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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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020年包括五年制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全面实行网上招生,为做好我省2020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制定了《安徽省2020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8月5日
安徽省2020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考生
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
2020年我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继续实施网上填报志愿。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安徽省2020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统一领导,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并实施。
省考试院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志愿填报系统开发、网络和数据安全、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培训县(市、区)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实时监控各县(市、区)志愿填报进度。
县(市、区)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志愿填报工作,负责选定网上志愿填报确认点,培训志愿填报确认点工作人员、实时监控各志愿填报确认点志愿填报进度、督促所辖志愿填报确认点认真履行志愿填报组织和确认等工作。
志愿填报确认点负责具体组织考生填报和确认志愿、解决考生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置考生密码、实时监控本点志愿填报进度等工作。
二、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在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设定。
三、网上填报志愿操作流程
考生本人在指定地点、指定时段内按照事先填好的志愿预填表上网录入志愿信息。志愿录入完成提交后,现场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并由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1.确定志愿填报确认点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志愿填报确认点。志愿填报确认点除具备一定数量的可联网计算机外,同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适当增加志愿填报确认点数量,减少考生聚集。
2.确认点网络连通性测试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在志愿填报前及时通知本辖区各志愿填报确认点进行网络连通性测试。
3.组织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考生上网录入志愿信息。考生在志愿填报确认点组织下携带准考证和志愿预填表到指定的志愿填报确认点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录入志愿信息。首次登录前考生需凭准考证号和姓名进行注册,获取登录密码。取得密码后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考生须仔细检查录入的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因考生录入错误导致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志愿信息填报过程中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志愿填报确认点要通过管理后台实时监控志愿填报进度,防止出现批量遗漏。志愿填报确认点须仔细核对考生信息,确保考生本人填报,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志愿信息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得修改。
4.志愿信息确认
考生志愿信息提交后,志愿填报确认点管理人员现场打印志愿确认表,由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
考生未按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或由他人代为签字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年制高职志愿填报及确认流程详见附件。
四、情况处置
1.如志愿填报确认点出现不能联网等情况,志愿填报确认点计算机技术人员应立即排查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排除的,要立即上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协调向其它志愿填报确认点分流考生或启用备用志愿填报确认点。
2.考生遗忘密码且无法找回,由志愿填报确认点核查考生身份后通过管理后台重置密码。
若遇其他情况,及时联系省考试院中招处,共同商定处置办法。
五、工作要求
1.志愿填报和确认工作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务必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软、硬件建设,落实好场地和设备以及志愿填报和确认期间的电力保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对考生的宣传、服务等工作。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和确认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志愿填报和确认的组织、管理工作负总责,为本辖区网上填报志愿和确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志愿填报确认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本点直接责任人。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精心组织实施,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确保志愿信息网上填报和确认工作平稳、有序、顺利。
3.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志愿填报确认点务必把考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进入志愿填报确认点人员,非考生不得入内。考生进入志愿填报确认点时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正常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体温异常的考生,安排在当天批量考生填报确认结束后单独上机填报确认。所有考生上机操作前先使用免洗消毒液对手部进行消毒,志愿填报确认点每天按防疫要求进行消杀。
4.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取消了传统的志愿卡,志愿信息确认表是考生志愿信息的唯一纸质载体,经考生本人签字的志愿信息确认表是表明考生填报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唯一纸质材料。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务必落实志愿确认环节,务必做到一人一表,务必做到由考生本人填报、本人确认,务必妥善保存志愿确认表,确保填报志愿人数和确认表数吻合,并一一对应。
5.周密组织,规范志愿填报和确认工作流程。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与志愿填报和确认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和业务培训。
6.加强志愿填报确认点现场管理,杜绝代填代确认志愿现象。志愿信息填报和确认过程中,各志愿填报确认点须加强现场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宣传,避免代填代确认。志愿填报确认点在志愿填报和确认期间须启用视频监控并录像,以备查阅。
本实施办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省2020年五年制高职志愿填报及确认流程
附件:
安徽省2020年五年制高职志愿填报及确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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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志愿设置方案的通知
皖招考函〔2020〕107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志愿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各有关招生学校:
2020年包括五年制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全面实行网上招生,进入并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录取平台”)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和各市教育局将通过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网上录取审核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录取基本要求
1.五年制高职、中职录取工作均由各市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在省中招录取平台上组织进行。省中招录取平台网址为:http://zhk.ahzsks.cn/(有关考生使用手册、院校使用手册、各级管理部门使用手册、五年制高职和中职招生计划等文件材料都将在此网站公布)。
2.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和缺额补录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各市、招生学校应严格按控制线执行,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各市和各校在录取和缺额补录时,应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省考试院发布的最低控制线及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网上录取工作流程
1.五年制高职分市录取工作流程为:先由各市宣传动员、组织指导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然后由各市进行网上投档,再由学校进行网上预录取,最后由各市进行网上录检,学校下载录取数据完成录取工作。
2.五年制高职缺额补录工作流程为:在分市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学校,先由招生学校公布缺额招生计划,然后由各市宣传动员、组织指导学生网上填报志愿,再由学校进行网上预录取,最后由学生进行网上录取确认,学校下载录取数据完成录取工作。
3.中职录取工作流程为:先由各市宣传动员、组织指导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然后由学校进行网上预录取,最后由学生进行网上录取确认,学校下载录取数据完成录取工作。
三、网上志愿设置方案
1.五年制高职分市录取网上志愿设置方案为:2020年五年制高职分市录取继续设二个批次,分别为提前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招生院校)和普通批(其他招生院校)。提前批可采取每位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及一个与自己户籍地对应的专业志愿的填报方式(省中招录取平台支持填报),也可采取平行志愿的填报方式(各市可自行开发相关平台),具体方式由各市根据本地情况研究确定。普通批设二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二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安徽省2020年五年制高职省中招录取平台网上志愿预填样表见附件1。
2.五年制高职缺额补录网上志愿设置方案为:五年制高职缺额补录不分批次,设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二个专业志愿。
3.中职录取网上志愿设置方案为:中职录取不分批次,设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二个专业志愿。
四、网上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从8月21日正式启动,至9月底结束。有关各项工作的日程安排见附件2。请各市教育局据此安排各地的五年制高职网上志愿填报确认时间和五年制高职网上录取时间并对外公布,同时按照附件3的要求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其他要求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省中招录取平台相关政策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使省中招录取平台的功能与作用深入学校和学生,要动员、组织和指导学生网上正确填报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志愿,要精心安排实施网上录取和缺额补录等相关工作,确保我省2020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的平稳顺利。
附件:1.安徽省2020年五年制高职省中招录取平台网上志愿预填样表
2.安徽省2020年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3.安徽省2020年各市五年制高职网上志愿填报确认时间和五年制高职网上录取时间安排上报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8月6日
附件1
安徽省2020年五年制高职省中招录取平台
网上志愿预填样表
考生基本信息
姓名
中考准考号
提前批
院校
代码
院校
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
名称
普通批
第
一
志
愿
院校
代码
院校
名称
专业
专业服从
专业
代码1
专业
名称1
专业
代码2
专业
名称2
第
二
志
愿
院校
代码
院校
名称
专业
专业服从
专业
代码1
专业
名称1
专业
代码2
专业
名称2
注:1.凡提前批设定为平行志愿的市,样表由各市自行设计并公布。
2.填报某校“专业服从”即表示服从该校在当前批次各招生专业间调剂。
附件2
安徽省2020年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备注
8月7日下午15:00之前
上报本地批准的省外来皖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
计划审批单加盖公章后上报,扫描发电子稿至邮箱(89197418@qq.com),联系电话:0551-63609511。
8月7日下午15:00之前
上报不使用省中招录取平台完成提前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志愿填报的申请
正式报告加盖公章上报,扫描发电子稿至邮箱(89197418@qq.com),联系电话:0551-63609511。根据报告关闭该市提前批志愿填报功能
8月8日至8月20日
1.上报中考成绩库
2.完成五年制高职的网上志愿填报确认工作
1.知分填志愿的市流程:先上报成绩库再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工作。
2.估分填志愿的市流程:先完成志愿填报和确认工作再上报成绩库。
3.上报方式:用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上报功能导出成绩库,网上报送,数据一旦上报,不得更改。
4.时间安排:由各市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具体的志愿填报确认时间并对外公布。
8月21日至9月17日
完成五年制高职的网上录取工作
各市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网上录取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
9月21日至9月30日
完成五年制高职缺额补录工作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7月上旬至9月30日
完成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工作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学校在网上进行五年制高职和中职数据整理工作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3
安徽省2020年各市五年制高职网上志愿填报确认时间和五年制高职网上录取时间安排上报表
市名称
单位
名称
工作负责人
姓名及电话
工作联系人
姓名及电话
五年制高职网上志愿填报确认时间
五年制高职
网上录取时间
网上招生录取
联系电话
备
注
注:此表请各市于8月11日之前填写盖章后扫描上报省考试院中招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89197418@qq.com),联系电话:0551-63609511。
(盖章)
2020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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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报考须知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严格实行早操、作息及学习一日生活制度。报考条件:1、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一般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2、考生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3、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父母、兄弟姐妹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4、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参与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5、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6、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详情参见学院官网http://www.besti.edu.cn。
学院属本科提前录取批次院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且符合《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要求的考生中,分男女生依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与入围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分数线,于7月30日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公布。入围考生本人务必于7月31日上午9:00-12:00,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高考体检表、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15号)教研楼一楼教室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7月31日下午面试。报到后,若入围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且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提交学院,由学院进行综合审查、择优录取。咨询电话:010-83635284,0551-62606264,工作时间。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考生需佩戴口罩,出示安康码,体温低于37.3℃方可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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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模拟演练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模拟演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工作,让广大考生熟悉志愿填报的方式和流程,我院将在7月17日至23日进行考生志愿网上模拟填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模拟演练时间安排
我省志愿网上填报模拟演练时段为7月17日10:00至23日16:00,由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点和考生,按照真实的志愿网上填报操作环境进行模拟填报和后台管理操作演练。7月24日,各志愿确认点、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省考试院同时进行网络联调。
二、模拟演练的内容
1.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模拟演练在志愿网上填报期间各项组织工作,熟悉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后台管理功能,检验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
2. 志愿确认点
演练组织考生填报过程,熟悉志愿网上填报系统确认点管理后台的操作方法,检验确认点网络和设备状况。
3. 考生
熟悉志愿填报的各个界面,了解志愿网上填报的要求、流程和操作方法。
三、其它事项
1. 志愿网上填报模拟演练的网址与正式填报时保持一致:
考生志愿填报:http://zytb.ahzsks.cn
志愿填报管理后台:http://zylogin.ahzsks.cn
2. 模拟演练时除考生成绩信息和模拟演练计划外,其他信息均为真实信息。考生填报院校信息见《模拟演练计划》(附表)。
3. 在考生志愿网上填报模拟演练期间IP地址不与确认点绑定,志愿填报系统24小时开放。考生使用自己真实的个人信息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模拟填报志愿,模拟演练期间所有批次同时开放填报,考生可填报除征集志愿外的任意批次志愿。
4. 考生初次登录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考生在模拟演练阶段修改的密码及填报的信息均为测试信息,模拟演练结束后所有数据将恢复初始状态。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管理后台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均与普高报名系统管理后台相同。模拟演练期间每个报名点均模拟为一个志愿填报确认点,其用户名由所属考区招生考试部门通过管理后台查询,初始密码同确认点代码。
5. 7月23日12:00点前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务必通过管理后台将本辖区确认点准确的IP地址通过管理后台上报我院。IP地址上报后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务必组织本辖区志愿填报确认点在7月24日17:00前登录志愿填报系统以测试网络连通性。
四、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
考生志愿网上填报模拟演练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确认点加强作风建设,主动服务考生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温馨招考环境,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招考服务。各地模拟演练的组织情况,我院将适时予以通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7月14日
附表:
模拟演练计划
说明:以下院校及专业信息仅供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填报使用,正式的院校及专业信息以《报考指导》为准。
高校专项计划(文史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31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0A
工商管理类
0312
合肥工业大学
0A
工商管理类
提前本科一批院校(文史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102
电子科技大学
1G
会计学(基地班)
其他类
0102
电子科技大学
1H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其他类
0102
电子科技大学
1J
经济学
其他类
0102
电子科技大学
1K
法学
其他类
0104
北京师范大学
0A
心理学
免费师范生
0104
北京师范大学
0B
学前教育
免费师范生
0104
北京师范大学
0C
英语
免费师范生
0104
北京师范大学
0D
教育技术学
免费师范生
0104
北京师范大学
0E
数学与应用数学
免费师范生
0104
北京师范大学
0F
小学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2
东北师范大学
0A
心理学
免费师范生
0302
东北师范大学
0B
学前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2
东北师范大学
0C
英语
免费师范生
0302
东北师范大学
0D
教育技术学
免费师范生
0302
东北师范大学
0E
数学与应用数学
免费师范生
0302
东北师范大学
