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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9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区域范围
1.报考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院、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内燃机研究所)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1)。2.报考复旦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3.报考同济大学、海军军医大学指定报考点为同济大学报考点(代码3103)。4.报考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04)。5.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6.报考外省市(北京市、重庆市、江苏省、四川省除外)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6)。7.报考华东理工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7)。8.报考华东政法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政法大学报考点(代码3108)。9.报考上海财经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财经大学报考点(代码3109)。10.报考东华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东华大学报考点(代码3110)。11.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11)。12.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大学报考点(代码3112)。13.报考北京市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杉达学院报考点(代码3113)。14.报考江苏省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点(代码3114)。15.报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考点(代码3115)。16.报考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重庆市招生单位、四川省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建桥学院考点(代码3116)。
[上海] 2018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新举措成效显著
2018年下半年(第73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报名于9月9日顺利结束。本次自考报名仍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并在完善考生信息网上登记、确认流程的同时,取消了延续数十年的新考生现场信息确认环节。本次自考报名总体平稳顺利,报名信息安全性与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服务考生效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了考生“足不出户”便可完成报名缴费,改革创新举措成效显著。本次自考报名工作的改革创新举措,是对市委市政府“一网通办”精神的具体落实,也是继2017年下半年起全面实施网上报名后,又一次从服务理念、服务效能、工作流程到新技术运用的全方位突破。本次自考报名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本市自考持续“升温”,报考人数增长势头强劲2018年下半年本市自考报名报考人数近9万人,与2018年上半年环比增长约14%,与2017年下半年同比增长约25%。其中,新考生人数达到近3万人,约占总人数的33%。对比近五次自考报名及考试数据,可以明显看出近三年本市自考报名人数、参加考试人数以及新考生人数一直处于增长态势,尤其本次自考报名人数增长势头强劲,充分说明自考在新时期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是受到社会普遍欢迎的,也充分说明市民终身学习需求正在不断增长。2.自考考生女性居多,青年考生人数占绝对优势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下半年本市自考中,男女比例约为3:5,女性考生居多。考前学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的考生占比约5.5%,初高中(中职校)及以下的考生占比约25.5%,而大专(专科)考生是主力军,约占总考生数的69%,考前学历较往年明显有所提高。从年龄分布来看,青年考生仍占绝对优势,18-35周岁的考生约占总考生数的77%,60岁以上的考生约有31人,年龄最大的考生今年74周岁,18周岁以下的考生近600人,年龄最小的考生今年只有9周岁,充分体现了自考的终身教育理念和上海市作为学习型社会的特点。3.专业分类深入人心,报考心态更趋理性自2016年下半年起,本市自考根据专业发展的现状,将本市各高校开考的自考专业分为优势专业、常规专业、预警专业和停考过渡专业四种类型,一方面鼓励考生积极报考以主考学校的优势学科为基础、师资力量雄厚、有较好的社会声誉的优势专业,另一方面不建议考生报考连续多次考生报考人数较少、近期有可能停考的预警专业。从本次自考报名情况来看,报考优势专业的新考生占新考生总数近30%,而报考预警专业的新考生仅占新考生总数的3%。说明经过两年来的宣传与引导,专业分类已深入人心,考生选择报考专业时除结合自身的兴趣爱好、职业发展外,也会更加关注专业类型,报考心态更趋理性。4.依托新技术运用,公平与效率得以兼顾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为顺应本市智慧政务建设要求,自考网上报名、考试组织等工作始终坚持创新新技术运用与融合,尽量方便考生。本次报名在完善考生信息网上登记、确认流程的同时,取消了延续数十年的新考生现场信息确认环节,真正做到方便考生,实现网上一站式服务。从目前报名情况来看,近3万新考生中,仅一千余人由于专业要求和特殊原因需要到现场进行报名信息人工审核,基本实现了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的预期效果。与此同时,本次报名通过将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与身份证信息比对,输入手机动态确认码绑定手机等技术手段,使得考生报名信息认证更加准确高效,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一致性与唯一性,报名考试更加公平公正。5.拓宽自考宣传渠道,确保考生及时获取正确信息本次自考报名开始前,市教育考试院先后在官网“上海招考热线”、官方微博“上海国子监”、微信公众号“上海招考”等渠道发布了《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关于调整“经济学”等59个专业代码和名称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18〕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人就本市下半年自考报名答记者问》、《2018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实施办法》等关于自考专业调整、改革举措、报名办法等一系列文章,通过“上海发布”、“上观新闻”“文汇报”、“上海教育”等多家本市主流媒体宣传本次自考报名办法,并在自考改革新政出台后再度与东方网合作举办“2018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咨询”活动,确保考生能够及时获取正确、准确的信息。2018年下半年(第73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0日、21日和27日、28日举行。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8日起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www.shmeea.edu.cn),点击首页“考试报名”栏目进入“上海市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进行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打印。《考生须知》《考生答题注意事项》等考试相关信息,将陆续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www.shmeea.edu.cn)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37号)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报考点:现将《上海市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 上海市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2. 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报考点情况一览表3. 2019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4. 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代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 上海市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文件、《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程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2019年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6.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7.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8.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7条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类专业[仅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9.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除符合1、2、3条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以下资格中的一种: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10.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报名方式1.凡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以下简称硕士生)考试的考生,不分报考院校所在地区,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2.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三)报考要求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四)现场确认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18年11月7日至10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逾期不予补办。2.现场确认时,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非上海市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最近六个月的上海社保记录,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具体安排见附1)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先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办理资格审核、缴纳报考费(办理时间详见招生单位公告),并于2018年11月7日至10日间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指定报考点进行本人图像信息采集,并支付图像采集费。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参加2019年统考初试的硕士研究生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推免生报名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2. 推免生推荐办法应公开,推免生的名单必须上传“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推荐院校应鼓励推荐免试生报考国家需要而生源紧缺的学科专业、外校和科研单位。招生单位应及时安排考生复试。招生单位对接受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应留有一定的名额招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单位接收推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单位计划50%。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三、单独考试报名1.单独考试主要面向国家急需人才的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招收优秀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2.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四、其他事项1.本市分别在上海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建桥学院共16所高校设立报考点。各考点负责受理考生报考本市各招生单位和非本市招生单位的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考生信息表打印、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相关考务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将“报考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以适当方式公布。(具体“报考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见附2)2.各报考点须按网报工作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具体业务培训,同时要配齐必要的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良好,按时下载、回传网上报名数据,及时发布网报公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于2018年9月19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报考点网报公告。3.招生单位下载报考本单位的考生报名信息库及学历(学籍)信息核对库,认真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并核对其考试等相关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编制考生编号,对不符合资格的考生在考生编号字段填“不准考”,并通知考点和考生本人。4.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本市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可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委托的广州、北京、香港和澳门等研究生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5.考生编号是贯穿考生从报名到录取全过程的唯一号码,必须为15位数字码,前5位为招生单位代码,第6位为考试年份尾数。招生单位编号时,不得省略其中的部分数字码。 附:1. 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信息表安排 2. 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报考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 附1 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信息表安排 日 期报名点代码与名称受理范围2018年11月7日至10日(每天8:30—16:00)3101上海理工大学报考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院、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内燃机研究所)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02复旦大学办理报考复旦大学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03同济大学办理报考同济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的考生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04上海师范大学报考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党校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05上海交通大学办理报考上海交通大学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06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办理报考外省市招生单位(除北京市、重庆市、江苏省、四川省)招生单位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07华东理工大学办理报考华东理工大学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08华东政法大学办理报考华东政法大学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09上海财经大学办理报考上海财经大学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10东华大学办理报考东华大学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11华东师范大学办理报考华东师范大学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12上海大学办理报考上海大学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13上海杉达学院办理报考北京市招生单位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1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办理报考江苏省招生单位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15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办理报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116上海建桥学院办理报考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重庆市招生单位、四川省招生单位考生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注:1.统考生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2.单独考试的考生到报考院校办理资格审查,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采集图像信息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报考外省市单位的考生:报北京市招生单位的考生到上海杉达学院,报江苏省招生单位的考生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重庆市、四川省招生单位的考生到上海建桥学院,报其余省市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律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 附2 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点报名区域范围1.报考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院、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内燃机研究所)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1)。2.报考复旦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3.