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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各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精神,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我省2023年实施专项计划有高校、地方两个专项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已报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内。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23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要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分数线。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2023年起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二、招生高校、招生专业及实施区域 (一)招生高校与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有关试点高校,招生学校、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招生学校及计划数详见附件1。省招生办公室将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在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及具体专业。 (二)实施区域。我省2023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范围仍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我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范围共30个县(市、区)(附件2)。三、招生方式及志愿填报 (一)招生方式。“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相关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纳入本科批次进行,实行单独划线、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二)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在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见省招生办公室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文件。四、报考方式和资格审核公示 (一)报考方式 1.“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并在4月19日至25日,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下称“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https://pg.eeagd.edu.cn/ks)完成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4月19日至25日,考生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3.“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信息采集。“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将采集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的市、县、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以及考生高中三年的学籍等信息。 (1)考生须上传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监护人页电子版。对于因行政区域撤并或名称调整,考生申报的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簿上呈现的信息不完全相符的,考生须上传两者实属同一区域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否则视为虚假信息。 (2)考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考生的父亲、母亲,或者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等依法指定的监护人。考生在申报法定监护人信息时仅需申报符合条件的一名监护人相关信息。法定监护人非父亲或母亲的考生,须上传相关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电子版。 (3)考生申请报名时,如“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呈现的考生学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考生须上传加盖高中阶段实际就读学校公章的学习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 (二)报考资格审核及公示 “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负责,实行网上审核。“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与公安部门、学籍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数据对接,提供辅助审核建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申报信息、辅助审核建议,以及考生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 1.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4月19日至27日,报名点完成考生资格初审。报名点必须指派专人认真审核考生申报的信息以及考生上传的户籍信息、学习经历等证明材料,将初审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初审不通过的须注明具体原因。撤回给考生补充相关材料的,须注明待补充材料内容,提醒考生于4月27日前重新提交申请。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4月30日前,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完成初审通过的考生资格复核,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 (3)资格审核。5月10日前,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对县(市、区)招生办复核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逾期未完成考生资格审核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解释。 省教育厅与省公安厅、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考生资格联审审核通过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2.资格公示。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示本辖区内报考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户籍地信息,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户籍地信息。各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对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地级市招生办进行调查核实。经地级市招生办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不得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所有被“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还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五、违规违纪处理 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未如实填报法定监护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有关地市及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从报名环节开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政策宣传。实施区域的有关中学,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级板报、信息推送等形式,或是印发、推送考生报考指南、填报须知等材料,让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真正惠及农村和脱贫地区的考生。 (二)严格考生资格审核。各有关地市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工作的重要性,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报考组织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公示等工作,防止出现漏审、错审等问题。要及时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切实做好资格公示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省级招办严格按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档案,并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的情况。高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 附件: 1.广东省2023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计划安排 2.广东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实施县(区、市)列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3日
[广东] 2023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即将公布
2023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4月13日19:00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查询成绩。 如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27日前,按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向其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以及联系电话等。 面试报名事项可查阅广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edu.gd.gov.cn)相关通告。
[广东] 广东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证书报名时间