0F
小学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3
华中师范大学
0A
心理学
免费师范生
0303
华中师范大学
0B
学前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3
华中师范大学
0C
英语
免费师范生
0303
华中师范大学
0D
教育技术学
免费师范生
0303
华中师范大学
0E
数学与应用数学
免费师范生
0303
华中师范大学
0F
小学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4
陕西师范大学
0A
心理学
免费师范生
0304
陕西师范大学
0B
学前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4
陕西师范大学
0C
英语
免费师范生
0304
陕西师范大学
0D
教育技术学
免费师范生
0304
陕西师范大学
0E
数学与应用数学
免费师范生
0304
陕西师范大学
0F
小学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5
西南大学
0A
心理学
免费师范生
0305
西南大学
0B
学前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5
西南大学
0C
英语
免费师范生
0305
西南大学
0D
教育技术学
免费师范生
0305
西南大学
0E
数学与应用数学
免费师范生
0305
西南大学
0F
小学教育
免费师范生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1
治安学
公安类国家专项计划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2
侦查学
公安类国家专项计划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A
治安学
公安类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B
侦查学
公安类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C
犯罪学
公安类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D
公安管理学
公安类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E
涉外警务
公安类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F
网络安全与执法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A
治安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B
侦查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C
犯罪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D
公安管理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E
涉外警务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F
网络安全与执法
公安类
0404
华侨大学
0A
会计学(基地班)
其他类
0404
华侨大学
0B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其他类
0404
华侨大学
0C
经济学
其他类
0404
华侨大学
0D
法学
其他类
0490
南方科技大学
0A
金融学
其他类
0490
南方科技大学
0B
金融数学
其他类
0490
南方科技大学
0C
试验班
其他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0A
军队指挥类
军校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0B
信息安全
军校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0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0D
测控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0E
信息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0F
管理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1A
军队指挥类
军校非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1B
信息安全
军校非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1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1D
测控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1E
信息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1F
管理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0A
军队指挥类
军校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0B
信息安全
军校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0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0D
测控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0E
信息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0F
管理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A
军队指挥类
军校非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B
信息安全
军校非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D
测控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E
信息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F
管理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0A
军队指挥类
军校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0B
信息安全
军校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0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0D
测控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0E
信息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0F
管理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1A
军队指挥类
军校非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1B
信息安全
军校非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1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1D
测控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1E
信息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1F
管理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0A
军队指挥类
军校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0B
信息安全
军校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0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0D
测控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0E
信息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0F
管理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1A
军队指挥类
军校非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1B
信息安全
军校非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1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1D
测控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1E
信息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1F
管理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0A
军队指挥类
军校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0B
信息安全
军校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0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0D
测控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0E
信息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0F
管理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1A
军队指挥类
军校非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1B
信息安全
军校非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1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1D
测控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1E
信息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1F
管理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提前本科二批院校(文史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A
治安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B
侦查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C
犯罪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D
公安管理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E
涉外警务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F
网络安全与执法
公安类
0411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A1
飞行技术
其他类
04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1
治安学
公安类国家专项计划
04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2
侦查学
公安类国家专项计划
04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A
治安学
公安类
04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B
侦查学
公安类
04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C
犯罪学
公安类
04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D
公安管理学
公安类
04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E
涉外警务
公安类
04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F
网络安全与执法
公安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0A
武警指挥类
军校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0B
信息安全
军校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0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0D
测控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0E
信息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0F
管理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1A
通信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1B
信息安全
军校非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1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1D
测控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1E
信息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1F
管理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0A
武警指挥类
军校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0B
信息安全
军校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0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0D
测控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0E
信息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0F
管理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1A
通信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1B
信息安全
军校非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1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1D
测控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1E
信息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1F
管理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3401
合肥师范学院
A1
学前教育
定向培养乡村教师
3411
安徽医科大学
A1
临床医学
农村免费医学定向
4401
广东海洋大学
0A
航海技术
其他类
4401
广东海洋大学
0B
轮机工程
其他类
提前高职(专科)批院校(文史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451
铁道警察学院
A1
侦查学
公安类
3451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A1
计算机应用技术
定向培养士官
3451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A2
航海技术
其他类
3452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A1
空中乘务
其他类
3453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A1
临床医学
农村免费医学定向
普通本科第一批院校(文史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150
厦门大学
A1
护理学
0150
厦门大学
A2
艺术教育
031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A
工商管理类
0312
合肥工业大学
1A
工商管理类
3412
安徽财经大学
1A
经济学类
3412
安徽财经大学
1B
工商管理类
3412
安徽财经大学
1C
公共管理类
3412
安徽财经大学
1D
法学
3413
安徽大学
1A
经济学类
3413
安徽大学
1B
工商管理类
3413
安徽大学
1C
公共管理类
3413
安徽大学
1D
法学
3501
福州大学
A1
经济学
普通本科第二批院校(文史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460
北方民族大学
1A
经济学类
0460
北方民族大学
1B
工商管理类
0460
北方民族大学
1C
公共管理类
0460
北方民族大学
1D
法学
0461
大连民族大学
1A
经济学类
0461
大连民族大学
1B
工商管理类
0461
大连民族大学
1C
公共管理类
0461
大连民族大学
1D
法学
3401
合肥师范学院
A2
财务管理
中外合作
3401
合肥师范学院
A3
国际经济与贸易
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401
合肥师范学院
1A
经济学类
3401
合肥师范学院
1B
工商管理类
3401
合肥师范学院
1C
公共管理类
3401
合肥师范学院
1D
法学
3402
合肥学院
A1
工程管理
四年一贯制
3402
合肥学院
1A
经济学类
3402
合肥学院
1B
工商管理类
3402
合肥学院
1C
公共管理类
3402
合肥学院
1D
法学
3421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
0A
经济学类
3421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
0B
工商管理类
3421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
0C
公共管理类
3421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
0D
法学
3422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0A
经济学类
3422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0B
工商管理类
3422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0C
公共管理类
3422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0D
法学
3423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
0A
经济学类
3423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
0B
工商管理类
3423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
0C
公共管理类
3423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
0D
法学
3424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0A
经济学类
3424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0B
工商管理类
3424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0C
公共管理类
3424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0D
法学
3425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
0A
经济学类
3425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
0B
工商管理类
3425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
0C
公共管理类
3425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
0D
法学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文史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3451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0A
财务管理
3451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0B
国际商务
3451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0C
物流管理
3451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0D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454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0A
财务管理
3454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0B
国际商务
3454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0C
物流管理
3454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0D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455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0A
财务管理
3455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0B
国际商务
3455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0C
物流管理
3455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0D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456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0A
财务管理
3456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0B
国际商务
3456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0C
物流管理
3456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0D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457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0A
财务管理
3457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0B
国际商务
3457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0C
物流管理
3457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0D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458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0A
财务管理
3458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0B
国际商务
3458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0C
物流管理
3458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0D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地方专项计划院校(文史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3412
安徽财经大学
0A
经济学类
3412
安徽财经大学
0B
工商管理类
3412
安徽财经大学
0C
公共管理类
3412
安徽财经大学
0D
法学
3413
安徽大学
0A
经济学类
3413
安徽大学
0B
工商管理类
3413
安徽大学
0C
公共管理类
3413
安徽大学
0D
法学
国家专项计划院校(文史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151
北京大学
0A
经济学类
0151
北京大学
0B
工商管理类
0151
北京大学
0C
公共管理类
0151
北京大学
0D
法学
0152
北京工业大学
0A
经济学类
0152
北京工业大学
0B
工商管理类
0152
北京工业大学
0C
公共管理类
0152
北京工业大学
0D
法学
015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0A
经济学类
015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0B
工商管理类
015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0C
公共管理类
015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0D
法学
0154
北京化工大学
0A
经济学类
0154
北京化工大学
0B
工商管理类
0154
北京化工大学
0C
公共管理类
0154
北京化工大学
0D
法学
0155
北京交通大学
0A
经济学类
0155
北京交通大学
0B
工商管理类
0155
北京交通大学
0C
公共管理类
0155
北京交通大学
0D
法学
0460
北方民族大学
0A
经济学类
0460
北方民族大学
0B
工商管理类
0460
北方民族大学
0C
公共管理类
0460
北方民族大学
0D
法学
0461
大连民族大学
0A
经济学类
0461
大连民族大学
0B
工商管理类
0461
大连民族大学
0C
公共管理类
0461
大连民族大学
0D
法学
