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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下称“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春季高考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夏季考试招生(下称“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相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合力保障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实施。2024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证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3〕25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4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02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录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二、严格规范招生管理(一)批次安排和分数线划定1.录取批次。“依学考录取”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2.录取分数线。广东省2024年“依学考录取”“3+证书”招生录取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二)投档原则和比例1.“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按各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到低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分档录取。2.“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中职就读专业对口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3+证书”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按各院校专业组相关证书等要求及计划1:1比例,由高到低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院校专业组志愿分档录取。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班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原则上按先中职生批次,再退役士兵批次,最后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进行。投档时,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时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其后续院校志愿。(三)征集志愿如招生院校专业组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四)时间安排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3日,详见《广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五)注意事项1.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分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夏季高考录取相同。退档考生提出的质疑由相关院校解答并妥善处理。2.报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不能参加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资格。报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高考报名及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38号)有关规定,已被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春季高考及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但可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3.2021年起,广东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将通过网络平台方式推送电子版给各招生院校,由院校自行打印下载,不再另行寄送纸质版。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春季高考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送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4.已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领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注销工作等均按夏季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毕业证明原件(含高中毕业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无高中阶段毕业证明的考生不予报到和注册。对于“3+证书”考试录取考生,招生院校还须核验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未能通过核验的考生不予报到和注册。5.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全力保障录取平稳顺利(一)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须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同省招生办公室联络,协助做好录取工作。(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总计划内,申请适当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正式投档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招生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间进行且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三)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预投档分数线等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等),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为确保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录取数据的绝对安全。(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十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考试院官微官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招生类型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各招生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积极配合省招生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招生工作满意度。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招生办公室、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请各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公布,并告知所有考生。附件:广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3月18日附件广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日期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3月14—18日14日14:00至18日12:00,志愿填报3月23—24日“3+证书”本科批次院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安排见相关院校招生网站3月26日前“3+证书”本科批次院校上报职业技能考核结果录取3月27—30日27日上午,高职院校“依学考录取”模拟投档;“3+证书”本科批次院校志愿投档、院校阅档、录检结束27日下午,“3+证书”专科批次模拟投档28日下午,省招生办公室投“依学考录取”普通类、艺体类及“3+证书”专科批次考生档案29日,高职院校阅“依学考录取”、“3+证书”专科批次投档考生档案;30日,录检结束征集志愿录取3月31—4月3日31日上午,整理“依学考录取”、“3+证书”专科批次缺额计划;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31日12:00-4月1日12:00,考生填报征集志愿;4月1日下午,省招办投征集志愿考生档案3日,院校阅征集志愿考生档案,录检结束注:录取工作日程表可能根据录取实际调整
[广东] 2024年春季高考志愿填报温馨提示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填报工作已于3月14日14:00开始,计划于3月18日12:00截止(3月18日12:00-14:00,志愿信息不可修改但可确认),逾期不再受理。请未填报志愿或未确认志愿的考生尽快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填报志愿或确认志愿。投档时,以考生网上填报并最终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4年3月18日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中职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22级、2023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组织 (一)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由省里统一组织。 (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学校应在2024年10月底前将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试内容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5门课程的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执行。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专业进行,每个专业指定1门考试课程(见附件),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执行。 (三)专业技能考试。按专业进行,考试内容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为依据,由中职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五、考试方式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1.合格性考试。