2023年广东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报名时间为4月14日10时-4月19日17时,报名入口为https://www.eeagd.edu.cn/zzjnzsks,笔试考试时间为7月8日,来具体看下吧。 一、开考课程 2023年第二次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开考课程为:《电工》《电子》《机械》《化学》《会计》《旅游》《美术基础》《教育基础综合》《音乐综合》《土木工程》《生物技术基础》《护理》和《烹饪》,共13门课程,其中《音乐综合》和《美术基础》2门课程不考理论,只考操作技能;《土木工程》只考理论,不考操作技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 (1)笔试时间:7月8日 其中理论考试考点必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2)操作技能考试 1.全省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与时间:6月25日 本次《烹饪》操作技能考试在全省设有8个考核点,分别是: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顺德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茂名信宜职业技术学校、东莞市轻工业学校、清远市英德市职业技术学校,报考考生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 2.其他课程类别操作技能考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6月25日至7月9日内完成。 三、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10时-4月19日17时,详情安排请查阅考生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报考通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相片采集上传及网上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网址和地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网上审核的网址为:https://www.eeagd.edu.cn/zzjnzsks。 考生网上报名包括:个人信息填写,报考信息填写,上传(户口本、学生证等)资料,进行相片采集,信息确认等环节。各地市招生办(报考点)对报考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报考考生需密切关注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按照各地市招生办确定的方式和时间缴交考试费;审核不通过考生的报名申请将被退回,无法进行缴费,考生可以在规定报考时间截止前重新选择本人符合条件的考点、课程进行报考。 四、准考证打印及考场安排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自6月16日15时起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eeagd.edu.cn/zzjnzsks),直接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盖章)。请考生务必认真查看准考证注意事项,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或其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广东] 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次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 2023年第二次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以下简称“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将于2023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举行。为确保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课程 2023年第二次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开考课程为:《电工》《电子》《机械》《化学》《会计》《旅游》《美术基础》《教育基础综合》《音乐综合》《土木工程》《生物技术基础》《护理》和《烹饪》,共13门课程,其中《音乐综合》和《美术基础》2门课程不考理论,只考操作技能;《土木工程》只考理论,不考操作技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 (一)笔试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课程名称7月8日上午9:00-10:30电工、会计(理论)、教育基础综合、生物技术基础、护理9:00-11:00美术基础(色彩)7月8日下午14:30-16:00电子、机械、化学、旅游、土木工程、烹饪14:30-16:30美术基础(素描)会计(实操) 其中理论考试考点必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二)操作技能考试 1.全省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与时间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课程名称6月25日上午9:00-12:00音乐综合(上午卷)下午14:30-17:30音乐综合(下午卷)14:30-16:30教育基础综合(美术) 本次《烹饪》操作技能考试在全省设有8个考核点,分别是: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顺德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茂名信宜职业技术学校、东莞市轻工业学校、清远市英德市职业技术学校,报考考生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 2.其他课程类别操作技能考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6月25日至7月9日内完成。各门课程操作技能考试工种类别代码及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3.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辖区内现有操作技能考核点的实际情况指导、组织考生报考。当地如有相应课程类别的操作技能考核点,应在当地组织考试。确实不具备考试条件需到外地借考的,要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借考工作须由考生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事先征得借考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组织报名(《借考申请表》见附件2),未经借考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借考考生个人在网上提交的报考申请将因无法通过资格审核而被退回,无法完成报名。相关借考事宜请与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具有相关操作技能考点的地市,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借考工作。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相片采集上传及网上资格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包括:个人信息填写,报考信息填写,上传(户口本、学生证等)资料,进行相片采集,信息确认等环节。各地市招生办(报考点)对报考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报考考生需密切关注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按照各地市招生办确定的方式和时间缴交考试费;审核不通过考生的报名申请将被退回,无法进行缴费,考生可以在规定报考时间截止前重新选择本人符合条件的考点、课程进行报考。考生报名网址和地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网上审核的网址为:https://www.eeagd.edu.cn/zzjnzsks。 如本市没有相应课程类别的操作技能考核点,相关招生考试机构需告知考生,并联系借考地市,征得借考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借考后,考生方可进行报名。 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需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考试费缴交方式和时间,并通知有关考生,要安排专人(设置报名点)负责考试费收缴工作,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442号)执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10时—4月19日17时,详情安排请查阅考生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报考通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若考生报考既有理论考试又有技能考试的课程,考生上一次考试的理论或技能考试成绩只有一项达到等第条件的,其成绩只保留到相邻的下一次考试;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在当次考试报名时在报考信息填写环节可以选择保留成绩操作,系统将根据保留成绩库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方为有效保留。如考生持有有效保留成绩,但网上报名时,未在系统中选择“保留成绩”选项的,视为自动放弃保留成绩。 2.考生须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表》并对本人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考生信息错误可能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无法获得有效的合格证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生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各有关报名点要认真指导考生完成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等)的填报、校对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考生报考信息填写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考生号并在页面上显示,考生还需继续完成上传(户口本、学生证等)资料,进行相片采集,信息确认并提交审核。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经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要求的缴费方式、地点进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考生缴费成功,无论退考或缺考,报考费均不予退还。 3.报考《电工》《电子》《机械》《化学》操作技能考试的考生,在参加该科目操作技能考试时须出示学校(单位)开具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操作技能考试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格式见附件3),否则将不予参加该科目操作技能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及考场安排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自6月16日15时起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eeagd.edu.cn/zzjnzsks),直接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盖章)。请考生务必认真查看准考证注意事项,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或其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五、其它 理论考试及实操考试由各地市编排,其中烹饪实操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后地市负责编排。各地市须于5月9日前在系统录入考点考场数据和完成编排。烹饪考核点须于5月4日前填写考场安排表(附件4)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二处。 本次考试使用2021年版考试说明,考生如需要可扫描下方“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小商店”二维码订购,如有疑问请联系(020)34270097。 附件:1.各课程操作技能考试工种类别代码及考试时间 2.借考申请表 3.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操作技能考试实习证明(岗位 工作证明) 4.专业技能课程(烹饪)考试考场安排表 查看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4月11日
[广东]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征集志愿投档情况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征集志愿投档情况请见附件。 附件:1.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依据学考录取普通类征集志愿投档情况 2.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依据学考录取广播电视编导类征集志愿投档情况 3.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依据学考录取美术类征集志愿投档情况 4.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依据学考录取体育类征集志愿投档情况 5.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依据学考录取舞蹈类征集志愿投档情况 6.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依据学考录取音乐类征集志愿投档情况 7.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3+证书”录取专科征集志愿投档情况