报考同济大学、海军军医大学指定报考点为同济大学报考点(代码3103)。4.报考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04)。5.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6.报考外省市(北京市、重庆市、江苏省、四川省除外)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6)。7.报考华东理工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7)。8.报考华东政法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政法大学报考点(代码3108)。9.报考上海财经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财经大学报考点(代码3109)。10.报考东华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东华大学报考点(代码3110)。11.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11)。12.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大学报考点(代码3112)。13.报考北京市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杉达学院报考点(代码3113)。14.报考江苏省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点(代码3114)。15.报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考点(代码3115)。16.报考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重庆市招生单位、四川省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建桥学院考点(代码3116)。二、注意事项1.凡选择在上海报考点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加盖印章的《201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留存,复印件考生自行留底)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接待处(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地铁8号线嫩江路站2号口出),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根据自己报考学校选择相应的报考点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校验码发放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周二13:30—16:00。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到报考单位所在省市指定报考点报考。3.以同等学力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请在报名前咨询有关招生单位。4.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5.报考点的地址、交通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请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网址: www.shmeea.edu.cn。6.有关报考事宜请向招生单位咨询或查阅该单位相关网站,报考政策问题及动态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查询。 附件2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报考点情况一览表 报考点联系部门地址邮编电话交 通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军工路516号200093552725216、22、33、59、124、1238、874路公交车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邯郸路220号200433656426736564399159、118、128、133、559、102、大桥五线、139、866路公交车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四平路1239号20009265982944轨道交通10号线(同济大学站)、55、61、115、142、147、817、843、874、937、960路公交车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研究生院桂林路100号2002346432231443、166、131、224、703B、712、732、763、725、830、909、946路公交车、上青线、上嘉线、地铁12号线桂林路站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闵行区东川路800号20024034206123轨道交通1号线转5号线等(详情查询交大研招网)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梅陇路130号20023764252453 50、111、157、720、729、957路公交车轨道交通1、3号线至上海南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2012095021700750216996轨道交通12号线金海路站,991、993、790、施崂线、蔡陆专线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万航渡路1575号2000426207188513、20、67路公交车、2、3、4号轨道交通线至中山公园站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国定路777号2004336590379565903941537、559、758、100、966路、轨道交通3、4号线至江湾镇站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延安西路1882号200051623733556779243057、71路公交车,轨道交通3、4号线至延安西路站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5434500562230051958、729、上奉专线、180路(详情请查询华东师大研招网)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宝山上大路99号2004446613402066135175185、58、110、轨道交通7号上海杉达学院教务处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20120920262651 20262654991、993、790、630、金祝专线、轨道交通9号线至顾唐路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漕宝路120号2002336494280664941314地铁12号线桂林公园站4号口,公交92、43、830、224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松江区龙腾路333号20162067791223轨道交通9号线松江大学城站,松江13路、15路公交车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20130658137880轨道交通16号线滴水湖站2号口出,转1009路或1096路至建桥学院 附件3 2019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工 作 内 容负 责 单 位9月22日举办本市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咨询活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单位、报考点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教育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单位、报考点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网上报名教育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单位、报考点11月7日—10日各报考点办理考生资格审查、缴费和图像信息采集手续,打印考生信息表报考点11月21日—23日报考点下载准考考生数据,招生单位上传屏蔽《准考证》打印考生数据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12月1日-2日市高招办检查考点上传的考场安排库并报教育部市教育考试院12月14日-24日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随时了解《准考证》下载打印情况,对没有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给予必要提醒学信中心、招生单位12月22日-24日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 附件4 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代码 3101上海理工大学3102复旦大学3103同济大学3104上海师范大学3105上海交通大学3106上海第二工业大学3107华东理工大学3108华东政法大学3109上海财经大学3110东华大学3111华东师范大学3112上海大学3113上海杉达学院311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3115上海工程技术大学3116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 2018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上海地区报名即将开始
2018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笔试和口试将分别于12月15日(星期六)和11月17日(星期六)至18日(星期日)举行。上海地区报名工作将于9月下旬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考科目与时间(一)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日期(12月15日)考试种类和级别考试时间上午英语四级笔试9:00—11:20下午英语六级笔试15:00—17:25 (二)口试科目考试考试日期考试种类和级别考试时间11月17日英语四级口试8:30-17:45,每场30分钟11月18日英语六级口试8:30-17:45,每场30分钟 注: 1. 口试科目考试具体地点、场次时间以准考证为准。2. 口语考试各级别试题构成和样题可以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站(网址:www.cet.edu.cn)查看。二、报名资格(一)笔试报名资格: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在校生;2.各类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在校生;3.在籍研究生;4.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方可报考CET4;5.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或2005年6月以前已获得大学四级证书的在校生,修完大学英语六级课程方可报考CET6。(二)口试报名资格:1.口试为选报科目;2.考生在报考口试科目前须完成对应级别笔试科目的网络报名及缴费,即:报考2018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口试的考生须完成2018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笔试网络报名及缴费;报考2018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口试的考生须完成2018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笔试网络报名及缴费;3.考试采用机考方式进行。因考点机位有限,额满即止。三、报名办法(一)报名采用全国集中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须在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网站(网址:http://cet.etest.net.cn)完成报名,其中包括注册用户、检查确认学籍信息与报考资格、选择报考语言级别及网上缴费等操作。逾期不接受补报名。考生报名前和报名过程中须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网站首页的考生须知、报名流程、常见问题、特别提示、最新动态及省通告、学校通告等信息。(二)考生应按需报考,避免浪费考试资源。四、收费标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物价局<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沪教委财〔2003〕126号),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科目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每次25元。口试科目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每次50元。五、准考证打印(一)口试科目准考证打印:11月12日9:00起,考生可自行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网站(网址:http://cet.etest.net.cn)首页,通过“快速打印准考证”,完成口试科目准考证的打印。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均以准考证上所示为准,不得更改。(二)笔试科目准考证打印:12月3日9:00起,考生可自行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网站(网址:http://cet.etest.net.cn)首页,通过“快速打印准考证”,完成笔试科目准考证的打印。六、成绩发布考试成绩发布时间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公告为准。
[广西] 广西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广西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9年,我区共有14个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面向全国招生: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大学、桂林医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钦州学院。 二、报考点及报考安排 2019年,我区共设10个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科技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右江民族医学院、钦州学院。 (一)我区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我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具体报考安排如下: 1.广西大学报考点:接受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广西师范大学报考点:接受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医学院、贺州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3.广西医科大学报考点:接受广西医科大学、广西艺术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4.广西民族大学报考点:接受广西民族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梧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5.桂林理工大学报考点:接受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博文学院、桂林旅游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6.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报考点:接受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7.广西科技大学报考点:接受广西科技大学、河池学院、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8.广西中医药大学报考点:接受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广西外国语学院、南宁学院、广西警察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9.右江民族医学院报考点:接受右江民族医学院、百色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10.钦州学院报考点:接受钦州学院、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二)报考专业所考科目中含5XX科目(考试时间为三小时以上六小时以下考试科目)的考生请就近到广西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科技大学报考点报考。 (三)2017年后毕业且未就业的我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我区应届毕业生选择报考点。 (四)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等专业且工作单位或户口在我区的非应届考生就近到广西医科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科技大学、钦州学院报考点报考。 (五)工作单位或户口在我区的其他非应届考生可选择我区任意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请考生注意,我区各报考点所能容纳的考生有限,一旦达到考点上限,该考点将不再接受非应届考生报考,请考生尽量提前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和缴费手续,不要集中在最后一两天,以免因剩余考位有限而无法选择就近的报考点。 (六)其他事宜请考生查看各报考点的报考公告和招生单位的招生章程。 三、考生报名流程 (一)报名前的准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好网上报名的准备工作。 (二)网上报名。报名和交费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31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报名信息并交费。 注意事项: 1.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请考生在完成网上缴费前,先确定本人填报的报名信息,特别是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重要信息不再修改。考生一旦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原报名信息全部失效。请考生注意,只有完成网上交费,网上报名才算成功,未在规定时间(10月10日至31日)内完成网上交费的,逾期不能补交,也不能参加现场确认。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 号)文件规定,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 40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40 元。 2.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三)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至10日。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和照相。考生现场确认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如下: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外省户籍考生(不含我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7年后毕业且未就业的我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本人的房产产权证或商品房备案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其它事项 (一)请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二)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网报有关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对于考生的有效报名信息,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凭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校验码上网报名。 (五)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和军队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上海] 2018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即将举行
