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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关于2025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一、报名 (一)考试科目与报名资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1门科目。其中,外语科目原则上应选择英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 1.2022、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其中2022级需报语文科目;2023级学生需报考思想政治、物理、历史等3门科目,在化学、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5门学科中限选不超过2门科目(不含补考)报考,且须保留不少于一门科目在2025年6月报考,不得报考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科目。 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 3.2023、2024届普通高中结业生中需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 4.报考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①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须报名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②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须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4日至8日,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1.普通高中学生在考籍所在学校报名。 2.社会考生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考试时间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0月30日
[福建] 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网上确认公告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网上报名工作将于2024年10月28日结束。福建省14个报考点全部采用网上确认的方式,选择我省报考点已完成网上报名且已缴费的考生,请考生于11月1日至5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平台进行网上确认。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开展网上确认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包括首次提交材料的开始及截止时间、补充材料截止时间等)、提交材料要求、现场咨询指导地点等内容,详见各报考点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等公告。现将我省网上确认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未报名或未缴纳报考费的情况 对于在网上报名期间未报名或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网上确认期间报考点一律不受理补报名或补缴纳报考费。 二、已报名成功但误选报考点的情况 网上报名期间,已报名成功但误选报考点的考生,若需要申请更改至我省报考点的,须符合所选报考点的报考条件并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等,要求如下: 1.申请更改至我省报考点的考生,须于11月1日至4日,向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提出书面申请,经报考点审核同意后向其领取补报名校验码,逾期不予受理; 2.考生须凭补报名校验码于11月1日至4日(每天9:00-22:00)在研招网重新办理报名和缴费; 3.考生在研招网上重新办理报名并成功缴费后,按所选报考点的要求,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 4.更改报考点进行重新办理报名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研招网、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所选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等网站上发布的网上报名及确认相关的公告。 三、考生网上报名退费的情况 1.报名成功并完成网上确认,但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缴纳的报考费将一律不予退还。 2.报名成功但未网上确认的或报名成功后取消报名的,考生缴纳的报考费将在网上确认结束后由原报名缴费系统统一退费。符合退费条件的,报考费预计将于2025年1月前原路径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支付宝或银行账户等)。 请考生不要急于在完成缴交报考费后立即注销相关支付账户,以免影响退费。 附件: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网上确认现场咨询指导地点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0月25日 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网上确认现场咨询指导地点一览表 代码 报考点名称 网上确认现场咨询指导地址 联系方式 350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金山中学体育馆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福州金山中学东门进入) 0591-83353001 3502 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5号楼三层306室 0594-2633833 3503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泉州市中山北路46号教师进修学校内鲤城区招考中心(中山公园对面星巴克旁) 0595-22784794 3504 厦门大学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颂恩楼1楼学生事务大厅 0592-2188888 3505 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 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漳州市教育局2楼201室(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 0596-2025108 3506 龙岩市招生考试中心 龙岩市新罗区东城和平路25号市教育局办公楼505室 0597-2319968 3507 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沪明新村25幢三明市教育局内 0598-8241039 3508 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南平市建阳区南林核心4号商务写字楼3楼 0599-8823154 3509 宁德市教育局教育考试办公室 宁德市蕉城南路55号市教育局办公楼4楼(宁德市教育考试办) 0593-2915686 3510 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晋江楼三楼南314室 0591-87892646 3511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406室 0591-22867389 3512 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二路269号(厦门市招考中心) 0592-5703106 3513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校区明德楼705 0591-83765202 3514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科技信息楼南1304旁大厅 0596-2520001 说明: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咨询指导现场仅负责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相关的咨询指导工作。
[福建]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平安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10月21日9:00起开放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栏目,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按违纪处理。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考生应准确了解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考场、迟到或错过考试。 3.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为确保进入考点高效有序,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尽量不穿有金属配饰的衣服、鞋子等,除必要的文具(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和透明文具袋外,不携带其他包、袋和金属物品。 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应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审核材料,并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5.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规物品检查。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及其他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点和考场,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6.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考生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并完成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抄写与签名,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任何字迹。 7.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英语科目除外)。 9.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凡答题卡上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0.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后,应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12.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 福建省2024年成人高考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将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在接受检查前须主动配合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点。为确保进入考点高效、有序,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尽量不穿有金属配饰的衣服、鞋子等,除必要的文具(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和透明文具袋外,不携带其他包、袋和金属物品。 4.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若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须将自备口罩放在考场外“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后确有需要的,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场提供。 6.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书写任何字迹。 7.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9.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 10.考试期间,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或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并验收密封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并等待考点广播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12.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0月17日