高校专项计划(理工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31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0A
工商管理类
0312
合肥工业大学
0A
工商管理类
提前本科一批院校(理工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102
电子科技大学
1G
会计学(基地班)
其他类
0102
电子科技大学
1H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其他类
0102
电子科技大学
1J
经济学
其他类
0102
电子科技大学
1K
法学
其他类
0104
北京师范大学
0A
心理学
免费师范生
0104
北京师范大学
0B
学前教育
免费师范生
0104
北京师范大学
0C
英语
免费师范生
0104
北京师范大学
0D
教育技术学
免费师范生
0104
北京师范大学
0E
数学与应用数学
免费师范生
0104
北京师范大学
0F
小学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2
东北师范大学
0A
心理学
免费师范生
0302
东北师范大学
0B
学前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2
东北师范大学
0C
英语
免费师范生
0302
东北师范大学
0D
教育技术学
免费师范生
0302
东北师范大学
0E
数学与应用数学
免费师范生
0302
东北师范大学
0F
小学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3
华中师范大学
0A
心理学
免费师范生
0303
华中师范大学
0B
学前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3
华中师范大学
0C
英语
免费师范生
0303
华中师范大学
0D
教育技术学
免费师范生
0303
华中师范大学
0E
数学与应用数学
免费师范生
0303
华中师范大学
0F
小学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4
陕西师范大学
0A
心理学
免费师范生
0304
陕西师范大学
0B
学前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4
陕西师范大学
0C
英语
免费师范生
0304
陕西师范大学
0D
教育技术学
免费师范生
0304
陕西师范大学
0E
数学与应用数学
免费师范生
0304
陕西师范大学
0F
小学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5
西南大学
0A
心理学
免费师范生
0305
西南大学
0B
学前教育
免费师范生
0305
西南大学
0C
英语
免费师范生
0305
西南大学
0D
教育技术学
免费师范生
0305
西南大学
0E
数学与应用数学
免费师范生
0305
西南大学
0F
小学教育
免费师范生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AA
治安学
公安类国家专项计划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AB
侦查学
公安类国家专项计划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A
治安学
公安类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B
侦查学
公安类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C
犯罪学
公安类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D
公安管理学
公安类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E
涉外警务
公安类
0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F
网络安全与执法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A
治安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B
侦查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C
犯罪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D
公安管理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E
涉外警务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F
网络安全与执法
公安类
0404
华侨大学
0A
会计学(基地班)
其他类
0404
华侨大学
0B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其他类
0404
华侨大学
0C
经济学
其他类
0404
华侨大学
0D
法学
其他类
0490
南方科技大学
0A
金融学
单独招生试点
0490
南方科技大学
0B
金融数学
单独招生试点
0490
南方科技大学
0C
试验班
单独招生试点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0A
军队指挥类
军校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0B
信息安全
军校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0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0D
测控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0E
信息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0F
管理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1A
军队指挥类
军校非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1B
信息安全
军校非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1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1D
测控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1E
信息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1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1F
管理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0A
军队指挥类
军校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0B
信息安全
军校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0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0D
测控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0E
信息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0F
管理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A
军队指挥类
军校非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B
信息安全
军校非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D
测控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E
信息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F
管理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0A
军队指挥类
军校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0B
信息安全
军校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0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0D
测控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0E
信息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0F
管理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1A
军队指挥类
军校非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1B
信息安全
军校非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1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1D
测控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1E
信息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3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1F
管理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0A
军队指挥类
军校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0B
信息安全
军校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0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0D
测控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0E
信息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0F
管理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1A
军队指挥类
军校非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1B
信息安全
军校非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1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1D
测控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1E
信息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4
海军工程大学
1F
管理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0A
军队指挥类
军校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0B
信息安全
军校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0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0D
测控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0E
信息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0F
管理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1A
军队指挥类
军校非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1B
信息安全
军校非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1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1D
测控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1E
信息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05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1F
管理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提前本科二批院校(理工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A
治安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B
侦查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C
犯罪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D
公安管理学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E
涉外警务
公安类
04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F
网络安全与执法
公安类
0411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A1
飞行技术
其他类
04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A
治安学
公安类
04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B
侦查学
公安类
04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C
犯罪学
公安类
04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D
公安管理学
公安类
04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E
涉外警务
公安类
04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F
网络安全与执法
公安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0A
武警指挥类
军校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0B
信息安全
军校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0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0D
测控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0E
信息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0F
管理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1A
通信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1B
信息安全
军校非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1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1D
测控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1E
信息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1
武警工程大学
1F
管理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0A
武警指挥类
军校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0B
信息安全
军校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0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0D
测控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0E
信息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0F
管理工程
军校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1A
通信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1B
信息安全
军校非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1C
武器发射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1D
测控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1E
信息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0552
武警警官学院
1F
管理工程
军校非指挥类
3401
合肥师范学院
A1
学前教育
定向培养乡村教师
3411
安徽医科大学
A1
临床医学
农村免费医学定向
4401
广东海洋大学
0A
航海技术
其他类
4401
广东海洋大学
0B
轮机工程
其他类
提前高职(专科)批院校(理工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451
铁道警察学院
A1
侦查学
公安类
3451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A1
计算机应用技术
定向培养士官
3451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A2
航海技术
其他类
3452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A1
空中乘务
其他类
3453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A1
临床医学
农村免费医学定向
普通本科第一批院校(理工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150
厦门大学
A1
护理学
0150
厦门大学
A2
艺术教育
031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A
工商管理类
0312
合肥工业大学
1A
工商管理类
3412
安徽财经大学
1A
经济学类
3412
安徽财经大学
1B
工商管理类
3412
安徽财经大学
1C
公共管理类
3412
安徽财经大学
1D
法学
3413
安徽大学
1A
经济学类
3413
安徽大学
1B
工商管理类
3413
安徽大学
-
[安徽] 2020年安徽省军队院校招生报考须知(含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和健康承诺书下载)
一、报考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①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③未婚;④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含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简称“心理测试”),且各项结论均为合格;⑤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二、报考流程
第一步政治考核。7月26日前,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参加由县(市、区)人武部、所在中学和当地派出所共同组织的政治考核,考生可到当地县(市、区)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含面试表),也可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自行下载打印(A3纸双面打印)。考生应如实填写表格中相关个人信息,所在中学(教育培训机构)对考生现实表现作出鉴定,未在校复读的往届考生由乡镇(街道)作出鉴定;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并提出考查意见;人武部汇总政治考核情况作出考核结论。考生可向当地人武部查询政治考核结论,不合格或未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合格考生需妥善保管《政治考核表》(含面试表),不得涂改、污损或遗失表格。
第二步 填报志愿。7月27日至29日,考生网上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军队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置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①军队院校专业分为指挥类和非指挥类两类,考生必须加以区分;②指挥、装甲、空降、特种作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医疗、测绘、防化、雷达、舞蹈、音乐、油料、医疗等专业,在身高、视力、心率等体检标准上有特殊要求,考生体检结论需满足报考专业所要求的所有标准才能被相应专业录取。填报志愿前考生要认真参阅《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体检标准进行填报;③军队院校招生专业均区分性别,凡未注明招收女生的专业均只招收男生,错填者将被视为无效志愿。各军队院校具体招生计划和体检标准,考生可查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印的《2020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也可关注“黄埔一号v军校资讯(hplhjxzz)”“铸剑江淮(ahsjqgzh)”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信息。
第三步 公布划线。7月30日下午,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公布参检分数线,并明确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划片安排和注意事项,请考生自行上网查看。
第四步 面试体检。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1医院(合肥市)、902医院(蚌埠市)设立2个面试体检点。8月1日至8月4日,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含面试表)、2020年安徽省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健康承诺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有接触境外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情况的,提供5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前往指定面试体检地点空腹参检。
特别提醒:①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在7月16日至体检(复检)结束前,不得离皖(体检时将通过大数据检查行动轨迹);②考生家长负责每日做好考生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完整填写2020年安徽省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健康承诺书;③考生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诊疗和排查工作,并进行核酸检测;④面试体检时,考生出示安康码,并全程(检查外科等项目时根据医生指导佩戴)佩戴口罩(自备),考生家长要配合医院管理,送接检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不要进入体检医院,不要在医院门口聚集逗留。违反以上规定或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视为政治考核不合格,取消体检资格。
面试体检时间安排及方式方法如有变化,将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及时进行发布。为防止考生出现误检、漏检现象,请考生及家长每天注意浏览“安徽招生考试网”,否则后果自负。
三、有关待遇
军队院校新生入校后,由院校组织政治考核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部队工作。
四、有关说明
1.关于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各专业体检要求与专业类别(指挥类、非指挥类)无关,要对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结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印的《2020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中各军队院校专业后面括号内的“体检标准要求”,考生根据自身身体情况进行填报。(例如:国防科技大学“外交学<军事情报>”专业:专业类别为“指挥类”,体检标准要求仅为“其它专业合格”,《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对“指挥专业”的相关体检要求则不适用于该专业)
2.关于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是体格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检测考生对军队院校学习和生活的职业适应性,判断其是否适应部队训练和军事作业,是否具备培养合格军官的基本心理条件。
3.关于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考生在面试现场不要紧张,自然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面试结论当场公布,不合格考生可当场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4.关于体检。根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组织实施,除化验类检查项目外,其它体检结果均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考生可当场申请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8月5日,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公布其它体检合格且化验类合格考生考生号,并在体检医院张贴,请广大考生留意查看,考生号不在此公布之列的考生为化验类不合格,可按公示指定时间到体检医院申请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未按时参加复查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前几日考生要注意休息,不要饮酒,体检当天必须空腹参检,不要饮水、进食。考生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亲属尽量不要陪同参加面试体检。