[广东]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征集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我省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录取工作进展顺利,大部分院校已完成招生计划。但由于考生志愿填报不均衡,部分院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尚有部分已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被录取。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12号)精神,为使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有升学的机会,经研究,省招生办公室决定对部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详见附件5、6)进行征集志愿,并组织二次录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志愿时间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从4月4日12:00开始,4月6日12:00截止。二、 征集志愿条件(一)征集志愿资格线1.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依学考录取”)普通类:文化科总分140分。体育类:文化科总分140分、体育术科170分。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文化科总分130分、音乐术科150分。美术类:文化科总分130分、美术术科150分。舞蹈类:文化科总分125分、舞蹈术150分。广播电视编导类:文化科总分140分、广播电视编导术科185分。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3+证书”)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科总分85分。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考生:文化科总分75分。高职院校招收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考生:文化科总分80分。(二)征集志愿考生范围1.凡参加了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的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且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总分(下称“学考成绩”)达到征集志愿资格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达到征集志愿资格线,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依学考录取”征集志愿填报。2.凡参加了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总分达到征集志愿资格线,并符合招生院校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等要求,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3+证书”征集志愿填报。三、征集志愿程序和填报志愿方式(一)查询是否被录取。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和百度智能小程序查询录取结果。省教育考试院也将通过手机短信向已录取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号码推送录取结果。(二)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经查实未被录取且符合本次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https://pg.eeagd.edu.cn/ks/)进行志愿填报。省教育考试院于4月4日12:00-6日12:00开放“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并确认,逾时一律不再受理。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填报征集志愿。(三)填报志愿方式。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采用自行上网填报的方式。考生凭高考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及注册账号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按本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自行上网填报。1.填报征集志愿时,“依学考录取”考生普通类可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可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可选择普通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中的1类填报征集志愿,不得兼报。“3+证书”专科中职生考生可填报3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3+证书”专科退役士兵考生可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3+证书”专科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调剂选项。2.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4日12:00-6日12:00)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录入院校代码、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并提交,并在网上确认志愿前,认真校对所填报的院校、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逾期不填报征集志愿的,责任由考生自负。3.考生在提交所填报的志愿后,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所有志愿将无法提交,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及专业条件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修改正确后,考生可保存所填报的志愿,并进行查看、修改等操作。4.考生填报并成功保存志愿,确定不再修改所填报的志愿时,须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点击“志愿确认”按钮获取短信验证码或人脸比对中的任一种方式进行志愿确认。选择短信验证码方式的考生将会在手机(高考注册时绑定)收到6位数字验证码,考生在系统中输入验证码即可完成志愿确认,验证码有效时间为3分钟,超过有效时间则需重新获取验证码;选择人脸比对方式的考生,按照提示在摄像头先完成指定的操作,系统校验操作人与本人一致后,即可完成志愿确认。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的2小时内(4月6日12:00-14:00),考生志愿信息不可修改,但仍可以继续完成志愿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确认的,其志愿无效。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4月4日12:00-6日12:00),考生在未进行网上志愿确认前可多次修改所填报的志愿;考生首次“确认志愿”后,如有需要可最多进行2次取消志愿确认,修改志愿并重新确认志愿的机会。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修改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4月6日14:00前)进行网上志愿确认。取消志愿确认后必须再次进行网上确认,否则志愿无效。5.志愿填报期间,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手机短信向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发送提醒短信,请考生密切留意。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志愿。由于密码、验证码等信息泄漏造成的志愿填报问题由考生自负。考生在点击“确认志愿”按钮前,必须认真核对所填报的院校、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一经最终确认,任何人不得再进行更改。投档时,以考生网上最终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6.确保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为保证考生志愿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征集志愿填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征集志愿过程中,相关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四、征集志愿网上录取时间和程序(一)征集志愿网上录取时间。录取时间为4月6-7日,组织高校录取时,以考生网上最终确认的征集志愿信息为投档依据。有意向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必须按时在网上填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职院校及专业志愿,并确认志愿。(二)征集志愿网上录取程序1.对“依学考录取”普通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以1:1投档比例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高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2.对“3+证书”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投档。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以1:1投档比例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高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3.对“3+证书”专科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按照1:1的投档比例,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考生征集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考生征集志愿电子档案供高校择优录取。(三)征集志愿投档时,如院校专业组投档线低于《关于公布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3〕2号)公布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专业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五、注意事项(一)考生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查看征集志愿高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身体条件要求和专业技能证书要求等情况,并尽量选择服从专业调剂,避免因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条件受限,被院校退档。(二)本次征集志愿学校有部分是收费较高的民办高校,包括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意愿,认真查看有关高校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招生简章,了解收费标准情况,慎重填报,一经确认,投档后,不得申请放弃。(三)征集志愿录取时,以考生重新填报的征集志愿为准,考生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信息无效。(四)按规定,考生参加2023年春季高考录取和征集志愿并被录取后,不能参加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和夏季高考专科层次的录取。其他未尽事项,按粤招办普〔2023〕12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依学考录取”、“3+证书”征集志愿和网上录取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依学考录取”、“3+证书”征集志愿和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附件:1.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考生征集志愿表2.广东省2023年“依学考录取”(普通类)征集志愿在库考生分数段统计表3.广东省2023年“依学考录取”(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征集志愿在库考生分数段统计表4.广东省2023年“3+证书”专科批次征集志愿在库考生分数段统计表5.广东省2023年“依学考录取”(普通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征集志愿招生计划表(分类下发)6.广东省2023年“3+证书”(含“3+证书”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和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征集志愿招生计划表(分类下发)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4月4日附件1-4附件5附件6
[广东] 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4日12:00开始征集志愿