[福建] 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5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名少年班条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至2025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条1至4项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员(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下同)须于2024年10月23日至28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拟申报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我省户籍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拟报考省内面向(含定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报名。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应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38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240元,报考体育类、艺术类(除戏曲类)的考生还需缴交专业省级统考费,其中体育类240元/生,艺术类每个专业类别240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鼓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到普通高中学校提供现场确认服务。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确认工作人员核对查验。 (1)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的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 (4)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5)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报名所在县(市、区)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或往届毕业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防高中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高校在校生违规报考,严禁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报考人员签名一经确认,所有报名信息不得更改。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信息错误、账号和密码被盗,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三)补报名工作 1.补报名工作拟于2025年4月下旬统一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补报名对象:(1)报名参加2025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2)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24年10月报名后至2025年补报名前转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3)符合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类别 1.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物理科目组普通类、历史科目组普通类、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历史科目组艺术类、物理科目组体育类、历史科目组体育类等6个报考类别,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2.2025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专业类别。其中,音乐类分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表(导)演类分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类;戏曲类分音乐表演(戏曲音乐)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类、表演(戏曲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可兼报多个类别。 (二)考试科目 1.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3门。其中,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艺术专业类别由我省组织省级统考。戏曲类考试内容、考试形式、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相应层次的省级统考合格证。 3.高考报名时,音乐类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唱法、乐器种类,舞蹈类考生须按要求填报舞种。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选报音乐表演类的方向(器乐或声乐)应与音乐教育类所选的主项(器乐或声乐)一致。同时,兼报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乐器须一致;兼报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唱法须一致。 4.拟报考“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和试点高校等的考生,还须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名材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具体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部署要求,制订本辖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增配力量,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加强全流程全环节管理,准确把握高考报名政策和要求,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执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问责制,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高考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准确填报信息的指导,按照我省高考报名政策,认真对报名考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查验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等证明材料和实际就读情况。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考生信息(特别是图像信息须参照证件照片要求)采集、人像比对和校验工作。要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核查责任,建立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制,切实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不得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扎实做好考生身份信息、户籍、高中学籍等信息的比对工作;各设区市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逐县组织定量检查校验,并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严防高中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高校在校学生违规报考行为,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 (三)强化宣传指导。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通过网上咨询平台、电话、新闻媒体和服务窗口等咨询渠道,加强高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加大对高考报名对象、时间、地点、办法等考生须知内容的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时报名。加大对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学生报考农村专项计划。要充分利用报名的时机,加强报考人员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警示教育,让其知晓考试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照顾对象资格等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报考人员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真实证明材料。要加强中考、高考报名政策衔接,组织相关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开展政策宣讲,采取考生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确保非福建户籍就业人员及其子女熟知相关政策。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工作人员要通过系统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政策,准确解答问题。在现场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应张贴报名政策、现场确认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要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良好的报名条件和优质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要认真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非法获得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高考资格的,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资格认定、办理报名手续,以及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8日
[福建]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5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名少年班条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至2025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条1至4项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员(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下同)须于2024年10月23日至28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拟申报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我省户籍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拟报考省内面向(含定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报名。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应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38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240元,报考体育类、艺术类(除戏曲类)的考生还需缴交专业省级统考费,其中体育类240元/生,艺术类每个专业类别240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鼓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到普通高中学校提供现场确认服务。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确认工作人员核对查验。 (1)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的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 (4)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5)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报名所在县(市、区)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或往届毕业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防高中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高校在校生违规报考,严禁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报考人员签名一经确认,所有报名信息不得更改。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信息错误、账号和密码被盗,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三)补报名工作 1.补报名工作拟于2025年4月下旬统一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补报名对象:(1)报名参加2025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2)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24年10月报名后至2025年补报名前转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3)符合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类别 1.