5.几类常见的体检不合格项目。下列项目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均不符合报考条件:①男生身高不足162cm,女生身高不足160cm,不合格。②色弱、色盲,不合格。③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呈阳性,不合格。④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⑤四肢及手指不健全,不合格。⑥男生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合格;女生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20%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合格。详细体格检查标准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印《2020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上公布。
五、特别提醒
1.关于定向培养士官(不属于军队院校招生类别)。2014年起,部队依托省内部分院校在我省定向培养士官,学制三年,学历大专,毕业后为军队士官并非军官,只享受士官待遇,考生参加政治考核、报名及面试体检均与军队院校招生不同,请注意加以区分。
2.关于人防系统定向招生。今年,陆军工程大学为全国人防系统定向培养人才,学员入校后不参军,毕业后面向人防系统就业,不参加军检。
3.谨防招生骗局。一是军队院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从来没有所谓的“内部招生指标”。二是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军校招生工作也一并结束,即使个别院校招生计划未招满,也不存在“补录”。
军校招生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551—65961879(7月16日-8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22:00)。
2020年军队院校政治考核表(含面试表)【A3纸双面打(复)印】.pdf
2020年安徽省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健康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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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防汛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教秘〔2020〕302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7月14日至24日)发生强降雨的概率大,容易引发内涝、积水、断电、道路阻断、塌方、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极为重视、多次批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务必遵照省领导指示精神,落实全省强化全面摸排、超前研判、做好应急、妥善应对等工作举措,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确保考试正常进行。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做好考前应对准备
1.全面摸排考点情况。全面评估本地所有考区及考点防汛防洪能力,全面排查考点的防汛安全隐患,全面检查考点周边道路交通情况,逐一排查道路下穿、河流桥梁等重点部位,确保涉考人员和物资能够安全、及时、快捷到达考点。
2.超前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各地要立即组织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结合省考试院联合省直相关部门提供的预报,综合、超前研判考试期间本地天气变化,科学预判可能产生的内涝、洪涝以及次生灾害等,细化完善应急预案,立即做好充足准备。
3.完善考点设置方案。针对评估确定可能发生水情的考点,尽量不安排地势低的一楼教室作为考场,已经安排的要及时整改。每个考点须增设应急备用考场,灾害重点防御地区每个考区须设立应急备用考点,并督促考点做好防汛防洪人员和物资的准备。同时要加强考前考场设施的检查,重点对标准化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和听力设备再检查,确保畅通无故障。
4.统筹安排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食宿保障。全面准确掌握每一位考生的食宿情况,尽可能选择防洪防汛位置好、赴考路线佳的宾馆,集中安排考生住宿。根据雨情汛期等,可合理安排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集中住宿,以确保考前涉考人员全部到位。同时加强监管、服务力度,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
5.开展考生预防灾害温馨提示服务。教育考生要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和考试部门适时提醒,提前准备好合适雨具、盛装备用衣物和鞋子的防水袋等,提前做好到达考点的交通工具和路线准备等。
二、规范处置考中突发问题
1.考生赴考途中发生道路阻断的处置。协调相关应急部门组织抢险抢通队伍,通过工程车辆、冲锋舟和架设浮桥,以及安排交通大巴车接驳转运等方式,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以及考试试卷等材料能够安全、顺利到达考点。
2.考生到达考点后淋湿或涉水湿衣的处置。考点要安排合适场所作为更衣室,保障安排考生进入考场前换上干净衣服。考点可根据雨情,适量准备宽松通码号T恤等简单衣物,保障每一位考生穿着干适的衣服参加考试,预防淋雨受凉感冒而影响考试。
3.考试期间因大雨或涝情无法离开考点的处置。考点要提前做好食品等物资准备,利用学校食堂有效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就餐。利用富余的学生宿舍或教室等合适场所保障人员休息。
4. 考试过程中中断考试的处置。如考试期间突然遭遇山洪、泥石流等极端自然灾害,要在第一时间中断考试,第一时间组织考生和考试管理人员撤离,确保生命安全。各地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科学安排考试后续工作
1.做好延期考试的预案。考试中断,或经研判后续科目无法继续考试,要以考区为单位及时做好延期考试的安排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保障学生安全返回。严格执行考生安全工作责任制,严肃各项安全纪律,对运送考生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考试期间考生的往返安全,确保考试结束后每一位考生安全回家。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工作方针,把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平安考试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考区为单位,加强调度和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要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实行责任包保,强化网格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确保全省不再发生歙县高考首日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类似情况。
2.科学制定应急方案。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针对灾害天气对本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能带来的影响,综合研判,建立灾害预警和合力防灾抗灾机制,应对不同的天气情况,制定如期开考、延时考试、延期考试、中止考试等考试应急方案,以及遭遇不可抗拒的突发超强降水等灾害天气处置方案。启动考试应急方案,须报经省教育厅同意。
3.落实报告和值守制度。各考区汛情、天气变化和应急处置等要实行的一日一报,考试期间半日一报,无事报平安,有重大事项随时报的报告制度。报告制度实行逐级上报,对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4.加强送考保障工作。送考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组织协调能力强的老师承担送考工作。要有针对性开展防汛安全教育,增强考生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送考家长教育引导,督促家长做好安全送考工作,根据赴考路况,及时调整出行时间,确保每位考生按时参考,平安回家。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安徽] 2020年8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防疫须知
各位考生:
安徽省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8月1-2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我院提醒广大考生,7月19日前考生须通过皖事通APP申领“安康码”,注意以下防疫须知。
1.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 从7月19日起,建议考生不要离开我省,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以及安康码为非绿码等异常情况的,要尽快就医、及时诊疗,并按要求做好安康码码色转绿工作。
2.备好个人健康证明。7月28-31日,考生可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zk.ahzsks.cn),填报《安徽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后打印《准考证》。
自8月1日起计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如考试报到时无法提供的,禁止参加考试。
(1)本人过去14日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2)本人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本人过去14日内,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4)本人过去14日内,从省外高中风险地区入皖。
(5)本人疫情期间从境外(含港澳台)入皖。
(6)本人过去14日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7)本人过去14日内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
(8)过去14日内,本人的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
(9)本人“安康码”为非绿色码。
(10)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1)至(7)的情况。
3.配合防疫检查。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摘除口罩。属于需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还应提交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
4.遵守防疫规定。考生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试期间,若发热(体温≥37.3℃)等身体异常症状时,经医务专家小组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继续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
若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防疫检查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7月13日
-
[安徽]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预填表
2020年志愿预填表.docx
-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办法的通知
皖招考〔2020〕25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为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工作,现将《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7月10日
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办法
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志愿网上填报(含征集志愿)。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并实施。
省考试院负责志愿网上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志愿填报系统开发、网络和数据安全、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和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志愿网上填报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培训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实时监控各县(市、区)志愿填报进度。
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志愿填报确认点(以下简称确认点)工作、培训确认点工作人员、实时监控各确认点志愿填报进度、重置考生密码、督促各确认点认真做好志愿填报组织和确认等工作。
确认点负责具体组织考生填报和确认志愿、解决考生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时监控本确认点志愿填报进度等工作。
考生应充分了解所报考院校或专业的条件要求,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户籍所在地、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条件,按照自己的意愿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因不符合院校或专业录取条件造成不能录取等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志愿网上填报时段
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科类各批次志愿(含录取期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均通过网络分时段填报。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志愿填报时段内组织达线考生分期分批上网录入志愿信息。
志愿填报时间表
批次
时段
文理科本科提前批(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
7月27日8:00至29日17:00
普通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批。
8月1日8:00至8月4日17:00
普通文理科高职(专科)院校批。
8月6日8:00至9日17: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表
批次
时段
文理科本科提前批
8月11日 10:00至16:00
文理科本科第一批
8月22日10:00至16:00
文理科本科第二批
8月29日10:00至16:00
文理科高职(专科)批
9月8日10:00至16:00
艺术类第二批(本科)
8月18日10:00至16:00
艺术类第三批(本科)
8月25日10:00至16:00
艺术类第四批(高职<专科>)
9月6日10:00至16:00
体育类第一批(本科)
8月17日10:00至16:00
体育类第二批(高职<专科>)
9月4日10:00至16:00
征集志愿时间如受录取进度影响而改变,省考试院将及时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安徽省教育厅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相应调整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含降分征集志愿)的时段。
5.7月17日至23日,将进行志愿网上填报模拟演练。
三、志愿网上填报操作流程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考生在指定地点、指定时段内按照事先填好的志愿预填表内容由考生本人上网录入志愿信息。志愿录入完成提交后,现场打印志愿确认表并由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1.确定志愿填报确认点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辖区考生人数、设备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本辖区确认点。确认点原则上须设置在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确认点应具备视频监控和视频巡查条件。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适当增加志愿填报点数量,减少考生聚集。
确认点除具备一定数量的可联网计算机、激光打印机、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外,还须具备电信或教育网宽带接入,具有固定的IP地址,同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
2.上报确认点信息
7月19日17:00点前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志愿网上填报管理后台录入本辖区确认点相关信息及网络出口IP地址,系统自动生成志愿填报确认点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同时进行IP地址绑定,考生只能在绑定IP地址的确认点登录系统填报志愿信息。
请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通知本辖区各确认点在IP地址绑定后测试网络连通性。
3.组织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辖区达线考生数和设定的确认点数量以及事先排定的时段组织考生上网录入志愿信息。须确保考生能够完成志愿填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考生聚集。
各报名点在每批次志愿填报前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表样印刷、下发志愿预填表供考生预填志愿,并根据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通知本报名点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及地点,按时组织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到指定志愿填报确认点录入志愿信息。
志愿信息填报过程中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点要通过管理后台实时监控志愿填报进度,防止出现批量遗漏。
确认点须仔细核对考生信息,确保考生本人填报,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4.考生录入志愿信息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确认点组织下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志愿预填表按规定时间登录填报系统录入志愿信息。考生凭座位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系统。考生登录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初次登录须修改登录密码,再次登录必须输入密码。若遗忘密码且无法找回,考生可携带身份证等身份等证件至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考生须仔细检查录入的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因考生录入错误导致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志愿信息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得修改。
5.志愿信息确认
考生志愿信息提交后,确认点管理人员通过读取考生身份证信息现场打印志愿确认表,由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
考生未按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或由他人代为签字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仔细阅读《报考指导》中相关内容以及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充分了解相关专业对身体条件、分数要求、面试等各方面要求后再填报志愿。
2. 部分专业对身高、视力、色觉均有要求,请考生参照自己的《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仔细阅读院校招生章程、《报考指导》等公布的专业招生要求或咨询招生院校后再行填报。
3.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将院校志愿填在院校所在批次的A志愿位置,否则无法录取。
4. 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的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5. 报考军校、公安、司法等有面试、体检、政审、体能测试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导》或省考试院网站相关信息,充分了解报考条件后再行填报。其中公安、司法类院校(专业)的国家专项计划列入提前批次,与公安、司法类院校普通专业不可兼报,在其普通专业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
6.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等招生类型对户籍、学籍等有一定要求,请务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以免入学时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学。
7.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在本科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单独投档录取。填报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后须根据当地招办的安排,签订《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否则无法投档录取。请向招生院校充分了解有关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相关政策后再行填报。
8. 部分艺术类院校(专业)对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等有特殊要求,请仔细阅读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和《报考指导》或咨询招生院校后再行填报。
五、工作要求
1. 志愿网上采集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务必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软、硬件建设,落实好场地和设备以及志愿填报期间的电力保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对考生的宣传、服务等工作。
2.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高考考生志愿信息网上填报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志愿信息采集的组织、管理工作负总责,为本辖区志愿网上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确认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本志愿采集确认点直接责任人。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精心组织实施,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确保志愿信息网上填报工作平稳、有序、顺利。
3.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志愿填报点务必把考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进入填报点人员,非考生不得入内。考生进入志愿填报点时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填报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正常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体温异常的考生,安排在当天批量考生填报结束后单独上机填报。所有考生上机操作前先使用免洗消毒液对手部进行消毒,填报场所每天按防疫要求进行消杀。
4. 经考生亲笔签字的志愿信息确认表是表明考生填报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唯一纸质载体材料。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务必落实志愿确认环节,务必做到一人一表,务必做到由考生本人填报、本人确认,务必妥善保存志愿确认表,确保填报志愿人数和确认表数吻合,并一一对应。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随考生体检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