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4门课程考试合并在一张试卷(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I),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9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 2.等级性考试。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4门课程考试合并在一张试卷(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Ⅱ),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与合格性考试分卷分场举行。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1.合格性考试。使用专业基础知识卷I,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90分钟。 2.等级性考试。使用专业基础知识卷Ⅱ,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与合格性考试分卷分场举行。 (三)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长由中职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六、考试时间 2024年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参加对象 考试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 2023级学生 2024年6月 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I/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Ⅱ 2022级学生 2024年6月 专业基础知识卷I/专业基础知识卷Ⅱ 2022级学生 2024年6月 专业技能 2022级学生 2024年12月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德育、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 七、成绩评定与使用 (一)成绩评定 1.合格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I满分值200分,其中德育40分、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值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卷I满分值150分。专业技能满分值100分。 合格性考试各个科目根据原始成绩划定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E,原则上A等级约10%,B等级约35%,C等级约30%,D、E等级约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合格性考试不合格的(不含缺考),可由中职学校组织补考,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由中职学校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后实施,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2.等级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Ⅱ满分值100分,其中德育20分、语文3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专业基础知识卷Ⅱ满分值100分。 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合格性考试各个科目成绩认定为A等级;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A等级;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B等级,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A等级。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级认定仅作为毕业依据。有升学意愿的技能大赛获奖学生仍需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有关升学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二)成绩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评估中职学校办学质量重要依据,是中职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八、其他事项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本地区中职学考组织工作。各中职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条件保障,严格考试纪律,确保中职学考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年制中职学生(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者起点的)可免于参加中职学考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但须参加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仅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2021级、2022级中职学生在2022年、2023年合格性考试中缺考的(含未报考的),须参加2024年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三)有意愿参加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学校一年制学生、中职学校2021级学生、技工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须参加2024年中职学考的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 (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制”学生,有意愿在完成前三年学业后提前就业的,经高职院校和联办中职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报名同一年级中职学生参加的合格性考试,但不可参加等级性考试。中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且实习考核合格,符合中职学校学生毕业条件的,由所在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五)前期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福建省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福建省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拟对应2024年专业 基础知识考试课程 1 种子生产技术 610101 植物生产与环境 2 作物生产技术 610102 植物生产与环境 3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 610104 植物生产与环境 4 园艺技术 610105 植物生产与环境 5 茶叶生产与加工 610107 植物生产与环境 6 中草药栽培 610108 植物生产与环境 7 农村电气技术 610111 电工基础 8 设施农业生产技术 610112 植物生产与环境 9 农机设备应用与维修 610113 机械基础 10 农产品贮藏与加工 610115 食品微生物 11 休闲农业生产与经营 610118 植物生产与环境 12 农资营销与服务 610119 市场营销基础 13 林业生产技术 610201 植物生产与环境 14 园林技术 610202 植物生产与环境 15 园林绿化 610203 植物生产与环境 16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610204 植物生产与环境 17 畜禽生产技术 610301 畜禽解剖生理 18 宠物养护与经营 610303 畜禽解剖生理 19 海水养殖 610402 海洋生物学 20 航海捕捞 610403 海洋生物学 21 工程测量技术 620301 工程制图与识图 22 环境监测技术 620801 无机化学 23 环境治理技术 620802 无机化学 24 生态环境保护 620803 无机化学 25 安全技术与管理 620901 工程制图与识图 26 供用电技术 630105 电工基础 27 有色金属冶炼技术 630501 机械基础 28 金属压力加工 630502 机械基础 29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技术 630702 工程制图与识图 30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630703 工程制图与识图 31 建筑装饰技术 640102 工程制图与识图 32 古建筑修缮 640103 工程制图与识图 33 城镇建设 640201 工程制图与识图 34 建筑工程施工 640301 工程制图与识图 35 装配式建筑施工 640302 工程制图与识图 36 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维 640401 工程制图与识图 37 建筑水电设备安装与运维 640402 工程制图与识图 38 建筑工程造价 640501 工程制图与识图 39 市政工程施工 640601 工程制图与识图 40 房地产营销 640701 市场营销基础 41 物业服务 640702 社会学基础 4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650202 工程制图与识图 43 机械制造技术 660101 机械基础 44 机械加工技术 660102 机械基础 45 数控技术应用 660103 机械基础 46 焊接技术应用 660105 机械基础 47 增材制造技术应用 660107 机械基础 48 模具制造技术 660108 机械基础 49 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 660201 机械基础 50 光电仪器制造与维修 660202 电子技术基础 51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护 660205 电工基础 52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660206 电工基础 53 机电技术应用 660301 机械基础 54 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 660302 电工基础 55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660303 机械基础 56 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 660304 电工基础 57 无人机操控与维护 660601 电子技术基础 58 汽车制造与检测 660701 汽车构造 59 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 660702 电工基础 60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 660703 汽车构造 61 生物化工技术应用 670102 无机化学 62 化学工艺 670201 无机化学 63 精细化工技术 670203 无机化学 64 分析检验技术 670207 无机化学 65 印刷媒体技术 680301 美术基础知识 66 纺织技术与服务 680401 纺织材料 67 服装设计与工艺 680402 服装结构基础 68 针织工艺 680404 纺织材料 69 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 680406 服装结构基础 70 食品加工工艺 690101 食品微生物 71 民族食品加工技术 690103 食品微生物 72 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 690104 食品微生物 73 生物制药工艺 690202 解剖生理学基础 