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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和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简章包括报考有关规定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为方便考生查询报考,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又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课程名称前加注“*”的为受限课程。 二、为保障上半年已报考考生参加10月考试的机会,确保年度内各专业考试课程全覆盖,原定于下半年10月22日和23日的考试时间不变,同时增加10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时间。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的理论课程在10月份4天考试期间全部安排考试。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
[河北]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经研究,确定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理论课程考试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实践性环节课程的使用教材由主考学校公布。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从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教材目录
[上海] 关于2022年普通高考滞留外省(区、市)考生尽快返回本市备考的提示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及上海市2022年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及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郑重提醒目前仍滞留在外省(区、市)的考生须于6月4日前(等级考正式开考前14天)返回上海备考,以免因疫情变化而影响参加考试。 1.尽快返回上海。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复杂、风险持续存在,考生应尽早了解交通状况,合理安排返程,于5月23日至6月3日期间,主动进行返沪信息登记。其中,本市在籍在读考生通过本人学籍所在学校完成登记、其他考生通过报名所属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登记。返回本市后主动如实将行程向报名所属区招生考试机构、考前14天在沪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报备。尤其是身处目前仍有疫情的省份的考生须尽早返回,为配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备考预留出充足的时间。2.加强个人防护。考生返程前须提前了解上海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出行前健康管理,选择合适交通工具,全方位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返回本市后至等级考、高考结束前,无特殊原因应避免再次离沪,如有离沪务必主动报告报名所属区招生考试机构。3.做好健康监测。滞留考生须分别于抵沪前2日,以及抵沪后第1日、第3日、第7日、及考前2日,共进行5次核酸检测,同时须将抵沪前和抵沪后共5次核酸检测结果截图及时上报本人学籍所在学校或报名所属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备核验。在沪备考期间应减少外出,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应注意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避免因考试人员流动、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等级考和高考考前14天,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还要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若身体出现异常,须第一时间就医,并及时向报名所属区招生考试机构、考前14天在沪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报告。4.加强联络。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将“一对一”、“点对点”与滞留外省(区、市)考生联系,确认返回安排等有关事宜。考生及家长应保持手机联络通畅,主动与报名所属区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如实报告情况,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了解并提前做好考前疫情防控相关准备。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主动报告滞留状态、滞留信息造假、拒绝配合信息摸排的,拒绝按规定要求按时返回报考所在地,导致不能参加等级考、高考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故意谎报瞒报涉疫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5.其他未尽事宜,均须参照本市最新防疫防控要求执行。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和“上海国子监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以及各区招考机构发布的提醒,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要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5月21日 附件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表(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序号区招生考试机构电话1黄浦区021-632716142徐汇区021-543610403长宁区021-627875584静安区021-628819315普陀区021-622212986虹口区021-630630797杨浦区021-558330098闵行区021-649217889宝山区021-6659321010嘉定区021-5952851711浦东新区021-58307991021-58308120021-5830340612金山区021-57320091021-5793132513松江区021-5785013714青浦区021-5920505215奉贤区021-3711150816崇明区021-5962308017大屯0516-8727590018梅山025-5632688119张家洼0531-76811908
[江西] 教育部:考生应14天前抵达高考注册地
2022年高考在即,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高考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地已陆续向2022年高考考生发布参加高考的注意事项。在此,教育部再次提醒全体考生,特别是当前仍滞留在外省的考生,要及时向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如实报告自身健康情况、相关返程安排等信息,提前14天返回考点所在省(区、市),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考试防疫要求,做好考前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
[河北]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的通知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起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专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5个专业从2023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名报考。 二、在停考过渡期内(2023年至2025年),继续安排以上5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和毕业审核。实践性环节及毕业论文的最后一次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毕业审核的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为2025年11月。 三、从2026年开始停止安排以上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停止颁发毕业证书。未获得以上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学习,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均一致的合格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申请从转入专业毕业需符合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做好宣传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广大考生,充分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停考专业一览表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 停考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及学历层次 主考学校 1 320101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 330101K 监所管理(本科)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3 340101 教育管理(本科) 河北师范大学 4 970201 汉语言文学(专科) 河北师范大学 5 970202 英语(专科) 河北师范大学
[上海] 关于延期举行上海市2022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公告
鉴于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情况,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本市原定于6月11日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延期至9月17日举行。请已报名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密切关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及所在院校发布的相关信息,了解考试后续安排及防疫要求。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5月19日
[河北] 关于我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的公告
我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将于5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进行,具体安排见“2022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 特此公告。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5月17日
[上海] 关于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延期的公告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延期至6月下旬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海招考热线”、公众号“上海国子监发布”后续公告。 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5月12日