5. 周密组织,规范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针对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特点和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过程的新变化,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与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6. 加强志愿填报现场管理,杜绝代填志愿现象。志愿信息填报过程中,各确认点须加强对志愿填报现场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填报现场。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宣传,避免考生之间代为填报。确认点在志愿填报期间须启用视频监控并录像,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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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9〕37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报告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3.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地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考试院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其既往病史须与相关体检项目结果一致。
体检工作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7.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第6条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8.各地体检工作的时间安排、实施程序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办〔2019〕6号)和省考试院制定的《2020年高考考生体检工作指引》执行。
9.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0.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11.高校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2.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13.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14.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1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或计算机考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16.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等应按照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教办〔2017〕3号)严格管理,试题、参考答案的保密期限为本科目考试启用前,评分参考的保密期限为5年。
17.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8.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考试院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建立维护保养、更新升级和改造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体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另文印发)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级招委、各高校要制订应急工作预案,及时上报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偶发事件。
19.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评卷教师的质量,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省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工作。
20.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各报名点应提供考生查询打印成绩条件。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至7月26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申请登记。成绩复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结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成绩复核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六、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
21.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在安徽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省考试院依据由教育部备案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统一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2.经教育部核准备案且已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相关部门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我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扶贫对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5.省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6.文理科志愿设置: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1)本科志愿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公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和其他(其中“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共5类。
军事、公费师范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从和专业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该批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5类中选报一类。
本科提前批后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依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的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I、J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高职(专科)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司法和其他共4类,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定向培养士官设专业服从,免费医学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公安司法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
各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填报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在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体检、面试、政审等合格名单内。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27.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少数民族预科班设1个院校志愿及1个专业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将院校志愿填在合格院校所在批次的A志愿位置。
28.艺术类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或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或院校追加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综合分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将根据相关院校申请设置“A段”和“B段”。“A段”为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B段”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等(声、器乐成绩)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须符合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的投档条件。
29.体育类志愿设置:
(1)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2)体育类两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招生试点实行单设志愿,符合体育类第一批投档条件且通过足球教师试验班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单独填报,在体育类第一批(本科)之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各批次的录取。
30. 报考强基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招生院校上报备案名单录取,无需填报单独招生志愿,未被单独招生录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31.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志愿填报时间: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院校为7月27-29日;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批为至8月1-4日;文理科高职(专科)批为8月6-9日。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3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有关规定后,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具备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条件的学校机房上网填报,所填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所填志愿信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现场打印志愿信息预填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八、录取
33.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34.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5.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36.录取工作于8月初开始,9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37.文史、理工类投档程序及办法。
(1)非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公安司法和其他类等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档考生不满足招生院校章程要求(如身高、视力、专业不服从等),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充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
①模拟投档:每轮次正式投档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高校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了解本校的模拟投档及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档线(投档考生名次)。
②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③正式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F(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如普通文理科的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视情进行多轮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投档办法与相应批次投档办法相同。
(4)降分投档:
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经招生院校同意,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②政策性降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在批次线上完不成计划,可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分投档。
③定向就业招生,在批次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降分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5)特殊类型招生投档:
①民族院校按其招收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分别进行投档。
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按照院校报送的测试合格名单,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按考生志愿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单独投档录取。
③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的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38.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9〕44号)执行。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要求加以落实。
艺术、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综合分投档,投档程序及办法另文规定。
39.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畅通。
40.高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对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须详细注明,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1.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2.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志愿设置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平等对待各志愿的考生。
43.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5.2020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具体项目及分值(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烈士子女(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1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具体为: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4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按教育部教学〔2019〕4号文件执行。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7.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新生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8.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相应高校。
49.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0.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教育厅网站(jyt.ah.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我省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九、信息公开公示
51.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省考试院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52.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省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5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5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市、县(市、区)招委会的职责由各省级招委会作出相应的规定。
55.市、县(市、区)招委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履行公开和监督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4)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6)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7)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8)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56.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省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7.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分类招考、专升本考试、对口本科招生考试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8.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等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再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二、组织管理
59.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重大,不可有丝毫麻痹和懈怠。各市、县招委会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招委〔2020〕3号)做好高考防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市、县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60.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着力抓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完善身份验证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有组织考试舞弊行为及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6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将参与高考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与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晋升挂钩,对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同级教育部门要定期对承担考试任务的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承担考试任务多、考试质量好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于无故拒绝承担考试任务或出现考试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程序予以约谈,责令改正。
62.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对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录取及其他考试工作的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所得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具体办法由各市、县教育部门和各相关高校根据实际制定。
63.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高校、中学多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重点加强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
64.高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本校录取工作的管理,培训技术人员,添置必要的设备,保证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加强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诈骗或伪造考生档案冒名顶替入学,构筑招生录取全过程防范体系。
65.坚持正确高考舆论导向。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66.加强考试招生诚信教育。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帮助考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科学合理地做好学业和生涯规划。
67.做好考试招生服务保障。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十三、附则
68.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高考考务实施办法执行。
69.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0.本实施意见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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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20〕12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招委〔2020〕3号)和《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20〕6号)等精神,我院制定了《2020年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7月6日
2020年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为保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的正常实施,特制订本考务工作手册。
第二节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遵循科学、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
第三节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对标设置验收考点。要充分落实人员、经费和考试软硬件等保障条件,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明晰工作程序和步骤,认真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
