 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南平市建阳区南林核心4号商务写字楼3楼 0599-8823154 3509 宁德市教育局教育考试办公室 宁德市蕉城南路55号市教育局办公楼4楼(宁德市教育考试办) 0593-2915686 3510 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晋江楼三楼南314室 0591-87892646 3511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406室 0591-22867389 3512 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二路269号(厦门市招考中心) 0592-5703106 3513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校区明德楼705 0591-83765202 3514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科技信息楼南1304旁大厅 0596-2520001 说明: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咨询指导现场仅负责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相关的咨询指导工作。
[福建]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平安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10月21日9:00起开放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栏目,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按违纪处理。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考生应准确了解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考场、迟到或错过考试。 3.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为确保进入考点高效有序,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尽量不穿有金属配饰的衣服、鞋子等,除必要的文具(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和透明文具袋外,不携带其他包、袋和金属物品。 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应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审核材料,并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5.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规物品检查。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及其他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点和考场,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6.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考生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并完成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抄写与签名,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任何字迹。 7.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英语科目除外)。 9.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凡答题卡上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0.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后,应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12.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 福建省2024年成人高考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将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在接受检查前须主动配合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点。为确保进入考点高效、有序,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尽量不穿有金属配饰的衣服、鞋子等,除必要的文具(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和透明文具袋外,不携带其他包、袋和金属物品。 4.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若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须将自备口罩放在考场外“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后确有需要的,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场提供。 6.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书写任何字迹。 7.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9.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 10.考试期间,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或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并验收密封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并等待考点广播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12.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0月17日
[福建]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5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名少年班条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至2025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条1至4项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员(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下同)须于2024年10月23日至28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拟申报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我省户籍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拟报考省内面向(含定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报名。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应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38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240元,报考体育类、艺术类(除戏曲类)的考生还需缴交专业省级统考费,其中体育类240元/生,艺术类每个专业类别240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鼓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到普通高中学校提供现场确认服务。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确认工作人员核对查验。 (1)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的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 (4)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5)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报名所在县(市、区)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或往届毕业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防高中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高校在校生违规报考,严禁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报考人员签名一经确认,所有报名信息不得更改。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信息错误、账号和密码被盗,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三)补报名工作 1.补报名工作拟于2025年4月下旬统一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补报名对象:(1)报名参加2025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2)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24年10月报名后至2025年补报名前转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3)符合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类别 1.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物理科目组普通类、历史科目组普通类、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历史科目组艺术类、物理科目组体育类、历史科目组体育类等6个报考类别,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2.2025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专业类别。其中,音乐类分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表(导)演类分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类;戏曲类分音乐表演(戏曲音乐)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类、表演(戏曲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可兼报多个类别。 (二)考试科目 1.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3门。其中,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艺术专业类别由我省组织省级统考。戏曲类考试内容、考试形式、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相应层次的省级统考合格证。 3.高考报名时,音乐类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唱法、乐器种类,舞蹈类考生须按要求填报舞种。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选报音乐表演类的方向(器乐或声乐)应与音乐教育类所选的主项(器乐或声乐)一致。同时,兼报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乐器须一致;兼报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唱法须一致。 4.拟报考“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和试点高校等的考生,还须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名材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具体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部署要求,制订本辖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增配力量,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加强全流程全环节管理,准确把握高考报名政策和要求,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执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问责制,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高考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准确填报信息的指导,按照我省高考报名政策,认真对报名考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查验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等证明材料和实际就读情况。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考生信息(特别是图像信息须参照证件照片要求)采集、人像比对和校验工作。要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核查责任,建立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制,切实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不得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扎实做好考生身份信息、户籍、高中学籍等信息的比对工作;各设区市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逐县组织定量检查校验,并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严防高中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高校在校学生违规报考行为,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 (三)强化宣传指导。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通过网上咨询平台、电话、新闻媒体和服务窗口等咨询渠道,加强高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加大对高考报名对象、时间、地点、办法等考生须知内容的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时报名。加大对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学生报考农村专项计划。要充分利用报名的时机,加强报考人员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警示教育,让其知晓考试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照顾对象资格等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报考人员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真实证明材料。要加强中考、高考报名政策衔接,组织相关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开展政策宣讲,采取考生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确保非福建户籍就业人员及其子女熟知相关政策。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工作人员要通过系统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政策,准确解答问题。在现场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应张贴报名政策、现场确认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要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良好的报名条件和优质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要认真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非法获得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高考资格的,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资格认定、办理报名手续,以及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8日