74 药品食品检验 690204 无机化学 75 医疗设备安装与维护 690206 机械基础 76 医疗器械维修与营销 690207 电子技术基础 77 粮油和饲料加工技术 690301 食品微生物 78 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 690302 食品微生物 79 铁道工程施工与维护 700101 工程制图与识图 80 电气化铁道供电 700105 电工基础 81 铁道运输服务 700107 铁路客运组织 82 高速铁路乘务 700108 旅游概论 83 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 700201 工程制图与识图 84 交通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 700204 机械基础 85 汽车服务与营销 700205 汽车构造 86 汽车运用与维修 700206 汽车构造 87 汽车车身修复 700207 汽车构造 88 汽车美容与装潢 700208 汽车构造 89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700209 汽车构造 90 船舶驾驶 700301 船舶结构与货运 91 船舶机工与水手 700302 机械基础 92 轮机维护与管理 700303 机械基础 93 邮轮乘务 700304 旅游概论 94 民航运输服务 700401 旅游概论 95 航空服务 700402 旅游概论 96 飞机设备维修 700403 机械基础 97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 700601 机械基础 9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维护 700602 电子技术基础 99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 70060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100 邮政快递运营 700701 物流基础 101 电子信息技术 710101 电子技术基础 102 物联网技术应用 71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3 电子技术应用 710103 电子技术基础 104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710105 电子技术基础 105 服务机器人装配与维护 710106 电子技术基础 106 计算机应用 710201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7 计算机网络技术 7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8 软件与信息服务 710203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9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710204 美术基础知识 110 大数据技术应用 710205 计算机网络技术 111 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 710206 计算机网络技术 112 网络信息安全 710207 计算机网络技术 113 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 710208 计算机网络技术 114 网站建设与管理 710209 计算机网络技术 115 计算机平面设计 710210 美术基础知识 116 计算机与数码设备维修 710211 电子技术基础 117 现代通信技术应用 710301 电子技术基础 118 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 710302 电子技术基础 119 通信运营服务 710303 市场营销基础 120 微电子技术与器件制造 710401 电子技术基础 121 护理 720201 解剖生理学基础 122 药剂 720301 解剖生理学基础 123 中医护理 720402 解剖生理学基础 124 中药 720403 解剖生理学基础 125 中医康复技术 720408 解剖生理学基础 126 医学检验技术 720501 解剖生理学基础 127 口腔修复工艺 720504 解剖生理学基础 128 康复技术 720601 解剖生理学基础 129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及应用 720602 解剖生理学基础 130 营养与保健 720801 解剖生理学基础 131 婴幼儿托育 720803 学前儿童卫生保健 132 纳税事务 730101 会计基础 133 金融事务 730201 会计基础 134 会计事务 730301 会计基础 135 国际商务 730501 市场营销基础 136 连锁经营与管理 730601 市场营销基础 137 市场营销 730602 市场营销基础 138 电子商务 730701 市场营销基础 139 跨境电子商务 730702 市场营销基础 140 直播电商服务 730705 市场营销基础 141 物流服务与管理 730801 物流基础 142 冷链物流服务与管理 730802 物流基础 143 国际货运代理 730803 物流基础 144 旅游服务与管理 740101 旅游概论 145 导游服务 740102 旅游概论 146 康养休闲旅游服务 740103 旅游概论 147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740104 旅游概论 148 茶艺与茶营销 740105 市场营销基础 149 会展服务与管理 740106 旅游概论 150 中餐烹饪 740201 烹饪原料知识 151 西餐烹饪 740202 烹饪原料知识 152 中西面点 740203 烹饪原料知识 153 艺术设计与制作 750101 美术基础知识 154 界面设计与制作 750102 美术基础知识 155 数字影像技术 750103 美术基础知识 156 皮革制品设计与制作 750104 美术基础知识 157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750105 美术基础知识 158 工艺美术 750106 美术基础知识 159 绘画 750107 美术基础知识 160 首饰设计与制作 750108 美术基础知识 161 动漫与游戏设计 750109 美术基础知识 162 美发与形象设计 750110 化妆基础 163 美容美体艺术 750111 化妆基础 164 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750112 美术基础知识 165 音乐表演 750201 基本乐理 166 舞蹈表演 750202 基本乐理 167 戏曲表演 750203 基本乐理 168 戏剧表演 750204 基本乐理 169 曲艺表演 750205 基本乐理 170 服装表演 750206 化妆基础 171 数字音乐制作 750211 基本乐理 172 乐器维修与制作 750212 基本乐理 173 民族音乐与舞蹈 750301 基本乐理 174 民族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750306 美术基础知识 175 社会文化艺术 750401 基本乐理 176 播音与主持 760201 新闻基础 177 影像与影视技术 760203 美术基础知识 178 动漫与游戏制作 760204 美术基础知识 179 幼儿保育 770101 学前儿童卫生保健 180 商务英语 770201 市场营销基础 181 商务日语 770202 市场营销基础 182 商务韩语 770204 市场营销基础 183 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 770302 体育健康概论 184 运动训练 770303 体育健康概论 185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790102 社会学基础 186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790103 社会学基础 187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790205 无机化学 188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790301 社会学基础 189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790302 社会学基础 190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790303 社会学基础 191 殡葬服务与管理 790304 社会学基础 192 文秘 790401 办公事务管理 193 行政事务助理 790402 办公事务管理 194 休闲渔业 61011801 海洋生物学 195 水产饲料生产与经营 61011601 海洋生物学 196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71020101 计算机网络技术 注: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共计30门。
[广东]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不再接受考生报名的公告
广大考生: 我省2024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正在顺利进行。目前,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报名人数已达到最大容量,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不再接受考生报名,考生可根据实际,选择其他考点报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4年3月16日
[广东]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考前提醒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将于3月30日至31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一、考试安排(一)考试时间考生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于3月30、31日参加文化考试。时间上午下午9:00-10:3014:00-15:303月30日语文数学3月31日政治英语(二)考试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九佛西路280号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二、准考证打印考生于3月23日12:00后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自行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三、考生注意事项1.考前,考点学校不对考生开放“踩点”。考生可在考前一天到考点学校正门查看考场安排、学校平面图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考点学校官网(http://www.baiyunu.edu.cn)、官微(微信号:gdbyxy)等了解考场安排和考场分布,或在考试当天提前进入考点进行“踩点”。2.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3.每科开考前60分钟起,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点封闭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有序离场。4.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透明水杯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不透明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5.考生应在答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吸烟,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工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7.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试在即,希望广大考生放平心态,积极备考。祝广大考生在考试中发挥水平,取得好成绩!