2018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将于9月15日(星期六)举行。考试级别及时间安排如下: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级别考试形式9月15日9:00—11:00二级、三级笔试9:00—11:25四级笔试14:00开始二级、三级、四级口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此次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至三级笔试全面实施“多题多卷”的考试模式,即在同一考场内使用多套试卷进行测试,这对防止考场作弊将起到显著作用。重要提醒:1.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考点提示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上午8:45(下午14:00)以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身份验证进入考点后,直到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2.参加PETS-2级、PETS-3级笔试的考生在确认试题册与答题卡无印刷问题后,除填(涂)相关个人信息外,还需将试题册封面上的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上规定位置,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等将导致成绩无效。3.参加笔试和口试的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考生将作为违纪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4.诚信应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严禁购买、使用非法生产、销售的各类作弊器材,切勿相信网上出售的虚假试题和答案,以免上当受骗。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严格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河北] 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考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变化
近日,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了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的报名条件。 通知指出,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公布实施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并于6月发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司法部公告第181号)。其中,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明确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我院提醒:有意愿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自学考试考生一定要注意报名条件的变化,以免影响报名。考生如有问题可向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部门咨询。
[安徽] 2018年成人高考考场规则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应于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的必要检查,并于每科考试前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3、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并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2018年8月10日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五章 命 题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考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题库命题。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 卷 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 试 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 剂 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 取 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 2019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简章
比陆地宽广的是海洋,比海洋宽广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广的是飞行员的情怀和理想!欢迎广大有志青年参加空军招飞选拔,选择飞行、励志蓝天,投身军营、成就梦想,用青春与热血书写无悔人生! 空军招飞简介 空军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下,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空军设立招飞局,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招飞中心。1987年空军自主招飞以来,承担了空军和陆航部队全部招飞任务,除为国家培养选拔航天员外,还为海军航空兵输送了大批飞行骨干人才,累计招收飞行学员3.8万余名,较好地满足了国防建设飞行人才补充需要。 空军招飞对象 2019年,空军面向两类学生招收选拔飞行学员: 1.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1999年8月3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高中生招飞基本条件 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招飞,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 2.身高在164-185cm之间,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均在0.8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3.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4.符合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5.品学兼优,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招一本线。 空军招飞选拔程序 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一般要经过初选、复选、定选三级选拔,综合择优录取: (一)招飞检测 1.初选。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由招飞中心组织宣传发动、报名和身体基本条件筛查。 2.复选。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由招飞中心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和学校评价,遴选确定预估高考成绩达一本线的考生,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3.定选。2019年6月,由空军招飞局组织对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选拔,确定合格考生人员名单。 (二)投档录取。2019年7月,经招飞定选,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统招一本线的考生方可投档,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招飞计划,依据高考成绩、体格检查结果、心理选拔评定等级等情况,按照空军明确的录取原则组织录取。本省上线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的,跨省调剂录取。 培养模式和相关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实行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具体采取两种培养模式: 1.军事高等教育模式。在空军航空大学和飞行学院培养4年,主要进行本科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其它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航空兵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2.“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①选拔程序。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空军从招收的理科类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组织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军政训练和体验飞行,综合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②相关待遇。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大学生飞行学员。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空军航空大学简介 空军航空大学主校区坐落在“北国春城”吉林长春,是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我军飞行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前身是1946年3月创办的东北民主联军航空学校。70余年来,先后培养14万余名军事航空人才,其中飞行学员近8万名,涌现出战斗英雄王海、张积慧,“八一勋章”获得者李中华,航天英雄杨利伟,女航天员刘洋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300余名毕业学员成长为共和国将军。大学被誉为“飞行员的摇篮”“英雄的摇篮”“航天员的摇篮”和“将军的摇篮”。大学拥有优秀的师资队伍,教授、副教授近300人,特级飞行员8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近100人;拥有完备的学科专业体系,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3个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构建了与空军主体战斗力建设相配套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良好的硬件保障条件,一流的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体能训练馆和各类实验室、专业教室,信息网络覆盖面广,藏书总量60余万册;拥有丰富的开放办学资源,先后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知名高校联合培养飞行学员,与空军军医大学等单位合作交流,为16个国家培养1500余名军事航空人才,参与援建10多个国家的空军。 南京选拔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东大影壁16号 电话:025-80875437/83676823 邮箱:nkzfjhk@163.com 空军招飞局联系电话:010-66921803/66983435 空军招飞网网址:http://www.kjzfw.mil.cn 东部战区空军招飞微信公众号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政策规定,由空军招飞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或登录空军招飞网查询。 附件: 2019年度安徽省空军招飞进校宣传、初选检测安排.docx
[河北]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补报考公告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9月10日-12日进行2018年10月理论课网上补报考和网上支付工作,具体时间为每天8:30-17:30。 重要提示:本次补报考仅接受已注册考生的理论课报考,不进行新生报考和在籍考生的信息修改工作。
[广西] 关于关闭2018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南宁市五合考区报名通道的公告
2018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9月4日起接受报名。截止9月5日8时,全区报考人数64856人,其中,南宁市五合考区报名人数为3498人,已达到考区标准化考场容量人数上限。 根据《2018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公告》第六条第九款:南宁市、桂林市设有两个考区,其中南宁市五合大学城、桂林市雁山区考区因标准化考场有限,我区将对这两个考区设置报名人数上限,当考区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值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可选择其他考区报名。因此,我院将关闭南宁市五合考区报名通道。关闭报名通道后,新注册报名的考生将不能报考该考区,已经报考该考区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在重新报名时也不能选择该考区,以上考生可就近选择我区其他考区报名;已经在南宁市五合考区报名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将不受影响,仍然安排在该考区参加考试。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8年9月5日
[安徽] 2019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各位考生: 欢迎您选择在安徽省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报名前请务必仔细浏览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选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所设置的报考条件和要求,以免错报,影响现场确认和考试。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在报名期间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名考生最终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二、报考点设置及接受考试类型 安徽省共设置21个报考点,分别设在16个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医科大学。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市报考点,以便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 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强军计划的考生应选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报名。 报考我省各招生单位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合肥工业大学报名,请参加单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备注栏内注明“单考”,在网报后11月5日前到报考单位审查单考资格,逾期不补。 报考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应按报考招生单位网报公告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三、报名考试费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文件,我省2019年执行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 四、网上缴费 选择我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含预报名)期间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如有问题请查阅网站常见问题提示或者咨询客服。 一名考生只对一条最终有效报名信息缴纳一次费用,不需多次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不能确认或考试的,原则上不予退费。 五、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并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完成现场核对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补办。 六、打印准考证 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广西] 2018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公告
2018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以下简称笔试)定于11月3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及有关规定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如未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不具备报名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含师范生)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4日至7日17时。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可自行选择考区(即考试地点所在地)、报考类别及报考科目(报名流程详见附件3)。 报名截止后考生将不能注册报名。在报名期间已经正常报名并提交审核的考生,如未通过审核,仍能在审核截止时间之前修改资料并重新报名。 (二)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8年9月9日17时。 笔试实行网上审核,不做现场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各考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考生报名后应注意查看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考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三)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9月11日24时。 笔试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支付考试费,考试费为70元/科。审核通过,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见附件2)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3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11月3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四、成绩查询 2018年12月1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12月11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主管部门(见附件2)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 五、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考试,务必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附件1)和准考证上的要求,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对于侥幸逃过监考员验证或检查的违规考生,不得以监考员没有查出为由要求取消或减轻处罚。 