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下称“依学考录取”)、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第一阶段录取于4月1日结束。据统计,“依学考录取”共录取14.26万人,其中,普通类录取13.48万人,体育类录取2057人,音乐类录取513人,美术类录取4913人,舞蹈类录取238人,广播电视编导类录取145人;“3+证书”(专科)中职生录取11.21万人;“3+证书”(专科)退役士兵录取362人,“3+证书”(专科)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录取242人。多数院校已完成了招生计划,但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等原因,仍有部分院校招生计划出现缺额。经研究,省招生办决定对部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征集志愿,并组织二次录取。填报条件(一)征集志愿资格线为:1.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依学考录取”)普通类:文化科总分140分。体育类:文化科总分140分、体育术科170分。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文化科总分130分、音乐术科150分。美术类:文化科总分130分、美术术科150分。舞蹈类:文化科总分125分、舞蹈术科150分。广播电视编导类:文化科总分140分、广播电视编导术科185分。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3+证书”)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科总分85分。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考生:文化科总分75分。高职院校招收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考生:文化科总分80分。(二)征集志愿考生范围:1.凡参加了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3年第一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的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且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总分(下称“学考成绩”)达到征集志愿资格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达到征集志愿资格线,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依学考成绩录取”征集志愿填报。2.凡参加了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总分达到征集志愿资格线,并符合招生院校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等要求,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3+证书”征集志愿填报。志愿征集时间及办法4月4日12:00-6日12:00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https://pg.eeagd.edu.cn/ks/)填报征集志愿。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的2小时内(4月6日12:00-14:00),考生志愿信息不可修改,但仍可以继续完成志愿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确认的,其志愿无效。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和百度智能小程序查询录取结果。省教育考试院也通过手机短信向已录取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号码推送录取结果,请考生注意查收。注意事项(一)考生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查看征集志愿高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身体条件要求和专业技能证书要求等情况,并尽量选择服从专业调剂,避免因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条件受限,被院校退档。(二)本次征集志愿学校有部分是收费较高的民办高校,报考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意愿,认真查看有关高校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招生简章,了解收费标准情况,慎重填报,一经确认,投档后,不得申请放弃。(三)志愿填报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手机短信向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发送提醒短信,请考生密切留意。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志愿。由于密码、验证码等信息泄漏造成的志愿填报问题由考生自负。(四)考生如确定不再进行志愿修改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志愿”。未在网上确认的志愿无效。考生点击“确认志愿”前,须认真核对所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取消志愿确认后必须再次进行网上确认,否则志愿无效。填报的志愿最终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投档以最终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五)4月6-7日省招生办组织缺额院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时,以考生重新填报并确认的征集志愿为准,考生原填报的院校志愿无效。符合以上条件未被录取且有意向参加征集录取的考生,必须重新填报志愿。具体缺额院校及计划数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及门户网站查询。公布的征集志愿招生计划表,仅包含专业的基本信息,其它报考条件请查阅《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普通高中生版或中职生版)》及相关院校招生章程。(六)按规定,考生参加2023年春季高考录取和本次征集志愿并被录取后,不能参加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夏季高考专科层次的录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4月4日
[广东] 华南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公布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3年我省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11所高校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日前,华南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见附件)。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考生需按高校公布的招生录取简章报名并提供报考材料,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材料初审后,实行以笔(机)试、面试,或笔(机)试、面试相结合等考核方式的综合素质测试,并参考学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相应比例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可登录各招生高校网站,了解各高校招生录取相关安排。附件:华南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附件
[广东] 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平稳有序地推进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下称“合格性考试”)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下称《实施方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下称《实施办法》)精神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经研究,2023年第二次合格性考试将于2023年7月8日至9日进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安排2023年第二次合格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等6门(详见附件1),各科目均为新课标题型(按照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命题),均为选择题,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生可根据高中学校的教学情况、高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选择报考,具体见《2023年第二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细则》(见附件2)。二、报考对象(一)历史等4门科目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等4门科目的报考对象为2023年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在校学生、往届毕业生和16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二)思想政治、物理2门科目思想政治、物理2门科目的报考对象为2023年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二、三年级学生,往届毕业生和16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也可报考。(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其对应的合格性考试1.外省学籍的广东省户籍考生。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且在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考试成绩的广东省户籍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市)报名。2.非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在籍考生。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考生,可报名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3.不满16周岁的社会青年。三、报名时间及地点(一)报名时间本次合格性考试报名安排在2023年4月10日至15日。其中,10日至12日为网上注册和网上报名时间,13日至15日为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二)报名地点各市招生办公室(或考试中心、考试院,下称“招考机构”)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本地考生完成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报名地点(派发考生号及现场确认)应以方便考生为原则进行确定,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由市招考机构统筹选定并提前公布。四、报名方式及流程采用网上注册+网上报名+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如下:(一)网上注册已注册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考生或已参加过2023年第一次(2月份)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不用进行注册,其他所有考生(含2023年前已报考过高中学考的考生)均须重新进行注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学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凭姓名、证件号注册考生账号,设置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凭证件号码(或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码)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号是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非首次报考的考生,使用原证件号重新注册后,原(学考)考生号不变,无须重新领取考生号。首次报考考生,必须凭身份证(或户口簿)联系报名点(就读学校或地市招考机构指定的地点)领(或)取考生号,然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应认真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并进行确认(点击“同意”),然后再录入有关信息。首次报考考生先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再录入报考科目等信息;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报考考生核对信息无误,输入验证码后确认。