[上海] 2024年3月(第72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即将开考
2024年3月(第72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将于3月23日(星期六)至24日(星期日)举行。考试时间及安排如下:考试日期2024年3月23日-24日考试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考试时长90分钟120分钟120分钟9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重要提醒:1.考生在考前务必再次检查是否携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和纸质准考证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参加考试。2.考生须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本次考试(上海考区)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根据考点安排,依次入场。3.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试开始后15分钟内,考生不准离开考场。4.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水笔)入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通讯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5.如出现异常情况,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积极配合。6.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参加考试。诚信是立人之本,考生应继承和发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严守诚信考试,坚决杜绝各种考试舞弊行为,不相信试题买卖信息,不购买作弊器材,更不能参与作弊团伙,应以实际行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共同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及舞弊者,本项考试严格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广东]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有关高等院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函〔2020〕3号)精神,我们制订了《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一)提高认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政策性强。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工作统筹谋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落实责任。各市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本辖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考试招生、督导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招生工作部署,制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加强考试招生录取管理,将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强化绩效考核。各市应于5月20日前将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以及秋季开学两周内将招生工作总结分别报省教育厅基信处、职终处、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二处。二、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稳妥推进改革。各市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因地制宜细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年度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精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改革落地落实。(二)扎实做好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等文件要求,我省今年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的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中,开展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改革工作,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或持有外省户籍的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符合所在地市2024年中考报名条件以及高职转段时符合有关高校当年录取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市招生部门要积极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组织好各中学开展报名工作,确保每一位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家长都了解政策,熟悉流程,顺利应考。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另文通知。继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学的比例,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的招生工作。各市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招生宣传工作,将三二分段招生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督促各初中学校在发动初中毕业生参加三二分段招生的报名工作上主动作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要提前做好招生简章的宣传和计划编报工作,按照依据中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及时、准确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备案工作,并将新生录取名册提交对口高职院校备案。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过程性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在中职学段入学后一个月内向考生公布招生章程和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会同对口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共同做好转段考核工作,规范应用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做好高职学段的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符合高职院校录取条件的学生,只能参加三二分段的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三二分段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另文通知。三、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入学机会公平(一)落实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政策。每所公办优质高中学校(含外语、体育和艺术类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等),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各市各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要统筹做好名额分配考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等方式,帮助名额分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积极稳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珠三角9市要积极完善并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要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积极创造条件,在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探索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与当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的办法。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考招机构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中职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中职学校严格执行公布的跨省招生计划。(三)加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入学机制,优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就读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可实行注册入学的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招生部门通过统一招生平台备案。要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区域产业结构,统筹安排珠三角中职学校跨市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学生,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学生的比例。(四)规范特殊群体招生1.清理规范录取加分或优待政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待政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拟享受加分或优待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依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2.完善加分或优待考生资格审核公示机制。各市及招生学校要规范加分或优待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主动公开加分或优待办法、拟加分或优待考生的资格信息和最终录取结果,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加分或优待考生的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或优待项目、优待或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须在校园通知栏以及加分或优待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未经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市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3种类型可在本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及省属学校,按批准的办法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高中学校要根据招生方案、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及时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重要信息和录取结果。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各市要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章程,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与程序。加强对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督,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四、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市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及工作实施细则,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工作形象。(一)严格计划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文件要求,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统一审批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市,由生源输出地和输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安排跨地市招生计划。