[广西] 广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退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将于5月14日举行。为保障考生的权益,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指示精神,考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参加面试的,可申请退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退费受理时间申请退费的受理时间为5月14日至20日,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我院不再受理。二、退费程序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请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按要求如实填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申请退费科目代码等,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可以将文字说明截图上传。考生申请退费的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回复,审核通过的,报名费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半年。我院负责上报符合退费的考生信息,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办理退费和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半年等事项,请考生耐心等待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处理。三、退费条件考生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参加本次考试的,可申请退费。对不遵守疫情防控和考试规定而未能参加考试,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考生,不在退费范围内。考生符合退费的情形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考生考试时间当日或前一日,广西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证明材料:广西健康码截图(建议使用支付宝显示完整考生姓名的广西健康码截图)。(二)考生考试时间当日或前一日,因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监测期内,无法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卫生健康部门或社区(村、屯)、所在单位对考生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相关证据或含公章的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身份信息、管控措施及时间等。(三)考生考前21天(4月22日及以后)有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14天(4月29日及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考前7天(5月6日及以后)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旅居史的。证明材料:考生在以上地区旅居的证据材料。可以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手机号须为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信息的截图,单位或社区(村、屯)的证明,车、船、飞机票等有关材料,材料应包含考生身份信息和时间。(四)考生考试当天体温≥37.3℃的,或出现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的。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五)考生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不能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含公章)。材料应能证明考生因近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而不能参加考试。(六)其他因配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不能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以及考生在该地区旅居的证据材料。申请退费考生提供的信息或证明材料将通过政务大数据对比和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审核,请考生据实诚信申请,不得弄虚作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2年5月12日
[安徽]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着力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考试招生管理水平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能力和水平。 2. 完善防疫工作方案。要认真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试招生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各环节工作,并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加强考生与考务工作人员防疫知识和操作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因组织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 强化安全保密管理。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以及各级视频监考等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4. 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地要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的监测、研判、预警,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针对高考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5. 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作为重要内容,让考生全面理解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试违规带来的严重后果。 6. 完善教师参与考试工作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师参与命题、考务、评卷等工作的激励机制,将教师从事考试相关工作的成果与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挂钩,调动优秀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各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妥善解决参与命题、试卷监印、安全保密、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学校都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任务的责任,对需要作为考点的,以及需要抽调教师参加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的,有关学校要合理调整教学安排,全力配合,不得推诿。 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7. 实施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8. 做好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新生入学等关键节点,让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 三、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9. 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要加强改革协同,推动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从有利于学生未来成长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足课时,不得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10.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2022年高考命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优化试题呈现方式,加强对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11. 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要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强统筹,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安排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要加强分类考试规范管理,加大对高职院校组织考试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进一步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12. 完善招生信息公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考信息安全。 13. 严格招生录取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各地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严格规范大类招生行为,对于培养方案不合理、不到位或招生和培养方案不一致的,不得开展大类招生。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4. 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各市、县招生委员会及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高校要严格执行经审核的招生章程及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地方和学校,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五、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5. 优化考生咨询服务。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为考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考试期间,要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志愿填报期间,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学的主渠道作用,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录取期间,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监管和正面引导,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16. 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主体的管理,严禁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附件: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2年5月8日 附件 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21〕37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3.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和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本地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其既往病史须与相关体检项目结果一致。 体检工作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7.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第6条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8.各地体检工作的时间安排、实施程序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办〔2019〕6号)执行,体检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参照省考试院印发的《2020年高考考生体检工作指引》执行。 9.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0.报考军事、公安、司法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11.高校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2.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13.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14.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1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或计算机考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16.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试题、参考答案的保密期限为本科目考试启用前,评分参考的保密期限为5年。 17.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8.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考试院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建立维护保养、更新升级和改造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体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另文印发)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级招委、各高校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上报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偶发事件。 19.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评卷教师的质量,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省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工作。 20.省考试院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日内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申请登记。成绩复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结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成绩复核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六、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 21.