考生如有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在本次考试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参加考试,过期的证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证件和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有效的证件参加考试。考生考前应注意查看身份证,如过期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综合素质”和 “教育知识与能力” 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 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 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而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 、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要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学科;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有意报考上述新增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资格审核实行网上审核。报名参加2018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的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规定。考生应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获得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资格并通过笔试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如不能认定教师资格证)由考生本人承担。 关于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请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 (五)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证件照。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证件照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上正常应该看到人的两耳轮廓和相当于男士的喉结处的地方,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若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若上传非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七)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是重新获取报名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八)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南宁市、桂林市分别设有两个考区,其中南宁市五合大学城、桂林市雁山区考区因标准化考场有限,我区将对这两个考区设置报名人数上限,当考区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值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可选择其他考区报名。 (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备考。 (十一)有关考试信息,考生也可关注我院官网(www.gxeea.cn)、微博、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各笔试咨询点联系。 附件:1.考场规则 2.2018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咨询联系表 3.考生网上报名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8年8月3日 附件1 考场规则 1.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4.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答题卡与本人报考的类别、科目、试卷页数、大题数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考生遇到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问题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含义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核准信息后,在指定位置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信息,并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条形码。 5.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按违纪处理。考生不论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都不得重返考场。 考场内时钟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6.考生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在同一科目考试中,不得使用不同颜色的字迹做答。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填涂答题卡客观题型必须使用2B铅笔。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和《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并要求违规考生在《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8.考生离开考场前必须交卷,禁止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9.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进行处理。 附件2 2018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广西考区笔试咨询联系表 考区 笔试咨询点 地址 电话 南宁市 广西大学 南宁市大学路100号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04室 0771-3235622 广西师范学院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广西师院行政楼307室 0771-3907897 广西财经学院 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3853117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广西经干院继续教育部 0771-3244530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广西机电职院教务科研处考务科 0771-3248625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0771-3279401 广西民族大学 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0771-3265112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 0771-2852098 南宁市五合大学城 广西师范学院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广西师院行政楼307室 0771-3907897 柳州市 广西科技大学 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广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2-2687712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市社湾路28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前楼B205# 0772-3156275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 柳州市红锋路15号 0772-3862386 桂林 市区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桂林市育才路15号师大育才校区第二文科综合楼 0773-5846465 桂林理工大学 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3-5895958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4楼421教务科研处考务科 0773-3975058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6号306办公室 0773-2881993 桂林市 雁山区 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 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中路1号 0773-5846465 梧州市 梧州学院 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梧州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考务科 0774-5836821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四楼 0774-3825068 北海市 北海职业学院 北海市西藏路北海职业学院4号楼504室 0779-3920656 北海市招生考试院 北海市广东南路市教育局4楼 0779-3201219 钦州市 钦州学院 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行政楼202教务处考务管理科 0777-2808030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 钦州市新兴路26号 0777-2839151 贵港市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 0775-4573863 玉林市 玉林师范学院 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办公楼213室 0775-2666296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玉林市香莞路11号 0775-2673522 百色市 百色学院 百色市中山二路21号百色学院办公楼教务处109室 0776-2848133 右江民族医学院 百色市城乡路98号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 0776-2849543 百色市招生办 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 0776-2853268 贺州市 贺州学院 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西校区行政楼 0774-5228643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 0774-5139559 河池市 河池学院 宜州市龙江路42号河池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二区311室 0778-7921918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河池高中科教楼五楼 0778-2284397 来宾市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科教楼815室教务处教务科 0772-6620791 崇左市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崇左市佛子路23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办公楼302室 0771-7870645 附件3 考生网上报名流程图 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上海] 2018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咨询顺利结束
2018年8月26日,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东方网协办的“2018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咨询”顺利结束。自2017年下半年起,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全面实施网上报名和网上评卷。2018年下半年起,还首次取消了延续数十年的新考生现场确认环节。为让考生及时了解自考改革政策,获取网上报名方式以及考试的相关事宜,实现网上一站式服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了18所主考学校共同参与了此项活动,活动中,共答复有效提问623个。这也是近年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首次举办的网上咨询。考生可点击进入(http://zxanswer.eastday.com/FreeOfCharge/ConsultationIndex?c=29)查询网上咨询问题及解答。
[安徽] 2018年安徽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须知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类型及学习形式 (一)招生类型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类型有三种:1.专科起点升本科;2.高中起点升本科;3.高中起点升专科。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应的招生类型。 (二)学习形式 成人高等学校的学习形式有三种:1.脱产;2.业余;3.函授。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在填报志愿时仔细阅读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选报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我省普通、成人高校2019年春季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2019年春季毕业生证明》报考专升本,但入学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是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免试入学条件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3.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4.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条件 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我省成人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9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9月14日—9月17日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人高考报名网站(http://crbm.ahzsks.cn)进入网上报名界面,认真阅读2018年有关招生文件,了解报考政策规定、院校招生计划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2)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学校、专业志愿等信息。网报将采用考生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唯一性认证,一个身份证号码需绑定一个手机号码且只能报名一次,考生需通过发送的手机验证码完成注册程序。 (3)选择考试地点、报名确认点和确认时间(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 (4)核对输入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将系统给出的网上报名号记录下来,并牢记自己设定的密码。 (5)网上缴费。今年成人高考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报名后,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缴纳报名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系统对考生报名信息做出已缴费标记;网页有时不能实时显示缴费成功,这是因为网上银行和报名系统的数据交换需要一定的时间,考生只要确认自己银行账户上报名费已支付即可,不必再尝试重新操作,以免造成重复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时应注意网页给出的提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遇有不清楚之处可拨打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银行咨询电话。 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属国考之一,其报考程序、时间等规定向社会公布后是非常严肃的。为维护成人高考报名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请考生报名前仔细阅读网上发布的相关文件,知晓并遵守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真实、诚信填写报名信息,然后才能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考生应对自己的承诺负责。考生输入报名信息提交并网上缴费,即表示报名成功,但还须按网上报名要求由考生本人进一步完备现场信息确认手续。考生缴费后原则上不退费,因银行或报名系统出现错误除外。对考生多缴费、重复缴费、因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等情况,经核实后予以退费;但考生异地重复报名、填写虚假信息、不按要求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等不予退费。 2.现场确认及交验材料 (1)考生按网上报名选择的时间、地点前往报名确认点,凭报名号对网上报名输入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进行确认。考生确认前必须已经网上缴费,否则不予确认。 (2)交验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①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确认点不再校验毕业证书原件,考生只需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且本人必须保证毕业证书真实有效,如有不实造成后期学籍注册不了的,后果由本人负责。2019年春季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证明》参加报名确认。 ③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考生须保证自己网上报名所填身份证号的真实、准确;符合其它照顾条件的考生需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以及《安徽省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空白表可从网上下载)。 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需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电子摄像。 (4)核对《报名确认登记表》,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交确认点存档。 (5)考生只能确认一次,不能重复确认;如考生异地重复确认,系统将只认定最后一次为有效确认,之前确认均为无效。凡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其报名无效,报名费用不退。 四、报名费用 考生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从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五、填报志愿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填报志愿要符合学校(专业)的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考生在选择院校、专业时,对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务必了解清楚,以免误报。 (二)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可在本科志愿栏填报考试科目组相同的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可按本科和专科两个批次分别填报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也可只填报本科或专科志愿,但文、理、艺、体类专业不得兼报。网上报名结束前,考生可对所报志愿进行修改;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考生填报的专业科类应一致(即考试科目一致),不一致时,以第一批次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四)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专升本考生是否需要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六、考试时间及科目(如有变化,按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10月27日 10月28日 9:00—11:00 语 文 外 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数学(理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10月27日 10月28日 9:00—11:30 政 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 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 报考的专 业选考其 中一门 14:30—17:00 外 语 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 专科起点升本科(按照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七、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50分)。 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30分)。 3.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0分)。 4.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20分)。 5.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2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20分)。 7.烈士子女、烈士配偶(20分)。 8.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0分)。 9.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20分)。 10.年满25周岁(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20分)。 1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10分)。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得累计。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不含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在报名确认时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等,逾期不再办理。 八、签订“诚信考试承诺”等有关内容 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和文明风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在考前要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此,要求每位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登记表》中诚信考试承诺及专升本考生的有效文凭保证书有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部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十、《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节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生在数学科考试中,可以使用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附带计算功能的无线通讯工具、记忆存储等设备和附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二)考生应在考前规定时间内到考试地点熟悉考场并了解有关注意事项。
[安徽] 2018年安徽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答考生问
一、2018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答:(一)今年我省成人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全部通过网络进行采集,其它渠道视为无效。 (二)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用,缴费方式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三)为增强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科学性,提高考生选择高校和专业的针对性,2018年成人高考继续实施考生志愿填报和分省计划编制方式:即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再根据生源情况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四)为提高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的准确率,现场确认期间所有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交验。确认期间全部使用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考生相关信息。考生确认时都必须读取二代身份证进行查验,如读取的信息与系统中不一致,弹出窗口提示更正,并打印信息校对表,由考生签字确认。没有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原则上不予确认。 (五)为进一步方便考生、服务考生,今年的准考证无需到考生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领取,考生通过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人高考报名网站(http://crbm.ahzsks.cn),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从10月19日开始。 (六)放宽了医学门类专业的报考条件。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是否报考由考生自行决定,不再硬性规定凭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 (七)为保护广大考生信息安全,报名采用考生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唯一性验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完成报名注册程序。请广大考生注意保持手机短信接收畅通。 (八)今年对全部科目答卷实行网上评卷模式,请考生详细阅读《考场规则》和《答题规范》 二、为什么要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答: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是招生考试科学化、规范化,服务考生、方便考生的重要举措,其意义有:(一)能有效防范传统报名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公共安全事故。(二)报名的地点、时间增加了弹性,考生报考更加便利。(三)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修改志愿,能充分体现考生意愿。(四)考生报考信息、报名费用通过网络采集,便捷、高效,是招生考试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方向。(五)报名宣传工作可在网上进行,查询方式灵活,方便考生查阅招生信息。 三、报名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答: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人高考报名网站(http://crbm.ahzsks.cn),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志愿信息(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将影响录取以及学籍的电子注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现场信息确认:考生本人持有关证件,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电子摄像以及信息确认等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9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9月14日—17日。 网上报名与现场信息确认,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办理。 四、对计算机操作不太熟悉的考生如何网上报名? 答:考生对计算机操作不太熟悉,上网后可根据网页的提示,按流程进行操作。也可以通过网上公布的技术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取得帮助,解决问题。 五、今年除网上报名外,是否还有其他报名方式? 答:网上报名是唯一的报名方式,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方式都是不合法的。 六、考生如何确定自己网上输入的信息是否成功? 答:考生在输入的信息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即说明网上信息输入成功。考生应及时记录系统给出的“报名号”并牢记自己设定的密码,以便在网上修改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七、网上报名后志愿信息是否还能变更? 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用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重新登录网站变更志愿信息。 八、考生丢失了报名号和密码怎么办? 答:考生若丢失了报名号和密码,无法重新登录和确认,报名系统设置了查找服务窗口,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号、手机验证码找回报名号和重置密码。 九、网上报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了解招生政策及其他有关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安徽省201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详细了解有关招生政策以及学校的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办法等有关信息。 (二)确定报考的类别。一是确定报考的招生类型,二是确定报考的科类(招生类型和科类详见招生计划)和学习形式。 (三)准确输入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志愿。网报时,考生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报名一次,若出现重复,系统将不予通过。为遏止成人招生“黑中介”,今年网报继续实行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唯一性的设置,即考生网报时,家庭住址、手机号码不得重复,若出现重复,系统将不予通过,并要求重新填报。因此考生须认真填写“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栏,以确保录取通知书准确送达和通信联系。 (四)姓名中如有无法录入的冷僻字,应以该冷僻字的汉语拼音(小写)代替,考生可按程序提示进行操作。 (五)报名信息输入提交后,应及时记录系统给出的“报名号”并牢记自己所设定的密码。 十、网上缴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为方便考生、服务考生,今年我省成人高考报名缴费继续实行网上支付的办法。考生网上报名期间,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试费用。考生缴费成功后,系统对考生报名信息做出已缴费标记。考生确认时必须已经网上缴费,否则其报名无效,不予确认。(考生缴费后原则上不退费,因支付平台银行或网报系统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的,系统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或因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由各确认点申请,市级考试机构汇总后上报省考试院核实后给予退费。符合退款条件的考生报考费将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退还完毕) 考生网上缴费时应注意报名网页给出的提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考生网上缴费后,报名系统有时不能及时反映缴费成功,这是因为网上银行和报名系统的数据交换需要一定的时间,考生只要确认自己银行账户上报名费支付准确无误即可,不必再尝试重新操作,以免造成重复缴费。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考生可拨打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银行咨询电话,以取得帮助。 十一、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带齐哪些证件、证明? 答:(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确认点不再校验毕业证书原件,考生只需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且本人必须保证毕业证书真实有效,如有不实造成后期学籍注册不了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我省普通、成人高校2019年春季(3月1日前)毕业的专科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2019年春季专科毕业生证明》报考专升本,但入学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三)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携带相应原始证件及复印件,以及《安徽省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网上下载,25周岁以上考生的照顾加分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可不交此表)。 (四)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携带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一)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必须保证自己网上报名时所填身份证号的真实、准确。 (二)符合其它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安徽省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空白表可从网上下载)。 (三)凭相应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在现场确认时申请照顾加分,由报名工作人员审核。照顾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十三、免试入学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报名手续由省考试院审核办理(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身份证、单位同意报名的介绍信(优秀运动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 (三)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应证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同一底版二寸照片2张。 (五)高中毕业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十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一)报名资格。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10月31日(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详见网上届时发布的信息)。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近期二寸免冠电子照片、士兵退役证或地方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考核合格证(均须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拟申请入学的招生院校报名。 (三)入学时间和学制。新生于2019年春季入学,学习形式为业余,学制一般为两年半。 十五、哪些毕业证书(学历文凭)属于国民教育系列? 答:经教育部批准招生的具有国民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文凭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例如经省级招生机构统一录取的普通高校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经省级招生机构统一录取的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国家自学考试学历文凭;经教育部批准、教育厅同意招生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颁发的学历文凭;现役军人参加部队院校学习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等。确认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也可上教育部相关网站查询。 十六、专科考生跨科类(专业)报考专升本,政策上有没有限制? 答:没有限制。考生可以跨科类(专业)报考专升本,但也应该考虑自己的学习能力。 十七、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可在本科志愿栏填报考试科目组相同的两个学校志愿(各1个专业)。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可按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分别填报二个学校志愿(各1个专业),也可以只填报本科或只填报专科志愿,但文、理、艺、体类专业不得兼报。所报考的专业科类应一致(即考试科目一致),不一致时,以第一批次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因考生本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违反志愿填报原则而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八、在招生计划中,招生专业后已注明“招生范围”等,社会人员还能否报考? 答:学校招生专业后注明“单位委培人员”、“限招系统职工”说明有生源范围,即不面向社会招生。注明“面向地区招生”的,说明面向在该地区工作和生活的人员,但没有户口要求。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向有关招生院校咨询清楚。 十九、成人高校有哪几种学习形式? 答:成人高校有脱产、业余、函授三种学习形式。脱产学习即全日制学习形式;业余学习是以夜大学习为主的学习形式;函授学习是以函授为主,集中少量时间进行面授的学习形式,具体情况可向招生学校咨询。 二十、考生发现准考证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出现差错怎么办? 答:应立即向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反映,核实后更正并加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章。考生应注意:这是更正自己报名错误信息的最后机会,如不及时更正,不仅影响考试,亦将影响今后学籍的电子注册。 二十一、为何须在考前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等有关方面内容? 答:诚信考试是学生道德规范和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加强对考生“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宣传和警示。