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物理科目组普通类、历史科目组普通类、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历史科目组艺术类、物理科目组体育类、历史科目组体育类等6个报考类别,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2.2025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专业类别。其中,音乐类分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表(导)演类分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类;戏曲类分音乐表演(戏曲音乐)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类、表演(戏曲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可兼报多个类别。 (二)考试科目 1.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3门。其中,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艺术专业类别由我省组织省级统考。戏曲类考试内容、考试形式、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相应层次的省级统考合格证。 3.高考报名时,音乐类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唱法、乐器种类,舞蹈类考生须按要求填报舞种。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选报音乐表演类的方向(器乐或声乐)应与音乐教育类所选的主项(器乐或声乐)一致。同时,兼报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乐器须一致;兼报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唱法须一致。 4.拟报考“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和试点高校等的考生,还须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名材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具体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部署要求,制订本辖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增配力量,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加强全流程全环节管理,准确把握高考报名政策和要求,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执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问责制,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高考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准确填报信息的指导,按照我省高考报名政策,认真对报名考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查验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等证明材料和实际就读情况。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考生信息(特别是图像信息须参照证件照片要求)采集、人像比对和校验工作。要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核查责任,建立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制,切实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不得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扎实做好考生身份信息、户籍、高中学籍等信息的比对工作;各设区市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逐县组织定量检查校验,并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严防高中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高校在校学生违规报考行为,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 (三)强化宣传指导。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通过网上咨询平台、电话、新闻媒体和服务窗口等咨询渠道,加强高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加大对高考报名对象、时间、地点、办法等考生须知内容的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时报名。加大对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学生报考农村专项计划。要充分利用报名的时机,加强报考人员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警示教育,让其知晓考试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照顾对象资格等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报考人员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真实证明材料。要加强中考、高考报名政策衔接,组织相关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开展政策宣讲,采取考生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确保非福建户籍就业人员及其子女熟知相关政策。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工作人员要通过系统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政策,准确解答问题。在现场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应张贴报名政策、现场确认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要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良好的报名条件和优质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要认真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非法获得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高考资格的,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资格认定、办理报名手续,以及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8日
[福建] 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25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和我省有关研招工作要求,现将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网上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成功后,考生无需重复报名。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报考院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应按招生单位和报考点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考生务必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如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6.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网上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时段,以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7.考生报名时须按照要求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网上报名缴费 我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费实行网上缴纳的方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38号)有关规定,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60元/人。请选择福建省内相关报考点的考生,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四、报考点接受报考范围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户籍所在地报考点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2.我省有关设区市及部分高校设有硕士研究生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报考人员范围详见《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安排表》。 3.对于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另有特殊要求的,请考生按照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详见各报考点公告和招生单位招生章程) 。 4.在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可选择本人第二学士学位就读学校所在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考。网上确认期间,上述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材料。 五、网上确认 (一)网上确认点安排 我省报考点全部采用网上确认方式,共设14个报考点,包括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厦门大学、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龙岩市招生考试中心、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宁德市教育局教育考试办公室、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福建农林大学和闽南师范大学等。考生报考类别详见《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安排表》。 (二)网上确认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具体确认工作由我省各报考点组织实施,各报考点开展网上确认工作的具体时间,详见其网报公告。 (三)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请考生保护好个人报名信息,防止账号、密码被盗,导致信息泄露或修改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有关材料等相关电子信息。 4.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将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若考生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择报考点指定的现场指导地点进行咨询指导。同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网上报名编号等材料。 6.网上确认现场指导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相关公告。 7.因报考点选择有误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造成报考点不予网上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宜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具体办法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公布)。审核通过后,考生无需提交备案材料,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选择我省相关报考点参加考试。招生单位若需要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请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供。 2.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前,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25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和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以免因错选报考点或招生单位,影响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4.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为其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与所选择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进行沟通,按照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要求做好合理便利申请相关工作,以便提前做好考试安排。 5.