跨地市的中职学校转移招生计划由省统一公布,生源输出地要主动对接有关地市,共同做好招生宣传组织工作。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计划由省统一审核和公布。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二)加强招生管理。各市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地处县域(包括县、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地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对于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申请,统筹调配全市学位资源,合理安排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可由所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市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于过去市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的地方,应减少市属学校跨区域分配指标,力争实现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做到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未经录取,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预录通知书,提前收取“预留学位费”;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妨碍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以普通高中学校(班)等名义招收学生。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校予以通报、取消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三)严格资格审核。要用好省或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服务平台(下称“中招服务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充分使用中招服务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各市要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政策,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中考移民”、跨区域招生。不得随意向县(区、市)和学校下放中招服务平台招生功能权限。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四)强化学籍管理。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经审核被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高中阶段学校要依据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招生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注册学籍。各市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加强中招服务平台与学籍系统的对接,录取后已经报到的学生学籍信息,必须经地市审核后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在中招服务平台备案(审核)。使用自建中招服务平台的地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学籍系统不得为未经省中招服务平台备案录取的新生注册。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要重点检查招生录取学籍接续有关工作,定期抽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业务核办情况,及时查处、纠正学籍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五)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各市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要加强招生服务平台监管,严禁被停止招生资格的学校利用平台管理漏洞进行违规招生。 五、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一)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招生学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利益相关者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认真落实公示制度。要将招生学校名单以及名额分配、自主招生、招生加分、随迁子女等的操作办法以及录取结果等在区(县)招生机构网站上予以公示。在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在社会广泛监督下公开透明进行。 (三)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鼓励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六、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要把中招服务平台和市、县(区)招生委员会的门户网站作为招生信息的官方发布渠道。要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市级考招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中阶段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要广泛宣传国家、省市的中考招生政策和学校的招生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各初中学校要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将各级招生办统一的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在学校门户网站显眼处提供链接,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信息,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有序地组织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中高职贯通的高职院校进校宣传,打通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与初中毕业生信息沟通的“最后一公里”。要坚持正确招生舆论导向。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劝学生不参加中考,不得片面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要制订社会舆情应对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监控,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二)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各市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信息参考和咨询指导。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影响升学质量等任何理由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和参加中考。各市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微信(小程序)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有关机构。市级考招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公开咨询电话和违规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七、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周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省中招服务平台的操作。首次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暂停当年招生的中职和技工院校,须于4月1日前由市招生机构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加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督查,及时通报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录取进度,第一阶段中职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录取数据、完成任务情况将汇总公布。未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任务且完成任务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在安排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时将视情况予以扣减,减少其他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有关项目的申报限额。为及时掌握各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周报制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周报从8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由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分别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8月1日起至9月8日止,由各市教育局职能部门统一填报。请有关单位及时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填报当天截止的累计招生数据(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八、其他事项《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2)在省教育考试院网页可以直接下载电子文档,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也可在考试院官微查询。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管理,涉及招生的具体问题可向当地市级教育、招生和人社部门咨询。涉及重大政策问题,可向省级教育、招生和人社部门咨询。附件:1.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2.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3月1日 下载附件
[] 九江职业大学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地点安排 考试时间:2024年3月17日 文化素质(语文、数学)测试:上午08:30--09:50 职业技能测试A:上午10:20--12:00 职业技能测试B:下午14:00--15:40 其中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需额外加试一门教育与体育类专业技能(职业技能测试B科目)。 考场地点:九江市濂溪区濂溪大道88号九江职业大学(濂溪校区) 二、考场规则须知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进入考点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接受入场安检。禁止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录设备以及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或饰品进入考点,将非考试用品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生自备考试文具可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装。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 (四)考场时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铃声信号为准。 (五)每科考前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并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验。 (六)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必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九)在答题卡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江西]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为3月16日,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来一起看下吧。 