第五节各地要按照省级考试标准,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精心谋划、周密安排,规范考试组织程序。要认真做好考试题库和加密锁的运送、保管等环节工作,确保题库和加密锁安全。要细化考务和系统管理员的职责,加强对考试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无责任事故发生。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维持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要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试卷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追责到位、处理到位。
第六节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的市、县(市、区),不使用全省统一考试题库和考试系统,考试自行组织。
第七节 2020年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各项工作中要重点突出疫情防控需要,严格落实属地卫生防控要求,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20〕6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招委〔2020〕3号)要求执行。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一节 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全省统一命题和建立题库、统一考试系统、统一时间,各市组织实施。
第二节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精神,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成绩可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
第三章考试对象
2020年八年级学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
第四章 考试时间
2020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7月17日后一周,原则上18日要正式开始。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场次由各市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
第五章考点设置与管理
考试采取考点管理模式,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考区,每个考区可设立若干个考点,考点须经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考点和考场设置应考虑考生人数、施考条件和考生分布情况等,重点突出疫情防控需要,落实属地卫生防控要求,尽量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考点的软、硬件具体条件和要求符合《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考点设置条件和软硬件配置要求》(见附件1),为确保考生信息、考试数据以及用于上机考试的应用软件的安全、可靠,防止由于软件版权问题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各考点要按照要求配置正版软件。
第六章 免考规定
因残疾丧失上机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予以免考,具体申请、审核、批准程序以及免试考生成绩由各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章考前准备工作
第一节考点布置
1. 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警戒线。在考试期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 在考点的入口处应悬挂(或张贴)写有考试名称的横幅,并张贴:(1)《考场分布图》;(2)《考生须知》(见附件2);(3)《监考员职责》(见附件3);(4)《系统管理员职责》(见附件4);(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见附件5)等有关内容。同时应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
3. 考点内应设有明显的考场路线指示牌。
4. 在考场门口张贴本考场的考场号。
第二节考场布置
1. 考场内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监控系统的要求是:
(1)能清晰无死角地拍摄到考场内情况。
(2)视频监控系统要能清晰地拍摄到考试服务器,考试服务器不在考场内的,要求单独安装监控系统进行监控。
(3)整个考试期间要进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监控。
(4)监控录像应保存半年备查。
(5)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向市、县(市、区)级承办机构上报全部考场监控录像,市、县(市、区)级级承办机构应组织专人对考点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查。
2. 考场应有充足的光线,保证适当的通风和安静的环境。
3. 在考试实施时,除考试必备物品外,其它物品不应带入考场。
4. 应准备草稿纸和一定量的备用笔(考试期间,考点应向有需求考生提供草稿纸,草稿纸考后收回,考生不能带离考场)。
5. 打印《考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6)等。
第三节考试工作人员
(一)考试工作人员聘请
考试工作人员由各级承办机构按要求安排、组织评聘,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见附件7),。
1. 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点的监考人员、系统管理员、流动监考人员以及考点的医疗、安全保卫人员等。
2. 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聘请,并报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机构备案。
3. 每个考场机房不得少于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有责任心。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监考人员职责、考场座位分布,熟悉考生须知和考试流程。
4. 考场所在的楼层或一定数量的考场应设置相应的流动监考人员。
5. 考试期间,考点应设立考务、保卫等工作小组,并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文具等用品。
(二)考试工作人员培训
省级承办机构对各市、县负责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各考点考务管理员进行培训。各市、县负责对各考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本次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八章考试报名及考场编排
第一节报名
报名数据使用八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报名库。
第二节编排考场
1. 编排考场应使用考务管理软件进行编排,禁止人为调整编排结果。
2.编排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编排并下发给各考点。
3. 准考证号应使用八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准考证号。
4. 每天第一个批次开启时间不早于早8时,最后一个批次开启不晚于18时。
第三节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试通知单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打印并发放。
第九章考试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考试在局域网环境下进行。考试系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研发,下发给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考点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节考前准备和测试
1. 考前,考点按照附件1的要求,准备好考试用的计算机,调试好局域网环境,并做好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工作方案见《考点自检反馈表》(见附件8)。
2. 考前,考点安装当次使用的考试系统,导入试考题库和试考场次文件,进行试考测试,工作方案见《试考实施流程》(附件9),并派监考老师进行辅导。根据疫情防控和应对高温极端天气需要,今年试考工作原则上由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完成。组织参加机考的考生考前观看《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教学视频》(培训会议上公布)来熟悉考试环境
3. 考前1天中午12:00之后,考点主考和系统管理人员同时检查各考场的考试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确认正常后,导入正式题库和正式场次文件,并再次检查考试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认正常后,将考场封闭,工作方案见《考点封场确认单》(附件10)。
4.每天正式考试前导入的题库名称和截止时间见附件11
第二节考中实施注意事项
1. 考生须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持准考证(指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并按考试通知单中的座位号选择对应的考试机。
2. 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宣读考生须知。
3. 考前5分钟,考生在考试系统中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对显示的姓名、证件号与本人信息是否一致。如不符合,由监考人员帮其查找原因。考生信息以报名库中的信息为准,考点不得擅自更改。
4. 考试开始1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
5. 开考15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6. 考试开始后,考生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并由考试系统自动计时。考试时间用完,考试系统将自动终止答题。
7. 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须检查考试系统上显示的考生信息、准考证上的考生信息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
8. 在出现系统故障、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监考人员可与系统管理人员共同确认,经考点主考同意后,考生应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换机续考或换场重考,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9. 考生交卷后(包括考试时间已用完,系统自动退出作答界面),须等监考人员确认交卷正常后,方可离开。
10.考试过程中遇到考试系统问题,应按相关文档进行操作解决。如不能解决,可联系省、市、县(市、区)系统管理员或技术人员。
11.省技术支持电话:聂正敏 13505619073,周雷 13956957525,李从阳 18019950800,缪蕾13865913107。办公室电话:0551-65358810, 65358805, 65358807, 65358812,65358803。
第三节考后数据上报和保管
1. 每批次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人员须将本批次考生数据库、考生文件夹进行异介质备份,并妥善保存。
2. 考点全部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人员须将各考场的成绩库合并、校验后导出,并将导出的成绩库和考生文件夹、考生数据库上报给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3. 市内全部考试结束后,市级承办机构须将各个考点的成绩库合并、校验后导出,并将导出的成绩库备份保存。
4. 考点和市级承办机构须将考后数据(包括成绩库、考生数据库、考生文件夹)妥善保存半年备查。
第四节考试资料使用和保管
1. 考点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领取正式题库光盘和加密锁时,主考和系统管理人员须同时在场。
2. 正式题库导入完毕后,须将题库光盘存放到考点保密室或交到上级机构统一保管。
3. 考点不得自行复制正式题库光盘。
4. 当天考试结束后,加密锁须存放到考点保密室或交到上级机构统一保管。
5. 全部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将加密锁、正式题库光盘、《考场情况记录表》等考试资料上报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6. 考场监控录像等考试资料,考点须妥善保存半年备查。
7.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须将考点上报的全部考试资料保存半年备查。
8. 考试结束一个月后,省级承办机构销毁正式题库光盘,做好登记工作。
9. 考试结束后,正式题库光盘和加密锁(教育局考务加密锁和考点加密锁)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保管,不能自行销毁。
第五节考试实施工作流程
1.2020年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考生考试流程图
2. 2020年安徽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监考员规范化操作程序及执行情况
考点: 考场号: 监考员签名:
时间
监 考 员
执行情况
系统管理员
执行情况
开考前20分钟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管理考场,校对钟表时间。
开考前15分钟
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入场,监考员甲核对前部分考生信息, 监考员乙核对后部分考生信息。
处理上一场数据,准备下一场数据。
开考前5-10分钟
监考员甲、监考员乙分别检查并上缴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用品。严防手机电子产品带进考场,严防题目等考试材料通过上网等方式流出。
启动管理机和考试机,点击管理机【清场】按钮,将所有考试机进入到“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界面。
开考前0-5分钟
1)监考员甲宣读“考生须知”并提醒考生打字题只能一次完成,返回整卷或点击【提交】按钮后无法再继续答题;
2)要求考生在“考生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进入考生须知界面等待考试。
1)导入对应场次tsa文件;
2)点击管理机【考生登录】,将所有考试机进入到“考生登录”界面。
开始考试
1) 监考员甲核对前部分考生本人、证件、考试机上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监考员乙核对后部分考生本人、证件、考试机上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
2) 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考试情况,制止迟到考生入场。监考员乙在后台监视考试情况。
4. 考试开始1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
5. 开考15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1)按管理机时间准点点击“开始考试”按钮,不得提前或推后;
2) 离开管理机。
考试结束前5分钟
1)监考员甲提醒考生考试剩余时间;
2)监考员乙监视考试情况。
1)回到管理机,准备收卷。
考试结束
1)监考员甲在前台配合系统管理员收卷。监考员乙在后台监视考生离开考场;
2)监考员甲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3)监考员乙检查桌面、抽屉、地面是否有遗漏资料、草稿纸等。
1)导出考试结果时,系统将自动判定本场数据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存在,请如实填写原因;
2)在确保所有考生都交卷离场后,再点击“收卷”按钮;
3)管理机收卷时,若存在考生成绩无法成功收取,请进行人工导入单机操作后,管理机再导出考试结果;
4)每场考试结束并完整导出考试结果后,点击【清场】按钮,将所有考试机进入到“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界面;
5)考试结束后,以场次为单位,及时导入“考试结果校对及汇总处理工具”,核对本场考试数据;
6)每天考试结束后,下午16:00以后导入第二天的考试题库,通过管理机【升级考试机】的功能将考试机中的题库升级为新的题库;
7)《考场情况记录表》,每考场打印一张,所有考试结束后,盖章汇总为一张《考场情况记录表》,纸质拍照或者扫描导入“考试结果校对及汇总处理工具”
命名规则:考点编码-考点名称.jpg(*.zip,*.rar,*.doc,*.docx)例如:0202-淮南十一中.doc
8)管理机所有场次的备份数据,本地保留1个月;保留考试机所有数据,5个工作日后方可重做系统或还原。
第六节考试值班注意事项
1. 考试实施期间,市、县(市、区)级承办机构和考点应安排专人经常浏览相应的工作群(在每年的培训会议上公布)。
2. 从考试开始直至考试结束,每天在所有考点考试结束后,市级承办机构在省考试群上报当天考试情况,做到“每日一报”。对于涉及试题泄密、集体作弊等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 从考前三天开始直至考试结束,市级承办机构安排至少1名网络监察员,负责对网络不良信息进行监控,对微博和论坛上的不良信息要及时举报。
附件1
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考点设置条件和软硬件
配置要求
一、考点设置条件
1.具有一定数量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能保证考试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3.考点须根据考生数量配备一定数量的学生考试机,每个考场(机房)须配至少1台考场管理机(教师机)。
4.考点须配备可以随时访问互联网的电脑,考试期间专门用于考试数据的上传和下载。
5.考点须根据考试机房数量配备考点系统管理员,要求正式在编人员,具有一年以上信息技术课教学或机房管理经验。
6.考点所有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应参加考试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7.考场(机房)必须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干净整洁,内墙壁没有张贴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材料。
8.使用云机房作为考场的,须支持断电存储数据并能稳定运行。
二、考场管理机软硬件最低配置要求
台数:1台
硬件:
-CPU:双核 2.6GHz及以上
-内存:4GB及以上
-硬盘:系统盘(C盘)剩余空间20GB及以上
-显示模式要求:分辨率:1024X768 及以上
软件环境:
-操作系统:使用正版 Windows 7
注:禁止使用还原卡或还原软件(或设置为不还原、不保护)
三、考场考试机最低配置要求
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0台/考场(机房),备用机为总机器数的10%
硬件:
-CPU:双核 2.6GHz及以上
-内存:2GB及以上
-硬盘:系统盘(C盘)剩余空间15GB及以上
-显示模式要求:分辨率:1024X768 及以上
软件环境:
-操作系统:使用正版 Windows 7 Professional(专业版)、Windows 7 Ultimate(旗舰版) 32位或64位
-Office:使用正版 Microsoft Office 2013中文版(完全安装并激活)
Photoshop、Flash采用虚拟仿真技术,可不用安装。
注:禁止使用还原卡或还原软件(或设置为不还原、不保护)
四、网络及其它要求
1.考场局域网网络畅通: 10/100M网卡,100M局域网交换机(建议千兆交换机);管理机、考生机的IP地址固定(静态IP),且在同一网段内,相互间能ping通。
2.双网卡的管理机在考前须先禁用外网网卡,启用局域网的网卡。
3.无毒环境:考试前,须清理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环境,确保考试机器无毒环境。
4.考试期间管理机、考试机要关闭、退出相关安全软件(不限于杀毒软件、360安全卫士、腾讯电脑管家等);不得安装任何防火墙软件,禁用Windows 自带的防火墙。
5.设置显示器的缩放比例为“较小-100%”(在控制面板--外观和个性化--显示中,
选择“较小-100%”)。
6.如条件允许,机房采用不间断(UPS)电源。
附件2
考生须知
1. 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手机、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等,不得携带任何存储设备(包括移动硬盘、光盘、U盘、MP3、掌上电脑等)。
2. 考生凭“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入场,必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核对。考生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等待开考。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 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计算机操作人员及其他考生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如遇到不涉及试题的操作疑问,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或计算机操作人员询问,如:①软件出现故障;②由于误操作造成“死机”;③计算机出现故障等。在考试中遇到网络或计算机故障时,考生应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换机续考或换场重考。
4. 每场考试30分钟,考生迟到1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15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5. 考试结束时(30分钟),若考生未提交试卷,考试系统将自动停止答题并自动上交试卷。
6. 提前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7.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守则,在考场内需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等。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附件3
监 考 员 职 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上机考试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错误,指导考生及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八、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十、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和安全检查,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和流程,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具备基本的防疫知识和技能。
附件4
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二、不携带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入考场,不得拍照试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三、负责考点技术保障,确保考点网络畅通。按时导入考试信息,按时开考,按时收卷,按时更新题库。考试期间不得进行管理机的操作。
四、不参与监考工作。每场考试开始后,立即离开管理机,每场考试结束前5分钟返回,负责试题的上传和题库的更新。系统管理员所有的上机操作应做到公开透明。
附件5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 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 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 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者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6
2020年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点名称:考试日期: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名单:例如:7月18日9:00~9:30 100101010110017 李* 缺考
转移考试情况:例如:7月18日9:00~9:30 100101010110018 李* 从5号转到50号机器或IP
违纪情况:例如:7月18日9:00~9:30 100101010110018 李*与100101010110018 张*在9:30分传纸条,构成违纪。
考生基本资料更正:例如:7月18日9:00~9:30 100101010110018 李四 准考证号更正为“100101010110099”
其他异常信息记录: 例如:7月18日9:00~9:30 考生张*机器死机等。
纪检员签名:监考员签名:学校盖章:
系统管理员:联系电话:
注:所有场次考试结束后,请务必盖章送至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附件7