考生因未了解或未认真阅读相关公告,导致错选报考点等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或确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9月30日 福建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安排表 报考点 代码 报考点名称 报考类别及报考人员范围 咨询电话 350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不接收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83353001 3502 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4-2633833 3503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5-22784794 3504 厦门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厦门大学(含马来西亚分校)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2-2188888 3505 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不接收闽南师范大学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6-2025108 3506 龙岩市招生考试中心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7-2319968 3507 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8- 8241039 3508 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9-8823154 3509 宁德市教育局教育考试办公室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3-2915686 3510 福州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福州大学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87892646 3511 福建师范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22867389 3512 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不接收厦门大学(含马来西亚分校)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2-5703106 3513 福建农林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福建农林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83765202 3514 闽南师范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闽南师范大学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6-2520001 说明:各报考点网上报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报考类别及报考人员范围等,详见相关报考点公告。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说明》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研制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该考试说明作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依据,从我省2024年秋季入学的中职学生开始适用。 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说明(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9月19日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办法,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向各类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现对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作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仍然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即以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成绩和职业技能赋分的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 (二)推进“岗课赛证”融合。改进职业技能考核方式,通过政策调整,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岗课赛证”融合,引导职业学校学生积极参加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学习多项职业技能,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等多种证书,实现一专多能。 (三)拓宽中职学生上升通道。突出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中职学校须注重为高职院校输送具有合格文化基础和扎实技术技能基础的生源。减轻中职学生应试压力,将中职学考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并(不再分卷I和卷Ⅱ),不再组织全省统一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减少高职分类招考类别,给予中职学生充分选择空间,打破考生报考类别限制,考生可从12个高职招考类别中任选1个类别进行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为所选择类别对应的科目。 二、调整内容 (一)招考类别。我省高职分类招考类别从原来30类调整为12类。招考类别及对应的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二)中职学考。中职学考不再分为合格性与等级性考试。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考试科目设思想政治(含职业素养)、语文、数学、英语等4门。其中,语文、数学考试时长90分钟,思想政治(含职业素养)、英语考试时长70分钟。各科单独成卷,卷面满分100分。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考试科目设生物基础、土建基础、化学基础、机械基础、电工基础、美术基础、文艺基础、旅游基础、教育基础、经济与管理基础、医学基础、信息技术基础等12门,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150分。中职学考各科目的考试说明另文公布。 (三)职业技能赋分。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考生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技能证书(证明)情况,分等级进行成绩认定,为学生职业技能赋分,不再组织全省统一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类的任意一类进行职业技能赋分,满分200分。考生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技能竞赛证书或学校职业技能测试类别需与报考的招考类别相关,方可赋分。考生取得多本技能证书(证明)的,成绩就高赋分,不重复计分。职业技能赋分成绩由考生建档单位录入,并对准确性负责。 1.职业技能证书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200分;取得学分银行转换技能证书或“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80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专项证书清单(例举)见附件2。 2.技能竞赛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含中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获奖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200分;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90分;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80分。 3.其他。取得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20分。未取得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明且未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类、技能竞赛类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按零分计。 三、时间安排 中职学考时间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6月份进行。 职业技能赋分的认定工作须于三年级上学期结束前完成。 四、考试对象 我省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3+4”中本贯通转段学生、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需参加中职学考。 五、成绩使用 中职学考和职业技能赋分的成绩作为中职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中职学校依据中职学考成绩,结合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认定。成绩未达毕业要求的,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补考。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依据中职学考和职业技能赋分的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400分(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150分,职业技能赋分成绩200分。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适用于我省2024年秋季起入学的中职学生,2027年起高职分类招考按照调整后政策实施招生录取。2025年、2026年高职分类招考(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按原招生录取政策执行不变。调整后的政策与我省以往高职分类招考政策不一致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高职分类招考工作仍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执行。 3.我省技工学校在校生、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中职学考。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职业技能赋分认定参照中职学校应届生,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招考(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类别及考试科目对照表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专项证书清单(例举) (点击下载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9月14日
[福建] 福建省2024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你好! 2024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将于9月21日至23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1.准考证打印权限于9月16日9时后开放,考生须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ncre-bm.neea.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准考证》须使用空白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准确了解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考试当天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 3.考前4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考点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核查、监考人员按规定进行的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等丢失的,应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 4.考生入场时,只能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涂改液、修正带、文字资料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须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根据考场监考人员指示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 6.考前 10 分钟,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考前 5 分钟,考生在考试系统中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对显示的姓名、证件号与本人信息是否一致。如不符合,由监考人员帮其查找原因。 7.考试开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考试开始后 15 分钟内,考生不准离开考场。考生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并由考试系统自动计时。考试时间用完,考试系统将自动终止答题。 8.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碰触其他考生的键盘鼠标互帮作答或交换考试机位,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 9.考试期间,如出现系统故障、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经过系统管理员确认,如不属于考生问题,可允许考生二次登录或重新抽题,并填写《考试异常情况登记表》;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不得重新抽题考试,但可二次登录继续作答。 10.考生交卷后(包括考试时间已用完,系统自动退出作答界面),须等监考人员确认交卷正常后,方可离开。 11.考试全程实行实时监控、实时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存在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9月14日