一、线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2024年3月14日-3月15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jxgzy.cn/)点击“高职单招报考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考前须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 温馨提醒:准考证是考生入校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一定要提前打印好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普通类专业组考试时间: 序号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备注 1 文化素质考试 3月16日 9:00-12:10 中途不出考场 2 职业适应性测试 2.纺织服装类专业组考试时间: 序号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备注 1 文化素质考试 3月16日 9:00-10:40 笔试 2 专业技能测试 3月16日 11:10-12:10 电脑机试 3.所有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志愿的考生请于3月16日12:40进入考场,面试时间为13:00-16:00在瑶湖教学楼北楼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将不被该专业录取)。 考试地点 1.瑶湖校区(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388号) 2.青山湖校区(南昌市青山湖北大道1988号) 3.南昌工程学院(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89号) 备注: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考点信息为准。 三、公共交通乘车路线 (一)瑶湖校区到校路线 1.公交:市内可乘坐公交871路、220路或867路到“江西工业学院”(瑶湖校区)站下。 2.地铁:乘坐地铁1号线到“奥体中心”站下,由4号出口转乘公交871路、220路或867路到“江西工业学院”(瑶湖校区)站。 (二)青山湖校区到校路线 1.公交:市内可乘坐216路公交车到“塘山新村”站下。 2.地铁:乘坐地铁4号线到“民园路西”站下,由4号出口站后步行10分钟左右。南昌火车站可先乘坐地铁2号线,再换乘4号线。 (三)南昌工程学院到校路线 1.公交:市内可乘坐公交871路、220路或867路到“南昌工程学院”站下。 2.地铁:乘地铁1号线至“奥体中心”站下,由4号出口转乘871路、220路或867路公交到“南昌工程学院”站下。 四、入校要求 1.考生入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纸质稿)进入校园。 2.考试期间,家长及考生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所有考生从学校正大门步行进入校园。 3.考生无需提前到校现场确认,确需到校提前查看考场,请于3月15日下午14:00-16:30期间,本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纸质稿)入校,其余陪同人员不得入校。 4.入校时间:考生考试当天上午7:30开始可入校,8:15后可进入考试考场,开考后超过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请各位考生提前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为避免交通堵塞,建议考生开考前半小时到校候考。 5.本次单招考试不安排接送站,不统一安排食宿。请考生自行到校。考试结束后合理安排返程,不在公共场合长时间逗留。 五、考试规则及录取安排 (一)考试规则 1.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允许提前交卷。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由监考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3.第一场考试前,考生须在考场统一签订《江西省2024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 4.考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试规定。如发现舞弊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录取安排 1.考生可于3月22日(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登入江西工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gzy.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按要求申请复核。 2.考生可于3月30日前,登入江西工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gzy.cn/)查询拟录取情况。 3.考生于4月10日开始,登入江西工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gzy.cn/)查询正式录取结果。 4.4月底前,邮寄本校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三)特别提示 1.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再参加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2.高职单招考生录取后及在校就读期间,按省教育厅规定不得转学和调换就读专业。 3.所有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 4.符合“免试、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5日之前,按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免试、加分认定流程(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将本人认定材料发至指定邮箱:zjc@jxgzy.cn,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相关材料的认定。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jxgzy.cn/)以后期相关通知为准。
[湖南]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招考试准考证时间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招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14日9:00—3月17日17:00,来一起看下吧。 打印时间:2024年3月14日9:00—3月17日17:00。 打印流程:请务必使用电脑打开招生信息网进行准考证打印,手机端访问暂不支持准考证打印。 1、登录www.hnmmc.cn:85 ,进入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2、点击首页左侧的“准考证打印”。 3、进入单招准考证打印页面,用户名输入考生号后10位,密码输入身份证号后6位,点击“提交打印”。 4、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如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请拨打电话:0731-84028686、0731-84028681。
[福建] 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时间为3月下旬,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11日8:00至18:00,高职批为4月16日8:00至4月17日18:00,来一起看下吧。 一、考试安排 高职分类招考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3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组织测试、成绩评定和成绩发布等具体工作由各主考院校(名单见附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0〕4号)执行。各主考院校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可自行选定若干合作院校或设置若干考点。 3.职业技能测试于2024年3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的具体测试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1.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1号)规定执行。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考生在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后,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三)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中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30日14:30—16:30进行,实行语文、数学同场合卷考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点设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3.特殊群体类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中职学校类考生:中职学校类考生录取分为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其中本科批次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高职(专科)批次的常规志愿设3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2.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录取设高职(专科)批次,其中常规志愿设3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二)填报时间 1.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1日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13日8:00至18:00填报。 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6日8:00至4月17日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1日8:00至18:00填报。 3.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录取安排 (1)投档录取 1.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 2.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3.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5.2024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6.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2)录取照顾政策 1.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代表我省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3.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4.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四级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附件: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考院校名单
[湖南]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招考试准考证打印方式及步骤
[湖南]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招考试须知
一、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候考,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终考前不允许提前交卷退场。因全省考试时间集中在3月16日-17日两天,株洲职教大学城单招参考考生较多,交通可能造成拥挤,建议绿色出行,乘坐公共交通,路途较远的考生提前1天到达株洲,入住考点附近酒店。考试当天务必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按时参加考试。 二、请认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学院已于2024年3月10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及考试类别、考试时间,请认真查看并确认本人的考试类别、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 三、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符合考试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于2024年3月14日-3月16日在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为3月16日-17日,B类、C类考生考试时间为3月16日,A类考生考试时间为3月17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四、请考生根据自己的考试时间提前预订往返车票,学校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学林街道香樟社区明礼路197号(株洲市石峰区职教大学城盘龙路88号),考生可选择高铁、城铁(大丰站)、火车、长途汽车抵达株洲。 五、请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结束后及时返家,不在外逗留,返家途中注意安全。 六、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电话: 0731-22713033、22713066、22713079。同时请注意关注学院官网、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本人登记联系方式畅通。