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在安徽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省考试院依据由教育部备案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统一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2.经教育部核准备案且已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相关部门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安徽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25.省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6.文理科志愿设置: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1)本科志愿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和其他(其中“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共6类。 军事、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从和专业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该批次公安司法、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6类中选报一类。 本科提前批后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依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I、J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高职(专科)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司法和其他共4类,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定向培养士官设专业服从,免费医学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公安司法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 各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填报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在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体检、面试、政审等合格名单内。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27.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将院校志愿填在合格院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的A志愿位置。 28.艺术类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或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或院校追加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综合分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将根据相关院校申请设置“A段”和“B段”。“A段”为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B段”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等(声、器乐成绩)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须符合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的投档条件。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符合“A段”和“B段”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兼报两段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A段”和“B段”征集计划同期公布。 29.体育类志愿设置: (1)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2)体育类两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安徽师范大学等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招生试点实行单设志愿,符合体育类第一批投档条件且通过足球教师试验班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单独填报,在体育类第一批(本科)之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各批次的录取。 30. 报考强基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招生院校上报备案名单录取,无需填报单独招生志愿,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31.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3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具备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条件的学校机房上网填报,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所填志愿信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现场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八、录取 33.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34.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5.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36.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37.文史、理工类投档程序及办法。 (1)非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公安司法和其他类等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档考生不能满足招生院校章程要求(如身高、视力、专业不服从等),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充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 ①模拟投档:每轮次正式投档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高校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了解本校的模拟投档及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档线(投档考生名次)。 ②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③正式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F(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如普通文理科的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视情进行多轮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投档办法与相应批次投档办法相同。 (4)降分投档: 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经招生院校同意,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②政策性降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在批次线上完不成计划,可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分投档。 ③定向就业招生,在学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降分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5)特殊类型招生投档: ①民族院校按其招收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分别进行投档。 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按照院校报送的测试合格名单,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按考生志愿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单独投档录取。 ③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的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38.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将由省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另文规定。 艺术、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综合分投档,投档程序及办法另文规定。 39.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考试院之间要保证通讯畅通。 40.高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对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须详细注明,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1.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2.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4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4.2022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具体项目及分值(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烈士子女(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10分)。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4)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按教育部教学〔2022〕1号文件及其他部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6.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新生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7.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相应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48.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9.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教育厅网站(jyt.ah.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我省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九、信息公开公示 5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省考试院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51.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省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5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53.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54. 省级招委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12)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及省外高校争取优质生源计划,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 55. 市、县(市、区)招委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履行公开和监督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4)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6)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7)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8)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56. 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疫情防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招生经费 57. 各市、县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58. 保障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所得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具体办法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6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等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再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则 61.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高考考务实施办法执行。 62.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3.本实施办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上海] 关于取消上海市2022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的公告