考生密码遗忘或更改手机号,可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学考报名系统的考生端(https://pg.eeagd.edu.cn/ks)的“登录-学考找回密码或修改手机”窗口,凭手机短信验证码进行密码找回或修改手机号码;密码遗忘,且因手机号码已经注销或注册时填错手机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短信验证码,需到报名点或县、市招考机构进行手机号码解绑和密码重置。(三)网上缴费。考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后,须在网上按操作流程交纳考试费,标准为每科次25元。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不予报考,不编排考场。考试费一旦交纳,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原则上不予退还。(四)报名点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详见“报名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考考生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可由报名点集中打印发给考生核对后签名确认。首次报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市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包括采集核对身份证基本信息、采集头像基本信息、交验资格认定材料、核对报名信息等。网上报名阶段相片上传不成功的考生,可到报名点由工作人员协助拍照上传相片。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不成功,将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点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就读学校、考生号、报考科目以及头像、手机号等信息,核对无误的应签名确认。同时提交考生及家长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及户口簿复印件,考点进行核对后盖章(考点章)。材料一经签名确认提交即视为已确认,所有报考信息不得修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签字后的《报名登记表》由县(区、市)招考机构保管备查,保存期3年。已参加过合格性考试的其他考生如需更改姓名和证件号码,需向县(区、市)招考机构提交变更申请书及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市招考机构汇总填表(见附件4)后,在规定的时间将汇总表和有关材料报考试院审核。各市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生物特征采集设备,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报名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要做好现场确认地点的消毒、清洁工作,保持现场确认地点通风良好,要求考生做好个人防护。(五)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在2023年6月20日至30日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学考报名”系统的考生端(https://pg.eeagd.edu.cn/ks)自行打印准考证。各报名点(学校)要对考生打印准考证的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提醒考生认真核对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和照片等信息,发现错误信息及时向考点或县(区)招考机构反映。五、关于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事项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残疾考生,需要招考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交市招考机构审核,市招考机构审核后应在5月15日前汇总报我院审批,逾期不再受理。《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等详见附件6~8。六、其他事项(一)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合格性考试的报名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各级考招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工作规定执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统计和泄露报名信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报名工作。考生不得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如已参加考试的将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二)做好代码管理工作。各招考机构要提前做好代码管理工作,于4月6日前通过报名系统核对本市中学和报名点代码库并上报报名点规模数。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1月合格性考试有关代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349号)执行。(三)严格报名程序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名手续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附件:1.2023年第二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安排表2.2023年第二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细则3.2023年第二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变更情况汇总表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6.残疾人报考2023年第二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7.残疾人报考2023年第二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理便利专家评估表8.残疾考生参加2023年第二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3月31日 附件
[广东] 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入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2〕134号)要求,我院对经各市招生办审核通过,并提交我院复核的390名考生转入高中学考成绩进行了认定和等级转换,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布。请各地市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及时通知考生查询成绩转入认定结果,4月10日12时起考生可登录学业水平成绩转入申请系统http://www.eeagd.edu.cn/xyspzr查询或自行打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23年3月31日
[广东] 关于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体育术科统一考试缓考时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为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考体育术科统一考试缓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缓考时间、地点缓考时间:2023年4月8日至9日。缓考地点:广州体育学院(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68号)。联系电话:020-38024685。缓考考生须于2023年4月3日12:00后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查看考试时间并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照考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点检录,未按时检录的考生,按放弃考试处理。考生考试期间必须遵守考点公布的属地防疫规定。二、缓考考生名单根据《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术科考试缓考名单(第一批至第九批)》,经省教育考试院与各有关地市招生主管部门及考点审查、复核,确认共132名考生符合缓考资格。体育术科缓考具体考生名单及相关安排和要求等请登录广州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gtzs.gzsport.edu.cn)查阅相关公告。三、工作要求(一)缓考按《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及考试办法》相关要求执行。(二)各有关地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及时通知缓考考生。(三)参加体育术科缓考考生所在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考试纪律教育和疫情防控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督促考生购买缓考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并告知考生和家长在本次体育术科缓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意外和风险,以保证考生考试期间的绝对安全,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3月31日
[广东] 2023年春季高考投档情况
2023年春季高考投档情况,请查阅附件。 附件:1.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依据学考录取普通类投档情况 2.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依据学考录取广播电视编导类投档情况 3.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依据学考录取美术类投档情况 4.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依据学考录取体育类投档情况 5.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依据学考录取舞蹈类投档情况 6.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依据学考录取音乐类投档情况 7.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3+证书”录取专科投档情况
[广东]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有关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函〔2020〕3号)精神,我们制订了《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一)提高认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政策性强。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工作统筹谋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落实责任。各市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本辖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招生、督导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招生工作部署,制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加强考试招生录取管理,将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强化绩效考核。各市应于5月20日前将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以及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将招生工作总结分别报省教育厅基信处、职终处、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二处。二、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稳妥推进改革。各市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因地制宜细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年度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深化学校育人方式改革,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招生中使用,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精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改革落地落实。