[] 2024年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打印准考证操作指南
准考证打印将于3月15日0时开放,3月16日9时关闭! 第1步: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 通过公众号菜单“准考证打印”进入单招准考证打印系统 第2步:阅读准考证打印须知 考生须在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报考我院,并完成缴费,方可打印准考证。 第3步:下载打印准考证 支付完成后,点击“打印准考证”按钮可以下载准考证,下载提供三种方式:下载到手机、下载到电脑、发送到电子信箱。 方式一:下载到手机。 点击“下载到手机”按钮,可将准考证文件保存到手机上,在电脑上连接手机数据线复制到电脑中再打印。 方式二:下载到电脑 登录下载网址,填写下载口令,点击“下载打印”按钮显示准考证,在连接有打印机电脑上或者前往打印店打印。 方式三:发送到电子信箱 也可绑定自己的电子邮箱,点击“发送到电子邮箱”按钮将准考证发送到自己的电子邮箱,在连接有打印机电脑上或者前往打印店打印。
[上海] 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自主招生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网上缴费将于3月15日开始 ,考生可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 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已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志愿填报成功的考生,须于3月15日(星期五)9:00-20:00、3月16日(星期六)9:00-15:00期间,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 请考生务必在3月16日15:00前完成缴费,过时网上缴费系统将关闭,未缴费考生将不具备专科自主招生考试和录取资格。 附件: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网上缴费操作指南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24〕3号)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38号)要求,为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现就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5月等级性考试和6月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一、考试科目和时间(一)5月等级性考试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等级性考试科目5月5日(星期日)9:00-10:00化学13:00-14:00思想政治15:30-16:30物理5月6日(星期一)9:00-10:00历史13:00-14:00地理15:30-16:30生物学(二)6月合格性考试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科目5月20日(星期一)-5月24日(星期五)物理、化学、生物学技能操作测试6月28日(星期五)9:00-10:00化学13:00-14:00思想政治15:30-16:30物理6月29日(星期六)9:00-10:00历史13:00-14:00地理15:30-16:30生物学6月30日(星期日)8:00起开考信息技术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技能操作测试,以及信息技术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二、报名与报考组织 (一)报名报考方式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通过登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组织本区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考生”)的报名和报考工作。1.在校生报名报考在校生报名报考和相关信息确认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30日。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考,其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各学校根据所在区安排的时间组织本校学生对报名报考信息进行确认。若学生基本信息有误,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提出更改申请,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修改要求进行更正。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2.其他考生报名报考其他考生由本人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完成报名报考。网上报名:考生可于3月25日10:00至3月27日15:00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shmeea.edu.cn)的“考试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考,报考等级考的考生选择报名所在区时,建议与本市统一高考报名所在区相同。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后,须进行报名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视为本次报名报考无效。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9日至3月30日(9:00至11:00,13:00至16:00),请考生与家长持网上报名所用的有效证件和初中毕(结)业证书[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不提供初中毕(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所在的区招考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1)。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首次报名参加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科目信息,并在线上传本人照片,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确认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已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凭当年注册时填写的有效证件号或已获得的学业考报名号登录,登录初始密码为证件号中不含字母的后6位数字。如需更改系统内的姓名和证件号码,须向区招考机构提供变更申请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报考要求1. 5月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5月等级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高三在校生,可直接选择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进行报考。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考生若已取得相应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考生报名参加本市统一高考当年,若同时选择报考等级性考试,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过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2. 6月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6月合格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技术7门科目。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含技能操作测试。高一年级在校生可报考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为:信息技术。高二年级在校生可报考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在高一、高二年级未取得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的在校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报考。其他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但无需报考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测试。3. 其他说明考生不得再次报考已合格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在校生若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在校就读期间可再次参加对应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若有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其他考生若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再次参加对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 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考6门科目(其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且考试成绩合格是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国际课程班学生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所有考生完成报名报考后,学校、区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由学校、区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3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三、外省市成绩认定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22〕2号)(以下简称“外省市成绩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申请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在2024年1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期间已提交并审核通过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考生,本次无须再申请。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为合格后,不可再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若学生本人申请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以实际参加考试为准),其原成绩不再予以认定。考生可持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25日至3月27日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学校于3月25日至3月27日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执行。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25日10:00至3月27日15:00到报名地所在的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区招考机构于3月28日完成本区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3月29日至3月30日向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并于4月3日前将考生签字确认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四、成绩公布5月等级性考试、6月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具体查询时间及渠道另行通知。五、成绩有效期(一)合格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始终有效。(二)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自2024年起,等级性考试成绩均当年有效。2020学年及之前入学的本市高中在籍学生,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6号)执行,其等级性考试成绩保留至2024年有效。2022年及之前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的“其他考生”,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6号)执行;“其他考生”在2023年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保留至2024年有效。 附件:1.2024年各区其他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2.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申请表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4年3月12日