[福建] 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25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和我省有关研招工作要求,现将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网上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成功后,考生无需重复报名。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报考院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应按招生单位和报考点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考生务必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如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6.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网上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时段,以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7.考生报名时须按照要求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网上报名缴费 我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费实行网上缴纳的方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38号)有关规定,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60元/人。请选择福建省内相关报考点的考生,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四、报考点接受报考范围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户籍所在地报考点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2.我省有关设区市及部分高校设有硕士研究生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报考人员范围详见《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安排表》。 3.对于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另有特殊要求的,请考生按照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详见各报考点公告和招生单位招生章程) 。 4.在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可选择本人第二学士学位就读学校所在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考。网上确认期间,上述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材料。 五、网上确认 (一)网上确认点安排 我省报考点全部采用网上确认方式,共设14个报考点,包括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厦门大学、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龙岩市招生考试中心、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宁德市教育局教育考试办公室、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福建农林大学和闽南师范大学等。考生报考类别详见《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安排表》。 (二)网上确认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具体确认工作由我省各报考点组织实施,各报考点开展网上确认工作的具体时间,详见其网报公告。 (三)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请考生保护好个人报名信息,防止账号、密码被盗,导致信息泄露或修改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有关材料等相关电子信息。 4.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将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若考生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择报考点指定的现场指导地点进行咨询指导。同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网上报名编号等材料。 6.网上确认现场指导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相关公告。 7.因报考点选择有误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造成报考点不予网上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宜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具体办法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公布)。审核通过后,考生无需提交备案材料,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选择我省相关报考点参加考试。招生单位若需要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请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供。 2.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前,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25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和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以免因错选报考点或招生单位,影响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4.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为其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与所选择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进行沟通,按照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要求做好合理便利申请相关工作,以便提前做好考试安排。 5.考生因未了解或未认真阅读相关公告,导致错选报考点等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或确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9月30日 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安排表 报考点 代码 报考点名称 报考类别及报考人员范围 咨询电话 350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不接收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83353001 3502 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4-2633833 3503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5-22784794 3504 厦门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厦门大学(含马来西亚分校)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2-2188888 3505 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不接收闽南师范大学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6-2025108 3506 龙岩市招生考试中心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7-2319968 3507 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8- 8241039 3508 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9-8823154 3509 宁德市教育局教育考试办公室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3-2915686 3510 福州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福州大学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87892646 3511 福建师范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22867389 3512 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不接收厦门大学(含马来西亚分校)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2-5703106 3513 福建农林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福建农林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83765202 3514 闽南师范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闽南师范大学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6-2520001 说明:各报考点网上报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报考类别及报考人员范围等,详见相关报考点公告。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说明》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研制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该考试说明作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依据,从我省2024年秋季入学的中职学生开始适用。 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说明(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9月19日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办法,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向各类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现对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作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仍然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即以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成绩和职业技能赋分的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 (二)推进“岗课赛证”融合。改进职业技能考核方式,通过政策调整,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岗课赛证”融合,引导职业学校学生积极参加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学习多项职业技能,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等多种证书,实现一专多能。 (三)拓宽中职学生上升通道。突出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中职学校须注重为高职院校输送具有合格文化基础和扎实技术技能基础的生源。减轻中职学生应试压力,将中职学考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并(不再分卷I和卷Ⅱ),不再组织全省统一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减少高职分类招考类别,给予中职学生充分选择空间,打破考生报考类别限制,考生可从12个高职招考类别中任选1个类别进行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为所选择类别对应的科目。 二、调整内容 (一)招考类别。我省高职分类招考类别从原来30类调整为12类。招考类别及对应的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二)中职学考。中职学考不再分为合格性与等级性考试。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考试科目设思想政治(含职业素养)、语文、数学、英语等4门。其中,语文、数学考试时长90分钟,思想政治(含职业素养)、英语考试时长70分钟。各科单独成卷,卷面满分100分。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考试科目设生物基础、土建基础、化学基础、机械基础、电工基础、美术基础、文艺基础、旅游基础、教育基础、经济与管理基础、医学基础、信息技术基础等12门,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150分。中职学考各科目的考试说明另文公布。 (三)职业技能赋分。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考生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技能证书(证明)情况,分等级进行成绩认定,为学生职业技能赋分,不再组织全省统一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类的任意一类进行职业技能赋分,满分200分。考生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技能竞赛证书或学校职业技能测试类别需与报考的招考类别相关,方可赋分。考生取得多本技能证书(证明)的,成绩就高赋分,不重复计分。职业技能赋分成绩由考生建档单位录入,并对准确性负责。 1.职业技能证书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200分;取得学分银行转换技能证书或“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80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专项证书清单(例举)见附件2。 2.技能竞赛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含中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获奖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200分;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90分;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80分。 3.其他。取得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20分。未取得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明且未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类、技能竞赛类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按零分计。 三、时间安排 中职学考时间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6月份进行。 职业技能赋分的认定工作须于三年级上学期结束前完成。 四、考试对象 我省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3+4”中本贯通转段学生、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需参加中职学考。 五、成绩使用 中职学考和职业技能赋分的成绩作为中职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中职学校依据中职学考成绩,结合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认定。成绩未达毕业要求的,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补考。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依据中职学考和职业技能赋分的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400分(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150分,职业技能赋分成绩200分。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适用于我省2024年秋季起入学的中职学生,2027年起高职分类招考按照调整后政策实施招生录取。2025年、2026年高职分类招考(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按原招生录取政策执行不变。调整后的政策与我省以往高职分类招考政策不一致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高职分类招考工作仍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执行。 3.我省技工学校在校生、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中职学考。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职业技能赋分认定参照中职学校应届生,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招考(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类别及考试科目对照表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专项证书清单(例举) (点击下载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9月14日
[福建] 福建省2024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你好! 2024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将于9月21日至23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1.准考证打印权限于9月16日9时后开放,考生须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ncre-bm.neea.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准考证》须使用空白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准确了解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考试当天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 3.考前4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考点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核查、监考人员按规定进行的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等丢失的,应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 4.考生入场时,只能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涂改液、修正带、文字资料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须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根据考场监考人员指示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 6.考前 10 分钟,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考前 5 分钟,考生在考试系统中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对显示的姓名、证件号与本人信息是否一致。如不符合,由监考人员帮其查找原因。 7.考试开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考试开始后 15 分钟内,考生不准离开考场。考生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并由考试系统自动计时。考试时间用完,考试系统将自动终止答题。 8.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碰触其他考生的键盘鼠标互帮作答或交换考试机位,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 9.考试期间,如出现系统故障、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经过系统管理员确认,如不属于考生问题,可允许考生二次登录或重新抽题,并填写《考试异常情况登记表》;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不得重新抽题考试,但可二次登录继续作答。 10.考生交卷后(包括考试时间已用完,系统自动退出作答界面),须等监考人员确认交卷正常后,方可离开。 11.考试全程实行实时监控、实时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存在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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