鉴于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情况,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本市原定于5月21日至22日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CET-SET)取消。本次考试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申请。请考生密切关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及所在院校发布的信息,了解后续考试开考情况。因取消考试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5月9日
[江西] 关于调整全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萍乡市考生考试地点和时间的公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体育统考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萍乡市体育统考考生的考试地点和时间,将原定5月12—13日在宜春市考点参加考试调整为5月16—17日在抚州市考点参加考试。同时,将抚州市体育统考考生考试统一安排在5月18—19日进行,鹰潭市体育统考考生考试时间不变。请萍乡市、抚州市、鹰潭市体育统考考生了解掌握最新考试安排和抚州市考点防疫要求,自觉做好考前健康管理和行程安排,积极备考。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江西省教育厅2022年5月8日
[上海] 关于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延期的公告
鉴于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即“三校生”高考)延期举行,志愿填报等工作相应延期。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5月7日
[河北] 关于公布我省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暨免考、转考成绩的公告
我省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免考成绩及转考成绩将于5月10日下午17:00公布。考生届时可通过“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特此公告。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5月6日
[广西] 广西2022年高职单招(后备兵员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院校代码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学费备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汇总751177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无人机应用技术(百色市后备兵员)377500在百色隆林各族自治县、德保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靖西县招生。1177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无人机应用技术(南宁市后备兵员)387500在南宁市马山县招生;1177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3计算机网络技术(百色市后备兵员)356500在百色隆林各族自治县、德保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靖西县招生;1177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4计算机网络技术(贺州市后备兵员)3106500在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招生。1177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5现代通信技术(百色市后备兵员)337000在百色隆林各族自治县、德保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靖西县招生;1177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6现代通信技术(河池市后备兵员)3127000在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招生。1177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7应用越南语(百色市后备兵员)3107000在百色隆林各族自治县、德保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靖西县招生;1177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8应用越南语(贺州市后备兵员)3107000在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设置招生。1177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9应用越南语(南宁市后备兵员)3107000在南宁市马山县招生;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汇总601210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机电一体化技术(柳州市后备兵员)3108500在官塘校区办学。只招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源地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10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柳州市后备兵员)3108000在官塘校区办学。只招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源地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10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3计算机应用技术(崇左市后备兵员)3107500在官塘校区办学。只招崇左市天等县生源地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10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4计算机应用技术(柳州市后备兵员)3107500在官塘校区办学。只招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源地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10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5软件技术(河池市后备兵员)3107500在官塘校区办学。只招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生源地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10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6软件技术(柳州市后备兵员)3107500在官塘校区办学。只招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源地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汇总1201236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百色市后备兵员)3156500在三校区办学。只招百色市生源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36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河池市后备兵员)3156500在三校区办学。只招河池市生源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36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3物联网应用技术(桂林市后备兵员)397500在三校区办学。只招桂林市生源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36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4物联网应用技术(河池市后备兵员)367500在三校区办学。只招河池市生源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36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5计算机应用技术(百色市后备兵员)3156500在三校区办学。只招百色市生源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36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6计算机应用技术(河池市后备兵员)386500在三校区办学。只招河池市生源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36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7计算机应用技术(南宁市后备兵员)376500在三校区办学。只招南宁市生源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36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8计算机网络技术(河池市后备兵员)366500在三校区办学。只招河池市生源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36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9计算机网络技术(来宾市后备兵员)396500在三校区办学。只招来宾市生源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36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10软件技术(百色市后备兵员)386440在三校区办学。只招百色市生源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36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11软件技术(河池市后备兵员)376440在三校区办学。只招河池市生源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36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12动漫制作技术(桂林市后备兵员)396580在三校区办学。只招桂林市生源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36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13动漫制作技术(河池市后备兵员)366580在三校区办学。只招河池市生源所属男生,要求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汇总7813522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无人机应用技术(百色市后备兵员)396000限招百色市隆林、德保、那坡、凌云、乐业、田林、靖西市县户籍考生。13522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无人机应用技术(崇左市后备兵员)366000限招崇左市天等县户籍考生。13522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3无人机应用技术(河池市后备兵员)3156000限招河池市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凤山、东兰县县户籍考生。13522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河池市后备兵员)386000限招河池市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凤山、东兰县户籍考生。13522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5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贺州市后备兵员)386000限招贺州市富川县、昭平县户籍考生。13522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6计算机应用技术(河池市后备兵员)386000限招河池市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凤山、东兰县户籍考生。13522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7计算机应用技术(贺州市后备兵员)386000限招贺州市富川县、昭平县户籍考生。13522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8广告艺术设计(百色市后备兵员)386000限招百色市隆林、德保、那坡、凌云、乐业、田林、靖西市县户籍考生。13522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9广告艺术设计(河池市后备兵员)386000限招河池市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凤山、东兰县县户籍考生。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汇总3014313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护理(百色市后备兵员)378000限招百色市隆林、德保、那坡、凌云、乐业、田林、靖西市户籍考生。14313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护理(河池市后备兵员)388000限招河池市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凤山、东兰县户籍考生。14313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3运动健康指导(来宾市后备兵员)398000限招来宾市金秀、忻城县户籍考生。14313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4运动健康指导(南宁市后备兵员)368000限招南宁市马山县户籍考生。