(二)扎实做好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等文件要求,我省今年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的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中,开展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改革工作,招收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在高职转段时符合高职录取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市招生部门要积极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组织好各中学开展报名工作,确保每一位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家长都了解政策,熟悉流程,顺利应考。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另文通知。继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学的比例,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的招生工作。各市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招生宣传工作,将三二分段招生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督促各初中学校在发动初中毕业生参加三二分段招生的报名工作上主动作为;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要提前做好招生简章的宣传和计划编报工作,按照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及时、准确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备案工作,并将新生录取名册提交对口高职院校备案。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过程性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在中职学段入学后一个月内向考生公布招生章程和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会同对口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共同做好转段考核工作,规范应用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做好高职学段的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符合高职院校录取条件的学生,只能参加三二分段的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三二分段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另文通知。三、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入学机会公平(一)落实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政策。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中考报名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各市各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要统筹做好名额分配考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等方式,帮助名额分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积极、稳妥地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珠三角9市要积极完善并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要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积极创造条件,在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探索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与当地考生同等录取的办法。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考招机构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中职学校未经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城乡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等。(三)规范特殊群体招生1.严禁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要求,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2.清理规范录取加分或优待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待政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拟享受加分或优待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健全和严格落实加分或优待考生资格审核公示机制。各市及招生学校要规范加分或优待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主动公开加分或优待办法、拟加分或优待录取考生资格信息和最终录取结果,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加分或优待考生的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或优待项目、优待或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须在校园通知栏以及加分或优待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未经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市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3种类型可在本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高中学校要根据招生方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及时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重要信息和录取结果。四、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市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及工作实施细则,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工作形象。(一)严格计划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文件要求,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统一审批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市,由生源输出地和输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安排跨地市招生计划。跨地市的中职学校转移招生计划由省统一公布,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计划由省统一审核和公布。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二)加强招生管理。各市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地处县域(包括县、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地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对于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申请,统筹调配全市学位资源,合理安排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做到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未经录取,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预录通知书,提前收取“预留学位费”;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妨碍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以普通高中学校(班)等名义招收学生。(三)严格资格审核。要加快建设并用好省或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服务平台(下称“中招服务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充分使用中招服务平台,切实加强招生宣传、招生计划、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志愿填报、网上录取以及结果发布等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各市要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政策,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中考移民”、跨区域招生。不得随意向县(区、市)和学校下放中招服务平台招生功能权限。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四)强化学籍管理。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经审核被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高中阶段学校要依据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招生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注册学籍。各市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加强中招服务平台与学籍系统的对接,录取后已经报到的学生学籍信息,必须经地市审核后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在中招服务平台备案(审核)。使用自建中招服务平台的地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学籍系统不得为未经省中招服务平台备案录取的新生注册。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要重点检查招生录取学籍接续有关工作,定期抽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业务核办情况,及时查处、纠正学籍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五)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各市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招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五、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一)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招生学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利益相关者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二)认真落实公示制度。要将招生学校名单以及名额分配、自主招生、招生加分、随迁子女等的操作办法以及录取结果等在区(县)招生机构网站上予以公示。在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在社会广泛监督下公开透明进行。(三)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鼓励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六、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要把中招服务平台和市、县(区)招生委员会的门户网站作为招生信息的官方发布渠道。