[福建] 2023年度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决算
2023年度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决算
[福建]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你好!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5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1.准考证打印权限于9月9日10时后开放,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准考证》须使用空白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准确了解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考试当天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等丢失的,应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 4.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涂改液、修正带、文字资料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放在“座位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考生入座后,须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书写任何字迹。凡答题卡上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8.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老师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待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9.考生须按题号顺序在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依序放在桌面上,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后,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12.考试全程实行实时监控、实时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存在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情形的考生,将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执行“3年禁考”的追加处罚。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9月6日
[福建] 关于2024年10月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增加开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课程的通告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要求,2024年10月考试期在专、本科层次专业中开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15040)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4年10月26日下午14:30—17:00。 二、报考方式 报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15040)课程,报考时间、报考流程与其他笔试课程一致,考生可登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报考。 三、课程相关情况 1.本课程考核内容包含“形势与政策”的内容,考试范围为每次考试日期前12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的自学教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 四、课程使用及后续安排 1.申请2024年下半年毕业论文答辩和毕业的考生,仍执行现行各专业规定的考试计划。 2.2025年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调整办法待确定后另文公布。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9月2日 附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5号),为做好我省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设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完善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 2.严密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全国成人高考组织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要求,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过程的试卷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点考场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积极推进成人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任何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要严格执行选聘和回避制度,加强考试工作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等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3.加强报考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2024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见附件)确定的成人高考报名条件,加强报考资格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报考专升本考生的前置学历资格审查。要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对于异地报考考生要进一步细化考生报考要求,并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对于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与相关主管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推进考生身份和报名资格网上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各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按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对于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过剩的专业要调减招生计划。各高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加强校外教学点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要求组织对现有校外教学点进行全面规范,出现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撤销、停招并向社会公布。 5.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招生工作纪律。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6.加强涉考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涉考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要求,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 7.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加强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考试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诚信考试良好氛围。 8.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9.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相关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考试依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年版)》命题。 附件:2024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8月22日
[福建]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
至8月18日,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做到“零失误、零投诉、零违纪”,实现“阳光高招”“公平高招”“温馨高招”工作目标。 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严、细、实、慎”工作作风全力抓好高招录取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落实投档规则,精准精细录取检查,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做好录取工作全流程、全时段、全方位监督。 录取过程中,多举措开展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关键节点提醒和预警,畅通咨询信访渠道,用心用情受理考生及家长诉求。在录取现场设立临时党支部,将党纪学习教育与高招录取工作纪律教育相结合,以严明纪律保障高招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福建] 2024年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投档最低分公布(历史科目组)
[福建] 2024年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投档最低分公布(物理科目组)
[福建] 2024年普通类、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果公布通告
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果已公布。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eeafj.cn/)— “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录取信息查询”栏目查询相关录取结果。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8月17日
[福建] 2024年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历史科目组第二次征求志愿8月16日填报
今年我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历史科目组仍有缺额计划须进行征求志愿(具体附后)。请考生在填报征求志愿时注意以下事项: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批次科类的征求志愿。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福建省内民办高职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2)本次填报时间为8月16日8时至18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须点击提交确认。 (3)有关高校的办学地点、收费情况、报考条件等,请考生参阅《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有关政策规定和该高校的招生章程等。 此外,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录取信息查询”栏目,查询相关录取结果。
[福建] 2024年普通类高职(专科)批物理科目组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果已公布
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高职(专科)批物理科目组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果已公布。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录取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物理科目组招生计划已全部完成,无需进行征求志愿。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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