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常设机构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的,应主动申明,回避接触试题、题库光盘、加密锁、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及成绩管理工作。
非常设机构的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包括命题、评卷人员,参加试卷印刷、运送、保卫、保管的人员,考区、考点负责人,监考(流动监考)、巡视员,答题卷运送、保卫、保管人员及有关人员,须无亲属参加当年的全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八年级的任课教师,不得担任八年级中考监考工作。
凡属回避对象的,本人不声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本人已声明,负责人仍决定安排考试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相关负责人处分。
附件8
考点自检反馈表
考点学校
序 号
自 检 内 容
自检结果及处理方法
1
网络情况:IP地址相互PING通(如果出现时断时续的情况,请检查水晶头制作是否规范),且每考场的IP地址处于同一网段。
2
开放硬盘保护卡(必须开放硬盘保护卡,避免丢失单机成绩数据)。
3
病毒检查(必须保证没有病毒,否则将出现无法预计的错误。如果发现病毒迹象,建议格式化机器、重装操作系统)。
4
考试机安装Win7操作系统,office 2013版本,有关字体(培训会议上公布)。(请安装正版软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5
管理机建议安装Win 7操作系统。(请安装正版软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6
考试机设置检查:是否关闭防火墙、杀毒软件等。
7
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以上。
8
鼠标正常工作,键盘正常使用,键盘键位置正确。
9
管理机考试流程的完整运行(正确安装之后导入试考tsa文件,试考整个考试流程)。
10
管理机对单机操作的测试(在考场管理系统的单机管理中对某台考试机进行初始化、登录、关闭等单机操作)。
11
考试机对考试流程的完整运行(通过上述试考方式检查每台考试机是否安装完整,包括考试机系统和操作题的操作环境如office等)。
12
监考教师对考试机单机考试结果数据的导入流程是否掌握。
13
监考教师对考试管理过程和考生考试过程的熟悉情况。
14
监考教师对考试管理过程数据的认识情况:
(1)对考场管理系统需要导入数据的认识(导入数据tsa文件)
(2)对考试结果数据的认识(包括单机成绩数据TSS文件;导出整场考试数据TSR文件)
(3)对考场成绩数据备份的认识(对每场考试导出的成绩结果数据进行备份)
考点负责人:自检日期:自检人员:
该考点自检表填完后请以“考点代码-考点名称”方式命名并上报至县(区)
附件9
试考实施流程
1、 试考说明
试考考试日期
试考场次
试考时间
正式考试前
每考点->每考场试考一场
试考时间由市、县(区)安排
试考宗旨: 所有考点必须按流程完成一场试考
2、 试考注意事项
1) 启动考试管理机选择试考考试模块,导入试考数据(题库文件*.dat、场次文件*.tsa)进行考试。
2) 考试系统导入试考的题库后,只允许导入试考场次文件,且每考场对应一个场次文件,考点务必按要求做到每考场试考一场。
3、 试考工作分配
1) 考点下载试考数据->通知组织相关人员试考。
2) 在考前检查机房网络及考试系统安装、设置情况,导入试考题库->清场->升级考试机->检查考试机连接状态->导入试考场次文件->登录->开始考试->答题->交卷->导出结果。
3) 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华兴公司解决。
4、 试考
1) 关闭防火墙
卸载或关闭考场内所有计算机的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
2) 导入试考题库
考点需下载(或从县(区)领取)试考数据(题库和场次文件),启动管理机,选择试考模块,导入试考题库(*.dat),进入管理机主界面。
3) 启动考试机
考试机程序开机会自动启动(管理机和考试机的机器ip在同一个网段,如:192.168.1.*)。
进入主界面后,会自动连接到管理机。
4) 升级考试机
在确认已成功连接所有考试机后,进行考试机升级操作(管理机每更换一次题库,需升级一次考试机)。
5) 导入场次文件
升级成功后,按流程操作,导入试考场次文件(*.tsa),按照考试流程考试,导出结果。
附件10
考点封场确认单
检查大类
检查项目
完成情况(打勾)
考前准备
与当地供电局联系,确认考点在考试当天是否有停电安排,确保考试当天学校机房是否正常供电。
□是 □否
考点所有人员是否都参加了考前培训。
□是 □否
考点人员对每场考试的开考时间、场次间隔时间、允许提前交卷时间、迟到不允许登录时间是否明确。
□是 □否
是否选定了一名对考点考试结果校对与汇总操作的人员。
□是 □否
正式题库光盘是否能打开。
□是 □否
正式场次、加密锁物品的数量是否正确。
□是 □否
系统检查
考场内考试机的还原卡,是否关闭还原功能。
□是 □否
考场内计算机是否进行病毒查杀。
□是 □否
考场内管理机与考试机网络是否互相ping通。
□是 □否
试考时打字题拼音输入法,五笔输入法是否能正常切换。
□是 □否
考场内备用机是否准备(机房总机器数的10%左右)。
□是 □否
每个考场是否完成一次试考。
□是 □否
学生机键盘、鼠标使用是否正常。
□是 □否
正式考试题库、场次是否分发至各考场。
□是 □否
考场内是否已打印考场情况记录表。
□是 □否
考点布置
横幅是否悬挂在考点门口且内容正确。
□是 □否
考点门口明显的位置是否张贴考场分布图。
□是 □否
考点门口至考场沿途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考场路标。
□是 □否
考场楼层是否张贴考试日程安排表。
□是 □否
考场楼层是否张贴《考生须知》。
□是 □否
考场楼层是否张贴《考生考试流程图》。
□是 □否
候考区是否安排并张贴候考区标示。
□是 □否
考场门口是否张贴考场门贴、考生名单。
□是 □否
考场内是否安排物品存放处,并张贴物品存放处标识。
□是 □否
考场内是否在考试机上方张贴考试机的机器号。
□是 □否
说明:本确认单可用于考点封场自检参考使用。
附件11
题库开封时间与结束时间表
考试名称: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
题库开封时间与结束时间如下:
题库名称
开封时间
结束时间
2020年7月18日题库
2020年7月17日 12:00
2020年7月18日20:00
2020年7月19日题库
2020年7月18日 16:00
2020年7月19日20:00
2020年7月20日题库
2020年7月19日 16:00
2020年7月20日20:00
2020年7月21日题库
2020年7月20日 16:00
2020年7月21日20:00
2020年7月22日题库
2020年7月21日 16:00
2020年7月22日20:00
2020年7月23日题库
2020年7月22日 16:00
2020年7月23日20:00
2020年7月24日题库
2020年7月23日 16:00
2020年7月24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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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关于2020年上半年自考退费异常处理的公告
2020年6月18日09:00-17:30期间,我院根据要求,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zk.ahzsks.cn/)接受了考生退费申请,全省共计4682人提交了退费申请。截止2020年6月24日,退费成功4208人,退费异常474人(名单见附件),请退费异常的考生于2020年7月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可以与之前缴费的不一致)和手机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确认。
逾期未确认的退费异常考生,将按如下方式处理:
1. 退费异常考生未参加6月22-23日进行的补报名,系统将恢复考生申请退费前的报考课程信息,不再进行退费操作。
2. 退费异常考生参加6月22-23日进行的补报名,且补报名和退费前的报考课程数相同(即金额相同),我院将费用退还到补报名时考生所使用的缴费银行卡,考试课程以补报名的课程为准。
3. 退费异常考生参加6月22-23日进行的补报名,补报名与之前报考课程数不相同(即金额不相同),考试课程以补报名的课程为准。此类考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来登记,否则无法退款后,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 自考退费异常名单.xls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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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工作安排,结合今年疫情因素,现将我省2020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1.202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申请将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19日,毕业审核通过后毕业证书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第二次受理申请将在8月自考笔试成绩公布后实施,毕业审核通过后毕业证书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具体办理时间和流程可联系各地市县考试机构(自考办)。
2.202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申请办理将在11月中上旬开始,毕业审核通过后毕业证书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具体办理时间和流程请咨询各地市县教育考试机构(自考办)。
考生申请办理自考毕业手续时,必须取得申请毕业专业的全部课程(含论文、实践和免考)合格。
特别提醒:根据防疫有关要求,请考生下载“皖事通”APP或登录支付宝“皖事通”小程序,实名注册后申领“安康码”(已申领的无需重复申领)。非绿码考生参加考试或在各地考试机构现场办理业务将受到限制。考生申领后,应及时关注自己“安康码”的码色状态,如对安康码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安康码”管理部门即各地数据资源局。
附件:各市联系方式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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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
皖招考〔2020〕9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
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
通 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委托开考厅局、自考学习服务中心:
现将《2020年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原定于2020年4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8月1日至2日举行。
二、我省原定于6月1日至10日进行的2020年10月份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相应延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考试考务工作详见《安徽省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考务工作安排的公告》。
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及宣传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5月28日 2020年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xls
-
[安徽] 安徽省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考务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举行时间安排的公告》及有关文件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有关考务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1. 原定于2020年4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8月1日至2日举行。
2. 在2019年12月1日-10日期间,已经报名参加2020年4月考试的考生,若因延期无法参加考试可以申请退费(改报课程的考生,可先申请退费再参与补报名),考生须在2020年6月18日09:00-17:30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zk.ahzsks.cn/)提交退款申请,审核处理后,费用将原路退回缴费账户。逾期不再受理。
3. 对延期后的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进行一次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09:00-23日24:00。补报名网站为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切勿错过补报名时间。补报名具体操作事项参照我院之前发布的2019年10月份自考报名公告(https://www.ahzsks.cn/gdjyzxks/3353.htm)
4. 2020年10月份自学考试报名将在8月自考笔试成绩公布后实施,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根据防疫有关要求,请考生下载“皖事通”APP或登录支付宝“皖事通”小程序,实名注册后申领“安康码”(已申领的无需重复申领)。非绿码考生参加考试或在各地考试机构现场办理业务将受到限制。考生申领后,应及时关注自己“安康码”的码色状态,如对安康码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安康码”管理部门即各地数据资源局。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5月21日
-
[安徽] 关于恢复办理2020年上半年自考省际转考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要求,2020年上半年自考省际转考相关工作恢复开展,考虑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考生在短时间内聚集办理,转出到省外的考生请联系所在市县考试机构(自考办)咨询办理转出流程,全省转出办理统一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转入我省的考生请咨询转出省办理,转入我省的成绩无需现场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各市联系方式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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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关于2020年上半年自考转考延期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2020年上半年自考转考等相关工作延期进行。恢复办理转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2月19日
-
[安徽] 安徽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现将安徽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报名网站
1.网上注册及填报时间:2020年1月9日8:00—12日17:30
2.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月9日8:00—13日17:30(节假日除外)
3.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月9日8:00—13日24: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3月9日—3月14日
5.笔试考试时间:2020年3月14日
6.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7.笔试成绩公布日期:2020年4月16日
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先阅读一下本公告附件一:常见问题。
二、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安徽省;
2.安徽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科和学前教育中师在校生毕业当年才能报考);
3.户籍在安徽省,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科和学前教育中师在校生毕业当年才能报考);
4.持有有效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提示:考区设在安徽省辖市。网上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考区参加考试(广德市、宿松县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参加考试);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在安徽省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安徽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毕业年级的在校专科生和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面试报考时提供证明)。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类 别
3月14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的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五、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注册及填报、审核、缴费三个阶段。
(一)注册及填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注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建议使用IE浏览器)。逾期未注册或只注册没有提交报考科目信息的将不能再提交报考信息。
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填写报考科目等。
请考生一定要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与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将不得参加考试。若报名审核通过后发现填写的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后一周之内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修改,考后不再更正。
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考生可以选择到照相馆或者用支付宝等制作证件照。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考区设在安徽省辖市。网上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考区参加考试(广德市、宿松县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参加考试);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
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一次性选择所有想要报考的科目。审核通过后,不得再增加、减少或更改报考科目。
(二)审核
笔试环节不再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核,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网上审核。
考生须对在网上报名时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对是否符合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等负责,如由此造成的不能参加面试、认定等遗留问题,由考生负责。
考生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才能缴费,缴费成功后才完成报名。
审核通过后,考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由于报考人员较多,请考生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安徽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审核各市联系方式
考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合肥市
合肥市教育考试院
(合肥市金寨路322号)
笔试:0551-62838910、62838912、62838909
面试:0551-63505130
考区发布公告网站:http://www.hfzk.net.cn
芜湖市
芜湖市教育考试中心
(芜湖市中山北路28号)
0553-3868700
蚌埠市
蚌埠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蚌埠市淮河路498号)
0552-4041933\4041620\4041864考试院(笔试)
0552-4952910教师进修学校(面试)
淮南市
淮南市教育局二楼
(田家庵区陈洞南路10-1)
0554-6651605招办(笔试)
0554-6644784人事科(面试、认证)
马鞍山
马鞍山市教育考试院
(马鞍山市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新教育局大楼))
0555-2310196
淮北市
淮北市教育局考试管理中心
(淮北市洪山路46号)
笔试咨询:0561-3880466
面试、认定咨询:0561-3880396
铜陵市
铜陵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铜陵市长江西路2936号(原市体育局二楼,铜陵市立医院对面))
笔试咨询:0562-2832672
面试咨询:0562-2601023
认定咨询:0562-2832884
安庆市
安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庆市人民路366号)
安庆笔试咨询:0556-5514757\5577452
面试咨询:0556-5514557
认证咨询;0556-5514557
黄山市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55号市教育局二楼205室
0559-2542346教育考试院(笔试报名)
0559-2522753组织人事科(面试、认定、注册)
滁州市
滁州市教育局自考办
(滁州市凤凰东路371号,滁州市教育局二楼)
0550-2177877
阜阳市
阜阳市考试管理中心
(阜阳市双清路8号市教育局三楼)
笔试咨询:0558-2197288、2197287
面试咨询:0558-2197162
宿州市
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宿州市淮海南路732号市教体局五楼)
笔试咨询:0557-3929687\3935029
面试咨询:0557-3929826
认定咨询;0557-3929059
六安市
六安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六安市金安区金安路,六安一中东校区南门行政楼)
笔试、面试咨询0564-3341901
认定咨询:0564-3379809
亳州市
亳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亳州市药都大道1621号市教育局二楼)
0558-5125217
0558-5125181
池州市
池州市招生考试中心
(池州市石城大道339号广电大厦1305室)
0566-2317808
宣城市
宣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宣城市昭亭中路177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笔试咨询:0563-2518643,2518647
面试咨询:0563-3033022
(三)缴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15]209号)与《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文件,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70元(幼儿园、小学2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3科,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2科)。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于考前一周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报名期间若遇到困难,请先按公告附件“常见问题”处理,若还是处理不好的,请与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联系。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向考试所在地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市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
(四)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安徽教育网查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15625,笔试报名期间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09533。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一:常见问题
1.姓名填写错误,怎么处理?