根据这一要求,我省统一规定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在《报名确认登记表》上签订诚信考试承诺及专升本考生的有效文凭保证等有关方面内容,使考生在考前进一步了解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和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风考纪教育。 二十二、残疾人能否报考成人高校? 答:符合《安徽省201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可以报考。 二十三、如何查询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信息? 答:可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人报名网站(http://crbm.ahzsks.cn)进入“院校介绍”栏目进行查询,也可登录各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二十四、今年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今年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将于2018年10月27日、28日进行。(如有变化,按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二十五、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答:(一)高中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 1.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二)高中起点升专科考试科目 1.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 (三)专升本考试科目 1.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如有变化,按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二十六、今年的复习考试大纲是否有变化? 答:教育部有关部门对《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大纲》适当调整了内容,突出了能力要求,增强了对在职人员的适应性。修订后的《大纲》为2011年版,从2011年起启用,包括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两部分。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大纲共1册,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专科起点升本科大纲分为5册,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十七、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为多少分? 答: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二十八、每门课考试时间为多少分钟? 答: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统考科目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十九、“数学”考试可以使用计算器吗? 答:根据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规定,在成人高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数学”考试中考生可以使用计算器。考生须注意以下两点: (一)可以带计算器进入考场,但在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 (二)附带计算功能的无线通讯工具、记忆存储等设备和附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十、哪些考生需参加专业课加试? 答: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要到所报考的院校参加专业课加试,专业课加试时间和地点请查阅专业招生计划中的备注或向招生院校咨询。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专业课,由招生院校决定。 三十一、考试结束以前,考生是否能提前离开考场?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三十二、考生通过何种途径可了解到有关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 答:考生可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http://www.ahzsks.cn)查询有关成人高考信息,或拨打省考试院咨询电话及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十三、录取通知书何时发放? 答: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院校统一制作发放,可咨询相关录取院校。 三十四、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什么? 答: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由招生院校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院对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十五、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又兼报专科,如本科未录取,专科能录取吗? 答: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又兼报专科的上线考生,本科未被录取,将在专科录取批次按所报专科第一志愿投档(投档成绩扣除史地综合或理化综合单科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录取。 三十六、招生院校往年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人数如何查询? 答:请直接与相关的院校联系。 三十七、高中起点升本科和专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同吗? 答:不相同。因为高中起点升本科和专科的考试科目不同,本科考生除了参加规定的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考试之外,还要加试史地综合或理化综合。 三十八、录取后不去报到,会不会影响以后的报考? 答:目前我省没有限制。但考生应珍惜学习的机会和慎重对待向报考院校做出的志愿选择,以免浪费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教育资源。 三十九、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数学成绩的作用是什么? 答: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虽然不计入总分,但可提供给招生院校作为综合素质的参考。 四十、录取工作的批次和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在网上进行,第一批次:高中起点升本科;第二批次:专科起点升本科;第三批次:高中起点升专科。 录取工作将在12月份进行。 四十一、考生录取后何时入学? 答:2018年录取的新生将于2019年春季入学,具体入学报到时间由招生院校发布。考生亦可向录取院校咨询。 四十二、成人高校新生入学需要体检吗? 答:一般不需要。特殊专业可向招生院校咨询。 四十三、成人高校录取的外地新生是否需要迁移户口? 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成人高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迁移户口。 四十四、如何查询成人高考成绩和录取信息? 答:考生可登陆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ahzsks.cn)查询成人高考成绩和录取信息。 四十五、2017年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多少? 答:2017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高中起点本科 1.文史类190分 2.理工类155分 (二)高中起点升专科 1.文史类140分 2.理工类130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按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折算,其中艺术类专业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三)专科起点本科 1.文史中医类200分 2.理工类130分 3.经管类130分 4.法学类170分 5.教育学类150分 6.农学类140分 7.医学类145分 8.艺术类120分 四十六、成人高校的本科毕业生能否申请学士学位? 答:经国家学位管理部门批准,成人高校的本科毕业生获得规定级别的外语等级证书,其它学科成绩和在校期间表现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的即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具体情况请向招生院校了解。 四十七、成人高考网上评卷答题卡的填涂有哪些要求? 答: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对全部科目答卷实行网评评卷,为了能正确填涂答题卡,请考生了解以下注意事项: 1.考生须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字迹要清晰工整。并将姓名、座位号后两位填写在答题卡背面左上角的书写框内,每个书写框只能填写一个阿拉伯数字。 2.不可填涂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 3.答题须在专用的“答题卡”上进行,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草稿纸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4.考生拿到答题卡后,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是否与个人信息相符,如有不符必须立即向监考人员汇报。 5.选择题答案必须用2B铅笔填涂(修改用橡皮轻擦干净),非选择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严格按答题要求在对应的题号答题区域内作答,切不可超出黑色矩形边框,否则答案无效。 6.保持答题卡纸面清洁,切勿使答题卡折叠、破损、潮湿,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上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严禁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2018年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网址:(http://crbm.ahzsks.cn)
[广西] 探索校企办学新模式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试点改革助力农民工求学圆梦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于7月30日印发《关于同意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的批复》(桂教职成〔2018〕34号),同意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在成人高等教育中开展“单考单招”试点工作。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单考单招”试点工作纳入当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总计划,面向新型产业工人以及中小微企业人员及其他社会考生开设了建设工程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由广西广播电视大学自主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高效的网络学习平台,整合企业和学校优质教学资源,通过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为生产和服务一线的职工开展提供提升学历教育层次、提升岗位技能、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综合素质,解决产业工人的工学矛盾,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制造2025”、“脱贫攻坚”、“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及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8月10日——2018年10月7日(24:00前)登录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报名平台(http://47.104.16.148/gxDianDa/index.aspx )进行报名。(详情可关注“广西电大继续教育学院”公众号进行了解) (“单考单招”报名平台) (广西电大继续教育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 0771-5854976 15807811516(玉老师) 0771-5849769 13737193701(唐老师)
[上海]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外教育简史》课程考试用书的通知
根据《关于 2018 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22 号)的要求,《法学概论》、《教育统计与测量》、《中外教育简史》3 门课程原计划于 2018年 10 月考试启用新版大纲和教材。由于上述课程新版教材因故无法按时出版,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等课程考试用书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6号)。经研究决定,2018 年 10 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涉及的《中外教育简史》课程仍使用之前版本教材,其大纲教材信息如下:课程代码大纲名称教材名称主编出版社版次00464中外教育简史自学考试大纲中外教育简史刘德华辽宁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8年8月28日
[上海] 2019年4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级统考课程教材考纲书目表
主考高校代码、名称专业名称、层次、代码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教材名称主编出版社教材版本考纲名称编写单位考纲版本31华师大公共关系(专)(A050303) (停考过渡)09078商务促销策划6商务促销策划甘忠泽主编、何修猛等编著复旦大学1999年7月第一版商务促销策划自考大纲华东师范大学2000年版31华师大国际贸易(国际商务方向)(专)(A020109) (停考过渡)00069国际税收5国际税收教程曹雪琴立信会计2011年6月第1版国际税收自考大纲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版31华师大国际贸易(国际商务方向)(专)(A020109) (停考过渡)07750国际投资学6国际投资叶守礼华东师范大学2000年12月第1版国际投资学自考大纲华东师范大学与教材合订31华师大汉语言文学(本)(050101)00815西方文论选读4当代西方文艺理论朱立元华东师范大学1997年6月第1版 或2005年4月第2版西方文论选读自考大纲华东师范大学2003年3月版31华师大汉语言文学(本)(050101)08940西方现代派文学5欧美现代主义文学简编楼成宏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百家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西方现代派文学自考大纲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7月版31华师大汉语言文学(本)(050101)09072宋词研究4唐宋词通论吴熊和浙江古籍1989年3月第2版 或2008年3月重印版宋词研究自考大纲华东师范大学2001年6月版31华师大经济学(本)(020101) (停考过渡)04762金融学概论5货币金融学蒋先玲机械工业2013年4月版金融学概论自考大纲上海金融学院 2016年版31华师大文化产业管理(本)(120210) (停考过渡)04125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6 (含实践)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严三九等复旦大学2008年6月第1版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自考大纲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12月版31华师大文化产业管理(本)(120210) (停考过渡)00756影视美学4影视艺术欣赏与批评陈卫平上海古籍2003年10月第1版影视美学自考大纲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9月版31华师大文化产业管理(本)(120210) (停考过渡)04133地方文化资源开发与管理4会展实务龚维刚等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1月第1版地方文化资源开发与管理自考大纲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9月版31华师大文化产业管理(本)(120210) (停考过渡)04135会展产业概论4会展概论龚平、赵慰平复旦大学2009年8月版会展产业概论自考大纲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版31华师大心理健康教育(本)(340102) (停考过渡)05953现代管理心理学4管理心理学(第四版)俞文钊 苏永华东北财经大学2012年4月第4版现代管理心理学自考大纲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版31华师大心理健康教育(本)(340102) (停考过渡)05955学校心理学6学校心理学—教育与辅导的心理(第二版)徐光兴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6月第1版学校心理学大纲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版31华师大心理健康教育(专)(A040109) (停考过渡)02108实验心理学6实验心理学郭秀艳人民教育2004年10月第1版实验心理学自考大纲华东师范大学2005年9月版31华师大心理健康教育(专)(A040109) (停考过渡)05951心理与教育统计6心理统计学邵志芳中国轻工业2009年10月第1版心理与教育统计自考大纲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版31华师大学前教育(本)(040106)00887儿童文学名著导读6儿童文学教程(第2版)方卫平、王昆建高等教育2009年9月第2版儿童文学名著导读自考大纲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版32上外日语(本)(050207)00612日本文学选读6日本文学作品选读周平上海外语教育2001年1月第1版日本文学选读自考大纲上海外国语大学2003年1月版32上外日语(本)(050207)09077日语词汇学4现代日语词汇学(修订本)沈宇澄等上海外语教育2012年2月版日语词汇学自考大纲上海外国语大学2003年1月版33上外日语(本)(050207)06042日语写作6日语作文教程(第二版)陶友公、赵秀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7年3月版日语写作自考大纲江苏省自考办、东南大学2010年版32上外应用日语(专)(670206)00605基础日语(一)8﹡新编日语1-4册(修订本)周平等上海外语教育①2009年10月第1版 或2016年11月重排本 ②2010年6月第1版 或2017年2月重排本 ③2011年3月第1版 或2017年2月重排本 ④2011年11月第1版基础日语(一)自考大纲上海外国语大学2001年9月版32上外应用日语(专)(670206)00843日语阅读(一)6新编日语阅读文选(第一册)陆静华、季林根上海外语教育2002年版 