要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市级考招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中阶段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要宣传国家和省的中考招生政策,以及学校的招生信息等,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初中学校要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将各级招生办的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在学校门户网站显眼处提供链接,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信息、规定和要求,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有序地接受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中高职贯通的高职院校进校宣传,打通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与初中毕业生信息沟通的“最后一公里”。要坚持正确招生舆论导向。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考试状元”“高分考生”“升学率”等,严禁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劝学生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片面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要制订社会舆情应对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监控,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二)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各市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影响升学质量为由等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和参加中考。各市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微信(小程序)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市级考招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七、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周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省中招服务平台的操作。首次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暂停当年招生的中职和技工院校,须于4月1日前由市招生机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加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督查,及时通报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录取进度,第一阶段中职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录取数据、完成任务情况将汇总公布。未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任务且完成任务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在安排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时将视情况予以扣减,并暂缓开展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项目验收工作,减少其他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有关项目的申报限额。为及时掌握各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周报制度。中职学校招生周报从8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由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分别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8月1日起至9月8日止,由各市教育局职能部门统一填报。请有关单位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填报当天截止的累计招生数据(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八、其他事项《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2)在省教育考试院网页可以直接下载电子文档,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也可在考试院官微查询。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管理,涉及招生的具体问题可向当地市级教育、招生和人社部门咨询。涉及重大政策问题,可向省级教育、招生和人社部门咨询。 附件:1.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2.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广东] 致参加2023年4月份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我省2023年4月份将举行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4月1日至2日)和4月自学考试(4月15日至16日)两场考试。自学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实现诚信考试、公平考试、平安考试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是所有考生和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行动。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各项考试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关于《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到诚信应考。二、做一名守法、文明、诚信的考生。自觉抵制兜售、买卖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器材、试题或答案、代替考试等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检查是否携带了参加考试所必需的准考证、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考点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及考试文具用品,不将任何文字资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或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考试违禁物品以及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场。如发生违纪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我们由衷希望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抵制一切有损考试公平的不良行为,做“诚信考试”“公平考试”“平安考试”的践行者。我们欢迎各位考生和社会各界举报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作弊行为,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举报电话:(020)62833628,38627869。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28日
[广东] 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下称“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切实增强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施春季高考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夏季考试招生(下称“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相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联动,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证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2〕27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4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录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二、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一)批次安排和分数线划定1.录取批次。“依学考录取”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2.录取分数线。广东省2023年“依学考录取”“3+证书”招生录取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关于公布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3〕2号)。(二)投档原则和比例1.“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分档录取。2.“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资格考生确定及考生总分合成方式详见粤招办普〔2022〕49号文及有关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3.“3+证书”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和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院校专业组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其中,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班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原则上按先中职生批次,再退役士兵批次,最后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进行。投档时,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时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后续院校志愿。(三)征集志愿如招生院校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四)时间安排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7日,详见《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五)注意事项1.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分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夏季高考录取相同。退档考生提出的质疑由相关院校解答,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3.报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资格。报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高考报名及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47号)有关规定,已被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春季高考及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但可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4.根据《关于下载打印广东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的函》(粤招办普〔2021〕34号)有关要求,从2021年起,广东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将通过网络平台方式推送电子版给各招生院校,由院校自行打印下载,不再另行寄送纸质版。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春季高考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送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5.已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领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注销工作等均按夏季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毕业证明原件(含高中毕业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无高中阶段毕业证明的考生不予报到和注册。