答: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自己修改后再次提交报考信息;审核已经通过的可先缴费,已经缴费的,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后一周之内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修改,考后不再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与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将不得参加考试。
2.报考考区、科目错误,怎么处理?
答: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自己修改后再次提交报考信息;审核已经通过或已经缴费的,不得修改。
3.注册时提示身份证号已经被注册,怎么处理?
答:可能是考生自己已经注册了。可以先点登录页面上的“忘记密码”,找回密码试试,能收到短信就可以登录继续报考;收不到密码重置短信的,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省内就近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确认是有人恶意注册的,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注销。
4.网上注册填报时间已经截止了,还是等待审核,怎么办?
答:审核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提交报考信息但还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还可以修改报考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由于报考人员较多,请考生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5.网上注册、填报时间已经截止了,还能再报考吗?
答:网上注册、填报时间已经截止后,未注册或只注册没有提交报考科目的,不能再报考;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在审核截止时间之前还可以继续改报,等待审核。
6.在外省考过的笔试成绩,在安徽还能用吗?
答: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都是认可的。
7.笔试成绩在这次面试期间到期了,还能用吗?
答:在面试报名时间之后到期的,面试可以报考。
8.填报报考信息或缴费环节有问题,或提示错误,或不能缴费等,怎么办?
答:请用较新版本的windows操作系统,尽量用IE浏览器,清除历史记录,关闭弹出窗口拦截软件,退出系统后重新登录操作。还是不行的,可以换一个上网环境,或换一个时间上网。支付问题也可以咨询客服。010-82652626转6644,6829,6818,6851、010-59321108。
9.照片上传不了,怎么处理?
答:用windows自带的画图软件打开照片文件,然后另存一下,打开IE浏览器重新登录,清除历史记录后重新上传。
10.已经审核通过或已经缴费后,发现少报了,怎么办?
答:本次考试不得补报,下次考试再报。
11.申请音体美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公共课只能报考带A的吗?
答:申请音体美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公共课既可选报带A的,也可以选报不带A的。两者的区别是:选择带A的公共课,只能申请相应级别音体美科目的面试,不能申请其他科目面试。
12.申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笔试怎么报考?
答: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笔试时只需报考301、302。
13.已经取得一科教师资格证,现在想再考一科教师资格证,原来通过的科目成绩有效吗?
答:原来通过的同一层次(即科目代码相同的)的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初中、高中及高职文化课类别的,笔试只需报考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他类别的直接报名面试。
提交填写个人信息以后,不能修改户籍或居住证申领所在地,怎么处理?
答:这是因为填完个人信息提交了之后,地市锁定了才会这样。在审核通过之前要修改,可以先选一下别的省,再选一下本省触发一下,省下面的地市就都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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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南昌航空大学2020年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南昌航空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2年,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先后曾隶属于航空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1999年开始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具有鲜明航空和国防特色的高等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教职工2000余人。学校现开设有65个本科专业,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学制为四年制本科,自2013年开办以来,为航空公司输送了大量优秀飞行学员,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招飞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飞对象: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物理必考)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16至20周岁(生日2000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外语语种为英语。
2.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3.身体条件自荐标准: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飞行技术专业:(1)男性身高不足168厘米或者超过185厘米;(2)单眼裸眼视力低于0.1(C字表),斜视、色盲、色弱;(3)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标准体重在体质指数范围内(18.5-24),体质指数=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4)较重的砂眼或倒睫;(5)明显的“Ο”型或“X”型腿;(6)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7)纹身;(8)口吃;(9)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10)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11)晕车、晕船或腋臭(严重者);(12)慢性胃肠道疾病;(13)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14)肾炎、血尿或蛋白尿;(15)胆囊、泌尿系统结石;(16)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家族史或癫痫病史;(17)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18)因严重失信行为记入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的有关人员,在记入信用信息记录期间,不予招飞体检鉴定。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及综合素质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省高考总分60%(含)以上(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控制线上考生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培养与就业
1.学生培养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生在学校学习并通过大学公共课程和飞行基础理论课程;第二阶段,学生在国内外飞行训练机构进行飞行驾驶训练,并通过中国民航局飞行人员相关证照的培训及考试。
2.对符合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有关费用:高中养成飞行学生在籍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均和学校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一致,学费按江西省物价部门审批为准。飞行期间的培训费由航空公司承担。
4.学校承担学生入校前招生和选拔过程中发生的体检费用,学生本人承担入校前辅助检查、心理测试和个别须加做体检项目的费用,体检期间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入校新生未通过交叉体检(复检),后续学习过程中因身体、学习、技术等原因停飞者,可转入我校当年高考同批次其它本科合适专业继续学习;因违反纪律等原因停飞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将其退学。
6.就业及待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普通学生的一切待遇,同时学院提供飞行制服并享受空勤灶补贴。学生毕业后安排在昆明航空、祥鹏航空、华夏航空、海南航空、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西安航空基地金胜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金胜飞行学院)等单位从事飞行工作。待遇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而定。
四、招飞流程
1.初检:有意向报名民航飞行员的考生依据飞行学员招飞条件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可网上进行预报名,并参加初检。报名网址见联系方式。
2.上站体检:时间、地点以民航招飞信息系统发出短信、QQ群或南昌航空大学通航(民航)学院招飞网信息为准。
3.背景调查:对体检合格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社会政治背景进行调查。
4.高考:通过体检和背景调查的考生方可报考南昌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之后参加2020年度高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5.录取:符合招飞条件的学员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提前批择优录取。如有同分现象,按英语、物理、数学、语文成绩依次优先。
6.学籍: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91-83953393
2.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jw.nchu.edu.cn/
3.通航(民航)学院网站:http://hk.nchu.edu.cn/
4.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5.招飞报考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推荐使用IE及Google Chrome)
声明:报名的学生在招生和选拔过程中,如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同时学生须向学校赔偿相应损失,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欢迎有志于中国民航飞行事业的广大学生踊跃报名!
南昌航空大学飞行学员招生与管理办公室
安徽省2020年民航招飞初检安排表
地区
初检日期
初检时间
初检地点
合肥市
1月3日
8:30-11:30
合肥市包河区金中环广场B座21楼2109会议室
六安市
1月4日
8:30-11:30
花都大酒店(皖西路10号)
阜阳市
1月5日
8:30-11:30
界首市一中会议中心
宿州市
1月6日
8:30-11:30
皖煤大酒店(西昌南路164号)
我校2020年招飞初检工作即将开展,请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南昌航空大学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一个月以内的眼睛验光单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招飞初检!
特别提醒:
1.其他省市的初检安排将陆续公布,请注意关注!
2.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飞工作!
《南昌航空大学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可到南昌航空大学通航学院信息网(http://hk.nchu.edu.cn/)下载!
联系电话:0791-8395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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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3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3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
为做好安徽省2020年3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安排
2020年3月份考试时间为3月28日至30日(第58次)。本次考试将使用2018版考试体系,开考的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见附件1。
自2020年3月考试起,同次考试考生只能在同一省级承办机构报名,不允许跨省报考,否则将按违规进行处理。每名考生最多可报3个科目,级别不限。严禁考生单次考试重复报考同一科目,重复报名考试者将按违规处理。
二、科目调整
1.2020年9月二级Visual Basic语言程序设计(科目代码26)将进行最后一次组考,2020年12月起停考该科目;2020年9月新增三级Linux应用与开发技术(科目代码71)、四级Linux应用与开发工程师(科目代码46)两个科目。四级Linux应用于开发工程师考试课程为“401、402”。
2.2020年对部分科目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相关科目教程有更新,大纲及教程目录详见附件2。
3.2021年起,一级、二级相关MS Office科目应用软件将升级到2016版(中文专业版),各考点需提前做好硬件升级与软件准备。
三、NCRE获证条件
1.一级、二级、三级科目获证条件:只要科目成绩达到合格线,即可获得相应证书;四级科目获证条件是:四级科目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已经(或同时)获得三级相关证书。
2.二级语言类及数据库类科目(即MS Office高级应用以外的其他二级科目)获证条件为:总分达到60分且选择题得分达到50%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取得合格证书。
四、网上报名和缴费
本次考试全省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ncre.ahzsks.cn/)进行报名及缴费,不再接收考点的报名信息。报名时间为2019 年12月27日9:00至2020年1月9日17:30;缴费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00至2020年1月10日17:30。在以上时间内,须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信息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等三项网上报名流程。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收报名及缴费。
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报名信息审查,以确保考生基础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并对违规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名准备
1.各考点学校须在2019 年12月25日前登录http://ncre-center.neea.cn/OrgLogin.aspx,设置本考点报名相关参数,主要有:考点报名人数限制、考生网上报名设置、特殊登录设置、考点其他设置、考生通告设置(须写明考生咨询电话)、班级信息设置等。关于“考生报名信息是否需要审核”项目一律设置为“是”,要求考点学校进行人工审核。
2.各考点学校须在报名及缴费时段内建立报名服务及咨询点,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学校都须设立对外咨询电话,及时解决考生报名时遇到的问题。报名服务及咨询点要配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是熟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业务、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及网上报名操作流程的学校正式员工。
3.各考点学校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须切实广泛宣传报名科目和程序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尤其是今年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并正确指导考生报考。
六、报名及缴费办法和程序
1.上网填报基本信息。考生可任意选择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并提交报考信息、申请信息审核及等待“审核确认”结果。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在申请信息审核前须认真核对本人所填报的各项信息,须对本人所填报的各项信息准确性负全责。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全拼(半角大写字母)代替。考生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所有报考信息一律不得变更。
2.报名信息审核确认。考点学校须在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之内必须完成审核确认)对报考自己考点学校的已提交“审核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及确认(主要审核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照片不符合要求的须按照考生所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对报考自己考点学校但一直未提交“审核确认”的考生,考点学校须按照考生所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及时提交“审核确认”。
3.网上缴费。考生须在信息审核确认通过后在缴费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将不予编排考场。
4.考点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及缴费。为了确保我省NCRE网上报名及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点学校可组织本校考生进行集体报名及缴费。组织集体报名的考点学校须在报名及缴费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报名、信息审核确认、缴费工作,并确保集体报名的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出现问题由考点学校负责。具体的集体报名及缴费时间由考点学校自行安排。
七、考场编排
各考点学校须在2020年 3月12日之前完成考场编排工作,三、四级科目须安排在考试第一天进行,且每天第一批次启动时间不早于8:00时,最后一批次启动时间不晚于18:00时。考点应合理安排考试场次,考场编排后,考场信息一律不得变更。
八、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开始时间为2020年 3月 16日9:00。
九、报名考试费
我省NCRE考试报名执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收费标准规定,1-4级考试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使用分配为:考点40元,市考办5元,省考试院(含教育部考试中心费用)35元。
十、其他要求
1.各考点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试中心函〔2017〕205 号和教试中心函〔2013〕 86号(见附件3)要求配备考试软硬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2.证书直邮发放。教育部考试中心将继续开通证书直邮服务。考生可直接登录NCRE网站(www.ncre.cn)进行申请。
十一、联系方式: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51-63643935,0551-63697199。
附件1-3.rar:1.2020年3月NCRE开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
2.2020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试大纲、教程目录
3.关于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使用正版应用软件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12月19日