日语阅读(一)自考大纲上海外国语大学2001年9月版32上外应用日语(专)(670206)09099日语翻译(一)4日汉翻译教程高宁上海外语教育2007年版日语翻译(一)自考大纲上海外国语大学2002年7月版32上外英语(本)(050201)09075英语修辞学4英语修辞学概论(修订本)黄任上海外语教育2013年版英语修辞学自考大纲上海外国语大学2015年版33财大采购与供应管理(专)(630907)05729国际物流5物流运作基础北京中交协物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翻译机械工业2014年1月版国际物流自考大纲上海财大2016年版33财大采购与供应管理(专)(630907)05731采购绩效测量与商业分析6采购与供应运作概论北京中交协物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翻译机械工业2014年1月版采购绩效测量与商业分析自考大纲上海财大2016年版33财大采购管理(本)(120603T)03612采购环境5采购与供应的组织环境北京中交协物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翻译机械工业2014年6月版采购环境自考大纲上海财大2016年版33财大采购管理(本)(120603T)0361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6采购与供应中的谈判与合同北京中交协物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翻译机械工业2014年1月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自考大纲上海财大2016年版33财大采购管理(本)(120603T)03617采购与供应链案例5采购与供应中的管理北京中交协物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翻译机械工业2014年1月版采购与供应链案例自考大纲上海财大2016年版33财大采购管理(本)(120603T)03618采购项目管理6供应链风险管理北京中交协物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翻译机械工业2014年6月版采购项目管理自考大纲上海财大2016年版34华政金融管理(专)(C020116) (停考过渡)00800经济学5★经济学赵玉焕高等教育2013年9月经济学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34华政金融管理(专)(C020116) (停考过渡)00801会计学6★会计学赵西卜高等教育2013年7月会计学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34华政金融管理(专)(C020116) (停考过渡)00803财务管理6★财务管理陈守忠高等教育2013年7月财务管理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34华政金融管理(专)(C020116) (停考过渡)00806财务报表分析(二)5★财务报表分析李晓梅、白蔚秋高等教育2013年8月财务报表分析(二)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34华政金融管理(专)(C020116) (停考过渡)00807金融概论6★金融概论龙菊高等教育2013年8月金融概论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34华政金融管理(本)(C020120) (停考过渡)11741市场与市场营销4★市场与市场营销陶晓波中国财政经济2010年7月市场与市场营销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34华政金融管理(本)(C020120) (停考过渡)11742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4★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张灿鹏中国财政经济2011年6月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34华政金融管理(本)(C020120) (停考过渡)11750国际商务金融6★国际商务金融董瑾、刘岭中国财政经济2011年4月国际商务金融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34华政金融管理(本)(C020120) (停考过渡)11751企业成本管理会计6★企业成本管理会计尹美群中国财政经济2010年9月企业成本管理会计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36电机数控技术(专)(560103)02609互换性原理与测量技术基础4互换性与测量技术张信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5月第2版互换性原理与测量技术基础自考大纲上海电机学院2007年7月版36电机数控技术(专)(560103)01666金属工艺学6金属工艺学宫成立机械工业2007年3月第1版金属工艺学自考大纲上海电机学院2007年7月版36电机数控技术(专)(560103)04107机械制图(三)5机械制图裘文言等高等教育2003年6月第1版机械制图(三)自考大纲上海电机学院2007年7月版36电机数控技术(专)(560103)01667数控加工工艺及设备5数控机床加工工艺(第2版)华茂发机械工业2010年10月版数控加工工艺及设备自考大纲上海电机学院2007年7月版36电机数控技术(专)(560103)04077数控技术4数控技术赵玉刚等机械工业2003年6月第1版(2008年3月重印)数控技术自考大纲上海电机学院2007年7月版37复旦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A030307) (停考过渡)00344办公室管理4现代办公室管理孙荣等复旦大学2012年2月版办公室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15年版37复旦计算机软件(本)(B080711) (停考过渡)06369算法基础4算法基础夏宽理高等教育2003年10月第一版算法基础自考大纲高等教育(与教材合订)2003年版38交大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A080602) (停考过渡)02284工厂电气控制技术3 (含实践)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顾战松等 国防工业 1996年1月第1版 工厂电气控制技术自考大纲上海交通大学2000年版38交大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A080602) (停考过渡)02288自动控制原理与系统6自动控制原理与系统(第3版)孔凡才机械工业2005年1月第3版 或2007年2月版自动控制原理与系统自考大纲上海交通大学2005年6月版38交大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A080602) (停考过渡)02151工程制图4工程制图崔永军中国电力出版社2000年版工程制图自考大纲全国考委与教材合订38交大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A080602) (停考过渡)02273电子技术基础(二)6 (含实践)电子技术基础熊保辉中国电力出版社2000年版电子技术基础自考大纲全国考委与教材合订38交大自动化(本)(080801) (停考过渡)02293检测与转换技术3传感器原理设计与应用(第四版)刘迎春等国防科技大学2004年2月第四版检测与转换技术自考大纲上海交通大学1997年2月版38交大自动化(本)(080801) (停考过渡)02294微机控制技术4 (含实践)微型计算机控制技术(第3版)谢剑英等国防工业2001年9月第三版微机控制技术自考大纲上海交通大学2005年6月版38交大自动化(本)(080801) (停考过渡)02297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4 (含实践)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运动控制系统(第4版)阮毅、陈伯时机械工业2009年8月版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自考大纲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版39交大自动化(本)(080801) (停考过渡)02365计算机软件基础(二)5 (含实践)计算机软件基础陈维钧中国电力出版社2000年版计算机软件基础考试大纲全国考委与教材合订38交大、旅专 饭店管理(专)(A020211) (停考过渡)00188旅游心理学4旅游心理学叶伯平清华大学2009年7月第1版旅游心理学自考大纲上海交大、旅专、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版38交大、旅专 饭店管理(专)(A020211) (停考过渡)00199中外民俗4中外民俗吴忠军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3月第2版 或2011年1月第3版中外民俗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8年10月版38交大、旅专 饭店管理(专)(A020211) (停考过渡)00201饭店餐饮管理4餐饮服务与管理李勇平东北财经大学2008年8月版 或2010年版饭店餐饮管理自考大纲上海交大、旅专2009年版38交大、旅专 饭店管理(专)(A020211) (停考过渡)00202饭店前厅与客房管理4现代饭店房务管理余炳炎上海人民1998年11月第1版饭店前厅与客房管理自考大纲上海交大、旅专2004年10月版38交大、旅专 饭店管理(专)(A020211) (停考过渡)09079旅游与饭店英语8实用旅游英语泛读王爱莉等复旦大学2003年7月第一版 或2011年10月第一版旅游与饭店英语自考大纲上海交大、旅专2004年4月版40工技大汽车运用技术(专)(A081702) (停考过渡)01042应用数学5应用数学基础高世贵机械工业2008年7月第1版应用数学自考大纲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09年版40工技大汽车运用技术(专)(A081702) (停考过渡)03972汽车营销与策划4 (含实践)汽车营销实务汪泓、陈力华等清华大学2012年2月第1版汽车营销与策划自考大纲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3年版40工技大汽车运用技术(专)(A081702) (停考过渡)04449汽车文化3汽车文化(第2版)帅石金清华大学2007年9月第2版汽车文化自考大纲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09年版40工技大汽车运用技术(专)(A081702) (停考过渡)05463机械制图基础2机械制图(第二版)钱可强高等教育2007年5月第2版机械制图基础自考大纲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09年版40工技大汽车运用技术(专)(A081702) (停考过渡)08570汽车构造与原理6 (含实践)①汽车构造与原理(上册 发动机) ②汽车构造与原理(下册 底盘、车身)蔡兴旺机械工业2004年8月版汽车构造与原理自考大纲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09年版40工技大交通运营管理(专)(600207)04573民航服务心理学5民航服务心理学教程于海波中国民航2007年9月第1版民航服务心理学自考大纲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08年6月版40工技大交通运营管理(专)(600207)05102民航概论4民航概论<修订版>刘得一中国民航2005年9月第2版民航概论自考大纲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08年2月版40工技大交通运营管理(专)(600207)07709航空运输地理3航空运输地理教程谭惠卓中国民航2007年5月版航空运输地理自考大纲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08年6月版40工技大物流管理(专)(630903)07031物流管理概论6现代物流管理(第4版)李严锋、张丽娟东北财大 2016年8月版物流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7年版40工技大物流管理(专)(630903)07008采购与仓储管理7采购与仓储管理实务耿波、聂强大北京大学2013年版采购与仓储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版40工技大物流管理(专)(630903)07032运输与配送5运输与配送(第2版)徐天亮中国物资2012年版运输与配送自考大纲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版40工技大物流管理(本)(120601)03361企业物流4现代企业物流管理(第二版)黄福华、周敏科学2017年版企业物流自考大纲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7年版40工技大物流管理(本)(120601)07729仓储技术和库存理论4物流企业仓储管理与实务(第3版)真虹等中国财富2015年版仓储技术和库存理论自考大纲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版40工技大物流管理(本)(120601)03365物流运输管理5物流运输管理(第三版)朱新民东北财大2014年版物流运输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版41上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080202)02204经济管理5现代企业管理与技术经济分析李向波、曹亚克中国铁道、经济科学2007年8月第1版经济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12年版41上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080202)02207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PLC)4 (含实践)电气控制与可编程控制器技术史国生化学工业2003年12月版 或2010年5月第三版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PLC)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05年8月版41上大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560102)03631液压与气压传动5液压与气压传动王积伟等机械工业2006年1月第2版 或2010年8月第2版液压与气压传动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07年9月版41上大金融学(本)(020301K)07250投资学原理6现代投资学原理万解秋等复旦大学2003年6月第一版投资学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04年10月版41上大金融学(本)(020301K)00079保险学原理5保险学教程尹应凯格致、上海人民2011年3月第1版保险学原理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12年版41上大金融学(本)(020301K)11291网络金融学6网络金融理论与实务(第二版)彭晖西安交通大学2014年10月第2版网络金融学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15年版41上大能源管理(专)(A020321) (停考过渡)00528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5信息收集与处理张少芳北京大学2013年10月第1版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15年版41上大能源管理(专)(A020321) (停考过渡)00344办公室管理4现代办公室管理孙荣等复旦大学2012年2月版办公室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15年版41上大工程管理(本)(120103)05061项目成本管理4项目成本管理孙慧机械工业2005年2月版 或2009年11月第2版项目成本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07年9月版41上大工程管理(本)(120103)05063项目时间管理4项目时间管理(第2版)杨坤、李平南开大学2014年4月第2版项目时间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07年9月版41上大工程管理(本)(120103)05065项目管理法规6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第3版)何红锋、赵军南开大学2013年6月第3版项目管理法规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07年9月版41上大工程管理(本)(120103)05060项目范围管理4项目设计与范围管理(第2版)杨侃等电子工业2013年8月版项目范围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08年1月版41上大工程管理(本)(120103)05066项目论证与评估5项目论证与评估(第2版)戚安邦机械工业2009年2月第2版项目论证与评估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07年9月版41上大动画(本)(130310)00504艺术概论4艺术概论王宏建文化艺术2000年1月第2版 或2010年版艺术概论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08年版41上大动画(本)(130310)03425音乐欣赏3音乐欣赏基础教程匡惠上海音乐1993年11月第1版 或2005年8月重印音乐欣赏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08年9月版41上大动画(本)(130310)04503动画概论4动画概论聂欣如复旦大学2006年12月第1版动画概论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08年版41上大动画(本)(130310)04509二维动画4 (含实践)动画创作技法孙立军等清华大学2007年1月第1版二维动画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08年版41上大动画(本)(130310)05710多媒体技术应用6 (含实践)多媒体技术与应用李显军等人民邮电2006年10月第1版多媒体技术应用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08年版42外贸国际经济与贸易(本)(020401)09093综合业务①国际贸易 ②国际金融 ③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6版)①薛荣久 ②史燕平 ③吴百福、徐小薇①中国人民大学 ②中国人民大学 ③格致、上海人民①2008年7月第1版 ②2008年2月第1版 ③2011年3月第1版综合业务自考大纲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2年版42外贸国际经济与贸易(本)(020401)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6企业经济统计学钱伯海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7月版企业经济统计学自考大纲全国考委与教材合订42外贸商务英语(本)(050262)00841第二外语(法语)6新公共法语(初级教程、中级教程)吴贤良上海外语教育初级:2007年10月第1版; 中级::2008年2月第1版第二外语(法语)自考大纲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0年版42外贸商务英语(本)(050262)05159WTO基础知识6WTO基础知识英文选读邱贵溪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7月第1版WTO基础知识自考大纲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9年版42外贸商务英语(本)(050262)05439商务英语阅读4商务英语阅读谢文怡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9月第1版商务英语阅读自考大纲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9年版42外贸商务英语(本)(050262)05957进出口英语函电8进出口英语函电邬孝煜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10月第1版进出口英语函电自考大纲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9年版42外贸商务英语(本)(050262)05959外经贸应用文4外经贸应用文朱慧萍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5月第1版外经贸应用文自考大纲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9年版43中医药中药学(本)(100801)03034药事管理学3药事管理学田侃、吕雄文中国医药科技2016年1月版药事管理学自考大纲上海中医药大学2017年版43中医药中药学(本)(100801)03046中药药理学4中药药理学(第2版)陈长勋上海科学技术2015年1月第2版中药药理学自考大纲上海中医药大学2016年版43中医药中药学(本)(100801)07793医药市场营销学5医药市场营销学汤少梁科学2007年7月第1版医药市场营销学自考大纲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版43中医药中药学(本)(100801)02973中医诊断学(一)7中医诊断学何建成清华大学2012年4月第1版中医诊断学(一)自考大纲上海中医药大学2012年版43中医药中药学(专)(620302)02930中医学基础(一)(含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诊断学)8中医学基础何建成、潘毅人民卫生2012年6月第1版中医学基础(一)自考大纲上海中医药大学2012年版43中医药中药学(专)(620302)03037药用植物学6药用植物学杨春澍等上海科学技术1997年6月第1版药用植物学自考大纲上海中医药大学2005年7月版43中医药中药学(专)(620302)03040中药鉴定学9 (含实践)中药鉴定学王喜军高等教育2009年1月第1版中药鉴定学自考大纲上海中医药大学2012年版43中医药中药学(专)(620302)03047分析化学(二)10 (含实践)分析化学王新宏湖南科学技术2012年1月第1版分析化学(二)自考大纲上海中医药大学2012年版43中医药中药学(专)(620302)03050药理学(三)6 (含实践)药理学孟宪丽湖南科学技术2012年9月第1版药理学(三)自考大纲上海中医药大学2012年版45上师大广告(专)(A050301) (停考过渡)00637广告媒体分析5广告媒体研究——当代广告媒体的选择依据陈俊良中国物价1997年1月第1版广告媒体分析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4年3月版(或2005年9月重印版)45上师大广告(专)(A050301) (停考过渡)00638企业形象与策划(CIS)6企业形象与策划孙国辉辽宁教育2000年版企业形象与策划(CIS)自考大纲全国考委与教材合订45上师大广告(专)(A050301) (停考过渡)00850广告设计基础9 (含实践)现代广告设计(第二版)王肖生等复旦大学2002年8月第2版 或2007年7月版广告设计基础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版45上师大广告(专)(A050301) (停考过渡)00851广告文案写作4广告文案写作(第二版)高志宏等中国物价2002年8月第2版广告文案写作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3年4月版45上师大广告(专)(A050301) (停考过渡)06384网络广告学4网络广告教程屠忠俊北京大学2004年10月第1版网络广告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6年8月版45 上师大广告学(本)(050303)04880广告语言学6广告语言吴为善上海教育2007年10月第1版广告语言学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版45 上师大广告学(本)(050303)08713广告创意与策划6广告策划创意学(第二版)余明阳、陈先红等复旦大学2003年4月第二版 或2007年2月第二版广告创意与策划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3年9月版45上师大广告学(本)(050303)09086品牌策划与管理4品牌管理万后芬等清华大学2006年4月第1版品牌策划与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版45上师大旅游管理(本)(120901K)00199中外民俗4中外民俗吴忠军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3月第2版 或2011年1月第3版中外民俗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8年10月版45上师大旅游管理(本)(120901K)09080城市旅游学6 (含实践)传承与升华—城市旅游开发与营销战略胡小武东南大学2008年1月第1版城市旅游学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版45上师大旅游管理(本)(120901K)07365旅游英语(一)14 (含实践)旅游英语(高级)(第二版)段开成南开大学2004年1月第2版旅游英语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3年9月版45上师大旅游管理(本)(120901K)09082旅游会展企业操作实务4 (含实践)会展旅游管理实务赵春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8月第1版旅游会展企业操作实务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8年9月版45上师大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专)(A020209) (停考过渡)00188旅游心理学4旅游心理学叶伯平清华大学2009年7月第1版旅游心理学自考大纲上海交大、旅专、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版45上师大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专)(A020209) (停考过渡)00191旅行社经营与管理5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王缇萦上海人民2006年8月第1版旅行社经营与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6年7月版45上师大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专)(A020209) (停考过渡)00195导游业务4导游实务(第4版)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旅游教育2011年6月第4版导游业务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6年7月版45上师大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专)(A020209) (停考过渡)06944中国旅游文化4导游基础知识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旅游教育2008年5月第3版 或2010年8月第4版中国旅游文化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版45上师大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专)(A020209) (停考过渡)06011旅游学概论4旅游学概论李天元南开大学2003年12月第5版 或2010年2月第6版旅游概论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1年9月版45上师大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专)(A020209) (停考过渡)09079旅游与饭店英语8实用旅游英语泛读王爱莉等复旦大学2003年7月第一版 或2011年10月第一版旅游与饭店英语自考大纲上海交大、旅专2004年4月版45上师大人力资源管理(本)(120206)05962招聘管理4员工招聘与甄选(第二版)李旭旦、吴文艳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7月第2版招聘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版45上师大人力资源管理(本)(120206)05963绩效管理4绩效考核与管理张培德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7月版绩效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版45上师大人力资源管理(本)(120206)05967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基础5法律基础与HR(第二版)胡志民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1月第2版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基础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14年版45上师大人力资源管理(本)(120206)05968人才中介职业规范5人力资源服务与咨询朱庆阳华东理工大学2010年5月第1版人才中介职业规范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10年版45上师大人力资源管理(本)(120206)06092工作分析4工作分析与应用马国辉、张燕娣华东理工大学2008年11月版 或2012年11月版工作分析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版45上师大人力资源管理(专)(A020205) (停考过渡)00164劳动经济学6劳动经济学马培生中国劳动社会保障2002年6月第1版劳动经济学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元月版45上师大人力资源管理(专)(A020205) (停考过渡)00511档案管理学6档案管理学冯惠玲中国人民大学1999年版档案管理学自考大纲全国考委与教材合定45上师大视觉传达设计(专)(A050406) (停考过渡)00866绘画透视学(一)4透视学胡亚强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绘画透视学(一)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11年45上师大小学教育(本)(040107)06230小学艺术教育5艺术学概论(第三版)彭吉象著北京大学2006年8月第3版小学艺术教育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版45上师大小学教育(本)(040107)09094人类与社会4人类与社会惠中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1月版人类与社会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元月版45上师大小学教育(本)(040107)09095科学与技术4科学与技术石萍之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1月版科学与技术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元月版45上师大小学教育(本)(040107)09096汉语通论4汉语通论(第二版)齐沪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8月第2版汉语通论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元月版45上师大小学教育(本)(040107)00431教学设计5教学设计谢利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1月版教学设计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5月版45上师大视觉传达设计(本)(130502)04026设计美学3设计美学徐恒醇清华大学2006年7月第1版设计美学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7年6月版45上师大视觉传达设计(本)(130502)05424现代设计史3世界现代设计史梁梅上海人民美术2009年1月版 或2012年3月版 或2016年4月版现代设计史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版45上师大视觉传达设计(本)(130502)07202广告摄影6 (含实践)当代广告摄影(第三版)王天平、林路等上海人民美术2009年第3版广告摄影自考大纲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版48同济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A020206) (停考过渡)00170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4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计算徐蓉等同济大学2006年8月第1版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自考大纲同济大学2006年10月版48同济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A020206) (停考过渡)00171房地产投资分析4房地产投资分析刘洪玉辽宁大学2000年版房地产投资分析自考大纲全国考委与教材合订48同济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A020206) (停考过渡)00174建筑工程概论6建筑工程概论张婀娜辽宁大学2000年10月版建筑工程概论自考大纲全国考委与教材合订48同济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A020206) (停考过渡)00168房地产经济学4房地产经济学张永岳、陈伯庚辽宁大学2000年10月第1版房地产经济学自考大纲全国考委与教材合订48同济房屋建筑工程(专)(A080801) (停考过渡)00170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4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计算徐蓉等同济大学2006年8月第1版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自考大纲同济大学2006年10月版48同济建筑工程管理(专)(A082239) (停考过渡)00170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4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计算徐蓉等同济大学2006年8月第1版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自考大纲同济大学2006年10月版48同济建筑工程管理(专)(A082239) (停考过渡)02432建筑结构5建筑结构(第2版)罗福午等武汉理工大学2012年5月第2版建筑结构自考大纲同济大学2007年12月版48同济建筑工程管理(专)(A082239) (停考过渡)02658建筑工程项目管理3工程项目管理丁士昭中国建筑工业2006年5月第1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自考大纲同济大学2008年版48同济工程管理(本)(120103)06393土木工程概论4土木工程概论张立伟机械工业2004年1月版土木工程概论自考大纲同济大学2007年11月版48同济工程管理(本)(120103)07138工程造价与管理5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第3版)陈建国等同济大学2010年7月第3版工程造价与管理自考大纲同济大学2010年版48同济工程管理(本)(120103)01855建设工程监理概论5建设工程监理概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知识产权2006年12月第2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自考大纲同济大学2008年12月版48同济工程管理(本)(120103)01856建设与房地产法规4建设法规朱宏亮武汉理工大学2012年7月第3版建设与房地产法规自考大纲同济大学2013年版48同济工程管理(本)(120103)04154项目采购管理3项目采购管理胡文发同济大学2007年6月第1版项目采购管理自考大纲同济大学2008年版54华理工社会工作与管理(专)(A030202) (停考过渡)00273社会工作实务6个案社会工作张雄华东理工大学1999年12月第1版社会工作实务自考大纲华东理工大学2001年3月版54华理工社会工作与管理(专)(A030202) (停考过渡)00274社会政策与法规6社会政策与法规叶海平等华东理工大学2002年修订版社会政策与法规自考大纲华东理工大学2002年5月版54华理工社会工作与管理(专)(A030202) (停考过渡)09085社区发展论5社区发展论徐永祥华东理工大学2001年3月版社区发展论自考大纲华东理工大学2001年3月版54华理工商务管理(专)(C020214) (停考过渡)00800经济学5★经济学赵玉焕高等教育2013年9月经济学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54华理工商务管理(专)(C020214) (停考过渡)00801会计学6★会计学赵西卜高等教育2013年7月会计学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54华理工商务管理(专)(C020214) (停考过渡)00803财务管理6★财务管理陈守忠高等教育2013年7月财务管理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54华理工商务管理(专)(C020214) (停考过渡)00810人力资源管理(二)4★人力资源管理邱伟年高等教育2013年10月人力资源管理(二)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54华理工商务管理(专)(C020214) (停考过渡)00811国际贸易实务(二)6★国际贸易实务董瑾高等教育2013年7月国际贸易实务(二)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54华理工商务管理(本)(C020226) (停考过渡)11741市场与市场营销4★市场与市场营销陶晓波中国财政经济2010年7月市场与市场营销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54华理工商务管理(本)(C020226) (停考过渡)11742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4★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张灿鹏中国财政经济2011年6月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54华理工商务管理(本)(C020226) (停考过渡)11746国际商务与国际营销6★国际商务与国际营销张运来、宋艳红中国财政经济2010年9月国际商务与国际营销自考大纲与教材合订55应用环境设计(本)(130503)05339环境心理学4﹡环境心理学林玉莲、胡正凡中国建筑工业2000年12月第1版 或2012年8月第3版环境心理学自考大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05年2月版55应用环境设计(本)(130503)05342室内环境与设备6室内环境与设备(第二版)吴硕贤等中国建筑工业2003年第二版室内环境与设备自考大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05年2月版55应用环境设计(本)(130503)10090外国近现代建筑史4外国近现代建筑史(第二版)罗小未中国建筑工业2003年第二版外国近现代建筑史自考大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05年2月版55应用环境艺术设计(专)(650111)00170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4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计算徐蓉等同济大学2006年8月第1版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自考大纲同济大学2006年10月版55应用环境艺术设计(专)(650111)00707建筑设计基础4建筑初步(第三版)田学哲、郭逊中国建筑工业2010年8月第3版建筑设计基础自考大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1年版55应用会展策划与管理(专)(640301)03869策划学原理5商务策划原理强海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年8月第1版策划学原理自考大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1年版55应用会展策划与管理(专)(640301)03871市场调查与市场分析5市场调查与市场分析李国强等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6月第1版市场调查与市场分析自考大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考纲合订本2008年版55应用会展策划与管理(专)(640301)03875会展概论6会展导论张义、杨顺勇复旦大学2009年2月第1版会展概论自考大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1年版55应用会展策划与管理(专)(640301)03878会议运营管理5会议运营管理(2009年版)肖国庆、武少源中国商务2008年10月版会议运营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1年版55应用会展策划与管理(专)(640301)03877会展项目管理5会展项目管理杨顺勇、施谊复旦大学2009年9月第1版会展项目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1年版55应用会展经济与管理(本)(120903)08890会展管理信息系统10 (含实践)会展管理信息系统贺刚、金蓓中国商务2015年版1月第3版会展管理信息系统自考大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版55应用会展经济与管理(本)(120903)08887会展场馆经营与管理6会展场馆经营与管理林大飞重庆大学2007年8月第1版会展场馆经营与管理自考大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版55应用会展经济与管理(本)(120903)08884会展经济学6会展经济理论与实务(修订第二版)刘大可、陈刚、王起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3月第2版会展经济学自考大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版56商学院连锁经营管理(专)(630604)07992商品学基础5 (含实践)商品学基础马德生高等教育2001年8月第1版商品学基础自考大纲上海商学院2005年5月版39立信金融投资学(本)(020304)04762金融学概论5货币金融学蒋先玲机械工业2013年4月版金融学概论自考大纲上海金融学院 2016年版39立信金融投资学(本)(020304)07250投资学原理6现代投资学原理万解秋等复旦大学2003年6月第一版投资学自考大纲上海大学2004年10月版39立信金融投资学(本)(020304)08019理财学4金融理财学(第二版)艾正家复旦大学2013年7月版理财学自考大纲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版39立信金融投资学(本)(020304)12326金融理财分析技术与技巧5金融投资分析技术与技巧欧阳莹、章劼复旦大学2011年1月第1版 或2014年2月重印金融理财分析技术与技巧自考大纲上海金融学院2012年版说明:1、此表是按照主考学校和专业排列的,查找教材考纲信息时请据此进行查找。 2、根据全国考办专业规范管理的要求,本表部分课程的名称、代码、学分已进行了调整和规范。3、教材名称前加“★”的,表示该课程是首次开考的新课程或是该课程的教材考纲信息较上一次有变动。其他未标注课程信息均未变动,只是依据内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进行过重新整理。4、教材名称前加“﹡”或有两个版本的,表示与上一次公布的信息相比,本次的内容不变,只是出版社重新印刷时改变了版本信息,考纲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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