[广西]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的公告
我区将于3月15日起开放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对象及要求已在我区参加过自学考试统考且有合格成绩的考生,如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要求申请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考生申请免考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的,不受课程数量限制;考生申请免考专业课程的,申请免考课程数量不得超过计划内总专业课程数量三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具体规定和办法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查询网址:https://www.gxeea.cn/view/content_1148_16033.htm)执行。二、申请时间及流程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一)网上申请。1.时间:3月15日9:00至21日24:00。2.方式: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网址:https://www.gxeea.cn/lstd/zk/index.htm,下同)进入“免考管理”页面,按照网上提示步骤提交课程免考申请。(二)现场确认。1.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3月29日,具体的确认时间安排由各现场确认点确定,考生须在现场确认点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2.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非学历免考申请需提供“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等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免考申请需提供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习成绩单(或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市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等材料。三、审定结果公布时间免考申请结束后,由我院对免考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于5月9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查询。四、其他事项(一)考生应提前致电相关确认点咨询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现场确认事宜,联系方式见下表:单位名称电话备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0771-2852098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请考生关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订阅号”微信公众号柳州市招生考试院0772-3813958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桂林市招生考试院0773-2881960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梧州市招生考试院0774-3820337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北海市招生考试院0779-3200532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钦州市招生考试院0777-2834462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0770-2883842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玉林市招生考试院0775-2686101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贵港市招生考试院0775-4573892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百色市招生考试院0776-2853268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河池市招生考试院0778-2185005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贺州市招生考试院0774-5139589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来宾市招生考试院0772-4225317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崇左市招生考试院0771-7870611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广西大学0771-3235609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广西师范大学0773-5843240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广西医科大学0771-5353900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广西民族大学0771-3260548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0773-2291492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桂林理工大学0773-5896196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南宁师范大学0771-3908663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广西科技大学0772-2056033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北部湾大学0777-2807316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广西艺术学院0771-5302578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桂林医学院0773-8989002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玉林师范学院0775-2859361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河池学院0778-3183572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广西财经学院0771-3318351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梧州学院0774-5829291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贺州学院0774-5271696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百色学院0776-2848159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桂林旅游学院0773-5802180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0772-6620765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广西警察学院0771-5656101仅受理公安管理学本科专业考生免考申请广西外国语学院0771-4730089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南宁学院0771-5900908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二)考生应提前了解现场确认点工作要求并严格遵守。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4年3月13日
[上海] 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网上缴费将于3月15日开始
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已完成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成功的考生,须于3月15日(星期五)9:00-20:00、3月16日(星期六)9:00-15:00期间,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请考生务必在3月16日15:00前完成缴费,过时网上缴费系统将关闭,未缴费考生将不具备专科自主招生考试和录取资格。 附件: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网上缴费操作指南
[广东] 关于公示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增补名单的通知
有关地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已结束。根据省民宗委来文及有关地市上报,经审核,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增补7人,现予以公示,并请广州、深圳、惠州、清远市教育局、招生办于3月14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同时转发至相关县区招办和学校,并公布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4年8月底。个人或单位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省招生办联系电话:020-62833628。附件:1.具有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名单(增补1人)2.具有加分资格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增补2人)3.具有加分资格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增补4人)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3月13日 查阅附件
[湖南]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单招第一志愿考生缴费须知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单招第一志愿考生缴费须知 1.考生须在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报考我校,方可在我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2.考生在我校微信公众号缴费前应详细阅读我校《2024年单招第一志愿考生缴费说明》相关内容。 3.考生在我校微信公众号缴费确认交易时,请认真核对考生号等重要信息,确保为考生本人;并查看收款方是否为“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如果不是,应立即停止付款,并电话告知我校。 4.繳费成功后因考生放弃考试等原因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考试无效,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5.第一志愿考生缴费时间:2024年3月9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11日下午17:00;第一志愿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3月14日—15日;第一志愿考生考试时间:2024年3月16日,具体时间请看准考证。请第一志愿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错过缴费时间导致无法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 6.温馨提示:请各位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周边环境,合理规划参考路线,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我校考点地址如下: 考生类别 考点 具体地址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退役军人 艺术特长生(声乐、舞蹈、美术特长生)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云龙校区 株洲市石峰区智慧路88号 体育特长生(武术特长生)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芦淞西校区 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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