对于“3+证书”考试录取考生,招生院校还须核验考生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未能通过核验的考生不予报到和注册。6.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高度重视,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须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同省招生办公室联络,协助做好录取工作。(二)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春季高考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总计划内,申请适当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正式投档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招生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间进行且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三)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四)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网上录取系统正常运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预投档分数线等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等),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为确保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录取数据的绝对安全。(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十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考试院官微官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招生类型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各招生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积极配合省招生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招生工作满意度。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招生办公室、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请各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公布,并告知所有考生。 附件: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附件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日期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3月17—21日17日14:00至21日12:00,志愿填报3月23—26日“3+证书”本科批次院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安排见相关院校招生网站3月28日前“3+证书”本科批次院校上报职业技能考核结果录取3月29—4月1日 29日上午高职院校“依学考录取”模拟投档;“3+证书”本科批次院校志愿投档、院校阅档、录检结束29日下午,“3+证书”专科批次模拟投档30日下午,省招生办公室投“依学考录取”普通类、艺体类及“3+证书”专科批次考生档案31日,高职院校阅“依学考录取”、“3+证书”专科批次投档考生档案;4月1日,录检结束征集志愿录取4月3—7日3日,整理“依学考录取”、“3+证书”专科批次缺额计划;4日,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4日12:00-6日12:00,考生填报征集志愿;6日下午,省招办投征集志愿考生档案7日,院校阅征集志愿考生档案,录检结束 注:录取工作日程表可能根据录取实际调整
[广东] 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场所的秩序。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三、省统考科目《基础会计学》允许考生携带没有存储和网络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设计基础》允许考生自带设计作图用具、材料、不大于4开且干净(无图案、图形等痕迹)的画板或画夹。其它科目除考点有特殊规定外,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透明水杯、透明文具盒(袋、套)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电话手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处以便监考员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等信息。使用答题卡的,还须将考生条形码贴在相应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外语专业课在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七、考生应在答题卡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下同)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区域书写姓名考号等考生信息,否则答卷无效。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九、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 2023年春季高考志愿填报温馨提示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已于3月17日14:00开始,计划于3月21日12: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请考生尽快登录志愿填报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填报志愿信息,核对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无误后,务必点击“志愿确认”按钮完成志愿填报。只保存志愿信息但未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20日
[广东] 关于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不再接受考生报名的公告
广大考生: 我省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正在顺利进行。目前,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报名人数已达到最大容量,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不再接受考生报名,考生可根据实际,选择其他考点报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19日
[广东] 关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考点不再接受考生报名的公告
广大考生: 我省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正在顺利进行。目前,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考点报名人数已达到最大容量,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不再接受考生报名,考生可根据实际,选择其他考点报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3月18日
[广东] 广东省2023年4月份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为做好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4月1日至2日)和4月自学考试(4月15日至16日)两场考试的健康管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以下防疫工作要求并遵照执行。一、考前健康管理考生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健康防护,考前尽量不离开考点所在地,非必要不前往人员密集地或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时提倡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人际交往保持安全距离。二、参加考试(一)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请留意考点公布的进场时间)。考生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等症状及身体情况异常的,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和其它健康异常的考生由现场相关工作人员研判后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考试。(三)考生进入考点后提倡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进入考场前将手机放在指定地方,同时应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四)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时(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须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五)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三、关注公告信息请考生持续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及本人所在考区官网、官微(见附件)发布的最新通知信息,以确保及时知悉4月份自学考试相关消息。 附件: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官网、公众号及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 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官网、公众号及咨询电话一览表地市官微官网咨询电话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s://eea.gd.gov.cn/020﹣62833628广州市广州招考http://gzzk.gz.gov.cn/zxks/index.html020﹣83862072韶关市韶关教育信息http://jy.sg.gov.cn/0751﹣8912116深圳市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http://szeb.sz.gov.cn/szzkw/0755﹣82181999珠海市珠海特区教育http://zhjy.zhuhai.gov.cn/0756﹣2121325汕头市汕头市教育局https://www.shantou.gov.cn/edu/0754﹣88860197佛山市佛山招考http://zsks.edu.foshan.gov.cn0757﹣83352756江门市江门教育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jyj/0750﹣3503934湛江市/https://www.zhanjiang.gov.cn/zhjedu/0759﹣3339667茂名市茂名教育http://mmjyj.maoming.gov.cn/0668﹣2270141肇庆市肇庆教育号http://www.zhaoqing.gov.cn/zqjyj/gkmlpt/index0758﹣2843139惠州市/http://www.hzkszx.com/0752﹣2399622梅州市梅州市教育局http://edu.meizhou.gov.cn/0753﹣2180858汕尾市汕尾市教育局http://www.shanwei.gov.cn/swjyj/ywyw/zsks/index.html0660﹣3390696河源市河源教育发布/0762﹣3389506阳江市/http://www.yangjiang.gov.cn/yjjyj/gkmlpt/index0662﹣3333920清远市清远招考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jyj/index.html0763﹣3363283东莞市东莞慧教育http://edu.dg.gov.cn0769﹣23126082中山市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http://zk.zsedu.cn/node/611.jspx0760﹣89989286潮州市潮州教育/0768﹣2805032揭阳市揭阳教育/0663﹣8724409云浮市云浮教育https://www.yunfu.gov.cn/jyj/tzgg/0766﹣8830608 注:如有变更,以各市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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