[广西] 广西2022年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计划
院校代码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学费备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汇总2601060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101秘书学45042001060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102通信工程45046001060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103食品科学与工程45046001060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104旅游管理41104600河池学院 汇总8010605河池学院1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04600百色学院 汇总10010609百色学院101学前教育(师范)450420010609百色学院102旅游管理4504600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汇总20011546广西科技师范学院101学前教育450420011546广西科技师范学院10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450420011546广西科技师范学院103汽车服务工程450460011546广西科技师范学院10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04600贺州学院 汇总15011838贺州学院101学前教育450420011838贺州学院1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50459011838贺州学院103旅游管理4504620广西外国语学院 汇总11013830广西外国语学院101学前教育4502150013830广西外国语学院102财务管理4302150013830广西外国语学院103酒店管理43021000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汇总50013920广西城市职业大学101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4402200013920广西城市职业大学102智能制造工程技术4402200013920广西城市职业大学103机器人技术4702200013920广西城市职业大学104汽车工程技术4702200013920广西城市职业大学105汽车服务工程技术4802200013920广西城市职业大学106计算机应用工程4502200013920广西城市职业大学107康复治疗4402200013920广西城市职业大学108现代物流管理4702200013920广西城市职业大学109工艺美术44022000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汇总40016205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101作物生产与品质改良440700016205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102现代畜牧440700016205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103电气工程及自动化440750016205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104食品工程技术440700016205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105计算机应用工程440750016205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106中药制药440700016205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107金融科技应用440700016205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108大数据与会计440700016205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109市场营销440700016205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110电子商务4407000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汇总20050869广西职业师范学院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504595在罗文校区办学。50869广西职业师范学院102市场营销教育4504595在罗文校区办学。50869广西职业师范学院103财务会计教育4504595在相思湖校区办学。50869广西职业师范学院104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4504595在相思湖校区办学。
[甘肃] 关于印发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甘招委发〔2022〕10号 省内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22〕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审定,现将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附件 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 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序号 本科招生类 控制分数线 1 财贸类 110 2 电子类 104 3 公安类 134 4 交通类 120 5 教育类 253 6 旅游管理类 159 7 能源类 142 8 农牧类 152 9 生化类 101 10 土建类 122 11 新闻类 169 12 艺术类 126 13 医学检验类 229 14 医学影像类 259 15 康复治疗类 176 16 临床医学类 139 17 护理助产类 228 18 中药学类 190 19 中医学针灸推拿类 243 20 应用心理学类(一) 213 21 应用心理学类(二) 208 22 药学类 226 23 应用心理学类(四) 177 24 应用心理学类(五) 182 25 装备类(一) 134 26 装备类(二) 128 27 资源类(一) 131 28 资源类(二) 120
[甘肃] 关于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 统一考试招生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评卷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就成绩查询、复核及志愿填报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主页面,点击“考生查询”栏进入成绩查询页面,选择查询类型”2022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成绩查询”,输入考生号及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2022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于2022年5月5日 14:00开通。 二、成绩复核 2022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开通后,考生如对所查成绩有异议,请于2022年5月6日18:00前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参加考试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并填写《2022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成绩复核申请单》(见附件)。 三、招生计划查询 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类别分专业编制2022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查询系统于5月5日14:00开通,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普通专升本”栏进入普通专升本招生主页面,点击“招生计划”进入招生计划查询页面,首先选择招生计划批次,然后选择拟查询的本科招生大类查看招生计划。 四、志愿填报 2022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于5月6日8:00开通,5月7日18:00关闭,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过期一律不予补报。填报志愿分两个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批次和普通批次)填报,每个批次最多可填报6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志愿设置要求进行填报,填报志愿网址:https://zsbwb.ganseea.cn。 五、录取结果查询 首轮招生录取工作于5月11日完成,考生在5月11日18:00以后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主页面,点击“考生查询”进入录取结果查询页面,选择查询类型为:2022年普通专升本录取查询,输入考生号及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录取结果。 六、征集志愿填报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缺额计划实行征集志愿,各类别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和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5月12日8:00至18:00,征集志愿填报网址:https://zsbwb.ganseea.cn。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普通专升本”栏目中的“招生计划”页面。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按照缺额计划情况填报志愿,征集志愿填报完成后,考生原有志愿自动失效。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5月中旬前完成。 附件:2022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成绩复核申请单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5月5日 附件: 2022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成绩复核申请单 申请人(签字)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复核科目 市(州)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 202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第二次征求志愿即将开始
202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经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尚有部分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的考生可于5月5日(星期四)16:00起登录报考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院校官网查询录取结果。未录取考生可于5月7日(星期六)9:00-14: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专业计划缺额表》将于志愿填报前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院校专业具体报考要求详见相关院校招生章程或咨询院校招办。
[上海] 202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第一次征求志愿即将开始
202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经志愿投档录取后,尚有部分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考生可于4月29日(星期五)18:00起登录各报考院校官网查询录取结果。未录取考生可于5月3日(星期二)9:00-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第一次征求志愿填报专业计划缺额表》将于志愿填报前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院校专业具体报考要求详见相关院校招生章程或咨询院校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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